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表态发言稿

2021-06-15 来源:表态发言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讲稿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尽管自70年代初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我国在50年代和1962~1972年间先后出现了两次生育高峰,使得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始终没有改变。进入80年代后,人口增长的速度加快,每5~7年即可增长1亿人口,如此庞大的人口将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1982年十二大,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坚持优生优育,提高人口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

生育要有计划,但计划也并非一成不变,正所谓“文章因时而著,政策因时而易”。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1984年提出在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两孩的条件,然后是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通过,再到今天的全面放开二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

为何全面放开二孩

1、单独两孩实践遇冷 生育率低到危险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截至2014年12月,全国仅有不足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而此前的官方预计是每年增加200万人左右。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

虽然也有专家表示中国已经进入“低生育率陷阱”没有根据,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口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没了人口红利,在竞争力上就少了一枚盾牌。

2、“银发危机”

从人口结构上看,现在中国的老年人口比例在不断上升,从2010年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目前,中国已成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人生活旅居问题也在不断凸显出来。

据联合国统计,到本世纪中期,中国将有近5亿人口超过60岁,而这个数字将超过美国人口总数。

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出生率降低,年轻人越来越少,今后谁来工作、谁来纳税、谁来养活数以亿计的老年人?

3、“刘易斯拐点”隐忧

“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 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在1968年提出。它指的是在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人口红利慢慢消失,最终枯竭。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低生育率和老龄化是中国经济刘易斯拐点提前出现的关键诱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的增长,大量的富余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在催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目前农村问题频发。以“老弱病残”为主的农村人口结构已逐步凸显了农村经济的增长乏力。

4、“失独”社会之殇 近些年来,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从1982年的4.43人缩减至2010年的3.10人,独生子女家庭超过1.5亿户,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许多独生子女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常感到有心无力、独木难支,而老人“失独”不仅是家庭灾难,也是社会之殇。

今年7月19日,杭州失独老夫妻在女儿去世百日祭双双自杀的消息令大家心痛不已,同时也不禁深思: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政策家庭逐渐步入老年,失独家庭成为一类社会创伤。失独家庭所经历的心理创伤、经济压力、医疗养老问题超过一般家庭丧子后承受的痛苦,而这份痛苦谁能解?

5、男女比例失衡

计划生育政策自1980年开始强化,这分别体现为城市的普遍“一胎”和农村的普遍“一胎半”政策。在重男轻女思想依然普遍和B超逐渐普及的情况下,可能促使男女出生比例节节升高,从1980年的107.4上升到2004年的121.1。

男女比例失调是性别偏好、生育数量限制和胎儿性别鉴定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重男轻女的观念虽然已经淡化,但依然会长期存在;禁止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也不可能完全有效。因此,要使男女比例恢复正常,有效的办法就是全面取消生育限制政策。 至少经历4个关键程序,抢生属违法要罚款

以“单独二孩”政策的推出为参照系,全面放开二孩要落地,恐怕至少要经历4个关键程序:第1关:中共中央的决定;第2关: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第3关:各地实施方案报批;第4关: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 开放二孩要先修法

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落实应该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全面放开二孩依旧需要依法落实,首先有个修法的过程。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当年12月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各地落实“单独二孩”的实施方案。首先,各省(区市)的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接着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国家卫计委)备案。之后,各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

抢生属违法要罚款

目前,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份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国家仅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生育政策在省级层面制定。我国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多地相应地修改了计划与生育条例。这导致了各地政策的落地出现了时间差。

如2014年1月,浙江、安徽、江西三省率先启动“单独二孩“政策,3月至6月多数省份集中实施,9月政策全面落地。地方政策的出台时间决定了新生儿的身份是否合法。

对于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的处理,各地也有不同。

此前媒体曾统计,江西、浙江、天津、北京、陕西、上海、四川、甘肃、重庆、广东、辽宁、湖南、云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17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在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属违法,仍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家庭,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全面二孩”的新政了。 据了解,之所以称“二孩”而非“二胎”,是因为“二孩”所强调的是生育“数量”,并非“胎次”。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七大焦点问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30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预计明年第一季度,全国多数省(区、市)都能够具体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1、谁能享受全面二孩政策?

王培安副主任:全面二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全面二孩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王培安副主任: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预计明年一季度前各地将陆续开始实施。

3、生育还要不要审批?

王培安副主任:按照部署,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4、如果只生一孩,还奖励吗? 王培安副主任: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5、如何避免二孩“抢生” 生育二孩最快也要等到明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全面二孩”的实施,需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

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表示,除经全国人大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外,还需各地履行实施方案报批、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等环节,才能使全面二孩最终落地,“比照‘单独二孩’从决策披露到最终各地落地实施时间,生育二孩最快也要等到明年”。

从单独二孩政策来看,自2013年11月明确至2014年7月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完成地方法规的修订,相隔9个月左右。而女性从怀孕至生育,一般需要9至10个月。

6、哪些情况得缴纳抚养费 违规生育二胎、三胎照罚

根据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否会取消,以往超生尤其是超生二孩的社会抚养费是否要返还?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表示,实施全面二孩并不意味着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生育权仍然会受到限制,而作为体现违规成本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将继续执行。

不少基层计生干部表示,全面二孩放开后,符合政策二孩生育肯定无需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只要是违反政策生育,比如违规生育二胎、三胎情况,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此外,对于此前生育二孩被“罚款”的家庭,从现有政策来看返还社会抚养费的可能性不大。

7、生育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一般二孩产假只有98天

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属于独生子女,相应增加的产假也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至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及独生子女不再奖励对于二孩产假的影响,多地企事业单位普遍反映“还需等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在此之前都得按现有规定执行”。

推荐第2篇:形式与政策论文全面二孩政策

摘要: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标志着,中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落地。这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因此,本文主要从多方面分析二孩政策的原因来论述开放该政策的意义。 关键词:“全面二孩”政策原因意义

一、开放“全面二孩”政策的原因

(一)单独两孩实践遇冷,生育率低到危险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截至2014年12月,全国仅有不足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而此前的官方预计是每年增加200万人左右。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

(二)人口老龄化严重

2015年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数据显示,2014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124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55万人,占比10.1%,首次突破10%!这一切都向我们昭示着,中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这使得中国不仅面临劳动力短缺、人口红利消退等问题,而且还面临巨大的养老压力——尤其是在养老金账户缺口很大的现实下。

(三)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

我国自计划生育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失调。根据人口普查资料等计算的结果是,到2020年,中国约有11200万25岁-35岁的男青年,而相应20岁-30岁的女青年约有7200万。届时,光棍可能超过4000万人。或者说,不到3位适婚男性中就有1位单身,使我国婚姻危机日益严峻,并影响未来人口质量。与此同时,男性劳动力过剩,就会导致女性就业更加困难。

(四)“刘易斯拐点”隐忧

“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的增长,大量的富余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在催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目前农村问题频发。以“老弱病残”为主的农村人口结构已逐步凸显了农村经济的增长乏力。

(五)“失独”社会之殇

近些年来,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从1982年的4.43人缩减至2010年的3.10人,独生子女家庭超过1.5亿户,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许多独生子女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常感到有心无力、独木难支,而老人“失独”不仅是家庭灾难,也是社会之殇。

二、“全面二孩”政策的意义

全面二孩政策的提出,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这是专家们的共识。顾宝昌说,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提高家庭抗风险能力,增加未来劳动力的供给和缓解老年扶养负担;有利于扩大国内需求和经济平稳增长,焕发社会活力和增强创新能力,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原新分析认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对于人口年龄结构有一定的修复作用,对于人口素质的提升也将起到促进作用。此外,经过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后,我国家庭逐步简约化,全面二孩的放开,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家庭结构,有利于家庭经济社会功能的发挥,也有利于子女教育。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有利于保持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的长期协调发展,有助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独生子女政策实行30多年来,我国已经脱离了人口增长远远超过经济增长的客观条件。并且,独生子女政策实行时间过长导致人口红利过快消失。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遵循了科学的人口发展规律,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加快人口增长速度,改善人口数量结构,提高适龄劳动人口比例,因而有利于适度人口增长与经济合理增长的协调,促进中国经济保持更长时间的中高速增长。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有利于完善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这一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将大量减少此前的“失独”家庭及其痛苦,大大缓解独生子女成才问题的困扰,减轻现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过重负担,促使男女性别逐渐趋于平衡等。

三、总结

“全面二孩”政策的开放引发了社会大众、媒体、专家学者等的广泛关注,在朋友圈中也成为了热议话题,评论有喜有忧,有优有劣,有赞扬也不乏吐槽者。但从长远来看,全面二孩对解决计生政策30年来造成的历史欠账,以及缓解未来老龄化社会的压力,新政策所产生的影响无疑是积极而深远的。

国家的未来归根结底是人,生育则孕育着民族与国家的未来。低生育陷阱可能带来隐患与风险,人口政策调整势在必行。在应对老龄化社会方面,这种做法有其现实意义。放开生育有助于平衡一个社会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困局。

中国人口政策的调整或许不可能一蹴而就,将来如何调整,或许也将根据未来的情况而定。不管鼓励生育也罢,还是其他人口政策调整也罢,而最终我们的人口政策需要注入更多内涵。其不仅仅关注人口数量,更应该关注人们的生育权利的满足与保障,关注人口的质量。 事实上,老龄社会并不那么可怕。在很多发达国家,人口并没有我们这么多,也曾经面临战后婴儿潮以及相应的老龄化,但是,这些国家社会发展水平并不低,人均GDP远远超过我们。这说明,高素质的人口完全可以创造更多的财富。从提高国民素质入手,通过加大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的供给,完全可以通过高素质的国民创造更多的财富,来化解未来的老龄化危机。

全面放开“二孩”是中国人口和生育政策科学化、法治化的新起点,这样的政策更加遵循人口发展的科学规律,相关政策的落实执行也将纳入法治轨道。中国人口结构的新常态转变必将更加切合我国实际,对不断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朱大鸣.尽快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对中国非常重要[J].卓越理财, 2015.中国新闻网.专家建议全面放开“二孩”政策[J].现代养生, 2015, 04期(04).陈爱珍.现阶段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可行性的统计分析[J].经济视野, 2014, 第10期(10):389-389.刘爽, 王平.对“单独二孩”政策新的认识与思考[J].人口研究, 2015, 第2期(2):57-66.周平梅.二孩政策的可行性研究[J].青年科学:教师版, 2014, 35(9).

