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讲话稿

2021-01-01 来源:发言稿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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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讲话稿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宪法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国家确定每年12月4日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日,目的是让大家在“12·4”前后集中开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活动,从而不断提高每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这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下面,我与大家共同学习《宪法》有关知识。

一、宪法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3条,把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使这一基本治国方略成为宪法原则。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须把宪法和宪法实施置于头等重要地位。

二、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我国的宪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正如人们所说的,宪法是母法,其它法律是子法。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它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宪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高法律依据,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基础,是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律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

2、宪法是保证国家权利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利。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利,使国家权利在宪法设定的规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利缺位、越位和错位。

3、宪法是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4、宪法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它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

(一)序言

1、国家的根本任务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国家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3、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政治联盟。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的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也不属于一般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能: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的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二)总纲

1、国家性质:(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国家的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普通的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统一国家下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4、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分配制度: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6、财产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现行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称选举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划清宗教信仰问题与政治问题,宗教团体与反动会道门邪教,正常的宗教活动与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宗教活动与封建迷信活动的界线,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取缔借宗教信仰自由之名从事封建迷信之实的活动。

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现行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自由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现行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现行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通信包括书信、电话、电报等传递媒介,从发信人发出信息到收集人收到信息的全过程。通信是公民进行各项社会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现行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宪法第41条还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取得赔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6)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享受生活保障权。现行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现行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联系的,其目的是为保护劳动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现行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7)文化教育权利。现行宪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权是使公民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和享受文化精神生活的必要条件,因此,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8)对社会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包括: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现行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现行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现行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 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2、公民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它义务。

(四)国家机构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开会一次。其主要职权:修宪;宪法监督;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它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它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由等职权以及应有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组成。任期也是五年,每两月开会一次。主要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宪法监督;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任免国家机关人员;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一府两院”和中央军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它职权。

2、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的国家机关。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的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总理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提出方案;组织和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保护有关合法权益;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它职权。国务院行政机构分为六类: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议事协调机构。

4、中央军委:全国武装力量(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警、民兵)的最高领导机关,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主席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由国防法规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一套班子。下设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

5、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任期也是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监督其它地方国家的工作;此外,省级人大、省会或首府市人大、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大,可有地方立法权。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任期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主持选举和召集人大会议;决定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的任免或职务撤消;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监督其它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此外,省级人大常委会、省会或首府市人大常委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大常委会,可地方立法权。

7、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同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统一领导。由地方行政首长和副职及部门首长组成,地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执行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和上级决定及命令;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科文卫体、环境保护及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此外,省会或首府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8、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但与基层政权有密切关系。对居民会议或村民会议负责报告工作。

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行使自治权。

10、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分别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学了宪法,必须进一步了解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大事。既要通过人代会、村民大会等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又要服从政府各种依法进行的管理。不能把自己看成一个与国家无关的人,甚至与政府对立的人。总之,宪法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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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三小2016年第十周升旗仪式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想说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国家宪法日,2016年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是“学宪法,讲宪法”。为了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全体师生同学宪法,尊崇宪法的浓厚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开展“国旗下讲宪法”主题教育。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垃圾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是美好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同描绘灿烂的明天。

说明:

1.升旗仪式结束后,请各班主任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主题,以及学校活动要求,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黑板报、校讯通宣传“学宪法,讲宪法”的重要性,通过开展演讲比赛、手抄报等

形式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题教育。本周五,请各班主任将活动开展相关资料上交。

一、二年级上交班会材料、班会照片,

三、

四、

五、六年级上交班会材料、班会照片、手抄报、学生心得等材料

2.下周的升旗仪式由六年级二班主持,请班主任利用一周时间培训以下人员:主持人一名,负责主持工作;升旗手两名,负责升旗工作;护旗手四名,负责护旗工作。

4.下面我宣布获得上周卫生流动红旗的班级是二年级二班、三年级二班、五年级二班,获得上周文明守纪流动红旗的班级是一年级二班、四年级二班、六年级一班,获得上周两操评比流动红旗的是二年级一班、三年级一班、五年级一班,请优秀班级代表上台领取流动红旗,大家鼓掌。

推荐第3篇:国旗下讲话稿:宪法

国旗下讲话稿

知法 守法

(2016年12月4日)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是国家宪法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修订,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作为学生的我们,该怎样看待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应该怎么做麽?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祖国壮丽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

第三是用法。当你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第四是相信人间美好。社会风气日下,但有无数仁人志士的智慧,有我们国家领导人的伟大领导,公平正义一定会挥手金钱的诱惑。法律面前,不管财富如何,不管地位如何,人民最终一定能够人人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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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杠小学

