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宪法宣传教育讲话稿

2021-01-27 来源:发言稿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宪法宣传教育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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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

活动总结

2015 年 12月

“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总结

2015年的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正值第7个“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为积极贯彻实施上级指示,进一步把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市教育局指示精神,以及《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我校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作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重要工作来抓。给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我校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大家充分感受到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我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2015年12月1日陈校长主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成立了本次活动的领导小组、重申了本次活动主题、指导思想和活动内容。并布置以团委为主要负责部门,对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都能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为了配合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在学校门前悬挂“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横幅标语,广播站宣讲宪法知识,营造深厚的校园氛围。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剖析法律案件,通过班会课、宪法知识讲座向学生进行“法在身边”的法制教育和现场讨论会,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 1 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在此,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日”宪法知识讲座,进行宪法教育黑板报竞赛。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

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主要工作:

1、利用11月23日教师例会进行动员和宪法宣传教育提出工作要求。

2、组织学习:《宪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其他的一些法律知识,加大培养法制观念的力度;国旗下讲话“做一个守法小公民”。

3、宣传板报:启用文化长廊,采取板报等形式,以学生学法为内容、定期搞好法制宣传。

4、11月26日各班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活动。

5、12月1日校园广播台做一次普法专题广播。充分利用校广播站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向广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学生人人懂得学法、知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6、12月4日举行全校师生宪法宣誓仪式。

7、12月7日学校举行团员宪法教育专题讲座

8、12月7日团干组织开展公开性“模拟法庭”活动。

“12.4”法制宣传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虽然告一段落,但我们决心继续开展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上好 2 法制课,利用各种薛传载体,搞好宣传,使广大师生不断增强意识,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总之,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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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讲话稿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宪法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国家确定每年12月4日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日,目的是让大家在“12·4”前后集中开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活动,从而不断提高每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这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下面,我与大家共同学习《宪法》有关知识。

一、宪法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3条,把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使这一基本治国方略成为宪法原则。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须把宪法和宪法实施置于头等重要地位。

二、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我国的宪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正如人们所说的,宪法是母法,其它法律是子法。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它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宪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高法律依据,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基础,是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律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

2、宪法是保证国家权利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利。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利,使国家权利在宪法设定的规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利缺位、越位和错位。

3、宪法是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4、宪法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它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

(一)序言

1、国家的根本任务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国家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3、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政治联盟。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的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也不属于一般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能: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的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二)总纲

1、国家性质:(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国家的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普通的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统一国家下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4、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分配制度: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6、财产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现行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称选举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划清宗教信仰问题与政治问题,宗教团体与反动会道门邪教,正常的宗教活动与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宗教活动与封建迷信活动的界线,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取缔借宗教信仰自由之名从事封建迷信之实的活动。

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现行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自由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现行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现行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通信包括书信、电话、电报等传递媒介,从发信人发出信息到收集人收到信息的全过程。通信是公民进行各项社会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现行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宪法第41条还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取得赔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6)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享受生活保障权。现行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现行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联系的,其目的是为保护劳动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现行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7)文化教育权利。现行宪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权是使公民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和享受文化精神生活的必要条件,因此,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8)对社会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包括: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现行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现行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现行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 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2、公民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它义务。

(四)国家机构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开会一次。其主要职权:修宪;宪法监督;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它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它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由等职权以及应有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组成。任期也是五年,每两月开会一次。主要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宪法监督;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任免国家机关人员;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一府两院”和中央军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它职权。

2、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的国家机关。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的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总理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提出方案;组织和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保护有关合法权益;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它职权。国务院行政机构分为六类: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议事协调机构。

4、中央军委:全国武装力量(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警、民兵)的最高领导机关,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主席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由国防法规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一套班子。下设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

5、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任期也是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监督其它地方国家的工作;此外,省级人大、省会或首府市人大、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大,可有地方立法权。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任期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主持选举和召集人大会议;决定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的任免或职务撤消;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监督其它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此外,省级人大常委会、省会或首府市人大常委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大常委会,可地方立法权。

7、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同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统一领导。由地方行政首长和副职及部门首长组成,地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执行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和上级决定及命令;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科文卫体、环境保护及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此外,省会或首府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8、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但与基层政权有密切关系。对居民会议或村民会议负责报告工作。

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行使自治权。

10、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分别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学了宪法,必须进一步了解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大事。既要通过人代会、村民大会等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又要服从政府各种依法进行的管理。不能把自己看成一个与国家无关的人,甚至与政府对立的人。总之,宪法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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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宪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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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来 如何落实《宪法》宣传教育

当前,基层全面开展学习宣传普及《宪法》教育正拉开帷幕,贯彻《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进全社会特别是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尤其重要。 笔者以为:我们学习宣传和贯彻《宪法》,不仅要把新修订的《宪法》内容不折不扣、原原本本的宣传好、解释透,在群众面前讲清楚,更重要的是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要明确“坚持党管一切”这个导向,通过狠抓对修宪意义的阐释、强化修宪内容的理解和明确修宪后的作用解读,以对上面的“三个到位”在基层推进中切实找准到位,圆满完成任务。

对修宪意义的阐释要到位,要立得住、站得稳,经得起推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构成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治实施的总章程。对《宪法》的修改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手术”。因此,我们要从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切入立论,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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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高举起来。把新思想的系统化深入阐释落实到对修改《宪法》的意义当中,修宪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次法制上的自我完善,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现代化、法治化进步的重大表现。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宪法》的每一次变化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探索中国道路不断前进后的法制印证!

