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1

2020-03-02 18:11: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

1.稽查选案:稽查选案也称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对稽查对象各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筛选,最终为稽查的实施确定具体检查对象的过程。 2.稽查实施:稽查实施通常也称为税务检查,是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稽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 3.稽查审理:是指税务机关的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稽查终极结的涉税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判断过程。 4.处理决定执行:也称为稽查执行,是稽查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将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处理决定付诸实施的活动,包括案件执行的受理,税务处理文件的送达,税款和罚款的入库,执行措施的采取。 二.税收违法公告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属于法定事项公告是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查处的偷税案件或其它情节严重,涉税违法数额较大案件的违法事实,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主要的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告的一项工作制度。

1.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这里所说的税务机关机可以是税务检察机关也可以是税务征收机关。

2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的内容必须是已经生效的税务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理决定,对于尚未生效的税收行政处理决定不能以公告的方式公开对外发布。 3.税务违法案件的形式主要是公告文体或者其它形式。 4.,,,的目的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三.税务稽查的权限

1.查账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的权利。

2.场地检查权 税务机关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权力。3.责成提供资料权是指税务机关拥有指定或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4.询问权 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当事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权力。

5.查证权 查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6.检查存款账户权 检查存款账户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

7.税收保全措施权 税收保全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的权力。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法定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力。

9.调查取证权是税务机关依法拥有的在税务稽查时调取证据材料的权力。

10..行政处罚权是指税务机关依法拥有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予以税务行政处罚的权力。 11.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的其它权力。 税务稽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案件来源及初查情况 2.备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3.检查时间和检查所属期间

4.检查方式方法以及检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5.查明的税收违法事实及性质手段

6.备查对象是否有拒绝,阻挠检查的情形 7.被查对象对调查事实的意见。 8.税务处理,处罚建议及依据

9对其他应当说明的事10.检查人员签名和报告时间。

案例一1998年6月20日,某县地税局,,,,王某汽车的轮胎等部件被盗。

1.某县地税局在此案中执法存在什么问题?公路上拦车检查超越了征管法规定2)适用法律错误认定王某按期纳税应责令期限申报而不能填发期限纳税通知书和查封扣押证3)违反法定程序扣押属强制执行措施没有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的程序显然违反程序.4)税务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不能同时下达且未开付扣押清单,执法文书未填5)对所扣押的汽车没有妥善保管,汽车部件被盗导致纳税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失因而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1.税务机关可以到S市的码头查询有关的情况.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第五项的规定

2.税务机关在查询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3.税务机关可以对码头拒绝检查行为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第54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元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就觉得有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案例三:某涂料制造有限公司A是一家私营企业,,,提供了方便。 3.A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阻碍税务检查行为? 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阻碍税务检查行为。首先,税务机关已按规定办理了有关调帐通知的手续,实施税务检查时两个人以上、出示了检查证和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因此,A公司并没有《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赋予的拒绝税务检查的权力。其次,A公司已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关于“纳税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的规定。最后,A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明显阻碍税务机关获取任何资料的目的。检查需能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得以顺利进行,但A公司阻碍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在公安机关到来之前就已发生。如果没有公安人员到场,稽查人员就不能独立地行使税务检查权。也就是说,其阻碍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已经构成。

案例四 何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有权检查。

1问题:税务机关是否有权检查该企业的存款账户和何某人本人及其妻子的个人储蓄存款?为什么?

答;税务机关有权检查该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但对何某妻子王某的储蓄存款检查不合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第6项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因此,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检查该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但对何某及其妻子王某的储蓄存款账户的检查必须经过市,自治州税务局局长的批准。

何某属于私营企业主,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何某在银行的存款储蓄存款账户,属于银行存款账户的检查范围。但对何某妻子的储蓄存款的检查需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第54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案列五 某纳税检查局人员张某,,,商业,技术保密权。 5.纳税人可以请求保密权?纳税人可以请求保密权,所谓请求保密权就是指纳税人和纳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税收执法而知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请求为自己保密的权利,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行检查时,应担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检察人员保守秘密”由此可担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情况保密。”(税收征管法)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人员进见,请求保密权具有强制性,它既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税务机关法定义务,纳税人具有请求税务机关为自己保密的权利,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因为自己粗心大意或其他原因,泄露了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给纳税人和生产经营或个人名誉造成损害,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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