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2020-03-02 23:55: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各矿山负责人是本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的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牢记“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好矿山的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矿山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入井前必须通过安全员检查认为确实安全、经矿长同意后方可入井工作。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新入矿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井工作。

4、坚决禁止不满18周岁的童工及女工进入井下作业,严禁酗酒者入井作业。

5、采矿过程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不得违规作业。必须保留足够的支护矿柱,在采空区过大处,用水泥浆砌或人工矿柱加以支护。

6、严格用电制度,线路要规范,不得出现闸合裸露及接线裸露现象,矿洞内用127V电压照明,掌子面使用36V安全电压。

7、炸药、雷管民爆物品严格分开储存,堆放整齐;入库材料来源必须清楚,手续齐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灾工作。

8、火工器材的领取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职人员专人签字领取,不准冒名顶替,更不得库管员自盗或赠送他人。做到实物、帐面数量相符。

9、通风设施要完备,通风情况良好,方可入井工作,以防止炮烟熏人。

10、平时加强安全巡查,将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入井须知

1、入井前必须经过安全员检查坑道、工作面,确认安全后,经工区长同意后方可入井,入井时必须在井口挂牌,出井时取牌。

2、入井前必须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3、严禁一切闲杂人员入井,禁止酗酒者入井作业;

4、严禁童工及女工井下作业;

5、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规作业;

6、井内发现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矿山负责人、工区长和安全员,矿山负责人和工区长应立即安排停工,拿出排险方案,现场排除险情后方可复工。

4、掘进头、工区负责人职责

4.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公司和矿山的指示和决定等,对其所领导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4.2每天必须检查生产现场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作业环境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要求。 4.3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整改。 4.4对本辖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技术教育指导,对特殊工种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4.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5、班、组长的职责

5.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操作规程,对所辖生产范围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5.2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注意劳动环境及安全,消除可能引起事故的不安全隐患。 5.3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检查其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5.4如遇伤亡事故发生,应立即报告,并参加事故处理、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6、班组安全员职责

6.1协助班、组长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班组成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制度,制止违章作业。

6.2及时反映情况,积极协助领导采取措施,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6.3协助班、组长搞好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6.4教育和指导工人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 6.5协助领导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7、生产工人职责

生产工人必须遵守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注意消除生产中安全隐患,加强个体防护,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示。

8、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1爆破器材的运输、堆放的距离要符合规定要求; 8.2领取爆破器材必须手续齐全; 8.3严格按规定标准发放爆破器材;

8.4放炮前必须进井下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放炮,放炮后,应确定填炮数量和响炮数量是否相符,若有哑炮,须间隔1小时后方可进洞检查;

8.5爆破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9、调矿安全责任制

9.1见矿山的指令才可装车,晚上一般不装车。 9.2童工及年龄过大的妇女不允许装车。 9.3统一调矿时车随到随装,不能耽搁时间。

9.4装矿时注意来车及倒车情况,注意安全第一,出现伤亡事故责任自负;

9.5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核定吨位拉运矿石;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车辆自行负责。

(四)、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制度

1.1矿山负责人定期接受安监部门和矿山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达到矿山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安全管理知识水平。

1.2矿山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每年度进行一次培训,通过培训应该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明确安全工作人员的职能范围,熟悉安全管理工作方法及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矿山安全技术知识。

1.3特殊工种必须接受安监部门的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1.4新工人(包括学习、劳动、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入矿、坑口和岗位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5积极开展日常安全的思想教育及组织活动。采取召开各种会议和各种安全简报、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做好节前、节后、季节变化、工艺改革、人员变化时职工可能出现的思想波动及其它薄弱环节的教育工作。

1.6认真抓好典型经验事故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1.7对所有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有据可查。

1.8所有培训必须做好培训纪录。

2、安全检查制度 2.1检查内容

2.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令、决定及公司的制度、文件指令、决定等。

2.1.2安全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1.3设备、工具、运输、电气、照明、电器电路、风水管线和工作岗位上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2.1.4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如井下贯通支护状况,回采工作面支护状况,空顶情况,运输贯通的安全间隙等等。

