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讲话稿

2020-04-18 来源:发言稿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三定

“三定”“四有””两不”管理工作法

“创新谋突破、实干求发展”,“ 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转变习惯、提高标准、认识到位、抓好基础工作。调整考核机制,发挥激励作用、严管干部、厚爱职工”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给自己定目标、定方向、定任务等,勤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多思考多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我反思、自我加压,及时制定安全有效的整改方案、解决办法,才能把各项工作干好、干到位。定制度、定标准、定责任人,之后要有人落实。定负责人、有落实人、定罚款等。

“三定”:定制度;定标准;定责任人。

“四有”:有量化:有时间: 有落实人:有奖罚:。

“两不”:接受任务不讲条件;完成任务不看过程。

为了整改采煤队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制定“三定”“四有””两不”工作制度。

“三定”即定制度,定标准,定责任人。制度是指导日常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和保障,同时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也能起到重大作用。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是工作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的前提。责任人的确定能使各项制度的更好落实,同时能够帮助工人认识到自己所担负的责任。通过“三定”制度的实施,促使采煤队的工作决策和安排更趋科学化,同时确保其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能够得到了及时得到解决。

“四有”制度为“有量化,有时间,有落实人,有奖罚”,

推荐第2篇:三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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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三定方案

**市妇幼保健站

关于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

**市妇幼保健站是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卫生局管理,其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妇幼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进行调研,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3、了解、掌握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发展规划;

4、负责对乡级妇幼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咨询,组织开展妇幼保健领域的学术活动;

5、负责本辖区儿童入托前健康体检及开展各类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

6、组织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科学研究和调查,推广适宜技术和新技术等;

8、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以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协助开展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相关工作,开设保健门诊;

10、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股室

根据市妇幼保健站职能配制,现内设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门诊部、保健部、财务室。其工作职责是:

(一)办公室

1、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及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文件的起草、打印工作。

2、具体办理调资、各类证件的年审、职称评定、年终考核、职工退休、来访接待等工作。

3、及时填报和审核各类妇幼统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5、做好办公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保健部

1、认真落实完成本辖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完成各项指标要求,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业务学习培训,要求有措施方案,每年两次以上。对基层卫生院妇幼专干实行例会制度。

3、坚持每月10天以上下乡,了解妇幼保健工作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向领导汇报。

4、做好每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工作,宣传发动要充分,措施计划要落实,分析报告要准确。

5、加强与各科室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向领导提出建议。

6、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按规定要求积极完成任务。

7、做好各种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综合分析情况,定期上

报。

8、认真做好儿童保健,了解儿童发病情况及治疗方案。

9、加强与各幼儿园工作联系,随时掌握儿童膳食营养,流行病发生及儿童发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10、积极做好每年度幼儿园入学前体检,宣传有关卫生知识,上好卫生知识课。

11、了解辖区儿童生长发育趋势和常见病的发生情况,及时提出矫正措施。

12、熟悉业务,积极参加站内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学习,加强自身建设,为完成共同目标努力奋斗。

(三)门诊部

1、在站长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2、全面掌握各科门诊医疗、护理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检查门诊病人的诊治工作,接受中毒、传染病人时,要及时上报站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3、定期召开门诊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和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病人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负责督促指导门诊各科做好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工作,加强对门诊卫生员的管理教育,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配合保健部,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卫生、疾病防治知识、计划生育等宣教工作。

5、做好门诊各工作室的统计和整理分析工作,按时上报。

6、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巡视门诊制度,督促病人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卫生,注意病人在诊病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同时检查督促开诊情况及工作秩序,保证门诊工作运转正常。

7、严格管理使用门诊印章。

8、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室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活各种资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做好工资计划的上报审批工作,按时做好工资发放工作。

4、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规范记账,按时、准确、翔实填报财务及统计报表。

5、强化财产管理,定期不定期地清点实物,严格出入手续,落实财产管理责任制。

6、按时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妇幼保健站核定全额财政拨款人员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推荐第4篇:三定方案

径口报„2011‟9号

签发人:廖展锋

关于请求审批《径口镇党委政府机关和镇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请示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共博白县委员会 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白县深化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发„2011‟27号)精神,现将•径口镇党委政府机关和镇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报,请予审批。

附:•径口镇党委政府机关和镇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011年9月16日

(联系人:王玉燕

电话:1507804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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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农事村办等形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5、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6、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7、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8、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9、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10、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

11、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12、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屯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治理。

13、承担安全生产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结合径口镇实际,径口镇党政机构设置为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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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开发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引内联、招商引资工作,扶持镇企业发展,指导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技术改造;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监督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职责;落实国家有关农机、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维修;负责指导搞好天然林保护工作,做好植树造林和护林防火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工商、税务、供电、金融等部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依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摸底、资格确认、资金发放、信息录入和信息上报等基础性工作。依法开展对管理服务对象生育控制、落实“首选”环扎措施、孕前、孕期的经常性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审查、核发、校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法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件;依法做好•二孩生育证‣审批前的调查核实工作。依法开展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按照“收支两线”管理规定,将征收的社会扶养费按时足额上缴国库。依法开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利用超声诊断仪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行政村(居)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两无一提高”等活动。依法开展人口统计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反馈、上报等统计管理工作。完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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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办公)、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交通站。

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林业站、村镇规划建设站以镇管理为主,上级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实行镇管理为主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交通站实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和镇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

(一)农业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推广种植业技术和试验示范。

(2)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先进农机技术推广,新农机具试验示范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建设和完善农村多种经营体制。

(4)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及疫情的监测、预报、防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5)负责农作物种植技术和优良品种的管理、示范、推广、指导、培训、咨询和服务。

(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产品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打击伪劣农资,保护农民利益。

(7)贯彻执行农村水利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设与管理;

(8)协助做好辖区内的水资源保护,协助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9)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水利技术开发,新技术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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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先进农机技术推广,新农机具试验示范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3、人员编制

镇农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职责调整

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等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职责和原镇企业管理站职责(除列入镇人民政府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外)划入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落实本镇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镇镇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做好外引内联、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指导镇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技术改造。

(3)指导和监督镇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财务、会计等制度,并负责汇总、审核上报统计资料。

(4)帮助和指导镇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5)指导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6)组织镇企业资产评估和内部审计。

(7)维护镇企业合法权益,为镇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咨询和服务。

(8)组织开展镇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总结推广发展镇企业经验。

(9)负责全镇劳动力的管理、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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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等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

4、人员编制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

1、职责调整

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职责划入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及电影放映等活动。

(2)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对时事政策、三个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宣传教育;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标语、板报宣传工作。

