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

2020-03-03 22:19: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离婚方面:“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对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离婚的特别规定 。所以《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关系 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之间存在一种部分与整体的辫证关系。现实社会道德对网络道德具有精神动力功能、评价功能、指向功能、规范功能、调节功能,网络道德是现实社会道德在虚拟网络上的延伸或再现。但是网络技术形成了网络道德行为的动态性;网络道德也可以张扬和强化现实社会的美德,催生出新的社会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而墓于二者的这种辫证关系,加强现实社会道德教育,规范约束网络行为,是促进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良性互动的根本途径。 现实道德对网络道德的主导作用。网络道德对现实道德的反作用 。

如何加强网络道德

网络道德通过德育课堂、虚拟社区、网上咨询、在线讨论、网上家长学校、网上德育基地等途径来实现学校德育目标。学校网络道德目标除了德育大纲规定的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总体的德育目标外,还有网络特色的德育目标,包括网络道德、信息素养、网络伦理、自我管理学习、网络人格等。1.提高大学生道德选择能力,2.培养大学生信息素养3.形成健全的网络人格4 营造大学生绿色网络学习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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