强化修宪内容的理解要到位,要回应关切,体现鲜明立场。本次修宪为中外所瞩目,广受社会大众热议。修宪体现的是党的意志,反映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展现的是新时代新征程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发展新进步。对修宪内容的理解首先要在文本上根据中央公开的对外解释做到统一,在联系现实上要紧贴中国社会和政治发展实际,在突出点上要着重从思想和政治上进行系统理解,以思想和政治引领做好对宪法条文的整体阐述。理解的到位不到位,解释的透与不透也是一个讲政治的问题。当然,也要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可以通过列举实证,在思想上做足好与不好的比较,借此以达到教育大众和明晰目标的目的。

明确修宪后的作用解读要到位,要体现党性,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修宪是为了谁,修宪会发展谁是根本性问题,也是决定宣传《宪法》教育群众能不能起到好的作用的关键性问题。因此,要对《宪法》修改后的作用做好解读非常有必要。我们的《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本质上体现的是人民当家做主。此次修宪不仅反映出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的变化后党的应尽作为,而且也规划了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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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新的发展方位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变的努力方向。无疑,把握住了这种变化就是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民心体现了党的进步和社会主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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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宪法宣传教育月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开展四月份的自治区宪法宣传教育月活动,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我局按地区局及县委宣传部统一要求,于4月10日至4月30日在全局开展了宪法宣传月活动,现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大力度。

xxxxx局党组十分重视《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并将其作为本月工作的重点,以此作为推动依法行政进程,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制定了本单位《宪法》学习、宣传计划,提出了“以宣传营造氛围,以行动强化学习”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工作不走过场,不摆形式,力求见到实效。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宪法宣传教育月活动, 把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月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四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好。

宣传月期间共悬挂横幅2条,出板报1期,举办法律咨询2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连日来,xxxxxx以宣传营造氛围,以行动强化学习,认真宣传《宪法》修正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使《宪法》的宣传有声势、见成效。

二、宣传教育月的几点成效

1、领导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参与意识明显增强。

2、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法律是先进文化的主要内涵之一,举办宪法宣传月活动既是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时俱进,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真正把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交给人民,又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从送法下乡,举办法律咨询等现场可以看到,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十分渴望,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生产、生活中许多问题。这说明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较以前有了明显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社会成效正逐渐凸显。

3、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一项工作,要得到社会的认可,群众的拥护,关键是看需要不需要,满意不满意,群众需要的,我们就做,而且做得要让群众满意。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群众疑惑而来满意而去,既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从一个侧面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了群众的拥护。

4、创新了法制宣传的形式。过去,法制宣传单一,手段和措施简单,效果受到影响。现在,整个法制宣传月的平台多,载体多,内容多,全社会参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式的转变来自理念的突破,只有不断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推荐第5篇:贾庄小学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贾庄小学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为了增强全校师生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根据上级精神和《保定市徐水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我校现将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

二、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活动时间:9月全月

四、活动内容

1.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时间:每天早上8:10——8:20。活动负责人:班主任)

2.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时间:9月17日。活动负责人:辅导员)

3.各班班主任开展一次宪法教育活动,围绕宪法学习为主题,以宪法知识竞赛、讲故事、宪法宣传手抄报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4.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学校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营造宪法教育氛围。活动负责人:辅导员

5.联系法制校长为全校师生开展一次宪法教育课。(活动负责人:张校长)

6、4——6年级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开展“我与宪法同行”硬笔书法比赛。

五、活动要求

各活动负责人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并注意收集相关活动的照片,并按照活动要求将照片上传。

推荐第6篇:小学12.4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辛章中心校“12.4” 国家宪法日

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大意义,我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全校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为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深化法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学校”。

二、宣传重点

1.宪法知识宣传教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开展“12〃4”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宪法及宪法知识作为重点,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

3.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师生守法、用法意识。

三、主要活动

1.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各班级出好一期国家宪法日教育宣传专题黑板报。

2.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做好12月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教育。

3.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的讲话时间,进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守法宣誓活动。

4.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各班级充分利用“12.4” 国家宪法宣传日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确保全校班班有活动,个个都参加,师生都受教育。

5.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有关宪法的知识讲座。

6.观看与宪法宣传有关的教育影片。形成一种共识: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幸福所系。

7.向学生家长发送一次国家宪法宣传日的短信(微信)。 8.大力开展学习宪法活动,举行宪法基础知识竞赛。各班通过各种方法开展学宪法活动。

我校师生员工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好法制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学校”这一主题,结合我校实际,增强了国家宪法日宣传的实效性。

2017年12月5日

推荐第7篇:张家口小学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张家口小学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 2015-12-02 作者: 黄廷宝 发布者: 周振虎

通讯员(黄廷宝)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法制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开展普法教育,积极营造和谐校园氛围,12月2日下午,该校开展了一系列宪法宣传活动,以推动张家口小学全体师生的宪法学习、宣传与教育。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以“宪法日在校园”为主题,以开展“法律进学校”为主线。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12.4”全国宪法日活动,为搞好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学习宪法的认识,提高干部教师依照法律观察,认识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张家口小学12月2日,黄成铭校长与少先大队辅导员周振虎老师组织全体师生,利用下午最后一节课在各班教师的组织下,进行《宪法》解读活动,一起来学习《宪法》知识。通过诵读,学生对我国《宪法》有了初步的认识,孩子虽小法律意识淡薄,但通过此次活动孩子们也会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在课堂上,张家口小学各班开展宪法教育课活动,各班班主任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学生的遵纪守法的观念。使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深入学生心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抵制不良诱惑的能力,从而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推荐第8篇:吴丹小学宪法学习讲话稿

吴丹小学(2014-2015学年)普法学习讲话稿

时间:2014年12月4日

地点:办公室

参会人:全体教师

主持:王长兴 主题:学习《宪法》

主要内容:

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二、以民为本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把公民权利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公民权利,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推荐第9篇:中小学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宪法宣传教育周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宪法意识,根据教育工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周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组 员:XXX XXX XXX

2、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活动由李刚副部长全面负责,各成员分工配合,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内涵。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等各项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党规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二)把法律知识融入学校法制教育中。大力开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消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习,突出宪法教育,使广大师生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理论和常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公民意识、爱国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师生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三)加强网上宪法学习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QQ等传媒,弘扬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知识。

四、活动安排

1、召开一次宪法学习宣传专题会议。(责任人:XXX)

2、12月3日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专题国旗下讲话。(责任人:XXX)

3、召开一次“弘扬宪法精神”主题班会。(责任人:XXX)

4、举行宪法晨读活动。(责任人:XXX)

5、组织中高年级学生自办一期“宪法在我心中”主题手抄报。(责任人:XXX)

6、初中学生撰写学习宪法感言。(责任人:XXX)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要紧密配合,有效地组织和领导活动的全过程,确保这次下发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2、围绕主题,创新形式。班主任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创新活动形式,周密组织实施,开展特色鲜明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为开创我部宪法学习宣传新局面作出有益的探索。

推荐第10篇: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活动主题:围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一、活动目的:

1、加强对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和育人实践,组织教职工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着力提高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意识与水平,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引导学生形成自觉学习、履行诚信道德和遵纪守法等良好品质,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广大学生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在社会做个好公民,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实施者和有力促进者。

二、时间安排:

2015年4月10日至2014年5月10日

三、组织领导:

为了法制宣传月顺利实施,成立四月法制宣传月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宣传工作,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孙 毅(校 长)

副组长:杜宏亮(副校长)

成 员:景 英、徐 军、王尚云、政教处成员、全体班主任。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政教主任室,由杜宏亮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活动安排:

1、4月20日举办法制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由副校长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中向全校师生发出\"增强法制意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旋律的倡议,以促进学校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2、营造校园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利用国旗下讲话、橱窗、法制宣传图片、标语、广播室、多媒体\"法制教育\"专栏等,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

3、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法。利用教职工大会时间,学习并印发《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4、抓好法制教育的日常化。每位老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有机渗透法制教育,尤其是政治课,要充分发挥学科教育优势,结合法律案例,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5、组织学生学习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和竞赛活动。各班主任利用晨会、班会课组织学生并印发《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禁毒、环境保护、互联上等相关知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抓好行为习惯教育。

6、各班要认真开展好\"五个一\"评比活动,要重视活动过程和质量,帮助广大学生了解法律、法规赋予青少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自护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五个一\"评比活动是:

(1)、出好一期以\"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专题黑板报。

(2)、认真举行一次学法用法的主题班会。

(3)、开展一次\"与法同行\"征文。每班至少3名学生参与,征文送政教处。

(4)、举行一次\"我是遵纪守法的小公民\"的演讲比赛。(各班选送1名优秀学生报政教处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评比)

(5)、开展一次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良行为大排查活动,并建立档案。欢迎广大同学勇于举报,杜绝不良行为在校园内的蔓延。

7、学校方面将安排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

(1)、邀请法院副院长为全体教师讲法制教育课,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2)、组织全体学生进行普法知识竞赛。

第11篇: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三年级

(一)班 2017年12月1日

一、指导思想

2017年是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传承法治精神,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理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提升师生的法治意识,以及州教育局决定在全州教育系统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部署,根据我校活动要求,结合我班实际制定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

二、活动目的

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努力使我班师生和家长充分相信宪法、礼敬宪法、尊崇宪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实际教育教学中,不断提高学生和家长的法制观念,增强他们的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

三、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4日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学生学习了解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学习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养青少年对宪法的认同和尊崇。

(二)针对近期发生的携程、红黄蓝等学前教育机构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观看,学会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三)12月4日利用班会开展以‚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为主题的班会,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四)12月4日——12月14日期间,组织学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主要组织学生学习宪法中的第一章19—24条;第二章和第四章的内容;班主任做好法制教育记录,学生做好学习笔记。

(五)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宣传与教育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托家长微信群、多媒体、板报、手抄报等宣传方式,开展普法宣传,鼓励法治宣传的形式创新和内容深化,使法制观念深入学生和家长的内心,努力提高他们的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积极性。

第12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彭阳县第三中学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将彭阳县第三中学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为了让彭阳县第三中学的全体学生了解《宪法》,了解《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活动主题,彭阳县第三中学在高一至高三全体学生中开展宪法晨读活动,要求周一至周五晨读时间,法治教师根据年级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相应的宪法晨读内容,学生在晨读期间,诵读教师布置的相关晨读内容。在晨读期间,学生认真的朗读《宪法》的相关内容。宪法晨读活动的开展,学生不但了解了《宪法》的内容,还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开展特别升国旗意识

2014年12月4日清晨,彭阳县第三中学开展了一次特殊的升国旗仪式,在升旗仪式上升旗手和政教处的领导,面对国旗向全体师生讲解宪法对于国旗的规定,让全体师生了解国旗的来历,国旗的象征意义,珍惜革命前辈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今天的和平与繁荣生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为祖国的繁荣与昌盛努力学习。

三、加大对宪法的宣传力度

彭阳县第三中学加大了《宪法》宣传力度,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站、宣传栏,LED显示屏、《花季》校报等形式,宣传《宪法》,全体师生对《宪法》的了解程度加深,法制观念也有大幅度的提高。

四、上好宪法课

彭阳县第三中学,组织法治副校长为全校师生上宪法课,在宪法课上,法制副校长讲解了与《宪法》有关的知识,同时,彭阳县第三中学在校长的主持下开展了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在本次宪法学习活动中,我校校长讲解了宪法的相关知识,同时观看了相关的视频。

