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2020-03-02 00:13: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

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二、对我区地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对取水井一二级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重新勘定,设立规范的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地理界标勘定后,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取缔

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今后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在二级禁止建设与取水、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继续加强对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加大对该厂污水处理污泥的监管,防止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加快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和老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要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投入运行。同时,对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影响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达标排放。

四、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五、加大对环境风险源的监管,全面排查和整治环境

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大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监管力度,严防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污水塘(库)、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查安全隐患,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对2005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案件开展后督察

重点对2005年以来国家、省、市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对已关停取缔和责令停止生产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要确保设备拆除到位和强制停产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擅自恢复生产;对已整改到位的,要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保证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严防污染反弹。

三、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电镀行业、钢铁行业和涉 行业专项检查

一、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二、深入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哈尔滨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哈环整治办【2009】2号)有关工资要求,集中清理和整顿电镀行业违法排污行为,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四、针对近年来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此类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继续对造纸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对于符合环保要求的造纸企业,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确保达标排放;对于已关停取缔的造纸企业,重点检查死灰复燃和擅自生产情况,确保关停到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造纸企业且尚未采取关停措施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六、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共检查企业数80余家。

环保专项行动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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