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场处罚规定

2020-03-03 23:04: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金华名宇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检查问题及整改回复单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分公司、项目部(内部承包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比较松懈,只求经济效益,盲目赶工,对公司检查整改通知单,不整改、不回复、落实不到位,只做表面文章,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措施落实、考核到位,严格奖罚制度,公司基于这种现象,制定以下条款遵照执行。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措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罚款200元;虽然编制施工设施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承包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重大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整改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500元。

5、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承包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10人以上(包括10人)违纪人员,处罚工地(内部承包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5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

2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承包人)50-200元的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承包人)5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项目部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

2、工地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项目部支付90%,不足部分由承包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

3、建筑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10-30%不足部分由项目部建筑工地支付。

4、建筑工地发生多人伤亡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

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0元处罚项目部。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项目部(承包人)处以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的,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或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六、对有下列情节之一项目部,内部承包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

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工地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最后项目部应根据整改通知单要求逐条整改,自检合格后按规定的整改日期上报报质安科,由质安科复查。如质安科复查不合格每项罚款500元,再次复查还不合格每项罚款1000元.罚款从工程款扣除。

罚款是以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安全、优质、盈利才是大家的目的,希望大家精心组织、精致施工,以认真负责、优质高效的工作态度,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为自己为公司多赚点钱。

2012

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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