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2020-03-02 18:23: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十六)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为切实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老大难”问题,维护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余姚市劳社保局会同城建部门制定了建筑施工工地劳动用工五项管理制度。

一: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由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使用统一规范格式;合同期限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为期限;合同中必须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工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劳动纪律及相关事宜;合同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具真实姓名,具有法人主体的用人单位盖章方可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职工花名册制度。对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花名册包括工程用工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进工地时间、离开工地时间、合同起止时间等。花名册根据工地人员的进出,随进随建,各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由项目部保存,保存时间至竣工后6个月。

三:考勤制度。要求对工程中使用等各类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使用统一考勤表。考勤可采用分项、班组专业队或项目部统一考勤等方式。考勤表以月为单位,于次月5日前交由项目部统一留存。

四:工资发放和公示制度。规定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在每月5日前上墙公示上月工程应付各类人员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将各类人员工资在建筑施工单位派员监督下由项目部直接发放给劳动者,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并在工资发放单上签名。工资发放单由项目部保存,需要代领的必须办理委托证明。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工资。无论工程是否完工,每年春节前工资应全部结清和支付。各建筑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工资发放公示牌,每月定时公示工资发放单,以便劳动者查对。

五:监督和责任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劳动用工五项管理制度落实。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至每个民工手中,严禁以包代管,杜绝由包工头带领现象发生。各建筑施工工地如未按劳动用工上述管理制度执行,发生农民工投诉上访现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经理及施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记入黑名单,并取消工程所有创优及创标化资格。劳动行政部门将给予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一票否决,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媒体曝光,上报省劳动保障黑名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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