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改革调整实施方案

2020-03-03 18:29: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黑龙江省气象局2012年地面气象 观测业务改革调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改革调整工作部署,做好我省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改革调整工作,依据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改革调整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内容

(一)观测任务调整

1.基准站:我省所有国家基准气候站取消已实现自动观测的气温、相对湿度、气压、风向、风速、地温等要素的人工定时观测和全部自记仪器观测任务,保留20时人工与自动对比观测。云和能见度的人工定时观测次数调减为每日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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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8、

11、

14、

17、20时)。守班时间由全天守班调整为白天守班,夜间不守班。天气现象由24小时连续观测调整为白天(08-20时)连续观测,夜间(20-08时)4次正点(

23、0

2、0

5、08时)定时观测。

基准站取消气温、相对湿度、气压、风向、风速、地温等要素的人工定时观测和全部自记仪器观测任务后,不再保留压、温、湿、风、降水自记仪器,但仍要保留水银气压表、干湿球温度表、毛发湿度表、最高、最低温度表、EL/EN型风向风速仪、各地温表(0cm、地面最高、地面最低、曲管、直管)等常规人工观测仪器,并按要求做好检定、保管、维护等工作,供人工和自动观测对比观测和自动站出现故障相关要素需人工补测时使用。深层

- 11.天气报(加密天气报)任务调整

(1)所有国家级气象站取消天气报(地面气象观测报告和补充地面气象观测报告)、加密天气报(加密气象观测报告)的编发和报文上传,用新格式的地面气象要素数据文件(以下简称“新长Z文件”)代替。

(2)所有台站在规定的基本定时观测时次(基准站、基本站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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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5、0

8、

11、

14、

17、20时,一般站指0

8、

14、20时),须在正点前半小时巡视仪器, 45~00分(不包括第45分钟,包括第00分钟,以下同)观测并在正点后5分钟内通过 “正点地面观测数据维护”,输入人工观测要素并完成自动气象站数据异常时人工干预,完成“质控与数据保存”,形成新长Z文件,该时次的内容抄入气薄-1并打印保存。

(4)现在天气(ww)和过去天气(W1W2)现象的编码时段和编码规定与原规定保持不变。其中,基准站、基本站夜间定时观测(

23、0

2、0

5、08时)时次,如果只有一种现象编报“过去天气”,而又不能确定该现象是否占满过去一小时之前的整个时段时,按未占满处理,W1编报该现象,W2编报0。

(3)在守班期间,值班员每小时均应查看小时内自动气象站的数据采集情况并进行“质控与数据保存”。当发现自动气象站数据错误或异常时(通过SAWSS报警或查看SAWSS日志有疑误信息记载),须对疑误数据进行判断处理,还须将这些时次的内容保存后打印。当发现过去时次自动气象站数据有错误时,也应及时通过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5)启动降雪加密观测时,要在OSSOM→工作管理→选项

- 3定时30分钟前出现的霾、浮尘、沙尘暴、雾、雷暴重要天气现象,且持续到定时前30分钟之后,达到始发或续发重要天气报标准时,应编发一份重要天气报,此时GGggW0中的gg编发31。

(5)我省现规定的重要天气报地方补充段(霜冻和暴雪组),当出现规定编报的重要天气现象且符合发报标准时,应单独编发。

(6)因0

5、08时在新长Z文件中有过去24小时降水量合计,故05-05时过去24小时降水量将不再单独编发重要报。

3.航空天气报和危险天气(解除)报

现承担航空天气报和危险天气(解除)报任务的台站,工作任务不变,暂不执行航空报告文件格式传输方式。

4.气象旬(月)报和气候月报

国家级气象站原承担的气象旬(月)报和气候月报发报任务保持不变。

(三)记录规定

1.基准站、基本站气簿-1中天气现象的记录参照一般站要求,天气现象栏划分“夜间(20-08时)”和“白天(08-20时)”两栏,夜间出现的天气现象记入“夜间”栏,只记符号,一律不记起止时间,白天出现的天气现象在“白天”栏内正常记录;非定时观测时次云、能见度等栏空白不填,其它参照修改后的气簿-1格式进行调整。