推荐第3篇:完善二孩政策

完善二孩政策

(生育政策调整与完善 84) 建议 3399.

一、加强高龄夫妇优生优育知识普及。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宣传国家新的生育政策,并且宣传高龄夫妇如何做到优生优育;二是由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或者乡镇(街道)卫生院安排专业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只是讲座,宣传普及营养饮食搭配、生活习惯培养、心理咨询辅导、污染防控等知识。

二、加大高龄夫妇健康检查力度。一是建议出台强制检查规定,对35岁以上的夫妇,有生二孩意愿的要实施强制性检查,检查费用由国家补贴。二是要免费对高龄孕产妇进行孕前、孕中、产前全方位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三是一旦发现有疑似先天愚、畸形儿可能性,应及时跟进筛查,确诊为出生缺陷婴儿的尽早落实流引产手术并做好高龄孕妇的解释工作,杜绝和减少出生缺陷婴儿。

三、改善高龄孕产妇的工作环境。一是各企事业单位主动应该关心本单位高龄孕产妇的身心健康,怀孕期、哺乳期的高龄妇女宜调整到相对轻松的岗位。二是高龄孕产妇妊娠期反应重、生产后身体恢复慢,建议制定政策适当延长高龄孕产妇的产假。 4014.

1、强化优生优育政府责任。一是简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等优生优育项目的申请程序,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的覆盖率。二是要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强化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2、推进打造社会“多孩”生活文化圈工作。

3、扩大妇幼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

4、严厉打击代孕、借腹行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当前,我国关于人体生殖细胞买卖的法律规定基本处于空白,要打击相关的不良行为,无疑有待于完善相关法制。 4055.在祖辈照料方面,目前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其一,城里人生育年龄增大,二胎生产更是面临高龄化问题,不少祖辈年老体衰,照顾孙辈往往力不从心。其二,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抚养,易造成身心方面不良后果,甚至让孩子步入歧途。其三,祖辈和父辈存在养育观念差异,往往催生家庭矛盾。最后,祖辈陷于繁重的照料职责中,不能安度晚年。在雇请保姆方面,问题体现为:首先,市场管理混乱,保姆质量鱼龙混杂。其二,由于其他渠道的缺失,保姆价格高企,二胎政策将进一步推高行情,使不少家庭负担过重。主动辞职者也存在问题:首先,回家的多为妇女,她们因此失去经济上的独立性,影响其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其次,供养人口变多,但收入却减少,会加重一些家庭的经济负担。

总体而言,完善0-3岁儿童照料体系利国利民之举,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二胎政策的顺利推行。 第二,有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推行。

有就业意愿的妇女可免去后顾之忧,花费更多精力投入工作,提升社会经济地位,推动男女平等事业的发展。

第三,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目前单一的照料形式无法满足多元化的社会需要。

第四,有利于家庭和睦。照料体系的完善,使广大家庭可以选择最适合自身的照料方式,避免因照料问题引发家庭矛盾,危及家庭和谐与稳定。

第五,有利于就业率的提升。完善0-3岁儿童照料体系,将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需求,为GDP增长做出一定贡献。 这些渠道包括: 第一,市场化机构照料。 第二,市场化个人照料。 第三,单位照料。 第四,社区照料。

第五,家庭照料。延长国家产假、育儿假期限,支持有条件的家庭选择一方家长在家照顾儿童。采取必要措施推动回家者的家务劳动获得社会承认。 5804.建议一,切实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就业权和休息权。生育已成为女性遭遇职场隐性歧视的主要原因。放开二孩政策后,更多女性要生育、抚养两个孩子,上述问题将进一步凸显。要通过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法规,保障二孩母亲的休息权,生育二孩的产假、看护假与一孩的政策相同,防止出现的对生育二孩妇女的隐形就业歧视和差别待遇。

建议二,发展和规范婴幼儿托管行业,提前布局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建议政府重视发展和规范婴幼儿托管行业,将学前教育之前的婴幼儿托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可试点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办公共的婴幼儿托管服务,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婴幼儿托管行业,建立行业标准,加强引导和监管,缓解和解决有人带孩子、孩子能上学的问题。

建议三,采取适度经济支持措施,降低养育成本。养育成本高,是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妻不愿意生育的重要原因。建议,国家规定生育保险为强制性购买保险,同时加大财政投入,根据企业生育保险申领情况,给予企业税费减免,填补产假员工替代人手的工资,以补偿企业付出的成本。政府对养育小孩的家庭进行财政支持,方式可以是直接补贴,或按孩子人头抵税。采取综合措施,让家庭养育成本部分外部化、社会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6103.

三、增加教育资源的配套。优秀的学校资源一直是家长们争夺的焦点。如何保证每个孩子不仅上得起学,而且要上得好学。建议政府进一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公办学位的供给,促进民办学校内涵和优质特色发展,形成管理规范、办学模式多样、国际化水平较高、优质特色的民办教育发展良好格局,满足市民多样化、多层次的教育需求。

四、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给用人单位带来人员紧缺、工作开展不畅,甚至因寻找替代劳动力而增加经营成本等实际困难,是不可否认的社会现实。政策实施之后,如果把所有义务都加在用人单位方面,就会加重用人单位负担,从而不愿招用女性。为此,政府可以考虑通过立法、制定政策等手段,对招录女性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和政策优惠等,平衡保护女性权利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6172.根据1980年以来的两百多次生育意愿调查,中国人整体的生育意愿已经非常低下,目前生育意愿大致在1.6—1.8之间。由于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存在落差,实际的总和生育率更低。

加上难以解决的学位紧张,日益飙高的学前教育收费,婚育的机会成本和生养的抚养成本过高,以及男、女产假问题,女性就业问题,等等都成了想要生二胎的父母面前的一道道“大坎”。原先预计“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每年新增200万人。但实际上到2014年底累计新增申请生育“单独二胎”的不到100万。到2015年8月为止,也只有169万对夫妇提出生育二孩申请。

一、建议对生育进行财政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借此可以减少生育的成本负担,减轻生二孩的家庭经济负担,增加民众生育意愿。

二、建议将产假延长,女方产假时间要比第一胎长一个月。保障各种福利,延长男方产假。

三、建议政府需要做好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服务,营造一个愿意生二孩的社会氛围。比如,提高教育的投入,降低养育成本。

四、建议教育部在中小学、幼儿园多宣传二孩家庭的好处,校方主导,开展主题班会等系列活动,通过学校教育层面为家庭营造更幸福、和谐的生活环境。8431

二、对生育二孩的育龄女性要给予贴心的关怀和照顾,延长带薪产假,政府提供免费产检,特别要督促企业真正落实好带薪产假,不搞“变通”,不能“截留”。

四、解决好育龄女性生二孩丢失工作或找不到工作的问题,生二孩女性应给予就业优惠政策,国企、民企要保证育龄女性就业岗位。提案 2987.一是在完善立法上,营造公平的女性就业法制环境。对于众多打算生育二胎的职业女性来说,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是她们最关注的问题。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着眼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如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修改完善晚育假条例,完善《就业促进法》,并对女职工生育率或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以减少企业对生育女性的歧视。同时,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好去年11月卫计委起草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二是在公共服务上,增加妇幼医疗、教育服务供给。妇幼保健需求是生育二胎最直接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当前妇幼医疗服务设施比较紧张的问题,以及二胎生育女性的年龄问题、身体状况问题,全面两孩政策更需要系统的综合医疗服务保障,如妇女生育产前服务、生育保健服务、生育临床服务、幼儿保健等。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强化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切实解决产科和儿科医护人员和服务能力短缺问题,确保母婴安全。合理配置托儿所、幼儿园及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人口需求。 三是在福利保障上,保留完善相关惠民政策。继续保留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补助,对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等原有政策。高度关注并切实关心“失独”家庭,“失独”家庭是独生子女政策下形成的特定弱势家庭群体,政府应在生活、就业、养老保障等方面给予特别的帮助和扶持,特别是在养老方面,要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同时,有必要结合二胎的特殊情况,修改完善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完善与生育相关的医疗保险内容,适当提高二胎生育时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完善生育保险,在女性因二胎怀孕和分娩暂时中断劳动的过程中,适当提高生育津贴,延长产假,改善医疗待遇。 四是在经济扶助上,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制度,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加大帮扶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针对未来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孩家庭的实际负担将发生较大改变,原有的“个人制”个税制度造成对两孩家庭税负负担的不平等的问题,可在全国性税收体制暂时无法变更时,在地方税收权限内探索针对二孩家庭实行“家庭制”税收的管理制度,对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减免部分所得税,一定程度上缓解二孩家庭经济压力。 2988.无 3657.

1、产科相关配备不足。2013年实行“单独二孩”政策后,2014年全国有107万对夫妻申请生育二孩,全年净增加人口数710万,产妇增多一度导致各地医院产科病床紧张。以浙江为例,人口出生高峰将在2017年出现。2015年,全省产科床位10068张,按照2016年总分娩总数73万人估算,1张床位需要接生73名新生儿,国家标准每年每张床位可接生56名新生儿。据预测,未来5年产科床位尚缺近1万张,产科护理人员缺口4000多名,执业(助理)医生和注册护士分别缺口3.4万余名和3.6万余名,现有配置难以承担高峰期来临时的群众生育保健就医需求。

2、儿科医生配比严重不足。据《2015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全国平均每千名儿童只有0.43位儿科医生,儿科医患配比严重不足,比照欧美发达国家医生患者1∶1000的配备标准,我国儿科医师的缺口至少有20万,而在过去15年里,全国儿科医生仅增加了5000人。 建议如下:

1、盘活资源,适度增加基础设施配套。建议盘活区域的产科床位管理,适度增加产床等基层设施配套,重点要以孕情动态监测和人口出生预报为抓手,鼓励并落实就近孕检生产,分散“热门医院”压力。加强产科服务能力摸底,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产科,聘请退休医护专家以应对2017年的第一个生育高潮。适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妇产科医院建设,重点满足高收入人群的特需服务,实行与公立妇产医院的错位竞争。

2、加强合作,提升基层妇幼服务能力。加强妇科和儿科医联体建设,以优质资源双下沉或医联体等形式提升基层妇幼服务能力。尤其要针对产科、儿科配比严重短缺地区,通过医联体形式提升服务服务。调整扩大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重点对内科、全科等相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在儿科方面进行继续医学教育,让更多儿童、产妇常见病在社区解决。

3、激增活力,营造儿科医生成长环境。借鉴台湾经验,吸引流失的儿科医生回流。建议儿科按门诊人次和住院床日进行补助;建立儿科医生专项岗位津贴制度;提高财政对儿科建设的投入比例,要求占比数不能低于其他科室。完善儿科的医疗收费体系,使服务性收费更加合理;在业务上,提供更多学习培训机会;在职称晋升上,高职聘任不受编制限制。加大临床医学儿科方向定向培养力度,增加推免研究生名额,鼓励医学生选择儿科临床。打好组合拳,切实为儿科医生成长提供较为丰厚的薪酬待遇,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4246.