(3)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讲习班(讲座),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5)负责文化交流和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图书室工作。

(6)受当地政府及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好当地文化市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负责本辖区的广播电视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负责开展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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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对辖区发展良种水果种植业,引进和示范水果新技术,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人员培训。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镇林业站不设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镇林业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五)村镇规划建设站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止违反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抓好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3)贯彻执行有关城镇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负责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圩镇卫生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

(4)负责镇容、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旧房改造和农村住房保障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镇村镇规划建设站不设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镇村镇规划建设站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开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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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2名。

(七)财政所

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管理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

(2)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镇财政决算。

(3)负责镇非税收入管理。

(4)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会计核算工作。

(5)协助镇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6)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7)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镇财政所设3个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本所日常事务,包括所内外联络、综合协调、文电处理、信息报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后勤工作、安全保卫等工作。

(2)预算编审室

负责编制镇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镇财政总会计核算、镇财政总决定和部门决算;管理镇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确保镇财政资金安全的意见建设等工作。

(3)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室

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村财乡管”会计核算;参与财政涉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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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试验示范,优良水产畜禽品种的繁育、推广、服务及培训。

3、人员编制

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九)交通站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路养护、管理、建设和水陆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镇农村公路的规划。

(3)加强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强化路政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公路畅通。

(4)负责交通运输经营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理。

(5)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镇交通站不设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镇交通站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三、整合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资源,设立政务服务中心

镇要整合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政务事务服务建设,建立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有健全的服务网络、有必备的办公设施、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严格绩效考核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政务处理信息化”的要求,构建功能健全、运行规范、协调有序、便捷高效的工作体系。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下放管理权限,完善镇政府功能;镇政府要对目前承担的行政事项和服务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优化和再造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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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水利部三定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 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 12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水利部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水利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司。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司。起草水利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财务司。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 56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五)水旱灾害防御司。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六)水文司。组织指导全国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十七)三峡工程管理司。组织提出三峡工程运行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指导三峡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规范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组织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承担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八)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制定南水北调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十九)调水管理司。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水利部机关行政编制502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1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8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总经济师1名、督察专员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具体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水利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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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三定方案

关于呈送《发改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草案)的报告

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党发„2011‟**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塔**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党办„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我们拟定了《县发改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现呈上,请审定。

附件: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草案)

2、发改委“三定”规定(草案)说明

3.发改委机构编制情况表

附件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草案)

根据**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党发„2011‟**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塔**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党办„2011‟**号)精神,设立**县发改委(以下简称**县发改委),为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弱化的职责

1、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审批的外,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2、将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职责划给自治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二)加强的职责

1、增加组织实施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职责。(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2、增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职责。

3、加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业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全县主要行业的规划;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1条)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自治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国家和自治县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自治

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2条)

(三)负责汇总分析自治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3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自治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协调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县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推进城镇化建设。(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4条)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自治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自治区、地区和自治县财政投资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自治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自治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县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县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县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自治县重点 3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5条)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定自治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

一、

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自治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6条)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自治县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自治县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7条)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自治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负责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8条)

(九)负责自治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自治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

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负责自治县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9条)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县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10条)

(十一)负责起草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11条)

(十二)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活动和会议的组织;负责秘书事务、文电管理、信息、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负责提案、督查的督办;负责日常外事、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资产、房产管理、车辆管理以及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医保工作;负责县发展改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布局、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并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参与兵地、油地发展等

相关工作。

组织研究并提出自治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价格制定的审核和审定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跟踪分析、评价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组织研究自治县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牵头组织重大课题研究;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研究制定自治县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担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协调与衔接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分析自治县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县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参与直接融资的协调管理,牵头推进自治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和全县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

组织研究提出自治县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并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参与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地质勘查、基础测绘和水资源平衡规划;审批、下达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监测分析区内外市场发展状况,承担自治县重要商品问题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定自治县重要农产品、工业产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自治县内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经济贸易、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

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商品储备、投放计划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项目投资科(重点项目办)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发布投资信息;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措施建议;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及资金来源;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全县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审定、上报和下达国家和自治区补助投资项目计划;承担自治县涉外(建设)项目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自治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模和投向;研究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计划;监测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情况,提出措施建议,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全县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自治县招投标工作,参与拟定自治县招投标配套法规和综合性政策;负责自治县评标专家库组建、管理工作和权限内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调概)和特殊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核上报、审批;指导自治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重大项目竣工验收。承办自治区、地区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自治县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战

略和措施建议及行业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石油、天然气、煤炭(含煤制燃料)、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民航、管道)、服务业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工业园区规划、入园企业的布局及园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统筹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自治县工业、能源、运输、服务行业运行状况,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城市交通项目;综合分析自治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编制实施自治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相关领域污染治理等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国家、自治区、地区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农村经济发展科

综合分析自治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农机、乡镇企业、气象、渔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他农村经济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措施建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负责自治县优质棉基地建设。研究提出贫困地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研究制定自治县扶贫开发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上报以代赈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自治县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专项计划的审批、审查、上报;协同有关部门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自治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综合分析自治县高技术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培育自治县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自治县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价格、收费管理科

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管理的重工业产品、轻工业产品、农牧副产品、能源、交通运输和药品价格及其收费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自治区、地区授权自治县管理的重、轻工业产品、农牧副产品、能源、交通运输和药品价格及其收费的调整意见。负责制定和调整自治县管理的价格中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工农产品、能源、交通运输价格的中准价浮动幅度、流通环节的差率等;指导协调行业价格管理工作,仲裁价格争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产品价格进行监审、监管、差率控制,制定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办理提价申报和备案工作;制定重要农产品储备的收入库和出库价格及费用;参与管理工农产品、能源、交通运输价格调节基金、价格风险基金、价格补贴等工作。负责对自治县

销售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民族药和重要的医院制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行为的规范管理和实行价格的备案管理工作;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遴选、调整及定点药房药店价格管理的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土地、建设系统(含中介服务)收费、标定地价、土地基准价、土地出让价、公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邮电资费、旅游、自来水、污水处理、热力、公交、出租车等政府管理的公用事业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含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公用住房和廉价租房)的争议;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初审工作。

负责自治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研究提出收费管理的法规、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自治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制定和调整自治区、地区授权自治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调整自治县管理的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开展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自治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交通规费及医疗、教育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自治县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核算、监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安排的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自治县三定方案)

(六)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监测中心)

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组织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的

执行情况;依法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指导企事业单位、全县以及社会价格监督工作;负责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工作。

负责组织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负责调查分析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供求变动情况;实施价格预测、分析、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各类价格信息的发布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价格监测工作。

