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2020-03-03 11:02: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望关乡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在村“两委”任专职干部的领导班子;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两委”在任正(副)支书、正(副)主任,村文书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乡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钩。

第四条 对村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乡党委结合实际,按照与村“两委”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对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及扣分加分项目。

第六条 乡党委每年年终组织一次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

第七条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八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以乡党委、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村两委承诺事项为主,对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五好”标准,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3、结合本村实际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

4、当年村级经济工作目标落实和完成情况;

5、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7、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8、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情况;

9、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九条 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

第十条 每个考核对象的平时工作考核,由乡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年终经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一条 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两个方面。

第十二条 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对村班子和村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再由乡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合格”票数×0.8十“基本合格”票数×0.6+“弃权”票数×0.3十“不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100。

第十三条 岗位目标考核量化评分。根据乡党委、政府与村“两委”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在年终考核时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四条 考核等次确定。乡党委按平时考核得分占20%,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占30%,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出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95分(含80分)的为“合格”,60分-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村干部总数的20%;“优秀”等次比例如超过全乡村干部总数20%的,由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召开会议决定“优秀”等次名额。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该村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 对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为不合格: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2、班子存在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4、在迎接县级以上检查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5、不按规定实行“三会一课”制度和开展远程教育学习的;

6、不履行民主议事制度,长期不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

7、未按要求实行党务、村务公开制度的;

8、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

9、因其它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六条 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为不合格:

1、政治素质较差,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对承担的工作被“一票否决”或造成严重失误,或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级组织正常工作秩序的;

6、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7、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被查实的;

8、本年度内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9、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所在村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

10、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

11、因其它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 考核的步骤:

1、考核准备。乡党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党支部负责人召集,乡考核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开展述职述廉。先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述职述廉报告,主要总结本年度村班子及本人的履职情况、廉洁自律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由其他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述廉。

4、民主测评。向参会人员发放村班子测评表和村干部测评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5、交换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与被考核村班子集体或个人交换意见。对村班子的有关评价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6、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重点专项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村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村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7、上报考核结果。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各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村干部绩效考核补贴发放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补贴发放挂钩:

1、乡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班子,乡党委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合格”的村班子,乡党委要给予鼓励,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评为“基本合格”的村班子,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乡党委要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乡党委要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顿。

2、将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年终绩效考核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合格”的村干部,可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村干部,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进行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由乡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条 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乡党委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乡党委。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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