一、为年轻父母开辟“接送孩子时间通道”。充分考虑生育二孩所需的时间成本,为年轻的父母提供更宽裕的“生、育”时间。除了国家已经明确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法定假之外,无论一孩还是二孩,建议为在小孩上幼儿园到小学毕业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的父母开辟“接送孩子时间通道”,让他们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有需要的年轻父母可以主动申报接送孩子的时间,提出自己的工作时间调整方案,申报的接送孩子的时间量应在合理区间(如:每天1-2个小时)内,并应保证自己工作日的平均工作时间不少于所在单位统一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经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即可开启通道。

二、降低生育二孩的经济成本。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提供以下一些服务,如:一是孕期检查、临产生育、14岁以前疫苗接种等费用全免,孩子参加工作以前均享受社区居民医保;二是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志愿者提供的平价或免费保育、托儿所等服务;三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为本单位职工服好务,职工家里有年幼子女,放学后在职工下班前无人照管的,工会要提供托管场所(可以是单位自建场所,也可向社会购买服务),费用由工会或单位承担。

三、加大对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建设投入。全面推行小型化办学和小班教学。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幼儿园每个班的学生人数不应超过30人,小学和初中每个班的学生人数不应超过40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幼儿教育、中小教育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资格准入管理。引导社区志愿者组织关注和帮助解决年轻父母工作时间有子女需要托管的需求。将为人民群众提供托老、托儿服务作为社区和志愿者服务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程。 74.一是积极开展高龄女性生育力评估指导与宣传教育。加强优生优育方面的宣传,让广大育龄妇女在最佳生育期生育。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尽可能准确地为准孕夫妇提供生殖指导。上级计生部门应加大对基层计生部门的相关知识培训。正规辅助生殖中心可专门设置再生育咨询门诊,为希望再生育的夫妇排疑解难。对高龄孕妇这一特殊人群的孕前及孕期检查、诊断及保健给予特殊关注,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积极预防出生缺陷发生。 110.一是干预支持政策尚不完善。在我国三级干预措施体系中,只有原卫生部于2009年出台《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这三项检查为强制性项目,其它

一、二级干预措施中的婚前检查、孕前检查以及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目前尚无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强制进行,仅以行业规范的形式出台相关管理规范。以至于我国目前婚检、孕前检查率以及产前筛查和诊断都处在一个较低水平(婚检2011年41%,产前筛查22.7%)。即使强制开展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目前也比较低(2011年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为69.6%;2010年全国听力筛查率为39.9%)。

二是监测与干预时段窄项目少。目前我国采用的多是医院监测模式,就是在医疗机构内孕28周到新生儿出生后7天内发现的出生缺陷为监测目标。这种监测模式虽然数据采集方便,但是医疗机构外发生的和生后7天后才发现的出生缺陷并未纳入统计范畴,导致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与实际数值相差巨大(监测数据为15‰左右,而实际发生率为5.6%),不能为干预措施的制定提供准确依据。已经开展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也较少,如在我国高居儿童死亡前列的先天性心脏病尚未纳入筛查项目进行普及。在一些地方病高发地区(如地贫、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相关疾病也未进行筛查管理。 三是专业机构资源和服务能力不足。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对设备、人员、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目前筛查点和诊断中心正在布点中,总体来看都集中在大城市,业务覆盖面小,很难服务到中小城市和农村。以四川省为例,全省仅4个诊断中心(羊水培养和影像学诊断),都集中在成都市,尚不能完全满足各产前筛查点转诊的需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听力筛查要求有专门的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普及推广速度较慢。

四是无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开展。目前

一、

二、三级出生缺陷干预开展的各项工作均采取由需方付费的形式开展。出生缺陷患儿的治疗和康复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以产前诊断为例,羊水培训所需费用约为2600元/例,在实际工作中确有部分妇女因经济原因放弃进一步确诊。

一、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支持政策

二、完善出生缺陷监测模式与干预项目

三、开展出生缺陷诊断机构建设工程

四、落实出生缺陷干预专项经费保障 837

3、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密度和质量。一是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候车室、地铁的换乘站、公园、商场、医院等场所新建或改建一定数量的母婴室。二是增加公立幼儿园、学校数量,鼓励社会资本办园办学,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要将相关设施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落实。

4、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做好儿童保育工作。由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培育示范性社会组织,招聘专业医护人员提供儿童保健服务,可以招聘一些40-50岁有护理经验的护士。

5、合理延长二孩产假,满足看护需求。严格按照优生优育的要求,研究符合实际情况的产假制度。同时,在就业权益方面,通过加大对企业招工、女职工怀孕、男职工休产假等环节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保障育龄妇女在就业等方面享受的平等权利。

推荐第4篇:二孩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卫计委副主任王卫、基层指导处副处长李国文对“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解读。

“单独二孩”政策适用对象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需同时具备三大条件

第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第二,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第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

四种情形视为独生子女

1.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本人曾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为现存唯一子女。

3.本人为养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证据表明有其他兄弟姐妹的,或者为养父母依法收养的两个及以上子女中现存唯一子女。

4.生育一个子女后又按照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或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后又依法生育一个子女,亲生的子女以及被收养到的子女均视为独生子女。

注: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李国文解释,不管是有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此前你有兄弟姐妹,但因各种原因,现健在仅你一人,就可视为独生子女。

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再生育申请应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委员、居委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在男方办理的,需经女方村委会、居委会、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查并盖公章。

2.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独生子女一方的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及其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

3.提交申请后,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程序审核,最后交区县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从提交申请到获得批准,一般不超过30天,比此前压缩了一半时间。

推荐第5篇:单独二孩政策

湖北“单独二孩”政策解读

标签: 单独二孩 计生 湖北

有了“大宝”,再生“二宝”。湖北的爸爸妈妈们,你们准备好了吗?3月27日,《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审议通过,湖北省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单独二孩”手续如何办理?政策出台前已经怀孕的“单独”夫妇是否受罚?这一新政将产生哪些影响?小编为您解读“单独二孩”新政。

已经怀孕的“二孩”也合法

问:如何确认单独家庭?

答: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认为单独家庭。

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问:“单独二孩”是分步骤放开,还是符合条件者一次性都放开?

答:一次性放开,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也就是说,自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只要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都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问: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奖励政策如何衔接?

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其再生育下月起,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由原发证单位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问:“单独夫妇”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如何处理?

答: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政策规定处理,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怀孕的单独家庭算不算政策外生育?

答:湖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时间,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修改[条例]决定》的时间,此后生育的,界定为政策内生育。

问:夫妻双方只有一人户籍在湖北,可否享受湖北的“单独二孩”政策?

答:可以。

问:湖北省“单独二孩”政策3月27日起实施,如何界定合不合法?

答:在中央规定之前生育的是违法生育;在中央规定之后,湖北省修订条例之前生育,属于行为合法,程序不合法,视情况进行人性化处理;湖北省修订条例之后即3月27日起生育的,属合法生育,但应尽快补办《生育证》。

问:两个孩子生育是否有间隔年限?

答:“单独二孩”政策在全国多地相继落地,细则各有不同。湖北不设生育间隔年限。

问:如果第二胎怀孕时查出是双胞胎,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答:单独家庭,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则不能生育第二胎。如果第一胎只有一个孩子,则允许生第二胎,第二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也是合法的。

问:流动人口如何申请?

答: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地申请办理,或者在网上下载表格、委托书,填好后连同申请材料寄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能生育二孩的6类家庭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5、再婚夫妇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再婚家庭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6、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的,除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外,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只有独生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办指南

填表只需几分钟 30天内发证

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此外,还应提交单独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

办理

乡镇或者街道应当在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也就是说,自受理办证申请后,必须在30日内办结。(武汉市将时间压缩为15个工作日。)

“单独二孩”可享生育保险

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武汉一些“二孩准妈”对二孩生育的相关保险、产假等关注起来。武汉市人社局称,符合政策生二孩的市民可享受生育保险。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并符合社保缴纳条件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 6个月以上。缴费要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新闻背景

再不调整劳动人口将锐减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云彦3月27日介绍,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来,湖北省累计少生2000多万人。目前,湖北省总人口超过6000万,但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后开始下降,少儿占总人口比例已从2000年的24%下降到2010年的13.9%;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2010年为124.09,高居全国前4位,2013年仍然在118.45;49岁以上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逐年增多。“如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调整,几十年后劳动年龄人口锐减,老年人口比重过大,势必严重影响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影响湖北省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杨云彦认为,湖北省须尽早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计生基本国策没有动摇

“单独二孩”,只不过是生育政策完善进程中的一个节点而已。它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有利于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并不意味着否定现行的生育政策,更不能否定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杨有旺说,人口多,资源环境压力大,仍是基本国情和省情。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要在坚持基本国策的前提下进行。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三个不变”。

“普遍二孩”尚无时间表

“单独二孩”落地,让人们对“普遍二孩”有了期待。

专家分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是为进一步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做准备、积累经验。

目前,人们期望的“普遍二孩”,根本还没有时间表。

影响分析

全省预计多生46.6万人 逾七成夫妇愿意再生一个

今年以来,洪山区就“单独二孩”提前启动入户调查登记。据初步统计,全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有3950对,其中有生育意愿的有2948对,占74.63%。

全省调查的情况与此基本一致。据官方预测,湖北省现有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62.94万个,预测可能增加出生46.6万人。这一数字对湖北省总体人口控制目标影响有限。“政策放开时间越早,堆积生育人群就越少。”杨云彦说,愿意生二孩的单独家庭,大部分将在政策调整后前4年出生,其中2014至2017年分别占3%、31%、25%和23%,“十二五”年均自然增长率可以控制在6.5‰的规划目标以内。

