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整治事故隐患目录管控红线、严重违章

2020-03-03 13:45: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百口泉采油厂重点整治事故隐患目录

(2018年版管控红线、严重违章)

一、管控红线(13条):

(一)新增管外漏、地漏地面污染或新发现历史遗留危废未受控;

(二)职业禁忌症员工未调岗;*

(三)在抽油机本体上或曲柄旋转范围、平衡箱运动范围内进行任何操作未停机刹车并可靠锁止;

(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按方案要求的介质置换或试压;

(五)未办理作业许可证进行许可作业或作业许可批准人未到现场审批作业许可证;

(六)未经检测进入受限空间;

(七)管道、压力容器运行压力超出设计工作压力;

(八)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作业许可未执行升级管理;

(九)井控装置未按要求试压;

(十)钻井未申报审批就打开油气层。

(十一)长期停用的用电设备未切断电源;*

(十二)没有泄压就拆卸或调整压力容器上附件的行为;

(十三)取得油田公司内部准驾证员工私自驾车驶出油田生产区域。

备注:承包商触犯管控红线的,一律停工。

二、严重违章(147条):

(一)管理

1.许可作业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停工项)

2.许可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含量分析;(停工项)

3.未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和作业计划书,未按照级别进行审批或监督;

4.未取得书面授权审批作业许可;

5.许可作业未落实安全和应急措施;

6.未建立本属地动火作业级别清单和受限空间清单;* 7.开工申请报告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组织施工;(停工项) 8.承包商作业前或作业设计发生更改后未进行“五交底”或“五交底”内容未落实;(停工项)

9.未与承包商签订HSE合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协议过期;(停工项)

10.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生产(HSE)合同与经济合同签订单位、人员不一致或未签订《承包商工程项目HSE承诺书》;

11.建设项目未按《承包商施工作业前HSE检查表》、《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表》、《承包商HSE绩效考核表》开展检查、考核;

12.施工作业前未对承包商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许可作业人员HSE培训取证情况进行验证;

13.应持证上岗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含车辆驾驶内部准驾证);

14.检测人员不会使用检测仪器、监控人员不会使用监控系统;

15.安排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等级的承包商从事项目建设;* 16.房屋租赁双方未签订安全协议;

17.在属地单位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安排或批准承包商操作属地设备和各种工艺流程;* 18.岗位无“五会”内容,员工不会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 19.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检测、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或有告知卡但无检测结果;

20.现场工艺、设备变更未执行变更管理;

21.对查出的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整改情况和防范措施,或经现场验证未落实整改;

22.冬季未制定本单位防滑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用电

23.临时用电线路绝缘层裸露金属导体或电伴热带发热电阻体裸露;(停工项)

24.直接将用电设备电源线头插入插座使用;(停工项) 25.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停工项)

26.临时用电线路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未设防护套管;(停工项)

27.行灯电源电压超过36V,灯泡外部无金属保护罩;(停工项)

28.在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大于24V;(停工项)

29.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无各自的电源开关;(停工项)

30.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时,未断电或断电后未挂警示告知牌;

31.三脚插头掰断PE线柱使用; 32.电源线相线与零线接反;

33.固定用电箱门(带有电器元件)与箱体未设置电气跨接线及脱落、松动;

34.临时用电箱门与箱体未设置电气跨接线及脱落、松动; 35.临时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 36.用电设备未接PE线或PE线钩挂、缠绕连接;

37.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专用变压器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方式;

38.施工用电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与工作零线混接; 39.带电的裸露电源线头未绝缘处理; 40.电器开关、控制按钮无用途标识或标识与被控设备不一致;

(三)防火防爆

41.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装置的;(停工项)

42.氧气、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分别小于10米;

43.灭火器压力指针在红色区域内;

44.灭火器过检验有效期或超期使用,无生产厂名称,无法识别出厂日期;

45.消防水带与水枪接头不匹配;

46.在禁止吸烟、使用手机的防火防爆场所携带烟火、非防爆手机;

47.防爆设施失去防爆性能;

48.在站库装卸原油、液化石油气、轻烃等易燃品,未关闭防火罩或未安装接地线;

49.站库施工防火堤及消防道路开挖未报备;

50.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后未及时处理或发生故障未采取措施;

51.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未检验、过检验有效期或功能失效且未采取控制措施;

52.监控系统报警音箱未送电或关闭; 53.有毒有害气体场所通风设施失效; 54.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55.储罐冷却水系统喷淋装置堵塞;* 56.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及防火分隔设施或其它固定灭火系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57.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消防泵、防火卷帘等消防设备设施组件地址编码错误,无信号反馈或反馈错误;* 58.固定顶储罐泡沫产生器无密封玻璃,密封玻璃失去密封作用或安装方向错误; * 59.电缆沟通入变(配)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未填实、密封;* 60.加热炉、湿蒸汽发生器、低压锅炉等燃气(油)装置,正常启动时未遵循操作规程点火;* 61.使用塑料桶等绝缘性器具盛装和储存汽油、轻烃、轻柴油等易燃易爆液体;* 62.使用汽油作为清洗剂清洗设备、设施和衣物等;*

(四)设备

63.新投用的特种设备未注册使用; 64.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

65.起重机械限位装置缺失或失效; 66.起重机械吊钩闭锁装置缺失或失效;

