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假期调查报告

2020-03-03 11:23: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德州学院中文系对外汉语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大村制改革背景下村民自治现状调查报告

引言

在十七大上提出,十八大以后决定实施的“大部制”改革,旨在精简机构,转变政府的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充分落实国家出台的政策、决策。在农村也根据其具体情况展开了“大村制”改革的试点。在试点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村委会如何产生、村规民约如何适用、新居的建设及分配、原有住宅的处理等,有待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书记、村长、党员、普通村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意见,为“大村制”改革的推进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一: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意义和方法

(一):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

由于“大村制”刚开始试点,我国各界对其的论述较少,即使有也没有针对其

改革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因此“大村制”的推进没有理论方面、实践方面的指导。

(二):调查项目的研究意义

目前进行“大村制”试点的村落大部分都是领导者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尝试,

具体怎么做是正确的、怎样才能避免失误、怎样才能更好的推进“大村制”改革等问题都被他们搁置一边。通过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村落不同群体的人对合并村落的看法及建设性的意见,更好的推进“大村制”改革。更好的解决在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民众因为合并村落产生的纠纷。

(三):调查时间和研究方法

时间:2012/08/10——2012/08/20

方法:访谈法

访谈的内容包含八个大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十六个小问题,其中包括选举

方面的一个问题,集体事务如何决策的问题方面包括五个大的问题,共包括七个小问题。另外还包括村委会的成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方面的内容。

调查对象及分布情况:调查了共五个村,一个村十个人。村子的情况包括三

种:一种是民主程度较高,村民对村子事务参与程度高的;第二种是村民参与程度比较高的;第三种是村民不参与村集体事务管理的。对象有村子的书记、村长、党员、普通村民。其中普通村民分为三类:一种是生活比较富裕的,可支配收入将较多的;第二种是:生活水平一般。第三种:生活比较贫困,收入仅够维持温饱的。

二:调查研究结果分析

(一):村民对“你村是否进行大村制改革”问题的看法。

经过访谈得知,我村的大部分村民都知道大村制改革的事,只有少数人不知道,第1页共5页

当问起原因时他说常年在外地打工,村里的一些决策无从得知。这一结果可以看出,部分农民出城务工,影响了其对村里管理工作的参与和了解,对村里决策的实行不利。也表现出村民对本村管理工作的不关注,政治热情不高。

(二):村民对“新村的村委会如何产生”问题的看法。

经过访谈得知,对于这一问题村民有多种不同的意见,书记、村长说:第一届村委会成员有上级指派,以后由每个家庭出一名代表参加村民大会,在大会上选举村委会成员,组成新的村委会。党员说:原来每个村只有几百个人,现在合并村落建成社区人数多的能到一千多人,全体社员选举浪费人力、物力,加上村民对别村人员的不了解,收到的效果不一定好。普通村民说:选村委会成员!有我们的事吗?不是一直有上级指派吗?从访谈的结果中得知,村委会的选举一直没有贯彻中央的关于选举的政策,有农民选举素养比较低,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这种现象对我国民主建设的发展不利。

(三):村民对“新村的村规民约如何制定”问题的看法。

经过访谈得知:大部分村落都没有制定村规民约,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由村的书记协调解决,这也就谈不上适用原有村规民约的问题。这一现象不利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村民对是否制定村规民约没有明确的意见,这表明村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领袖意识比较强。

(四):村民对“新村的村民是否搬迁”问题的看法。

经过访谈得知:原村委员会成员与普通村民之间存在着分歧。原村委会成员认为:应该搬迁,村民的集中居住便于管理、便于村里决定的告知。普通村民认为:不应该搬迁,人们都搬到楼房去住,不利于上年纪的老人居住;对原来住房的浪费 ;购房款的支出减少了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不利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现象表明新社区建设的善后工作做得不完善。

(五):村民对“新村的新居如何分配”问题的看法

经过访谈得知,如果村民搬迁到新的居民楼,居民楼如何分配的问题,访谈的这群人中意见比较一致,就是按照居民自己的意见,愿意按帮抓阄的就按帮,愿意单抓的就单抓。就这一点来看,农村的民主建设还比较健全。

(六):村民对“需要村民集体表决的村集体事务有哪些”问题

的看法

普通村民没有什么意见,认为村委会出台个什么决定,觉得可行的就遵守,不可行的就不遵守。原有村委会成员对这一问题有针对性比较强的回答,认为新居的选址问题、村委会的产生、新居水电费价格、新居的分配问题、居民产生垃圾如何处理的问题等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需要居民集体参与决定。这一事实表明,村民对村里的相关事宜不关心,表现出村民政治素养不高,民主意识淡薄。对于表决的程序,村民也不了解只知道决定就执行,不关心决定产生的程序。原村委会成员认为,首先要有一些人就本村落产生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的意见或预防措施,然后交由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后公示所作出的决定,让村民知晓,对反对的村民给予发表意见的机会,正确的加以采纳,不正确的说明理