“宪法宣传日”国旗下讲话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宪法日也叫“宪法宣传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对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年的12月4日,将是我国第三个宪法宣传日,本周也是我校的法制宣传周。希望同学们能够积极主动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国家利益。

推荐第5篇:124宪法日讲话稿

124宪法日讲话稿

124宪法日在国旗下的讲话不知道大家会讲什么呢?下面一起去看看小编为你整理的124宪法日讲话稿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24宪法日讲话稿1 首先很有幸,从熊校长手中接过“法制副校长”这沉甸甸的聘书,这是一份荣誉也是一份期望与寄托,希望我能在各位同学、老师的支持和配合下将我们实验中学的法治教育工作做得更好。

既然选在这样一个日子里进行一场法制教育,相信大家也都知道是因为即将到来的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自从XX年开始这一天有了更有意义的名字——国家宪法日,提及宪法大家都不陌生,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及法律效力。宪法中跟青少年有关的有:第十九条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等条款。希望大家能有空读读我们这部母法。

我来着重说说我的工作与大家有关的内容,我的工作职责中有一个部分叫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了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这其中的援助对象就包括未成年人。下面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帮助大家了解下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XX年11月某日,未成年人方某与刘某系某中学同班同学,课间二人互相发生拉扯,刘某在躲避过程中,方某将一支圆珠笔笔尖插进刘某头部致其受伤。经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头部外伤已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并行开颅血肿清除术等治疗属重伤。被告人方某之父认为他儿子是未成年人,因过失造成他人伤害属过失犯罪,家庭经济困难,已赔付被害人部分费用,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予以法律援助,以使该案公正处理。 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被告人之父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受理的条件,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被告人方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被告人方某的辩护人。受理该案后,律师立即向被告人父亲了解了案件的有关情况,有无被害人的谅解书,得知被告人之父已赔付被害人一方部分医疗费用,只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剩余费用,但被害方坚持要赔付20万元,没有达成谅解协议。随后,经辩护律师和法庭反复做被害方的工作,最终被害方在开庭后,判决前出具了谅解书,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能主动赔偿被告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本案属于在校学生未成年故意伤害案,在目前这类校园事件时有发生,由于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在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后,但不知让对方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量刑的作用,律师抓住这个重点,经多次劝在律师、法庭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使被告方与被害方达成了谅解协议,平息了被害方与被告方的矛盾纠纷,律师的辩护意见也被全部采纳,这些都说明了法律援助对那些经济困难,但又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来说,无疑是有着重要意义,试想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被告人方某肯定会被判处实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可想而知。

时间关系,今天我所说的只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一小部分工作,今后还欢迎各位同学在遇到法律上的困惑时积极与我们联系,我提供们也将竭尽所能为大家提供帮助,谢谢大家。

124宪法日讲话稿2 老师们、同学们:下午好!

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

今年12月4日更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今年“12?4”期间,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20xx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的《决定》还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

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小朋友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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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凝聚法治力量 共建和谐家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法治中国定入改革《决定》,特别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大法,强调宪法的至上性和最高权威性,意味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已成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要求。因此,进一步学习掌握宪法及法律知识,认真贯彻好《决定》精神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就个人学习宪法的情况谈几点意见。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强化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实施宪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法律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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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也必然是法治经济。一方面,法律制度使得经济活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法律制度要求经济活动有法必依。这两个方面正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性因素和前提性条件,而这一基础性因素和前提性条件的构建必须倚重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 “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深化改革成为中国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就云南目前的情况看,我们正处于负重奋进的关键时期,“一小五低”的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云南如何改革,特别是面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等领域内改革路径选择等重大课题,需要全县上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所以,要全面深化改革,就要在改革过程中,坚持法律在调制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和至上地位。要求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宪法法律为基本准绳。要求社会成员尊重、信赖和崇尚宪法法律。要求遵从宪法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实现由“应然”法治到“实然”法治的跨越。要求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的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更加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自觉需求。

(三)是社会和谐的需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顺应社会管理的需要,是社会和谐的保证。云南处在深化改革、加

快发展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大量凸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与此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阻碍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部分诱因。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要真正做到人民利益至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法治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

二、突出重点,提升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已成为改革、发展与稳定难题的破解之道。

