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主持词

2021-03-24 来源:主持词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各乡镇卫生院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巢湖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在卫生局网站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无为县卫生局 2010年5月7日

关于转发《巢湖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责任

追究办法》的通知

无办发[2010]10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无各单位:

现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巢湖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巢纪„2010‟14号)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2006年10月18日施行的《无为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无办字[2006]108号)和2006年12月19日施行的《无为县机关效能投诉工作办法(试行)》(无办字[2006]133号)自即日起予以废止。

《巢湖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对全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责任的追究情形、追究形式、责任确定、追究程序以及结果运用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是市纪委等部门总结近年来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建设而制发的重要文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坚持按照从严治政、规范行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照文件中指出的各种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切实推进我县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深入开展。

中共无为县委办公室 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

主题词:纪检 监督 效能追究 转发 通知

中共无为县委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170份) 关于印发《巢湖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巢纪[2010]14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各县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

现将《巢湖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 巢湖市监察局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13日

巢湖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损害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本条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推诿、放弃、不完全履行职责等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按照法定或规定的依据、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等行为。

第三条 效能责任追究坚持从严治政、规范行为、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参照行政机关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 效能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五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落实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二)不按规定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承办机构、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监督渠道,或不按公开承诺的内容履行职责,致使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受到损害的;

(三)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作认真负责解答、不按规定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转送,对应办理事项不办理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对办理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或协商未取得一致,不报请上级领导、机关裁决或久拖不决,以及本部门办理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四)故意刁难管理对象,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六)对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礼貌的;

(七)作风飘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八)机关负责人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或者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效能问题失察失管,致使所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的。

第六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未按规定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效能建设制度的;

(二)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经常迟到、早退的;

(三)在工作时间炒股票、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四)违反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

(五)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

(六)制作、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混淆视听,干扰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

(七)惹是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单位和谐的;

(八)利用职权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报、占”的;

(九)利用职权或行业垄断地位,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受有偿服务的;

(十)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的;

(十一)支持或参与违章建设,干扰建设市场秩序的;

(十二)对重大突发事项、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其他重大事项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

第七条 执法执纪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执纪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应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立案而立案的;

(二)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超期羁押以及采取不当强制措施的;

(三)对群众的投诉、检举、控告、申诉无故不予受理或故意拖延、处理不力的;

(四)隐瞒案件真相,歪曲案件事实,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因司法不公,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八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以及继续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在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外附加条件或变更标准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四)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五)未能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六)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下级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七)未按规定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

(八)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九)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依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十)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征收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不按法定范围和时限或者违反征收资格和收费许可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征收的;

(二)擅自增设行政征收项目、擅自改变征收标准的;

(三)违反有关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征收或多收费少开票、不开票的;

(四)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

(五)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者已降低的收费标准,擅自恢复收取或恢复原标准收费的;

(六)利用职权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基金、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或借登记、年检、资格认证之机,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以及重复收费的;

(七)强制管理对象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团体并收费,或者通过中介组织向管理对象收费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授权或委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征收行为的。

第十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擅自对管理对象进行执法检查的,或者无有效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法定依据、权限、程序实施行政检查的;

(二)检查时未出具检查通知书,或未经批准私自对管理对象进行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同一行政机关在一年内对同一管理对象进行执法检查超过规定次数的;

(四)检查中采取不当措施造成管理对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

(五)通过检查工作为本机关或为本人、亲友、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在行使行政检查权过程中故意刁难管理对象,或者滥用职权限制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的。

第十一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查清违法违规事实而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擅自改变、设立罚款项目,或自定罚款标准,或扩大罚款范围、幅度的;

(三)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罚没收入或未按规定时限将罚没款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缴入财政专户的;

(四)无行政处罚权而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违反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造成影响的;

(六)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或多罚款少开票、不开票的;

(七)扣押财物不当场开具或不如实开具单据的;

(八)无法定依据擅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九)擅自实施行政强制,或擅自变卖、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授权或委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其他违反规定、影响机关效能建设情形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效能责任追究的形式和责任确定

第十三条 效能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停职检查;

(四)待岗;

(五)免职;

(六)辞退。

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主要领导责任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被追究直接责任的,应视情对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将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分为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行为。

(一)情节轻微行为,指给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后果较轻,影响较小,是初犯的行为。

(二)情节严重行为,指给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指给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行为。

第十七条 责任人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给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二)项效能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项效能责任追究;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五)、(六)项效能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个考核年度内已受过效能责任追究的;

(二)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

(三)干扰、阻碍机关效能责任调查的;

(四)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第十九条 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减轻处理:

(一)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主动、及时承认错误并纠正过错,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由于过失造成的过错,危害不大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的行为。

第二十条 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追究责任:

(一)因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发生的。

第四章 效能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工作效能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

第二十二条

效能责任追究的信息来源:

(一)群众投诉举报;

(二)上级机关交办和领导批示;

(三)明查暗访发现;

(四)新闻媒体曝光;

(五)其他信息来源反映。

第二十三条

效能责任追究的主体为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以及效能建设投诉受理中心。依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办理。

第二十四条

效能责任追究主体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审查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有无事实依据,并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向投诉人、举报人说明理由,无法说明的,应作出书面记载。调查人员与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实行回避。

对于上级机关交办和领导批示的问题按规定处理。

对于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2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对于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由被反映问题所在主管机关处理;涉及多个单位的,由反映主要问题所在主管机关牵头处理。

对于其他信息来源反映的问题参照上述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效能责任追究主体对于受理的效能责任追究事项,应当自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节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追究效能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县处级干部的效能责任追究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机关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情形的,应视情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效能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处理人对效能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辩,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辩。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之日15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辩人。申辩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上述申辩程序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效能责任追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效能责任追究有关材料应当存入作出处理决定机关的文书档案。

第五章 效能责任追究的结果运用

第三十条

对于典型的效能责任追究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直至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受到第十三条所列各项效能责任追究的,同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受到第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之一效能责任追究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同时取消其当年各项奖励及年度奖金。

责任追究相关材料应归入个人廉政档案和组织人事档案。

给予机关工作人员辞退处理的,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机关主要负责人受到第十三条第(二)项通报批评及以上效能责任追究的,该单位当年年度不得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当年年度不发放目标管理奖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效能责任追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机关聘用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派出派驻机构、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效能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六年九月一日施行的《巢湖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推荐第2篇:各乡镇人民政府

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搞好2010年度退耕还林

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搞好2010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到户,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2010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148号)和《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2010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0年度政策兑现任务

2010年度退耕还林原政策兑现年度轮次为:2003年度生态林第八轮,2004年度生态林第七轮,2005年度生态林第六轮,2006年度生态林和经济林第五轮,2009年度种苗费;完善政策兑现年度轮次为:1999年度和2000年度生态林第三轮,2001年度生态林第二轮,经济林第五轮,2002年度和补充确认生态林第一轮,经济林第四轮,2003年度经济林第三轮,2004年度经济林第二轮,2005年度经济林第一轮。兑现总资金###万元(其中原政策兑现补助资金###万元,完善政策兑现资金###万元,种苗费###万元);兑现总面积###万亩(其中原政策兑现面积###万亩,完善政策兑现

面积###万亩,兑现种苗费面积#万亩)。

二、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扎实搞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各项工作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严格实行张榜公布制度。要按照“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限公布合格面积和兑现数量,兑现到户的内容要在全村张榜公布,兑现到村的内容要在全乡镇张榜公布,兑现到乡镇的内容要在全县张榜公布。二是直接发放到户。严格实行退耕还林政策兑现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由退耕户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和兑现证领取,严禁村组代领代签,确保资金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地块,要认真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再行兑现。对退耕还林承包大户,要处理好与原土地承包户利益关系,对群众有反映的,在利益关系上未得到妥善处理前,暂停政策兑现。

(二)认真搞好兑现前的核查。今年的政策兑现轮次多、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要尽快组织足够力量对历年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全面自查,将自查结果报县退耕办申请抽查,县退耕办接申请后,及时下派技术人员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对2003年退耕地还生态林和2005年退耕地还经济林进行全查;对历年退耕还林面积每各乡镇抽查一个工程建设质量较差的村组。具体验收合格标准为:成活保存率达85%以上,抚

育管护措施到位。检查验收结束后,各乡镇要加快内业资料整理,将兑现明细表册及时提交县退耕办、财政局,审批、拨付、兑现。

(二)严格执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标准。一是坚持检查验收标准。要对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种苗质量、造林密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户等级,将兑现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认真填写《退耕还林外业调查表》和《农户退耕还林草与造林种草登记卡》。对成活率或保存率达不到退耕还林合格标准的地块,暂不得兑现,待补植合格后再兑现。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优亲厚友等现象。二是坚持政策兑现标准。这次政策兑现的补助标准为:原政策兑现每亩退耕还林地每年补助粮食折现金140元,现金补助20元;完善政策兑现每亩退耕还林补助90元。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退耕还林资金拨付进度,减少资金滞留时间,严禁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退耕还林资金。对违反规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出,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领导,确保政策兑现工作顺利推进

搞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是保护广大退耕农户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退

耕还林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退耕还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兑现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此次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附:

1、延川县退耕还林第十一次政策兑现粮食补助任务表

2、延川县退耕还林第十一次政策兑现现金补助任务表

3、延川县2010年度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兑现任务表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推荐第3篇:安顺市各乡镇村

安顺市各乡镇村

丁旗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丁旗镇下辖以下地区:[2]

丁旗社区、五街村、一街村、二街村、三街村、四街村、上落溪村、刘关村、西龙庄村、大坡村、新院村、狗场坡村、小寨村、关寨村、下落溪村、戈机村、坡马村、李广堡村、杨柳村、小学庄村、大学庄村、郭其堡村、杜关堡村、雨窝桥村、小湾村、白坟村、烂坝村、肖玉堡村、楼梯湾村、塘堡村、水桐村、雨窝寨村、大湾村、马鞍山村、凉水村、平寨村、包寨村、猫猫箐村、石头村、马寨村、比工村、路边村、下午村、撒网山村、云盘村、马简村、上坝田村、桂家村、夏官堡村、老里村、洞口村、龙潭口村、桑寨村。

