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和消防制度

2020-03-02 04:53: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部分

公司安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行政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 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 出入管理

一、员工出入厂区,应佩戴胸卡(出入证),对于未佩戴胸卡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二、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综合管理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三、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四、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资采供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五、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六、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入手续。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大厅接待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临时接待。

七、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院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八、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应每年更换,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九、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十、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 保安人员应对站场及办公楼、公寓楼以外的其它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一、保安人员应根据综合管理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营业厅周围、站场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每小时最少一次。

二、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应及时清除发现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保安人员应对公司办公楼外围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

四、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五、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一)在厂区、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

(二)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

(三)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四)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五)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玷污环境卫生的行为。

(六)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

(七)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

(八)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

(九)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综合管理部经理或调度值班班长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 门卫检查时应注意:

一、不可触及人身。

二、主要检查有无公司材料设备、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

三、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四、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第九条 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二、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或训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四、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五、值班期间要穿保安服并保持仪容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

六、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七、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八、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九、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条 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安保服务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全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 消防安全职责

一、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二、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他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三、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三)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四)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五)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四、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五、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四)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五)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七)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2.消防安全制度。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九)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十)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岗位防火责任

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二)发现隐患及其他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三)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四)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二、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 防火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二、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三、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四、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二)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五)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七)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八)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一、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二、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三、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四、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五、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六、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一、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三、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五、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六、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七、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二、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三、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四、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五、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六、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七、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 消防培训教育

一、新员工的教育:

(一)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二)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三)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四)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二、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三、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一)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二)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一、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二、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三、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四、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五、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一、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二、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三、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四、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消防奖惩

一、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一)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四)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一)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二)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三)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三、检查与考核

(一)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二)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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