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技能教案模板

2020-04-18 来源:教案模板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警务技能战术教案

警务技能战术教案

------垦公教育培训中心 汪海洋

教 学 提 要

课目:基本控制训练

目的:通过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基本控制的技术,解决警察在警务实战中打不赢的问题,增强在捉拿嫌疑人的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制止或抓获嫌疑人时达到控制、制服、擒获的目的。

内容:背部锁喉摔控制

重点:锁喉摔动作的锁、摔要领的掌握

方法:讲解示范、突出重点、分解练习、循序渐进。 时间:一课时 地点:训练场 要求:

1、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2、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口号响亮。

3、集中精力听指挥员的口令,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4、将学到的动作,自觉的用于训练。器材保障:硬质训练垫若干 教学准备:

1、整齐报数、清点人数、整理服装、向在场首长报告;

2、宣布教学提要;

3、理论提示:背部锁喉摔是一种从背部接近敌人,由后制敌,将对方控制的实战技术。教学实施:(完整动作讲解示范) 动作要领: 左手由后自上向下刁抓敌左腕,在抓腕的同时右臂锁喉使敌重心向后,而后右脚向前上一步的同时以锁喉转体之合力将敌面部朝下摔倒在地;摔倒后,左腿曲回,右腿伸直,左臂向后带臂折腕将敌制服。

(讲解完毕后再次重复完整动作) 2 教学准备:

1、整齐报数、清点人数、整理服装、向在场首长报告;

2、宣布教学提要;

3、理论提示:背部锁喉摔是一种从背部接近敌人,由后制敌,将对方控制的实战技术。教学实施:(完整动作讲解示范) 动作要领: 左手由后自上向下刁抓敌左腕,在抓腕的同时右臂锁喉使敌重心向后,而后右脚向前上一步的同时以锁喉转体之合力将敌面部朝下摔倒在地;摔倒后,左腿曲回,右腿伸直,左臂向后带臂折腕将敌制服。

(讲解完毕后再次重复完整动作) 动作标准和要求:

1、琐喉、抓腕的动作要连贯;

2、勒颈、打腿、转体动作一气呵成。

动作要点:要求全神贯注、精力集中,刁抓准而有力,动作协调连贯。练习方法: 内容:背部锁喉摔分解练习。 方法:两步训练法。口令:“背部锁喉摔分解练习、1---2”

当听到“背部锁喉摔分解练习1”的口令后,左手由后自上向下刁抓敌左腕,在抓腕的同时右臂锁喉使敌重心向后;当听到“2” 的口令后,右脚向前上一步的同时以锁喉转体之合力将敌面部朝下摔倒在地,摔倒后,左腿曲回,右腿伸直,左臂向后带臂折腕将敌制服。 存在问题及克服纠正的方法:

3 存在的问题:勒颈、打腿、转体不协调,打腿不及时。 纠正方法:强调在抓腕的同时右臂锁喉使敌重心向后,而后右脚向前上一步的同时以锁喉转体之合力将敌面部朝下摔倒在地,要求勒颈、打腿、转体动作一气呵成训 练 讲 评

1、重复教学提要。

2、总结训练情况,表扬好人好事,训练突出人员。

3、指出存在问题、克服方法和今后努力方向。

推荐第2篇:如何编写警务技能教案

教案是教官在钻研教材、了解训练大纲、了解教学对象的基础上,以课题或课时为基本范围编写的进行组织训练的具体方案,是教官组织实施警务技能战术训练的重要授课依据,是搞好教学的前提,是教学前的一项主要准备工作。为使训练有步骤、按计划进行,保证训练质量,教官在课前应编写教案。

一、警务技能战术训练教案概述

警务技能战术教学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训练教学活动,其环节、内容多,编写好警务技能战术教案可以提高教官的授课程序和组训能力,减少授课时的随意性,增强计划性。教官编写教案的过程,就是精心设计、周密安排、搞清思路、科学制定教学训练计划的过程。编写警务技能战术教案对教官来说也是自身学习和对教学内容深入理解的过程。教官在编写教案的过程中通过分析、归纳、概括,提炼升华,把书本语言化为自己的语言,把教材的内容变为自己的知识,从而深化自己对教材的认识,在讲课和解答问题时就能挥洒自如。同时,教案质量以及教案编写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着教官的工作态度、理论知识和素质修养。教官通过编写教案,可以提高自己学术水平,锻炼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

(一)警务技能战术教案的种类:

教案按其内容可分为体能科目教案、技能科目教案、战术科目教案等;按内容的详略程度可分为详述式教案和提纲式教案。

详述式教案是按照训练中的步骤,逐步、详细地叙述教官教授活动的过程。

提纲式教案是教官根据训练内容、教学进程而编写的教学提纲,包括讲什么内容,按什么顺序,采用什么样的方法,用多少时间等要点问题。

(二)警技能战术教案的格式:

一般可分为文字叙述式、表格式、地图注记式和综合式教案四种。

文字叙述式教案就是以文字形式把教官的授课活动逐个叙述下来,是教案的基本形式。这种格式顺序清楚,内容完整,易于编写,能包括教官的全部教学活动。

表格式教案,是以条块分割的形式把教官授课程序、训练内容、训练方法等分栏目置于表格内的规定位置所形成的教案,是文字叙述式教案的一种简化形式。这种表格式教案条理性清楚,文字简单、直观,便于掌握,但不能包括教官的全部教学活动。

地图注记式就是把训练课目中的训练问题、训练顺序、保障手段标绘或注记在地图上。这种地图注记式教案,直观性强,且编写、使用都比较方便,特别适用于小组战术训练。

综合式教案就是按照各个训练阶段灵活地把文字记述式和表格式结合起来形成的教案。这种综合式教案能较好地发挥其各自的优点,使教案的形式与内容得到较好统一,从而更方便教官使用。

教官在编写教案时具体采用何种格式,可根据课题性质和教官自己的习惯而定。

二、编写警务技能战术训练教案应注意的几点

教官在编写警务技能战术训练教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熟悉训练大纲和教材的内容

警务技能战术训练大纲和教材是警务技能战术训练教学的主要依据,学习研究训练大纲和教材,目的在于理解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确定教学思路,教学重点、难点和教学方法。因此,教案编写前,教官要认真熟悉训练大纲和教材,在此基础上,根据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时间、受训者水平,确定教学内容。

(二)对教学对象进行分析

了解教学对象是因人施教的前提,是拟制教学实施计划的先决条件。警务技能战术教学是“教”与“练”之间的双边互动,“练”是教学的主体,最终目的是使教学对象在原有的基础上稳固提高。因此,教官要给教学对象教什么、怎么教,就要从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教学对象的实际接受能力,设计恰当的方法。

教学对象的知识水平、理解能力、思想情况和知识构成是动态的、变化的。因此,教官在编写教案前,对他们的知识结构,接受能力的了解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前提,是教学工作是否有针对性的关键,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确定不同教学重点和教学方法。

了解教学对象的情况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所在单位的介绍、找本人或代表座谈等形式,主要了解教学对象的文化基础、思想状况、现有水平、警务技能战术理论水平、理解能力、接受能力以及对所学内容的渴望和要求等情况。根据这些情况,进一步优化教学内容,调整教学时间,选择和推敲教学方法,特别是要确定出解决重点和难点的方法。

(三)了解教学保障的现有条件

教学保障是完成教学任务的必备条件,是实施教学计划的基础。了解教学保障的现有条件可以提高拟制教学实施计划的客观性和可行性,包括训练场地、教学器材、勤务保障等情况,场地和器材必须与教学课目和教学方法相适应。

根据训练内容,选择训练场地、确定教学器材。场地是训练的舞台,任何警务技能战术训练都是在一定场地进行的。不同的课目需要不同的场地,在确定场地时要能满足训练规模的需要,场地一旦确定之后,就成为教案编写的基本依据之一。

器材也是编写教案的一个前提条件。不同的课目需要不同的器材,器材的不同又决定教学方法的不同。教官必须根据课目的需要和可能提供的器材来编写教案。

(四)拟制教学实施计划

拟制教学实施计划要根据课目实施特点,可以用文字记述式或表格式拟制,详略程度应根据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加以适当调整。

制定教学实施计划时要注意:第

一、教学计划要具有客观性。计划是预先安排,不是空想,教学计划的好坏,在于它是否符合客观现实情况,是否便于执行。强调教学计划的客观性,也就是强调教学计划必须来源于实战,又有效地服务于实战。第

二、教学计划要具有准确性。制定教学计划的依据,必须真实可靠,任务准确,标准清楚。如果制定教学计划的依据不真实可靠,计划的目标就会产生差错,拟制出来的教学计划就很难落实。规定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标准如果不明确,计划的总目标也就不能实现。第

三、教学计划要具有严肃性。教学计划一旦形成,便成为教学的纲领和努力的方向,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官不能随意更改。第

四、教学计划要具有灵活性。任何计划在制定时,都不可能把客观事物毫无遗漏地反映出

来,况且各种情况又是变化的,在计划的执行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情况,因此,在拟制教学计划时,必须留有余地,使计划保持一定的弹性。需要注意的是,余地要留得适当、合理,过大或过小都是不利的。

(五)详略得当、概括准确

警务技能战术教案不同于一般的文章,它不是写给别人看的,而是教官自己用于教学的,是教官上课的备忘录,具有提示内容,或者是提示方法的作用,因此要简明、概括,教官在上课时一目了然,便于查阅。

教案编写的详略应根据教官自己的经验和对所教内容的熟悉程度而定。经验不足的教官,教案要写得详细些,经验丰富的教官,教案可写得简略一些。

警务技能战术训练中有很多专业术语和一些不常用的不好理解的语言就需要教官准确有分寸的讲解。

(六)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解决重点问题上

教官要深入钻研教材,弄懂警务技能战术训练诸多内容的内在联系,确实把握教学重点,反复思考如何把重点问题讲清楚。深入了解学员对课程的重点有些什么想法,以便在教案中、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理论课教案要做到观点鲜明,事例典型,结论正确;技能课教案要做到讲解步骤清晰,要领准确;战术课教案要做到战术设计来源于实战,符合实战要求。

三、编写警务技能战术训练教案步骤

编写警务技能战术训练教案通常要经过准备、编写实施、熟悉修正、检查评估四步。

(一)编写准备

教官在编写教案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备:

第一、符合训练大纲的要求。训练大纲是按照实战需要制定的,对训练的指导思想、训练内容、目的、要求,以及训练方法和时间等内容都有明确规定。因此,教案的内容要符合训练大纲的要求。

第二、认真研究教材,确定讲授的重点,反映教学的全部内容。教案是指导教学的主要依据,应以教材为依据,认真总结训练经验,针对不同课目、不同内容确定相应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提高教室、场地、器材的利用率,保证教学质量。在教案中要反映教学的全部内容及主要过程,包括教学计划的内容、讲授前提示的内容、讲授的主体内容(教案中最详细的部分)、复习讨论的内容等,并充分准备相关的理论依据和数据,为编写教案打下基础。

第三、确定编写形式及所需的教学器材和用具。教官可根据自己的习惯、爱好或上级要求,结合授课内容的特点,确定采取的形式,一般常用文字记述式教案。教学所需器材和用具,既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有关,也与教学保障条件有关,所以教学器材、用具应尽可能适应和满足教学需要。教学条件简陋时,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就能进行教学。如果有条件,应以图表、模型、实物、幻灯、电视、电影、计算机、多媒体等配合教学。

第四、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针对性要强。教案的内容要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结构合理,逻辑性强,运用术语准确恰当。要根据教学目的、教学时间、难易程度,恰当地确定各个问题的讲授时间和繁简程度,切实保证把重点问题讲透教全,在了解教学对象的主要需求和接受能力的情况下坚持从实际出发,编写出符合教学对象特点的教案。

(二)编写实施

教官应在吃透教材的基础上,选出需重点讲授的内容,并对收集的资料做出相应的分类,选出其中最有利于说明重点问题的部分,用于解释教材观点。编写教案时应当写一段、审查一段,编写一个问题、修改一个问题,逐字逐句地认真推敲,反复修改,力求无误。

教官编写教案时的思路,可采取由一般问题到具体问题,即先提问题的基本内容和定义,然后再用数据和事实论证、推导其结论。也可采取由具体问题到一般问题,就是先叙述事实、数据、时间和经过,然后再以此为根据得出结论。

教案的种类和形式很多,但结构基本相同,一个完整的教案一般由教学提要部分、教学进程部分、教学讲评部分组成。

第一、教学提要部分

提要部分主要写明训练(讲授)题目、教学对象分析、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地点及课时的安排、选择教学媒体的使用、场地器材及勤务保障、任课教官的分工及职责。一般情况下还要写明实施步骤,包括清点人数、检查学习用品、进行武器操作和战术教学时,进行验枪,整理服装、装具,宣布教学提要,判定方位,介绍地形,派出情况显示员,提示课目理论,进行身体准备活动等。

教学提要部分,既要明确具体又要简明扼要,并且一定要从当时、当地以及教学对象的具体实际出发。特别要指明重点问题、难点问题,重点问题是要解决的中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坏,对于实现教学目的有决定性作用。重点与难点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难点与重点同一的,就要下大功夫加以解决,否则就达不到教学目的。有的难点并不是教学的重点,可作一般性的介绍或通俗性的解释即可,不必在教案上和教学中花过多的精力。

第二、教学进程部分

教学进程部分是教案的重点部分,在编写时要着重写明教学的步骤和方法,包括教学中的各个问题,每一问题讲授什么内容,采取哪些手段,使用什么方法,需要多长时间等。

理论教案教学进程部分的编写,要写明标题、基本观点(原理)、概念和讲授的基本内容,说明基本观点(原理)的事例、数据等要求层次清楚,重点突出,论据充分,文字精练,对讲课中需要提问、举例、演示的要在教案中明确地反映出来。技能教案和战术教案教学进程部分的编写,要写明动作要领、作用、操作步骤,讲清楚动作要领的重要环节,写明示范方式和组训方法,写明易犯的错误动作和纠正方法、练习的时间等。

教学步骤通常可分为五步:理论提示、讲解示范、组织练习、检查验收、小结讲评。 第

三、教学总结部分

教学总结部分也称课终讲评部分,应简要写出本课时的训练情况,主要包括:一是重述课目、目的、训练问题及已经达到的目的。二是讲评授课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特别强调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应注意纠正克服的问题。四是布置复习题、思考题、讨论题,指明着重复习的内容,布置下次授课的内容、地点,应准备和携带的物品、器材等。

(三)熟悉、修正

熟悉、修正是指教案基本定稿以后,教官还要在熟悉教案上下一番功夫,对于教学活动中的程序部分要熟记,示范动作要试做,讲解部分要试讲,一招一式都要熟练掌握。为了检验、考核教官对教案熟悉的程度,在个人准备的基础上,可组织试听、试教,从内容、手段、方式上全面接受检验,对不熟练、不符合教学要求的,要重新准备,切实保证教案的质量。

(四)检查评估

教案编写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评估,评估一般从三个方面进行: 第

一、教学内容和步骤评估。教学目标确定、教学策略选择、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选择、教学媒体运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

第二、教学过程基本要素评估。教官教学的设计、学员学习的设计、教学内容组织、施教的设计、教学方法及媒体运用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

第三、教学价值取向评估。教案是否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创造性和可操作性。

推荐第3篇:警务实战技能

实战技能

参加警务实战教官提升培训班感悟

课程简介

通过自己参加警务实战教官提升培训班的所学、所感、所悟,把“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尽量真实”作为训练理念。结合当前警务实战训练的实际情况,并紧紧围绕2013年发生的经典案例中,民警在处置过程的优缺点,充分发挥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就“要什么、怎样练、如何用”展开讨论。在实弹射击中,大胆创新、勇于实验,初步了解掌握9mm转轮手枪的基本性能。体验用“六.四”式标记弹对“真人”射击。实弹考核中,要组成战斗小组,使用两种枪型对“物”进行射击,从而增强民警警务实战训练热情、提高战术理念、提升实战能力。

教学内容

一、培训中的“感”和“悟”

1、介绍此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2、一个中心——安全第

一、生命至上

3、一种尝试——在课堂中体验对物、人进行射击

二、如何提高实战技能

围绕“8.18”蚌埠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未制止展开探讨 提出问题:

1、民警在实战到底应该掌握那种技能

2、怎样“练”

3、如何“用” 总结:

“三用”实现“三安”

用脑、用心、用力实现

社会安定;民警安全;妻儿安心

三、9mm转轮手枪的使用方法

1、了解子弹特性

2、掌握枪支结构与性能

3、体验实弹射击 实弹射击:

模拟案情:接指挥中心指令,有三名公安部A级命案逃犯,逃窜至明福街一仓库(靶场),两名民警全副武装(恰巧携带两种抢型转轮和“七.七”式)迅速到达现场,逐步进行搜索。分别完成对15米、10米、7米的目标射击。(现场布置图如下)

1、两名民警到达现场,汇报情况;请求支援后,持枪进行搜索,在15米处,与其中一名嫌疑人相遇,进入掩体进行警告,无果,对其射击。(目标为:人像靶,击中头部、胸部、腿部的黄色区域均有效)