七眼桥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

七眼桥镇下辖以下地区:[2]

七眼桥社区、小关口村、曹家屯村、汤官村、二铺村、本寨村、小山寨村、雷家屯村、章家庄村、竹林村、新寨村、猴场村、岩上庄村、王家庄村、吴家屯村、水硐村、石龙湾村、大寨村、孙家庄村、关塘村、八角洞村、左蒋村、牛硐村、仁岗村、两所村、联农村、小水桥村、高新水村、硐口村、花园村、山岚村、郑家屯村、时家屯村、河边坝村、坡上园村、大石板村、鹞子岩村、齐家庄村、元背村、清凉村、虾蚆村、凉水村、夏官村、大坝村、沙戈村、塘房街村、老塘关村、猫硐村、大坡脚村、云山村、兴隆村。

上关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

上关镇下辖以下地区:[2]

上关社区、场坝村、红星村、向阳村、坡麻村、新店村、宜所村、三合村、下关村、冬足村、花园村、下岩村、落哨村、坝坎村、乐安村。

东屯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东屯乡下辖以下地区:[2]

东屯村、桥头村、本寨村、毛口村、双子村、新寨村、秧地村、半山村、小屯村、长寨村、窑上村、吕官村、金官村、石头村、玉山村、王寨村、磨玉村、高官村、西屯村、八番村、梅旗村、市梅村、山旗村、扁山村。

六马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六马乡下辖以下地区:[2]

板乐村、炳坝村、乐号村、弄袍村、烂田村、板阳村、许埋村、打万村、押浪村、板腰村、板干村、纳坡村、嘎达村、江纳村、打罕村、八大村、岜解村、岜塘村、猫寨村。

关索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关索镇下辖以下地区:[2] 索岭

社区、文化社区、振兴社区、场坝村、关脚村、城内村、云头村、大地庄村、菠萝沟村、大龙滩村、摆布村、西坪村、兴发村、落叶村、龙潭村、新生村、民族村、岭岗村、许土村、板王村、墩子村、北口村、大水村、斗蓬村、小水村、高坡村、大兴村、大桥村、高寨村。

刘官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刘官乡下辖以下地区:[2]

刘官村、兴邦村、马场村、水桥村、大黑村、小黑村、金齿村、周官村、高福村、大寨村、鲊陇村、兴红村、新寨村、南翠村。

募役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募役乡下辖以下地区:[2] 募役村、发恰村、泡桐湾村、沃田村、高寨村、牛角村、长冲村、画眉孔村、吴胜堡村、克城村、桐上村、斗糯村、平桥村、木叶村。

化处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化处镇下辖以下地区:[2]

化处社区、化处村、播仁村、水井村、水母村、戛卧村、焦家村、硐口村、田坝村、朵贝村、播改村、腊柳村、米润村、化处新寨村、胡家湾村、熊家林村、张家寨村、林改村、戛打村、播咱村、水母新寨村、下水母村、偏坡村、白果村、陶家寨村、老水母村、苑坝村、后山村、火把村、下纸厂村、长箐村、岩峰村、滥坝村、杉木村、沙包村。

十字回族苗族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十字回族苗族乡下辖以下地区:[2]

十字村、云盘村、青山村、簸箕坝村、大院村、大坝村、九甲村、半坡村、龙昌村、前所村、沙戈村、摆捞村、谷豹村、金家坝村、老云村、中寨村、罗院村、四甲村、大坪村、墨翁村、竹山村。

双堡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双堡镇下辖以下地区:[2]

双堡社区、山京畜牧场第一社区、山京畜牧场第二社区、双堡村、张官村、石门村、左关村、双青村、花恰村、山京村、下苑村、张溪村、许官村、毛其村、骟马牛村、仡佬村、平寨村、水塘村、落水岩村、大坝村、塘山村、塘上村、鹁鸽村、所坝村。

四大寨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四大寨乡下辖以下地区:[2]

高坪村、猛林村、关口村、卡塞村、新寨村、牛场村、噜嘎村、晒瓦村、喜凯村、茅草村、克哨村、冗厂村、喜档村、喜翁村、绞卜村、卡坪村、把才村。

坝羊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坝羊乡下辖

以下地区:[2]

新羊村、大坡村、山嘎村、平塘村、板桐村、下坝村、四联村、下关村、基塘村、红院村、茶英村。

坡贡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坡贡镇下辖以下地区:[2]

社区、坡贡村、上坡贡村、坡头村、尧上村、大田坝村、阿池村、坪寨村、木趟村、新寨村、哪亮村、五里村、石莲村、凡化村。

坪上苗族彝族布依族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坪上苗族彝族布依族乡下辖以下地区:[2]

坪上村、对门村、和平村、陇箐村、青坪村、双喜村、果陇村、白水村、糯东村、坪寨村、七村、丰林村、木桥村、蒙佐村、岩上村、沙戈村、硝硐村、革渣村、哈呼村、毛栗村、鱼塘村、大哪村、那叭岩村、石板村、小河村。

城关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城关镇下辖以下地区:[2]

文明社区、中山社区、鼓楼社区、自强社区、塔南社区、东方社区、城南村、城北村、中山村、塔山村、信泉村、顺城村、尧南村、城垣村、廖家湾村、谢华村、五里村、头铺村、陶关村、马田村、八角村、朝田村、猫坝村、大洞村、大关村、小关村、蒙坝村。

城关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城关镇下辖以下地区:[2]

塔山社区、文明社区、南华社区、东华社区、穿洞社区、西安社区、解放村、红旗村、跃进村、朝阳村、东风村、人民村、南门村、龙上村、龙潭下寨村、新街村、马槽井村、老马台村、石头堡村、三棵树村、阿岩村、新房村、豹子坡村、天王旗村、后山村、褚家山村、董家庄村、烂坝村、三块田村、赵家田村、朱官村、岩脚村、对门山村、陇黑村、下大坝村、操子村、川甲村、旧院村、木乃村、陇戛村、柴兴村、长田村、地坝村、三岔村、青山村、后寨村、斗蓬村、新堡村、陈旗堡村、李打拱村、陈家寨村、新林村。

城关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城关镇下辖以下地区:[2]

黄果树东大街社区、西街社区、南街社区、北街社区、城南村、地坝村、西一村、西二村、烟棚村、北关村、治安村、兴隆村、白马村、祝英村、黄草村、民新村、养新村、玉京村、岩山村、红花村、水井村、大新村、王关村、猴旗村、乔田村、新发村、仰木村、永合村、大山村、乘凉村、元总村、陇槐村、计王村、代家村、丁家村、干河村、土地关村、水塘村、旧寨村、干坝村、十三旗村、玻琳村、客田村、刘关村、

大木山村、瓦窑村、果寨村、高荡村、田关村、旧苑村、贡寨村、五里坪村。

夏云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夏云镇下辖以下地区:[2]

红湖社区、贵州平水机械有限公司社区、夏云农场社区、平坝农场社区、茶场村、界首村、毛栗园村、阿腰村、黄龙村、叶坪村、马武村、桥上村、金银村、小山村、水塘村、江西村、老鸡场村、老岛村。

大山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大山乡下辖以下地区:[2]

大山哨村、双山坝村、雷明村、雷召堡村、龙井铺村、连山铺村、岩坡哨村、颜旗堡村、豆角湾村、养马寨村、重阳坎村、新寨村、清河村、西窑村、张官村、新村、大寨村、西苗坝村、长脚村、箐口村、院府关村、鸡场寨村、打硐村、新发寨村、沙锅村、詹关堡村、东窑村、葫芦寨村、簸箩寨村、朱家村、石板村、龙潭窝村。

大营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大营乡下辖以下地区:[2]

大营村、大进村、五星村、打彩村、伍关村、大龙村、龙坉村、金星村、岜茅村、妹场村、新坝村、龙洞村、大坡村、岩脚村、大坪村、打哇坪村、打壤村、联八村、三合村。

大西桥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大西桥镇下辖以下地区:[2]

大西桥村、鲍家屯村、西陇村、带子街村、三铺村、王家院村、白泥寨村、杨家关村、小屯村、背陇村、三个山村、安庄屯村、小寨村、狗场屯村、江常村、河桥村、石板房村、中所村、吉昌村、马场村、新寨村、九溪村、下九溪村、小白岩村。

天龙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天龙镇下辖以下地区:[2]

天龙村、山背后村、天台村、芦车坝村、双硐村、打磨村、新华村、雷家硐村、竹林村、二官村、高院村。

宁谷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宁谷镇下辖以下地区:[2]

矿车厂社区、大寨村、林哨村、下哨村、里板克村、山井村、洋海村、河头村、长冲村、胡军村、上苑村、龙潭坡村、白泥田村、干河村、小呈堡村、五官屯村、潘孟寨村、木山堡村、老塘河村、龙潭村、张井村、下洋场村、老鸦石村、大岩底村。

宋旗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宋旗镇下辖以下地区:[2]

青松烟厂社区、安酒厂社区、大云村、青杠村、兴隆村、大坡村、上坪村、石板村、猫洞村、白果村、干河村、

大寨村、赵家山村、老凹村、平寨村、洋界村、新屯村、宋旗村、打纸村、张坪村、吕旗村、下坪村、龙旗村。

宗地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宗地乡下辖以下地区:[2]

宗地村、德昭村、新寨村、猛坑村、打饶村、山脚村、坝绒村、红岩村、田坝村、湾塘村、落湾村、打郎村、牛角村、打毫村、竹林村、戈枪村、戈岜村、鼠场村、歪寨村、火石关村、打若村、大地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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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乌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岗乌镇下辖以下地区:[2]

