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2020-03-03 17:56: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研究决定在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甲方对分公司进行管理。分公司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甲、乙之间的权力和义务,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分公司办理场所设在,由乙方出资购置或租赁,所有办公设备由乙方自行筹备。办公场所的面积和其他条件应满足分公司开展业务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办公场所的布置和有关标识应符合甲方的规定。

二、分公司注册和备案: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的有关资料及证书证件,协助乙方在办理分公司的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以及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分公司的资金来源、资产、利润分配(处置):分公司的开办资金和运作资金由乙方自筹,甲方不做任何形式的投入。承包经营结束及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分公司各种债权、债务、应缴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偿还。

四、承包经营范围:分公司原则上在内承接甲方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许可的市政工程、路桥工程等施工业务,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在乙方承包范围内承接的工程业务,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特殊情况下需要第三方承接业务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与协调。

五、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对承包经营期间业绩出色,承包经营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分公司仍继续设立时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所承接的 1

施工工期超过本协议期限,未完工程项目原则上仍按本协议执行。

六、承包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建账立薄,依法纳税,自负盈亏。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合法经营,必须执行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本合同条款,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分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因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时,在第三方向甲方要求赔偿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全额赔偿甲方损失,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承担分公司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税费及规费:凡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税款和规费,按国家税务法规和地方法规有关规定由乙方负责承担。分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及时、准确、真实反映分公司经营成果,严禁少报、迟报、漏报、瞒报,否则,对少报、迟报、漏报、瞒报和施工产值按计交管理费的一倍予以罚款。

八、承包经营诚信保证金:签订本合同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诚信保证金万元整。如果分公司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其他经济风险且未及时有效处理时以及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情况时,甲方有权直接动用乙方交纳的诚信保证金进行处理,处理时通知乙方参与,处理过程中若已缴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则乙方要及时补缴。在经营期限到期后,甲方将乙方的诚信保证金余额一次性退还乙方。诚信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施工产值考核指标:

1、年完成施工产值 万元以上;

2、年完成施工产值 万元以上;

3、年完成施工产值 万元以上;

4、以后每年完成施工产值递增%。

5、承包经营期内,甲方对获得省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按该项目完成的施工产值的 %对分公司进行奖励。

十、承包管理费:管理费固定按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一周内支付,工程量按2%计交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当年度工程量超

出 万元时,超出部分的管理费从每笔工程款中按以下计费费率计交,欠交的管理费在工程竣工结算结束后的次月一次性交清:

1、工程量累计超出部分达 万元以下时,超出部分甲方按工程款的收取管理费。

2、工程量累计超出部分达 万元以上是(含 万元),甲方按工程款的收取管理费。

3、工程量累计超出部分达 万元以上时(含 万元),甲方按工程款的收取管理费。

4、承包工程项目下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工程投标和管理:

1、甲方派专人负责分公司承接业务所需资料和证书证件、分公司印章等的管理和使用。

2、乙方准备参加投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征求甲方的意见并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投标。经甲方同意乙方参与的投标项目,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投标工作,并提供投标所需的企业资料和有关证件,由乙方自行编制投标文件。甲方派专人协助封标,经确认后再进行封标,甲方不承担任何标书责任。分公司设立初期,经乙方申请,甲方可以代为乙方编制投标文件,编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承担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投标报名费、购买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公证费、标书编制费、项目经理和甲方委托人员的出场费、差旅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

4、投标保证金及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等由乙方汇到甲方指定账户,再由甲方汇入业主指定账户。招标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投标证件。如未中标,甲方在收到业主退回的保证金后扣除因此投标保证金汇款而发生的财务手续费费用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汇回分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合作参与工程投标项目的相关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工程项目管理

1、工程中标后,甲方协助乙方洽谈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审签盖章按甲方规定程序和合同条款执行。

2、工程中标后,由乙方自行组织进场与施工,项目管理团队和施工队伍以及施工设备和周转材料等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相适应。乙方负责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应事前报甲方审查。乙方负责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管理、规范施工,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财务管理、成本核算、税费缴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乙方确保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分公司的管理和项目管理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带来声誉、违约等负面影响,此影响由乙方负责消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工作疏忽,发生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涉及经济赔偿,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工程款中提取支付。乙方不得以甲方拖欠工程款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3、乙方承包期间,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如有新工程开工等)可委派1至2名工作人员协助乙方经营,甲方委派人员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异地生活费、话费、差旅费等补助由乙方承担,总计不低于元/月。甲方委派人员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对乙方违法及违反本合同经营的行为,委派人员有责任向甲方报告,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4、乙方应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纠纷,经相关主管部门告知之公司后,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并根据所涉及金额的 %予以处罚。

5、乙方应在承包经营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继续

承包的意向,未提出承包意向视同放弃,甲方将安排相应人员接替乙方工作,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向甲方移交相关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逾期移交每天赔偿元的损失。

6、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开设一般账户,便于乙方经营,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一般账户内的资金流向,乙方不得利用该账户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并接受甲方的财务管理。

7、乙方使用经甲方同意的甲方人员的个人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等,甲方应及时提供。招标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如必须押证施工时,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押证使用费:一级建造师证 元/月/本,二级建造师证 元/月/本,高级职称证书 元/月/本,中级职称证书 元/月/本,其他“六大员”证书 元/月/本,如有遗失,乙方按每本证件向甲方交纳 元的补办费用。

8、工程项目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必须将完工的工程项目一整套完整的工程技术和经济资料,包括开工令(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施工许可证(原件)、工程竣工备案表或证书(原件)、一套完整的竣工图(原件)、工程结算单(原件)、工程结算税务发票、税金缴款书复印件,各种获奖证书(原件)等报送甲方备案存档。

9、乙方对施工项目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含承担工程质量保期内的全部维修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余额:

1、分公司或分公司项目部以甲方或分公司名义办理任何形式的借贷款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对外投资和质押等。

2、分公司项目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工期延误及受到上级处罚,影响总公司正常经营。

3、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活动失误造成甲方重大损失、重大不良影响及重大经营风险。

4、乙方严重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

十四、如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甲方须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

1、甲方严重违反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

十五、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

十六、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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