之后的“十三五”时期,“考虑到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开始下降,年均出生人口相比政策调整前增加不到10万人,且逐年递减。”

武汉市进行的测算分析显示,未来5年内,预计该市将累计增加出生约10.3万人。

养育成本成为生育阻力

调查发现,面临政策利好,不少人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二孩”的生育成本。不断攀升的生育成本让不少有意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犹豫。

29岁的武汉市民刘露生下儿子不到5个月,但这位新妈妈仍然十分关注“单独二孩”政策。作为独生子女的她本打算在32岁之前再生一个孩子,“但是养孩子的花费太高了,不算当时住院生产的费用,这几个月我们都花了快4万了。”刘露说,尽管自己和丈夫每个月的收入也不算低,“生了就要把孩子养好,所以我们还是只有再看看。”

小编调查发现,不少民众与刘露持有相同的看法。网友“幸福制造者”说:“二孩?不敢生,养不活呀。”网友“小点点”则表示,“生不起,我们能把第一个带好就不错了。”

有媒体曾报道,一个普通的武汉家庭,从孕育到培养孩子大学毕业找到工作,至少需要70万元。这个数字显然有夸大之嫌,但生育“二孩”的经济压力,也是客观存在的。

此外,医院床位、幼儿入园难等问题都成为动摇“单独”家庭再生育的因素。

武汉医疗、教育面临冲击

对于一些人担心的“二孩”到来会加剧教育、医疗、就业等资源紧张,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军晶认为,不会影响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不会对湖北省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

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人口学专家的评估,实施“单独二孩”后,在生育数量、出生缺陷发生率等方面风险都是可控的;在分娩接纳能力、小学入学方面,全省也没有问题,但武汉需要防控冲击。

武汉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该市仍处在第四次生育高峰期内,“单独二孩”政策的启动实施后,明年迎来新一波生育高峰,增加出生人数约2.7万人,这将给住院分娩、儿童保健以及随后的入园、入学带来较大压力,建议符合条件的夫妇尽量错开生育高峰,该市也将升级公共服务,及时应对挑战。

政策回顾

1984年,提出“开小口、堵大口、刹歪口”政策,规定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生育两个孩子,严禁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

1988年,《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普遍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禁止计划外生育。恩施州和长阳县、五峰县,实行稍宽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农村人口可生育2个孩子。

1997年、2002年、2008年,先后三次对《条例》进行修改,相继调整、取消了生育间隔期,规定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可生育第二胎,对再婚生育适当放宽条件等。

2014年,允许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

图表解析

政策实施后人口出生增加图

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流程图

推荐第6篇: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经济学思考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经济学思考

【摘要】目前我国的人口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转变。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这意味着实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结束,再也不受“双独二孩” 或“单独二孩”政策的限制。文章从经济学的视点出发,分析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原理和意义,探讨全面放开“二孩”应注意的问题,并对“二孩”政策给予相应建议。

【关键词】“二孩”政策 经济学 人口红利 刘易斯拐点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从1979年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算起,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行了37年。与当时担忧“人口爆炸”相比,目前我国的人口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生育率低下、人口老龄化严重、人口红利消失、性别比失调等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这种形势下,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我国“二孩”政策的历史回顾

对于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的关系,学术界存在着广泛的争论,学者们结合自己的理论提出了不同的人口政策。1888年,英国经济学家E.坎南根据边际报酬递减规律提出达到产业最大效益时的人口为适度人口。他从产业收益出发,指出人口过多过少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只有人口适度才能促进经济发展。与之相对应的是适度的人口控制论,当时我国政府为了控制人口规模,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提到计划生育这一国策,已经尽人皆知,家喻户晓,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从此独生子女政策成为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生子女政策对控制人口的快速增长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人口老龄化、未来劳动力不足、男女比例失调等一系列弊端。

因应现实,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先后进行了一些调整。1982年,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农村群众确实有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生育二胎。1984年,中央在“七号文件”中指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开大口子,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审批,可以生二胎。2002年,湖北、内蒙古、甘肃等省份开始实施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二孩的“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中央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宣布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然而,低生育率、劳动力短缺、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为了缓解这些问题,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二孩政策。时隔两年,“单独二孩”政策升级为全面放开“二孩”,这不仅是一次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也是基于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应对措施。

那国家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全面放开“二孩”呢?国家卫计委认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具有以下社会价值:第一,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益于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善家庭人口结构,进一步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发展;第二,有益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第三,有益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放慢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经济学原理

从经济学原理看,二孩的生育和抚养符合边际成本递减规律(见图1)。在经济学中,边际成本是指每一单位新增生产的产品(或者购买的产品)带来的总成本的增量。虽然生育和生产不能画等号,但产生的效应是类似的。如果把孩子看成是产品,那么孩子的生育和抚养所产生的费用可以看作为生产成本。而同一对夫妻生下的第二个孩子可以穿第一个孩子穿过的衣服,玩第一个孩子玩过的玩具,用第一个孩子用过的学习用品。衣服、玩具、学习用品等可以视为固定成本,而孩子数量的增加承担了这一固定成本,从而降低了边际成本。与此同时,因为抚养第一个孩子有了经验,抚养第二个孩子的“技术水平”就会显著提升,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得到了提高,进而降低边际成本。

另外,从“刘易斯拐点”理论看,全面放开“二孩”具有时代的必然性。“刘易斯拐点”是由美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197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阿瑟?刘易斯提出。他在《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这篇论文中,提出了分为劳动力无限供给和劳动力短缺两个阶段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学中把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交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称为“刘易斯拐点”。而进入了“刘易斯拐点”,人口红利将会消失。我国从2004年开始就出现了“民工荒”、“招工难”现象,从那之后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速度越来越慢,到了2012年,劳动年龄人口(15~59岁)数量大幅度下降,为93727万人。这意味着,如果不调整人口生育政策,我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人口红利时代将会终结。基于“刘易斯拐点”理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将有利于延长我国的人口红利。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经济学意义

有助于延缓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步伐。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我国的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益突出。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庞大、老龄化发展迅速、老龄化快于现代化等主要特征。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占总人口的13.26%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其规模已达1.77亿。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老年人口达到2.02亿,占总人口的14.9%,今后十几年我国的老年人口仍将以年均800万的速度持续增长。这意味着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快速增长、老年人口所占比例持续上升、人口年龄结构不断上移。可以预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现行的生育政策保持不变,几十年后老年人口比重过大,劳动年龄人口锐减,必将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在目前人口老龄化和低生育率加剧的形势下,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对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益于延迟我国的人口红利。从学术的角度来讲,“人口红利”是指一个国家在某个时期内,人口抚养负担较轻,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口条件,整个国家的经济呈现储蓄和投资高增长的局面。由此可见,劳动年龄人口比例较大自然就会出现人口红利,这将有利于经济增长。反之,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则会出现人口红利衰退或消失,这将不利于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人口生育率一直保持在1.4%~1.5%的水平,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也在持续下降。一旦劳动力供给出现短缺,我国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将会呈现下降趋势,那么8%以上的高增长时代将一去不复返。据《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调查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67.6%的人口为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其规模为9.2亿人,其绝对数量从2012年开始连续两年下滑,分别减少了345万和244万。这意味着我国的人口红利已经面临“刘易斯拐点”,因此有必要调整人口生育政策。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有利于提高出生率和劳动人口总量,以及延长我国的人口红利。

有助于缓解社保空账危机。我国养老金制度运行时间比较短,目前正处在由现收现付制度转向个人基金积累制的过程中。当前的养老金制度实行现收现付模式,即现在退休职工领取的养老金来自于在职员工的社会统筹基金。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所引起的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社保账户中资金流出迅速加快,资金流入增速缓慢,社保账户支付能力迅速下滑,甚至出现空账危机。在这种现收现支的模式下,养老基金必将会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

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统计,目前全国有19个省份的养老资金出现了收不抵支情况,并且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在2012年已经超过2.6万亿。这表明在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下我国养老金的统筹账户面临了巨大的财政危机。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指出,2013年我国老年抚养比达到21.58%,比2012年上升了0.92%,这代表着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口数量在稳步上升。综上可以看出,我国政府背负着巨大的养老压力,如果不做政策上的调整,最终会出现社保基金左支右绌的状况。全面放开“二孩”能够增加劳动年龄人口和社保缴费群体,从而提高社会养老的能力。

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及扩大内需。随着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公布,相关上市企业已在积极布局婴幼儿产业。在此背景下,相关婴幼儿产品的股票也出现上涨趋势。可以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会给婴幼儿行业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与此同时,对目前日益增长的教育产业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相关教育板块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出台后股指有明显涨幅,对此政策做出了积极回应。除此之外,全面放开“二孩”后,产妇和新生儿数量也会猛增,因此,放开“二孩”政策将扩大医疗需求,带动医疗行业发展。另外,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各种适合儿童观看的动画片、动漫市场也不断壮大,很多投资者纷纷将目光转移到此领域,未来这会成为我国重要的文化产业之一。这说明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在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跟踪实施效果,以避免掉入低生育率陷阱。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反响,不仅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上热议这个话题,就连街头巷尾的人们都在谈论是否再生二孩。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普遍认为,未来几年我国将迎来生育高潮,但事实却事与愿违。中央电视台的“新闻1+1”栏目,曾经选取上海和北京两个具有代表意义的大都市,做了一期有关“单独二孩”政策遇冷的调查节目。根据调查发现,上海市育龄妇女中,虽然90%符合“双独”或“单独”政策,但事实上只有5%的妇女到卫计委申请生育二孩。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12月末,上海市约有37万对育龄夫妇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但只有6万多对申请生育二孩。北京的情况与上海非常相似,2014年全年,北京市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妇中只有约3万对申请生育二孩。在节目中,记者广泛地对符合“单独二孩”条件却无生育意愿的夫妇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工作压力、经济条件、妇女权益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等因素是引发无生育意愿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表明,我国正在走入低生育率时代,我们应紧密跟踪“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以避免真正掉入低生育率的陷阱。