2、射击完毕,迅速更换枪支,移动至10米掩体后,进行装子弹,发现目标后进行射击。(目标为:五个木砖)

3、射击完毕,迅速移动至7米掩体后,进行更换弹夹,发现目标后进行射击。(目标为:五个塑料饮料瓶)

场地设置7m1234510m15m20m安全区

推荐第4篇:警务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警务技能培训心得体会3篇

警务技能培训进一步规范我们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增强警体技能,下面是警务技能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篇一:警务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年7月20至8月19日,蒙市局领导信任,我参加了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教官班的培训。在党校经过近三十天封闭式高强度炼狱般的训练,使我深刻的感觉到现代警务理念与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民警的重要性,感觉到领导决策的英明。

此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使我对警务实战技能有了新认识,在参加此次培训之前,我曾多次参加过不同形式的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从内心来说,对这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反,我把这次培训当作一次休息调整和锻炼身体的机会,没有把警务实战技能的提高当做一件大事来看待。一方面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战技能,也曾运用学到的技能抓获过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只要掌握初步的技能熟知一般的法律法规就可以,无需过深过细掌握。但到了培训班经过短暂的训练后,发现自己原先掌握的实战技能由于不经常使用和训练已经有所退化,对原来掌握较好的基本方法已不能熟记于心,动作变形,不能做到应用自如。这时,产生了一种恐惧感。使我发现,不仅仅是警务技能,而且也包括其他业务知识同样如此,只要不经常练习、使用,它就会逐渐淡化出你的知识圈、应用圈,离你越来越远,甚至是离你而去,无法从容应付工作中各种复杂的局面,无法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和自身的安全。

说是教官培训,可在那短暂有限的时间里既要掌握大量的警务理论及实战技能,并要取的优良成绩其难度可想而知,好在自己是警校出生,在警校学习期间有一点\"老底子\"。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与信任,同志们殷切的期待和希望,使我感觉到无形的压力,但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打铁必须自身硬!除培训班发的《警务实战技能》教材我一字不拉认真学习外,还找来了有关的警务理论书籍,如:《盘查术》、《揖捕术》、《人质解救术》、《车辆查控术》等进行学习研究,在实战技能上,除把在省厅培训期间所学的东西复习巩固外,还看了大量的警务实战技能光盘,并与同去培训的其他同志、同事战友及爱好武术的朋友进行切磋制定教案,并在此基础上写下各种警务技能的警务实战理念教案,使自己为以后在上课时语言流畅,动作规范到位,把所学到的知识最大限度地与同志们共同学习交流。

俗话说:练武人讲究\"精气神\"。同样大练兵也要有精气神(在党校培训期间,集训队一教官始终如一挺拔昂扬警姿,给我留下深刻难忘的印象,使我获益匪浅),在七月流火,炎炎夏日里,同志们冒高温顶酷暑进行培训,既要有精气神同时又要有一个科学训练方法问题,即:既要完成培训任务又要合理分配时间,既要严格训练场作风纪律,同时又要有人性化理念含在其中,要求每天列队出操,训练时动作整齐划一,口号宏亮有力,使参训民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气质,作为自己更应如此。要训战结合,把防、控、查、抓、带的理论与实战,经验与教训,认真细致不厌其烦地讲解示范给同志们,并在每天下课前进行讲评。训练是辛苦的,要不断地鼓励士气,并寓教于乐,使同志们在短期内快速吸收新的警务理念和实战技能,通过短期培训及日后养成,逐步使广大参训民警能够\"说的过、追的上、打的倒\"。

既然是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就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充分锻炼着急的意志品质,就要能吃苦,不吃苦就想成功的例子还没听过,同事也是练毅力,有了顽强毅力的人是无往而不胜的。短暂的培训和教学工作结束了,但对我的作风养成、组织纪律、警务理念、实战技能及依法办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集中培训虽然结束了,但警务实战远没结束,它时刻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而且是要长期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要真正的体现出:\"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指示精神,还要下一番苦功,从而塑造出全新的人民警察形象。

篇二:警务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7月20至8月19日,蒙市局领导信任,我参加了**兵团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教官班的培训。在新疆石河子党校经过近三十天封闭式高强度炼狱般的训练,使我深刻的感觉到现代警务理念与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民警的重要性,感觉到公安部党委领导决策的英明。

此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使我 对警务实战技能有了新认识,在参加此次培训之前,我曾多次参加过不同形式的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从内心来说,对这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反,我把这次培训当作一次休息调整和锻炼身体的机会,没有把警务实战技能的提高当做一件大事来看待。一方面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战技能,也曾运用学到的技能抓获过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在指挥中心工作,只要掌握初步的技能就可以,无需过深过细掌握。但到了培训班经过短暂的训练后,发现自己原先掌握的实战技能由于不经常使用和训练已经有所退化,对原来掌握较好的基本方法已不能熟记于心,动作变形,不能做到应用自如。这时,产生了一种恐惧感。使我发现,不仅仅是警务技能,而且也包括其他业务知识同样如此,只要不经常练习、使用,它就会逐渐淡化出你的知识圈、应用圈,离你越来越远,甚至是离你而去,无法从容应付工作中各种复杂的局面,无法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和自身的安全。

说是教官培训,可在那短暂有限的时间里既要掌握大量的警务理论及实战技能,并要取的优良成绩其难度可想而知,好在自己是警校出生,在警校学习期间有一点\"老底子\"。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与信任,同志们殷切的期待和希望,使我感觉到无形的压力,但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打铁必须自身硬!除培训班发的《警务实战技能》教材我一字不拉认真学习外,还找来了有关的警务理论书籍,如:《盘查术》、《揖捕术》、《人质解救术》、《车辆查控术》等进行学习研究,在实战技能上,除把在省厅培训期间所学的东西复习巩固外,还看了大量的警务实战技能光盘,并与同去培训的窦启宏同志、同事战友及爱好武术的朋友进行切磋制定教案,并在此基础上写下各种警务技能的警务实战理念教案,使自己为以后在上课时语言流畅,动作规范到位,把所学到的知识最大限度地与同志们共同学习交流。

俗话说:练武人讲究\"精气神\"。同样大练兵也要有精气神(在石河子党校培训期间,集训队一教官始终如一挺拔昂扬警姿,给我留下深刻难忘的印象,使我获益匪浅),在七月流火,炎炎夏日里,同志们冒高温顶酷暑进行培训,既要有精气神同时又要有一个科学训练方法问题,即:既要完成培训任务又要合理分配时间,既要严格训练场作风纪律,同时又要有人性化理念含在其中,要求每天列队出操,训练时动作整齐划一,口号宏亮有力,使参训民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气质,作为自己更应如此。要训战结合,把防、控、查、抓、带的理论与实战,经验与教训,认真细致不厌其烦地讲解示范给同志们,并在每天下课前进行讲评。训练是辛苦的,要不断地鼓励士气,并寓教于乐,使同志们在短期内快速吸收新的警务理念和实战技能,通过短期培训及日后养成,逐步使广大参训民警能够\"说的过、追的上、打的倒\"。

既然是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就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充分锻炼着急的意志品质,就要能吃苦,不吃苦就想成功的例子还没听过,同事也是练毅力,有了顽强毅力的人是无往而不胜的。短暂的培训和教学工作结束了,但对我的作风养成、组织纪律、警务理念、实战技能及依法办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集中培训虽然结束了,但警务实战远没结束,它时刻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而且是要长期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要真正的体现出部长:\"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指示精神,还要下一番苦功,从而塑造出全新的人民警察形象。

篇三:警务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但是留给我们却是永恒的回忆。 带着一份欣喜,我参加了工作之后的第一次警体技能训练,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天时间,但是训练带给我的启发、领悟将是一生的财富。无论面对现在的工作还是以后的人生,那些真心体会到的人生感悟,都像是一把心灵的钥匙,开启我心灵的大门。

这次的技能培训来自于监狱党委的精心部署和安排,监区党支部本着岗位练兵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的原则,合理安排警力参与到本次训练中来。第一天党委书记、监狱长杨曙伟亲临培训现场,对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做了重要发言,之后大家在党委副书记、政委王丕雄生动、活泼的警容着装和警务礼仪的讲座中进入了本次的集训。最后监狱邀请了武警官兵通过队列动作、队列指挥以及体能训练对我们进行培训,并进行了严格的考核。此次培训进一步规范我们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增强警体技能,展示了监狱人民警察的良好精神风貌,也使我更深刻地懂得了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不但要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知识技能,而且还要具有强健的体魄、端庄的举止、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

通过这些科目的训练,给我的启迪如下:

第一、明确目标是完成任务的首要条件。

在接受任务后,先要明确目标,在没有搞清楚目标,就盲目行动,就是耽误时间、走弯路,自己给自己制造麻烦,只有明确目标,确定方向再行动,才能为完成任务奠定好的基础。

第二、制定周密正确的方案是成功完成任务的必要条件。

在执行任务前,制定周密正确的方案对于完成任务是必要的。如果在完成一项任务前,没有制定好正确的安全,就会遭受失败、挫折。当认真完全分析好整个任务,理出头绪,把尽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想到,不要等出现问题后再去研究对策,这样不仅问题得不出解决,反而会造成更新的问题。

第三,提高执行力是完成任务的根本保障。训练中每个人都正确地对待任务,充分展示个人能力,都为完成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因为每个人都严格要求自己、一丝不苟、认真执行任务,才能使训练得以顺利完成。

第四,成功完成任务需要凝聚团队的力量。

重任拾柴火焰高,众人划桨开大船、孤木不成林、团结力量大。没有凝聚力的团队就像一片散沙。如果这次训练没有了团队精神,这次训练也许不可以很好的完成。在工作中,如果每个人都讲究自我,自私,我行我素,不顾全大局,以自我意志为转移,这样很难在工作中有所成就,很可能导致失败。相反,团队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像\"人众人\"一样,从最初的一个人发展成好多人,凝聚团队的力量,这就是中训练真正含义。

通过这次技能训练,总结了不少经验,也感悟了许多道理,作为单位上的一员,工作可以很平凡,但平凡中也会有不平凡的闪光点,我想通过以下几点,努力提高自我:

首先,提高理解能力。在做工作时,提高理解领导的用意,明白领导对工作的安排。绝不只是听半句话,懂半段意,把握住方向目标,防止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提高计划能力。在工作中,分清主次,轻、重、急的事分别处理。给自己制定目标、计划,有目标的踏踏实实的工作。

再次,提高改变创新能力。长时间工作,养成了许多习惯,也许改变一种习惯、改变一种方法,会收到想不到的效果。

最后,提高协调沟通能力。工作虽然有独立性,但决不是一个人所能完成的,需要与许多同事和部门相互配合以此加强凝聚力,对同事多以微笑、赞赏,少以埋怨、挖苦,像小蚂蚁学习,这样才能将团结的力量扩展到无限大。

虽然已经结束了培训,但是留在心里的是难以忘记的。我忠心感谢党委,给了我们这样以此培训的机会。我要把我感受到的,领悟到的,分享给我的同事们,因为我永远记得在训练中那一张张灿烂的笑脸。

推荐第5篇:警务技能战术教案(汪海洋)1

(内部学习材料)

警务技能战术教案

------垦公教育培训中心汪海洋

教 学 提 要

课目:基本控制训练

目的:通过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基本控制的技术,解决警察在警务实战中打不赢的问题,增强在捉拿嫌疑人的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制止或抓获嫌疑人时达到控制、制服、擒获的目的。

内容:背部锁喉摔控制

重点:锁喉摔动作的锁、摔要领的掌握

方法:讲解示范、突出重点、分解练习、循序渐进。

时间:一课时

地点:训练场

要求:

1、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2、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口号响亮。

3、集中精力听指挥员的口令,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4、将学到的动作,自觉的用于训练。

器材保障:硬质训练垫若干

教 学 进 程

教学准备:

1、整齐报数、清点人数、整理服装、向在场首长报告;

2、宣布教学提要;

3、理论提示:背部锁喉摔是一种从背部接近敌人,由后制敌,将对方控制的实战技术。

教学实施:(完整动作讲解示范)

动作要领:

左手由后自上向下刁抓敌左腕,在抓腕的同时右臂锁喉使敌重心向后,而后右脚向前上一步的同时以锁喉转体之合力将敌面部朝下摔倒在地;摔倒后,左腿曲回,右腿伸直,左臂向后带臂折腕将敌制服。

(讲解完毕后再次重复完整动作)

动作标准和要求:

1、琐喉、抓腕的动作要连贯;

2、勒颈、打腿、转体动作一气呵成。

动作要点:要求全神贯注、精力集中,刁抓准而有力,动作协调连贯。练习方法:

内容:背部锁喉摔分解练习。

方法:两步训练法。口令:“背部锁喉摔分解练习、1---2”

当听到“背部锁喉摔分解练习1”的口令后,左手由后自上向下刁抓敌左腕,在抓腕的同时右臂锁喉使敌重心向后;当听到“2” 的口令后,右脚向前上一步的同时以锁喉转体之合力将敌面部朝下摔倒在地,摔倒后,左腿曲回,右腿伸直,左臂向后带臂折腕将敌制服。

存在问题及克服纠正的方法:

存在的问题:勒颈、打腿、转体不协调,打腿不及时。

纠正方法:强调在抓腕的同时右臂锁喉使敌重心向后,而后右脚向前上一步的同时以锁喉转体之合力将敌面部朝下摔倒在地,要求勒颈、打腿、转体动作一气呵成。。

训 练 讲 评

1、重复教学提要。

2、总结训练情况,表扬好人好事,训练突出人员。

3、指出存在问题、克服方法和今后努力方向。

推荐第6篇:警务技能的培训心得体会

现代警务理念与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民警有很大的重要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警务技能的培训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参考。

警务技能的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7月20至8月19日,蒙市局领导信任,我参加了**兵团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教官班的培训。在新疆石河子党校经过近三十天封闭式高强度炼狱般的训练,使我深刻的感觉到现代警务理念与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民警的重要性,感觉到公安部党委领导决策的英明。

此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使我 对警务实战技能有了新认识,在参加此次培训之前,我曾多次参加过不同形式的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从内心来说,对这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反,我把这次培训当作一次休息调整和锻炼身体的机会,没有把警务实战技能的提高当做一件大事来看待。一方面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战技能,也曾运用学到的技能抓获过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在指挥中心工作,只要掌握初步的技能就可以,无需过深过细掌握。但到了培训班经过短暂的训练后,发现自己原先掌握的实战技能由于不经常使用和训练已经有所退化,对原来掌握较好的基本方法已不能熟记于心,动作变形,不能做到应用自如。这时,产生了一种恐惧感。使我发现,不仅仅是警务技能,而且也包括其他业务知识同样如此,只要不经常练习、使用,它就会逐渐淡化出你的知识圈、应用圈,离你越来越远,甚至是离你而去,无法从容应付工作中各种复杂的局面,无法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和自身的安全。

说是教官培训,可在那短暂有限的时间里既要掌握大量的警务理论及实战技能,并要取的优良成绩其难度可想而知,好在自己是警校出生,在警校学习期间有一点“老底子”。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与信任,同志们殷切的期待和希望,使我感觉到无形的压力,但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打铁必须自身硬!除培训班发的《警务实战技能》教材我一字不拉认真学习外,还找来了有关的警务理论书籍,如:《盘查术》、《揖捕术》、《人质解救术》、《车辆查控术》等进行学习研究,在实战技能上,除把在省厅培训期间所学的东西复习巩固外,还看了大量的警务实战技能光盘,并与同去培训的窦启宏同志、同事战友及爱好武术的朋友进行切磋制定教案,并在此基础上写下各种警务技能的警务实战理念教案,使自己为以后在上课时语言流畅,动作规范到位,把所学到的知识最大限度地与同志们共同学习交流。

俗话说:练武人讲究“精气神”。同样大练兵也要有精气神(在石河子党校培训期间,集训队一教官始终如一挺拔昂扬警姿,给我留下深刻难忘的印象,使我获益匪浅),在七月流火,炎炎夏日里,同志们冒高温顶酷暑进行培训,既要有精气神同时又要有一个科学训练方法问题,即:既要完成培训任务又要合理分配时间,既要严格训练场作风纪律,同时又要有人性化理念含在其中,要求每天列队出操,训练时动作整齐划一,口号宏亮有力,使参训民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气质,作为自己更应如此。要训战结合,把防、控、查、抓、带的理论与实战,经验与教训,认真细致不厌其烦地讲解示范给同志们,并在每天下课前进行讲评。训练是辛苦的,要不断地鼓励士气,并寓教于乐,使同志们在短期内快速吸收新的警务理念和实战技能,通过短期培训及日后养成,逐步使广大参训民警能够“说的过、追的上、打的倒”。

既然是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就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充分锻炼着急的意志品质,就要能吃苦,不吃苦就想成功的例子还没听过,同事也是练毅力,有了顽强毅力的人是无往而不胜的。短暂的培训和教学工作结束了,但对我的作风养成、组织纪律、警务理念、实战技能及依法办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集中培训虽然结束了,但警务实战远没结束,它时刻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而且是要长期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要真正的体现出部长:“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指示精神,还要下一番苦功,从而塑造出全新的人民警察形象。