新场坝社区、岗联村、柏寨村、打鼓村、新发村、上寨村、陇古村、正界村、谷目村、包包村、纳马村、丙坝村、木城村、简庄村、大寨村、坝弯村、毛草坪村、后坝村、小盘江村、中心村、磨石村、纳卜村。

岩腊苗族布依族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岩腊苗族布依族乡下辖以下地区:[2]

塘房村、高寨村、箐口村、泉峰村、五峰村、岩松村、赖岩村、马陇村、青杠坡村、大猛沙村、三股水村、土角村、龙潭村。

幺铺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幺铺镇下辖以下地区:[2]

机关社区、六零二库社区、风雷厂社区、云马厂第一社区、云马厂第二社区、云马厂第三社区、么铺村、大堡村、么铺蔬菜村、偏石村、青苔村、荡上村、菜丘村、塔山村、红旗村、立山村、青山村、方牛村、赵家村、潘胜村、下坝村、安家蔬菜村、李家村、对门村、菖莆村、牛蹄村、歪寨村、羊场村、支家村、颜旗村、南山村、上头铺村、陶关村、龙屯村、大坡村、鲍家村、三合村、小井村、河万村、河清村、杨家桥村、板凳山村、石板村、凉水村、尚兴村、卲小村、小屯村、关脚村、大屯村、付其村、两罗村、乌速村、张胜村、四旗村、小菜丘村。

扁担山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扁担山乡下辖以下地区:[2]

大抵拱村、上坝村、革老坟村、坡桑村、布依郎村、红运村、裸戛村、孔马村、关口村、坡孝村、凹子寨村、老抵拱村、小抵拱村、洋寨村、花乜村、三甲村、下硐村、上硐村、戈机村、纳章村、普里村、新寨村、麻元村、棉寨村。

打帮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打帮乡下辖以下地区:[2]

许怀村、关脚村、许干村、龙广村、简益村、看牛坪村、许相村、纳建村、

许慢村、夹道村。

断桥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断桥镇下辖以下地区:[2] 断桥村、普岔村、舟磨村、戈尧村、木城村、板怀村、坝陵村、简桃村、纳建村、坡舟村。

新场布依族苗族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新场布依族苗族乡下辖以下地区:[2]

场坝村、长树村、六角村、干坝村、三合村、花嘎村、关口村、凤山村、桥头村、窝枝村、高杨村、勇克村、右江村、妈聋村、石泉村、花石村。

新铺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新铺乡下辖以下地区:[2]

新光村、大盘江村、胡生沟村、岭丰村、大坪村、巴茅林村、纳麻村、凉帽村、江西坪村、农场村、松德村、黄丰村、白云村、麻洼村、沙兴村、炭山村。

旧州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旧州镇下辖以下地区:[2]

旧州社区、旧州村、把士村、新寨村、文星村、五翠村、浪塘村、松林村、高坡村、龙潭村、詹家屯村、横水村、罗官村、茶坡村、高车村、苏吕村、平寨村、甘塘村、朵嘎村、蒙村、西地村、汪寨村、木叶村、陇灰村、猛贡村。

普利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普利乡下辖以下地区:[2]

南亚村、大地村、丫新村、长冲村、大坡村、克地村、核桃村、养马村、小坝村、东关村、中坝村、洒泵村、九盘村、下瓜村。

本寨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本寨乡下辖以下地区:[2]

本寨村、跳花村、龙井村、红坪村、炳云村、关山村、张家坝村、陆国村、岩下村、鱼凹村、磨裸村、台榜村、卡阳村、梁家湾村、通硐村、蜂塘村、大云村、奋箕冲村、洋金村。

朵卜陇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朵卜陇乡下辖以下地区:[2]

上寨村、窑上村、达道村、老坝村、新河村、红梯村、簸箕村、板红村、永安村、梭马村、新苑村、陇西村、龙潭村、张旗村、高坡村、白沙村。

杨武布依族苗族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杨武布依族苗族乡下辖以下地区:[2]

杨武村、塘寨村、毛栗村、蒙弄村、补董村、猛邦村、老凹村、白水村、长冲村、小寨村、杨平村、顺河村、石关村、贬王村、高家村、石头村、翁庆村、云合村、大屯村、杉木村。

松山镇,是中国贵州省

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松山镇下辖以下地区:[2]

教场社区、印山社区、塔山社区、城北社区、五峰社区、磨南村、甘桥村、海子村、红光村、青山村、青枫村、青河村、石头寨村、城墙脚村、中心村、红岩村、团坡村、板香村、枫香村、青林村、马安村、摆纳村、坝当村、星红村、大桥村、白合村、团丰村、同心村、岜易村、摆山村、打来村。

板当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板当镇下辖以下地区:[2]

青山村、洛麦村、新河村、青塘村、扯角塘村、鸡场坡村、大坝村、青梨村、摆羊村、三联村、关泉村、塘兴村、跃进村、丙贡村、沙子哨村、三合村、井同村、克卜村、硐口村、大地村、河边村、小寨关村、齐心村、新场村、沙坝村。

板贵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板贵乡下辖以下地区:[2]

三家寨村、孔落箐村、坝山村、木工村、牛角井村、新其村、太坪村、田坝村、坡蝉村、文秀村、白泥村、高寨村、多德村、花嘎村、中寨村、小坝村、坪寨村。

水塘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水塘镇下辖以下地区:[2]

沙戈村、旁如村、格甭村、落科村、桥头村、坝寨村、二关村、猫场村、大关村、银山村、金山村、长田村、塘坊村、沙坝村、羊场村。

永宁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永宁镇下辖以下地区:[2]

街道社区、第一村、第二村、第三村、张家坝村、养马村、白岩村、客田村、围墙村、龙潭村、五指山村、太坪村、团元村、安庄村、小河村、中哨村、东方红村、沙锅村、麻布村、尧上村、萝卜村、上坝村、大坝村、康寨村、紫山村。

江龙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江龙镇下辖以下地区:[2]

江龙社区、一村、二村、白杨村、双龙村、竹兴村、施丁村、骆家湾村、马安村、水洞村、后坝村、青杠林村、马格村、炳英村、顶书村、木浪河村、河头村、木皮村、六志村、杨柳村、干坝村、猫猫冲村、猛正村、岩上村、毛草村、红岩村、纸槽村。

沙子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沙子乡下辖以下地区:[2]

沙子村、洒井村、后山村、许利村、河边村、湾田村、顶洪村、岜先村、落洼村、甲闹村、中箐村、下坝村、仁其村、乐纪村、这然

村、沙包村。

沙营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沙营乡下辖以下地区:[2]

沙营村、路支村、鲁灰村、大田村、交界村、亚陇村、纸厂村、尾里村、小寨村、养牛村、法那村、甘寨村、前进村、旧云村、红岔村、羊场村。

火花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火花乡下辖以下地区:[2]

火烘村、红山村、落城村、纳容村、江纳村、田坎寨村、落坪村、交坪村、联合村、喜湾村、甲西村、弄河村、破关村、懂桑村、平寨村、这角村、坝雨村。

猫洞苗族仡佬族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猫洞苗族仡佬族乡下辖以下地区:[2]

梨口村、普祥村、坝奶村、坝务村、补堆村、中孟村、轿岩村、可处村、大坝村、补龙村、螳螂村、猫洞村、干子洋村、新民村、月亮村、又奋村、吭州村、大地村、龙场村、来格都村、来腰鼓村、木耳村、柯托村、石板村、窝子村、抵挡村。

猫营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猫营镇下辖以下地区:[2]

云峰社区、猫营村、牛角井村、普卡桥村、格幺村、岩腊村、格东村、黄土村、长兴村、关口村、沙坎村、新苑村、牛场坡村、大平寨村、龙井村、翁弄村、打扒河村、聂补陇村、狗场村、龙场村、沙坝村、新寨村、新院村、大白岩村、红星村。

猴场苗族仡佬族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猴场苗族仡佬族乡下辖以下地区:[2]

猴场村、跌牙冲村、后冲村、格道村、漏寨村、煤冲村、水落洞村、仙马村、沙子坡村、小谷毛村、大地村、猛舟村、老甲寨村、猛正村、猛架村、杨家寨村、杉树冲村。

猴场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猴场镇下辖以下地区:[2]

猴场村、坪洋村、曙光村、平坝村、麻思平村、猫场村、田坝村、瓦厂村、新龙堡村、打囊村、大田村、四合村、小湾村、坪上村、腾道村、田堡村、克座村、打哈村、打联村、塘贯村、冗瓦村、黎明村、高山村、猫寨村、马寨村、茶山村。

白云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白云镇下辖以下地区:[2]

贵州黎阳机械厂社区工作部、贵州航空发动机研究所社区、白云村、郝下村、芒种村、元何村、浪塘村、小河村、邢江村、洋西村、高寨村、茂柏村、金坪村、汪井村、花柱村、肖家村、王下村、林下村、平庄村

、车头村、马硐村、大寨村、新场村、金梯村

白岩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白岩镇下辖以下地区:[2]

白岩村、段桥村、前寨村、双坑村、邓家村、薛家村、王家村、老龙村、黄毛村、梅家村、十二营村、高羊村、魏旗村、一棵树村、讲义村、李后村、沙戈村、龚家村、打油村、白旗村、田坝村、新寨村、高坡村、林角村、管大村、管小村。

白水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白水镇下辖以下地区:[2]

大坪地社区、大坪地村、蛮寨村、所寨村、打翁村、乌拉村、坑边村、新寨塘村、者斗村、硐口村、翁寨村、大小寨村、把路村、洒把村、郎宫村、红岩村。

白石岩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白石岩乡下辖以下地区:[2]

白石岩村、干水井村、大坪村、长山村、岩上村、新院村、小湾村、幸福园村、猛德寨村、群联村、抵桶村、大水井村、新池村。

简嘎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简嘎乡下辖以下地区:[2]