有可能不利于家庭的和谐,造成家庭矛盾。首先是造成夫妻间的矛盾。假如一方坚持生育二孩,而另一方不想生,这必然引发夫妻间的矛盾,尤其是高学历的职业女性生育二孩所付出的机会成本比较高,一般生育二孩意愿不太强烈,这更容易发生夫妻间矛盾。

其次是造成亲子间的矛盾。当下独生子女一代凡事都以自我为中心,并且占有欲较强,不允许他人分享父母的爱。二孩的降临会分走父母对他们的爱,这种潜在的爱被分享的威胁很容易给他们造成压力,因此,生育二孩有可能会引发亲子间的矛盾。

最后是造成与父母之间的矛盾。大部分父母具有“多子多福”、“儿女双全”的传统观念,所以渴望儿女生育二孩。但更追求事业发展和生活质量的80后和90后夫妻,如果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较大,就不愿生育二孩。这样,父母希望儿女生育二孩的愿望与小夫妻不打算生育二孩的想法间产生一定的冲突,从而造成80后、90后夫妻与父母之间的矛盾。

有可能对女性就业产生不利影响。尽管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在女职工“三期”(怀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对女职工有职业歧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少数用人单位往往以给“三期”女职工设置苛刻的工作条件的形式,迫使女职工自行辞职或恶意造成“三期”女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尴尬局面。

一份对多家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调查结果也显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可能会加重女性在就业中的歧视。因为用人单位一旦招聘未育女职工,有可能会面临女职工怀孕、生育给企业带来一段时间的工作开展不畅和人员短缺的风险,因此不少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更愿意招收男职工,而不愿录用女职工。政府虽然出台全面“二孩”政策,但并未对用人单位提供任何经济上的配套措施来弥补此政策给他们带来的困境,所有义务都加重在用人单位方面,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们自然不愿为女性提供就业机会。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几点建议

首先,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会在未来几年内引发新生儿出生的热潮,而大量婴儿的出生必将需要更多的医院、幼儿园及学校等公共资源,因此,政府需要事先做好应对准备,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人们对医疗和教育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政府应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公共服务程序,使公共资源配置运行更加合理、科学、高效。

其次,虽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反响,然而由于抚养孩子的成本过高、二孩出生后对女性的就业影响较大以及社会竞争压力大等原因,不少家庭选择不生二孩。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保障女性的工作机会和就业权利的同时,也要降低抚育孩子的成本,以此达到更好地落实全面“二孩”政策的目的。

最后,在实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转变政府管理部门职能。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该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管理型计划生育”是把育龄夫妇作为管理的对象,夫妇生孩子要经过计生部门的审批,而“服务型计划生育”是把育龄夫妇作为服务的对象,为育龄夫妇提供生育健康服务。在当前新的人口形势下,要依靠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出发,进行一系列改革,为生育政策的调整清除制度性障碍。

(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本文系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计划项目“山东省育龄妇女对‘二胎’政策的反响及生育意愿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15WE07)

责编 /王坤娜 许国荣(实习)

推荐第7篇:全面二孩宣传标语

全面二孩宣传标语

1.增强人口国情意识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3.实施全面两孩新政 做好基本公共服务 4.共创诚信法治计生 共享现代生育文明 5.负责任生育 过幸福生活 6.生女生男 顺其自然

7.关爱女孩就是关注民族的未来 8.人口流动 服务相伴

9.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10.优生优育 家庭幸福 11.关爱妇幼健康 创建幸福家庭

12.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13.人人健康 家家幸福

推荐第8篇:全面二孩宣传标语

全面放开二胎宣传标语

1、增强人口国情意识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3、实施全面两孩新政 做好基本公共服务

4、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5、共创诚信法治计生 共享现代生育文明

6、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7、大力宣传生育政策 放开二胎家喻户晓

8、国家政策真正好 一家准生两个宝

9、一对夫妻生两娃 老有所养不再怕

10、一胎少二胎好 小有伴老有靠

11、一对夫妻生两孩 养老负担分半开

12、积极宣传生育政策 努力完成二胎任务

13、一对夫妻准生俩娃 一个养爹一个养妈

14、放开二胎政策好 生对儿女好养老

15、一儿一女就是好 优生优育忧虑少

推荐第9篇:高新区全面宣传实施二孩政策汇报材料

高新区全面宣传实施二孩政策汇报材料

自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淮阴高新区为加快政策落实,与春节、5.29计生协会纪念日宣传活动和人口计生工作相结合,把“二孩”政策宣传引导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多举措深入开展计生政策宣传服务活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实施二孩政策宣传舆论氛围。

一、由社会事业局局长赵维祥牵头,召开社会事业局及四个村书记及计生专干专题会议,把计生新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各村领导小组让各村广泛宣传;

二、进村进户,利用广播进行广泛宣传解读“全面二孩”新政策。四个村计生干部向群众认真解读政策,告诉群众计划生育仍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面二孩”只是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违法生育的仍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三、是做好完善服务工作,为准备符合生育二孩的夫妇提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并帮助其办理生育服务证。通过宣传,群众对新政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高新区计生服务站 2016年8月22日

推荐第10篇:广东单独二孩政策

广东单独二孩政策:

抢怀者须6月30日前补办手续

时间: 2014-03-28来源: 广州日报(A1版)作者: 何雪华

“单独二孩”需申请并加具单位意见 昨日零时后出生的为合法

文/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卫信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自公告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广东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义平通报,自2014年3月27日起实施的广东“单独二孩”政策,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这就意味着,昨日零时以后出生的“单独二孩”,都属于合法生育。

而独生子女的界定,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昨日,广东、湖北、辽宁三省同日都宣布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至此,全国已经有14个省份符合条件的民众可以生“二孩”。

实施 审批限时办结 公示缩短为15日

陈义平介绍,政策实施后,“单独”夫妇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并在广东提出按“单独”申请再生育的,应以广东省规定的标准予以确认。

与一孩生育只是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登记的做法不同,“单独二孩”生育要经过申请、审批、公示等手续。陈义平表示,“单独二孩”属于再生育,因此与其他再生育情况一样,都需要申请、审批,并证明“单独”情况属实,也就需要工作单位加具意见了。

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对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此外,再生育审批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制度,而“单独二孩”审批后的公示时间也由30日缩短为15日。

衔接 抢怀未补办手续征2%社会抚养费

对于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就已“抢生”、“抢怀”的家庭,省卫计委表示,落地政策只适用于公告实施后的生育行为,因此,在3月27日前“抢生”的,不算合法的再生育;而“抢怀”未生的,须于6月30日前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

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当地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计算基数,征收2%的社会抚养费。

陈义平表示,昨日已印发通知,对全省卫生计生机构作部署要求,在基层为“抢怀”者设立补办再生育审批的绿色通道,快接、快审、快批。

省卫计委强调,实施“单独二孩”,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

预测 “单独二孩”5年为广东增32万人

广东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会否新造生育高峰?

对此,省卫计委表示,预计“单独二孩”实施5年会为广东多增32万人口,明后年可能会 1

迎来多生8万~9万人的生育小高峰,不过与广东常年100多万人口出生的总数相比,对人口总规模的影响微乎其微。

2010年的数据显示,目前,广东独生子女的总数为732.25万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的家庭有24.35万户,其中单独家庭还未生的有5.1万户,单独生育一孩的有14.59万户,生育二孩的有3.41万户,生育三孩的有1.25万户,符合政策的“库存”不超过15万个家庭。今年政策新增人口有个慢慢增加的过程,明后年会有个小的生育高峰,以后新增量会慢慢降下来,到2018年后,将降到年新增5万人以内。

陈义平称,根据调研,广东“单独”父母中约有七成表示想生第二个孩子,不过由于不孕不育等原因,估计六成人可达成愿意。

申请流程

“单独二孩”要先申请 符合政策马上办

今后,广东“单独二孩”生育都应先申请,经审批再怀孕。审批时符合政策并手续齐全的,马上办;手续不齐全的,接办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流程如下:

1.“单独”夫妇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后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

4.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批准后,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细问必答

1.全省政策统一 各地市不能差别化实施

问:有报道称某地市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目前已生育的夫妇,暂不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暂缓行政处理,政策是否允许?各地市可自行制定更多细则吗?

答:这不符合政策,政策是全省城乡一体、一步到位实施,因此贯彻依法生育原则,全省范围统一依法实施政策,各地市没有差别。

2.境外超生或再婚家庭有二孩都不能再生

问:有家庭在内地生一孩,到境外又生育一孩,能算“单独二孩”再生吗?

答:不能。社会关注的所谓“境外超生”,还有再婚家庭共有二孩或以上的,都不能算独生子女。其实,兄弟姐妹夭亡了也算独生子女,已经是政策的最新放宽,因为之前“见过一面”才夭亡的,都不算。

3.获批后停发独生子女费 已发费用不需退

问:领了独生子女证,还能再生吗?

答:可以。批准再生育时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问:农村“单独”夫妇结扎了,想再生二胎,怎么办?

答:按《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规定领取奖励的“单独”夫妇,如符合再生育条件,可申请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自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第11篇:云南“单独二孩”政策

云南“单独二孩”政策虽已表决通过,但面对目前只有政策还没有具体实施方案的情形,令不少跃跃欲试的“单独”夫妻充满疑问。

云南“单独二孩”政策虽已表决通过,但面对目前只有政策还没有具体实施方案的情形,令不少跃跃欲试的“单独”夫妻充满疑问——“单独二孩”到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符合条件者是先办准生证再怀,还是可以怀了再办准生证?