推荐第7篇: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XX年7月20至8月19日,蒙市局领导信任,我参加了xx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教官班的培训。在xx党校经过近三十天封闭式高强度炼狱般的训练,使我深刻的感觉到现代警务理念与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民警的重要性,感觉到领导决策的英明。

此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使我对警务实战技能有了新认识,在参加此次培训之前,我曾多次参加过不同形式的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从内心来说,对这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反,我把这次培训当作一次休息调整和锻炼身体的机会,没有把警务实战技能的提高当做一件大事来看待。一方面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战技能,也曾运用学到的技能抓获过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只要掌握初步的技能熟知一般的法律法规就可以,无需过深过细掌握。但到了培训班经过短暂的训练后,发现自己原先掌握的实战技能由于不经常使用和训练已经有所退化,对原来掌握较好的基本方法已不能熟记于心,动作变形,不能做到应用自如。这时,产生了一种恐惧感。使我发现,不仅仅是警务技能,而且也包括其他业务知识同样如此,只要不经常练习、使用,它就会逐渐淡化出你的知识圈、应用圈,离你越来越远,甚至是离你而去,无法从容应付工作中各种复杂的局面,无法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和自身的安全。

说是教官培训,可在那短暂有限的时间里既要掌握大量的警务理论及实战技能,并要取的优良成绩其难度可想而知,好在自己是警校出生,在警校学习期间有一点“老底子”。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与信任,同志们殷切的期待和希望,使我感觉到无形的压力,但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打铁必须自身硬!除培训班发的《警务实战技能》教材我一字不拉认真学习外,还找来了有关的警务理论书籍,如:《盘查术》、《揖捕术》、《人质解救术》、《车辆查控术》等进行学习研究,在实战技能上,除把在省厅培训期间所学的东西复习巩固外,还看了大量的警务实战技能光盘,并与同去培训的其他同志、同事战友及爱好武术的朋友进行切磋制定教案,并在此基础上写下各种警务技能的警务实战理念教案,使自己为以后在上课时语言流畅,动作规范到位,把所学到的知识最大限度地与同志们共同学习交流。

俗话说:练武人讲究“精气神”。同样大练兵也要有精气神(在石河子党校培训期间,集训队一教官始终如一挺拔昂扬警姿,给我留下深刻难忘的印象,使我获益匪浅),在七月流火,炎炎夏日里,同志们冒高温顶酷暑进行培训,既要有精气神同时又要有一个科学训练方法问题,即:既要完成培训任务又要合理分配时间,既要严格训练场作风纪律,同时又要有人性化理念含在其中,要求每天列队出操,训练时动作整齐划一,口号宏亮有力,使参训民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气质,作为自己更应如此。要训战结合,把防、控、查、抓、带的理论与实战,经验与教训,认真细致不厌其烦地讲解示范给同志们,并在每天下课前进行讲评。训练是辛苦的,要不断地鼓励士气,并寓教于乐,使同志们在短期内快速吸收新的警务理念和实战技能,通过短期培训及日后养成,逐步使广大参训民警能够“说的过、追的上、打的倒”。

既然是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就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充分锻炼着急的意志品质,就要能吃苦,不吃苦就想成功的例子还没听过,同事也是练毅力,有了顽强毅力的人是无往而不胜的。短暂的培训和教学工作结束了,但对我的作风养成、组织纪律、警务理念、实战技能及依法办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集中培训虽然结束了,但警务实战远没结束,它时刻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而且是要长期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要真正的体现出:“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指示精神,还要下一番苦功,从而塑造出全新的人民警察形象。

推荐第8篇: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xx年7月20至8月19日,蒙市局领导信任,我参加了xx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教官班的培训。在xx党校经过近三十天封闭式高强度炼狱般的训练,使我深刻的感觉到现代警务理念与实战技能对广大基层民警的重要性,感觉到领导决策的英明。

此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使我对警务实战技能有了新认识,在参加此次培训之前,我曾多次参加过不同形式的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从内心来说,对这次警务实战技能培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反,我把这次培训当作一次休息调整和锻炼身体的机会,没有把警务实战技能的提高当做一件大事来看待。一

方面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战技能,也曾运用学到的技能抓获过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只要掌握初步的技能熟知一般的法律法规就可以,无需过深过细掌握。但到了培训班经过短暂的训练后,发现自己原先掌握的实战技能由于不经常使用和训练已经有所退化,对原来掌握较好的基本方法已不能熟记于心,动作变形,不能做到应用自如。这时,产生了一种恐惧感。使我发现,不仅仅是警务技能,而且也包括其他业务知识同样如此,只要不经常练习、使用,它就会逐渐淡化出你的知识圈、应用圈,离你越来越远,甚至是离你而去,无法从容应付工作中各种复杂的局面,无法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和自身的安全。

说是教官培训,可在那短暂有限的时间里既要掌握大量的警务理论及实战技能,并要取的优良成绩其难度可想而知,好在自己是警校出生,在警校学习期间有一点“老底子”。市局领导高度重

视与信任,同志们殷切的期待和希望,使我感觉到无形的压力,但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打铁必须自身硬!除培训班发的《警务实战技能》教材我一字不拉认真学习外,还找来了有关的警务理论书籍,如:《盘查术》、《揖捕术》、《人质解救术》、《车辆查控术》等进行学习研究,在实战技能上,除把在省厅培训期间所学的东西复习巩固外,还看了大量的警务实战技能光盘,并与同去培训的其他同志、同事战友及爱好武术的朋友进行切磋制定教案,并在此基础上写下各种警务技能的警务实战理念教案,使自己为以后在上课时语言流畅,动作规范到位,把所学到的知识最大限度地与同志们共同学习交流。

俗话说:练武人讲究“精气神”。同样大练兵也要有精气神,在七月流火,炎炎夏日里,同志们冒高温顶酷暑进行培训,既要有精气神同时又要有一个科学训练方法问题,即:既要完成培训任务又要合理分配时间,既要严格训练场

作风纪律,同时又要有人性化理念含在其中,要求每天列队出操,训练时动作整齐划一,口号宏亮有力,使参训民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气质,作为自己更应如此。要训战结合,把防、控、查、抓、带的理论与实战,经验与教训,认真细致不厌其烦地讲解示范给同志们,并在每天下课前进行讲评。训练是辛苦的,要不断地鼓励士气,并寓教于乐,使同志们在短期内快速吸收新的警务理念和实战技能,通过短期培训及日后养成,逐步使广大参训民警能够“说的过、追的上、打的倒”。

既然是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就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充分锻炼着急的意志品质,就要能吃苦,不吃苦就想成功的例子还没听过,同事也是练毅力,有了顽强毅力的人是无往而不胜的。短暂的培训和教学工作结束了,但对我的作风养成、组织纪律、警务理念、实战技能及依法办案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集中培训虽然结束了,但警

务实战远没结束,它时刻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而且是要长期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要真正的体现出:“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指示精神,还要下一番苦功,从而塑造出全新的人民警察形象。

试论强化警务实战技能培训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对于人民警察的培训,目前我国主要以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培训为主,而作为公安民警必须掌握的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务技能培训相对滞后。一方面,大批新参警的社招人员得不到必要的警务技能培训,成为人民警察中的“书生阶层”,另一方面,在职民警得不到应有的在职培训,原有的警务技能逐年下降。“大练兵”变成了单纯的政治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民警的身体素质、对敌制敌本领日趋下降,“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已成为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一大顽症。

一、缺乏科学的实战技能训练造成一线民警大量伤亡我们暂以2014年我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的6732名人员作为研究对象,在这6732人中,牺牲443人,负伤6289人。与2014年相比,伤亡总人数增加1089人,其中牺牲人数增加15人,负伤人数增加1074人。

再细分析一下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情况:2014年共有68名民警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因遭到暴力袭击而英勇牺牲,3429人负伤,与2014年相比较分别上升

9.7%和22.9%。从执行勤务的情况看:在巡逻或执行盘查、检查任务中牺牲16人;在执行查缉、抓捕时牺牲

42人;被犯罪分子报复、预谋侵害牺牲5人;遭受不法分子围攻牺牲3人;在押解、看守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牺

牲2人。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提高民警的实战技能是减少民警伤亡的重要环节,而要提高民警实战技能,离不开长期不懈的科学训练。但由于受观念、时间、经费、场地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民警的实战技能训练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与现实斗争的需要有相当大的差距。由于指导思想偏差,大多数公安机关认为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务技能培训仅限于刑警、特警等专业警种,对于综合部门和技术类型的民警的警务技能培训流于形式,方法落后,以至于思想政治与法律法规学习、队列训练成为了主导。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应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实战技能培训为基础,分警种开展培训,进一步增强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基层民警真正做到“三懂”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四会”即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

众工作,达到做什么、知什么、会什么的要求。

二、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实现警务培训内容的实战化

在今后长期的工作中,我们要按照“面向实战、讲求实用、追求实效”的原则,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训什么,差什么、补什么”的指导思想,切实增强警务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战化。

首先要加强心理素质教育和培训。为有效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减少民警因心理问题而带着情绪工作的现象,必须将加强公安民警的心理素质教育置于首位。同时对公安机关自身组织与管理问题给民警造成心理压力的因素进行分析,积极制定措施进行改进,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及时对民警的各种心理失衡问题进行心理疏导,提供排除压力和困扰的方法与技巧,使基层民警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其次要分警种、分专业培训。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有针

对性地突出相应的培训内容。如刑警应加强现场勘查、搜查、抓捕、审讯、射击等技能的培训,治安民警应突出查缉、盘查带离和法律文书制作、案卷制作装订等内容的训练,巡警应重点加强警械使用、手枪射击、徒手攻防、控制与搜身带离等单兵技能训练,以及对人员盘查、车辆查控、抓捕等个人和集体战术训练,各基层派出所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演练,交通民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增强处理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等等。

三要区分层次加强训练。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要突出指挥决策、领导管理艺术的学习,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而一般民警应突出岗位技能和基础知识的学习,机关民警应增强公文写作的学习和协调、沟通能力的训练,基层民警则应侧重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真正胜任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要要突出警务技能、体能训练,保证民警有足够的训练时间和强度,确保训练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民警特别是身处一线的民警,面对来自工作、家庭、生活等的多重压力,很难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再从事其它事情。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放松对于警务技能与体能训练,只有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才能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自己,更圆满地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要提高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能力。如何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已成为新形势下对公安民警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接待群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典型个案,要及时组织民警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研究分析其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使全体民警能很好地把握、满足群众对公安工作的需求。在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过程中,基层民警还应学会根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坚持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的程序调动警力和采取强制措施。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民警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过程中,什么时候出警、出警力量多少、能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什么时候采取及怎样采取等问题,都必须慎之又慎,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及时向部门领导请示后才可以进一步地采取措施。

综上所述,只有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全面实现警务培训内容的实战化,才可以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全面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确保

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销售实战八项技能培训心得体会

本次培训是我入公司来的第一次培训,异常的期待与激动。 主讲乔云彬老师讲解的异常生动和有趣,学习中带着乐趣,乐趣中又学到许多的知识。

我的心得如下:

1.外贸两不谈:价钱不谈,交货期不谈。意思是说,价格要符合客户的标准,利润要均分,

不能一个是饱汉,一个是乞丐。交货期一定要准时,而且要保质保量的完成。给客户一个我司的良好印象才能有接连不断的订单。

2.思考问题要从四个方面考虑:a、方向b、结构c、流程d、标准

即思考问题要有一定的目的性,要有清晰的思路,要符合一定的程序与标准,不能想到什么就做什么,没有一定的方向。要多方面考虑事情,设想种种

结果,一步一步分析,最后采用,对自己,对客户都有利的方案,然后按照预想的流程去做,一般问题就不大了。

3.角色定位。

要知道自己为什么学习,要学什么,怎么样学习。学习是有目的的,不是说要什么都会,但本行业有关的东西,你要清楚,要懂,不然客户问你什么,你搭不上话,给客户的印象就是你不专业,客户也没有必要吧单子给你了。

我们的角色是销售,销售就是要帮客户解决问题,满足客户的需求。外贸丢失单子主要原因就是交期与品质。交期准,说明你的工作效率,信誉等都不错,品质好,更代表这你专业,产品质量有保障。客户虽然看重价格,但看重价格的同时,他们更看重的是产品的品质,因为客户也不希望在产品出售后得到他们客户的退货。所以,业务不仅要懂得联络客户,还要为客户把关,把品质做好,达到做客户的销售顾问及品质保障人员。

4.销售人员的主要素质:

a产品结构

b技能结构

c思维结构

d心态结构

了解公司,了解行业要从以下入手:

一、公司的基本状况:经营模式,文化和理念,公司历史,长期目标,各种规定和制度,

主要部门职能等

二、了解行业:行业趋势,客户在哪里,客户买产品的用途,自己公司在本行业的位置,

竞争对手,产品的特点,什么样的款式客户会比较喜欢,客户群主要是谁,销售市场主要在哪里等

5.寻找客户的途径:扫荡拜访,连锁介绍,资料查询,竞争争夺等

6.客户分析:客户有一定的购买力,客户对购买行为有一定的决定、建议和反对的权利,

客户对该产品、服务有一定的需求。

7.如何打造完美开场。

注意把握关键的30秒。

称呼对方名字---自我介绍---感谢对方接见---寒暄---说明来访目的----赞赏及询问。

拜见客户要有效率,不耽误客户时间,但要了解客户基本情况,见汲取客户的更多信息,了解其需求,投其所好,见招拆招,随机应变,没有限定的路数。

8.信任与引导。要知道客户是孩子,他们懂的没有我们多。需要我们引导。而你要做的就

是让客户随着你的步法走,单要记住一点,客户不是那么好忽悠的,要根据不同的客户

采用不同的办法去应对。客户要的无非是服务与满足感。要让客户知道,我们尊重他,我们很乐意为他服务,我们是他们的朋友,是顾问,是合作伙伴,是他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9.面对意义要怎么处理;

a 乐观对待

b 识别真假

c 征询理解

d 灵活应对

e 留下后路

要知道留后路是非常重要的,即使此次没有合作的希望,也要保持好良好的关系,因为,谁也不清楚他会不会是你的下个客户。

以上是我培训的主要几个心得。这次两天的培训虽然很累,但也很充实,学到了很多,希望下次还有机会能参加这样的培训。

twi班组长管理技能实战培训心得

11月

5、6号,我参加了twi班组长管理技能实战培训课程,学习了杨水平老师有关怎样打造出生产现场精英团队,怎样构建和谐的团队。从中学习了头脑风暴法;执行力;5s管理;看板、目视管理;沟通技巧、激励方法;qcc品管圈推行等班组长必备的管理知识。通

过这些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更加能从一个管理者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

在我们广压这样的企业中,班线长是非常重要的角色,管理着生产线,带领着班组,是兵头,又是将尾,是指挥者也是监督者,起着生产一线的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保证工作的质量和直接生产的结果。要发挥主动性,充分调动全线的积极性,提高生产的质量和效益,降低成本,防止事故的出现,为后道工序提供高合格率的产品,这是一名班线长最起码应该做到的工作。做一名合格的班线长还应该提高自己的能力,抢到多一点学问,注意自我反思,要辅助上级,完成生产管理职责。为上级主管理清组织内部的关系,并把twi班组长管理技能用在实战中。按计划、执行、核查、实施进行,使生产工艺更趋合理化,规范化。

作为一名班线长,我相信通过这次课程的学习提升,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

本线各项工作。但是,这些工作是否真正能得到领导的认可,能否得到同事和本班其他人员的欢迎,却是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下面我谈谈自己的感想。

第一、让上司作选择题,自己作思考题。这一点我认为是很重要。对于一个上级主管来说,他每天要面对许多的问题,根本没有太多的精力来逐一思考处理来自基层班组的所有问题。这时候作为一名好的班组长,我们就要把班组中遇到的问题先自己仔细思考并提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然

后再向领导汇报,让领导来决定哪个方案更合理,可行性更强。这样,你本人的能力也在思考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了不断提高,上司也能在“做选择题”的过程中逐步认可你的能力,从而使你成为一个受到上级欢迎和赏识的下属。

第二、比别人多做一步,多想一点。我们都知道,管理就是管理者应该做的事情,一个合格的管理者往往是上下不

讨好,左右不是人的。企业的根本问题,是发展的问题。而管理就是去解决这个问题的,即解决组织的目标减去现状而存在的问题。这,往往是有许多有待解决的事情的。在现状和目标之间,存在诸多流程,诸多环节。流程和环节中就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我们作为管理者去规范,去标准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作为班组长,就应该比别人多想,多做一点,多走一步。

第三,执行力要强。在平时的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执行力的重要性。通过这次的培训,我了解到执行力的提高,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标化和量化的影响。没有量化就没有执行。我们的制度要尽可能的量化,并形成体系。二是态度的影响。这方面,就只有我们作为班组长的带头,起到示范效应。同时,要加强行政功能,加强监督力度。