磨上村、喜妹村、大坝村、播西村、凉山村、磨德村、扁脚村、法绕村、板岩村、岜怀村、毛立村、这央村、翁解村、翁元村。

羊昌布依族苗族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羊昌布依族苗族乡下辖以下地区:[2]

环宇社区筹建工作委员会、昌河村、上安村、黄土桥村、云头村、大陈寨村、新居村、蒙古村、本寨村、深冲村、陈亮村、穿石村、引阳村。

良田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良田乡下辖以下地区:[2]

良田村、顶坛村、板东村、杨柳井村、板外村、包包村、纳亚村、乐运村、板袍村、新屯村、这扛村、磨薅村、乐谢村、巧坡村、坝草村、马口洞村、喜艾村、柿寨村、强里村、陇要村、乐丰村。

花江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花江镇下辖以下地区:[2]

中山社区、和谐社区、和平村、解放村、新桥村、大元村、下哨村、杉木村、养元村、享乐村、永睦村、厂上村、金钟村、蚂蝗村、胜利村、雅石村、锡厂村、曾家湾村、前峰村、半坡村、弄袍村、哨上村、戈林村、下石村、五里村、文山村、云庄村。

蔡官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蔡官镇下辖以下地区:[2]

安吉厂社区、新安厂社区、长山

村、蔡官村、龙天村、侯家庄村、王家庄村、马官村、漠河村、潘家庄村、尖山村、冷家大寨村、梅家庄村、崩角村、交椅村、张家庄村、张官屯村、塘官屯村、老龙寨村、段家庄村、对门坡村、仲家坝村、对沙地村、长冲村、沙锅村、毛交坡村、罗大寨村、嘎里村、贝家庄村、董官屯村、驿马寨村、浪河村、马安山村、大坡洞村、关口村、樟树寨村、药寨村、樊家庄村、张家寨村、发炸村、鼠场村、可瓦村、水塔村、大荒地村、谷灯坝村、鸡场大寨村、林场村、格来月村、陇巴村、浪竹坝村、尾巴寨村、小屯街村、半屯村。

补郎苗族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补郎苗族乡下辖以下地区:[2]

补郎村、大田村、龙昌村、羊地村、本杰村、大陇村、火田村、木浪村、猛戛村、等堆村、下坝村、赶坝村、翁卡村、上寨村、干河村、石阶村。

轿子山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轿子山镇下辖以下地区:[2]

轿子山煤矿社区、跳蹬场村、水井坎村、袁家屯村、平寨村、青山村、大院村、镜子塘村、徐家庄村、张官村、尖山村、郭家庄村、大洋村、水塘寨村、下寨村、邓家村、大寨村、大硐口村、小硐口村、讨兑寨村、本寨村、各什村、洋坪村、新寨村、水洞村、新院子村、小园村、小寨村、单家屯村、金钟院村、小瓦窑村、毛栗坡村、木头寨村、屯脚村、郭家屯村、河安村、云盘村、厦耳村。

达帮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达帮乡下辖以下地区:[2]

兴合村、纳座村、关坪村、纳磨村、岜岔村、红星村、克田村、轮山村。

革利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革利乡下辖以下地区:[2]

革利村、棉花冲村、板尧村、窝子田村、翁告村、下院村、六村、人仁坡村、大岩脚村、岩脚村、窝寨村、水牛坝村、怀纳村、革窍村、革帮村、破岩村、木朗村、瓦窑村。

顶云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顶云乡下辖以下地区:[2]

八角岩村、石板井村、坪寨村、角寨村、纳丙村、二坝村、麻龙村、木厂村、新场村、上法卡村、胜利村、包包田村、五一村、新发村、谷雨村、马塘村。

马厂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马厂乡下辖以下地区:[2]

马场村、浪荡村、小河村、茂良村、上巴地村、纳墩村、龙潭村、凡旗村、张官村、吴官村、

八河村、旗山村、牛田村、本寨村、下巴地村。

马场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马场镇下辖以下地区:[2]

马场社区、贵州新艺机械厂社区工作部、贵州黎阳航空物资公司社区、马场村、三台村、场边村、刘家村、烂坝村、凯洒村、马安村、松林村、洋塘村、平寨村、栗木村、新村、加禾村、川心村、马路村、普贡村、新院村、四村、枫林村、林卡村、平阳村、龙山村、佳林村、沙坝村、鱼雅村、新寨村、凯掌村、甘河村。

马场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马场镇下辖以下地区:[2]

马场社区、马场村、挖龙村、云盘村、猪场村、下官村、土牛村、三岔村、上官村、龙潭村、毛栗坡村、下坪村、白秧村、大红岩村、新柴村、松林村、那亥村、岩脚村、那细村、杜家村、岩上村、落龙村、店子村、大坟坡村、垭口村、小新寨村、马路关村、梅子关村、腾家村、三合村、半厢村、田坝村、烂坝村、波那村、党固村、大坟坝村、半坡村、李家村、下排村、湾寨村。

马官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马官镇下辖以下地区:[2]

马堡社区、太平社区、马堡村、马官村、高羊村、山脚村、中坝村、下坝村、贾官村、号营村、荷包村、大兴村、玉堡村、玉屯村、破头村、田官村、二官村、冯家村、六谷村、太平村、水坝村、长坡村、小河村、皮官村、上堡村、下堡村、断桥村、杨柳村、湾河村、偏杨村、余官村、薛家村、羊寨村、张官村。

高峰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高峰镇下辖以下地区:[2]

高峰机械厂社区、天峰公司社区、大乐歌村、湖坝坎村、王家院村、老胖村、湾子头村、白岩村、石甲村、龙宝村、黄猫村、活龙村、毛昌村、普马村、岩脚村、尧上村、麻郎村、岩孔村、栗木村、桥头村、狗场村。

鸡场坡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鸡场坡乡下辖以下地区:[2]

鸡场村、纳雍支村、纳黑村、红岩村、果骂村、羊场村、骂若村、后寨村、长坡村、白桥村、新寨村、播简村、砂岩村、落东村、那芮村、波大村、柴家村、高坡村、那构村、那兑村、龙井村、煤硐村、那贝村、肖家村。

鸡场布依族苗族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鸡场布依族苗族乡下辖以下地区:[2]

鸡场村、老场村、连石村、黑土村、青山村、濛棚村、孔旗村、朱官村、王官村、磨石村、四方井村。

黄果树

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黄果树镇下辖以下地区:[2]

黄果树村、白水河村、油寨村、山岔湾村、殷家庄村、段乌盔村、盔林甲村、蒋其堡村、王安寨村、水西庄村、安庄坡村、旧场村、窑湾村、大洋溪村、王三寨村、石头新寨村、石头寨村、偏坡村、普叉村、烈山村、募龙村。

黄腊布依族苗族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黄腊布依族苗族乡下辖以下地区:[2]

黑秧村、罗陇村、长土村、新平村、打寨村、团结村、王官村、五星村、簸箕村、腊寨村、玲珑村、龙青村、岩底村、白岩村。

齐伯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齐伯乡下辖以下地区:[2]

齐伯村、水江村、跑马村、下寨村、来吉村、王家寨村、来路村、石板村、窑上村、木威村、格支村、旧院村、桃花村、浪烟村、野毛村、关口村、下坝村。

龙场乡,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龙场乡下辖以下地区:[2]

新华村、新中村、岩上村、新桥村、索桥村、大桥村、牛角村、平桥村、贡达村、磨雄村、那茨村、上羊昌村、大树村、糯石村、骂渡村、马落村、鹰子岩村、水潮村、煤洞村、龙场村、砂子村、竹林村、大坝村、大地村、黄店村、波利村、小窑村、波堕村、靛山村、马路村、窑一村、窑二村。

龙宫镇,是中国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

龙宫镇下辖以下地区:[2]

龙潭村、桃子村、响陇村、下苑村、新寨村、陇嘎村、大田村、山嘎村、满寨村、羊补村、蔡官村、马头村、下板村、上板村、小仡村、石头村、炭窑村、克妈村、木厦村、下屯村、火麦村、陷塘村、六万村。

推荐第4篇:榆树市各乡镇林业站编码

榆树市各乡镇林业站编码

22018201 光明林场 22018202 向阳林场 22018203 拉林河林场 22018204 22018205 22018206 22018207 22018208 22018209 22018210 22018211 22018212 22018213 22018214 22018215 22018216 22018217 22018218 22018219 22018220 五棵树苗圃 榆树苗圃 育民乡 红星乡 八号镇 弓棚镇 太安乡 先锋乡 五棵树镇 刘家镇 闵家镇 秀水镇 大坡镇 保寿镇 黑林镇 土桥镇 新立镇 22018221 大岭镇 22018222 新庄镇 22018223 于家乡 22018224 泗河镇 22018225 青山乡 22018226 22018227 22018228 22018229 22018230 22018231 22018232 22018233 延河乡 恩育乡 城发乡 环城乡 城郊办事处华昌办事处培英办事处正阳办事处

推荐第5篇:各乡镇结核病防治工作检查小结

恭城县2008年度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

检查总结

为了解我县各乡镇2008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县卫生局年初下发的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县卫生局组织了以林森副局长为组长、县疾控中心何忠主任为副组长的疾控工作检查组,并组织疾控中心相关专业人员于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12日对全县9个乡(镇)、1个矿区及县直医疗单位的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评估,现将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组织管理:

结核病归口管理以来,按照规划管理工作要求,各乡(镇)成立了结核病防治归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结核病防治规划专职(谦职)人员,年初制定了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积极参加县级结防工作例会。

二、病人发现:

1、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能将结核病进行网络直报,建立了转诊登记本,大多数乡镇能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标准对本乡镇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疫情报告和病人转诊工作,按要求填写转诊单,多数门诊医生转诊单项目填写完整,有些门诊医生在转诊单的填写上漏项。

