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2020-03-03 02:47: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清理整顿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强化动态管理,加大行业管理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房地产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建立诚信经营、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公平和谐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为目标,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在行业内组织大规模的专项清理整顿,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二、清理整顿范围

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相关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三、清理整顿时间

自2011年4月15日至8月15日止。

四、清理整顿重点

1、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未办理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超出有效期、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未取得营销人员岗位证书擅自上岗销售的违规行为。

4、物业管理企业未取得有效的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擅自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5、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已经超期未年检审核擅自经营行为。

五、工作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和申报阶段(5月15日前)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及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自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5月15日前自行改正,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自查的书面报告。

第二阶段:组织联合检查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前)

局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局内开发办、物业办、商品房管理科、房产监察大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第三阶段: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阶段(6月15至8月15日前)

针对专项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汇总,并联合市相关部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予以查处和取缔,并公布检查结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涛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马胜春、李祖友为副组长,下设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房政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办工作。

七、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专项举报工作。以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清理整顿通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2、加强同市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进行,齐心协力把住房保障系统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做好。

3、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切实抓好维护稳定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搞好排查,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将其遏止在萌芽状态,避免信访隐患。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观澜街道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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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动总结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百日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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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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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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