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程序

2020-03-02 04:16: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设备采购程序

一、报批计划

各科室应根据业务需求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设备采购计划。中心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办公会或中心主任会通过,交财务科统一上报备案。

二、采购实施

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年度预算编制设备配置采购计划。

1、采购单项≤500元、批量≥1000元的设备

由科室填写请购单,主管副主任审批,器材设备科购买;

2、采购单项500元-10000元(含10000元)、批量1000-20000元(含20000元)的设备

科室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说明购置原因以及设备技术指标、功能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报办公会或中心主任会研究同意→中心网站公布信息→供应商报名→器材设备科及有关科室进行市场调查→器材设备科组织采购5人小组(器材设备科负责人、采购、审计、纪检、申请科室负责人)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在1年内采购相同设备,可以追加数量。

3、采购单项1万元-5万元、批量2万-10万元的设备

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说明购置原因以及设备技术指标、功能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报办公会或执行主任会研究同意→中心网站公布信息→供应商报名→器材设备科及有关科室进行市场调查→经中心主任会审查同意→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邀请招标→申购科室陈述理由→器材设备科汇报市场调查结果→商家、经销商介绍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价格→会议集体论证→形成决定→签订合同。在1年内采购相同设备,可以追加数量。

4、采购单项≥5万、批量≥10万的设备

购置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说明购置原因以及设备技术指标、功能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报办公会或中心主任会同意→器材设备科综合相关材料(附可行性论证报告;进口设备还须填写进口设备申请表)及请示→报市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由市卫生局委托市采购服务中心采购。

5、采购办公设备

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说明购置原因以及设备技术指标、功能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报办公会或中心主任会同意→器材设备科填写《成都市市级政府采购用款计划表》及请示,报市卫生局审批。

根据批复,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三、签订合同

由器材设备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外签订订货合同或协议。 合同的内容应要求:

1、在合同中应明确提出购进物资的技术要求和必要的质量保证要求。技术要求要与技术部门提供的技术标准一致。

2、采购合同中应详细写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类别、性能要求、检验标准的名称和适用版本,交货进度、单价、数量和单位等内容,写清质量保证要求或适用的质量体系和名称、编号和版本,供货人的资格、供方质量体系要求,明确签约双方的责任。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格品的放行方式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3、采购合同应明确签订验证协议和确定处理争端的规定,须由中心领导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签字生效后的采购合同应由器材设备科保存备案查阅,保存期为十年。

4、签订合同协议必须严肃认真,谨慎细致,内容正确手续齐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的要求。

四、验货

根据合同要求验收,作好记录。

成都市血液中心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

注明:用于10000元/台以上设备

试剂、耗材采购程序

一、报批计划

各科室应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试剂、耗材采购计划,经科室领导审批立项,确定采购计划。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由中心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办公会或中心主任会同意,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卫生局备案。

二、购置申请

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年度预算,,由购置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试剂、耗材购置申请表》,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采购5000元/批以下的耗材、试剂,由主管副主任审批,中心主任批准,器材设备科组织采购,供货商相对固定。

采购5000元/批以上的耗材、试剂,召开中心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对供方进行集体论证,包括供方评审、试剂耗材质量评价、使用情况,最后形成决议。

三、采购实施

1、中心网站公布招标信息

若是采购新试剂、新耗材,在成都市血液中心网站首页公布采购信息,7天有效,邀请至少3家供应商前来来投标。采购前,应查验和索取以下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批批检报告》、《GMP证书》,采购进口试剂、耗材还必须查验和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2、供方评审

器材设备科应先派出评价人员对被评价单位的生产能力、交货质量、质量保证能力、企业信誉、供方人员的资格、供方质量体系、按《供方调查表》进行实地调查,查看相关证书并保存证书复印件。了解卫生部以及权威机构对各试剂质量评价等情况。

3、质量评价

质量管理科负责对器材设备科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得出样品是否满足本中心技术要求和检验标准的结论,出具检验和试验报告。

4、试用

使用科室需进行小批量、中批量、大批量试验。

5、物资设备委员会决议

投标供应商分别一次性报价。

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器材设备科负责人、纪检委员除外)根据供方评审、质量评价、试用效果以及报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填写竞标评分表。 纪检委员汇总竞标评分表,监票。器材设备科负责人公布名次。排名第一的为中标,排名第二的纳入合格供方名单,作为候补。

6、器材设备科通知投标供应商招标结果。

四、签订合同

由器材设备科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外签订订货合同或协议。

1、在合同中应明确提出购进物资的技术要求和必要的质量保证要求。技术要求要与技术部门提供的技术标准一致。

2、采购合同中应详细写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类别、性能要求、检验标准的名称和适用版本,交货进度、单价、数量和单位等内容,写清质量保证要求或适用的质量体系和名称、编号和版本,供货人的资格、供方质量体系要求,明确签约双方的责任。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格品的放行方式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3、采购合同应明确签订验证协议和确定处理争端的规定,须由中心领导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签字生效后的采购合同应由器材设备科保存备案查阅,保存期为十年。

4、签订合同协议必须严肃认真,谨慎细致,内容正确手续齐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的要求。

五、验货

到货物资应及时安全提取,仔细检察外包装,并按品名、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入库。对抽检不合格的器材和试剂应及时作退(换)货处理,并作好记录。

六、供方评审

为确保供方能长期、稳定的提供中心所需物资,由本中心审核组每年对关键物资的生产厂家进行一次质量保证能力验证,对供方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价,并把质量情况调查信息反馈到器材设备科。对于供货质量下降,又不重视改进的供方,由器材设备科将其名单报送中心领导审批,批准后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合格供方名单》每年1月份重新编制一次,无效的名单应由器材设备科及时收回。

若是原有的供方,由器材设备科组织质量管理科、业务科室对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业绩报告及企业的信誉、供方质量体系情况进行评价,得出结论,评价合

格的供方纳入《合格供方名单》,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供方资格。

器材设备科

200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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