2、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完成情况:全县新发涂阳任务数79例,到本月15日已完成任务,除莲花、三江、观音、平安没有完成全年任务外,其它乡镇均按年初分配任务完成,栗木超额完成15例,是全县发现病人较多的乡镇。

三、结核病管理:

全县各乡镇对本辖区结核病人均建立了结核病人管理登记本,多数乡镇能按照结核病防治指南要求进行督导,但有的乡督导次数不够,督导记录书写不规范,个别乡镇出现逻辑性错误,记录书写较规范的乡镇有栗木、加会、平安、等乡,书写不够规范的乡镇有恭城镇、西岭、栗矿卫生院等,多数督导工作仍停留在资料上,没有实实在在进入病人家庭进行督导,也没有把督导访视情况记录到结核病人服药登记卡上,不能很好掌握病人服药情况。

四、结核病人追踪:

全县各乡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能对本辖区的网络直报结核病人进行追踪,除个别乡(镇)没有建立追踪登记本外,各乡镇都进行了网络查找本乡镇的结核病人,并按时登记到登记本上,但是有的乡镇的登记情况不够完整。对没有到疾控中心就诊的结核病人,没有填写结核病人追踪单进行追踪,各乡镇的追踪手段只停留在电话追踪上,没有对病人进行现场访视,对病人情况不够了解,病人追踪到位率偏低。

五、健康教育:

除矿区卫生院外,各乡镇均开展了3.24结核病宣传日和12.1艾滋病宣传日活动。多数乡镇每年出版2-4次不等的宣传专栏,并存有宣传底稿,每个村卫生所都贴有结核病的宣传画。

六、业务学习:

多数乡镇对乡村医生进行了结核病和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培训,但有的乡镇培训资料记录不全或与其它培训混合共用,没有独立的资料

归档,对本单位和相关科室人员的学习记录没有收集整理。

七、存在问题:

1、乡镇卫生院对结核病防治工作不重视,谦职人员工作责任性不强。对病人管理督导工作只做书面文章,没有真正进入病人家庭督导,对于病人服药情况没有很好掌握,村医督导没起实质性作用,病人在服药期间,村医不能做到督导病人按时按量服药,督促病人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2、各医疗单位临床医生对疑似肺结核病人的转诊程序不明确,有的卫生院出现重复转诊,另一方面填写转诊单后没有向病人解释清楚,而出现转诊不到位。转诊单的填写不完整,漏项较多(电话、职业等)。

3、资料管理混乱,没有分类归档,有的资料整理不够逻辑,出现时间上的明显错误。

八、下一步工作建议:

各乡镇卫生院的相关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感,熟悉领会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南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深入结核病人家中进行督导、追踪,指导村医对结核病人的管理,防止结核病在我县的传播,督促病人规范服药,促进项目圆满成功。

恭城县乡级单位结核病规划2008年考核评分表

恭城县县级单位结核病规划2008年考核评分表

恭城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推荐第6篇:邳州市各乡镇逢集日期统计表

邳州市各乡镇逢集日期统计表

1 邢楼镇邢楼街 农历 2.7.5.10 2 碾庄镇碾庄街 农历 2.4.7.9 3 陈楼镇陈楼街 农历 1.3.6.8 4 运河镇徐塘街 农历 2.7

5 官湖镇官湖街 农历 2.7.4.9 6 邹庄镇邹庄街 农历 3.8.5.10 7 燕子埠镇燕子埠街 农历 2.5.7.10 8 八路镇八路街 阳历 1.4.6.9

9 土山镇土山街 阳历 2.5.7.10 10 土山镇薛集街 阳历 1.6.3.8 11 八集镇八集街 阳历 1.3.6.8 12 八集镇新桥街 阳历 3.8

13 炮车镇炮车街 农历 1.3.6.8 14 车夫山镇车夫山街 农历 1.4.6.9 15 戴庄镇戴庄街 农历 2.7.5.10 16 徐楼街 农历 1.6.3.8

17 宿羊山街 农历 2.7.5.10

18 占城镇占城街 阳历 4.9

19 戴圩镇戴圩街早集

20 议堂镇议堂街 阳历 1.4.6.9 21 四户镇四户街 农历 4.9

22 赵墩镇赵墩街 农历 1.3.6.8 23 赵墩镇滩上街 农历 3.8

24 铁富镇铁富街 农历 1.4.6.9 25 铁富镇连防街 农历 2.5.7.10 26 岔河镇岔河街 农历 1.6.3.8 27 良壁街 农历 2.7

28 港上镇港上街 农历 3.5.8.10 29 十房街 农历 1.4.6.9

30 邳城镇泇口街 农历 1.4.6.9 31 新河镇新河街 阳历 2.7.5.10 32 新集街 阳历 3.8.5.10 33 邳城镇邳城街早集

34 官湖镇白埠街早集

推荐第7篇:认定校本研修文件各乡镇

关于转发《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

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落实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校初审

1、成立学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由主管教学的业务副校长、教科室主任和骨干教师组成的学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校实际,客观公正地按要求对教师校本研修材料进行初审。

2、学校初审内容:

审查中,看教师填写的《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校本研修学分认定考评表》(一式四份)、《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报告单》(一式一份)信息是否属实;内容是否有计划、有记载、有总结;内容与主体是否一致;教师提交汇编成册的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签署意见:

审查后审核组长签署初审意见,并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二、上报材料

1、材料内容:

(1)、本年度参加一级教师以上(含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教师向区教研室准备《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考评表》(一式四份)、《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报告单》(一式一份)。

(2)、学校填写本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以及U盘中电子版汇总表)。

2、报送形式:

申请认定的材料每人一个文件袋报送,袋面标注学科、姓名、单位名称。以单位集体报送。

3、上报时间:2015年6月10前

三、区上复审

1、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准备好报送材料,区教研室组织人员深入所在单位开展复审工作。

2、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将材料于2015年6月10前报送至榆阳区教研室贺艳萍处。联系电话:6082502

四、注意事项

1、各学校初审结束后保存好所有佐证材料,以备市区两级复审和认定。

2、今年参加一级以上职称评定的教师参加校本研修的学分认定工作。

3、每人每年度仅限参加一个主题的校本研修学分认定。

推荐第8篇:各乡镇参观学习新农村建设示范片

各乡镇参观学习新农村建设示范片

11月5日,各乡镇新农村建设示范片的分管领导及指导员,在县规划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带领下,来到湾丘乡、白马镇,实地参观学习了两个乡镇的新农村示范片。

县规划局负责人希望各乡镇参观完后,能够吸取经验,开拓创新,按照要求尽快高质量的完成本乡镇新农村建设示范片的任务。

本台记者报道

推荐第9篇:泗洪各乡镇名称的来历

泗洪各乡镇名称的来历

泗洪于1949年4月正式建县,取泗州和洪泽湖两名首字而得名。 青阳:青阳为古国名。《泗虹合志》记载:“黄帝之孙少昊青阳氏分支子于此。”青阳以此得名。历史上称过集、寨、关、汛、市,北宋政和元年(1111年),称为青阳镇。属泗州临淮县。

双沟:唐朝时称为双溪,宋初逐渐形成集市,因面临淮河,名顺河集。据《泗州志》记载,清康熙27年(1688年)称双沟镇,以地东西两侧各有淮河汊流得名。 半城:春秋时为古徐国都城所在地。《泗虹合志》记载:“……南北朝时置、或曰徐城地,土基犹少半,故名。”即在南朝梁时(509年),因徐国城低洼处全部被水所淹,只剩下一半,徐城始称为半城。

临淮:西汉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17年),置临淮郡,此为临淮地名之始,即因面临淮河而得名。

峰山:峰山为古名。《泗虹合志》记载:“峰山,州东南六十里。”来源不详。 四河:因四面河流环绕,素称“四河里”,以此得名。

天岗湖:原名王集乡,为区别于泗阳县王集乡,1981年以地理实体“天岗湖”而得名。 上塘:是一自然村,唐时,官府在村南400处开挖一面大塘,此村位于塘北高处,以故得名。 魏营:相传三国时魏国曾屯兵于此,故名。 车门:《泗虹合志》记载:“车门山四望平原,孤峰突出,旁通车路,故曰车门山”。由此得名。

石集:源于石姓。

陈圩:过去有圩,源于陈姓。

城头:又名城儿头集、为徐城镇、吴城镇、高平县、徐县等故地。故名。

芦沟:昔日,此处原有一条小沟,遍长芦苇,去洪泽湖割草捕鱼的人们常从此处经过,称为“芦沟”。

重岗:境内土岗重叠,取名重岗山而得名。 梅花:相传过去此地曾遍长梅花,故名。 归仁:源于明万历4年(1576年),宿迁知县喻文伟建归仁集,据孔子“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之句取名。清道光年间(1821-1850),江彦述建归仁圩。 金锁:《淮阴市志》记载:古名公安镇,同治5年(1866年),清军在此镇压农民起义军,一时得逞,将其改名为金锁镇。(《泗阳县志》载:圩为清同治元年1862年,陈临惠所筑,约500户,设重兵而守之,故名金锁镇,又曰金锁关。) 曹庙:清代,曹氏于此建宗祠,俗称曹家庙。

朱湖:过去属湖荡地区,由于历年洪水泛滥,大量泥沙淤积,湖荡变成农田,山东朱姓迁居此地,故称。

界集:地处古泗州与桃源县(今泗阳)交界。100多年前,名为沙砬口,是苏皖交界,后兴为附近较大集市,故名界集。

太平:土匪常在此出没,百姓渴望平安。1941年成立太平乡。 成河:以地处成子湖(亦称成子河)畔而得名。

龙集:其地南北狭长,两侧低洼,中间岗岭延伸湖边,开如卧龙,后兴为集市,因此得名。 (来源:《泗洪县志》、《淮阴市志》)

推荐第10篇:关于各乡镇的值班情况通报

关于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值班督查情况的通报

Xx中心,各乡(镇)xx所,局机关各科(室):

8月22日晚局党组书记xxx同志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值班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值班基本情况

各乡(镇)xxx所都能高度重视,安排干部值班,坚守岗位,安全情况良好,但是也有个别xxx所值班人员警惕性差,责任意识不强,存在无干部值班现象,为xxx所带来了不稳定的安全因素。

二、存在问题

在督查发现,xxx乡、xxx镇2个xxx所只有门卫无干部值班,对该国土资源所安全稳定带了一定隐患。

三、处理决定

1、对xxx乡xxx所、xxx镇xxx所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依据xxx之规定,对当晚值班人员罚xx元,以示警

告。罚款于2011年8月24日20:00前(北京时间)交xxx局xxx科。

四、几点要求

(一)被通报存在安全隐患的xxx所要立即对该所值班期间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干部职工自身教育力度,整改情况于8月24日前报局xxx科.