通过这次的培训我深刻的体会到,班组长是生产的组织领导者和指挥者,也是直接生产者,他综合素质的高低,

将影响班组管理的成败。所以,班组长不仅要具备善于沟通、执行力要强、具有影响力、关注细节、带领团队等管理能力,还要掌握足够的技术技能、与人共事的人事技能和思想技能。同时,班组长要明确自己在班组中的角色,对自己的定位要清楚,明白工作的主要职责,了解上级对自己的期望和班组员工对自己的期望。要能带领班

组成员,设定一个共同明确的目标,朝着这个目标制定行动方向,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

警务实战技能骨干训练班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管理,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强化作风养成,根据《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市局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和市局有关规章制度。

二、学员守则

1、尊重教官,服从管理,严守纪律,令行禁止;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能者为师,互帮互学;

3、团结同志,礼貌待人,相互关爱,遵守公德;

4、着装严整,警容端庄,举止文明,作风严谨;

5、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爱护公物,争先创优。

三、一日生活管理规定

1、起床。听到起床哨声立即起床、洗漱,整理内务,按规定着装。集合迟到的每次扣1分,着装不整的每次扣1分。

2、早操。周一至周四均出操,值勤员整队清点人数,向带队教官报告。学员因病不能出操的,须提前向教官请假并告知值班员;因天气原因不能出操时,须由教官决定。无故不出操或操练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

3、就餐。由值班员整队入餐厅,

按指定位置就座;就餐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浪费粮食,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午休。听到预备哨后立即准备午休,在规定时间内休息。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违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5、晚自习。根据教官的安排,在指定时间进入教室,集体学习或个人自学。无故迟到、旷课、早退者,每次扣2分。

6、就寝。听到预备哨声后立即做好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就寝。夜间,除生病和其它紧急事项外不得外出,违反者每次扣3分。

7、娱乐。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进行。

四、课堂和训练纪律

1、课前。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10分钟,由值班员组织集合,带队进入课堂或训练场地,向教官报告到课人数。值班班长安排学员将饮用水送至教室或训练场。无故迟到、旷课、早退者,

每次扣2分。

2、上课期间。必须尊重教官的劳动,认真听讲和记录,提问题时要先报告。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吃零食、吸烟,不得破坏卫生,违反者每次扣2分;故意顶撞、嘲笑教官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作退训处理。

3、课后。值班班长安排学员打扫卫生,并将水桶送到餐厅。卫生打扫不彻底或水桶未送回的,每次扣1分。

五、内务管理规定

1、总体要求:学员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乱扔垃圾,被子叠放整齐,铺面平整,洗漱用具和其它物品摆放整齐,做到同寝室整齐划一。

2、检查办法:每天早餐后,要认真整理内务,班长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每周将不定期检查一次。凡发现地面有烟头等垃圾,被子不叠,物品乱摆乱放的,每人次扣1分;故意损坏物品的,扣3分并责令赔偿。

五、管理职责分工

1、教官职责:主要负责教案的制定和具体授课,总结当天的训练工作,并对下一天的

训练作出计划;在与学员一起行动期间全权负责管理学员,听取值勤员的报告并下达明确指令,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学员严格扣分;主动加强与学员的沟通,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教案,有针对性地抓好训练。

2、学员班长职责:主要负责对本班学员的日常管理,随时掌握本班学员的出勤情况,每天课前检查本班学员的内务卫生;在本班值班时要安排组织好送水及对教室和训练场的卫生清扫等工作;要团结好班内全体学员,凡发现有不履行职责的情况每次扣2分。切实完成好一天的执勤工作。在规定时间吹起床哨,提前10分钟吹预备休息哨,休息时间一到立即检查各宿舍有无不按时休息的情况,对指正不听的要向教官作好汇报。一日三餐和每天上、下午第一节

课前,要组织集合,向带队教官汇报情况,按指令行动。

六、请假

培训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向市局政工科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回来后要及时销假。

七、未尽事宜

对出现的特殊问题,由市局政工科视情况作出适当处理。

八、考核办法

学员受训期间的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管理考评分值为30分,学习、训练情况考核分值为70分。

日常管理中学员被扣分值达到12分及以上的,按不合格处理;学习训练考核分达不到42分的,按不合格处理。

训练结束后,市局政工科将按总的考核分数,对全体参训学员排出名次,在局予以通报。

招远市公安局

二oo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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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特警警务技能培训手册

特警警务技能定向委培

培训手册 理论基础知识

内部资料 昆明市公安局特警防暴功夫训练基地滇东北培训部

曲靖市乐业技术学校

二0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目 录

前 言 ...................................................................................2 第一章 警察礼仪 ..........................................................................3 第一节 社区民警基本礼仪 ..................................................................3 第二节 公安“窗口\"接待礼仪 ...............................................................4 第三节 社区走访礼仪 ......................................................................5 第四节 执勤工作礼仪 ......................................................................5 第五节 日常公务礼仪 ......................................................................6 第二章 行政公文 ..........................................................................6 《通知》写作要点

.....................................................................8 《报告》写作要点 .........................................................................9 《请示》写作要点 ........................................................................10 第三章司法文书 ..........................................................................12 第一节司法概论 ..........................................................................12 第二节司法文书写作中的各种要素 ..........................................................15 一 司法文书的主旨 ......................................................................15 二 司法文书的材料 ......................................................................16 三 司法文书的结构 .......................................................................17 第三节公安笔录制作 ......................................................................18 第四章法律基础知识 ......................................................................21 第一节法理学 ............................................................................21 第二节宪法 ..............................................................................25 第三节刑法 ..............................................................................27 第四节民法 ..............................................................................32 第五节行政法 ............................................................................39 第五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50 第一节警察的起源 ........................................................................50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 ....................................................................51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52 第四节公安机关的宗旨 ....................................................................53 第六章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 ..............................................................54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54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职责 ....................................................................55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权力 ..................................................................58 第七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60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内容 ..................................................................60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特点 ....................................................................63 第八章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 ............................................................65 第一节公安刑事执法 ......................................................................65 第二节公安行政执法 ......................................................................70 第九章 公安队伍建设 ......................................................................80 第一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80 第二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84 第三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 ........................................................87 第四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 ........................................................94 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97 公安常用法律、法规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 .................................................106

本书内容共有九章、保安考试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其主要内容由警察礼仪知识、应用文写作知识(主要是行政文书和司法文书)、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保安资格证考试理论基础知识、公安常用部分法律、法规。实用于短期培训的辅警培训学员、短期培训的保安和想了解公安初浅基础知识的朋友。在此感谢昆明市公安局特警防暴训练基地滇东北培训部、曲靖市乐业技术学校的大力支持。编者水平有限,还望广大读者多多指正。

编辑者:李长江

2012年3月15日

第一章 警察礼仪

第一节 社区民警基本礼仪

一、社区民警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 全体社区民警除工作不便外,需要时均应着警服。

(二) 全体社区民警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三) 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不得警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警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警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 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它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五) 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它不宜戴警帽的场所外,应当戴警帽。

(六) 参加会议时,应将警帽置放在桌子左前方,帽徽朝向前方;没有桌子时,应当左手托帽,握住帽檐,放在左腿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七) 着装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除路面执勤交警、巡警和驾驶机动车辆的公安民警以及眼部有严重伤疾的民警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八)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警服进入宾馆、酒店和营业性娱乐场所。

(九) 一般情况下,应着统一制式皮鞋。不得穿黑、棕色以外的皮鞋,不得穿式样怪异的皮鞋,不得穿布鞋、拖鞋或赤足。男民警的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民警的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皮鞋要保持光亮。

(十) 全体社区民警按规定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施行统一换装。但集体行动时,着装必须统一。

二、社区民警在各种场合,应注意个人仪容的美观、端庄、清洁。

(一) 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发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二) 民警不得纹身。着警服时不得系扎围巾、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三、社区民警应当礼貌用语、谈吐文明、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四、社区民警在履行公务职责中禁止使用粗言俚语,要正确使用法律用语和文明用语。

五、社区民警在执行公务时,站姿应端正挺拔,坐姿应平稳端庄,步姿应轻松稳健,手势应优雅规范,表情要温和自然。

(一) 站姿。在履行公务职责活动时的站姿大致有:

侧放式:两腿并直,脚跟靠拢,脚掌分开呈v字形,双手自然垂放在腿部两侧,手指稍弯曲,呈半握拳状。

前腹式:两腿并直,脚跟靠拢,脚掌分开呈v字形,双手相交放在小腹部。

跨立式:两腿分开,两脚平行,与肩同宽,双手背后轻握,放在后腰处。

丁字式:一脚在前,将脚跟靠于另一脚内侧中间,两脚尖展开90度,呈斜向丁字形,双手轻握,放在腹前,身体重心在双脚(此式限女性)。

非致礼状态时,站立姿势可以变换。但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将身体倚靠在物体上,不可双手抱胸或叉腰,不得席地坐卧。

(二) 坐姿。入席就座要从容轻缓,应在座位前面转身;女民警入座时,应把裙子向前拢平;入座后,上身正直,头正目平,两腿自然弯曲,两脚平落地面;双手放在腿上或相交放在腹部,坐椅有扶手时,可双手轻搭或一搭一放;两膝相靠,两腿并拢或稍分,男民警两膝间的距离以一拳为宜,女民警两膝不应分开,如椅面较低时,应两腿并拢,自然倾斜于一方;两脚可靠拢,也可一前一后或交叉;与人交谈时,可以侧坐,注意上身与腿同时转向一侧;落座后,不要摇晃上身,忌翘二郎腿、抖动腿脚、脚尖朝天;起座时,动作要轻缓,不要猛站。

(三) 步姿。行走时应抬头挺胸,两肩持平,两眼平视,两臂自然前后摆动,两腿步幅适中均匀,两脚步位正直朝前;集体出行除紧急情况或执行巡查任务外,一般步速应在每分钟116步左右;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值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 威严有序;不要弯腰驼背、摇头晃脑、大摇大摆;不要过度甩手,扭腰摆臀,左顾右盼,脚不应蹭地面。

(四) 手势。介绍人、物体或指示方向时,应掌心向上,四指并拢,大拇指张开,以肘关节为轴,前臂带动大臂自然上抬,同时,目光朝往目标方向,并兼顾旁人是否意会到目标;与上级或女士见面握手时,由对方先伸手,其它情况可主动伸手,握手的同时,身体前倾并点头示意;鼓掌时,应以一只手掌击拍另一只手掌,力度和时间要视情况而定;手势配合说话时不要做不相干或多余动作,如用手指指点对方,特别是指着对方的面部;不要在人前进行个人整理动作。

(五) 出行礼仪。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嬉笑打闹,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它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六、公安社区民警根据工作需要,应行致敬礼,致礼方式主要有举手礼、注目礼和立正致礼。

(一) 致举手礼时应着装整齐,呈立正姿势;右臂向外抬起,与身体呈90度,肘部向内弯曲,腕部伸直;右手五指并拢、伸平,上举至头部右侧太阳穴处,手心朝下偏前方;双目平视前方或注视受礼人,保持3秒钟。.

(二) 致注目礼时应呈立正姿势,目光随受礼者移动,时间视情况而定。 (三) 立正致礼时应原地起立,目光平视,不必注视受礼人。

七、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或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八、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着警服的公安民警应当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应当行注目礼;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志时,应当互相致意。

九、公安民警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因公与非公安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时,应当先敬举手礼。

十、公安民警在下列时机和场合可以不敬礼: (一)在检验室、机房、病房、诊室等场合;

(二)在侦破案件和处置群体性、灾害性事件现场作业时; (三)参加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四)其它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节 公安“窗口\"接待礼仪

凡直接与人民群众相接触的公安部门都是“窗口”单位,包括户籍、身份证、边境证受理,交通管理及各种车辆、驾驶员管理,出入境、消防、技防管理,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110”接处警的受理,以及信访、监察、鉴定的接待等。

公安“窗口\"接待民警应严格按规定着装,警帽可戴亦可按照规定挂在衣帽架或置放在办公桌前方。从事鉴定等技术专业接待民警,可着专业服装(白大褂等)。要精神饱满,举止端庄,严禁在接待室嬉笑打闹、吃零食。

公安“窗口”接待民警应表情自然、诚恳,目光平视对方,认真听取对方谈话,不端架子、不耍威风,文明用语,语气谦和、客气,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公安“窗口”接待民警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一视同仁;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群众发生争执,要虚心接受群众意见,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确属工作有误的,应立即向群众致歉;当时不能解决的,可转由单位负责同志作进一步处理。

公安“窗口”接待民警应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及时、高效地为群众服务;对办事程序和手续不甚清楚的群众,应耐心介绍,并开具告知单,保证二次办结;对接待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应耐心讲明其应有的权利、义务以及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法。

公安“窗口”接待民警严禁接受群众的请客、送礼,并对送礼者予以委婉诚恳的批评。无法返还的礼品,可由组织出面捐送福利部门或公益事业,并应张榜公布。

第三节 社区走访礼仪

社区走访是以实地核查为主要方式,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住户、人口基础信息的户口业务管理。

公安民警应选择恰当的时间进行走访,尽量避免在吃饭和休息时间打扰被访者;走访时,应在居民门前稍事整理警容,然后轻声敲门或轻摁门铃,切忌大声喧哗、猛力敲门或频按门铃。主人开门后,可先自我介绍或由陪同的居(村)委干部介绍,未获得允许,不可入内;如居民家中有客人或家务繁忙不便接待,可与主人约定时间再来走访。

公安民警在进入居民家中之前应蹭净鞋底,主动询问是否需要更换拖鞋;不得在居民家中吸烟、吃东西;使用居民的电话时,应征得主人同意;访问时间不宜过长,内容不宜太广,应掌握好时间,及时告辞,并对居民的接待表示真诚的感谢。

公安民警在走访外来人口时应首先了解外来人口在本市生产、生活中的相关情况,对其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在处理外来人口治安问题时,应特别注意不要对外来人口持排斥或歧视的态度,要排除偏见、以诚相待。

第四节 执勤工作礼仪

公安执勤是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安检查、侦查、交通管理及巡察等任务,管理、维护社会和各行业场所的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职能。

执行公安检查时,民警应使用例行公务语言,如:“对不起,例行检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请协助我们到某某处接受进一步检查\"。检查中,经弄清事实消除嫌疑的,应表示歉意。

公安民警在公共场合检查人员及物品的时间一般不宜太长,应尽量避免无关人员的聚众围观和在公共场合发生冲突。检查物品时,应谨慎文明,轻开慢拉、轻拿轻放、顺序查验,检查完毕要按原顺序将物品装好;对涉及宗教及风俗的物品进行检查时,要小心慎重;查验女性的箱包时,尽量不要将所有的物品取出、亮开。

公安民警在将可疑人员带离现场时,应注意不要遗漏其所携带的物品,并应尽量保持物品完好,以免造成当事人和不明真相的群众不满。

公安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的约束强制行为应当适当,非因工作需要不宜将加戴的戒具暴露于明处;需带离现场并采取必要强制手段的,应尽量减少影响。

公安民警执行场所搜查时,对当事人不理解或不愿配合的,应进行必要的宣传解释;对无理取闹、纠缠的,应向其阐明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禁止简单粗暴、任意行事。

公安民警执行人身搜查时,不得有侮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或者其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安民警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征得其同意,必要时可请其家属配合进行说服疏导,不得强制检查,对被害妇女或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由女民警或女医生进行。

公安民警在执行街面治安巡察时,应注意巡察文明;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条 例行为人时,应先向其敬礼,再对其说明违反的条 款和应接受的处罚,并应告诉其有申诉的权利;对经过盘问后解除疑点的人员,应该及时放行,不宜拖延,并对对方合作的态度表示真诚的感谢,若对物品进行了检查,应协助对方将物品整理好,并表示歉意。

公安民警在接处警时应文明用语、态度热情、耐心细致、行动迅速。

(一) 接警用语要准确、简练,态度要热情、客气,不得训斥和刁难报警人。

(二) 对难以正确表述的报警人,要加以适当引导、询问;对询问不耐烦的报警人,应礼貌告知只有准确报警才能正确处警;对重复或催促的报警人,不应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 (三) 当接到语言粗鲁、不礼貌的报警电话时,应告诫对方注意语言文明;对故意捣乱者,应做到激不发怒、骂不还口,用“这里工作繁忙,请不要妨碍工作”回答,然后挂机即可,不要与对方纠缠。

(四) 报警服务台应礼貌对待打错电话者,对玩耍拨打110的小孩应和声劝诫,也可设法告知其家人阻止。

(五) 处警必须警容严整、精神饱满,以最快的速度做好处警准备工作并迅速赶至案(事)发现场。

(六) 对不用出警的电话求助,应详细告知和耐心教授其解决办法;对不是业务受理范围内或无力解决的事,应耐心解释并向其提供可解决求助事项的途径、方法。 (七) 根据案(事)件的不同性质、情况,民警必须携带相应的装备,包括交通、通讯设备,警械、武器设备,抢险抢修、救援勘察设备等,并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有效和出警车辆的整洁。