在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全省相关的计生单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均做了业务培训。记者从一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处获悉,云南“单独二孩”申请条件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而业务培训中所称的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含收养子女)。

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形:父母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无子女;父母未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云南省“单独二孩”申请材料包括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夫妻双方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单独一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其父母户口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婚育情况证明;证明独生子女身份所需其他材料。

要提醒的是,以上材料中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第12篇:四川省二孩政策解读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解释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开启了新一轮改革大幕,对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战略部署:“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通过,我省“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启动。

一、以下三类家庭界定为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二、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双方均为我市户籍,或女方是我市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市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市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

第13篇:政策解读单独二孩政策

政策解读:河南“单独二孩”通过审议 最快4天能申请

2014年05月30日 06:19

来源:河南商报作者:齐亚琼 郑筱倩

新闻通气会现场。河南商报记者邓万里/摄

“单独”生二孩最快四天内能申请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通过审议,省卫计委新闻通气会上透露新修《条例》四天内有望发布、实施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如何领取二孩生育证遇到困难该咋办商报记者一一为你梳理

谁有资格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单独家庭抢生二孩用不用交社会抚养费?再生一个,以前领的独生子女费还用不用交回去„„

昨日下午,就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卫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一一解答。

啥时能领证,需要啥手续,河南商报也一一为你梳理。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就要看河南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省卫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绍杰说,依据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我省明确,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同时,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如何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

刘绍杰说,二孩生育证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行政许可的证照形式。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我省“双独二孩”政策放开后,一些双独家庭反映申请二孩生育证时程序繁琐。原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立英说,此次我省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流程。

材料准备齐后,需提交到女方户籍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证。

“按照要求,前一个审核期最长15天,县级审核期最长为30天。”王立英说,也就说最长需要45天就可以领到二孩生育证,如果材料齐全,也可能当场就能办结。

何时才能申领二孩生育证

王立英说,如今新修订的《条例》只是通过了审议,尚未正式发布。

“四天内有望发布并实施,到时单独家庭即可提出二孩申请。”王立英说。

按照“双独二孩”的规定,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一是在河南人口网下载后填写,二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委会领取后填写。

但申领二孩生育证必须到女方户籍地。

“双独二孩”政策已经发布两年多,但仍有读者反映申办二孩生育证时遇到障碍。王立英说,有问题都可以拨打阳光计生服务热线12356举报。

另外,虽然原省卫生厅和计生委已经组建省卫计委,但市县未完成合并的,仍先到计生部门申领。

为什么取消生育间隔

取消生育间隔,是这次《条例》修改的亮点之一。

刘绍杰说,原《条例》规定了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简称“

4、28间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这次修改决定取消此项规定,意味着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的,就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

就河南来说,按女方27岁生育第二个子女推算,当前产生的生育堆积为35万对,如果这些单独夫妻都在政策启动后集中在一两年内生育,可能短期内对人口出生影响较大,给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一定的压力。因此建议单独夫妻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这有利于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抢生抢孕是否要处罚

刘绍杰说,根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

王立英具体解释说,按照规定,在《条例》公布之前生孩子的单独家庭,都算政策外生育,都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条例》公布之时已经怀孕但并未生育的单独家庭,可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因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省规定,以郑州市区为例,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15元,提前生二孩要付出近8万元的代价。

生了二孩,独生子女奖励咋办

很多人关心如果再生一个,以前领的独生子女费还用不用退还?

刘绍杰说,《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但是,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政策内容比较复杂,在执行中不能“一刀切”。

“《条例》实施后,我们将根据各种奖励优待的主体、标准、来源,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刘绍杰说。

以郑州市为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失独家庭救助有何变化

刘绍杰说,此次《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有关规定,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的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也就是说,自2014年起,我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据悉,目前,我省各省辖市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不一。以郑州市为例,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相同:如果是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为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即430元的2倍,也就是每人每月860元;如果是分散供养,即城乡低保的1.2倍,为516元。

刘绍杰说,三大保障措施是新《条例》的最大亮点,三种政策可以叠加,这样,郑州失独父母每月最少可领2392元。

以郑州市为例,如果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从今以后,他们俩每个月可以领取1360元的特别扶助金;如果他们俩居住在自己家,每个月还可以领取1032元的供养费用。这样算下来,他们俩每个月至少可以领取2392元。

二孩生育证申领程序

①填写表格。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②单位核实。“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签署核实意见。

③提供材料。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5张。

④审批及发证。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证。

第14篇:行政法与二孩政策

从行政法角度浅谈计划生育政策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且宪法第四十九条同时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政策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随后,我国行政机关依照宪法规定开展实施计划生育工作。1991年,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其第五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该工作行政主体作明确规定。

自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以来,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且其相关法律不断完善。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在计生政策贯彻执行中发挥重要且直接作用。自91年起国务院及地方政府陆续颁布相关决定及计生条例。2013年,隶属于国务院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挂牌。

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在贯彻执行计生政策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主要产生行政管理关系。地方政府依据地方人大所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履行其社会职能。政府采取多种行政方式贯彻执行计生政策。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享受国家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也是行政奖励在计生事业的一项具体表现。同时,政府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政策也有相应规定。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2014年,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局向张艺谋、陈婷夫妇发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依法对其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748万余元。这是近年来政府部门处理超生问题的重要事件之一,也引发了一定规模的社会争论。

除此之外,政府也采取行政奖励和行政指导的方式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以北京市为例,2003年7月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奖励与社会保障。同时,《条例》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第十二条也要求民政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工作。

由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法制建设相对不完善,部分地区计划生育工作过多依靠地方政府的行政强制手段现象存在。2012年6月,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非法拘禁已怀孕7个月的孕妇冯建梅,并在未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将其杜仲胎儿强制引产。二胎以上生育指标审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之一,但因冯建梅不符再生育条件未获得二孩生育指标,加之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处理方式僵硬,最终酿成悲剧。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有行政审批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发放证照的方式,准予其从事待定活动,认可以资格性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但同时行政审批也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于行政管理的目的为完成考核指标而进行强制引产,违反严禁大月份引产的计划生育的纪律,也漠视了生命权。该恶性事件的发生引发了对部分地方政府僵硬行政执法甚至对人民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现象的思考,另一方面也对政府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适应法制社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目前,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形势下,二胎以上生育指标审批办理程序更加简化。 2012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未来行政审批会向更便民,更利民的方向发展。

计划生育政策这一基本国策自制定以来,对中国人口,经济,以及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该政策在执行层面上确有不足之处,如冯建梅强行被引产事件的发生显示出部分地方政府行政执法过于简单粗暴。并且从后续影响角度看,其直接导致了失独这一社会现象的发生,计生政策对许多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尤其是父母双方因年龄问题不可再生育的家庭造成不可逆转的精神伤害和经济困难问题,并形成了新的社会弱势群体。但从社会宏观经济和人口发展问题来看,其有效控制人口过快生长,缓解人口对资源的压力,促进当代国民经济发展。

伴随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出生率降低等问题,近年来生育政策开始有所调整。2011年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形势下,二胎以上生育指标审批办理程序更加简化。2012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新政或最快于年底前启动实施。

行政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并基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在我国当今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而管理与服务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所以行政法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落实,调整等一系列流程中发挥主要作用。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也要求各级政府不断完善相应行政法规,增强行政执法能力,继续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构建人口结构合理,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和谐社会。

第15篇:单独二孩政策实施

【河郭乡】召开单独两孩政策学习培训会

为迅速推行河北省单独两孩政策,按照市人口与计生委工作要求,8月15日下午,河郭乡召开“单独两孩”政策学习培训会,各村计生专值、以及全体计生协会会员参加此次培训会。

会上,有关负责人传达了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业务培训会精神,详细讲解了2014年5月30日正式启动实施的《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等有关问题的解释,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的目的意义、修改的主要内容和条款、独生子女的认定、时间节点以及“单独两孩”生育的办理流程和要求等,进行了一一解读。

单独两孩政策解读

首先是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妻再生育,实行再生育审批,申请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符合在我省申领生育证的单独夫妇,应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县级或市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为了保证“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的公开透明,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严格的监督流程。对拟批准再生育的单独家庭,在单位、村(居)委会公示10天并逐

级公布监督电话,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监督。省级举报电话为87046044,也可直拨12356计生热线举报。

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即夫妻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含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只存活一个子女。

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即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女视为独生子女(依法收养以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为依据,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非法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依法征费并已发给《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办理再生育手续应提供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

2、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

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新政策将带来三大利好

首先,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据测算,在现行生育政策下,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到2025年全省劳动人口将下降到5140万人,总人口占比将由

2010年的74.63%降至66.82%。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延缓老龄化进程,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其次,利于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以在政策上减少“独二代”家庭出现,改善家庭代际结构,提升家庭抵御风险和养老照料能力,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同时,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也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

第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一是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减缓出生人口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起到调峰填谷作用,避免大起大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可缓解人口老龄化程度,降低人口负担系数,改善人口年龄结构。

将采取系列措施科学应对

为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省卫生计生委日前组织开展了独生子女家庭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全省目前有单独一孩家庭63.15万户,其中确定生育二孩的家庭有20.49万户,占32.44%。我省将采取系列措施科学应对。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一定程度上会集中释放生育潜能,可能会出现出生人口增加。预计未来3—5年全省每年新增6.5万人,之后新增出生人口将减少至4万人左右。全省政策内总和生育率将进一步升高,短期内全省总和生育率将升高至1.85左右。

我省将采取系列措施科学应对: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出生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建立

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正确判断政策的影响和未来出生人口的变动趋势,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政策外多胎生育。

此外,还将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儿科服务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开展孕产期保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服叶酸、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等工作,全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好孕产妇和婴幼儿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咨询指导,积极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筛查管理,加快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转诊、会诊网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有效,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第16篇:福建单独二孩政策

“单独两孩”政策今表决 将在福建启动实施

2014-03-29 07:53:00 来源: 东南网(福州) 有0人参与分享到

东南网3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即将在福建启动实施。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榕开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会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草案)昨提交审议,并确定将提交今日举行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如果表决获得通过,意味着“单独两孩”正式在闽落地。

意义 有利于调整人口结构性矛盾

受省政府委托,省卫计委主任朱淑芳对草案进行了说明。“实施单独两孩有利于调整我省人口结构性矛盾,解决人口安全。”朱淑芳说,我省“一胎半”政策(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经批准允许再生一个孩子)已执行25年,人口出生率从1988年的24.3‰降到2012年12.74‰,出生人数从最高峰1990年的73.6万人骤减至最低谷1999年的36.6万人。

同时,从人口年龄结构上看,我省老年人口比重上升,2012年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8.2%。劳动年龄人口2011年达到峰值2568万人,“十二五”期间将以每年10万人左右的速度递减,到2020年则只有2438万人。此外,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居高不下,根据“六普”数据,我省是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高的省份之一。

“如不及时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劳动力不足将愈加明显,人口红利将逐渐消失,出生人口性别比会加剧失调,不利于人口自身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朱淑芳说。

影响 对出生率影响很小

“启动我省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朱淑芳表示,2001年1月起,我省已经实行农村一方独生子女家庭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在实施农村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方面有了一定基础和经验。“现在全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仅增加城镇一方单独居民的生育量。”

她说,根据我省2013年7月份开展的独生子女婚育情况全面调查,目前全省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孩的8.25万对,未生育的2.05万对,近几年每年新婚的城镇单独夫妻约在1.5万对左右。另据对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妻的问卷调查,如果2014年起实行城镇单独两孩政策,也只有约60%符合条件的人群可能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约0.6个千分点。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人口出生影响并不显著,对实现‘十二五’总人口控制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出现生育人口的较大波动,也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造成太大的压力。”朱淑芳说。

内容对“独生子女”作出界定

记者注意到,提请审议的草案,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三处。

1.关于“单独两孩”的规定

把条例第九条中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删除了原来条款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等内容。

2.明确再生育审批时限

根据本次修正后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单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如果需要第二胎的,应当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草案将原来的相关规定修正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3.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

为明确对独生子女界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定义,在第七章附则部分增加一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亲兄弟姐妹。” 释疑 昨日审议今日表决为何可这么快?

