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2020-03-03 05:00: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式。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目前,我国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最常见的方法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的背书栏内签章(即盖了企业财务章和企业有权人的署名章)。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还有在企业往来货款的结算过程中,银行承兑汇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如果操作不当,将会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麻烦,广大企业财务工作者应当了解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的几处要点:

一、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时,需在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背书人签章”栏加盖转让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后,转让给客户;

二、粘单接纸骑缝的要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原则上不受背书单位个数的限止,当转让须接纸时(中国票据网提示:因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只有两个“背书人签章”栏,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可能是三次以上,故持票人转让无处签章时,应加接粘单),接纸单位应在接纸处加盖本企业印鉴(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转让方为有效;

三、收款收据: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向付款方开具,转让时向收款方索取;

四、银行承兑汇票复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要进行正反面复印,作附件留底做帐;

五、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签章”栏上方小格“被背书人”栏可不填写,这样可减少背书出错几率。“被背书人”一栏可由最后一手持票人贴现或者托收时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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