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2020-03-02 06:42: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XX公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稿)

1.目的

为营造积极、有序、健康、文明的工作氛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现针对工作时间、考勤形式(如门禁刷卡)、考勤扣款、请假流程、假别、外出公办等考勤管理事宜,就管理要求、管理流程、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董事长以外的本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工作人员。

3.管理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报批、修订及颁布工作。

3.2本办法的颁布实施必须经管理层会议审议、全员公告并报总经理核准。

3.3本办法经过报批流程、公开征求意见且试行三个月后方可正式实施。

3.4全体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中明确的相关管理要求。

3.5管理人员应严格督促本部门员工严格执行本办法中明确的相关管理要求。

3.6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试行及正式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4.工作时间

4.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4.2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

4.2.1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和下午13:00-17:30(每日工作时间因季节因素、管理需要等进行调整并公告的,视同对本办法的有效补充);

4.2.2特定岗位(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食堂管理员等)的工作时间,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报审批后进行个别调整(必要时实行综合工时制)。

4.3基于业务或管理需要的特定岗位,公司确保相关工作人员每周至少有一个休息日,每周标准工作时长不超过44小时。

5.考勤管理要求

5.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方式,员工上下班均应按照管理要求进行到岗打卡(签到)和离

岗打卡(签退),因故中途离岗的(含外出公办、因私提前离岗),必须打卡签离。

5.2凡未按公司规定的管理要求进行考勤打卡(如忘打卡)、且未留下任何考勤记录(含非正常出勤记录表、请假单、销假单等)的,公司有权按旷工处理。

5.3任何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或旷工。

5.4员工若因未带卡(如忘带卡)、考勤系统异常(如卡损坏、考勤机异常等)、临时断电等无法打卡,须当天到考勤接口(如总台,下同)填写《非正常出勤记录单》;离岗时(含下班、外出)同样需要到总台进行考勤登记。

5.5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业务的(招商人员等特定岗位除外),应填写《市内公出申请单》,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遇紧急情况时,员工应事先口头向部门经理申请,离岗前填写《非正常出勤记录单》,并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应手续。

5.6驾驶员因公出车,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车辆管理规定及相应管理流程。

5.7员工基于工作需要、依照出差管理规定及相关流程出差外办的,考勤接口根据员工出差记录进行考勤信息采集。

5.8外派员工考勤(杭州到柯桥上班的员工除外)依据外派审批单报备考勤接口。

6.考勤扣款

6.1考勤扣款原则:标准明确,严惩惯犯。

6.2忘打卡、忘带卡

6.2.1当月忘打卡超出三次的,按50元/次进行考勤扣款(自第一次起算);当月忘带卡超出五次的,按10元/次进行考勤扣款(自第一次起算)。

6.2.2忘带卡:员工因忘带卡而无法打卡的,必须是当天早上八点半前到总台填写《非正常出勤记录单》,经考勤接口确认后可定性忘带卡。

6.2.3员工忘带卡的,当天离岗时应到前台填写《非正常出勤记录单》,否则公司有权按事假半天处理。

6.3迟到

6.3.1当月迟到超过三次,迟到1-15分钟的,按50元/次的标准进行考勤扣款。

6.3.2迟到超出15分钟不足30分钟的,按50元/次进行考勤扣款。

6.3.3迟到超过30分钟的,每次按旷工半天或一天处理;若态度较好,本人书面说明实际情况,报部门经理确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可按事假半天或一天处理。

6.3.4当月迟到超出五次的,自第一次起算,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6.4早退、中途擅自离岗

早退、中途擅自离岗,属于违纪行为,全员通报批评;超过两次的,每次按旷工一天处理(自第一次起算)。

6.5事后补假

当月事后补假超过三次的,自第一次起算,按照50元/次进行考勤扣款。

6.6销假

员工本人未在返岗后当天履行销假手续的,公司有权按50元/次进行考勤扣款。

7.请假规定

7.1事前审批

所有员工请假必须事先申请,且获得事前批准;凡未事前申请或已事前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即擅自离岗的,公司有权按旷工处理。

7.2请假流程

7.2.1员工本人递交请假申请(OA系统未完善前,到总台领取纸质的请假单);

7.2.2必要时,考勤接口给予请假流程指导;