(七)扶贫管理办公室(扶贫办)

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地区党委、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扶贫资金年度分配方案,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调研、评估、申报、实施及检查验收;负责全县扶贫贴息贷款的运作管理;拟定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扶持标准,负责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工作;负责社会帮扶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全县扶贫龙头企业贴息贷款和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管理和资金的发放;组织开展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岗位技能培训工作;争取自治区、地区对口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我县扶贫资金的支持,做好扶贫统计、建档工作。

(八)粮食局

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贯彻执行自治区制定的粮食法规、政策措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以及粮食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对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自治县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

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汇编本县粮食商业流通统计报表、工业统计报表,对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进行调查分析;监督、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政策和顺价销售政策;指导全县定购粮油、储备粮油收购任务的实施及轮换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粮油市场的价格监测工作,军队粮油供应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监检查据、粮食局、扶贫办、机关行政编制19人,其中领导职数4人。

五、其他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委中会与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要农产品出口计划的编制和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工作,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地区指导目录拟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推荐第7篇:三定方案

XX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XX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权责一致、统筹兼顾、政事分开、重在转变职能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职能,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健全保障制度,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乡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

乡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

(一)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

1 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抢险救灾,实施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发展科教文卫体等各项社会事业;开展社会保障服务,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信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六)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乡机关行政编制27名,司法专项编制1名,人武部4名,财政所3名。

核定领导职数8名,实行交叉任职(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人大副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名,党委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

四、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乡机关设以下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群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武装、统计、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科协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编制17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人事、宣传干事各1名,共青团、文秘干事1名,统计、妇联、科技干事1名。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编制3名,设经管、扶贫、安全生产1名。

(三)社会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事务、民族宗教、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教科文卫体、移民、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7名,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国土资源、科教文卫、劳动保障、民政、残联、乡镇企业各

3 1名。

(四)财政所:主要承担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及由镇实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各项农民补贴核定,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集体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拔和监督管理,乡村债权债务清理、基金会和国债性资金回收清欠管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

财政所核定编制3名,设所长兼专项资金管理员1名,预算会计1名,国有资产管理员1名。

(五)司法所:主要承担本镇普法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民事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活动。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司法所核定编制1名,设所长1名。

(六)人武部:主要承担民兵征组,义务兵的选送等工作。人武部核定编制4名,设部长一名,人武干事3名。

(七)后勤编:主要承担驾驶车辆、职工食堂等后勤工作 后勤编核定编制4名,其中驾驶员、事务长、勤杂人员各1名。

五、乡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

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保证公益性、放开经营性的原则,对乡事业单位进行调整重组,统一设置农业综合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卫生院、林业站等五个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由乡政府领导和管理,县业务主管部

4 门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发展规划和专项事业费的统筹安排。

县编制部门核定镇事业编制42名,其机构设置如下:

(一)农业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11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水利员3名、农技员4名、兽医员4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农林水等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以及病虫害及疫情的检测、预报、防治和处理;小型水库、堰塘、泵站及农村人畜引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基层防汛、抗旱、排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服务职责;畜禽疾病医治、畜禽疾病预防和疫情测报。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编制 2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2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术、生育随访、孕情监测、计划生育宣传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文化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6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乡村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林业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专业 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5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植树造林。

(五)卫生院:事业编制18名,其中设院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副院长2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18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本镇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预防保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XX乡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3日

推荐第8篇:电视台三定

玉门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

根据《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酒办发[2010]98号)和《中共玉门市委、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玉[2010]71号)精神,玉门电视台为正科级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玉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中央电视台第

一、七套节目和国家批准的卫星电视节目、自办电视节目的转播工作。

(二)按照国家有关电视技术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程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做好全市电视网络建设、维护等工作,承担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费、收视费的收缴。

(三)担负电视频道资源和有线电视网络资源的开发任务,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开展广告业务和网络经营活动,为发展玉门电视事业提供资金保障。

(四)负责全市电视网络传输和播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营,利用电视传媒资源,负责公共应急信息的发布。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内设机构

玉门电视台设4个内设机构,14个派出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处理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落实年度财务计划;承担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协收工作;负责综合统计报表工作、干部职工工资管理工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关事务。

(二)广告部

承揽各类广告创意、制作、播放,把好审核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杜绝虚假广告。

(三)技术部

负责全市电视网络、中心机房、无线发射、村村通的管理工作,并做好网络技术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确保全市有线电视网络和全市有线电视光缆干线的安全传输。负责无线机房和铁塔设施设备维护和使用,转播好中央、省市无线发射的广播电视节目。

(四)播出部

负责转播好中央电视台第

一、七套节目和国家批准的卫星电

视节目、自办电视节目的转播工作。做好重大节目和重大事件的安全转播;保障本部门所需播出技术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作。

(五)派出机构14个

玉门新市区有线电视维护站、玉门镇农村有线电视维护站、下西号乡有线电视维护站、黄闸湾乡有线电视维护站、柳河乡有线电视维护站、昌马乡有线电视维护站、玉门老市区有线电视维护站、赤金镇有线电视维护站、清泉乡有线电视维护站、花海镇有线电视维护站、小金湾有线电视维护站、柳湖乡有线电视维护站、独山子乡有线电视维护站、六墩乡有线电视维护站,承担本辖区有线电视网络维护工作,负责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收视费收缴工作,做好分机房设施设备维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玉门电视台事业编制3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台长1名,副台长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玉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玉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关于玉门电视台“三定”方案的说明

一、关于职能调整

玉门电视台职能调整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新增加的业务及业务划转而确定的。

二、关于内设机构

玉门电视台原内设机构5个,改革后拟设置内设机构4个、派出机构14个,主要是乡镇有线电视维护站。

三、关于人员编制

玉门电视台编制划转和人员安置具体意见如下:玉门电视台原编制36名,划出18名,改革后拟确定编制66名;实有人员66人。2002年10月电视台与广电局实行分设,由以前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转换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同时为加强乡镇有线电视网络管理,经市政府常务会同意,我台对各乡镇电视站整合收编施行垂直管理,但各乡镇只对工作人员进行移交,其编制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另外还有应届毕业生分配,形成超编。现恳请市编委增加玉门电视台自收自支编制40个,解决电视台人员在岗无编的问题。

推荐第9篇:三定工作

工商局三定工作总结

一、转型思考进入2011年后,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论内部和外部环境都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发展性和结构性的挑战,我们要应对挑战,突围图强,进一步提升工商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开创特殊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唯有走转型创新之路。当前,面对错综复杂的监管环境和不断变化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我们要实现转型创新的目标,首先就必须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推进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的能力;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立以下三个方面的崭新理念:

(一)确立“大发展、大服务”的理念。正确处理好服务发展与工商监管的辨证关系,着力破除只讲市场监管,不关心经济发展;只注重发展速度,不落实科学发展;只注重行政执法,不关心社会和谐发展的观念。将市场监管真正纳入到行政服务的大范畴之中。监管和执法都只是手段,助推经济的科学发展才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因此,我们树立了“监管也是一种服务,科学的监管更是一种高层次、高效率的服务”这样一种崭新的理念。通过对工商职能、体制和机制等的转型创新,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有力增强助推经济科学发展的本领。

(二)确立“规范高效科学监管”的理念。首先我

们必须把握好“科学发展”与“科学监管”相互关系,科学监管必须服从、服务于科学发展的需要,规范高效的科学监管又能有力促进当地经济的科学发展。因此,我们在转型创新中,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商监管新体制,就必须按照国家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和“四个转变”的要求,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把落后的、传统的、随意的监管思维向文明的、现代的、依法的监管理念转变。

(三)确立“以人为本的维权”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城乡消费维权工作,实现由事后调解处理为主向重视事前防控转变,做到调解处理与防范相结合,让城乡消费者共享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努力构建以扩大内需为指向的新型消保体系,提振消费,树立信心,保障安全,实现维权指向、方式、工具的转型创新。

二、转型措施及成效

(一)着力提升工商助推科学发展的能力。一是继续完善“工商顾问制度”。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切实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把握行业变化趋势,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奋力打造“盘活静态资本”工程,扩大股权出资、出质登记范围,进一步激活静态资本存量;同时进一步拓宽“绿色通道”,帮助解决企业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服务质量。二是开

展“品牌兴企”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品牌培育库,优选一批品牌企业,形成重点企业品牌帮扶机制,开展专业商标品牌的培育创建工作,引导企业实行融商标商号、基地标志、企业信用、企业文化为一体的品牌运作方式,做大做强企业品牌。

(二)着力提升工商部门实施科学监管的能力。一是关注社会就业问题,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为解决农民工创业,就业难题出谋划策。二是以新手段、新载体构建长效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升食品检测权威和监管效能,创新机制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同时以主动对接的态势大力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创建更多的让市民放心、满意的购物市场。三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逐步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科学监管长效体制和机制。以辖区综合监管目标责任制为主线,注重科学监管,为辖区综合监管注入强劲的活力与高效的元素,促进工商职能的全面落实。

(三)着力提升工商协调持续的创新能力。实践证明:我们通过各种助动措施,在使经济保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态势的同时,更应关注工商部门自身的协调持续发展,而要推进这种发展,唯有依靠创新性工作,因为创新是我们事业发展不竭的动力源泉。为此,我们对全系统近年来的各项创新性工作成果进行全面的审视检验,科学对待富有生命

力的创新性工作的考核评价导向与深化推广问题。我所已经推行了“工商顾问服务制度”、“食品送货下乡备案制”、“廉政之星”通报制、政务公开“五进”等,力求在推广上做文章,在实效上下功夫。把创新变成每一位工商干部最基本的素质,用创新的持久动力保持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县工商系统前列。

三、服务发展

(一)加强联系沟通,以有效作为赢得地位。主动向县局请示汇报,主动向镇委、镇政府沟通说明,主动向企业及其他监管服务对象宣传解释,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监管服务对象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学习实践“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以来,工商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分片到各村、组,队以及重点企业进行调查走访,广泛征求他们对工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需要工商部门解决或协调解决的问题。同时,向镇委、镇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各村、组相关单位、重点企业发放《工商意见征求函》,虚心听取他们对工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我所先后收到合理化意见及建议共计35条,针对登记服务效率、执法办案裁量权以及集贸市场管理、停征“两费”后基层工商分局运行机制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提高了各项工作的水平和层次。

(二)着力提速增效,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窗口服务升级年”、“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大力推行“一审一核”和首办负责制,实行“一条龙”服务,做到窗口服务“一纸明”、“一口清”。对市政府确定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开通登记审批“绿色通道”,变被动受理为主动介入,实行导向服务、帮困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五项服务举措,着实践行服务亲情化、业务快捷化、窗口规范化,树立工商部门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实施商标战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发挥商标指导职能,积极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以食用菌、茶叶中草药、等产业为主攻方向,深入企业调研,制定了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培育发展计划,采取跟踪督导、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企业填报申报材料,积极支持、引导符合企业上报。

推荐第10篇:三定管理制度

三定表及隐患管理程序及要求

三定表及隐患治理程序为:签定——分析——安排——落实——收集——复查验收——保存七个环节,对三定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闭合管理。

一、签定

1、本队所有技术员以上干部方可签公司所有领导三定

2、本队干部外其它人员严禁签三定,否则扣款由本人承担

3、签三定一定要签本队隐患,其它一律礼貌拒签

二、分析

1、上级部门检查所下三定;

2、公司领导现场办公所下三定;

3、各类小分队检查所下三定;

4、部室领导下井检查所下三定;

5、小班安监工当班所查隐患;

三、安排

1、尽量谁签三定谁安排,这样错误少

2、真做不到谁签谁安排,也必须想办法跟踪落实自己三定

四、落实

1、自己签三定安排完以后,自己要在安监工复查三定前一天自己要先落实

2、做不到自己落实,应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跟踪落实自己所签三定

3、原则还是坚持,“谁签三定、谁安排、谁落实”。

五、收集

1、收集三定统一先由值班长收集,然后三定全部整改完后再由祁雨鹏负责收集统一管理

六、复查验收

1、所有三定表,谁签字谁最终闭合,签三定人员或单位正职两天后对三定表进行复查验收,看是否处理完毕,处理完的三定表在右上角进行签字认可,未处理完的及时通知值班干部安排处理。

2、18点班的跟班干部必须主动问安监工是否有三定表,三定表中有未处理的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处理,当班必须将三定表闭合。

七、保存

考 核

1、小班安检工现场排查出的、当班能治理的事故隐患但未整改的,一般隐患对当班班组长、验收员和跟班干部各罚款30元/条,严重隐患对当班班组长、验收员和跟班干部各罚款60元/条。部室下扣款单后落实责任人。

2、对重大、较大隐患分管干部必须及时与对口部室沟通,制定方案,造成事故由分管干部承担,安全队长监督此项工作。

3、跟班干部每下一个井,至少查三条隐患,跟班干部上井后,要将自己发现的隐患填写在《隐患排查(巡查)治理表》上,否则,每少一天扣干部20元。

4、不得有二次三定的出现。

(1)、凡出现二次三定无论是否采取措施闭合,将严格按《工序管理》二次三定制度考核。18点班跟班干部、验收员每人考核500元。(假如通知当天值班长只考核200元)