由让其接受。这一结果表明,村民的政治素养较低,权利意识也不高,村民的这两方面的素养有待提高。

(七):村民对“原有集体所有土地如何处理”问题的看法

访谈的人群中的分歧较大,一种的观点是:将土地集中起来重新分配;第二种的观点是:将土地集中起来承包给某些人集中经营,从承包费中给其他村民补偿;第三种:已经承包给村民的土地不变,原来村集体的土地集中起来,先分配给没有土地的人口,剩下的分配给某些人集中经营,承包费由新社区的全体村民所有;第四种:有的人认为合并村落只合并村落的管理权而不合并村落的财产,原来村落的集体财产有较大差异,不应该合并,强行合并会导致某些村对村落合并的反对,阻碍“大村制”改革的推广。这一结果表明,在物权的分配上村民有较大的分歧,这就体现了村民的法律素养比较低、同时也表明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比较欠缺。

(八):村民对“原住宅如何处理”问题的看法

从访谈结果得知村民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比较一致,认可的处理方式都是由村集体拿出部分资金给予补偿,原住址的所有权由村集体所有,但补偿的数额多少方面存在分歧。一种:按每一户住宅给予相同的补偿金;第二种:按住宅面积给予补偿;第三种:按居住年限给与相应补偿,居住年限长的少补偿,短的多补偿;第四种:按建筑时的费用给予补偿;第五种:这些情况统一考虑给予补偿。这个访谈结果表明:村民对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决定,积极性比较高。但建议都比较片面,有可取的地方,不能完全采纳。

三、大村制改革过程中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及其原因

(一):村民的选举权得不到实现和切实的保障。

村民的选举权得不到实现是有许多原因导致的,其中有村民自身的原因,也有村委会成员的原因,有时也夹带这上一级领导机关的原因。村民自身选举素养的低下直接导致了选举效率低下,这也是村委会成员不愿让普通村民参与的主要原因。村委会的权利意识比较浓厚,不愿将成员的任免权交由村民来决定。再一个就是上级机关的监察不到位。

(二):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约束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

这是由于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使村民习惯了被人管。还有就是村落的普法工作做得不到位,村民的法律知识、民主意识比较欠缺。

(三):原有住宅的补偿标准不全面。

村民对地上建筑部分是享有所有权的,而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村委会给予补偿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这两方面给予补偿。而村委会仅仅考虑地上的建筑部分,而没有考虑转移了土地使用权。

(四):原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处理不得当

尤其是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应该统一划归为新建村落的统一财产,对于土地,理应由新建村集体对原村集体的土地进行合理收购,再由村民进行经营、耕

种。对于其他财产理应平均分配给原村村民,那是原村村民共同的财产。

四、对推进大村制改革的建议

(一):提高村民的选举素养,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切实保障村民的选举权。

村民委员会选举遵循直接、普遍、平等、秘密、差额、竞争、定期、自由、公正、公开的原则。首先,要普及选举知识,提高村民对选举的了解程度;其次,要村委会将权力下放,自觉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为人民服务;最后,上级政府要经常的下乡调查,了解新建社区的管理情况,加强对新建社区的监督。

(二):建立成文的村规民约。

由新建社区的村委会委托有关人员起草村规民约,起草完成后召集全体村民代表参加村会议商议村规民约的制定。制定完成后要加以公示,之后实行。村规民约的制定必将加快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三):地上建筑部分由村民自己决定如何处理。

村民同意拆迁按国家补偿标准用村集体的共同财产进行补偿,不同意拆迁

的,应有相关人员进行劝解。说明其利害关系,让其拆迁。对于拆迁的用户给予某些政策上的优惠,比如可以贷款不要贷款利息、延后缴纳购房款等。

(四):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管理经营。

在土地集中的过程中肯定牵扯到许许多多的利益纠纷,一定要分清利益的

种类科学的进行补偿,没法确定补偿标准的,由村民和村委会协商解决。将土地集中起来利于管理,也有利于大型机械作业提高生产率,提高生产力水平。

(五):提高村民的权利意识。

从访谈的多个方面来看,村民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不完全了解,只知道遵

从村委会的决定。首先要请法律工作者在农闲的时候开展法律课堂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其次村委会可以制定有关村民权利义务内容的小册子向民众发放,让民众更好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理安置剩余劳动力。

建设集体工业、服务业。随着土地的集中,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剩余劳动

力必然的会增加,不能妥善安置剩余劳动力可能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社会动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五、结论

经过访谈得知,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农村法制建设不完善,表现为:

选举权剥夺的不知维护,村规民约没有成文的规定,村里的纠纷有书记协调解决而没有统一的规定遵循。对此,首先,要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村民法律知识教育;其次要加强民众和村委会成员的权利义务教育,使新建社区的管理更加科学、正确。第三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新建社区立法、行政和司法

的监察,保证其科学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3、崔建远:《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土地管理法》

大学生假期调查报告

大学生假期的调查报告

大学生假期旅游调查报告

大学生假期进厂调查报告

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假期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大学生假期打工调查报告

大学生假期进厂调查报告

《大学生假期调查报告.doc》
大学生假期调查报告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