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府办发50号文

2020-03-02 16:07: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1〕50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关于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

为了缓解我区特别是青西地区(“青西地区”指朱家角、练塘、金泽三镇)的就业压力,引导和促进青西地区各镇劳动力跨出本镇到青东地区及外区县就业,我区在2008 年出台了《关于实施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意见》(青府办发〔2008〕71 号)。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就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本区青西地区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青西劳动力,通过自主择业、或由本区劳务公司派遣等方式到青东地区(含外区县)在

二、三产业中实现非农就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和创办经济实体组织者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申请享受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劳动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 2011 年1 月1 日及以后在青东地区或外区县实现就业的。

(二)申请人须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在申请期间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2倍。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260 元。

(二)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四、补贴申请

享受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符合享受补贴的劳动者在正常录用、缴费后的次月起提出申请。

(二)申请补贴期间用工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提出申请。

(三)补贴按自然季度发放,季度首月发放上季度补贴。

(四)逾期申请补贴,补发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五)申请补贴应携带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1.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3.《青浦区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申请表》;

4.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所需的其他材料。

(六)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记,并做好台帐记录工作。按季送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补贴资金,区就业促进中心确认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各镇财政专户,镇配套相关资金后及时下拨至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由劳动保障机构下拨至个人账户。

五、资金来源

由区、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共同承担。其中,练塘、金泽两镇由区财政承担80%、镇财政承担20%;朱家角镇由区、镇财政各承担50%。

六、其他

(一)符合原《关于实施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意见》(青府办发〔2008〕71 号)文件的补贴对象,可按本补贴标准延续享受西劳外输就业补贴,补贴累加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二)西劳外输就业补贴对象中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征地劳动力,同时符合沪就办〔2010〕10 号文件规定可享受跨区就业补贴的,按先市后区原则补差享受。

(三)青西地区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的,家政服务社为其缴纳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后,可为其申请享受每月100 元的交通费补贴。

本区劳务公司派遣人员的就业补贴由劳务公司为其申请办理。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意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青府办发〔〕40号

50号文解读

安府办发44号

江府办发〔〕57号

西府办发28号.

邛府办发〔〕117号

梁平府办发()28号

西府办发51号

安府办发93号

玉府办发82号

《青府办发50号文.doc》
青府办发50号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