(2)、凡18点班有三定未闭合,同时也通知当天值班长,值班长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所签三定人员,签三定人员要采取措施及时闭合三定,否则考核当天值班长300元,签三定人员500元。签三定人员休息或下井时,当天值班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安全负责人或

正职,否则承担500元考核。

(3)、三定表必须值班人员认真交接,凡因交接不清楚出现二次三定,将考核当天值班和前一天值班长每人500元

(4)、所有三定验收员要严格按《工序管理》制度抄写和处理三定,三定表左边写抄三定人名,右边写处理人员名字。所有三定统一由当天值班长统筹安排和落实,第二天早会要通报,出现漏安排时,值班长和签三定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5、所有隐患扣款,由安全副队长进行分解落实到个人头上。

6、职工在井下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及时进行汇报,汇报后将进行50分—500分的奖励,明知有隐患又不进行汇报,责任人当班无分且考核100元—500元。

7、对当班签了的三定表,当班未及时交回时,对当班跟班干部考核30元/次,出现二次三定由个人承担。

8、在确认三定时,非本队问题不得签字,签三定人员要根据问题实际情况签整改时间,不能在有限期处理或不及时上会时,考核签三定人员500---2000元。

隐患处理特别规定

由于近期又出现二次三定,为防止类似事情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1、凡出现二次三定无论是否采取措施闭合,将严格按《工序管理》

二次三定制度考核。18点班跟班干部、验收员每人考核500元。(通知当天值班长只考核300元)

2、凡18点班有三定未闭合,同时也通知当天值班人长,值班长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所签三定人员,签三定人员要采取措施及时闭合三定,否则考核当天值班长500元,签三定人员500元。签三定人员休息或下井时,当天值班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安全负责人或正职。

3、三定表必须值班人员认真交接,凡因交接不清楚出现二次三定,将考核当天值班和前一天值班长每人500元

4、所有三定验收员要严格按《工序管理》制度抄写和处理三定,三定表左边写抄三定人名,右边写处理人员名字。所有三定统一由当天值班长统筹安排和落实,第二天早会要通报,尤其十分难处理的三定,出现漏安排时,值班长和签三定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5、假如出现二次三定分解如下:

(1)18点跟班和验收员都同时汇报值班长,值班长也通知签三定人员或安全负责、单位正职情况下,二次三定还是没有处理。18点跟班、值班和验收员每人承担300元/条,签三定人员承担1000元/条,安全负责承担100元/条。共计2000元/条 (2)18点跟班和验收员都同时汇报值班长,值班长也通知签三定人员或安全负责、单位正职情况下,二次三定采取措施已经处

理。

18点跟班考核100元/条,验收员考核200元/条,采取措施人员奖励200元/条,值班长奖励100元/条。

(3)18点班因提前安排人员处理三定,而没有人员处理,18点跟班和验收员都同时汇报值班长,值班长也通知签三定人员或安全负责、单位正职情况下,二次三定最终还是没有处理。18点跟班、值班和验收员每人承担100元/条,所安排人员按政令不通考核300元/人/条,签三定人员承担剩下,安全负责承担100元/条,签三定人员承担剩下。共计2000元/条

所有三定考核第二天早碰头会必须兑现!

开拓三队

第11篇: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受部委托组织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50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以下职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

1.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2.卫生部原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涉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3.民政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4.人事部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5.原劳动部就业司承担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的统计工作职能。

6.在以上职能基础上,因按国家规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增加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建设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2.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及受理投诉举报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承担。

(三)需要强化的职能。

1.对社会保险基金及事务的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内部自律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的指导。

3.对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

二、主要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四)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五)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六)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国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七)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八)按照部的统一规定,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在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主办《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十)在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涉外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和专业培训。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13个处级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中心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承担中心各项公务活动的协调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心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财务、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外事联络、协调、接待及组织出国考察和培训工作,承办中外社会保险协议的相关事务;负责中心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负责中心各类公文审核和文电处理,组织办理部内外征求意见文稿的答复;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年度扩面征缴计划并督促落实;拟定年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要点和中心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社会保险工作信息》。

(三)调研处

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综合性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各类综合性重要文稿;参与社会保险立法的有关研究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组织经办系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宣传工作经验;指导《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四)系统建设处

负责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经办系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各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办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拟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行风建设。

(五)城镇养老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规范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参与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落实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六)农村养老保险处

指导和推动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拟定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民工和农村养老金发放工作;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理整顿工作。

(七)医疗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流程和操作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待遇审核等办法;建立医疗、生育保险运行分析、监测和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和评估;拟定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标准,建立服务信息数据库,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医疗照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工伤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和相关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工伤保险企业浮动费率核定程序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工伤保险运行分析体系,组织开展分析、监测和评估工作;参与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等相关服务标准;指导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康复评估工作。

(九)失业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操作范围并指导实施;拟定失业报险个人缴费记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和调剂工作;指导经办系统落实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政策。

(十)基金管理处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组织经办系统逐级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参与研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测算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状况,参与各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定期组织对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检查,参与基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信息处

负责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汇总编制社会保险统计报表;负责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重要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建立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数据库;组织社会保险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参与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经办系统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以及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升级和维护运行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经办系统社会保险数据的整理与整合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分析体系并开展数据应用。

(十二)稽核处

拟定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查,纠正瞒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拟定经办系统内部控制办法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对经办系统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拟定社会保险待遇审核规程,指导经办系统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开展反欺诈工作。

(十三)精算处

建立和更新社会保险精算模型,定期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开展精算分析和预测,提交精算报告;适时就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运行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开展人口、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相关指标的预测,为相关部门编制计划提供数据支持;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精算工作,建立基金预警制度,规范模型设计、分析方法及实务操作。

(十四)社会化服务处

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工作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参与指导推动地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基层工作平台开展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经办系统开展退休人员公寓建设,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适合退休人员需求的老年护理服务。

(十五)人事处

综合管理中心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考核、调配、奖惩、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事务管理;拟定中心内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党组织建设、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思想教育和工、青、妇组织工作;承办部人教司、机关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

负责《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及广告经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5名。其中司级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

第12篇: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按照机编„2009‟1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认真做好“三定”方案的草拟工作,现将本单位“三定”方案拟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扎区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按照《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搞好居委会的整顿、换届和街道干部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扎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扎区“双拥”工作,负责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工作,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民政事业费和社会救济金的管理,做好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社会救灾救济、扶贫、临时救助工作。