彭阳县第三中学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推动了学习《宪法》知识的热潮。

第13篇: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兴安街道白芬子中学

2015.12.6

2015年12月4日为第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依据教育局转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的通知》要求,我校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于十二月份在全校组织开展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我校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等十多条学习宣传标语,并在校园广播中多次播放,通过走廊宣传栏,手抄报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使广大师生在耳濡目染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我校这次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

(一)以领导干部学习宪法法律为重点,树立学习表率 校委会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校委会中心理论组学习时间,认真研读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决策和宪法等,并认真指导教师学习。在校长王贵宾的带动下,全校掀起了学习的高潮。

(二)大张旗鼓的开展学习、咨询活动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12月3日——12月5日,各班级组织老师、学生大力学习和宣传《宪法》。全校各班级利用晨读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朗读,切实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部门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为了依法履行师生职责,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广大干部和全体教师加强法制理论学习和实践,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法律素质、执法和守法作为考察、选拔、聘任干部、教师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教师为教育服务的意识。

通过“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切实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月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为平安中国、和谐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第14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阳江市同心中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东省委会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第7个“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系列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将阳江市同心中学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为了让阳江市同心中学的全体学生了解《宪法》,了解《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活动主题,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宪法晨读活动,要求晨读时间,政治教师根据年级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相应的宪法晨读内容,学生在晨读期间,诵读教师布置的相关晨读内容。在晨读期间,学生认真的朗读《宪法》的相关内容。宪法晨读活动的开展,学生不但了解了《宪法》的内容,还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开展特别升国旗意识

2015年12月14日早晨,开展了一次特殊的升国旗仪式,政教处领导面对国旗向全体师生讲解宪法对于国旗的规定,让全体师生了解国旗的来历,国旗的象征意义,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为祖国的繁荣与昌盛努力学习。

三、加大对宪法的宣传力度

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站、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宪法》,全体师生对《宪法》的了解程度加深,法制观念也有大幅度的提高。

四、上好宪法知识讲座

学校组织政教处主任莫纯红为全校学生上宪法课,在宪法课上,莫主任讲解了与《宪法》有关的知识,同时,在莫主任的主持下举行了一场宪法宣誓仪式,在本次宪法学习活动中,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推动了学习《宪法》知识的热潮。

总之,我校将充分利用好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时机,积极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我校全体师生更进一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坚决维护宪法。

阳江市同心中学宪法宣传教育(学校正门中电子屏标语宣传) 2015.12.15

阳江市同心中学宪法宣传教育(学校领导和学生进行宪法宣誓) 2015.12.15

阳江市同心中学宪法宣传教育(学校举办宪法知识讲座) 2015.12.15

第15篇:高锦小学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高锦小学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2015年12月4日为第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依据教育局转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的通知》要求,我校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于十二月份在全校组织开展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我校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等十多条学习宣传标语,并通过在国旗下的讲话及学生集体朗诵宪法的形式进行大力宣传,使广大师生在耳濡目染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我校这次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

(一)以领导干部学习宪法法律为重点,树立学习表率 校委会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学校集体会议学习,认真研读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决策和宪法等,并认真指导教师学习。在校长张廷玉的带动下,全校掀起了学习的高潮。

(二)大张旗鼓的开展学习、咨询活动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12月1日——12月5日,各班级组织老师、学生大力学习和宣传《宪法》。全校各班级利用晨读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朗读,切实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学生的法制观念普

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部门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为了依法履行师生职责,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广大干部和全体教师加强法制理论学习和实践,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法律素质、执法和守法作为考察、选拔、聘任干部、教师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教师为教育服务的意识。

通过“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切实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月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为平安中国、和谐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高锦小学 2015年12月

高锦小学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活 动 总 结

高锦小学 2015年12月

第16篇:反邪教宣传教育讲话稿

反邪教宣传教育讲话稿

时间:2011年11月15日 地点:学校操场 讲解:吴永霞 老师们、同学们:

邪教是世界范围内的国际性问题,也是中国的历史性问题,人类的历史始终伴随着正义和邪恶的较量。邪教普遍以宗教或其它名义为掩饰,从事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勾当,是地地道道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大卫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和我国的“法*功”等邪教都是如此。对于这一社会毒瘤和公害,各国政府都备加防范,严厉打击。

一、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一种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的主要特点

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邪说;神化邪教头子,进行精神控制;建立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不择手段地骗敛钱财;反对政府、仇视社会;宣扬世界“末日来临”。

三、邪教的基本特征

1、崇拜教主

邪教都宣称,其教主是掌握特殊法术、具有超自然能力的神人,可以用他的神通和法力治病、度人。成员们把教主当成神,顶礼膜拜,绝对服从。而教主则胡作非为,独断专行,组织专制结构,建立邪教王国,神化和崇拜教主是邪教的突出特征,与宗教信仰神有着根本区别。

2、秘密结社

邪教都是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行动诡秘,神不知,鬼不觉,一般都进行秘密活动,建立地下组织,发展、控制成员。

3、非法敛财

邪教组织一般是通过出版推销邪教书籍、开设邪教讲座、开展迷信服务、出售邪教音像制品、收取咨询治疗费、交纳入教费和奉献金来诈骗成员、聚敛钱财。有的邪教组织通过搞非法经营,偷税漏税,成为暴发户。

4、散布歪理邪说

最主要的是“末世论”、“劫难说”、“巫力论”和“天国说”,宣扬神秘主义,制造恐怖气氛,用以蛊惑人心、控制成员。同时宣称有一种神奇的方法,不仅可以治病、健身,使人获得超自然力,从而帮助成员躲避灾难,进入幸福的天国。一些有身心问题或意志薄弱的人,往往是这种歪理邪说的受害者。

