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00:40: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服务指南
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
一、备案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二、备案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及相关材料;
4、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分为三种形式: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内
中断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是指未签定劳动合同书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中断劳动关系。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应当包括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主体、对象、原因、时间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等内容。
3、属劳动者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个人书面辞职申请或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
4、未签定劳动合同书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须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中说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因及期限。
5、劳动合同不得随意涂改,经过涂改的劳动合同需经劳动合同鉴证部门校正。
6、用人单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后;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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