(八) 遵守现场移交操作规范。现场移交案(事)件双方应互致正规举手礼,再按规定进行案(事)件移交。

(九) 处警民警在处置治安案件时,应神情严肃、动作迅捷;听取案情陈述要耐心专注,需要打断的地方,须先示意。

(十) 在当场处罚和教育工作中,应指明其行为违法的法律依据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将肇事者或犯罪嫌疑人带离时,须先申明;对有抵抗或不配合的行为,可按规定采取必要强制措施。

(十一) 对待轻微精神病人或醉酒程度不深的人,尽量现场 处置,请其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将其带回加以监护、教育;对待精神病人或醉酒程度深的人,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但要注意安全,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在无法与当事人进行语言沟通的情况下,不宜与之针锋相对,严禁对当事人进行侮辱性人身攻击。

(十二) 在等待现场勘查期间,现场先期处置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宜妄加评论或散布案情;同时要注意保护现场群众的安全,避免受害人及其家属、亲友遭受二次伤害或节外生枝。

第五节 日常公务礼仪

日常公务礼仪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处理日常工作的具体手段。公务礼仪一般包括公文礼仪、会议礼仪、日常工作礼仪等几个方面。

人民警察的公务行文应具备鲜明的政治性、时效性、定向性和规范性,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越级行文。

正式大型的会议安排应规范,不应随意;会议通常应安排颜色、规格、字体统一的席卡,座次安排一般为尊者居中,其左手为次,右手再次,依次类推(国际活动时以右为尊);设在主席台上的发言席一般位于台上的最右侧,主持人席在发言席的左侧;如在主席台外另设发言席,则主持人席设在主席台的最右侧;特殊情况下,主持人席也可设在主席台的中央。

第二章 行政公文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注意:比模式更进一步),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1月起重新修订并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

一、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由各自的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归属、地位、职责、权利范围等因素决定的。它对行文关系有决定性的影响,规定着公文传递的基本方向。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有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二类,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三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

第四类,非同一组织系统、专业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均为不相隶属关系。如军事机关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之间。

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发送的公文,如批复、指示等。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于以上第一类和第二类工作关系类型中。平行文存在于以上第三类和第四类关系类型中,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发送公文都是平行文,如函等。

二、公文写作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需要特别提出公文结构用语。

一是开头用语,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

二是结尾用语。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 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

四是经办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

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国家行政公文有12类13种,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主文结构,是指除了公文格式(外部组织形式即文头、主文和文尾及其各项设置)之外的公文核心部分。这一部分的写作,是公文写作的难点。

(一)标题

1.规范式:三部分,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用于重要、庄重的公务 2.灵活式

A 二部分:一是发文机关+文种 (以上标题下可加时间) 二是事由+文种

三是“转发+始发机关及原通知标题” B一部分:只有文种

――常是不大重要的公务,带周知性

★带发文机关的标题下面如写发文时间,则须用括号,公务须是重大的、庄重的。文后不写落款及时间。

(二)正文

1.主送机关(面向机关全体人员或者社会群体的,公务是周知的、重大的,常常不写;注意工作实际中组织关系) 2.正文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

公文格式 (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

《通知》写作要点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通知。

二、正文:㈠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㈡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三、结尾:三种写法:㈠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

㈡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

㈢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 通知格式:(指示性通知)

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的通知 各科室:

×××××××××××××××××××××××××××××××× ×××××××××××××××××××××××××××。

北京积水潭医院

二○○五年三月十日 例文(指示性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国发(19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合配比例,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日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通知格式:(会议性通知)

关于×××××××××××××××会议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

定于×月×日召开××××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议题××××××××××××××××××××××××××××。 参加人员××××××××××××××××××××××××××××。 会议时间×月×——×日(会期×××,×××××报到。)

会议地点××××××××××××××××××××××××××××。

有关事宜

(一)××××××××××××××××××××××××××××。

(二)××××××××××××××××××××××××××××。

(三)×××××××××××。

联系人:×××,电话:××××××××,传真:××××××××。

北京积水潭医院

××××年×月×日

例文(会议通知) 关于召开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

定于9日9-10日召开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传达学习中宣部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宣传部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我区前八个月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参加人员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

三、会议时间9日9-10日(会期一天半,9日8日下午报到)。

四、会议地点报到及住宿地点:南宁市七星路广西宣传干部培训中心。会场:区党委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准备约15分钟的发言。请将发言材料打印50份,在报到时交会务组(打印要求:16开幅面,在左上角用四号楷体注明“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发言材料”)。

(二)请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在外出差、学习的,加无特殊情况,务请回邕参加会议。

(三)请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传真:××××××。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二○○三年九月四日

《报告》写作要点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用的陈述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报告;报告前可加“紧急”。

二、正文:㈠事由:直陈其事,把情况及前因、后果写清楚。㈡事项:写工作步骤、措施、效果。也可以写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应注意的问题。

三、结尾:可写“特此报告”、“专此报告”,后面不用任何标点符号,或“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或“以上报告,请指示”等语。注意事项:概述事实,重点突出,中心明确,实事求是,有针对性。

报告格式:(建议报告)

关于××××××的报告

院领导:

根据×××××××××××××××××××××××××××××××××××××××××××××××××××××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二、××××××××××××××××××。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

北京积水潭医院××处

××××年×月×日

例文(建议报告) 关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报告 国务院: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是一种不能有效治疗,却可用疫苗彻底预防的急性传染病。为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一九九五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国家决定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我国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以来,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提高,发病率显著下降,取得了可喜的战绩。

二、在冬季,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能力最弱。为此,决定从现在起至一九九五年一月期间,每年的十二月五日和一月五日,对全国四岁以下儿童各加服一次疫苗。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卫生部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日

《请示》写作要点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㈠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㈡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例文(事务性请示) 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这项工作的成果,拟在全国推广这一做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二、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保护重点。„„„„„„

三、建立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及地方补偿制度。„„„„„„

以上意见已商得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 执行。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日

例文一 请求批准性请示

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有关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近年来,我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有关人士,曾多次提出建立中国工程院问题。

全国政协七届五次会议和中国科学院第六次学部委员大会期间,不少政协委员、学部委员和工程技术专家,又先后提出提案和建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这一建议。曾就建立中国工程院问题,多次作过批示。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

神,组成了专家研究小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产业部门的意见,进行反复酝酿和讨论,形成工程院的初步方案。现就建立中国工程院的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的必要性。(略)

二、关于组建中国工程院的一些原则。

(一)关于名称(略)

(二)关于中国工程院的性质和作用(略)

(三)关于中国工程院成员的称谓(略)

(四)关于中国工程院与中国科学院(学部)的关系(略)

(五)关于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略)

(六)关于中国工程院第一批院士的产生及以后的增选制度(略)

(七)关于中国工程院的领导体制及学部设置(略)

三、关于中国工程院的筹建工作及进度安排(略)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中国工程院筹备领导小组名单。

国家科委(盖章)

中国科学院(盖章)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例文二 请示指示性请示

关于《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总会计师”既是行政职务又是技术职称的请示 财政部:

国务院1987年国发 [1987] *号通知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规定,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分为总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四种;其中“总会计师”既是行政职务,又作为技术职称。在执行中,工厂总会计师按《条例》规定,负责全厂的财务会计事宜;可是每个工厂,尤其大工厂,授予总会计师职称的人有四五人,究竟由哪一位负责全厂的财务会计事宜,执行总会计师的职责与权限呢?我们认为宜将行政职务与技术职称分开。总会计师为行政职务,不再作为技术职称,比照最近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将《条例》第五章规定的会计人员职称的“总会计师”改为“高级会计师”。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

*省财政厅(盖章)

一九*年×月×日

例文三 请求批转性请示

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

国务院:

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不断增加,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加强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管理,特制定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暂行办法》。

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暂行办法如无不妥,请批转发布执行。

国家旅局(盖章)

公安部(盖章)

一九*年×月×日

请示类公文写作规范:

请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县人民政府关于***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开展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请示》。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2、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3、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间**年*月*日。

撰写请示应注意的问题

请示的写作首先要和“报告”文种相区别。在这个前提下,一要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则,主旨鲜明集中。二要做到材料真实,不要为了让上级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也不要因为没能认真调查而片面地摆情况,提问题;三要理由要充分,请示事项要明确、具体;四要语气要平实,恳切,以期引起上级的重视,既不能出言生硬,也不要低声下气,客客套套。

第三章 司法文书 第一节 司法概论

一、概念

司法文书是指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依法制作或发布的有关处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司法公文。这是严格意义上司法文书的概念。

这一概念明确了五方面的内容:第一,司法文书制作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所辖的监狱和劳改机关。

第二,司法文书必须依照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制作。

第三,司法文书的适用范围为处理民事、刑事、行政等三大类案件。 第四,司法文书的本质特征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第五,司法文书的根本性质属于国家公文,即国家司法机关为处理司法实务而制作的司法公文。

司法文书: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文书 法律文书: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 非规范性法律文书: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文书,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当事人民用文书,律师代书及法律事务文书。 诉讼文书:有关诉讼的各种文书。

二、分类

角度不同,标准不同,司法文书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按照制作主体的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公安机关司法文书、检察机关司法文书、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劳改机关的司法文书和律师法律事务文书。

(二)、按照诉讼的性质分类。可分为:刑事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行政诉讼文书。每类再以不同的审级和诉讼程序划分。例如,刑事诉讼文书,它又分为:第一审程序的刑事

裁判文书,第二审程序的刑事裁判文书,死刑复核程序的刑事裁判文书,审判监督程序的刑事裁判文书和执行程序的刑事裁判文书。

(三)、按照文书性质和用途分类。可分为:侦查类文书、起诉类文书、裁判类文书、执行类文书、国家赔偿类文书、笔录类文书、报告类文书、命令决定类文书、公告布告类文书、公函通知类文书、证票类文书等等。

(四)、按照文书格式的体制分类。可分为:拟制类(或称制作类,即用文字直接叙述)、表格类、填空类、笔录类。

三、特点

(一)、制作的合法性。

制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司法文书制作主体由法律规定,有其特定的范围。

第二, 要符合法定程序。从诉讼程序上看,司法文书的制作要依照程序法的要求来制作,在什么诉讼程序中应制作什么文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此外,各种司法文书的制作,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有的属于司法机关的内部规定,有的也要以诉讼法的有关条款为依据。如各类讯问笔录必须由被讯问人、讯问人、记录人签字,才能成为一份有效的司法文书。

第三, 要正确适用实体法。大多数司法文书都是为解决实体问题而制作的。无论是案件事实叙述、证据材料分析引用,还是理由阐述、结论表述,都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符合实体法的规定。

(二)、形式的规范性。

司法文书的规范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结构程式的固定。各类司法文书都有较为固定的结构。一般均需具备首部、正文、尾部三大部分,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也有严格限定,结构形式如下:

首部:制作单位、文种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案由、案件来源;

正文:案件事实;处理理由; 处理决定(意见);

尾部:交代有关事项; 签署、日期、用印;附注事项。

第二, 文字表达的固定。司法文书某些部分的文字表述,其用语也往往是固定的。如判决类文书的案由、审判组织及审判方式的表述;一审判决书尾部向当事人交代上诉权事项,二审判决书尾部说明本判决属于终审判决等,都需按照格式样本中规定的固定用语去表述。这些规范性的语言,也构成了文书形式规范化的组成部分。 第三,项目要素的固定。

不仅是各个部分总的有规范性的要求,而且每一部分的内容也还有要求写明的各种必备的事项,也可以叫做必须具备的要素。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就有固定的要求写明的事项,除了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外,有关刑事被告人的身份情况,还要求写明拘留、逮捕的时间,是否有前科的情况,解除劳教或从劳改场所潜逃的时间等。这些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以及计算刑期起止日期有一定的关系,因而必须写明。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的情况,自然人和法人也都有各自的特定要求,在叙述案件事实和阐明理由的部分也有一些具体的写作内容要求,而且都要求符合规范的写法。

(三)文字解释的单一性

无论是对情况的说明,对事实的叙述,对理由的阐述,或对处理意见的表达都必须只能有一种解释,而不能使之产生歧义。司法文书的语言表述,必须明确切实,模糊含混固然不符合要求,而语言歧义,模棱两可也是语言运用的大忌。

歧义产生的因素有以下几种:

1、词语多义。汉语的词,单义的只占小部分,多义的占大部分。如果我们使用时不注意就会造成歧义。例如:

劳教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和制度。

“劳教人员”这一词组,意义似乎明确,其实并不明确。它可以指被劳动教养这个范围内的违法人员,也可以指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范围内的工作人员。词组的意义范围不明确,

歧义的存在是自然的。正确的应将前者明确写为“被劳动教养人员”,而将后者写为“管教干部”。

2、词性兼类。汉语的词,有少数属词性兼类词,使用时如果不注意,也可能造成歧义。例如:

在合议庭评议时,何副庭长和他说过那个案子。

这里的“和”属兼类词,既可以是连词也可以是介词。如果是介词,意思是“何副庭长对(或向)他说过那个案子”;如果是连词,意思是“何副庭长和他都说过那个案子”。如果是前一个意思,则应把何改为“对”或“向”;如果是后一个意思,则应在“说”前加上“都”这个范围副词,这样,歧义就可以消除。

3、同音异义。司法文书有的是要在法庭上宣读的,有的是要公开张贴的,所以对同音词造成的歧义这一点,就不能不注意。例如:

被告人王**,捕前住**市**区**号出租屋,是个黑人,19**年以来到处流窜共作案**起。 被告所供电缆全不符合规格。 前一例中的“黑人”,既可指“黑色肤色人种的人”,也可以指“没有户籍登记的人”。后一例中的“全不”容易让人误听为“全部”。“黑人”可改为“无本地户口”;“全不”可改为“全部都不”。

4、层次结构。汉语中,有的语句所组成的词相同,词的排列顺序也相同,但按层次结构分,它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层次相同,一类为层次不同,这两类语法学家称之为同形结构。这种同形结构,往往是歧义结构。下面先看层次不同的一类,例如:

湛**信用卡丢了。 A湛**信用卡 丢了。 B湛** 信用卡丢了。

按A的意思是“湛**的信用卡丢了”,即湛**自己的信用卡丢了。按B的意思是“湛**把信用卡丢了”,即湛**不小心把信用卡丢了,这个信用卡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别人的。同一语句,词相同,词排列的顺序也相同,就是层次切分不同,因而意思也不相同。我们在看层次结构相同的同形歧义结构,例如:

到了被害人家,王**没有找到。 句中的“王**没有找到”是同形结构,属主谓关系。这个同形结构的意思可以是:A:“(公安人员)没找到王**”,可以是B:“王**没找到他所要找的被害人或他所需要的东西。”在A中王**是受事主体,而在B中王**是施事主体。由此可见,由“名词+没有+动词”是一中歧义结构。消除这种歧义就要借助上下文,如果借助上下文仍然不能消除歧义,就需要换个明确具体的说法。又如:

进口彩电不合要求。

这句话可以有两种意思,一种意思是指:“进口的彩电不合质量上的要求”,另一种意思是“进口这批彩电不合进口手续上的要求”。由此可见,“动词+名词”这种结构的特点是:动词既能直接修饰名词,又能直接支配名词。这种同形结构,如果在上下文的制约下仍不能消除歧义,就应该根据所表达的意思,用另一种说法消除歧义。比如“进口的彩电不合质量上的要求”或“向外商购进的彩电不合进口手续上的要求”。

5、词的顺序。词的排列顺序不同,有时也会产生歧义。例如: 他们这一伙,在5年前是四个工读学校的学生。

此句可以理解为:A:他们这一伙是工读学校的四个学生,也可以理解为B:他们这一伙是分别来自四个工读学校的学生。之所以出现歧义,主要是“四个”这一数量词的排列顺序不恰当。要消除歧义,可以根据情况取A或B的说法。如果取A的说法,最好写“他们这一伙,在5年前是工读学校的四个学生。”

6、误用标点符号。标点符号,用的好可以消除歧义,用的不好会产生歧义。例如有一份羊皮供货合同,买方要求的规格是每张4平方以上,质量上是没有剪刀斑(即无刀伤痕),但合同上却写成:

羊皮四平方以上、有剪刀斑的不要。

例句中的顿号,本来应该用逗号或句号,现在用了顿号,意思就变成了“四平方以上和

有剪刀斑的羊皮”买方不要。

7、指代不明。这是由于不该用代词而用了代词,以致所用代词指代不明。例如: 被告辩称,原告将他哥哥打伤,所以他才打了他。

(四)使用的实效性

法律文书的实效性是十分具体、明显的,有的还具有强制性。特别是司法机关制作的司法文书,都是为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贯彻实施而制作和发布的,它的制作和发布,都是要收到具体实效的。

四、作用

(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

司法文书的内容是国家法律与具体案件(事件)相结合的产物,是国家法律调整各种法律关系的记载,是适用法律的结果。实施法律的工具作用,是司法文书最基本的作用。

(二)诉讼活动的忠实记录

司法文书是诉讼活动的产物,也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忠实记录,它常常是前一阶段诉讼活动的结束和小结,又是下一阶段诉讼活动的起点和进行活动的文字凭证。这些记录有些是特定的诉讼环节中必须制作的;有的是在整个诉讼进程中必须随时制作的,如各类笔录就是属于后者的情况。正因为这样,所以各司法机关对司法文书的档案工作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将每一案件的各类司法文书按诉讼活动的进程系统完整的整理归档。这样做不仅对审理案件有直接的现实作用,而且有不容忽视的历史价值,对事后检查法律执行情况也有着重要的凭证作用。