(七)负责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八)协助市民政局做好社团登记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扎区的敬老福利、社区服务等有关社会福利

工作。

(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5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

第13篇:三定工作方案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扎实、务实、求实的信心和决心,以“档案誓词”、“每日提醒”为准则;以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精神。为全面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档案、党史、方志三方面工作可持续、协调、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经党组研究决定,落实“三定”方案如下:

一、围绕中心抓班子,服务大局带队伍

1、坚定不移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折不扣圆满或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班子成员带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椒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应尽的职责。(责任主体:局党组)

2、领导班子带头创先争优。争做先锋模范标兵,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模范遵守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责任制,严格“四项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规定。坚持以“档案誓词”、“每日提醒”为行动准则。(责任主体:局党组)

3、坚持“一岗双责”不动摇。保证领导班子成员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外出招商和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重大项目工程,做到“四个一”(一个单位一个项目、一个单位一张名片、一位分管一片精彩、一个领导一座丰碑)。(责任主体:局党组)

4、坚持“发展需要责任,需要忘我精神,需要团队精神。需要铁的纪律”和“奉献的重用、懈怠的轮岗、影响的问责、阻碍的下岗。”全年工作落实“三定”方案,做到量化细化岗、责到人。上下齐心协力,拧成一股绳,同舟共济,上下一心一意干事业。(责任人:全体干部职工)

5、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创建“文明机关”、“平安单位”活动。(责任人:全体干部职工)

二、明晰思路抓落实,抢抓机遇促发展

1、按照全办发[]108号《全椒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精神。一是选派精干业务人员深入到六个分馆帮助收集、立卷、归档工作;二是11-12月份全面接收六个城建档案分馆-的城市规划与建设、拆迁安置等档案;三是协助六个分馆认真做好度东线污水管网、襄河(穿城段)治理和建设拆迁安置等重点项目城建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责任人:方学友、城内四个分馆宋道香、2个镇分馆张维祥)

2、按照县政府领导要求,全面整理下半年—上半年接收进馆的协会并合、企业改制、文化系统26家改制企业近8万卷档案,外聘6人及单位2名专业人员,成立两个专门整理档案组,3-9月份全部完成整理归档任务与规范要求。(责任人:方学友、张维祥、宋道香、外聘6人)

3、按照县委、县政府2011年78项重点工程要求,制定新馆规划和设计方案,积极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务新区启建档案馆(名片工程)。围绕国家拉动中西部发展战略,再积极主动向上申报档案馆项目资金争取工作。(责任人:陈仁善、许斌、张进、王万华)

4、抓试点,促服务。继续做好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试点工作(我县是全省19个试点之一,全市仅全椒),2011年试点镇、村(社区)达50%以上(2012年全覆盖)。切实做到“四有”(有专人管档、有专门库房、有专柜、有防护设施)、“一实现”(实现镇、村档案服务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责任人:方学友、张维祥、宋道香)

5、继续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和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与监督档案管理等试点工作。强化婚姻、社保、农、林、水等部门专业档案接收、管理与利用工作。(责任人:方学友、张维祥、宋道香)

6、规范档案管理和有效利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利用现代化网络。县档案馆信息服务中心公开调阅档案部分目录并实现网上免费调阅。公开网站、活跃版面。(责任人:方学友、张寿菊、徐家艳)

7、面各全社会,公开征集家庭、个人档案,丰富馆藏档案内容。加大音像、照片档案拍摄、征集和存储工作。做到年拍摄、征集音像、照片档案达200条(张)以上。(责任人:方学友、张维祥、宋道香、张寿菊)

8、继续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览室。年展览达1000人次以上。(责任人:刘建山)

9、继续做好档案编研、编目及各项资料完备与健全。结合建馆60周年开展宣传活动,编纂与发行(10月份)《全椒档案志》。(责任人:方学友、张维祥、宋道香)

10、抓培训,促素质。三月份举办全县城建档案管理业务人员培训班,10月份举办一期全县档案业务培训。选派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等。结合“一法一条例”,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广泛学习宣传,专业档案较多的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实现持证上岗。(责任人:方学友、张维祥、宋道香)

11、认真做好国家三级馆审批工作(名片工程)(责任人:陈仁善、方学友)三

、以史鉴今抓贯彻,资政育人促宣传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1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26号)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全国、全省党史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真正做到党史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农村。

(责任人:陈仁善、张维祥)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史鉴今,资政育人。认真做好党史资料的征集与编研工作,继续做好革命遗址的普查及宣传保护工作。(责任人:张维祥、王跃)

3、结合建党90周年,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编纂并发行《不忘先烈》一书。二是与县委组织部配合,“七一”期间举办老革命、老同志全椒革命斗争光荣史座谈会。三是与县直工委配合,为发展新党员作党史辅导报告。四是“七一”期间组织10场500名中小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览室和在主要干道挂党史宣传标语横幅10条。(责任人:陈仁善、张维祥)

4、继续征集党史二卷资料工作。上半年二卷资料全部征集齐全,下半年编纂纲、目和二卷编纂工作及申请书刊号。2012年10月份出版发行《中共全椒地方史》二卷(1949-1978)。(责任人:王跃、张维祥、陈仁善)

5、协助县委办做好《中共全椒大事记》每月编撰工作。(责任人:张维祥、陈仁善)

四、拓展“三资”抓主业,服务“三为”促成果

1、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地方志工作精神,扎实做好全椒县地方志工作。(责任人:许斌、张进、王万华)

2、认真做好二轮志书(1985-)终审意见稿的调整与完善工作。七月份公开发行1985—《全椒县志》(名片工程)。(责任人:陈仁善、许斌、张进、王万华)

3、征集与编研地方志自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人文等史料,对近年发生在县域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和重大事件及时逐项逐件述文记载。务实做好摄、拍音像、照片资料存史工作。(责任人:许斌、张进、张寿菊、王万华)

4、严格按照《全椒年鉴》编纂工作方案全办字[]12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组织专人(外聘两人)编纂《全椒年鉴》。于今年7月份公开发行(名片工程)。做到真抓实干,责任到人,年年有成果。(责任人:陈仁善、许斌、张进、王万华)

5、务实做好“三资”、“三为”工作。实现地方志工作资政、资商、资业。为党委政府服务;为科学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责任人:许斌、张进、王万华)

第14篇:财政局三定

左政办发[2010]22号

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左云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左云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八月十四日

- 1

(五)将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和资金管理职能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市对县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推行财