(二)各乡(镇)xxx所负责人对夜间值班情况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的角度,安排部署工作,确保基层国土资源所安全稳定。

xxxx局

二〇一x年x月xxx日

第11篇:各乡镇纪委6月份工作简况

各乡镇纪委6月份工作简况

伊山镇:

1、做好全县基层党务公开现场会相关筹备工作。

2、做好迎接县纠风督查相关工作。

3、处理涉纪信访矛盾。

4、进行“三夏”重点工作督查。四队镇:

1、完善各村财务管理制度,消除影响财务制度执行的各种因素。

2、审查各村账务,对有问题的重点村进行严肃查处。

3、组织开展“三治三评三提升”主题活动。

4、开展全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活动。

5、完成纪检工作半年总结。

6、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杨集镇:

1、完成各村账务审计工作。

2、立案2件,结案2件,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3、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4、上报民情信息5篇。东王集乡:

1、继续做好涉纪信访案件的化解、稳控工作。

2、全面推进村级监督机构建设工作。

3、做好“三夏”期间禁烧工作督查。同兴镇:

1、调处群众反映同兴社区干部的信访案件,做好徐某某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越级上访。

2、立案2起,查处结案2起。

3、继续做好“三解三促”工作和村级政务财务公开工作。

4、完成纪检工作半年总结。圩丰镇:

1、立案1件并结案。

2、抽调由农经、信访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审计小组,对各村账务开展审计。

3、组织一台“和谐文化进万家”广场文化系列演出。

4、对镇土地整治、泥鳅养殖扩面和村庄环境整治等项目进行督查。

燕尾港镇:

1、对领导班子、部门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参加燕尾港二号码头设计招投标工作。

3、联系县审计局对一级渔港进行账务审计。

4、参加燕尾港镇拆迁督查、审核工作。

5、对天生港围堰施工、相关手续办理等进行监督。穆圩乡:

1、协助县纪委整理本乡有关涉纪信访卷宗。

2、审计部分村2010年-2011年账务。

3、对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伊芦乡:

1、加大“三夏”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对在此工作中失职的村支部书记进行问责。

2、全程监督本乡低收入人口的建档立卡工作。

3、有效处理李庄村姚某某上访问题,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做好毛场村上访群众安抚稳控工作。龙苴镇:

1、对道路打谷晒场和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

2、督促各村居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3、总结上半年工作,谋划下半年工作。沂北乡:

1、贯彻和落实县纪委《关于建立健全三级纠风网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聘用行风监督员4名。

2、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

3、查处双湾村干部落实市政府秸秆焚烧工作失职案件。侍庄乡:

1、立结案2件。

2、落实查办县纪委交办的孙荡村孙某某、孙某某,树云村刘某某、孙某,陆庄村陆某某、陆某某,季尧村季某某等人的信访件。

3、撰写民情信息4篇。南岗乡:

1、对岗西村潘某某案继续进行调查取证。

2、明确乡村两级干部尤其是村支部书记和乡三套班责任,抓好矛盾化解,深入开展“无越级访乡镇”创建活动;做好大新季某某、岗西赵某某两例到乡信访群众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村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上报民情信息2篇。

4、加强抢收进度、秸秆禁烧和抗旱抢种工作督查。

5、贯彻《灌云县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组织村书记进行学习。

6、对岗东、岗北、隆昌村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陡沟乡:

1、对2012年财政奖补村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2、对陈楼村进行干部离任财务审计。

3、对全乡低收入户统计上报数据情况进行核查。

4、案源排查。鲁河乡:

1、组织、协调本乡党务公开工作。

2、组建、完善村级监督组织,聘请乡村纠纷督检员。

3、开展两个“满意度”测评和谈心谈话活动。

4、围绕“三级联建”目标要求,结合“三解三促”活动,开展“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和“勤廉示范村”创建活动。

5、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目标要求,抓好党在非公企业的组织、党员和工作两覆盖以及村级“四有一责”工作。

6、制定年度村干部培训计划和筹建党建强社合作富民工程、农村党员产业带头人培育工程。

7、组织、协调开展“三治三评三提升”主题活动。

8、加强全乡秸秆禁烧的督促检查工作。白蚬乡:

1、成立小组,对全乡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

2、对新一轮农村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工作进行监督。

3、监督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4、调查黄荡村农户反映的水稻补贴未及时进账的问题。

5、上报民情信息4篇。

6、处理涉纪案件3起。图河乡:

1、排查案源,立案1起。

2、开展“三治三评三提升”主题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3、调处党员干部参与违规建造小产权房问题。

4、对有重点项目工程的村有关账务进行核查,处理违纪案件1起。

小伊乡:

1、调处小伊村周某某涉纪信访件(已息访)。

2、调处祝庄村姚某某等4人信访问题,做好稳控工作。

3、做好沿宁连、沿海高速村庄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监审工作。

4、动员部署机关作风建设“三治三评三提升”主题教育。下车乡:

1、立案2件,查处劳保所违规收取养老保险金小本工本费案件。

2、接待来访4批次26人次,所反映问题均处理。

3、对2名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村支部书记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抄报:各乡镇党委书记

中共灌云县纪委办公室

2012年7月5日印发

共印50份

第12篇:各乡镇退耕还林阶段验收自查报告

内江市市中区伏龙乡

2011年退耕还林阶段验收自查报告

市中区天退办: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川林函〔2010〕1069号)文件精神,以及内江市市中区天退办《关于2011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的通知》内市区天退办[2011]1号文件,伏龙乡党委、政府形成由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实施,农业中心干部和涉及退耕还林的村、社干部为成员,对全乡退耕小班进行逐村、逐社、逐地块的自查。现将实施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验收的主要工作

(一)自查验收范围与内容

自查验收的范围:国家计划安排的2003年退耕地中的生态林;

自查验收的内容:退耕地面积、林木保存情况、工程管理等情况。

(二)自查验收方法

1、退耕还林逐村逐社逐小班逐户检查,查清每户合同面积、实际栽植面积、保存面积、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政策兑现情况等。

2、提出整改措施。将自查清理的情况按工程项目分小班逐一记录,对不合格的小班逐个整改,包括落实地块、补植措施、

1 需苗种类数量、整改时间等。

二、自查验收的主要结果

此次自查涉及2003退耕还林生态林工程,因我乡人均耕地面积少造成小班零星分散,耗人力物力较大,经过全乡各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自查工作于4月10日全面结束。4月13日区林业局组织造林科的同志再一次对我乡退耕还林进行核查。

(一)基本情况:

2003年度共实施退耕地还生态林704.73亩,其中水口村260亩、大湾村109.58亩、新祠堂村335.5亩。

(二)自查结果

1、造林面积保存、合格情况

我乡2003年度退耕还林任务704.73亩,上报完成704.73亩,保存面积704.73亩,核实面积704.73亩,核实率100%。保存面积中:合格面积704.73亩,全乡平均合格率100%。

2、管护情况

管护到位,严格执行政策。我乡严把补贴兑现前的地块检查验收关、对验收情况及时告知农户,如果不合格,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农户利用造林季节补缺补差。补贴兑现中对补贴农户张榜公布,将国家的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和生活费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增强了农户管护的积极性。

3、林权证发放情况

全乡共704.73亩生态林的林权证发放率为100%。

三、林业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造林不合格面积存在

1、由于连年干旱等自然灾害和退耕还林农户不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加强管理,不注重投入,部分林木长势差。

2、存在小班移位现象。由于工程造林小班面积小、个数多,部份小班存在移位现象。

3、存在部分间种现象。

四、整改办法

1、补植补造。即对面积减少部份和不合格部份进行补造或重造。

(1)补植时间

一阶段:2011年2月:在前期自查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排情况,落实好造林地块、种苗资金,做好苗木预订、造林劳动力准备等工作。

二阶段:2011年3月中旬:完成所有造林工作。 三阶段:2011年4月,对补植补造进行全面检查,形成较为详细的成果资料。

(2)补植面积:全乡退耕还林不合格面积173亩,均需补植补造。

(3)补植方法:原则上在原小班内补植补造。如果不在原小班内,而进行置换造林,则乡政府要落实土块;二是退耕还林必须成片规划。

(4)补植树种:在选择树种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既考虑

3 林业产业化发展,又注重林产品市场需求。退耕还林补种原则上与原小班树种相同。此次补植补造树种及数量为:巨桉:1.9万株,110株/亩,可造林173亩。

2、关于小班移位的问题,由区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全面清理,重新绘制上图,形成退耕还林成果资料。

3、对部分间种现象积极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政策办事,保证退耕还林地的质量。

4、加大对造林地抚育管护的工作力度,提高造林质量。为提高造林质量,巩固造林成果。

内江市中区伏龙乡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第13篇:关于编制各乡镇农村新建幼儿园

关于编制各乡镇农村新建幼儿园、农村闲置校舍改建 项目建设规划(2011-2013年)等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

为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从规划先行,打好基础,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工作目的出发,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拟加大投入,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01〕40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教〔2011〕40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教〔2011〕40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编报乡镇农村新建幼儿园、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2011-2013年)等规划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以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多种形式扩大资源供给,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利用闲置土地资源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的基本原则

1.有足够建设6个班规模以上用地;

2.权属为学校所有的土地,或者能够无偿提供给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村级幼儿园使用的集体土地。利用集体土地举办幼儿园,手续必须办齐全,确保无任何纠纷。

3.利用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进行拆除新建。4.布局合理,周边无污染或噪音影响。 5.大村独办幼儿园,小村联办幼儿园。 6.按附件一要求写,填好表1.

