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写作作业

2020-03-03 05:57: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二、第七条修改为:“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

三、第九条、第十条合并,作为第九条,修改为:“中国境内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和自营或者代理客户进行对外证券、期货、期权等交易的交易商,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对外交易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四、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中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自营对外业务情况,包括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相应的利润、利息收支情况,以及对外金融服务收支和其他收支情况;并履行与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通过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活动有关的义务。”

五、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有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他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非金融机构,必须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和相应的利润、股息、利息收支情况。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七、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有权对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申报的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申报人及有关机构和个人应当提供检查、核对所需的资料和便利。

八、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银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应当对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

九、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合并,作为第十七条,修改为:“中国居民、非中国居民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十、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国际收支统计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银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二款、原第二十四条第五款中“城镇房屋拆迁”修改为“房屋征收”。

二、第五条第一款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二款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房地产主管部门”。

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人员注册、信用档案管理等信息关联共享。

四、原第七条修改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

一、

二、三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质许可条件,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资质许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许可中的违法行为。”

五、原第十二条修改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中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标准。

六、原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七、原第二十七条第

(五)项修改为“价值时点”。

八、原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说明(略,详情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

农业部决定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第四十条修改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

二、在第四十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可以决定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依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注册后,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开具兽医处方笺。

前款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超过2017年12月31日。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机关应当在其执业证书上载明‘依法注册’字样和期限,并按执业兽医师进行执业活动管理。”

通告

国家粮食局通告

国粮通〔2004〕3号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国家粮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粮 食 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

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

为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七条规定,现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不含IP电视、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的业务分类)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广电总局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

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加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坚决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剂、烟花爆竹以及手榴弹、地雷、炮弹等各类爆炸物品,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火药枪、催泪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和弹药。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或者使用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

三、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禁任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有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六、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并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等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爆炸可疑物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八、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5203288。各地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通知

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全国物流 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3〕1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工作,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我国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

发 展 改 革 委

国 土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 路 局

邮 政 局

国 家 标 准 委

2013年9月30日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能源局关于 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

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环发〔2013〕104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能 源 局

2013年9月17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13年9月25日

通报

国务院关于表扬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2011年我国全面实现九年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08%。这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成就。在实施“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和“两基”攻坚过程中,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突出“两基”重中之重地位,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上下一心,扎实工作,许多地区作出了显著成绩,创造了丰富经验。为表扬先进,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推动义务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国务院决定,对北京市顺义区等80个“两基”工作先进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国发〔2012〕47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地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把本地区的义务教育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开创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各地区要向受到表扬的先进地区学习,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全局,坚持把义务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名单

国 务 院

2012年9月5日

国务院关于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

给予表扬的通报

国发〔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为表扬先进,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决定,对“十一五”期间在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山东、湖北等8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减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山东、江苏、广东、河南、浙江、辽宁、上海、陕西等8省(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地区以此为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国 务 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止违规建设电站不力

并酿成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办发〔2006〕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以来,国务院多次要求各地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制止违规建设电站方面工作不力,违规建设的丰镇市新丰电厂发生重大施工伤亡事故。为保证中央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得到落实,增强宏观政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调查,内蒙古自治区违规建设电站情况十分严重,其规模高达860万千瓦。新丰电厂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越权审批,有关企业违规突击抢建的项目之一。内蒙古自治区违规建设的有关电站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没有按国家要求认真组织清理,有效加以制止,致使一些违规电站项目顶风抢建、边建边报、仓促施工,最终酿成2005年7月8日新丰电厂6死8伤的重大施工伤亡事故。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执行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有偏差,允许专营电网的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新的电站项目,形成新的厂网不分。

二、新丰电厂违规建设并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是一起典型的漠视法纪、顶风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事件。目前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国务院同时责成对项目违规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没有认真领会和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电力体制改革规定,未从全局高度认识电站盲目布局、无序建设的危害性,对国家宏观调控的全局性、重要性和严肃性缺乏深刻认识,按程序办事的意识不强,这是内蒙古自治区违规建设电站总量较大、无序建设得不到有效制止的重要原因。为严肃政纪,现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所有违规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建设,认真进行整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以此为鉴,提高认识,切实整改。

四、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全局观念,认真贯彻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加强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报告

××省石油公司英德供应站关于解决油库长期遗留的山地及树木的

归属问题的报告

省石油公司:

