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残助残专项行动总结

2020-03-02 20:30: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

‚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结合‚国际残疾人日‛和 ‚全国助残日‛,以‚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主题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维护残疾人权利等各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共接待咨询1816人次,办理涉及残疾人维权案件46起。主要做法有:

一、进一步明确残联法律援助站工作职责,推进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形成以法律援助手段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

市中心联合市残联就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专题发文,进一步明确残联法律援助站工作职责,推进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的长效机制。一是统一使用法律援助标识,装挂‚请求法律援助,请拨‘12348’‛宣传指示牌,完善法律援助‚临街落地‛接待窗口设臵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设施,在法律援助接待窗口配臵必要的轮椅、拐杖等残疾人辅助器具。二是深化‚绿色通道‛,规范制度。对材料基本齐全的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即时审查、即时受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先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充材料;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三是推行援助站示范点建设。从工作站职责、值班接待制度、服务承诺制、宣传教育制度、设施要求等方面对援助站规范化建设提出要求,评选示范化援助站,推进残疾人援助站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以社区、企业、福利院、敬老院等为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扶残活动 各地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残疾人维权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等社区、企业、福利院等地方,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扶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解答残疾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和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残疾人的维权意识,正确引导残疾人依法、理性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市中心组织人员到福利企业,为50名残疾人员工授课,讲解法律援助制度;海曙区援助中心组织了工作人员及经验丰富的援助律师,送法律援助进宁波市海曙兴泰针织有限公司,现场进行了法律咨询和残疾人权利维护保障宣传。江北区援助中心走访多家福利院、福利企业,开展法律咨询、举办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和法律援助联系卡等活动。奉化市援助中心联合街道将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和走访残疾人家庭结合起来,走进社区、敬老院,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上门服务,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专题讲座。据统计,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走访福利企业、敬老院等12家,向残疾人发放各类宣传教育材料1500多份,提供各类法律法规咨询500多人次,现场接受法律案件8件。

三、以排解郁积、疏导怨忿、化解矛盾为己任,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残疾人维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选派优秀律师办理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案件。年初,市中心出台了《宁波市法律援助案件全程动态跟踪办法》,对法律援助案件加强监督力度,最大限度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12348‛专线在解答问题、宣传法律、排解郁积、疏导怨忿、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以第二代信息化建设为,将残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信息化建设纳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援助站——中心联网,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只要到就近法律援助站提交材料,通过扫描并经网络实时传输,实现实时申请与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者主动上门服务,并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实行优先指派、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确保了残疾人维护权利工作的实效。

案例一 残疾儿童陷困境 法律援助献真情

12岁的杨某系一位残疾儿童,身残但志高,是残联游泳队的小队员。杨某父母早年离异,12年来,一直由杨母含辛茹苦拉扯长大,期间还经历了6次手术住院,杨母不得已变卖自己与杨某外婆的住房为其治疗,倪某作为父亲却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母子俩一直靠低保维持生活,今后的生活费、医药费、教育费等让这个贫困的家庭难以为继。最终杨某在残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向法律援助求助,要求起诉倪某追讨抚养费,援助律师接案后,多次找到杨母交谈,细致了解案情,并做好母子俩的思想工作,让她们坚强面对生活,树立生活的信心。由于杨某系同居所生非婚生子,没有结婚证等有力证据证明倪某的父亲身份,援助律师又多次走访杨某邻里亲朋,作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取得了证人对倪某与杨母几年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子的书面证据。为了形成证据链使证据更具证明力,援助律师多次折返,终于找到了几张倪某与杨母子合影的生活照。 但问题又出现了,几年来杨母与倪某未曾联系,也不知其当前下落,只知道倪某可能在江北洪塘、庄桥一带,偌大一片区域,如何确定被告处所?援助律师并未放弃,凭着职业精神与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关心负责,根据杨母提供的线索,多次奔走于两地间,询访当地老百姓,请求有关部门帮助查询,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得到一个与倪某相符的相关信息,基本确定在洪塘安山村一带,援助律师马不停蹄赶往安山村一带,找到了正是杨父的倪某,说明了来意并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倪某也许是被援助律师的艰辛所打动,对此事并未推脱,道出未顾及杨母子是受现在家属的反对与阻力的原委。对此,援助律师凭着丰富的社会工作阅历,考虑到倪某家属的立场和消极影响,并未以强硬态度立即提出要求,而是与倪某约好在其经营的茶庄与杨母子进行商谈。

然而,‚曾经的一家子,如今的两家人‛,加之杨母子贫苦生活的压抑、扭曲,使这场商谈变得更像是问罪。援助律师从化解家庭矛盾、解决问题和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为双方释明的利弊得失和法律依据,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多想想对方的伤痛或难处,多想想孩子今后的生活。在经过两天的商谈后,双方终于达成了谅解,倪某认可了12岁的杨某,愿意给付杨母子六万元并当场支付了一万元。杨母子面对援助律师感激涕零‚我们今后的生活有着落了‛,连道数声‚谢谢‛。

案例

二、小小法律援助卡 法律援助帮大忙

今年1月份,聋哑人小徐拿着一张《法律援助联系卡》来到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原来她在某公司工作,公司口头约定每月发给她600元工资,可从去年下半年起,就没有收到工资,现在生活困难为此特来寻求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刻受理,并专门指派精通手语翻译的法律服务人员作为代理人为她提供服务。

据了解,考虑到残疾人群体往往无经济来源和依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该中心对全区残疾人的状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建立了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档案,几年来向经济困难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1034份。持卡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免收法律服务费,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办理。援助中心律师自2008年开始,还担任全区福利机构法律顾问,为福利机构中残疾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案例三 法律援助上门送服务 为瘫痪老人解忧愁

一天,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电话:82岁的郑老太卧病在床,半身不遂,生活无法自理,五个子女中除二儿子一人照顾,其余都臵之不理。

郑老太家住江北慈城,原来曾因生活所迫改嫁三丈夫,共生育二女三子。某日,因中风入住某医院住院治疗,半身不遂、生活无法自理。住院期间五个子女达成口头赡养协议,约定轮流照顾母亲,但除了二儿子履行义务外,其他四子女恶意护理、甚至拒绝履行,大女儿又将其仅有的农保卡及现金5589元明保管实际占有,使其连基本生活也无法保障。后来,经过村委会调解,达成协议,约定雇佣保姆照顾母亲,费用由子女们共同承担,但事后四子女一直未履行,二儿子在履行二个月后也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而提出异议。之后,郑老太病情反复,生活费、医疗费无着落,瘫痪在家,无奈之余,有知情人把情况介绍给基层法律工作者小杨,进行法律咨询。小杨一边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边把郑老太的特殊情况立即上报给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接到电话后,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陈老太的特殊情况,实行快速审批立案,随即指派小杨向江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因陈老太躺在医院,无法行走,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带上材料在医院病床上给陈老太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也从法律的角度同其子女讲清了作为子女的义务,《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对生活困难的父母不仅要在物质上和经济上给予帮助,而且在精神上也应该给予关心、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

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五个子女共同承担陈老太从某月起每月1430元的赡养费、医疗费、辅助用品费,今后老人的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也由五子女共同承担。拿到判决书,老人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对援助法律工作者小杨说:现在有了法律来保障我们老年人,我们安心多了。

201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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