7.2.3员工本人就请假事宜同直接主管和间接主管(部门经理)充分沟通,并获得书面批准;

7.2.4必要时,员工本人需要就请假事宜同分管领导充分沟通并获得书面批准;

7.2.5行政人事部针对员工请假事宜进行流程审核、假别审核、政策审核及事实审核。

7.2.6必要时,行政人事部就员工请假事宜向上汇报至总经理并获得批准。

7.2.7员工本人的请假申请获得有权审批人核准后,进行必要的工作移交;离岗三天及以上的,必须进行书面的工作交接(含经直接主管及承接人确认的邮件往来)。

7.2.8工作移交结果经承接人签字、报主管领导确认后,员工本人方可离岗。

7.2.9员工请假离岗后,应注意自我安全防范,应保持通讯顺畅。

7.3审批权限

7.3.1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经直接主管及间接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后,应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必要时报分管领导批准。

7.3.2员工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报总经理审批并最终核准。

7.3.2主管及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需报总经理审批并最终核准。

7.3.4年休假、产假、陪产假、婚假等,经总经理审批且加盖有效印章后生效。

7.3.5未经行政人事部审核的假单,属于无效假单;行政人事部进行假单审核的范畴仅限于假单类型、政策解释、材料审核、情况调查等,不包括是否批准的权限。

7.3.6各级管理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结合员工实际需求,进行假单的审批与核准;对有思想情绪的,要充分沟通、积极引导,控制负面影响。

7.4事后补假

7.4.1按照公司规定,任何人员请假必须事前申请、事前审批。

7.4.2员工因丧假、病假、临时事假(仅限于突发情况下的紧急性、临时性需求)等特殊情况,同时符合下述情况的,允许事后补假:

7.4.2.1员工本人必须事先同主管领导(部门经理及以上职级)取得电话申请。

7.4.2.2员工本人必须事先同公司考勤接口(总台)取得电话申请。

7.4.2.3员工本人必须在返岗后当天进行补假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性资料。

7.4.2.4主管领导在签批假单时,必须着重说明“已事先电话请假”等实际情况。

7.4.3连续事假超出三天的,原则上不允许事后补假;若实际情况确属特殊的,行政人事部应进行事实调查且全员公告调查结果,公告三天无异议后报总经理核准。

7.5销假

7.5.1员工应在返岗当天完成销假手续(返岗当天的考勤打卡可视同短假的销假手续)。

7.5.2员工请假超过三天的,返岗当天应到总台完成书面的销假手续。

7.5.3员工请病假,返岗销假时,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必要时随附病历、检验报告、药品票据等复印件;半天内的短病假,可提供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的买药票据。

7.5.4员工请婚假、产假/陪产假等,返岗销假时,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等复印件。

7.5.5员工请假期间,申请延长假期的,返岗销假时,应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续补手续。

8.假别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员工除享有公休假日外,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等带薪假。

8.1事假

8.1.1员工有权根据自身需求提交事假申请,但必须兼顾工作需要。

8.1.2事假获批后,在正式离岗前,员工应做好充分的工作交接。

8.1.3事假最小计量单位为两个小时;不完整事假为2小时、4小时、6小时。

8.1.4连续事假达到三天及以上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否则公司有权不予批准。

8.1.5当月事假超过五天或累计次数超过五次的,员工必须就请假事宜给予充分且合理的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否则公司有权不予批准。

8.1.6试用期员工的出勤情况纳入转正评估的指标范畴;单月累计请事假超过两天或请事假次数达到三次的,试用期不少于五个月。

8.2病假

8.2.1员工患病需请假的,应先到前台填写《请假单》,部门主管同意后到医院就诊。

8.2.2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

8.2.2.1病假天数一个月内的,且符合医疗期规定的,按日薪标准的50%进行出勤扣款。

8.2.2.2病假天数超过一个月的,需开具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享有薪资收入。

8.3法定节假日

新年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

8.4年休假

8.4.1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有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有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享有年休假15天。

8.4.2年休假的最小起休单位为一天。

8.4.3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连休,连休天数不能超过十天;员工返乡探亲、且往返的合理路程超过三天的,连休天数可酌情延长至十五天。

