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4:34: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校长及业务领导兼课听课制度
为提高领导干部的教育教学决策水平和实施水平,优化教学整体水平,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兼课、听课、评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领导干部要以“教学为中心”,提倡学校校长不定期兼课,学校业务校长、教务主任及其他干部要兼任教学课程。
二、校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0节,业务副校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教务主任、副主任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0节。
三、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记录及评课记录,评课记录中要写明解决课上出现问题的方法或途径。
四、听课形式以推门听课为主。
五、县教育局教研室将对学校领导的兼课、听课、评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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