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失地农民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提案

2020-03-01 19:04: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为地农民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提案

吴忠市政府、房管局:

城市化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随着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的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土地被征,入住安置房却又没有房产证,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政策的不落实,使他们从有证(基地证)沦为无证(房产证)的处境”,其权益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上访、静坐等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成为影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安置房属于农民私人财产,私人财产能够通过转性增值。

为此,我们必须研究为民族地区失地农民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实施,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建议

1、针对拆迁安置房一直未办理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开展详细排查登记和资料收集整理,为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申领补办手续,所有已分配的拆迁安置房都可分割到户,办理安置房房产证。

2、对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如果农民愿意从集体房产证转为国有房产证,只需要按照基准地补交几百元到一千多元左右的土地出让金。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分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因大水工业园安置户没有明确所认购房屋的土地性质。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八十

三、八十四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针对部分拆迁安置房一直未办理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开展详细排查登记和资料收集整理,为安置房办理产权证申领补办手续;剧统计,全市供需办理产权证面积总量为4.5万平方米,所有已分配的拆迁安置房都可分割到户,办理安置房产权证

对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如果农民愿意从集体房产证转为国有房产证,只需要按照基准地补交几百元到一千多元左右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集体房产证,房子的价值对会有所提升,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安置房属于农民私人财产,私人财产能够通过转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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