(二)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的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乡镇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人口流动和未来适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等因素,立足长远,科学测算未来一段时期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结合方便就近的原则做好农村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和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改建幼儿园数量、规模和区域布局;按照“集约资源、节约成本”的原则,选择可供利用的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进行改建。

2.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必须多余,确保不挤占。 3.保证质量,安全适用。改建项目必须坚持质量标准,达到抗震防灾要求以及当地制定的基本办园标准,具备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基本功能,确保改建一所,合格一所。

(二)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结合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适龄人口规模和入园需求,合理确定区域布局规划和增设数量,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时,要因地制宜,围绕满足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灾等基本需要,进行必要改造,购置必需保教设备和生活设施,勤俭办园。

三、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

(一)规划目标。

1.从2011年开始,用3年时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在做好规划、促进农村幼儿园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在确需设立幼儿园的地区,选择部分可用的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按照地方制定的幼儿园建设标准改建成幼儿园,保证园舍的安全,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2.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依托当地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校舍资源,增设附属幼儿园。主要对拟增设附属幼儿园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富余校舍进行功能改造,配备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满足基本办园需要。

(二)规划期和规划性质。

规划期拟为2011-2015年。规划性质为需求规划,规

划内项目全部为备选项目,中央专项支持方案将根据年度投资安排情况和项目审核情况确定。规划项目采取分年安排、滚动实施的方式。

(三)规划实施范围和建设任务 规划范围:

——建设层次上,重点支持乡、村两级幼儿园建设。主要支持乡镇建设中心幼儿园,发挥辐射指导作用;支持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设幼儿园;支持人口较少的村联建幼儿园。

——建设方式上,以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和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为主,同时兼顾新建幼儿园。

——建设内容上,主要支持幼儿园活动、生活、户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以及必备玩教具、室外活动器材和卫生保健、床具、主要厨具等必备生活设备购置(设备购置由各省制定采购目录,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四、项目学校遴选原则

(一)改建幼儿园的条件。

主要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有可供利用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地区实施。优先考虑学前教育空白点,并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适当倾斜。申报改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建园需求,服务范围内必须有一定规模的适龄儿童,至少应有小、中、大3个年龄班生源;

2.符合当地学前教育的布局规划,有可供利用的农村

中小学闲置校舍或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不得使用D级危房;

3.交通便利,无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4.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试点工程”的幼儿园不得申报,避免重复。

(二)附设幼儿园的条件。

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

1.当地受人口、交通、经济等因素影响,不具备独立或联合举办幼儿园条件,尚无幼儿园;

2.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有建园需求;3.是当地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公办小学或教学点; 4.学校有闲置校舍和活动场地,不挤占义务教育资源; 5.优先支持服务半径内适龄幼儿较多,闲置校舍能满足小、中、大3个年龄段基本办园条件,班额不少于20人的学校。

(三)纳入建设规划的年度项目,在校园规划、建设用地、师资队伍、运行保障等诸方面应均具备条件。如有选址搬迁等复杂情况和不定因素,在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得列入年度规划。

(四)各乡镇编报项目请按优先程度依次排列。

五、规划资金安排、补助标准

(一)资金安排。

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和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由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市县政府筹措资金

和其它投资等多渠道投入组成。

国家和自治区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适龄幼儿规模、幼教资源状况、规划科学性、地方积极性和工作努力程度,以及有关政策等综合平衡,分年确定各市的资金支持额度。

(二)中央补助。

1.中央财政按照拟改建闲置校舍面积、新增入园幼儿数和每平方米500元的测算标准,分地区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改建项目所需资金,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80%。

2.中央财政按照每班5万元的标准对拟增设的附属幼儿园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保教设施、玩教具以及卫生消毒生活设施设备等。不足部分由地方负责安排。

六、工作安排

建设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是推进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有序建设的根本,也是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教育基本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中心校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小组,认真制定本乡镇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2011-2013年)等规划,并按时上报。

考虑到中央对学前教育规划编制时间要求紧急,为尽快编制我县学前教育有关建设规划,请各乡镇务必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本乡镇规划方案文本材料及相关表格上报县教育局职成教股。电子版文件发至 LCZJ009@163.com 。

附件:1.ХХ乡镇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试点项目规划(2011-2013年)文本格式

2.ХХ乡镇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

(2011-2013年)文本格式

3.ХХ乡镇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建设规 划(2011-2013年)文本格式

4.中西部地区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申报表 4.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申报表

5.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基本情况表

陆川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一

ХХ乡镇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试点项目规划

(文本格式,市、县均以此为参照)

一、现状分析

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适龄幼儿规模等,分析本地可供利用土地情况。

二、建设目标及任务

(一)建设目标。提出本地建设总体目标,分析项目建设受益幼儿园、幼儿数量等预期效益。

(二)建设任务。围绕发展目标提出主要建设任务,拟申请改建幼儿园数量、建设规模和拟购置设备数量等。

三、资金筹措和进度安排

(一)资金筹措。中央专项资金申请及地方资金落实情况。规划投资总体需求和分年度投资需求。

(二)进度安排。规划需列出从2011-2013年每年建设计划和项目安排。

四、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的措施,并制定规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评估验收等相关制度。

五、项目方案

请按表1填写。

附件二

ХХ乡镇农村闲置校舍改建项目建设规划 (文本格式,市、县均以此为参照)

一、现状分析

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适龄幼儿规模等,分析本地农村闲置校舍的现状及可供利用情况。

二、建设目标及任务

(一)建设目标。提出本地建设总体目标,分析项目建设受益幼儿园、幼儿数量等预期效益。

(二)建设任务。围绕发展目标提出主要建设任务,拟申请改建幼儿园数量、建设规模和拟购置设备数量等。

三、资金筹措和进度安排

(一)资金筹措。中央专项资金申请及地方资金落实情况。规划投资总体需求和分年度投资需求。

(二)进度安排。规划需列出从2011-2013年每年建设计划和项目安排。

四、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的措施,并制定规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评估验收等相关制度。

五、项目方案 请按表2填写。

附件三

ХХ乡镇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建设规划

(2011-2013年)

(文本格式,市、县均以此为参照)

一、现状分析

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适龄幼儿规模等,分析本地农村闲置校舍的现状及可供利用情况。

二、建设目标及任务

(一)建设目标。提出本地区建设总体目标,分析项目建设受益幼儿园、幼儿数量等预期效益。

(二)建设任务。围绕发展目标提出主要建设任务,拟申请改建幼儿园数量、建设规模和拟购置设备数量等。

三、资金筹措和进度安排

(一)资金筹措。中央专项资金申请及地方资金落实情况。规划投资总体需求和分年度投资需求。

(二)进度安排。规划需列出从2011-2013年每年建设计划和项目安排。

四、保障措施

提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的措施,并制定规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评估验收等相关制度。

五、项目方案 请按表3填写。

第14篇:安全生产承诺书格式(各乡镇街)

安全生产承诺书

市人民政府:

我作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就做好本辖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作为本辖区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加强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其他副职领导“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网格中直接监管责任人,并确保人员到位。加快建立“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防控体系。

三、深入持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做到无盲区、无死角;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五落实”制度,确保治理到位;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一般事故、减少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按照国家标准或上级制定标准,在辖区内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确保本辖

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年底内100%达标。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备案制度,做到高危建设项目“三同时”依法审批、非高危建设项目“三同时”依法备案。

五、建设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强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加强预案动态修订和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信息和资源共享的事故灾难处置机制。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经济政策。监督企业严格依法为从业人员全员缴纳工伤保险;引导和督促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企业全部参加责任保险。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人签字:

2014年3月26日

第15篇:各乡镇街道邀商通知1

关于做好投资兴庆创伟业·情系桑梓谋发展

春节联谊会的预备通知

各乡镇(街道):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定于2012年1月中旬在庆云宾馆举行“投资兴庆创伟业·情系桑梓谋发展”春节联谊会,为组织好本次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2年1月中旬

二、活动地点:庆云宾馆一楼东餐厅

三、、活动地点:庆云宾馆一楼东餐厅

四、参加人员:

县领导:刘长民

许健

高善玉

高丽霞

李勇

王玉明

苏兰武

李松叶

王玉东

张蕾

赵作勇;各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招商局、经济开发区、红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贸开发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投资兴庆企业家;在外创业人员。

五、会议议程:

观看《魅力庆云》专题片;中共庆云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长民同志致辞;外商及在外人员代表发言;文艺演出;接待晚宴。

请各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提报在外人员名单,包括庆云

1

在外创业的企业家、贸易公司负责人及在外创业知名人士。渤海街道办、庆云镇、尚堂镇、常家镇,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邀请7人;崔口镇、东辛店镇、徐园子乡、严务乡、中丁乡,每个乡镇至少邀请5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于12月30日下午5:00前报招商局,各乡镇(街道)指定1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姓名、职务、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联系人:张晓旭

联系电话:3223389

15206947598 电子邮箱:sdqyzsw@163.com

对外开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8日

第16篇:关于对上半年各乡镇禁毒工作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11年上半年各乡镇禁毒工作