我站于××××年五月新建油罐两个,扩建了油库,占用当地东方村部分山坡地及该地树木。扩建后几年来,库界未定,东方村多次提出,要求补偿被占用的山地及树木,但几经协商,均未有结果,以致发生纠纷,库区围墙被推倒十多米。

最近,双方本着对国家财产和群众利益负责的精神进行协商,彼此谅解,终于达成协议,由我站给予东方村山坡地及树木一次性补偿费×万元,并经双方划定界线,新建围墙为界,界内土地及树木永久归我站所有。我站应付的补偿费×万元拟在“保管费”中列支。现随文上报所订协议及库区界图,请核备。

附件:1.《××山地及树木归属协议》

2.《英德石油站界区图示》

××××年七月二十一日(公章)

××市贸易局关于百货大楼重大火灾事故的报告 省贸易厅:

××××年6月4日凌晨2时40分,我市江南区百货大楼发生重大火灾,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扑救,于5时明火全部扑灭。该大楼二层楼经营的商品以及柜台、货架、门窗等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造成此次重大火灾的直接原因,是二楼一个体裁剪户经二楼经理同意从总闸自接线路,夜间没断电导致电线起火。

这次火灾的发生暴露了该大楼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极不重视,内部管理混乱,安全制度不健全,违章作业严重等问题,因而造成了惨重的经济损失,教训十分深刻。火灾发生后,市政府、市贸易局十分重视,三次派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进行认真处理,责令该百货大楼二楼经理刘××停职检查,个体裁剪户李××罚款×××元,并听候进一步处理。

今后,我们要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尤其加强对零售企业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和隐患,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市贸易局(印章)

××××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制止盲目乱建烟叶复烤厂问题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我省现在的咸阳、合阳、洛川、旬阳、武功五个烟叶复烤厂,分布在陕南、陕北、关中三大烟叶产区,布局基本合理,年复烤能力已达×万担,已大大超过去年复烤计划指标。但是今年以来,个别地、县从本地局部利益出发,盲目乱建复烤厂,重复建设,造成了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3章第13条关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为加强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的专卖管理,现就制止乱建复烤厂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我省烟叶现有复烤能力和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今后三五年内不再新建复烤厂。

二、凡未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报批而由各地、县擅自批建的复烤厂,一律停建整顿,待后处理。

三、今后需要新建烟叶复烤厂,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否则,专卖部门一律不发生产许可证,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市)贯彻执行。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印)

××××年×月×日

请示

关于为开展补偿贸易拟在××服装厂设立专车间生产点的请示

××总公司:

今年11月,美国××绸缎公司××先生与香港××丝绸公司××先生来我公司洽谈业务。他们要求我开设专厂或专车间为其生产定货,并表示愿意提供部分缝纫设备及零配件。香港××丝绸公司专营丝绸服装及绣衣,系我公司主要客户,资信良好。预计开展补偿贸易后,双方业务将有进一步的发展。

经研究,我们拟从××服装厂拨一楼面(约×××平方米)设专车间生产点。该服装厂系用出口产品工业贷款筹建,共×××平方米,职工×××人,××年生产总值×××万元,利润×××万元。目前,该服装厂设备开工不足,厂房尚有空余,劳动潜力也未充分挖掘。如接受香港×××丝绸公司所提供的×××台缝纫平车、×××台双针车、×××台五线拷边机,再增加×××名工人,产值和利润均可翻一番。 最近,香港××丝绸公司××先生应邀来沪洽谈业务,我们邀请他参观了××服装厂,向他介绍了该厂厂房及有关生产情况。××先生同意采取补偿贸易方式提供上述设备(估计价值×××万港元),初步商定3年内该设备专为他们生产定货。预计投产后,可年产丝绸服装×××万件,收汇×××万港元。设备价款将分期从加工费中偿还。

我们认为,上述补偿项目投资少,收效快,可以考虑接受。

上述意见,如无不妥,请审核批准。

××分公司(章)

××年××月××日

关于社区规模调整的请示

市南区政府:

云南路街道现有十三个社区,根据《市南区社区规模调整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要求调整为九个社区,调整后最大社区2700户,最小社区1600户,社区平均规模2111户。

当否,请批示。

附:社区规模调整方案

云南路街道办事处

二○○四年八月三日

关于云南路街道社区规模调整的请示

XX市南区政府:

根据《市南区社区规模调整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精神,本次云南路街道社区居委会拟将现有十三个社区,调整为九个社区。调整后最大社区2700户,最小社区1600户,社区平均规模2111户。

当否,请批示。

附件:云南路街道社区规模调整方案

云南路街道办事处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关于征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函〔2007〕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研究饮用水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22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立法说明材料》,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 吕春生

电 话:(010)66556271 传 真:(010)66556269 E-mail:lv.chunsheng@sepa.gov.cn 附件:1.《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说明材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河北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的复函

环办函〔2007〕731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河北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的请示》(冀环办〔2007〕25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局根据施工工地确定扬尘系数,并由企业填报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再通过现场检查和计算核定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所拟定的《河北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核定方法》,属于扬尘物料衡算方法,该核定方法可用于你省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的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商请派车运送民工的函

×××省交通厅:

为做好今年的春运工作,及时运送在我省工作的外省民工回家过年,我们组织了民工运送专门车队,但由于我们运力不足,车辆不够,估计不能满足民工的要求,特请贵省派出大型客车20辆,与我省组成运送民工车队,负责运送贵省在我省工作的民工。

妥否?请尽快函复,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省交通厅

××××年×月×日

纪要 关于协调解决沙面大街56号首层房屋使用权问题的会议纪要

第××号

××××年2月2日上午,市政府办公厅××X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沙面大街56号首层房屋使用权问题。参加会议的有省政府办公厅交际处、广东胜利宾馆、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二商局、市外轮供应公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会议认为,沙面大街56号首层房屋使用权的问题,是在过去计划经济和行政决定下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早几年曾多次协调,虽有进展,但未有结果。最近,按照省、市领导同志“向前看”、“了却这笔历史旧账”的批示精神,在办公厅的协调下,双方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谅互让的原则,合情合理地提出解决这宗矛盾的方案。

经过协商、讨论,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认识。会议决定如下事项:

一、市外轮供应公司应将沙面大街56号房屋的使用权交给胜利宾馆。

二、考虑到市外轮供应公司在56号经营了30多年,已投入了不少资金,退出后,办公地方暂时难以解决,决定给予其商品损耗费、固定资产投资和搬迁费等一次性补偿费用共95万元。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广东胜利宾馆负责80万元;考虑到省政府领导曾多次过问此事和省、市关系,另15万元由广州市政府支持补助。

三、省政府办公厅和胜利宾馆的补偿款于1994年2月7日前划拨给市外轮供应公司。市政府的补助款于3月5日左右划拨,市外轮供应公司应于2月15日开始搬迁,2月20日前搬迁完毕并移交钥匙。

四、市外轮供应公司原搭建的楼阁按房管部门规定不能拆迁。空调器和电话等2月20日前搬迁不了的,由胜利宾馆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会议强调,双方在房屋使用权移交中要各自做好本单位干部群众的工作,团结协作,增进友谊,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办公厅

××××年×月×日

××××学会会议纪要

时间:××××年×月××日

参加人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活动中心主任××。

会议内容:

一、确定了学会的办公地点。根据××××年×月××日会议决定,×××、×××同志对学会办公地点进行了考察,经过比较,认为 X X大学办公条件优越,适合作学会的办公地点。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学会迁到××大学,挂牌办公。通信地址:××市××区×××路××号。 联系电话:××××××××。

二、学会与××大学商定,由××大学给学会提供办公室、办公桌椅、电话和必要的办公费用。利用××大学的教学条件,双方共同组织举办秘书培训班等。

三、增补了学会副会长。为便于开展工作,建议增补××为学会副会长,负责学会的后勤保障和日常管理,先开展工作,以后提请×月份常务理事会确认。

四、制定了今年的活动计划。(略)

××××学会

××××年××月××日 ××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

时间:××××年×月×日上午八点半至十二点 地点:县政府常务会议室 主持:县长×××

出席:副县长×××、××、××、×××办公室主任××× 请假:×××(出差) 列席:×××、×××、××× 记录:×××

现将会议讨论及决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关于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准备的情况汇报,讨论了扩大县属企业自主权的十条规定。会议同意县经济工作会准备情况汇报,并决定于×月×日召开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今年各项经济工作指标,要以市经委下达的为准,不再调整县原各公司的主要经济指标。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由县经委与县原各公司签订经济责任书。

二、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关于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的修订意见。

三、会议同意将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转交机关工作作风的规定意见(讨论方案)印发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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