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资质变更

2020-03-03 13:51: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1 勘察设计资质变更 1.1.1 受理

1.1.1.1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a) 申请企业名称变更(部批资质企业):

1) 原资质受理单位盖章同意的企业申请报告;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变更后的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 工商变更登记基本情况表;

7)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格式参见附录I,填写示例参见附录J)、《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格式参见附录K,填写示例参见附录L)、《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格式参见附录M,填写示例参见附录N)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申报企业在“勘察设计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申请表即可); 8)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格式参见附录O,填写示例参见附录P)。

b) 因改制、分立、重组或合并等而变更(部批资质):

1) 企业分立或兼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或合并、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 首次申请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详见9.1); 3) 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c) 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部批资质):

1) 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 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 首次申请资质的全套材料(详见9.1)。 d)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厅批资质):

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参见附录Q,填写示例参见附录R)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用于打证)。 e)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 (厅批资质):

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参见附录Q,填写示例参见附录R)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 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近半年内其中一个月缴费明细表和缴款书)复印件。

f)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注册地址变更(厅批资质):

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参见附录Q,填写示例参见附录R)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1: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顺序整理,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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