记者昨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昨日上午对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下午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已同意,将草案提交今日召开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依照往常的惯例,地方立法多要进行三审,还经常会跨度一年或是更久,那为何此次修正案一审即表决?

记者采访了解到,如此之快主要原因有两点:一个是修正的篇幅不大,争议点不大;第二个则是各部门前期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如,我省先前做过多次调研,相关数据为计生政策调整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2013年12月23日,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正案草案,不久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卫计委负责人到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沟通,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要求尽快上会审议。常委会还组织了在福州、厦门进行立法调研,书面征求了设区市意见,这些都为立法工作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此外,我省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了单独二孩配套实施细则,为政策落地实施提供了保障。

建议加大查处力度遏制违法生育多孩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审查意见表示,草案对条例中涉及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进行修改,既符合中央的决策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也符合我省的实际,将为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实施提供法制保障。建议将草案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并一次审议通过。

意见还称,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后,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和衔接工作,稳妥扎实有序推进,保证符合条件的群众的生育愿望得到满足。还要尽快出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社会公共政策,加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重视外来人口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此外,还建议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重点遏制违法生育多孩,保证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落实。

东南网3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即将在福建启动实施。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榕开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会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草案)昨提交审议,并确定将提交今日举行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如果表决获得通过,意味着“单独两孩”正式在闽落地。

意义 有利于调整人口结构性矛盾

受省政府委托,省卫计委主任朱淑芳对草案进行了说明。“实施单独两孩有利于调整我省人口结构性矛盾,解决人口安全。”朱淑芳说,我省“一胎半”政策(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经批准允许再生一个孩子)已执行25年,人口出生率从1988年的24.3‰降到2012年12.74‰,出生人数从最高峰1990年的73.6万人骤减至最低谷1999年的36.6万人。

同时,从人口年龄结构上看,我省老年人口比重上升,2012年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8.2%。劳动年龄人口2011年达到峰值2568万人,“十二五”期间将以每年10万人左右的速度递减,到2020年则只有2438万人。此外,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居高不下,根据“六普”数据,我省是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高的省份之一。

“如不及时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劳动力不足将愈加明显,人口红利将逐渐消失,出生人口性别比会加剧失调,不利于人口自身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朱淑芳说。

影响 对出生率影响很小

“启动我省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朱淑芳表示,2001年1月起,我省已经实行农村一方独生子女家庭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在实施农村单独生育两孩政策方面有了一定基础和经验。“现在全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仅增加城镇一方单独居民的生育量。”

她说,根据我省2013年7月份开展的独生子女婚育情况全面调查,目前全省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孩的8.25万对,未生育的2.05万对,近几年每年新婚的城镇单独夫妻约在1.5万对左右。另据对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妻的问卷调查,如果2014年起实行城镇单独两孩政策,也只有约60%符合条件的人群可能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约0.6个千分点。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省人口出生影响并不显著,对实现‘十二五’总人口控制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出现生育人口的较大波动,也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造成太大的压力。”朱淑芳说。

内容对“独生子女”作出界定

记者注意到,提请审议的草案,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三处。

1.关于“单独两孩”的规定

把条例第九条中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删除了原来条款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等内容。

2.明确再生育审批时限

根据本次修正后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单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如果需要第二胎的,应当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草案将原来的相关规定修正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3.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

为明确对独生子女界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定义,在第七章附则部分增加一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亲兄弟姐妹。”

释疑 昨日审议今日表决为何可这么快?

记者昨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昨日上午对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下午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已同意,将草案提交今日召开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依照往常的惯例,地方立法多要进行三审,还经常会跨度一年或是更久,那为何此次修正案一审即表决?

记者采访了解到,如此之快主要原因有两点:一个是修正的篇幅不大,争议点不大;第二个则是各部门前期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如,我省先前做过多次调研,相关数据为计生政策调整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2013年12月23日,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正案草案,不久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卫计委负责人到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沟通,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要求尽快上会审议。常委会还组织了在福州、厦门进行立法调研,书面征求了设区市意见,这些都为立法工作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此外,我省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了单独二孩配套实施细则,为政策落地实施提供了保障。

建议加大查处力度遏制违法生育多孩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审查意见表示,草案对条例中涉及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进行修改,既符合中央的决策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也符合我省的实际,将为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实施提供法制保障。建议将草案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并一次审议通过。

意见还称,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后,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和衔接工作,稳妥扎实有序推进,保证符合条件的群众的生育愿望得到满足。还要尽快出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社会公共政策,加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重视外来人口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此外,还建议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重点遏制违法生育多孩,保证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落实。

netease 本文来源:东南网

第17篇: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内容

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内容

1.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3.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要意义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4.

一、二孩生育登记须知

办理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办理对象

符合《条例》十七条规定,一方户籍在科尔沁区或现居住在科尔沁区的夫妻,且已领取《结婚证》,可以在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办理生育登记并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程序

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一个或二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生育前或在生育六十日内到苏木镇(场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1)初婚者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2)再婚者还须提供判决书、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

(3)再婚者原夫妻一方丧偶或子女死亡的,还须提供村、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4)办理第二个子女登记的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薄;

(5)1张2寸近期红底免冠夫妇合影照片。 5.生女生男,顺其自然

6.关爱女孩就是关注民族的未来 7.人口流动,服务相伴

8.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9.优生优育,家庭幸福

10.关爱妇幼健康,创建幸福家庭 11.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12.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目标

1.家庭成员保健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改善,健 康素养明显提升。2.有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明显提 高。3.有老年人的家庭在老年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和日常保健、照护等方面的能力明显提高。4.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等家庭美德 得到弘扬,家庭关系更加和谐,村居、社区环境得到优化。

13.弘扬家庭美德,塑造良好家风 14.同创生育文明,共建幸福家庭 15.关注女性健康,共营美丽人生

16.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人 工终止妊娠

17.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育健康下一代 18.倡导家庭美德,弘扬社会公德

19.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20.人生都有夕阳红,代代相承敬老情 21.营造良好家庭文化,共建文明和谐家庭 22.勤俭持家,致富圆梦,携手共创美好生活 23.美丽中国梦,幸福新农村(镇村)

24.树立婚育新风尚,构建和谐新农村(镇村) 25.外出务工莫忘计生,健康服务一路同行

第18篇: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调研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

作者:梁昌标 时间:2016-07-23

会议现场

7月22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司司长秦耕率调研组一行4人对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在省妇幼保健院召开座谈会。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义昌出席会议并作情况汇报,副主任易露茜主持会议。委办公室、规划信息处、妇幼健康服务处、综合监督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处、省计生协会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以及省妇幼保健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易露茜副主任主持会议

张义昌副主任汇报情况

张义昌指出,自中央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后,湖南迅速行动,采取一系列的举措,上下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一是通过强化宣传引导、方便群众办证、依法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信息监测、强化责任制考核等措施,有序推进生育政策调整。二是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改革。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形成《关于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拟在3-5年的时间完成重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目前有些工作正在推进,已有初步成效:如筹建以居民健康卡为载体的生育服务登记、母子健康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多证合一”机制,构建诚信计生管理机制,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计生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全力促进基层网络队伍稳定。三是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去年11月,省政府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各市州均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通过加强妇幼服务机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配强妇幼专业技术人员等,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措施;通过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提供便民优质服务等,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管理。

针对湖南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实际情况,张义昌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建议优化计划生育工作环境。通过加强高层倡导,强化正面宣传,把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精神上来;通过加强高端协调,统筹规划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实现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同时,综合考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部门政策衔接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二是建议国家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对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健全助产人员培育体系,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三是建议国家层面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综合治理力度,协调发展改革、编制、财政、民政、人力资源保障、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政策,创新信息监测,深化科学研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防治体系。四是建议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措施,加大计划生育扶助力度。

秦耕司长讲话

秦耕司长对于我省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得民心、顺民意,我们要紧紧围绕中央《决定》和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好本地法律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和部署实施,要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和保障,加大财政政策投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妇幼保健队伍建设,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生育全程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同时,还要积极做好高龄、高危妇女的生育健康服务。秦耕司长表示,调研组会将湖南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认真梳理、提炼、总结,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报告,并形成调研报告向国务院汇报。

当天下午,调研组一行前往湘潭,对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岳塘区宝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计办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并在湘潭市政府办公大楼会议室听取湘潭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汇报。

调研组在省妇幼保健院现场调研

调研组在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现场调研

湘潭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广,湘潭市政协副主席谭岳出席湘潭市汇报会,湘潭市发改委、编办、财政、人社、卫生计生、妇联、残联、岳塘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妇幼保健院、岳塘区卫生计生局、岳塘区妇幼保健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基层卫生计生专干代表参加了汇报会。

第19篇:“全面二孩”新政前景展望

“全面二孩”新政前景展望

【摘要】中国正在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实际上是由两个方面的因素造成,其一是老年人口的比重不断增大,其二是人口出生率逐渐下降,于是形成了今天“少子老龄化”的尴尬局面。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改变,有望减缓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关键词】 全面放开二孩 人口老龄化 计划生育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一个顺应国情民意的决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从舆情看,对此次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虽也有调侃、自嘲和吐槽之声,但基调基本上还是正面的、积极的。

“全面放开二孩”能否减缓人口老龄化?