(三)有执法、守法的教育作用

从宣传、教育意义上说,司法文书本身就是一份份真实、具体、形象的教材。在法庭上宣读判决书,在公共场所张贴布告等,对人民群众有着宣传、教育作用。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同样是为了宣传、教育。因此,公开的司法文书对人民群众来说是运用具体案例教育其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手段。

(四)具有对制作主体的素质考察作用

制作司法文书是司法工作者和其他特定主体的基本功之一。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者的考核和评估,普遍将其制作的文书作为内容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文书制作和适用水平如何,正是司法工作者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反映。

(五)司法文书是反映社会各方面的一面镜子

它可以全面、真实、具体地反映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治安状况,体现社会法制完善的程度和民主的进程。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司法文书则是判例法的载体,法官审理类似案件作出判决的根据。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文书又有创制法律的作用。

第二节 司法文书写作中的各种要素

一 司法文书的主旨

一、主旨的含义

所谓主旨是指一篇文书的制作目的和它的中心思想。一篇文书的中心思想实际就是解决某一诉讼环节的意见和理由。由于司法文书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文书。因而制作任何一份文书都有明确的制作目的。又因为司法文书是在诉讼活动的进行过程中制作的,是针对诉讼活动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制作的,因而又必须有明确的解决问题的意见。这两者结合起来就构成了司法文书的主旨。

写作目的:某些类型文书的写作目的是比较容易明确,甚至是直观的。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代理律师的一审代理词,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原告的诉讼请求或主张。二审代理律师制作代理词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或者推翻一审判决。

在文书写作过程中,作者首先要明确写作目的,写作目的明确后,就要进一步明确文章的中心思想。文章的中心思想显然要受到某一类型文书写作目的的制约,这一点可以从民事起诉状中看得很清楚。由于民事起诉状是当事人维权的一种法律工具,所以,作者必须在程序目的之外还要努力地将案件全貌清晰地向法官展现出来,并要努力争取法官对自己有利的

初步印象,这一点决定了中心思想的确立。尽管中心思想要依案件类型与具体情节不同而各不相同,但是上述明确方向的意义仍然是不可低估的。它引导写作者去形成恰如其分的中心观点,从而避免漫无目的或随意的案情描述。

中心思想对文书写作的意义:

统率全文。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文章的中心思想就象一根红线贯穿文书全文。有了明确的中心思想,就可以提出文章的写作重点。

文章写作要围绕中心思想选材。在确定了文书的中心思想后,所需要的是对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努力把握材料对中心思想的意义,这也是体现文书制作者专业功力的一个地方。

形成阅读者对文书的总体认识。一篇文书可能洋洋洒洒数千言,分论点众多,但真正能留在阅读者记忆里的具体观点却未必很多,中心思想是能够也应当非常鲜明和突出地留存在阅读者的头脑中的。它应该是阅读者在遗忘了一些案情细节和具体观点的情况下,也不致淡忘的。如果一篇文书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她就是成功的。因此中心思想是否能为阅读者认同并牢记在心,是判断一篇文书写作成功与否的一个至关重要重要的技术性标准。写作目的的实现与否可以作为一种目的性标准。

二、主旨的产生

司法文书主旨的形成,首先是基于案情事实,其次是法律的制约。根据一定的案情事实,用法律的尺度加以衡量,从而提出了必须制作某种司法文书的要求,也就是明确制作某种司法文书的目的,同时应明确解决一定的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或实体问题的中心意见。由此看来,主旨的产生是第二位的,而案情事实和法律准绳是第一位的,但是主旨一旦形成之后,在制作一份文书时,又要以主旨为统率,指导文书的制作,使文书的内容准确地体现主旨的要求。这就是司法文书的主旨和案情事实、法律尺度之间在文书制作过程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主旨的要求

司法文书主旨的要求是正确性和鲜明性。司法文书的主旨必须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就要求正确,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准确恰当地提出解决各类案件诉讼过程中某一环节的正确意见。

所谓鲜明,是指制作文书的目的明确,解决的问题单一集中,解决问题的意见鲜明突出。反之,制作一份司法文书没有明确的制作目的,如在一份文书中既要解决起诉问题,又要解决不起诉的问题,甚至于解决问题的意见模棱两可,含糊不清,都是不符合司法文书对主旨的要求的。正是为了保证司法文书主旨要求的鲜明突出,在文书格式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目前各司法机关所制定的司法文书格式,区别非常细致,要求一种用途使用一种问书,如检察机关,对起诉的案犯就使用起诉书,对不起诉的当事人就使用不起诉决定书,分别予以制作。其目的之一也在于保证司法文书主旨的鲜明集中。

二 司法文书的材料

司法文书的材料主要是指案情事实材料,其次是指论证案件性质、分辨是非正误的法律条款材料。

一、材料的积累

司法文书的材料来源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依照我国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制作并移交的材料;某些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检举、控告、自首的材料;现行法律、法规及执法机关颁布的暂行规定等;司法机关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查所获取的材料。前三个方面是材料的重要来源,但属于第二手材料;第四个方面属于直接获取的第一手材料。

司法文书材料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等,是文书首部使用的主要材料。

(二)、案件事实材料。这是叙述案件事实部分使用的材料。一般包括案件发生、发展和结果的各类事实要素(如时间、地点、原因、涉及的人和数额等),以及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及其相联的各种证据材料。

(三)、论证材料。这是用来分析、论证案件性质,评判是非曲直,阐明处理理由的材料。

主要包括法学理论、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理等。

(四)、法律条款。即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以及司法解释的材料。

二、获取真实的材料

材料真实是司法文书的生命。写进司法文书里的材料,不允许有任何想象、推测和虚构的成分。而必须是现实生活中确确实实发生过或存在的事实。人物、事件、时间、地点、起因、结果、数字、引文等都必须准确无误。制作司法文书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即是说,无论是刑事内容的司法文书还是民事内容的司法文书,都必须写进经过查证核实的材料,必须列举充分,证据确凿,并使事实和证据相互印证,而不能把未经查证或查无实证的“事实”,作为材料写进司法文书。如某公诉人由于事先没有认真核对被告人的年龄,起诉书中错将17岁写成18岁。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律师向公诉人提出质疑:“你认定被告18岁的依据是什么?”公诉人无言以对。

三、选取典型的材料

收集掌握材料要尽可能充分、全面,但在经过鉴别取舍之后,写进司法文书的材料,必须是反映事物本质的典型材料。例如在制作离婚案件的判决中,必须将最能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典型事实写入文书中,其它事实可以略写或不写。

四、要为表达主旨选择材料

材料是为表达主旨服务的,要选择那些最能说明、突出文章主旨的材料。

原稿: 被告人嗜赌成性,曾多次被当地派出所教育,并被罚款、拘留,但仍不思悔改,继续行赌,直致将家产输光,继而萌生盗窃之念头。

1998年7月期间被告曾多次携带钳子、铁棍、手电筒及帆布袋来往于市内主要地段踩道,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同月18日晚子时,被告翻墙闯入坐落于**北路一品香饭店内,用铁棍撬开桌锁抽屉,盗得人民币4852元、保值债劵2320元,得手后,在溜出途中,被该店雇员刘*撞见,被告即抽出两刃匕首向其背、颈部猛刺数刀,将刘活活杀死。

所盗钱款,除用于还债5500元外,其余的买羊皮夹克1件、变色镜1副、自动雨伞1把、福星牌老板鞋1双、电子打火机1个、中华香烟3条...... 修改稿: 被告人因赌博债台高筑,遂萌生盗窃之恶念。1998年7月18日晚12时许,被告越墙蹿入**北部一品香饭店内,乘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铁棍撬开桌锁,将抽屉内存放的人民币4852元、保值债劵2320元全部掠走,共计7172元。得手后退出途中,适逢该店雇员刘*入内,刘见状迅即呼喊。被告遂抽出两刃匕首,将其逼到墙角,当刘扑来夺刀之时,被告闪身躲过,向其背部猛刺1刀,刘倒地后;被告又上前用脚踩住刘的胸口,继续向其颈部连刺3刀,致刘当即死亡。

刘得赃款除已追回5500元外,其余全部挥霍。

五、援引法规、法条必须与事实材料一致

司法文书确定事实后,应当恰当地引用法规、法条来定罪、量刑或判决、裁定。因此,正确使用法规、法条是定罪量刑和裁定判决的先决条件。如果引用法规法条与事实相悖,就不能保证公正司法。

三 司法文书的结构

司法文书结构,是指构成司法文书的基本框架。

一、司法文书的内容结构与形式结构

(一)内容结构

司法文书的内容结构一般由事实、理由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

事实指的是案件事实或案情事实。它并非一般事实,而是指法律事实。 理由包括认定事实的理由和适用法律的理由。

结论就是指制作该文书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解决程序问题或解决实体问题。如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就是将特定案件的刑事被告人交由人民法院审判。

(二)形式结构

司法文书的形式结构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

首部:制作单位、文种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案由、案件来源;

正文:案件事实;处理理由;处理决定(意见);

尾部:交代有关事项; 签署、日期、用印;附注事项。

二、司法文书结构的特点

(一)结构的稳定性

司法文书的稳定性所表现出的特征就是结构的固定化,以及行文模式的程式化

(二)内容的规定性

如《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的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承担;

(四)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三)结构用语的程式化

法律文书的形式结构是由首部、正文、尾部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任何一部分在文书中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衔接的,构成承接和过度部分的样式,用语程式化。如法院的判决书通常在首部和正文之间以“现已审理终结”一语联系上下文。在文书尾部以程式化的语句来交代有关事项,如一审判决书的尾部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第三节 公安笔录制作

今天我坐在这里不能算是讲课、更谈不上是授课,因为本人尚不具备给别人讲课的能力,也远未达到能够给大家授课的水平,今天我能在这里谈几点个人对公安笔录制作的几点感受,与大家作一些交流,甚感荣幸。当然我讲的其中肯定会有一些不成熟、甚至是幼稚的观点,希望大家不要见笑,也希望大家能在课后与我共同探讨、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根据局里的安排,我与大家交流的话题是:笔录制作。身在警营,所谓的笔录制作当然是公安笔录制作、而非其他。下面我就围绕公安笔录制作聊九个方面的话题:

一、公安笔录的重要性

笔录制作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从大的层面讲,可以上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从小的角度看:可以具体到我们承办的个案。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人民警察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如何规范我们基层一线民警的执法行为,提升我们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执法能力是我局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所在。我认为张局长的话讲得非常到位,我需要补充一点的是:执法规范必须从笔录规范这一最基础的执法行为开始。离开这一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将无从谈起。我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

现阶段,我们公安机关的任何一项执法活动无不是从笔录开始的,制作笔录是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物质载体,笔录在整个公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证据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们来看看,笔录无论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体系中、还是在实际的证据材料中都占有很大的比重。

首先看:法定的证据种类体系里、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据”有七种,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其中四种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都主要以笔录的形式体现。

治安行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有七种,分别是: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2006年8月24日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对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证据种类进行重新整合: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分为八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程序规定增设的)

4、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5、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6、鉴定结论

7、检测结论(程序规定增设,实践中主要是酒精检测、毒品检测证据作用与鉴定结论类同)

8、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在此且不论程序规定对行政诉讼法的证据整合的是否科学,但其中规定的“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证在现阶段的执法实践中,主要以笔录的形式表现。

在实践中,我们再随便翻开一个的案卷看看,笔录类材料基本上占证据材料的百分之七八十以上。

除了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外,公安机关在日常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户证管理、出入境管理、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等等活动中,甚至信访工作中,都需要制作笔录。以前当公安是一支笔、一本簿、一个包,“三个一”包打天下,前两个一就是为笔录制作服务的,现在虽然光靠这三个一是不行了,但现阶段的公安工作,同志们想想,离开公安笔录,行么,我看是寸步难行。下面我谈谈第二点:

二、公安笔录的形式和分类

现阶段,我们公安笔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也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从名称上看有谈话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搜查笔录辨认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告知笔录、听证笔录等等;从功能上分有办案类笔录、管理类笔录、事件类笔录、其他笔录等;从警种上分还分消防笔录、刑事笔录、治安行政笔录、交警笔录 等;办案类笔录还分法律文书类笔录、问话类笔录、表述类笔录等不一而足。以下我讲的都是狭义上的公安笔录,也即办案类笔录。办案类笔录中文书类笔录因为我们已有刑事、行政两本指导书,我也不多讲了,我下面主要谈的就是办案类笔录 中的问话类笔录。

三、公安笔录制作的一般原则

问话类笔录又称搏奕性笔录,有很大的个性化空间。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嫌疑人,不同的制作人就不会有不同的笔录,有的甚至会出现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问话类笔录是我们办案民警最基本的技能,也是公安办案中最难、最深奥的一项工作,它与审讯密不可分。但总的来说笔录制作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如实记录、客观反映。如实记录、客观反映是笔录制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笔录能得以广泛适用的生命所在。能准确客观地把问话人与被问话人与案件相关的话语记录下来是一个笔录 有效性的前提。一个优秀的笔录不仅要如实记录案件相关的事实,同时还能记录下被问话人回答问题时的态度:比如讲空话眼神躲躲闪闪的、迟疑、回答话语的结巴、脸红。[突然的流泪痛哭、比较坚定时的迅速回答、突然的长叹等等,以反映其陈述的真实性、客观性。当然笔录记录也不是录音筒、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有时要不惜笔墨,有时要惜墨如金,要有所过滤、有所取舍,这就是体现笔录制作水平的地方。比如同样一个漂亮的女生照片、身份证上使用有真实的青春痘的照片,毕业证上用美化、修饰过的艺术照,但至少要能一眼认出就是同一人,这是基础,这点不能偏离。是使用身份证照还是使用艺术照,要按需取舍,这就是笔录要达到的效果。

2、字迹工整、表意明确。笔录是问话过程的反映,也是固定证据的一种形式,也是表现证据的一种载体,他不仅仅是做给制作人本人看的,更重要的是给别人(审核人、审批人、检察官、法官)看的。要使别人看得清楚,就需要字迹工整。要使别人看得懂,就要表 《询问笔录的实例》

询问证人笔录

询问地点:××厂会议室 时间1988年12月9日自11时58分开始至13时30分结束

询问人:××市公安局××区分局 刘××证人:袁×,男,现年××岁,×族,成分学生,文化程度高中,职业××市××中学××班学生,住址××市××区××村××号,证人与被告人关系:同学、邻居。

问:我们是公安局的。今天找你来,主要是证实一下有关何××杀人的情况,希望你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实地提供证言,不得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否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答:是的,我一定如实地说。

问:你现在就实事求是地讲何××的犯罪活动。

答:今年11月14日中午,我同何××在我们家楼上扶着栏杆耍时,何提了:“11·27的时候我们到××山去耍,把周×的汽枪借去玩,看到哪个地方去弄(偷)点钱。”我说:“现在‘烫得很’(公安局管得严的意思),不好搞。”11月18日中午他对我说:“我们今天晚上去偷××厂的二宿舍(女工宿舍),你吃了晚饭后在茶园等我。”我说:“二宿舍没有什么偷的。”他又说:“去闯一回。”当天晚上我吃过晚饭就在茶园等他,大约7点过一点,我们就在茶园相遇了。于是,他就叫我走,走到厂大门口铁栏处站着,他说:“我到二宿舍去闯一下,你给我放哨。”我说:“行!”之后我也尾随下去。我们在厂里转了一下,就到外宾厕所去解便。在厕所里,他叫我先去看一下有没有人,我看后去告诉他“二宿舍门前有个女工在洗衣服。”他解完便也转到二宿舍背后,看到有人洗衣服,就没有去偷二宿舍,我也没给他放哨。等了一会,我就转到茶园去看赵××等打牌,不知道他到什么地方去了。大约8点多钟的时候,厂里职工唐××来茶馆里说:“厂里杀了人,高×被杀伤了。”当时我就怀疑是何××杀的。后来又听说罪犯是穿的米黄色上装,我就更怀疑是何××杀的了。

问:你有什么根据?

答:因为何××当天晚上是穿的米黄色中山服。

问:你看清何××下装穿的裤子,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答:下装是浅蓝色涤纶长裤,没有注意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问:18日晚上你看见何××身上带有什么凶器?

答:有把水龙刀,我们两个从茶园出来,走到厂门口,他把刀拿出来向上抛起耍时,我看得很清楚。

问:这个刀(出示刀),你看是不是何××在18日晚上耍的那把?

答:是那天晚上我看见的那把刀,一点不错。

问:你把18日晚上的情况继续谈下去。

答:在厂门口,他还拿给我一根擀面棒,叫我用,并说:“到万不得已的时候,这个东西好敲人。”他下去后,我就立即将这根擀面棒丢到大门口铁板下面去了。那天晚上他还拿出手套来给我看了一下,但不知是一只还是一副。他说戴手套的目的是避免留下指纹。

问:18日晚上你与何××还到过哪些地方? 答:除在二宿舍周围转了一圈和在外宾厕所解便,就是在茶园里看打牌,其它地方我都没有去过。

问:18日晚上,何××约你去偷二宿舍,还有哪些人参加没有?