(一)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努力把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舆论,形成共识,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植根于领导干部心中,并在长期积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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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要求。坚定法治自信务必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科学立法依然任重道远,信访制度、户籍制度等还需要科学立法予以改造和完善。坚定法治自信务必不断加快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与公正司法的进程。尽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得进展,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仍然障碍重重,当前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如何更好地实施法律,保障宪法法律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坚定法治自信务必全面认识和正确理解法治的重要意义,以及由此形成的信赖法律、信仰法治的态度。尽管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对法律已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依赖,但法治社会所必需的法律意识和全民守法观念亟待升华。

三、躬身表率,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当前,我们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经济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可以说,当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作为执掌国家权力和治国理政的重要主体,各级领导干部是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恪守

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在深化改革中推动发展,在加快发展中维护稳定。

一是带头提高认识,增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自己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特殊作用,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重要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把加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务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是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增加知识储备。法律知识是法治思维的必备要素。因为法治思维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效果。因此,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的能力,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熟悉法律的具体规范,了解和把握法律原则,在此基础上有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样才不至于导致法治思维“空转”和法治方式“空谈”。

三是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处理事务。有什么样的思维,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及其结果,一个对法治内涵和要素不甚了解的领导干部,不可能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思维,不可能有效规范自己的决策和行为,更不可能推进社会法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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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国家宪法日12.4讲话稿

高庄中学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国旗下讲话

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4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昭示着中国共产党全力推动依法治国的意志与决心。它把国家的法治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也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树立起一个法治信仰、法治追求的新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具有十分重大且深远的意义。

从1954年我国拥有第一部真正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宪法,到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现行宪法,期间经历了风雨侵袭,经受了时代考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以宪法为准则,才能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捍卫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以宪法为准绳,才能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老师们,同学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学校科学谋划“十三五”发展规划,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服务地方,致力于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打造师生共建共享精神家园的关键时刻,我们更应深知重任在肩。

为此我们向全校广大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2、我们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信仰植根于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让宪法实践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3、我们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从实践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营造“学习党的十九大,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良好氛围,从校园开始,辐射全社会,为“法治中国”梦想的实现砥砺前行、携手并进。

推荐第8篇:首个宪法日大会讲话稿

首个宪法日大会讲话稿

同志们、市民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全国首个宪法日。,我们在这里举行隆重的国家宪法日暨四中全会精神宣传活动。纪念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日子,目的是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今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宣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部署、总动员,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一举措,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其既显示了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信心和诚心,也标志着我们国家的依法治国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程。

1978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制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同时,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多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同志们、朋友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制陈仓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是加大宪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治观念。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全民法治水平。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让法制宣传贴近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推动社会法治实践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三是继续抓好党政部门的学法用法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带头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要进一步增强学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政的本领,努力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模范。

四是加强普及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的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五是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健全和创新普法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方式。要紧密结合单位、行业的实际和特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同志们、朋友们!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扎实推进法制陈仓建设,打造六区建设升级版,提供坚实的法制基础。

谢谢大家!

推荐第9篇:学习宪法活动讲话稿(优秀)

学守则、懂规范,做一个行为文明的合格中学生 ( 讲话稿)

同学们,老师们: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守则、懂规范,做一个行为文明的合格中学生。

走在路上,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过、车辆行人靠右走。违反规定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进行各类比赛要遵守有关的竞赛规则,犯规要被罚、重则黄牌警告,严重者红牌罚出场,失去参赛资格。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规。犯法要追究刑事责任,轻则拘留教育,重则判刑收监,严重者判死刑枪毙。这些都告诉我们一个常识,在人类社会中,人们必须用相关的法规约束自己的思想言行,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稳定,人们安居乐业。

同样,我们中小学生也有相关的法规来管理我们、约束我们,这就是《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新学期,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精神,国家教育部发布了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全国各地中小学2004年9月1日起执行。要求以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学习,务必使广大中小学生牢记于心,实践于行,全面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为此,学校提出:

1、各班应以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守则、规范的宣传活动,学校以此作为班级管理评比的重要内容。

2、各班应安排可以利用的时间让学生读懂“守则”、“规范”,理解内容,做到“牢记于心”,解决一个“知”字。

3、老师们具体地有计划地指导学生以“守则”、“规范”约束日常的思想言行,真真正正做到“实践于行”,做好一个“行”字。

4、教育学生学会运用“守则”、“规范”来指导行动,评价行为。既能自评,又能互评。形成遵守“守则”、“规范”真光荣,违反“守则”、“规范”不光彩的氛围。

“守则”、“规范”不仅是学生“牢记于心,实践于行”的教育基本法规,更是老师们开展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依据。全体老师有责任有义务研究它,贯彻它、依靠它。当“守则”、“规范”在你班学生中深入人心,成为自觉行动之际,就是你班级管理得法,教育成功之时。

中学生时代,五彩缤纷的理想已经开始在心灵沃土上播种、发芽,美丽又漫长的人生道路上已经响起整齐而急促的脚步。真诚地希望同学们,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迈好坚实的人生每一步,成长为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有用人才。

谢谢大家!

