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0:49: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江苏中天奥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债 务 清 偿 催 款 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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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4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江苏中天奥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同时指定盐城市华融资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执行破产清算职能。
经管理人审查,你方差欠破产企业__________款项_____________,虽经管理人已多次通知你方,要求你方偿付上述款项,但是你方至今未能给付,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为依法推进江苏中天奥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进程,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管理人对要求你方履行所欠款项清偿责任一事,再次进行书面催收,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给付上述款项。如你方继续逾期没有给付的,管理人将依法采取诉讼方式,追究你方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徐勇君,联系电话:0515—83060218)
特此通知!
二0一三年月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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