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有关制度

2020-03-03 00:23: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猪免疫程序

育肥猪进场的一般免疫程序(因季节而异,免疫程序稍有变动):

猪温→口蹄疫→猪肺疫→猪丹毒→链球菌→蓝耳→伪狂犬

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畜禽圈舍、及周围环境每出栏一批畜禽后彻底大消毒一次。

四、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五、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七、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圈舍间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人员消毒:进入圈舍人员必须更换工作服,脚踏消毒池(或穿鞋套),消毒盆清洗双手消毒。

养猪场检疫申报制度

为了加强我场防疫管理,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申报制度。

一、本场从县境外引进猪时,提前到龙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办理引进猪审批手续,并持有关检疫证明运输,到场后,到龙里动物卫生监督所报检。

二、本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屠宰、出售或运输之前,按照有关规定时限,提前向龙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

三、检疫申报方式:到麻芝片区报检点申报填报、或电话等报检。

四、申报检疫时,提供申报人姓名(名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去向、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提供养殖档案(规模场、区)、畜禽防疫档案(散养户)。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提交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五、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填写检疫申报单。电话申报的,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六、货主(申报人)应按下列时间规定进行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天;

(二)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天;

(三)屠宰动物的,提前6小时;急宰的,随时申报。

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养殖场应经龙里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四、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出制饲养管理。

五、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六、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对畜禽死尸要严格按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养猪场防疫制度

养猪场防疫制度

养猪场各项制度汇总

规模化养猪场制度管理条例

养猪场各项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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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各项制度精讲

养猪场

有关养猪场管理的四项制度

养猪场饲养管理的四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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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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