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2020-03-02 12:08: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为此特制定本规定,各学院、系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实践的基本训练(包括调查研究、检索和阅读中外文献资料、综合分析、设计和计算、试验研究、模拟抽象、数据处理、计算机应用、绘图、拟定技术文件、口头表达等方面),旨在提高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发创造能力。

各学院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校规定,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建立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各学院制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应告知本学院所有师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选题原则

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教学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1.课题的选择应体现中、小型为主的原则,即设计(论文)的分量、难度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基本能完成全部内容。

2.课题的选择要贴近社会生产生活实际,并有一定学术性。3.确保每个学生一个题目。如果多位学生共同参与同一科研项目,每个学生必须有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要求。历届题目不宜雷同。

4.综述类课题不宜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5.鼓励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鼓励基础课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或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三、教学管理

1.各专业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有条件的专业可以再增加。鼓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覆盖一个学年。

2.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以学院为主,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全面负责。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教学院长或系主任核准,报教务处备案。课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应本着因材施教、扬长避短的原则,让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决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

4.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决定后第4~5周,由各学院、系进行开题检查。着重检查教师到岗情况,课题研究条件、安排是否合理,以及学生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文献综述、调研分析、课题实施方案及进程等。

5.各学院、系应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学生自查基础上,以专业或指导小组互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课题学院应组织对其重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给予警告或不通过,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再进行第二次检查;及时纠正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找原因,及时改进。中期检查结束后,各学院要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汇总中期检查情况并组织交流。中期检查后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律不再允许变更。

6.各学院、系应充分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落到实处。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各学院应要求这些教师自己完整地做一遍毕业设计(论文),并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

7.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在两天内公布学生成绩。 8.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学院须将书面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9.对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违反纪律或工作极不努力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停止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10.按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作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返校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并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11.教务处开展不定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检查工作。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由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富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可聘请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2.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宜超过10名, 可配备助教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协助指导。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要保证每周至少有一次与学生直接见面。在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中,应对学生每周进行一次工作进程和质量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提出评价意见。

5.指导教师既要在进行过程中的关键处起指导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细节上又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工作能力。

6.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2.严格遵守学籍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3.学生必须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

4.每个学生必须提交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并提交15000以上印刷符号、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外文文献的中文翻译文章或读书报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要求:理工科研究类论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设计类一般不少于1.5万字;文科类论文一般不少于1.2万字。摘要字数以300-500字为宜。

5.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统一封面、统一格式。按照《上海建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论文,并装订成册,交指导教师评阅。

6.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设计(论文)(含电子版)交所在学院、系存档。

六、答辩与评分

1.答辩前,各学院、系应组织对每个学生的论文和课题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审,由指导教师和评审教师各自填写评审意见。评审教师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审教师不得与指导教师重复。指导教师及评审教师必须严把质量关,任何一项评阅记录未达合格成绩的一律不予答辩。

2.每个学生必须参加答辩。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学院长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主任。各专业可相应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由3-5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在答辩时可邀请有关同行、生产部门、科研院所单位的人员参加。

3.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制定统一的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答辩时,除了向学生就课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应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研究方法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所付出的工作量。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时,答辩小组写出评语。各学院、系答辩委员会应综合指导教师意见、评审教师意见和答辩小组意见,给出最终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按百分制记载。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各档成绩比例要从严掌握,优秀者应≤15%,良好者应≤45%,及格和不及格者总数应≥15%。

七、推优与总结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从每届毕业班中评选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各专业答辩小组负责推荐和书面推荐意见,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一般控制在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左右。

各学院教学委员会应对各专业答辩小组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平衡和评审,确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由教学院长签字后,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并予以公布。被评为校优秀论文者记入学生档案及成绩册。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数据汇总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送交教务处。

八、资料保存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是反映学校人才培养最后一个教学环节的历史真迹,也是我校教学类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归档内容是指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含电子版)、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评语、设计图纸、实验报告和计算程序资料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教学大纲、选题汇总表、工作总结报告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系自行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应作为一定密级的档案妥为保存。

九、成果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要十分注意发掘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努力使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的有偿服务和转让。

(2012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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