推荐第10篇:首个宪法日大会讲话稿

首个宪法日大会讲话稿

首个宪法日大会讲话稿

同志们、市民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全国首个宪法日。,我们在这里举行隆重的国家宪法日暨四中全会精神宣传活动。纪念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日子,目的是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今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宣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部署、总动员,

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一举措,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其既显示了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信心和诚心,也标志着我们国家的依法治国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程。

1978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

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制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同时,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多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

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同志们、朋友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全面

依法治国的决定,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制陈仓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是加大宪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治观念。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全民法治水平。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让法制宣传贴近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推动社会法治实践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三是继续抓好党政部门的学法用法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带头养

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要进一步增强学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政的本领,努力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模范。

四是加强普及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的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五是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健全和创新普法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方式。要紧密结合单位、行业的实际和特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同志们、朋友们!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落

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扎实推进法制陈仓建设,打造六区建设升级版,提供坚实的法制基础。

谢谢大家!

动员大会讲话稿优秀学生表彰大会讲话稿中考誓师大会讲话稿党群工作总结大会讲话稿乡人民代表大会讲话稿

第11篇:学宪法讲宪法国旗下讲话稿

宪法,伴我成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早上好!

今天是12月4日,也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宪法,伴我成长!”。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从小不培养法律意识,不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是一句空话!我就举例来说吧:杀人犯赵某仅12周岁,因向一个女童索要一包方便面,遭拒绝,竟将她拖至水中溺死。一个初中生杨某,只因与同学几句不和,竟一气之下将该同学捅死。事后,他竟无知的说:“是他先来说我的,难道我错了吗?”这看似触目惊心,其实也就是一时的冲动,竞酿成了如此大的悲剧。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法律对于我们来说,还只有模糊的印象,有时候违犯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对法律的意识太小看了,所以走上违法的道路。我们中学生更要对法律有强烈的意识。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我们不需要做什么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有人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却要告诉大家,法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私自撕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乘船时;当有人哄卖假药,坑害他人时等等。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

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年级 兰天瑞

2016年12月4日

第12篇:吴丹小学宪法学习讲话稿

吴丹小学(2014-2015学年)普法学习讲话稿

时间:2014年12月4日

地点:办公室

参会人:全体教师

主持:王长兴 主题:学习《宪法》

主要内容:

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二、以民为本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把公民权利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公民权利,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第13篇:宪法主题教育:国旗下讲话稿

宪法在我们身边

五(3) 姚俊汐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宪法在我们身边》。

宪法是什么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听完我的解释,很多同学认为:那是成年人的事,离我们远着呢!其实不然,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例如:根据宪法制定出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它规定了我们青少年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我们在校学习就是享受的受教育的权利,我们写的日记和信件未经本人同意,其他同学不能私自拆毁或偷看,这是在说我们未成年人享有个人隐私权。

再例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从2014年起,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宪法日。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你看,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熟记《小学生守则》的内

容,用守则来规范我们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听到这儿,很多同学就会明白了:原来宪法离我们一点儿也不远,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是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让我们行动起来吧,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4篇:升旗仪式程序宪法日讲话稿生

升 旗 仪 式 程 序

同学们,今天的升旗仪式由我们 年级 班主持。请全体师生肃立,升旗仪式现在开始。

一、出旗。旗手由 同学担任,护旗手是

二、升国旗奏国歌,请少先队员行队礼,老师行注目礼(敬礼-礼毕)

三、齐唱国歌。

四、国旗下讲话。

2016年宪法宣传月 国旗下讲话稿

同学们,老师们: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今天我们举行一次特殊的国旗下讲话,学习宪法中的一些知识。

在宪法的第四章中,有对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星红旗是方形,红色象征革命,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它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诞生于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年代,1949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同学们、老师们,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希望全体师生在首个宪法日到来之际,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

2016年 11 月 28 日

升旗仪式结束,请各班同学带回

第15篇: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稿(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日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讲 话 稿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首先让我们牢记12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日,今年活动的主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何为称为根本大法,就是我国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要以宪法为准绳,不得与宪法相矛盾。其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工作的最高法律依据。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方法、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于197

5、197

8、1982年作了3次修改。现行的是1982年12月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关于教育的规定有如下特点:

①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作用。《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③明确规定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教育的任务。《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这对于提高全体人民的文化科学水平具有重大的意义。

④把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一致起来。《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这个总的原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中的教育条款,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工作的经验总结,是制定各种教育法规的依据。

老师,同学们,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用宪法武装我们的头脑,规范我们的行为,做一个爱国懂法的合格公民!

