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

2020-03-03 18:03: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

(2014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2、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勇于坚持原则;

4、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反映村民意愿;

5、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村中有一定威信;

6、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水平。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由 人组成,从村民小组中推荐产生,其中一组产生 人,二组产生 人,三组产生 人,四组产生 人……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每位代表推选人数不得超过 人。

五、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推选主任1名(建议为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工作、副主任1名协助主任工作。

六、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权行使自推选之日起,至本届选举工作结束止。

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若主任被确定为候选人退出,由副主任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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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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