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

2020-03-02 13:13: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陕西省统计局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部属各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陕统发„2010‟44号)要求,为了解卫生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情况,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卫办综发„2010‟111号)的通知安排,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现将《陕西省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1 陕西省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

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卫生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情况,查找和梳理卫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统计法制观念,营造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卫生系统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对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提高统计服务能力。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等问题;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照《统计法》和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调查资料,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瞒报等现象;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否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2 织领导,设置统计机构并配备统计人员,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

关于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检查8项指标:床位数、诊疗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医院等级、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出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

(三)检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安排好辖区内各单位的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按卫生机构数2%进行抽查。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阶段(2010年7月15日前)。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阶段(2010年7月15日-30日)。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对照《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自查工作。于7月30日前将各市卫生局、省直属、部属各医疗机构的自查报告报我厅,自查报告应当包括工作举措、卫生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下一步改进措施等。

(三)抽查阶段(2010年8月10日-20日)。我厅将组成检查组抽查部分地区统计执法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各检查组要及时向卫生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报告。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15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本次大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主动报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并能认真纠正和整改、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四、抽查单位及地市

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安康市、汉中市和延安市。每个地市随机抽查1个县,每县随机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就近抽查2个村卫生室。

五、检查组人员及分组:

第一组:检查安康市和陕西省人民医院、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

组 长:张 扬 西安市卫生局统计中心 副主任 成 员:张 烨 省统计局政策法规与设计处 处长 李 挺 安康市统计局办公室 副主任科员

郭 萍 省妇幼保健院 统计师

杨 柳 省卫生厅办公室

第二组:检查汉中市

组 长:岳寒梅 省第三人民医院 高级统计师 成 员:赵永洪 汉中市统计局法规综合科 副科级

4 王晓红 省妇幼保健院 总会计师 苏亚妮 省人民医院 中级统计师

第三组:检查延安市

组 长:张 玲 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 统计师

成 员:宋园艺 延安市统计局法规科 科长

吕 星 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

白 净 西安市卫生局统计中心

六、检查所需提供资料

1、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2、在岗人员登记册。

3、门诊日志、出院卡片;门诊、住院统计日报表。(门诊日志、出院卡片、门诊及住院统计日报表均为2010年6月资料)。

4、2008年、2009年财务年报表。

5、2008年、2009年度所有统计资料和报表。

6、2010年1-6月月报报表资料。

7、统计台帐。

七、保障措施

我厅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梁宝林副厅长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大检查所需人财物的投入,确保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5 卫生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29)87345292 邮政编码:710003 地 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附件:卫生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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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卫生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梁宝林 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葛云峰 办公室主任

陈学文 医政处处长

孙振霖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 郝庆玉 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李延明 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 王小龙 监察室处长 宋静萍 卫生监督局局长 张继卯 政策法规处处长 虢玲霞 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虢玲霞 (兼) 成员:黄 飞 法监室

王德君 卫生监督局副处长 于 泳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张一力 疾病预防控制处副处长 于春富 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 崔 晶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马 涛 医政处

杨 柳 卫生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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