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2020-03-02 19:15: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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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由各支部(总支)行使纪检职能;下属各党支部(总支)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司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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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四)群众路线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

(三)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四)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五)深入调查,联系群众。

第五章 举报

第十条 举报范围。

举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公司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 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了利于案件的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纪检监察部门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

第十二条 接受举报。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司设立举报箱,举报箱定期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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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CW/DW/JW-2015 分公司及基层单位最迟需在三月内报告结果,如三月未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则以电话、口头、书面等方式催办

第十五条 存档。

纪检监察举报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六章 案件检查、政纪案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案件,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

(一)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违反党纪的行为,由集团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基层不是干部的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基层党支部查办;其余党员的违纪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

(二)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违反政纪的行为,集团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其余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

(三)大案、要案的查办可申请集团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查办,特别重要的大案、要案申请集团公司纪检委直接查办。

(四)纪检检察机关进驻各子分公司和基层单位查办案件,各单位党政要组织协助并协同查办。

(五)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第十七条 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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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CW/DW/JW-2015 查人的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

(四)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因特殊原因不能结束,经纪委书记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回避。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 审理。

(一)纪检监察机关对认为需要给予处理的案件或需要进行审理的案件应进行审理。

审理的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并提出审理报告。

(二)经审理认为需要对案件进行补办调查或补充调查手续的,进行补办调查和补办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处理。

(一)纪检监察机关对立案、调查和审理后的案件,根据其情节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

1、有违纪、违规事实,需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纪或(和)党纪处分。

2、对于案件涉及的违纪违规财物或涉案人员的非法所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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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CW/DW/JW-2015 定或建议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给予回复;对回复仍不服或有异议,可提请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复核。

第二十五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七章 执法监察

第二十六条 范围和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决定、命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总公司、集团公司的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党风党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重要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工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执法监察项目。

第二十七条 选题立项。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上级安排、领导部署、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筛选,提出执法监察的题目,经纪检监察机关讨论研究,商请有关部门,确立立项建议,呈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八条 制定方案。根据所立项目,纪检监察机关制定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内容、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政策依据、组织领导、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九条 组织实施。

(一)确定纪检监察机关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必要时,请有关的业务部门派人参加。重大项目,可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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