67.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不全或防护装置损坏; 68.安全阀连接闸门未全开锁定;

69.安全阀未检验、过检验有效期或整定压力高于特种设备设计压力;

70.采油井螺杆泵皮带、光杆卡无护罩;*

(五)人的不安全行为

71.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而未使用或应装设防护网而未装;(停工项)

72.拆除或损坏现场HSE防护设施;(停工项) 73.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粉尘作业,未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停工项)

74.作业人员沿架杆上下脚手架;(停工项) 75.开关闸门站在正面;

76.盘皮带或检查松紧度时,操作人员戴手套或手握皮带; 77.抽油机调防冲距、更换盘根等作业时手抓扶光杆; 78.抽油机人工盘光杆解卡;

79.上抽油机游梁作业未采取防坠落措施; 80.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81.在油田生产监控机上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

(六)井控

82.提前拆除井控装置;(停工项)

83.防喷器组、节流压井管汇和旋塞压力等级、组合形式低于设计要求;(停工项) 84.钻井起钻未用专用灌浆罐灌浆;(停工项)

85.井下作业无设计(指三项设计缺项)施工;(停工项) 86.防喷器无法有效关井;

87.井控装置(井口装置、节流压井管汇)螺栓松动; 88.使用不是集团公司资质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井控装置; 89.旋塞开关失效或与扳手不匹配;

90.不按规定开展防喷演习或防喷演习不合格; 91.钻井坐岗人员脱岗、睡岗;

92.钻井加重钻井液或加重材料储备少于设计要求; 93.钻井冬季施工现场井口装置及井控管汇未采取保温措施;

94.井下作业Ⅰ类风险井未验收或对验收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就开工;

95.井下作业负压射孔井筒替出的液体未有效计量; 96.井下作业提管没有配备灌液罐或未按设计要求灌液; 97.井口安全距离不满足钻井细则要求且未进行安全环境评估;* 98.内防喷工具损坏或失效;

99.试油抽汲作业见油气时,作业车阻火器未关闭;

100.固井作业过程中发生溢流无法进行节流放喷;

101.电缆传输射孔作业后未连续施工;

(七)应急 102.应急物资配备与应急预案或台账不一致或失效; 103.应急物资失效或未及时校验的;

104.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油气站库紧急逃生通道不畅通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105.擅自停用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及屏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信号阀等组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八)交通

106.车辆行驶时驾驶员接打手机;

107.机动车安全带紧带器失效、带扣松脱;

108.驾驶员及乘车人员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109.擅自拆卸GPS系统及车载终端,车载终端上加装开关;

110.车辆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111.员工上下班期间未乘坐厂指定的交通工具;

(九)环保

112.施工现场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排放工业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停工项)

113.钻、试、修等作业现场未落实防污染措施; 114.废液、固废储存、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染,未按规定报备并开展治理;

115.井口、管线等设备设施刺漏造成污染,未按规定报备并开展治理; 116.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标识不规范,危险废物混合存放,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台账数据不一致或填写不规范;* 117.现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无属地监管人员负责监督;*

(十)新建装置(2016年后投用)

118.非防爆电加热控制箱与装卸油口距离小于20m;* 119.抽油机刹车系统无双刹车锁定装置;* 120.抽油机防护栏缺失或转动部位缺少防护装置;* 121.采油井螺杆泵无反转扭矩释放装置;* 122.电缆沟未设置防可燃气体及可燃液体进入的措施;* 123.一级、二级、三级站库单电源单回路供电,未设置双回线路供电;* 124.一级、二级、三级站库消防负荷为单电源供电,未达到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125.油气站库消防道路净空高度不足5m;* 126.消防泵房及其配电间未设置应急照明;*

(十一)食品卫生

127.餐饮加工、制作人员没有健康证;* 128.食堂食品霉变或过保质期;* 129.未配备满足实际需要的专用食品留样冰箱、留样盒,未留样;*

(十二)其它 130.脚手架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停工项)

131.挖掘深度超过≥6米,保护系统未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停工项)

132.施工作业不在指定地点取土和砂石料,车辆、机具在油田作业区域不按指定线路行驶;(停工项)

133.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停工项)

134.脚手架扣件螺栓缺失、松动或构件缺失;

135.脚手架作业层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

136.脚手架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137.满堂式脚手架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

138.模板支架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及水平剪刀撑; 139.基坑开挖深度3m及以上未编制专项方案; 140.基坑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 141.基坑开挖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142.管沟挖掘作业人员在坑、沟槽内休息;

143.管沟挖掘未按规定进行放坡处理或固壁支撑措施; 14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未采取防护措施; 145.剧毒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落实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146.安全带织带撕裂、绳断股、带扣松脱;

147.脚手架垫板规格(长、宽、厚)不符合要求,立杆悬空。

备注:带“*”号的,仅适用公司所属单位,其他同时适用承包商。

严重违章

新疆油田公司违章整治目录

高速公路“红线”管控的立法建议

红线检查重点

湖南省电力公司 严重违章界定

安全典型严重违章100条

事故隐患集中整治

4村重点人员管控方案

安全生产典型严重违章100条

42项严重习惯性违章(打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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