2.1.5防洪、防水、防火、防雷电、防寒、防暑降温等防止自然灾害的措施落实情况。

2.1.6通风、防尘设备设施完好和使用情况。 2.1.7爆破物品的贮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状况。 2.1.8安全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

2.1.9发生过事故的坑口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安全检查中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1.10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1.11特殊工种必须接受相关对口部门的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2.1.12检查时必须做好检查纪录。 2.2检查方式

2.2.1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的安全检查。

2.2.2本企业组织有关领导、职工、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对本企业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

2.2.3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对某一项或几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2.2.4节假日或季节性的安全检查以及恢复生产前的安全检查。 2.2.5矿山安全员每天必须对井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包括井上、下所有的不安全隐患,设备、设施及危险源。 2.2.6发动职工对本岗位、本坑口、本工区的安全工作自查和互查,动员职工对企业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揭发。 2.3、对查出问题所采取措施

对检查出的问题都要记录在案,并采取“一公布、三定、四不推、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一公布:把检查出的问题公布于众,让职工了解并督促解决。 三定:即定人员(何人负责,那些人参加),定措施(技术及管理措施),定时间(对关键性的、急需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对由于经费、技术条件等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四不推:凡是自己能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坑口,坑口不推给矿部,矿部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推给当地政府。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3、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3.1考勤制度

3.1.1建立出入矿井的挂牌考勤制度。

3.1.2安全员、坑口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入矿井人数和工作地点。 3.1.3交接班结束(或下班)后,要如实清点人数,若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并立即查明原因。

3.1.4考勤结果要随时向职工公布,以接受职工监督。

3.1.5矿山管理人员考勤必须如实填写,包括上班、下井、出差及出差地点等 3.2劳动防护手品安全管理制度

3.2.1矿山后勤供应部门按时、保量发放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给矿山管理人员,工区负责人按时、保量发放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给所辖区域工人。

3.2.2上岗作业的职工必须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3.2.3矿山后勤部门及工区负责人必须按时更换劳动防护用品。 3.3交接班制度

3.3.1上、下班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如实填写工作面及矿洞内存在和发现的各项不安全隐患; 3.3.2严格遵守上、下班挂、摘牌制度;

3.3.3交接班时心须当面移交所需的工器具的数量及安全状况。 3.4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3.4.1必须每天进行一次设备检查,如存在问题立即维修,不能有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3.4.2必须在每一周内进行一次设备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纪录。 3.4.3设备在运行中有突发事故出现,应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来处理;

3.4.4被替换设备应及时办理设备报废或入库手续; 3.5安全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制度

3.5.1必须按规定设立安全专项经费,以防事故发生的财力不足; 3.5.2安全专项要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做他用; 3.5.3该经费使用可由“事故抢救”领导小组直接支配。 3.6、矿山爆破材料库房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确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爆破器材的严格管理,做到措施有力、责任明确,特定此规章制度。

3.6.1按有关规定,严格对库房火工材料的看管、发放工作,库区保证24小时值班制。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工作。

3.6.2入库材料来源必须清楚、手续齐全、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隔离存放,不得混放,做到堆放整齐。炸药库、雷管库距离保证在100米以外。

3.6.3严格发放环节,杜绝发放环节中的漏洞,火工材料必须由取得合格资证的人员专人签字领取,不准冒名顶替,更不得监守自盗或赠送他人,一经发现严格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库管员要及时上帐、下帐,做到实物、帐面数量相符。

3.6.4库房内线路要规范,炸药库不得有明线及普通照明灯炮。 3.6.5库区内禁止一切火源,必须配备有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 3.6.6规范火工产品领取制度,即火工产品必须分开领取,必须用专用工具装运。

3.6.7其它按国家的关规定执行,库管员责任按此规定落实。

四、安全奖惩制度

1、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出突出贡献贡献的干部职工,每年度奖励每人50-200元人民币。

2、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一次处罚50-100人民币。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一次性处罚违章指挥人员或冒险作业人员500-1000元人民币,同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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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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