答:只有我们两人。

问:18日晚上你们还商量去偷其它地方没有?

答:没有。

问:在此以前,何××同你还干过哪些违法的事情?

答:今年11月份上半月的一天晚上,何××叫我放哨,他进二宿舍(女工宿舍)偷了一些钱,买来香烟给我抽过。还有一次在厂里看露天电影,他叫我帮他看着方凳,他和代三(代××)去偷了他邻居的钱、粮、闹钟和半导体收音机,给了我10元钱。到底偷了多少东西,我搞不清楚,他们二人才晓得。

问:还有什么违法活动?

答:没有了。

问:今年3月份,你到×县干什么?

答:何××今年2月份在×县做临时工,当时我因逃学,怕父亲打我。就在家里偷了20元钱做路费,跑到×县去找何××,第三天就被我父亲追到×县,将我带回××市来了。

问:你以上讲的都是事实吗?

答:以上记录我已看过,与我讲的一样。

证 人:×××(签名或盖章)

记录员:×××、×××(签名)

19××年××月×日

第四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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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

(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五、法的运行过程

(一)立法

1.立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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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

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

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

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

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二)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

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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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法律实施的监督

(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

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2)国家机关的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为保障法律的切实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3)社会的监督

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六、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1、法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2、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4、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5、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法与政治、政策

1、法受政治的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法又服务于政治。

2、法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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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原则: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

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

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3.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法治原则。

二、宪法监督:

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做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性质

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

一般地说,在经济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地位。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2.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政体

政体又叫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为国体服务的,是国体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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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2)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监督,向它负责;(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4.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单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有统一的宪法、统一的国籍、统一的国家立法机关和统一的行政机关。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者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我国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一级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2.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六、国家机构的组成、性质、地位等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而建立的相互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最高的地位:(1)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它制定的法律、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经常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对外代表国家。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的每届任期为五年,联系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中央军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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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即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8.特别行政区。

目前我国设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9.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是基层群众性组织,而不是国家机关。

第三节 刑法

一、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也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正式诞生。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这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2.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1)刑罚法定原则

刑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的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鲜明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4.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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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最终目的。

(2)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具体任务有: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刑法的效力范围:

又称为刑法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问题。

(1)空间效力范围分为: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

(2)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中止于废止日;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

(1)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它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和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罚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①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②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单位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有: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司、团体。

(2)犯罪的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4)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三个基本要件: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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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针对第三人;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使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如果能采取其他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

1.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而犯意表示不构成罚罪。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五、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2.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式。共同犯罪的形式,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3.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4.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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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的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3)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因其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动地位、罪行也比较轻。

(4)教唆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教唆犯必须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

六、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2)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且作出犯罪决定的是单位集体或其负责人;

(3)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

(4)单位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

2.单位犯罪的刑罚

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采用“两罚制“原则。即对单位犯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其机关的自然人或者行为人。

单位犯罪的刑罚具体为: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3)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七、刑罚概念、种类和具体运用

1.刑罚概念:

刑罚,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

刑罚与其他制裁的显著特点有:

(1)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3)适用的机关和程度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

2.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属于主刑的刑种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的刑种:

(1)管制

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

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拘役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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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和矫正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适用于罪行严重,但又没有必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5)死刑

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它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的刑种:

(1)罚金

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3.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

量刑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具体说来,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的刑罚。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累犯

累犯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所谓数罪,就是行为人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即具备了数组犯罪构成要件。所谓并罚,就是对一个人的犯的数罪,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分别确定罪名和刑期,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4)缓刑

缓刑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当犯罪人满足一定条件后,便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违反了应当遵守的条件,则原判刑仍要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

(5)减刑

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

(6)假释

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7)自首与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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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

(8)实效

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九、犯罪的种类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1.犯罪的种类

根据新《刑法》可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1)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违背职责义务,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2)渎职罪

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亵渎职责、职务的犯罪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渎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亵渎职权、职务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又可以是过失。

渎职罪的种类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第四节 民法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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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通常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我国,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在一定范围内也是民事主体。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是我国的公民。我国民法上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些人在我国境内参加民事活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其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

①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它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成为民事主体的必然要求和集中表现。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人的宗旨不同,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自己的特点,即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一般来说,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客观事务,主要包括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性质,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主要有:(1)不可抗力;(2)时间的经过;(3)人的出生和死亡。

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产生,其主要包括:(1)事实行为;(2)民事行为;(3)违法行为等。

四、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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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等等。

五、代理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被代理人承受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是:(1)代理行为是代理人的行为,而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却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

(1)法定代理。是指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主要适用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指定代理。是指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3)委托代理。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代理种类,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行为所产生的代理。

3.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3)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委托他人代理;(4)不得滥用代理权。

六、物权与所有权

(一)物权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2、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一种“对世权”。(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而不是行为或精神财富。(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4)物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5)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

3.物权的分类 物权按不同的特点可分为四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2)主物权与从物权;(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4)准物权。

(二)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2)它是一种绝对权;(3)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排他性;(4)其客体总是特定的物体和财产,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为。

3.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1)占有,就是单位或个人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和控制;(2)使用,是指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而对财产的运用;(3)收益,是指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而取得经济效益;(4)处分,是对某项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

七、债权

(一)债的概念和产生的根据

1、债的概念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其享有的权利称债权;负有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其负担的义务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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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产生的根据

也称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依照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我国民法上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合同;一是基于法律规定。在各国民法上,可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缔约过失、单方允诺、其他原因。

(二)债的分类

债的分类主要有:(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3)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4)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5)主债与从债;(6)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三)债的履行

1.债的履行的含义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债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

2.债的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2)适当履行;(3)协作履行;(4)经济合理原则;(5)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因而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3.债的担保

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债的担保的种类有:(1)人的担保,其形式主要有保证人担保;(2)物的担保,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等;(3)金钱担保,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4)反担保,是指在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4.债的消灭

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三类:(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如免除、解除;(2)基于债的目的,如不能履行、清偿;(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债消灭的方式主要有:(1)清偿,是指当事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与履行的意义相同。(2)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额内相互消灭。(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权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的制度。(4)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5)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八、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2.合同的法律特征

(1)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它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4)它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5)其所确定的内容是符合法律的。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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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成立是否必须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宣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为标准。

(四)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要件,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和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承诺

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的要件:(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3)在承诺期间作出。

承诺的效力,我国合同法采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五)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七)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1.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1)应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3.效力未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八)合同的责任

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或者赔偿损失(如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支付价金及预期利息)等。

九、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及范围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亦称智力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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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2)专有性,及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4)时间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3.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类为文学产权,是关于保护智力作品创造和传播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即版权)和邻接权;另一类为工业产权,是工业、农业、林业、商业和其他产业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无形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4.知识产权的范围

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等。

(二)著作权

1.著作权的概念

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民事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中,它同版权系同义语,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2.著作权的主要内容

《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保护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至于作者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专利权

所谓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10年。

(四)商标权

商标,俗称商品的牌子,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根据商标的构成不同,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根据商标的识别对象不同,商标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商标的法律保护不同,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标示权、禁止权。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需遵循自愿注册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可以续展注册。

十、人身权

1.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具有法律尚的独立资格必须具有的民事权利,公民、法人都有人格权。具体包括:(1)生命权;(2)身体权;(3)健康权;(4)姓名权和名称权;(5)名誉权;(6)肖像权;(7)隐私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亲权;(2)配偶权;(3)亲属权;(4)荣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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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身权的保护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十一、财产继承权

1.财产继承权的概念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2.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

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4.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实质上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6.遗产的分配原则

遗产的分配原则有以下几点:

(1)一般平均原则。经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照顾原则。对生活特殊困难的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4)协商原则。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二、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

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人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是民事违法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承担一般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

(1)行为的违法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实施了违法行为才承担民事责任。

(2)损害事实的存在,具体地说,民事违法行为只有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责任。

(3)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上存在过错的违法行为人才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三、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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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失去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完成只消灭胜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它不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不消灭实体权利。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3)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

第五节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3.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也称为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1.行政主体的概念、范围、职权和职责

(1)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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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主体具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3)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命令权;③行政处理权;④行政监督权;⑤行政裁决权;⑥行政强制权;⑦行政处罚权。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不能放弃和违反,否则会引起相应违法责任的追究。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2.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三、行政行为概述

1.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服务性;(2)从属法律性;(3)裁量性;(4)单方性;(5)强制性。

2.行政行为的分类:

从不同的方面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类型,包括:(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8)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9)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3.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包括: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4.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

5.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1)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2)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①相应行政行为通常自撤销之日起方失去法律效力,但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②行政行为如果被撤销,因此造成相对方的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③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相对方的过错引起的,则行政相对方必须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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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①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相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②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籍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③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其历史使命。

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四、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和一般行政规范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多次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

2.抽象行政的特征 包括是对象的普遍性;不可诉性;多次适用性。

(二)行政立法行为

1.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它既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从属性立法行为(准立法行为),又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征:

(1) 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表现在:①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人们遵守的行为规则;②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③它必须遵循相应的准立法程序。

(2) 行政立法的行政性。主要表现在:①其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②其客体是有关行政管理事务;③其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2.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分类

(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③国务院直属机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⑥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⑦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2)行政立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①依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②依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③依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创制性立法。

3.行政立法的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行政立法必须依法进行,“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立法民主原则。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立法时,应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民众广泛地参与行政立法。

(3)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4.行政立法的程序与原则

行政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①立项;②起草;③听取公众意见;④审查;⑤决定与公布。

五、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主要体现为具体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

(一)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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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方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

3.行政许可的分类

①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②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③以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④以是否附加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⑤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⑥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4.行政许可的作用

(1)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和其他义务的宏观控制。

(2)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3)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的概念

行政征收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方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分配和使用,以保证国家财政开支的需要。

2.行政征收的特征

(1)强制性;(2)无偿性;(3)法定性;(4)先定性和固定性。

3.行政征收的分类

目前我国行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因此,行政征收主要分为两大类,即行政征税和行政征费。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有:①税收征收;②建设资金征收;③资源费征收;④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⑥滞纳金征收;

4.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两者区别主要在于:

(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后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

(2)从行为的标的看,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征收是无偿的;而征用一般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处罚的特征主要有:(1)其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3)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

4.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5)职能分离原则;(6)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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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经授权的组织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较小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的步骤:表明身份;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备案。

(2)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

步骤: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拟制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正式裁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3)执行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①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②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原则。

(四)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其中要求行政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命令,称为“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出境(外国人);另一种是要求行政相对人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命令,称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

行政命令一经作出,相对方便有了相关的义务,必须按行政命令要求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否则须承受行政主体给予的处罚。

(五)行政强制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六)行政裁决

1.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2.行政裁决的特征

(1)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2)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3)行政裁决程序通常是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4)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5)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

(七)行政奖励

1.行政奖励的概念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奖励的特征

(1)实施行政奖励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目的是表彰先进、激励和推动后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对象是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4)内容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5)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6)是一种单方行政行为,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7)是一种法定的行为。

3.行政奖励的原则

行政奖励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2)公正、合理、民主、平等原则;(3)奖励与受奖行为相适应的原则;(4)及时性、时效性和稳定性原则;(6)依法奖励、实事求是原则。

(八)行政给付

1.行政给付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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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行政给付包括供给行政、社会保障行政、财政资助行政。狭义上的行政给付仅指社会保障行政,即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给付的类型

行政给付包括: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会救济、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九)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的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特征

(1)行政确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内容或目的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3)是要式行政行为。(4)是羁束性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的形式

行政确认的形式包括:(1)确定;(2)认定(认证);(3)证明;(4)登记;(5)鉴证等。

(十)行政监督

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六、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一)行政合同

1.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2.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予以解决。

(二)行政指导

1.行政指导的概念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指导的特征

(1)行政性。行政指导的实施主体是行政主体,承受人是行政相对人;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政主体不得超越权限;行政指导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方式较为温和。

(2)非强制性。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人没有法律拘束力。

(3)依据的特殊性。行政指导既可能依据法律,也可能依据法律的原则、精神,有时还可能依据国家的政策。

(4)表现方式的灵活性。在实施方式上,主要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行政机关视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倡导、希望、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建议、提供信息以及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

七、行政程序

1.行政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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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征主要为:(1)行政程序是行政活动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2)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行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权力的方式与步骤;(3)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4)行政程序具有多样性;(5)行政程序具有基本程序统一和特殊程序分散的特征。

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2)相对方参与原则;(3)效率原则;(4)程序公正原则。

3.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调查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职能分离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时效制度;行政救济制度等。

八、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一)行政违法

1.行政违法的概念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法律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行政违法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2.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有的行政违法要具备主观要件。

3、行政违法的分类

根据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行政违法可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不同,可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二)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2.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观上有过错;(2)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3)存在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

3.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行政赔偿等。

(3)行政相对人承担行责任的具体方式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接受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九、行政赔偿

1.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2.行政赔偿的特征

(1)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赔偿范围是特定的(一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二是事实行为);(3)赔偿的途径是多渠道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等渠道实现)。

3.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主要是指违法归责原则,国家只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4.行政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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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对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使职权的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以及法律规定国家不负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不予赔偿。

具体包括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5.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赔偿请求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赔偿中,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有以下几种: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也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①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②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④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一般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⑥经行政复议后的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是,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6.行政赔偿程序

(1)我国行政赔偿的途径有两种:

一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二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受害人的赔偿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赔偿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请求人,并在两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它是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与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别:第一,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第二,赔偿诉讼当事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担举证责任;第三,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第四,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权不受特别限制;第五,在赔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到任何费用。

7.行政赔偿方式和赔偿请求时效

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了三种赔偿方式:(1)金钱赔偿。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遭到违法分割或毁损以致破坏,若有恢复的可能,应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十、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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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

1.行政复议的概念

所谓行政复议,系指行政相对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2.行政复议的特点

(1)行政复议由法定的行政主体进行;(2)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为;(3)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4)行政复议同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5)行政复议按照特定行政程序进行。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裁决原则;(5)便民原则;(6)一级复议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对当事人申请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复议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不得再行提出复议申请。)(7)书面复议原则。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1.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包括: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3.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或者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

(四)行政复议管辖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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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上述三项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将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五)行政复议程序

1.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

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案件的审理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复议决定的种类主要包括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等。

一、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司法活动的总和,是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行政诉讼特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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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是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外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是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

1.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所解决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向哪一级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

2.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1)级别管辖的确定规则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b.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c.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的规则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总称。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中的翻译人、鉴定人、证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与诉讼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般称为诉讼参与人,不具有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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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务新手到实战精兵,通过一个多月的支援任务,无论是思想观念还是业务素养,学警们的变化是实实在在的。事实上,在参与支援任务之前,学警就接受了来自学校、北京市公安局和所支援单位的多重培训。

“我校部分学警承担了各岗位的安检任务。任务确定后,我们对全体支援学警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并组织复训,进一步强化学警的安检能力和水平,为顺利完成此次安保任务打下基础。经检验,参与安保的学警最终通过率达到99.5%。”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工作处副处长熊向东介绍说。

在学警报到后,北京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了普训,对支援警力深入开展思想动员,教育引导他们增强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打牢忠诚履职的思想根基。受援单位在支援学警到位后,在正式上岗前集中2至3天,针对纪律作风、规范执法、勤务标准、岗位职责等进行了二级培训。不仅如此,在严格落实民警学警捆绑执勤执法的刚性要求下,结合岗位任务和辖区特点,各单位又对支援学警开展了反恐处突演练、查缉战术培训、自身安全防护教育等,切实提升了支援学警的业务能力和防护意识。

“我们实打实培训,不走过场,车辆查验、毒品查缉、警械使用、车辆检查仪器使用等,我们都认真传授给学警。针对特殊场景,我们还进行了演练,真正让学警在此次安保任务结束后能有所收获。”郑杰说。

“通过此次安保任务,我们也希望学警能够把书本知识和实践相结合,活学活用,多跟民警学习警务实战知识,提高能力,为今后从事公安工作打下基础。”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学员大队长刘学峰说。

“此次学警支援‘两大安保’是一个双赢的举措。我们要将‘爱警’贯彻始终,做到实践强警、文化育警、暖心爱警,为学警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确保‘两大安保’任务顺利完成。”奥运村派出所政委高荣斌说。 再苦再累不变从警初衷

“小时候警匪片看多了吧!”当被问及为何要选择从警这条道路时,凤河营公安检查站支援学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张耕源不假思索地回答。

事实上,不少学警在报考公安院校前都是怀揣着“打击犯罪、为民除害”这样的想法。但此次实战,让不少学警认识到,民警的工作不仅仅是“抓坏人”那么简单,不少看起来枯燥乏味却熬人心血的工作,也都需要民警一项项完成。不过,经历了磨炼之后的学警们,却依然未改变职业梦想。