5、实施精神控制?? 邪教诋毁宗教、贬损科学,实际上就是让成员放弃常人的思维,在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自我封闭、与世隔绝,以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有的邪教剥夺成员的行动自由和隐私权,用冥想、催眠、欺骗、恐吓、心理诱导、精神治疗等办法对他们进行控制。在邪教的恶意操纵下,成员的身心健康严重损害,易丧失正常人格、判断力和独立生活能力,远离家庭和社会,任凭教主和邪教组织操纵和摆布。

四、邪教的骗人手法

1、用歪理邪说欺骗人

邪教组织要达到敛财、控制成员等目的,首先就要骗人相信,引人崇拜。为此,他们都精心编造一套荒诞离奇的歪理邪说。这些歪理邪说最主要的有“末世论”、“劫难说”、“巫神论”、“天国说”等,这都是古今中外许多邪教惯用的谎言。

2、用宗教帽子蒙蔽人

在我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邪教组织为给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往往要冒用宗教的名义。邪教伪装宗教的伎俩五花八门,我们要切实提高对邪教的敏感性和识别力,谨防上当受骗。

3、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要面临的自然现象。邪教组织把人生病、死亡和遭受天灾人祸与是否信其邪说相挂钩,并以此作为拉人入会的好时机。误入邪教的人们,不仅未能消灾祛病,反而成了延误治疗、精神失常、家破人亡等严重后果。

4、用各种把戏吓唬人

邪教常利用人们对鬼、神等虚构的超自然力量的恐惧心理,先把人吓住,然后又兜售免除恐惧的“法宝”——加入邪教组织。如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等。

5、用小恩小惠笼络人

利用一些群众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看重实惠的现实情况,投其所好,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拉人入伙,培养“效忠”意识。其实,邪教组织聚敛的大量钱财,早已被其头目挥霍和用于发展组织,用于“周济”的只是皮毛而已。

6、用暴力行为胁迫人

用暴力行为胁迫人,也是一些邪教的突出特点。误入邪教的人员在看清其真实面目,醒悟过来而想要摆脱邪教纠缠时,邪教头子就会撕掉伪装,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手段胁迫其继续参加其违法活动。

五、邪教的社会危害

1、扭曲灵魂,迷失方向

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往往能给人带来心灵安慰和精神寄托的特点,以宗教为幌子,利用一些人对社会上存在的某些问题的迷茫失落的心态,大肆宣扬世界上的灾难,声称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躲过劫难,才能使灵魂升入天堂,才能“圆功德”、“成正果”等,蒙骗教徒,使其迷失方向。

2、摧残健康,残害生命

邪教组织编造荒诞的邪说,使无数成员因病贻误治疗时间或死或伤或精神失常。教主还不惜教徒生命,制造集体自杀或绑架、暗杀、爆炸等事件,其残忍、疯狂之举令世界震惊。

3、破坏亲情,分裂家庭

邪教组织散布歪理邪说与心理诱导,导致教徒的思想、情意、情感和行为逐渐变得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孤僻、偏狭、叛逆、敌意,不容亲情、不讲人性,对工作、生活、家庭没有责任心。因此有精神疾患家族史的人常常出现种种妄想、幻觉、自残、自杀与暴力行为,造成家庭与社会的悲剧。

4、扰乱稳定,危害社会

邪教组织的所作所为,导致人们思想混乱、行为失范、人格分裂、精神失常、破坏家庭亲情和人际关系,严重践踏了成员的人权。邪教的敛财骗色、非法经营、偷税漏税、非法集会、诡秘活动等,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5、对抗政府,威胁政权

正常的宗教活动,一般都遵守所在国政府的法令,与现行社会相适应,不干预国家政治,不进行反社会、反政府的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而邪教组织则披上一层“政治色彩”。如“法*功”邪教组织煽动和教唆群众与党离心离德,与人民政府作对,破坏社会秩序。并在境外敌对势力支持下,疯狂地攻击和否定改革开放的中国、攻击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其政治野心昭然若揭。

六、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1、宗教崇拜超人间的“神”,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而邪教教主是现世的人,却自称是至高无上的“神”,要求信徒绝对崇拜、绝对服从;

2、宗教为人们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而邪教对信徒灌输歪理邪说,不择手段地实行精神控制;

3、宗教宣扬虚幻的“末世论”,将世界末日置于遥远的未来;而邪教渲染即将来临的“末世论”,并以此蒙骗和恐吓信徒;

4、宗教信仰活动相对宽容、自由,宣传的道德多为数千年来人类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而邪教欺骗信徒,常假借神的名义强迫信徒对教主倾其所有,还号召女信徒对男教主“奉献”身体;

5、宗教活动及其场所一般是公开的,宗教戒律大多与法律相符合,不危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信徒(公民)的基本权利;而邪教秘密结社,活动场所不公开,对信徒实行隔离管制,对离教、叛徒人员采取威胁、报复等手段;

6、宗教教义与现实世界相容,不排斥现实世界,在某一种程度上能劝善戒恶引导积极人生;而邪教与现实世界对抗,教唆人们逃避和摧毁现世,往往导致偏执狂热的极端行为,酿成严重社会危害。

七、如何反对和抵制邪教

同“法*功”邪教组织斗争是正义与邪恶、文明与愚昧、进步与倒退的较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一场严肃斗争。我们每个公民要做到“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抵制“法*功”等邪教的各种宣传和捣乱破坏活动。

1、提高警惕,认清“法*功”等邪教组织反动本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科学,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参加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的侵蚀。

