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5:21: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推荐、自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本小区即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现请广大业主推荐、自荐候选人。
一、资格要求: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候选人人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其组成人数一般为5至13人的单数。同时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筹备组决定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为5人组成。由于各楼实际情况不一样,甚至各层、各户型也不一样,今后各楼物业费都可能不一样,广大业主应积极推荐、自荐候选人竞选,以便将来主张本楼、本层、本户型的利益。请各楼推荐、自荐的候选人携带本人简历于2011年11之前联系下列筹备组成员报名:
报名地点: 联 系 人:
XX居委会
XX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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