- 3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制度及补充规定,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2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拟定开展调查研究课题,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组织机关及系统财政信息、牵头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及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因公出国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财政教育工作。

- 5的兑付工作。

(三)企业与税政科。

承担全县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全县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县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县级企业亏损补贴的核拨;研究提出全县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并管理有关资金;参与制定全县产业政策。

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完善地方税收制度;会同县地税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

- 7研究和制定全县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制定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指导乡镇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贯彻落实国家对财政供养人员的政策;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审核认定和汇总编制内县级财政供养人员人数;监督检查县级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足额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津贴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财政供养人员进行总量控制;审核认定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新增或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支付或停付。

(六)行政和文教科。

承担行政、外事、旅游、政法、科教、文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分管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司法体制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

- 9负责研究全县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财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导、管理和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药品监督、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会计事务与政府采购管理科。

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 11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人员编制

左云县财政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 1名,总会计师1 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左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左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财政 规定 通知

抄送: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4日印发

- 13 -

第15篇:三定四不推

三定四不推五到位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事故隐患,个人不推到班组、班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公司、公司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

“五到位”是:

1、安全管理到位;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3、安全制度执行落实到位;

4、安全责任到位;

5、安全培训到位。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协调,谁协调、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第16篇:卫生局“三定”规定

岚政办发[2010] 号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直事业单位:

《岚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岚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吕字[2009]5号)和市编委《关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单设的通知》(吕编字[2011]3号)文件精神,设立岚县卫生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卫生局不再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

(五)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应急工作。

(七)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1、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负责本县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4、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5、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6、贯彻执行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7、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8、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拟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

10、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11、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拟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1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13、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14、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15、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应急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承担重大处罚备案、重大决策审查等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承担艾滋病防治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监督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二)规划财务股

拟定全县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综合管理机关各类资产、资金、基本建设;参与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组织国家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审核;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工作。

(三)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管理股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定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指导管理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医教股

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拟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提出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安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安监局和县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卫生 规定 通知 抄 报:市政府办公厅 市编办

抄 送:县委各部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秘书处,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印发

第17篇:乡镇三定方案

段间距离为(固定值30磅)

民**[2010]*号签发人:***

***党委***政府 关于上报《民乐县**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请示

县编委: •民乐县**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已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上报,请审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机构编制方案报告1

民乐县**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坚持科学发展,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做好农村劳务输转,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完善农村医疗、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强教育、科技、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普及农村法制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民事纠纷调解,维护农村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控等社会管理,健全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民兵动员、民兵排(连)长的培养、选拔,做好民兵集训工作。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视群团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乡(镇)设4个党政内设机构和4个事业设机构:

(一)党政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承担乡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同时承担人大、人武部具体事务,负责纪检、组织、人事、宣传、工青妇、精神文明、统战等工作,负责乡镇应急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

2、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3、社会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保、民族宗教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综合协调社会事务管理。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普法宣传和信访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事业内设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中心、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

主要负责农技、农机、林业、畜牧、农村能源等技术服务工作,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开展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农作物、林木和草原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农业灾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做好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质量、农业机械安全监测服务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

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乡村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残救助等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工作。

3、文化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农村文化市场培育,“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建设、文物保护、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广播影视服务工作。

4、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疫苗接种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乡(镇),核定行政编制22名,其中:党政综合办公室13名,经济发展办公室3名,社会发展办公室3名(含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1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3名;核定事业编制41名,其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4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2名,文化服务中心3名,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2名;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四、领导职数

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乡镇分类定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5‟27号)要求,核定乡镇党委、人大、

政府及武装部领导职数8名,其中:党委书记(人大主席)1名;人大副主席1名;镇长(党委副书记)1名;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非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设在乡镇的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所、财税所、卫生院、中小学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18篇:三定生协议书

峡江县 “三定向”培养农业技术人员协议书

甲方:峡江县农业局、教育局、人保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吉安市“三定向”培养乡(镇)农技人员试行办法》,吉安市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发改委、人保局、编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三定向”培养基层农业、水利技术人员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须遵守如下约定:

1.定向培养学校为江西省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学制为叁年,普通中专,就读专业为专业;

2.乙方应按培养学校规定缴纳学杂费,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乙方学习三年后,必须取得由省教育厅验印的中专文凭; 4.乙方经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单独组织的事业单位用人招聘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甲方聘用;

5.乙方须在乡(镇)农技部门工作满五年或以上方可调动(考公务员、选拨干部等除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经考试考核未毕业或公开招聘考核不合格则自主择业。

二、甲方必须履行以下承诺:

1.协调乙方在定向培养学习期间每年享有国家助学金1500元(按国家规定享受两年,共3000元);

2.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行为,学习期满取得中专毕业文凭,毕业时参加由市人保局、市农业局单独组织的事业单位用人招聘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派遣到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工作;

3.甲方确保做到用人公开、公平、公正。

4.乙方被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柒份,县(市、区)农业局、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培养学校、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农业局教育局人保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乙方(签字): 家长: 学生:

2013年月日

第19篇:城管局三定方案

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觃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10〕174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浦委〔2010〕42号),设立区城市管理局,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的责仸。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将原区建设局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和城市绿化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管理局;将原区建设局承担的城市防汛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局;将区卫生局爱国卫生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将原区市容管理局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划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镇村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2、进一步强化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觃、觃章的贯彻执行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觃划和年度计划,幵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专项觃划和行业发展觃划,幵组织监督实施。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仸。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爱国卫生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觃范。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助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爱国卫生、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觃和有关觃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以及城市排水许可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觃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以及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六)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责仸。承担城区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等方面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容、环卫、市政、绿化设施等方面维护性、恢复性的维修、整治、改造出新及应急抢险项目。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等方面管理与维护工作。

(七)承担全区城市容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仸。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容貌的监督管理。拟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觃划、觃范和标准。

(八)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责仸。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承担城市道路路面(含地下通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负责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

(九)承担本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觃范和行为觃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和业务培训。

(十)承担推进全区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责仸。负责依托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十一)承担全区扫雪防冻及城区防汛、排涝、防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城管执法等方面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幵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研究拟订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幵指导落实。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和绿化等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爱国卫生创建、农村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健康教育、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工作。