2、态度要坚决,对“法*功”等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

3、敢于斗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打击“法*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如发现“法*功”等邪教分子在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印刷、偷运、散发、邮寄大量反动宣传品,书写、喷涂、悬挂、张贴“法*功”邪教内容的反动标语、搞电视插播等,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5、如有人向您宣传“法*功”、“三退”、“九评”等内容,或向您手中传递“法*功”邪教组织的宣传品(光盘、书籍、印刷品等),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其行为。

6、当见到“法*功”等邪教的传单、信件、邮件、光盘、传真等反动材料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由公安(保卫)人员进行查证处理。

7、当收到“法*功”等邪教宣传内容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要立即将其删除;如接到邪教宣传内容的骚扰电话,要直接挂断。

8、当发现人民币上印有“法*功”等邪教内容的字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之后再到银行兑换,避免继续流通,造成恶劣影响。

9、当发现有喷涂“法*功”等邪教内容标语、悬挂“法*功”等邪教内容的横幅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当发现家人及亲戚朋友练习“法*功”等参与邪教活动时,要坚决反对,耐心说服教育和正确引导。

八、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邪教组织要坚决取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两次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老师同学们,让我们讲科学,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参加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的侵蚀。

第17篇:反邪教宣传教育讲话稿

反邪教宣传教育讲话稿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要讲的内容是:“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抵制迷信”。 邪教是从事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勾当,是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我国的“法轮功”等邪教都是如此。

一、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一种神化组织,利用制造、散布迷信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的基本特征

1、邪教都宣称,有特殊法术、具有超自然能力的神人,可以用他的神通和法力治病,帮助成员躲避灾难。

2、实施精神控制,贬损科学,用冥想、催眠、欺骗、恐吓、心理诱导、精神治疗等办法对他们进行控制。

三、邪教的骗人手法

1、用歪理邪说欺骗人,达到敛财、控制成员等目的。

2、用宗教的名义,以欺骗群众。

3、生病不吃药就会好。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4、利用人们对鬼、神等虚构的超自然力量的恐惧心理,吓人,兜售免除恐惧的“法宝”。如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等。 邪教就像毒品一样,是千万碰不得的。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愚昧迷信,反科学、伪科学的活动频频发生,给我们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相信星占、卜筮、风水、命相,热衷于求神拜佛,成为唯心主义的俘虏。

总之,邪教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是一种灾难,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国家稳定,践踏人的生命和健康,同邪教的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让我们共同携手“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抵制迷信”, 保我们身心健康,保我们的社会长治久安。

第18篇: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讲话稿

同志们:根据厅党组《关于开展厅直系统第十二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院党委的安排,今天由我为大家上一堂廉政教育党课,和大家一起重点来探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何忠实践行党的宗旨,进一步提高廉政意识,做勤政、廉政、能政的表率。下面,我讲三点:一

、“常修为政之德”“常修为政之德”的“德”包括廉政之德、勤政之德、仁政之德。孔子有言:“为政以德”。“为政以德”包括德政和政德两个层面。“常修为政之德”,指的是领导干部要经常修炼自身的行政道德和职业道德,以利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做人无德不足以立身,从政无德不足以建功。领导干部要从“廉政”“勤政”“仁政”等方面入手去“常修为政之德”。一是常修“廉政之德”。廉政是德政的基础。政风是否廉洁,决定民风好坏,决定民心向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反腐倡廉的活动始终贯穿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然而,由于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目前党的廉洁状况并不乐观。仅2008年至2009年,就有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检书记王华元、深圳市长许宗衡、天津市常委皮黔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等副部级以上“高官”先后落马。腐败分子人数虽少,但由于其职业活动具有代表性、职业手段具有特殊性、职业对象具有广泛性、职业行为具有示范性,严重影响着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稳定。要加强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分清真廉和假廉,不要让假廉者蒙混过关。二是常修“勤政之德”。勤政是德政的关键。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唐代魏征《谏太宗十思疏》中的“十思”,其中之一是“忧懈怠,则思慎始而敬终。”懈于政务,怠于政事,是历朝历代人亡政息的重要原因之一。广大党员干部要努力改变“不想事、不谋事、不干事”的慵懒作风,积极倡导“想正事、谋大事、干实事”的勤政之风,逐渐形成“勤想事、勤谋事、勤干事”的良好作风。勤政不是事必躬亲,不是事务主义,而是勤于大政方针的思虑,勤于深谋远虑的调查,勤于通盘全局的酝酿,勤于国计民生的筹划。三是常修“仁政之德”。仁政是德政的目标。仁政体现在两方面。首先,仁政体现在对施政客体实行“仁爱”。首先,“仁首先爱”就是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执政为民首先要有爱民之心、亲民之举。对群众态度暴躁,干工作行为粗暴,是有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其次,仁政还体现在对施其次,其次政主体要求“节俭”。古语云:“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毛泽东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奢侈浪费是对创造物质财富的老百姓的极大“不仁”官员的。“节俭”包括个人行为的节俭和行政行为的节俭。我们的干部不仅要做到个人行为的节俭,更要做到在行政行为中最大程度地为国为民节约开支、减少浪费。

