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1:01: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误工证明
兹有薛乐军,男,汉族,生于1975年5月8日,住址:重庆市璧山县青杠鹿河村6组,身份证号码:510232197505083117,在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前一直在本单位担任木工职务,以计时(200元/日)方式计算工资,并在公司提供的住宿,居住在工地,自从2016年4月19日受伤至今,一直未上班。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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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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