2.在启用新格式的气簿-1前,台站仍按现有规定单独使用一本观测簿记录20时人工对比观测记录。不再单独使用一台计算机对20时人工对比观测记录进行处理,只需在自动站计算机

- 5(Z_SURF_I_IIiii_yyyyMMddhhmm_O_SNOW-TEMP.TXT)。

4.若因通信故障导致守班期间各整点和非守班期间基本定时观测时次的正点数据文件不能上传时,台站应在数据上传规定时效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将基本气象要素尽可能完整的传至省级气象信息部门。

(五)基准站归档数据文件和月报表处理

1.基准站取消人工观测方式月、年地面气象资料格式文件的制作和上报。

2.月、年地面气象资料格式文件(以下简称A文件、Y文件)的附加信息中“观测时间”的格式改为:

10/08/23;02;05;08;11;14;17;20 10/24/24小时连续观测

3.A文件中,总、低云量、能见度仍按24次定时记录的方式位记录,非8次定时的记录用缺测符号填充。

4.编制地面气象记录月报表时,总、低云量24次日平均用4次日平均代替,并只需在2012年4月的地面气象记录观测月报表中的备注栏中备注,其后不再备注。

5.地面气象测报业务软件中的工作日志LOG文件每月进行备份。

二、业务规章制度业务质量考核的补充规定

1.台站应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自动气象站业务规章制度》(中国气象局,2012年2月修订),严格按要求开展台站的地面气象观测工作。

2.台站应根据工作任务重新制定本站的地面观测业务工作

- 7输文件类别 “自动气象站测试文件” →IP地址 “172.19.112.7” →用户名“hrb” →口令“12345” →远程路径“/behb/diqu/newaws/” →存盘→重启SAWSS和CNIS),其他参数不需作任何修改。

3.由值班员进行新旧格式长Z文件对比测试和熟悉软件相关操作。

4.在对比测试阶段对新格式长Z文件手动上传(工具→文件传输→传输文件类别为“自动气象站测试文件” →浏览“D:\\OSSMO 2004\\AWSNET_test\\新长Z文件” →打开→发送),以便于省气象信息中心测试。

5.酸雨观测业务软件(OSMAR)在《地面气象测报业务系统软件 2004》升级至V4.0.0时,应同时升级至2.0.10,并进行相关参数设臵。酸雨软件操作方法不变。

(二)业务正式切换阶段(4月1日至…) 国家级气象站从2012年3月31日20时(北京时)定时观测后,应及时(21时前)使用《地面气象测报业务系统软件 OSSMO 2004》(V4.0.1升级包)升级,并完成软件基本参数设臵(基准站在“参数设臵”→“台站参数”中,将人工定时观测次数由24次改为8次,所有台站将基本定时观测时次的观测发报任务修改为“只观测不发报”),正式切换到调整后的地面气象观测业务和报文传输方式。

四、省气象信息中心相关业务调整

1.根据新一代国内通信系统业务化工作安排,制定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实时传输分发业务流程。2012年3月21日前,完成我

- 9(2)各站均要配备便携式风向风速仪,并按规定做好人工仪器的维护、保管和检定工作,供20时人工和自动站对比观测及自动站出现故障人工补测时使用。自动气象站故障时人工补测按照《关于自动气象站业务运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气测发„2003‟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必须配备备份计算机,备份计算机中应当完整安装自动站系统和测报业务系统全套运行软件,实时将自动站数据备份到备份计算机,备份计算机应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备份计算机要定期杀毒、对时和软件升级等,严禁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

(4)检查、维护本站UPS电源,要在业务调整正式切换前对UPS电源进行一次充放电,并及时更换年久失效的蓄电池。要在观测员休息室安装UPS电源停电报警扩音器。

(5)站内配备发电机,而且确保每个观测员都会使用、都能自行使用发电机,确保电源不间断。

(6)各站自行购买3G网卡,保障在光纤及VPN故障时网络的畅通,资料的及时上传。

六、组织领导

各市(地)气象局要加强对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改革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指导,各市(地)气象局业务管理部门、各县(区)气象局(站)和有关业务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实施方案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相关业务规定文件,国家级气象站要组织所有观测人员对新版地面业务软件进行培训学习,在业务切换前组织有关业务演练,使观测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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