2014年12月4日

第16篇:学宪法讲宪法国旗下讲话稿

学宪法讲宪法国旗下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从我做起》。

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拨,行为加以制约。

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是一个及其单纯而特殊的团体,如果我们从小不培养法律意识,不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是一句空话!我就举例来说吧:杀人犯赵某仅12周岁,因向一个女童索要一包方便面,遭拒绝,竟将她拖至水中溺死。一个初中生杨某,只因与同学几句不和,竟一气之下将该同学捅死。事后,他竟无知的说:“是他先来说我的,难道我错了吗?”这看似触目惊心,其实也就是一时的冲动,竞酿成了如此大的悲剧。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法律对于我们来说,还只有模糊的印象,有时候违犯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对法律的意识太小看了,所以走上违法的道路。我们中学生更要对法律有强烈的意识。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我们不需要做什么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有人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却要告诉大家,法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私自撕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乘船时;当有人哄卖假药,坑害他人时等等。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家人吗?

同学们,我们应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我们今天的小学生是明天国家各项事业的接班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吧!

第17篇:国家宪法日国旗下讲话稿

2016年国家宪法日国旗下讲话稿

同学们,老师们:

12月4日,也就是今天,今天是中国的第二个“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今天我们举行一次特殊的国旗下讲话,学习宪法中的一些知识。

在宪法的第四章中,有对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星红旗是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居左;四星较小,其外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如似众星拱北辰。旗杆套为白色,以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这里的“应当”,就是“应该”和“理所当然”的意思。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它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诞生于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年代,1949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象征着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为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中华民族的坚强斗志和不屈精神永远不会被磨灭。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同学们、老师们,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希望全体师生在首个宪法日到来之际,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

长坪小学少先队大队部 2016年11月

第18篇:学宪法讲宪法国旗下讲话稿

升旗仪式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房欣雨:本周升旗仪式由我们四(1)中队主持,我是主持人房欣雨。 张中翔:我是主持人张中翔。

房欣雨:本周升旗仪式的主题是《学法、守法,从我做起》。

张中翔: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拨,行为加以制约。

房欣雨: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是一个及其单纯而特殊的团体,如果我们从小不培养法律意识,不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是一句空话!

张中翔:我就举例来说吧:杀人犯赵某仅12周岁,因向一个女童索要一包方便面,遭拒绝,竟将她拖至水中溺死。一个初中生杨某,只因与同学几句不和,竟一气之下将该同学捅死。事后,他竟无知的说:“是他先来说我的,难道我错了吗?”这看似触目惊心,其实也就是一时的冲动,竞酿成了如此大的悲剧。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房欣雨:法律对于我们来说,还只有模糊的印象,有时候违犯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对法律的意识太小看了,所以走上违法的道路。

张中翔:我们小学生更要对法律有强烈的意识。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我们不需要做什么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房欣雨:有人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却要告诉大家,法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私自撕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乘船时;当有人哄卖假药,坑害他人时等等。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家人吗?

张中翔:同学们,我们只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才,才能做好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房欣雨: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 共: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吧!

第19篇:“12.4”国家宪法日宣传讲话稿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 今年12月4日更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今年“12•4”期间,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的《决定》还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小朋友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第20篇:国家宪法日国旗下讲话稿

国家宪法日国旗下讲话稿(20161205)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每年的12月5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我们庄严地举行升旗仪式,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我们共同来拉开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日各项活动的序幕,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 知法 守法 护法 为你为我为大家”。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瀑河小学

瀑河小学宪法日活动总结

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建设。我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强化了学生的而安全意识,促进了校园的和谐。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

2、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等法律法规,引导师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活动

1、我校各班开展了以“学习宪法”为主题的班会活动。

2、举办了学习宪法的手抄报比赛。

3、举办了一期主题板报。

4、注重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学校在校门前的醒目位置悬挂了法制宣传标语,电子屏幕上播放着安全宣传条文。

5、我们常年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学生要知法懂法,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小公民。一系列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学生受到了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了良好的心理素质,也得到了高尚的道德引导。

6、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校园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学生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7、学校在升旗仪式上作了“12.4法制宣传日”的动员讲话。

我校举行了系列宣传活动,我们的想法是;天天都有宣传,事事都有法制意识,处处都有安全教育。让法制与安全成为师生心中永恒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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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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