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7:34: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麒麟舫”违规案件的思考
景园0801 赵烨2008305201380
改革开放使我国的城乡规划与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与此同时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其中不乏疏于管理、违法乱纪之举。“麒麟舫”违规案件即是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1、“麒麟舫”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
“麒麟舫”系由某省珍宝饮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1993年2月,省计委批复了其可行性报告,同意在其省会城市水上公园修建仿古石舫建筑,项目总投资125万(含流动资金15万)。同年5月,公司与省城市政工程建设处签订了租用第一号水池的合同,期限30年。6月得到省城土地规划管理局批准,12月开始施工,预计1994年10月完工。
自“麒麟舫”建设开始,有关部门就认为其基址存在很大问题,可能影响南川河的行洪。1994年,省人民政府指出,省城总体规划(包括防洪部分)在1983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但在南川河等河道建房仍很严重,其中特别指出 “省计委于1993年批复在南川河上建‘水上酒家’”。1994年5月,原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暂缓修建该建筑。同年6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此进行调查。
2、“麒麟舫”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省计委越权该项目选址,违反了省城总体规划侵占行洪河道;该项目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等法律,影响城市防洪安全;该项目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省土地规划管理局却发放了工程规划许可证。
1999年9月,省人民政府责成省防汛指挥机构于9月底前拆除麒麟舫。事实上,“麒麟舫”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该省的城市总体规划,违反了《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影响了城市安全、违法性质严重,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拆除。
2000年,“麒麟舫”最终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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