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计划

2020-03-01 23:11: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南京市律师协会2011年-2015年发展纲要编制工作方案 (2011年1月8日提请南京市律师协会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六届理事会:

2011年,既是南京市律师协会六届理事会正式履职的第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规划编制《南京市律师协会2011年-2015年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发展纲要》),对南京市律师协会六届理事会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务实发展举措,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推动南京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南京律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该项工作,2011年1月7日,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六届二次会长办公会,制定工作方案(草案)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任务

(一)完成《发展纲要》的编制工作,主要包括:

1、理清发展纲要思路。总结《南京市律师协会2006年-2010年发展纲要》实施情况。在五届律协已初步形成的《南京律师行业税负情况的调研报告》、《南京市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查报告》、《关于我市律师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现状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转变方法,认真调研,准确评估南京律师业发展现状,深刻揭示阻碍南京律师业发展的内在本质,客观分析影响南京律师业发展的外在因素,深刻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南京律师业发展的

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的决策部署,坚定科学发展信念,精心谋划2011年-2015年南京律师业跨越发展举措。

2、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研究。明确提出本届任期内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2011年-2015年发展基本思路,有针对性地提出2011年-2015年南京律师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一批重点业务拓展领域,对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一是对规划目标及指标的选择。针对律师队伍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服务能力提升、行业评价机制、执业环境改善等各项工作,提出一些可执行、易检查、能评估的量化指标。二是规划指导思想。既要符合全国和我省律师业发展趋势,也要结合南京律师业实际,要有针对性,做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服务保障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开展协会组织机制、行业评价机制、青年律师培养机制、律师服务能力提升方式、业务重点拓展领域、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律师从事公益活动经费保障机制、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律师业财税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为编制《发展纲要》提供科学依据。

3、借鉴融合整体规划。据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已形成“十二五”律师业发展规划草案,在编制《发展纲要》时,要注意借鉴成熟经验,广泛征询专家、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务实创新举措。同时要加强同市发改委、商贸局等政府部门沟通与联系,力争将《发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融入南京市 “十二五”发展规划当中,为顺利实施《发展纲要》奠定基础。

(二)推进区(县)《发展纲要》编制。区(县)律师队伍在我市律师队伍中占有较高比例,其发展水平对南京律师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区(县)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协调,以利于统筹协调发展。

二、进度安排

《发展纲要》编制工作计划2011年5月底完成。《发展纲要》编制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

(一)前期调研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2月)。2010年10月,南京市律师协会已开展了部分调工作,并初步形成的《南京律师行业税负情况的调研报告》、《南京市青年律师执业状况调查报告》、《关于我市律师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现状调查报告》,在此期间,在完善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要抓住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夯实基础。

(二)形成思路阶段(2011年2月—2011年3月)。学习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党建工作会议的讲话,分析“十二五”期间律师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重点课题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发展纲要》基本思路。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参与《发展纲要》编制工作的人员到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考察和调研。

(三)《发展纲要》编制阶段(2011年3月-2011年4月)。编写

完成《发展纲要》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同步推进区(县)《发展纲要》编制工作,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等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咨询。

(四)《发展纲要》审议阶段(2011年4月-2011年5月)。听取市司法局和相关部门对“十二五”期间律师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发展纲要》修改完善,召开理事会对《发展纲要》进行审议。

三、《发展纲要》编制

《发展纲要》编制工作由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集体承担,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具体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编制方式采取由将参与编写人员分成若干工作小组,根据分工安排编写各自的《发展纲要》分项内容,由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汇总统稿。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京市律师协会《发展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南京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薛济民会长、其他副会长、秘书长为副组长,理事及副秘书长为小组成员。《发展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可邀请部分对律师业发展有一定研究的律师,具体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星旅

副组长:薛济民、汪旭东、谢满林、张利军、严青、申士清 成员:丁韶华、华洪群、戎浩军、钱智、贾政和、曹力、景忠、马健、马国祥、许玉良、李安祥、张利军、李芬萍(女)、谷勇敢、涂勇、唐浩、黄建玖、纪正中、周羽正、孟兰凯、许勇、韩旗、席超

参编人员:

(二)强化协作衔接

《发展纲要》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意义重要,必须高度重视,增强全局意识,发扬协作精神,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局规计处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加强前期研究和专项规划之间,市和区(县)规划之间以及律师业规划与相关行业规划之间的衔接。主要包括:

1、省司法厅:全省律师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形势、政策、思路、省厅要求);

2、市发改委: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南京发展趋势分析、南京发展总体目标、规划思路、发展举措);

3、市商贸局:南京现代服务业总规划与对南京律师的发展要求、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

(三)发挥专家作用

聘请专家对《发展纲要》指导思想、规划思路、规划目标(指标)、保障措施等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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