二、“常思贪欲之害”“常思贪欲之害”的“害”包括愚蠢之害、健忘之害、疯狂之害。古人云:“贿随权生,祸从欲起。”贿赂随着权力而生,灾祸随着贪欲而起。对手握权力的人来说,“贿赂”像影子一样跟着你,“贪欲”像绳子一样绊着你。贪欲有三害:愚蠢、健忘和疯狂,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一是常思“愚蠢之害”。贪欲使人变得愚蠢,对腐败代价丧失权衡力。2010年,韶关市纪委从政治账、经济账、自由账、亲情账、名誉账等方面开展“算腐败代价账”活动。“算经济代价账”,是对领导干部经济利益的得失权衡。以原韶关市曲江区枫湾镇党委书记陈健梅为例。陈健梅年合法收入达5万多元。现年32岁的她按女性公职人员到55岁退休算,其合法收入达118万元。按女性平均寿命算,她退休后的收入也达120万元。然而,陈健梅却因为贪污21.5万元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开除党籍和公职。算一算她的“经济代价账”:118万+120万+21.5万=0。把这笔帐目抽象起来就是:“合法收入+贪污所得=0”。这个等式虽然简单,但不少人并不会算。等到东窗事发再来进行利益权衡时,“一切归零”。二

是常思“健忘之害”。贪欲使人健忘,对惨痛教训丧失记忆力。前任刚发案,后任又忙贪;前任刚枪毙,后任又收钱。贪官们只盯着钱,不长记性。2007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罪行主要是他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受贿人民币649万余元。今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敬礼被“双

规”张敬礼是继郑筱萸之后,“双。被规”的药监系统最高级别官员。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前,张敬礼任副局长。他接替郑筱萸分管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医疗器械是一个“肥缺”。在“肥缺”的诱惑下,张敬礼把郑筱萸掉脑袋的“教训”忘得一干二净,三年不到就踏着郑筱萸的脚印掉进腐败泥潭,像这样发生在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情形相似的“前腐后继”现象并非个案,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在一些人的贪欲面前显得微乎其微。三是常思“疯狂之害”。贪欲使人疯狂,对堕落行为丧失控制力。古语道:“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原韶关市公安局长叶树养是当今最有“奋斗目标”的贪官:“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为了疯狂敛财6000万,单是为一名干警作平级调动就收受港币20万元。为了疯狂敛财6000万,单是一个年节就收一二百万元。为了疯狂敛财6000万,单是将一名跨国贩毒主犯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就收受港币800万元。叶树养经过多年疯狂地敛财,6000万贪腐目标只完成一半就被“判处死刑”。

三、“常怀律己之心”“常怀律己之心”的“心”包括畏法之心、思齐之心、探汤之心。严以律己是共产党员应有的品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怎样才能“常怀律己之心”呢?一是常怀“畏法之心”。2010年9月1日,习近平同志在《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的讲话中指出: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被查处前曾扬言:“国家的法令、法规在我这里也得变通执行。我同意的执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执行。”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被查处后说道:“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当前,党员干部要在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当中,用敬畏之心来学习领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把凝结着新时期新阶段反腐倡廉最新成果的党规党纪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常怀“思齐之心”。孔子说:“见贤思齐焉。”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雷锋的成长是与他对黄继光、邱少云、白求恩的“见贤思齐”分不开。他在日记中写道:“在最困难最艰苦的工作中,我就想起了黄继光,浑身就有了力量,信心百倍,意志更坚强……我每次外出执行任务或在最复杂的环境中,就想起了邱少云,就能严格的要求自己,很好地遵守纪律。每当我得到福利和享受的时候,就想起了白求恩,就先人后己,把享受让给别人。”向身边的模范“看齐”也是雷锋同志成长的动力。他在日记中自勉道:“在工作上,要向积极性最高的同志看齐;在生活上,要向水平最低的同志看齐。”党员领导干部要“见贤思齐”,向雷锋、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等时代先锋看齐,用他们模范行为激励自己。拿郑培民来说,他从大学读书起就把“吾日三省吾身”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和必修课,30多年从不间断。正是由于不断坚持自省,才使得郑培民的道德品质日臻完善。在中央党校学习时旅差费的活期利息8元多钱,他如数上缴;到党校讲课,他拒收讲课费;工作调离、女儿结婚、父母辞世时不搞吃请;对于老乡或老朋友的礼物,他都付款……郑培民同志“严以律己”到如此程度,“防微杜渐”到如此细节,不愧为廉政模范、时代标兵,值得广大干部向他看齐。三是常怀“探汤之心”。孔子说:“见不善如探汤。”遇见那些不良诱惑,就像手伸到沸水一样,要赶紧缩手。改革开放以来,干部面临的诱惑实在太多太多。权力诱惑、金钱诱惑、美色诱惑等等,都是“来者不善”,都是“沸水烫手”。“权力诱惑”是最中心的诱惑。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组书记、腐败分子褚之田“发明”了“权力中心论”:“对于男人而言,金钱、权力、女人,一个都不能少。而权力则是中心,离开了权力这个‘中心’,金钱、地位、女人等都是海市蜃楼。”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之所以走向不归路,也是因为笃信这个“权力中心论”。在文强那里,权力是供自己享受的工具,收受金钱意味着收获权力。他最高的享受是权力,色等等只是他享受权力的具体方式而已。钱、不玩权,就玩不来钱;不玩钱,就玩不了女人。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要用“探汤之心”远离各种诱惑,见权力诱惑如“探汤”,见金钱诱惑如“探汤”,见美色诱惑如“探汤”……切莫向权力、金钱、美色等伸手,“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希望在座的同志,一定要把“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当作廉洁从政的座右铭和必修课,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从政,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把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前进!最后几最后几点要求与同志们共勉,一是善待人生、二是勤于学习、点要求与同志们共勉,一是善待人生、二是勤于学习、三是以德修身、四是真抓实干。以德修身、四是真抓实干。谢谢大家!