8.4.4连续请三天(含)以上的年假,需提前一周申请。

8.4.5年休假的有效期为一年,在规定的时效内未休完或有剩余的,不作顺延或保留。

8.4.6应届毕业生入职满一年后享有年休假,起算日期为学历证书上核定的毕业日期。

8.5婚假

8.5.1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符合结婚年龄可享受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8.5.2婚假应在结婚证领取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休完(结婚证领取日期应在入职后);因特殊原因需分开两次休的,须报总经理特批。

8.5.3婚假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以便做工作移交准备。

8.6产假、陪产假

8.6.1女员工生育可请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的,产假多增加15天;所述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8.6.2男员工享受陪产假7天(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8.6.3产假期间,依据公司薪酬制度及社会保险制度发放工资。

8.6.4产假、陪产假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以便做工作移交准备。

8.6.5不符合国家政策的,一律按事假处理;本款所述事假期间,因社保统筹等公司承担的费用,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8.6.6员工本人因申请产前假(员工因怀孕待产或产后休养而申请休假,但不符合产假规定)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8.7丧假

8.7.1丧假只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旁系亲属;

8.7.2员工直系亲属可请丧假3天,旁系可请丧假2天。

8.7.3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可酌情给予带薪路程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往来费用自理。

8.8长事(病)假

员工请长事(病)假的(因工负伤的除外),离岗日期

8.8.1不超过三个月的,不享有当月的月度绩效(或季度绩效)及年终绩效。

8.8.2超过三个月的,不享有当月的月度绩效(或季度绩效)及年终绩效,尚未核发的年终绩效公司有权不予核发。

8.8.3长事(病)假:员工因私请假,当月累积事假(含病假)超出十五个工作日的,或连续事假(含病假)超过十五个工作日,视为长事(病)假。

9.旷工

9.1公司发现以下情况,均视为严重违纪行为,按旷工处理。

9.1.1员工一天未到岗也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9.1.2员工未按规定流程履行事前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得上级主管批准(含电话请假未获得批准),即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9.1.3上、下班忘打卡或忘带卡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未到总台填写《非正常出勤记录单》,视为旷工。

9.1.4员工请假,已递交请假申请但未经上级主管签字为无效请假,视为旷工。

9.1.5临时请假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未补上请假条,视为旷工。

9.1.6假期届满不能上班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或申请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9.1.7因公外出手续因故不完整的,若未能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视为旷工。

9.2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一经核实,通报批评,并根据旷工天数(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按日薪标准的300%给予行政处罚。

9.3连续旷工达到三天、当月累计旷工达到三天或自然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五天,公司有权按照除名处理,即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尚未核发的薪资收入一律不再核发。

10.代打卡

10.1公司禁止员工之间代打考勤卡;行政人事部及考勤接口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打卡(含门禁刷卡、指纹打卡、考勤登记等)执行情况。

10.2凡代打卡行为,一经发现,除进行通报批评外,按照100元/次进行考勤扣款;情节严

重的(如累计发生次数达到三次、当事人态度恶劣、被发现后同工作人员之间发生言语冲突或肢体冲突等),公司有权按照除名处理,即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尚未核发的薪资收入一律不再核发。

11.其他

11.1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

11.2基于工作需要,部门领导(主管及以上职级)提议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事前(原则上,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履行加班申请手续。

11.2.1工作需要的界定:员工在规定的八小时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且工作任务比较紧急,必须在当天或最近时间内完成的。

11.2.2加班申请手续以各级主管领导的书面签字为准,不予事后补办。

11.3员工因公司安排的加班(加班申请手续必须完整且有效),享有事后调休权(自加班当日起顺延30天内有效,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顺延90天内):

11.3.1普通员工每月可调休1-2天。

11.3.2驾驶员、主管及以上职级等特定岗位每季度可调休1-2天。

11.3.3员工连续出差在外超出15天的,每季度可申请差旅调休1-2天。

11.3.4工作性质特殊的特定人员(如招商人员、食堂管理员等),不享有事后调休权;基于工作需要的特定情况,需逐级审批且全员公告。

11.3.5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特定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不享有事后调休权。

11.4工作日加班两小时及以上的,公司食堂提供晚餐;申请加班的部门主管或经理至少提前两小时向行政前台登记,报各级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前台预约食堂用餐。

11.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请全体员工熟知各项条款并自觉遵守。

某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办法(试行)

某公司 员工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

某公司考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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