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2:51: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提交辞职报告的回复
你于2010年5月4日下午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已收。根据法律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公司之日起至强制清算案件终结之日,你作为公司会计应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结合目前清算工作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本清算组非常重视你报告反映的情况,鉴于你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在公司清算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所以,本清算组奉劝你及时撤回辞职报告,积极完成公司强制清算工作。
二、如你仍坚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2010年6月5日离职前处理好以下清算事务,并办理完工作交接:
1、配合清算组会计师完成对景园的审计工作;
2、配合清算组会计师完成对物业公司的审计工作;
3、对你本人所经手的2月4日以后的景园项目部财务凭据向清算组同志移交;
4、对所经手的项目部其他工作向项目部相关人员移交。
三、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10年6月4日期间的工作地点为清算组办公室。
四、你应办理好上述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在公司清算终
结前,仍有协助公司强制清算涉及你本职工作的法定义务,未经清算
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长沙市。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
本《通知》共二页
抄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抄送:清算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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