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检查2011年上半年全县各乡镇禁毒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促进我县禁毒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定于6月中旬对各乡镇禁毒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1年6月15日—17日,具体到各乡镇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对象:全县23个乡镇。

三、督查方式

1、由县禁毒委牵头,成立两个督查组,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督查,督查采取集中听汇报,分别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进行。

2、督查组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每一项工作目标设定分值,严格审查各类资料,集体商议,逐项评分。全面完成目标的给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按照未完成的工作量占分值的比重扣分,未实施的不给分。

3、督查组将当场反馈督查情况。反馈意见主要包括被督查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4、督查评分结果将作为年终禁毒综合考评重要依据。

四、督查内容

1、2011年全县禁毒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五个一”工作落实情况。

3、2011年禁毒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情况。

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档案资料、帮扶情况)。

5、禁毒宣传固定标语牌落实情况。

6、“6·26”禁毒宣传实施方案。

五、督查组人员及分工

第一组:组长:敬泽平

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督查地点:沅陵镇(含社区)、筲箕湾镇、荔溪乡、二酉乡、太常乡、麻溪铺镇、明溪口镇、盘古乡、借母溪乡、深溪口乡

第二组:组长:张宏志

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督查地点:马底驿乡、楠木铺乡、五强溪镇、大合坪乡、清浪乡、肖家桥乡、凉水井镇、杜家坪乡、官庄镇(含社区)、七甲坪镇、北溶乡、陈家滩乡、火场乡

六、其他要求

1、各乡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做好迎检准备。

2、在督查工作中要统一标准和程序,做到方法一致、标准统一,确保督查工作客观、公平、公正。

3、各督查组要向各乡镇反馈督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第17篇:关于加强各乡镇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

我区自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体制以来,在各乡镇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在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已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亟待规范。为切实解决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全区乡镇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保障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新增债务的审批制度。

对乡镇债权,要组织力量,加大清收力度,确保该回收的债权足额回收;对不属于乡镇政府负债的,要明确主体,从乡镇债务中剔除;对属于项目结算或帐务处理不及时的,要及时进行结算和帐务处理,相应冲减债权债务数额;对确属乡镇政府负债的,要核实数额,并分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年消化。乡镇债权债务要全部纳入乡镇帐务核算,严禁乡镇债务不清或帐外负债。要严格控制乡镇发生新的债务,实行新增债务的审批程序。乡镇计划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向个人借款的,必须书面请示区政府并得到批准,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贷(借)款。

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

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确保各项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的调出调入,要严格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添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财产物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按照《**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先审批再购买。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国有和集体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转让等管理。处置大额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交通工具等),必须在请示区政府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避免资产处置的盲目性、随意性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三、加强对收入支出的管理

乡镇取得的各项税收收入及各种预算外收入必须纳入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对私设“小金库”的,一经发现,除全额没收外,要按有关财政法规严肃处理。

乡镇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控制大额公用经费的支出。对一次性数额较大的支出(五千元以上),必须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核同意后,再由乡镇长审批列支。

强化财务监督

各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责任制,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区财政局、审计局将定期检查乡镇会计基础工作和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情况,并将其作为对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乡镇的财政违法行为,由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18篇:清产核资流程以及要点发往各乡镇

清产核资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

准备阶段:2012年4月5日前完成

一、报齐第一季度账,进行帐内清理,记完账(重点清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

二、结出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3月31日会计报表作为清产核资的依据。

1、现金收支明细表(至少2006-2012.3据以查资产及债权债务相关情况)

2、财产物资明细表

3、债权债务往来登记表(至少2006—2012.3据以查债权债务相关情况)

4、债权债务明细表

5、资产负债表(2011年12月31日)

6、科目余额表(2012年3月31日)

7、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8、农村资源总面积表

注:以上报表均一式两份,乡村各一份,作为清产核资的基础数据和依据。

三、乡镇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与经管站长、管区书记、包村干部、村支书、村会计签订责任状。

四、乡镇派包村干部到村组建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利用广播喇叭进行宣传发动,并且每村书写5条以上标语。

五、乡镇经管站培训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成员并发放2011年和2012年1-3月份会计报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农村资源总面积表和清产核资登记表、汇总表(表1-20)。

村级清查阶段:2012年4月20日前完成

六、各村实施清产核资并认真做好记录,资金、资产清查以3月份会计报表为基础, 资源清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资源总面积表》为基础,按照实际清查情况填写清产核资登记表草表。(格式与登记表相同)

七、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实。

八、张榜公示清产核资登记表(不少于10天)。村级登记汇总上报阶段: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

九、根据群众意见核实后,填写清产核资登记表。(表一至表十七)

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一式两份,乡镇经管站批复后乡、村各一份)。

十一、清产核资相关数据倒推至2011年12月31日,填写汇总表

18、

19、20(已结完2011年帐的,对2011年模拟调帐,在2012年4月做账项调整;未结2011年账的,直接在2011年调账;调完账后结2011年会计报表,以此为据倒推数据)

十二、各村将清产核资登记表、汇总表、清产核资工作决议上报乡镇经管站。

十三、乡镇经管站审核后予以批复。

乡镇经管站审核汇总上报阶段:2012年5月10日前完成 十

四、乡镇经管站汇总后,形成本乡镇清产核资汇报材料。

十五、乡镇经管站上报市经管局。

1、各村清产核资登记表、汇总表。

(表1-20一式三份,市、乡、村各一份;表21-23一式两份,市、乡各一份)

2、清产核资汇报材料(一式两份,市、乡各一份)。

建档、建台账、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5月10日前完成 十

六、各乡镇根据各村清产核资表

14、

15、

16、和债权、债务核实情况及资产盘盈情况形成原始凭证进行账项调整。(集中在4月份调账)

十七、乡村两级建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农村集体资源登记簿、农村资产经济合同台账、农村资源承包合同台账。

十八、清产核资档案以管区为单位分村整理建档。

九、各村对“三资”管理各项制度深入学习并制成图板上墙。

1、《乐陵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管理办法》

2、《乐陵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办法》

3、《乐陵市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4、《乐陵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办法》

5、《乐陵市农村财务报账记账暂行规定》 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8月份完成)

十、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6、

7、8月逐村进行验 收。

第19篇:东乡县农机局各乡镇农机站任职站长

东乡县农机局各乡镇农机站任职站长,农机员。关于要求按政策给予落实编制,同时强烈要求东乡县委、县政府纠正农机局1996年三定工作落实违纪问题的不良作法:

:江西省委、省政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发落实农业五站技术人员编制的通知的是时东乡县农机局和有关领导严重违反江西省刊发(2001年)2号文件和江西政府后发(1999年)63号文件精神。

江西省农牧渔业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精神在1992年下发了全省农业五站技术人员编制落实的通知,分布实施逐年解决,全省农业五站包括农业机械管理站,每年有数千名新增编得到正式解决。而东乡县委政府,1996年和东乡县农机局1997年县编委1996年三个部门同时都下发了文件,可是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骗局。没有按照亠件执行。

东乡县各乡、镇农机站统一分配到82个编制,除21个经过考式考核外,其61个事业编未经任何考式考核和公平竞争,县农机局以权钱交易将这些编制落实到社会闲散人员。其中大部分没有在乡、镇站上过一天班,一夜之间,摇身一变成为享受农机技术人员待遇。而我们这些有着初中级技术职称的从事农机事业一生的老同志一夜之间扫地出门。未得到任何按置和补偿,我们这些人员都是城镇户口,根本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对此我们感到万分委屈和愤怒。在抚州地区任何县市乡镇的农机站长和农机员都得到省政府红头文件的编制落实。

为维护合法权益,还三定工作真面目,多年来,我们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可问题迟迟没得解决,为此我们恳请县委县政府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立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纠正原县农机局的不当做法为我们落实编制,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还我们一个公道、促进社会和谐。

上上请求,希关注解决为盼

请求人:

第20篇: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书

2012年度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书 为了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成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12年度市国土资源局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书》、县政府《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向你乡镇下达本任务书。

一、地质灾害防治考核指标与工作任务及占分

(一)杜绝一次死亡9人以上地质灾害的发生;坚决防止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地质灾害的发生。(17分)

(二)坚决防止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的发生。(10分)

(三)防止或减少小型地质灾害的发生,一年内因死亡2人(包括2人)以下的地质灾害不超过1起,无人员伤亡的不超过2起。(10分)

(四)编制《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地质环境监测站,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抢险、撤离方案》,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以上方案和预案的编制应在5月初完成。(9分,每项3分)

(五)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值班工作制、隐患排查和汛期、融冻期巡查制、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等6项工作制度,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无瞒、漏、迟报现象。

(12分,每项2分)

(六)《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100%审核发放到点、到户、到人。(6分,每项3分)

(七)建立、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监测人和责任人。(5人)

(八)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监测记录本发放到位,记录填写准确及时。(6分,每项3分)

(九)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配合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治理工作。(10分)

(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巡、排查要有记录,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牌标记,损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记要及时修补。(6分)

(十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分) (十二)组织实施《榆林市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实施意见》,深化地质灾害安全文化建设,初步建成规范化的地质灾害安全文化模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要有记录。(7分)

二、计分办法

(一)发生一起一次死亡9人以上的地质灾害或两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地质灾害,不参与考评。

(二)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地质灾害,扣20分。

(三)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的地质灾害,扣10分,发生一起50万元以上的扣5分,发生一起50万元以下的扣3分。

(四)因灾死亡2人(包括2人)以下地质灾害的发生每超一起,扣5分。

三、表彰与处罚

(一)由神木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组织进行考核并审定,考核情况将向全县通报。

(二)考核成绩前三名的乡镇,由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其中,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三)对于发生一起一次死亡9人以上的地质灾害或两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地质灾害的乡镇,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任务书的期限

本任务书的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神木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二O一二年二月

2012年度各乡镇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书

神木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二○一二年二月

《各乡镇主持词.doc》
各乡镇主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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