第19篇:法制宣传教育讲话稿

法制、法治社会的基础:政治上人人权利平等不存在压迫;经济上按劳分配不存在剥削。

法制、法治社会的标志:不存在人民群众最不要的黑-社-会、娼妓、毒品、贫民窟和高犯罪率。

所以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封建社会帝皇制都绝对不可能做到法制、法治社会。

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

也就是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作为标准来衡量一切、评判一切,裁定任何事、任何人。

但现在不是社会主义而是资本主义了,所以改革开放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官僚资产阶级的是好、有害于官僚资产阶级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了。

法律本来是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但损害别人权益的投机倒把、尔虞我诈行为却会被资本主义社会捧为榜样楷模。比如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十元钱的东西如果能设法卖出二十元、三十元、四十元、……,或者搞个小公司使用欺骗手段吞掉了大公司,也都不属于诈骗,反而会被人们交口称赞,且更是会被媒体大肆炒作为成功人士、当代英雄。

而且资本主义社会更怪异的是,一边自称是言论自由的社会环境,一边却不管是什么话也不管这是大家都同样在说的话,只要是有人要找茬告你,就能以你说了这个话而开庭把你当被告。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有很多靠告人出名、靠告人生存的人,甚至还有纯粹基于自己的觉得好玩而经常抓住别人的一言半语来告人玩兴趣。典型例子,台湾李敖告了许许多多的人,连他自己都记不得告过哪些人了。

社会性质和制度:

封建社会帝皇制:整个国家的资源和财富由一个大家族霸占,唯独皇帝有权把生产资料分封给亲属私有或臣僚私有,大多数人没有生存所需的生产资料,要活着就得去为少数人(地主阶级)服务、劳动受压迫剥削。

资本主义私有制:整个国家的资源和财富由少数人霸占,大多数人没有生存所需的生产资料,要活着就得去为少数人(资产阶级)服务、劳动受压迫剥削。

社会主义公有制:整个国家的资源和财富由整个国家的人民共同拥有、共同生产、共同享受,任何私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使得没有任何人可以骑到任何人头上剥削压迫。

目前我们人类所用的经济衡量指标:

一、人民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保障状况。

二、物价稳定状况、失业率状况、财政收支状况。(此标准用于任何国家或时期,不以此标准衡量的一律无效!)

目前我们人类所用的衡量社会或时代好坏的指标:

一、人民群众最不要的黑-社-会、娼妓、毒品、贫民窟和高犯罪率的状况。

二、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保障和安宁的社会环境状况。(此标准用于任何社会或时代,不以此标准衡量的一律无效!)

目前我们人类所用的衡量事物好坏的标准即是: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

目前我们人类所用的衡量人好坏的标准即是:言行有益于人民的是好人;言行有害于人民的是坏人。

用这些标准去衡量任何人与事都能立即清清楚楚、分明无误

第20篇:反邪教宣传教育讲话稿

反邪教宣传教育讲话稿

时间:2012.12.11 地点:操场 组织:赵文寿 主讲:王利花 参加人员:全校师生

邪教是世界范围内的国际性问题,也是中国的历史性问题,人类的历史始终伴随着正义和邪恶的较量。邪教普遍以宗教或其它名义为掩饰,从事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勾当,是地地道道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一、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一种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的社会危害

1、扭曲灵魂,迷失方向

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往往能给人带来心灵安慰和精神寄托的特点,以宗教为幌子,利用一些人对社会上存在的某些问题的迷茫失落的心态,大肆宣扬世界上的灾难,声称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躲过劫难,才能使灵魂升入天堂,才能“圆功德”、“成正果”等,蒙骗教徒,使其迷失方向。

2、摧残健康,残害生命

邪教组织编造荒诞的邪说,使无数成员因病贻误治疗时间或死或伤或精神失常。教主还不惜教徒生命,制造集体自杀或绑架、暗杀、爆炸等事件,其残忍、疯狂之举令世界震惊。

3、破坏亲情,分裂家庭

邪教组织散布歪理邪说与心理诱导,导致教徒的思想、情意、情感和行为逐渐变得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孤僻、偏狭、叛逆、敌意,不容亲情、不讲人性,对工作、生活、家庭没有责任心。因此有精神疾患家族史的人常常出现种种妄想、幻觉、自残、自杀与暴力行为,造成家庭与社会的悲剧。

4、扰乱稳定,危害社会

邪教组织的所作所为,导致人们思想混乱、行为失范、人格分裂、精神失常、破坏家庭亲情和人际关系,严重践踏了成员的人权。邪教的敛财骗色、非法经营、偷税漏税、非法集会、诡秘活动等,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三、如何反对和抵制邪教

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是正义与邪恶、文明与愚昧、进步与倒退的较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一场严肃斗争。我们每个公民要做到“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的各种宣传和捣乱破坏活动。

1、提高警惕,认清“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动本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科学,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参加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的侵蚀。

2、态度要坚决,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

3、敢于斗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如发现“法轮功”等邪教分子在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印刷、偷运、散发、邮寄大量反动宣传品,书写、喷涂、悬挂、张贴“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反动标语、搞电视插播等,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5、如有人向您宣传“法轮功”、“三退”、“九评”等内容,或向您手中传递“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宣传品(光盘、书籍、印刷品等),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其行为。

6、当见到“法轮功”等邪教的传单、信件、邮件、光盘、传真等反动材料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由公安(保卫)人员进行查证处理。

7、当收到“法轮功”等邪教宣传内容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要立即将其删除;如接到邪教宣传内容的骚扰电话,要直接挂断。

8、当发现人民币上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内容的字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之后再到银行兑换,避免继续流通,造成恶劣影响。

9、当发现有喷涂“法轮功”等邪教内容标语、悬挂“法轮功”等邪教内容的横幅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当发现家人及亲戚朋友练习“法轮功”等参与邪教活动时,要坚决反对,耐心说服教育和正确引导

《小学宪法宣传教育讲话稿.doc》
小学宪法宣传教育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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