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自卸车承包经营协议

2020-03-03 12:17: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自卸车承包经营协议

甲方:福建XX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方:

乙方身份号: 乙方地址:

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车辆事宜协商一致,立此协议,以期合作共嬴,共同信守: 第一条:承包经营车辆(以下甲方车辆简称车辆) 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 , 车 架 号: ,营运证号: , 车型为: 重型自卸货车 (斯太12.95T/2人 ) 。 第二条:承包期限和保证金及交车

承包期限为 年:自 2015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止。 承包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 万元。(期满结清债权债务且验车后无息退还) (注:如分期支付保证金每月支付多少另订,期限超两年及以上的,保证金每满一年按比例可退,如10万2年,满一年后我退你5万 承包管理费:每月

元,承包期共计

元,缴费时间为每月的25日至28日,协议签订当天就要交纳第一个月的承包管理,次月的25日至28日交第二个月的承包管理费,依此类推,另外,承包保证金不得冲抵承包管理费。

1.在本协议签订且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车辆营运所需的牌证交付给乙方持有经营。具体交付牌证内容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钥匙、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建筑垃圾许可证复印件。

2.乙方在接收上述标的车辆及其所需牌证时应进行逐一审验,审验合格后签收交接文件,标的车辆及所需牌证在交付给乙方后,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车辆的有效牌证因年审被查扣、丢失等情况由甲方派员办理,由此所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车辆的保险费税费

车辆保险费:包括车辆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商业险包括:车损险保额30.6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车上司机1座责任险保额10万,车上乘客1座责任险保额10万,盗抢险保额28.917万元), 及税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及运管费 ,统一由甲方受理

缴纳,再行代扣;

其他由乙方指定的险种或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险种。 第四条:承包费用

乙方在承包车辆运营期间,甲方对承包车辆实行独立核算,乙方自负运营成本,自担盈亏 乙方承担该车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具体包括如下: 1.承包保证金作为提车交付牌证的保证金亦可做为履约保证金。 2.承包管理费用。

3.承担甲方代缴的车辆保险费用和车辆相关税费及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和营运证的年审费。 4.承担车辆使用所产生的油费、胎费、维修费、料耗及车辆保养与年检费、二级检测费、过路过桥入境费,洗车停车加水费、车辆通行费、交通违章罚款、因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

5.乙方所雇佣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医疗保险费、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费、路面费用及承包期间的刑事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及各种纠纷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本协议未明确规定但按照承包习惯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费用,甲方不承担车辆及营运产生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责:

1.乙方必须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承包车辆从事违纪、违章、违法犯罪活动以及违规集体上访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2.乙方及所聘驾驶员应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甲方的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系列活动和培训,加强车辆保护;在运输渣土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和交通法规; 乙方或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随车携带年检有效的齐全证件及渣土运输卡,车辆限乘不准乘坐第三方及人货混载;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牌证管理规定。

3.乙方负责车上所有人员,均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必须保证营运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承担营运车辆检修、检测和保养和日常维护的全部费用。营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到甲方指定的检测站、汽修厂进行检测和二级维护保养,办理登记和等级评定。

4.承包期间,乙方需要转包他人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结清各种应缴款项后方可终止协议,办理内部转包手续。

5.车辆发生损失或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a.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是轻微事故(赔偿款400元以下),为了不影响运输,乙方可自主与事故方和解;b.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报警,走保险;c.不得向甲方隐瞒事实,涉及保险索赔时应向甲方提相关资料。

6.乙方承包的车辆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应当在甲方的统一安排下运输渣土,不得到甲方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为其他个人运输渣土。甲方发现乙方擅自到外承揽私活的,经核实如系初次的,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再次违约的除双倍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仍然应当给以赔偿。

7.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线路进行经营。乙方超过规定范围经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8.禁止乙方参与有损甲方竞争的业务; 第六条:甲方权责:

1.甲方保证对乙方承包的车辆及相关手续具有财产所有权及监督管理权,及收回违约者承包车辆经营使用权。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督促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3.按时受理车辆投保,及保险索赔,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及保险业务及纠纷调解(若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除保险公司或他方赔偿外,其差额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

4.甲方有责任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管理质量,协调解决外围人际关系。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证照牌遗失补办(补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按规定安装在车辆上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及年服务费用,免费提供,实施监控管理。 7.因交通事故致使车辆严重受损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终止承包协议,继续追收乙方所欠的各种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车辆承包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2 万元违约金。

2.若乙方拖欠甲方上述承包费用中的任凭一项费用,甲方除有权追缴,还有权要求乙方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拖欠时间超15天的,赔偿5000元,超过1个月的,赔偿5000元,10000

元,超过2个月的,赔偿20000万,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4万元违约金。

3.若乙方不支付或无力承担本协议上条中约定承包费用致使甲方为其垫付款项超过3个月的视乙方违约,赔偿甲方4万元违约金。.4.乙方将车辆变色改型改造、转借转让、赠送抵押和拍卖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4万元违约金;

5.乙方私自拆除或毁坏GPS系统,赔偿甲方GPS设备损失:3000元。

6.因交通事故致车辆报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变卖车辆冲抵相关费用,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7.若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甲方概不退还,用以对甲方经济损失的补偿。其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收。

8.若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测、二级维护或违章操作以及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若乙方到甲方吵闹、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每次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2000——5000元;如产生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将遣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它约定:

1.本协议各条款经双方逐条斟酌商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承包车辆参与甲方运输工程,具体结算价格及条款另行规定,与此无关。

3.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可向晋安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福建XX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签定人:

手印:

2015年____月____日

2015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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