(十四)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控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渣土管理领导小组、扫雪防冻指挥部等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党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机关接待、后勤、安保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文印及保密工作;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和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局系统后备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仸免奖惩、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管系统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网络宣传工作;负责与各级媒体和网络媒体的通联工作;负责收集境内外媒体及网站关于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舆论;负责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管理,编制年度经费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市容景观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中长期觃划幵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城乡市容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区城市容貌景观管理标准和觃范;负责市容景观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容貌景观及市容环卫责仸区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各项市容创建活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控制违法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大市容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摊点群觃范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市容保障和全区扫雪防冻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三)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长期觃划,幵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区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区主城区环卫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推行全区道路、公厕、垃圾中转站、城市垃圾收集容器等方面的环卫觃范化作业工作;负责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城市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成后的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全区渣土管理和渣土处置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垃圾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觃(执法监督)科

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觃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觃、觃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部署全区性统一执法行动和组织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全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受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系统权力阳光运行工作。

(五)广告亮化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广告管理中长期觃划,幵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景观灯光的设置觃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觃范;负责全区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牛皮癣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户外广告、景观灯光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仸。

(六)市政绿化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区市政公用和城市绿化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市道路年度挖掘、临时占用计划;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以及城市排水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公用及城市绿化设施建成后的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检测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抗台等抢险工作;负责城区河道引水系统的调度和管理;负责城区城市绿地占用、树木伐移和大修剪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等方面养护等级评定和养护单位资质审核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政设施的技术改造、维修和出新改造项目;负责指导实施全区主城区绿地防灾消险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绿地植物生态保护、病虫害防治及绿化科技推广工作。

(七)爱国卫生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发展觃划、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巩固卫生城市建设活动、农村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监督评比和效果评价;承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按有关觃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3名,副书记1名;正副科长(主仸)10名,其中:科长(主仸)7名,副科长(副主仸)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资金年度计划,区财政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定,区财政局核拨经费,区城市管理局管理。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验收和移交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着重做好市容市貌、道路保洁及绿化管理等城市维护管理工作。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方面的职责分工。单项工程一次性维修费在50万元以上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单项工程一次性维修费在50万元以下的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觃定。

六、附则

本觃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幵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觃定程序办理。

第20篇:河北省农业厅三定

河北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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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2 09: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冀政办〔2009〕5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四日

河北省农业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职责。

(三)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引导、扶持,促进农业一体化水平的提升。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省级标准并按规定发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省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相关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负责远洋渔业管理。依法行使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权。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等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农业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与财务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宣传工作;拟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系统与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指导社会团体有关事宜。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与听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实验区工作。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省级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引导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开发的相关工作;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系统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

承办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九)粮油作物处。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省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十)经济作物处。

研究提出经济作物生产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经济作物生产;研究提出经济作物产品结构调整、质量改进、效益提高以及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收集、分析和发布经济作物产品产销动态;参与经济作物品种审定。

(十一)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承担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工作;承担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十二)河北省农垦局。

拟订农垦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经济结构调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协调农垦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扶持农垦经济发展改革建议;负责农垦业信息统计;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承办系统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三)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行业指导;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区域特色产业、省级龙头企业、省农产品加工基地认定;承办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的审核申报;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省级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项目评审论证、筛选申报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项目统计、项目库建设与监测工作;组织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企业人才培训;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合作对接;协调相关企业的招商引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十四)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文电、会务、保密、信息、信访、安全、后勤、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重要议定事项的督办;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建议;编制行业基本建设、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规划与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行业财政资金预决算执行编报与管理;协调指导行业普法执法、行政许可、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承担组织落实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负责编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检测、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违禁投入品案件的查处和打假工作;制定畜牧兽医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推广与培训工作。

(十六)畜牧与草原处。

负责拟订畜牧业规划、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畜牧业统计信息工作,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承办畜禽遗传资源、种畜禽等行政许可工作;拟订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草原建设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草原防火规划、计划,负责草原防火体系与责任制建设,协调监督草原防火工作;负责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草原资源普查、自然保护区及草原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工作;组织草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草种品种审定及行政许可工作;指导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草原鼠害、病虫害、毒害草及其他草原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十七)防疫监督处。

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与标准;组织拟订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防疫和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动物疫情监测计划,组织动物疫情调查、分析、评估、报告与发布等疫情管理工作;承担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十八)医政药政处。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起草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拟订兽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划;承办官方兽医、动物诊疗机构、兽医执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兽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生产许可、经营与广告的审核审批工作;制定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饲料处(河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饲料行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与标准;负责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饲料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承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指导饲料企业及产品认证工作;承办饲料企业设定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组织查处饲料产品使用违禁添加物,指导饲料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饲料资源的普查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承担饲料工业信息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

河北省水产局。

(二十)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承办重要会议;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拟订有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办理与水产行业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信访工作;负责水产政府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负责保密、安全、后勤管理工作。

(二十一)规划与科技处。

提出全省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指导渔业结构调整;负责渔业专项资金投入使用计划的编制、项目遴选、申报与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对外渔业技术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渔业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拟订水产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标准化工作,拟订渔业省级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渔机节能工作;归口管理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二十二)水产养殖处。

拟订水产养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养殖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和水产品健康养殖;负责组织养殖证制度建设;负责水产苗种的生产、引进监管及生物安全评价工作;负责拟订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养殖品种(良种)审定;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防疫,指导水产养殖病害防控;承办省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协调实施。

(二十三)市场与质量监督处。

提出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负责组织水产品及水产苗种的药残检测与风险评估;负责水产养殖投入品的使用、监督和违规查处;组织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负责组织水产品市场准入和水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参与组织渔业产业化、渔业合作组织与水产品牌建设工作。

(二十四)海洋渔业监督处。

拟订海洋捕捞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海洋捕捞技术更新改造和渔场资源开发;承办远洋渔业资格审查,协调处理外海远洋渔业涉外事件;负责渔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组织协调渔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海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协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指导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估;协调渔事纠纷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参与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一处、二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20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由河北省农业厅一名副厅长兼任,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局长、河北省水产局局长均兼任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不占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职数;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河北省水产局副局长各2名;处级领导职数81名(含总农艺师、总经济师、总畜牧师、总兽医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河北省农业厅与河北省林业局在果树(水果部分)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河北省林业局对应农业部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作为种植业宏观管理的一部分,仍由河北省农业厅综合对口农业部。全省果树生产经营、专业性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由河北省林业局负责。向农业部申报果树(水果部分)项目资金,由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局双方合作,河北省农业厅负责呈报;经农业部批准的项目,由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局共同下达,河北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河北省农业厅对农业部批准的项目负有监管职责;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的果树生产项目资金,仍由河北省林业局全面负责,其中涉及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的,由河北省林业局提出意见,河北省农业厅汇总规划。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局在执行中要搞好协调。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各部门,省政协各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9月7日印

(共印369份)

来源: 河北机构编制网责任编辑: 王艳丽

《三定讲话稿.doc》
三定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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