近年来,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正在加速,每年大约有1000万人迈过法定的以60周岁为标准的老龄门槛。据预测,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峰值将在2035―2050年之间出现。也就是说,从现在到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出现,至少还有20年的时间。如果“全面放开二孩”新政能够很快得到落实,那2016年生人,届时已经20岁。即使囿于种种原因,政策全面落实还需要2―4年,那2018―2020年生人,届时也已满16―18岁,成为劳动年龄人口。这将大大缓和因老龄化而可能导致的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那么,“全面放开二孩”新政能否达到提高人口出生率从而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的目标,我们也许还不能过于乐观。据人口学专家披露,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单独二孩”政策,按当时的测算,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妇应该有1000万对。专家们估计,最终可能会有200―300万对夫妇提出申请。但是结果申请者只有150万对,仅为12%左右。现在“全面放开二孩”,据说适龄的妇女有1亿,但究竟申请生二孩的会有多少?恐怕更是很难估计。

国人总把出生率低的原因归咎于计划生育,但这种一因一果的线性思维方式,常常会以偏概全。根据网上“维基百科”提供的2013年世界各国总和生育率“排位表”,发现在提供数据的224个国家中,东亚7个国家和地区居然排在倒数几位,俨然形成一个全球生育率的最低谷。其中,日本1.39,韩国1.21,新加坡1.11,中国1.18,香港1.11,台湾1.06,澳门0.93。在这7个国家和地区中,除了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其他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实行类似的政策。这说明,导致一个国家或地区总和生育率超低的原因,除了计划生育以外,应该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影响因素。

实际上,一般而言,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富裕起来时,人们的生育意愿会随之下降。这是因为,经济起飞,是靠人们辛勤劳动得来,要追求更多的收入和财产,工作压力自然加大,这使人们没有精力去考虑生育孩子。同时,生活富裕,物价也会随之上涨,养育孩子的成本也随之上升。加上人们要追求自身更高的生活水准,生活压力自然增加,生育的意愿就有可能大为减弱。这样的发展态势,在世界各国几乎都如出一辙,中国自然也不例外。所以,当中国社会富裕起来后,人们的生育意愿也同样会降低。

根据对世界各国人口状况及发展趋势的观察,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富裕起来之后,其“少子化”的过程大概会经历四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关键词是“不敢生”;第二阶段,关键词是“不想生”;第三阶段,关键词是“想生而生不出来”。所以,一直以来,我们有一个刻板印象,总认为因为白种人生育力低下,所以西方发达国家都是低生育率国家。但是,从上个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了第四阶段,靠国际移民来解决因人口老龄化而导致的劳动力缺乏问题。在大量的移民涌入之后,不仅解决了即时劳动力缺乏的问题,而且少数族裔愿意并且能够生孩子,这便促进发达国家生育率大大提高。譬如美国,2013年的总和生育率是2.06;法国更高,是2.08;英国略低,是1.90,这几个国家的生育率都已经非常接近自然更替水平。

“全面放开二孩”的新政最终会引导多少符合条件的妇女生育二孩?这是一道难题,一时间也难以估计我们目前到底处于上述哪个阶段。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加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在以不同的地缘、业缘和社会阶层、社会身份而划分的人群中,生育意愿也会千差万别。当然,总体而言,我们希望中国目前还是处于第一阶段,最多已经进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交界点。

“全面放开二孩”之后,社会福利制度如何跟上?

“全面放开二孩”新政的出台,导致近年来屡遭诟病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否还会继续下去也成为一个公众热议的话题。但是,五中全会对此的表态是明确的,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30多年来,我们已经习惯地把计划生育与“少生”“独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但是,对生育的计划,其本意应该是:孩子生的过多时就要倡导少生,而生的过少时就要倡导多生。现在我们要做的事情应该是后者,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如今计划生育政策的当务之急是,要从“节制生育”走向“鼓励生育”。

如前所述,国人的生育意愿实际上已经不可避免地受到诸多社会经济问题的挤压。近年来,中国的工薪阶层劳动报酬不高,之所以小日子过得似乎还不错,是因为夫妻双方都在日以继夜地辛勤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维持一个家庭正常的生活支出。因此,夫妻双方如果要腾出一个人,不管是“专职妈妈”还是“专职奶爸”,去专司生育和培养孩子,而把挣钱养家的重担完全交给另一个人,这对于中国普通居民家庭来说,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有点奢侈。

至于国家和社会,在“全面放开二孩”之后,可能还需要使与各种家庭福利和儿童福利配套的制度安排跟上去,这样才能使提高生育率的政策动机奏效。对于180度大转弯的“完全放开二孩”新政,全国人民都将有个适应的过程。很大的可能是,会在近几年出现生育的“报复性反弹”,但随后便会一切归于平静。今后计划生育的工作方式,应该不再是一种以罚款等强制手段为后盾的“指令性计划”,而是以帮助居民家庭解决生育和养成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加上适当社会福利为手段的“指导性计划”。

按照美、英、法等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生育率的回升,其实是在一种“爱生不生”的自愿选择的背景下得以凸显的。也就是说,愿意生的可以多生,但选择少生甚至不生也是个人和家庭的自由。然而,一旦孩子出生了,就不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情,国家和社会就有关心和爱护的责任,要用可行的社会福利制度确保他们健康地成长。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郭志刚:《普遍二孩后人口结构合理也要100年》,新浪网,2015年10月29日。

责编/谭峰 美编/于珊

观点证件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 穆光宗:从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第一次调整到2015年末全面二孩的第二次调整,体现了“小步快进”的改革策略,但从部分二孩到全面二孩这种“生育权限”的量变,并没有触及人口危机根本的终极性改革。生育政策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必须建立在全新的人口问题观、人口发展观和人口治理观基础之上,实行全面自主生育,而且要努力造福于民,全面鼓励生育。

――摘自中国网,2015年10月30日

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彭希哲:虽然现在已基本消除了对女性就业的公开歧视,但隐形歧视仍普遍存在,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将可能加剧这种隐形歧视。政府应介入用人单位并建立相关机制给予女性员工优待,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和延长享受时间。

――摘自中国新闻网,2015年11月4日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 翟振武:全面两孩政策实行下来,可以改善人口结构、减缓老龄化进展、降低老龄化的程度,缓解未来劳动力供应快速下降的局面,有利于促进中国人口均衡发展。但是,老龄化的趋势不会因此而有所根本扭转,只是程度会降低,过程会减缓,未来劳动力供应不断减小的趋势也扭转不了,但可以缓解下降的过程,为中国的经济转型赢得更多时间。

――摘自《南方都市报》,2015年11月5日

第20篇:给家长的一封信(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让校长头疼的事还是来了。

这个学期里,我们学校60位老师中,一位目前产假、一位怀孕保胎、一位二胎保胎,两位已怀上二胎,下学期铁定要请假了,还有几位也在计划二胎中,加上十来个小姑娘也会在这几年结婚生娃,在我们这所男老师比例不算低的学校里,一线老师也处于即将告急的状态。

这段时间,和其他校长聊天,大家都情不自禁地说起这个话题,我突然发现,自己还不算最头痛的一个。

身为父亲和丈夫,在我心里,妈妈是很伟大的,怀孕的女人相当不容易。所以,我不会动员,也不会劝说女教师暂缓或有计划地生二胎。从教育者的身份考虑,如果一个做教育的人,都感受不到人性的光辉,那也是不可能有真正的教育。

但实际问题却摆在眼前。

平时极个别教师请一两天的假,还能学校内部调剂。怀孕生孩子至少请假一个学期,遇到保胎的基本上要请假两个学期,学校本来就编制不足,老师们长期超负荷的工作,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一位老师倒下,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般引起连锁反应,最终殃及学生。

目前,我们和大多数学校一样,采取的办法只能请代课教师。从退休教师、师范院校学生或是师范专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中招聘。但临时要想找到一个认真负责教学水平高的代课教师,真的要拼人品。代课教师的待遇实在也是很低,每个月到手两千多元,说多了都是泪啊!

显然,这不是一两所学校的事,是社会的共性问题。各级部门也正在加紧研究对策,相信一定会出台相关的政策妥善解决。但是现阶段,我想说,更需要家长和学校的共同努力,相互理解。

在西方,孩子在不同年级去接触不同的老师是被倡导的,但中国家长中有一个传统:不希望老师换来换去,认为频繁更换老师,孩子会没有安全感,也会失去学习的系统性。 记得上学期开学,就有几位妈妈找到我,诉说她们的担忧:“张校长,我们班的语文老师又换了,调动太频繁,前两位语文老师都是副校长调走了提拔了,我们也能理解,为什么英语老师也换掉了,我们又要重新去适应!”经过交流后,妈妈们释然了。

每所学校,每个孩子和家长都会遇到换老师的情况,家长的担忧,我完全理解。希望老师个个都优秀,希望老师稳定,这也是学校的意愿。对于老师的更换,学校不会很随意,必定有不得已而为之的原因,比如老师怀孕生子了、提拔调动了、学习进修了、不适应现有岗位了„„都会有老师的调整。而面对全面二孩的放开,在女性为主的老师队伍中,更换老师的现象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会更频繁,也希望爸爸妈妈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学校在面对这件事上一定是非常慎重,从大局考虑尽量均衡,尽最大可能减少因教师的更换带来的负面影响。

但换个角度想,让孩子遇见各种类型的老师,对他们的成长并不一定全是坏事。等孩子长大走上社会,他们的人生道路上终究会遇见形形色色的人,去适应各种瞬息万变,这也是一种学习。

我倒是担心,家长对换老师的过度焦虑,会带给孩子负面影响,你的言行甚至是眼神语气都会暗示孩子:情况很糟,这个老师不如以前的老师。孩子如果带着这种暗示去面对新老师,人为地增加了磨合期的难度。

前两年,有一段话被爸妈们看成金玉良言:无论成绩好坏,每个孩子都是种子,每人花期不同。其实这话并不是孩子的专利,它适合我们每一个人。在我眼里,学校的老师们,年长的有经验,年轻的有创新意识,校领导任课教学能力强,普通老师安心于课堂„„每位老师都有各自的特点,都有颗爱孩子的心,你能仅仅用孩子的考试成绩来评定他们的好坏吗?

另外,孩子的适应能力也远远比成人强,请不要用大人莫名的焦虑给自己和孩子平添了烦恼。用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和接受身边的改变,这是对孩子更为重要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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