参与“两大安保”的学警们大多数是第一次感受到执勤的辛苦。国家大剧院派出所支援学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生蓝陈伦就体验了一次。“我们派出所主要负责国家大剧院周围的安保任务。从22日22时起,我和同学们12个小时一直坚守在大剧院四个角的执勤点上。到了夜里两三点钟最难熬,当时天还下着雨,我们穿着雨衣执勤。”蓝陈伦说。

当晚熬夜的不只他们。在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东门一处安检口负责安检的公安大学学生杨晓娴也深有体会:“我们女学警主要负责对女性群众的安检。起初,我们下勤后都硬撑着靠在墙上打盹;后来,我们也什么都顾不上了,一个挨着一个睡在了地上。凌晨3点左右,突然下起大雨,雨水打在脸上才把我们惊醒。”

熬夜、加班„„这群平日生活在学校中的学警在这个暑假体会到了真实的“警察的一天”。他们经历的这些,对于北京的公安民警来说是常态。学警们看在眼中,感慨在心中。

“基层民警很辛苦。我们检查站有一位年轻民警,孩子刚一岁,根本没时间照顾孩子。民警回不了家,家人不理解也没办法。”凤河营公安检查站支援学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王宇宣说。

在奥运村派出所支援的学警杨超说,派出所民警忙的时候一天要处警30次,有时候前一个警情还没处理完,下一个已经等着了,中间连回所里的时间都没有。

即使这样辛苦,民警身上的责任与使命感却让支援学警心怀憧憬,依然坚守“从警梦”。

“今天在检查车辆时,一辆车的车窗摇了下来,一个小女孩伸出头对我说了句‘警察叔叔好’。我第一次听到别人这么叫我,感觉一切辛苦都值了。”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永乐店公安检查站支援学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敬潇在他的日记中写道。

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最大的动力,学警们深有体会。“即便有再多的不理解、不配合,但只要有人说一句‘辛苦了’,我们就立刻又充满了干劲。”学警刘安冬说。

来源:中国警察网

第11篇: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班教官守则

警务实战训练班教官守则

全面提升公安民警素质和战斗力,是警务实战训练教官的崇高历史使命。认真组织广大民警进行实战训练,增强战斗力,有效解决在警务实战中无谓的伤亡问题,是每一名教官的根本职责。为此,要求警务实战训练班教官必须遵守以下守则:

一、教官的素养

1、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备为公安教育事业献身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服从意识、大局意识。

3、为人正派、作风顽强、遵章守纪、严于律己。

4、具备勇于实践、勤于学习、精于钻研、善于合作的精神。

5、熟悉警务技能战术训练,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组织训练经验。

6、熟悉公安一线和基层工作实际,掌握警务实战特点和规律,具有较强的业务专长和专业研究能力。

7、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二、教官的教学

1、课程必须严格依据《实战基础训练大纲》和《实战基础训练教程》的规定备课、授课。

2、训练内容必须根据训练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训练大纲和教材规定的训练目的和规定来确定。

3、教官无论职称(务)高低、教龄长短,都必须参加集体备课,坚持备课与研讨相结合。

4、教官组教学实行主讲教官负责制,辅助教官必须尊重和服从主讲教官的决定和安排,按照课前的分工认真协助教学,教学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主讲教官的教学设计和意图。

5、主讲教官课前必须精心制作教案(课件),严谨教学设计,合理安排训练程序和时间段的划分以及人员、设施装备的使用、场地划分、课件使用的试运行等。根据教学设计的需要,提前培训熟悉训练目的的情况显示员和陪练员。

6、上课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提前10分钟列队进入教室或训练场地,做好课前准备和迎候学员的到来。

7、上课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私人通讯工具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准随意出入教室或随意离开训练场地。

8、组织训练和授课都必须讲普通话,并使用实战训练教学的规范用语。

9、教学过程中注重教学相融,教学要富有激情,善于把握学员的情绪、调动学员训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0、教学要重点、难点突出,层次分明;让学员感到教学内容易懂、易学、不易忘。

11、实战训练方法的选择要符合以人为本的规律、符合人的认识规律、符合能力培养和提高的规律。

12、教学要突出实战,坚持讲练结合,以练为主。

13、训练课程结束,教官必须进行课后小结、民主讲评,并组织学员发表意见,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

14、必须坚持课堂教学训练和课后交流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以切实了解学员的实际需要和对课程的掌握情况。

三、教官的管理

1、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做好教学资料的准备工作。

2、严格遵守训练基地的规章制度,严格作息时间。

3、教学训练期间一律不准接受学员的宴请。

4、不准以任何形式接受或向学员索要礼品。

5、教学训练期间一律不准酗酒和出入娱乐场所。

6、教官间一定要发扬团队精神,精诚团结,形成合力,互相学习,相互提高,共同前进。

四、教官行为规范

1、服从管理,纪律严明,五条禁令,严格执行。

2、礼仪礼貌,身体力行,警容端庄、举止文明。

3、潜心研究,学无止境,刻苦训练,不图虚名。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为人师表,善良公正。

5、顾全大局,克己奉公,谦虚谨慎,相互尊重。

6、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健康安全,内务整洁。

第12篇:我在刑警队学习警务技能

我在刑警队学习警务技能

彭帅 2010109610级本刑三兰山刑警队

带着师长殷勤的期盼,伴着三月的乍暖还寒,在说说笑笑中奔驰着来到了临沂,来到了兰山刑警队,和其他十三位同学,面对完全陌生的环境和不曾相识的面孔,加上队上生活用品准备有些仓促,我曾一度有些不知所措,但正是上班的第一天,队长和我们两个实习学生的轻松谈话中,让我心中一暖,有委屈,找我,队上不给办,我给办,队长,我的大师哥,临沂市十大杰出警察之一,对待我们这些小师弟却是如此的关心,饭卡一时没办出来,他便让我们先用他的饭卡,初来不知道该干什么,他说,我们看看就行,边看边学,在大师哥的循循善诱下,我渐渐开始了真正的公安基层历练之旅。

在学校的时候,老师给我们上课大多讲的理论比较多,具体实践相对少一些,而我更喜欢实实在在的案子,但记得有一次一个师哥考我,扣押物品清单一式几份,我一时想不起,师哥虽然没说什么,我却感到十分惭愧,也深深意识到公安理论来自由公安实践的不断总结,是公安工作的升华,也是解决一类公安工作具体问题的概要步骤,回宿舍后我拿起刑诉法狠狠地看了三天,懂了很多,师哥再考我的时候,我对答如流,他很是惊讶,我暗自高兴。有一次一网打尽一个既吸毒又贩毒团伙,控制嫌疑人后,大师哥说,首先要固定证据,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就是尿液检查证明,而不是我以前想的仅仅把人抓回去而已,和全程的录音录像让我真实见证了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不仅学了公安工作工作能,更学习了公安工作理念。

第13篇:公安部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心得

宁夏公安厅业务教官上海培训班

培训心得体会

2017年3月26日至4月1日,本人参加了宁夏公安厅组织的全区业务教官上海培训班的课程,经过在上海警察专科学院五天的培训与学习,我想我们每一位学员都有不同的但很大的收获。对于我个人,我认为参加这次培训班对我非常有意义,非常有必要,因为它不仅让我充实了更多的理论知识,更让我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打动了内心。无论是从听课到交谈,还是从所听到所闻,每时每刻、每一堂课,都让我有所感动和收获,许多不可言语表达的收获。加之与来自不同市县区、不同工作岗位的同学们聚集一堂,相互交流借鉴工作经验、思路方法,较全面的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以下为本人在本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多种形式的学习,提高了理论水平。作为一名刚刚步入人民警察队伍的年轻的基层民警,我虽然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但既不够系统也不够丰富。通过老师深入浅出的讲授,感觉豁然开朗,许多问题从理论上找到了依据,对原来在工作实践中觉得不好解决的棘手问题找到了切入点,感觉收获很大。各位老师们以朴实无华的语言为我们授课解惑,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更是一次书本知识与具体工作相结合的锻炼机会。

其次,不同地域的学习,开阔了视野。这一次培训给了我们接受高端教育的机会,让我们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打开了思路,不仅对本地业务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也对开放先进的城市、理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上海警官专科学院教官的每堂课,让我们分别站在了更高的台阶上重新地认识、学习各方面的理论知识,这样让我们站在更高的层次上看待我们的工作,看待我们的缺点和不足。在以后的学习与交流中能更好的弥补我们的不足。

最后,与培训教官的座谈,找准了差距。上海警察学院的各业务教官的座谈中,我从他们身上学到如何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去,如何在平日的工作和生活中积累自己的工作经验和理论知识,如何处理工作中棘手的复杂的问题等等。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相比之下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当然找出差距并非要生搬硬套别人工作的方式方法,而是借鉴别人的方法来完善自己的方法。

本次培训的教官队伍,让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首次见到教官开始,我就感觉到了这里教官与我们的不同之处,不管是在教学上,还是在课下交流等方面,都流漏出专业的素质,教官队伍的讲课从实际出发,本着快速掌握,实际运用的教学目的为学员授课,解答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创新的教学模式,正是我们要向上海教官进行学习的地方。

深深的感谢宁夏公安厅为基础业务教官组织此次培训班,此次培训班不仅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知识,而且结下了深厚的师生、同事友谊。我将以此次培训班学习作为人生旅途的一个加油站和新的起点,努力勤奋工作、积极开拓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业绩。

撰写人:杨刚 2017年4月6日

第14篇:浅析警务实战技能的运用

自2003年3月公安部在深圳建立“公安部警务实战技能战术训练基地”、2005年全国公安系统掀起“警务实战技能战术大练兵”活动以来,民警的实战训练便如火如荼的开展了起来,通过近几年警务实战技能的训练,民警的整体素质和警务技能战术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警务技能战术在实战中的运用进行一些分析:正确的警务实战理念,是“在安全依法的前提下,规范地从事警务活动。”然而在警察执法实践中,思想观念、安全意识、法律程序意识乃至人权意识等与时代发展还存在差距,袭警事件,违法使用武力、使用武力过当等行为造成的伤害案例屡有发生。为此,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科学的警务实战理念,始终是公安民警实战训练的出发点和归宿。

近年来,国内外各种犯罪活动不断升级,特别是恐怖犯罪多发的状况,使各国警方都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和考验,警察自身执法活动的安危也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威胁。2008年7月1日,杨佳手持利器,在光天化日之下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办公大楼行凶,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恶性伤害袭警案”,致使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人员不同程度的受伤。血案发生后,社会反应很大,公安系统内部反响强烈,如何加强警务技能实战训练,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广为关注和探讨的热点问题。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它意味着需要承担更多的压力、承受更多的磨难、接受更多的考验、付出更多的牺牲。警察是高危职业,在执行警务活动中,随时都会面临危险。在暴力抗法中,恶意袭警事件不断发生的今天,民警在警务实战中既要英勇无畏,更应谨慎小心。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把“尽量避免或减少自身伤亡”的思想放在首位。实战中,怎么安全就怎么处置;不够安全就缓处置或者暂不处置,民警不该流的鲜血绝不能再流了。练就超常的警察职业实战技能战术,民警在警务实战中才会有安全可言,从实战出发,强化警务技能训练的实效性已是势在必行。

提高队伍战斗力是人、科技、装备三个因素的结合。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取得战争胜利的决定因素是人,而不是武器。面对新时期复杂的社会治安环境,我们不需要那种只会开枪动粗的人,针对实际工作中不会用、不敢用、使用顾虑多的现象,解决战训脱节的问题,所以武器、警械、控制、徒手防卫训练使用必须融入到警务技能战术中。练什么、怎样练?是当前警务实战教官要面临的重要环节:

一、要强调“以人为本”,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一)、在任何情况下,公安民警处理警情,不能以无谓的牺牲为代价。安全防范意识体现在警务实战的方方面面,并贯穿于警务实战的全过程。所以在日常训练中,每一个民警都要从实战出发,重视每一个细节,养成安全防范意识,并不断的巩固和强化这种安全防范意识,力争执行警务时能够尽可能的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二)要充分利用安全防范的“三宝”,即距离、掩体、武力戒备。安全的距离可以使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同时对区域的观察控制起到先决的作用,达到进可攻、退可守的目的。

为了强化掩体意识、发挥掩体功能,确保公安民警在警务实战中的安全,平时训练须努力解决好三个问题:第一是认识掩体,第二是发现掩体,第三是利用掩体。

武力戒备, 在警务实战中,民警根据危险程度,适时使用相应层级的武力,化解危机,同时对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碍民警行使职责、暴力袭警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依据使用武器条例 ,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三)、要有“加一”理念,在任何情况下,民警的处置都不可以掉以轻心,必须要把情势评估得更严峻、更复杂一些。“加一”原则,不是为了难为自己,更不是为“知难而退”找借口,相反,“加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是为了引起现场民警的高度重视和警觉,保证能够更安全、更有效地处置警情。在处理难度和危险程度的基础上制定方案、调配警力,民警无论执行何种警务,取胜的几率就会大大提高。

(四)、要懂得“集中优势警力”处置 。个人英雄主义,以一胜众、以少胜多,在现实中是很难遇见的,往往还会发生不必要的伤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公安科技、通讯等侦察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犯罪嫌疑人即使再狡猾、手段再高明肯定也逃不出法律这张大网。

(五)、要懂得发挥装备的优势。根据不同的武力升级来进行语言警告、警械控制、武器控制等。警械控制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经警告无效的,要当场制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情形,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控制是在语言警告、警械控制不足以控制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使用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甚至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达到自保或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使用警械、武器前首先进行口头警告,这不但是法律所规定的,同时可以告诉同事你在使用、告诉群众警察在执法注意避让,也利于办案程序的举证。

(六)、要有“战术撤退”的理念。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撤退并不意味着向违法犯罪嫌疑人屈服,或是对违法犯罪行径的放纵,而是以退为进,意在欲擒故纵。只知道进而不知道退,明知道有危险还往上冲,是不可取的。在保证安全或减少伤亡的前提下,民警虽然做出了暂时撤退,但是围剿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动并没有放弃,还可以继续进行,先前的撤退换取的则可能是最终的胜利。

(七)、要有团队作战精神。在警务实战中,每个公安民警必须要有向同伴安全负责的意识,都必须能为同伴的安全而无私付出。在为同伴提供帮助的同时,又都能感受到自己时刻得到同伴的帮助,执行警务活动无安全后顾之忧,那么警方的战斗力势必大增,处置警情的效率会更高、质量也会更好。

二、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增强警务实战规范意识

一)、训练要规范。首先,在警务实战教学训练中,要在简单、易学、上手快等方面下功夫;规范民警警务技能战术训练内容,明确实战基础训练的基本要求,紧紧抓住警务活动中“防、控、查、抓、带”的技能战术要点,重点解决警务活动中的技能战术养成问题,达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警务规范意识,会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会使用警械、会搜身带离、会使用武器、会通信联络、会现场急救,掌握警务战术的基本技术动作、掌握盘查嫌疑人的方法、掌握查控嫌疑车辆的方法、掌握搜索建筑物的方法、掌握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方法。

(二)、语言要规范。公安民警在执法中,要懂得充分发挥语言沟通的技巧和优势,通过语言沟通,达到控制环境、控制犯罪嫌疑人、不战而胜的目的,增强警务实战效果。

(三)、动作要规范。公安民警在处理警情的时候,要强调警务行为动作的简单、实用、有效,发力要及时、到位,做到尽可能快的有效控制。

(四)、使用警械要规范。警械佩戴方式和持械姿势、运用警械的尺度把握、击打人体的部位是否合理合法,对执法有一定的辅助作用,同时增强了执法者的安全性。所以民警在警务行动中,要利用警械在实战中的作用,体现出“装备出战斗力”的重要性。

(五)、使用武器要规范。民警要有随时出枪和果断击发的意识,但不论什么场合都出枪、出枪后枪口指向很随意、打不开保险、子弹不上膛、手指总是扣在扳机上、射击时机选择不恰当等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足以对民警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构成致命威胁及伤害,会给群众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同时也给警方造成不良的社会舆论和负面影响。

(六)、程序要规范。在警务实战中,民警不依法按程序处置,随意减少环节、颠倒次序,势必严重影响着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面对处置对象的百般狡赖,警方将陷入被动,若出现伤亡事故则更加难以交代。

(七)、法律适用要规范。民警必须依法执行警务,法律依据相当,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格树立依法执行警务的观念。

三、要发挥团队智慧,坚持训研并重

警务实战教学资源的整合,是训练理念的升华,是训练精华的有机结合,是各种训练资源的优势互补。发挥教学团队的集体智慧,做到求同存异、集思广益,把各种教学理念统一到警务实战理念的要求上来。科学的训练理念是强调在实战训练中贯彻依法治国的总要求:要坚持尊重人民、保护人民、服务人民、服务经济建设的宗旨;要体现保护警察生命安全的重视;要强调依法治训、训战结合、训练为实战服务的指导思想。警务实战的先进训练理念和掌握科学的训练法作为训练的主攻方向,重点解决训战结合的问题。切实做到授课与研究相联系,教学与实战相结合,在训练和研讨中不断摸索和提高。

借鉴新加坡和香港警察教学训练的一些好的经验,他们在警察训练中不仅采用了一些先进的训练器材,训练理念上也有所更新。他们的训练比较全面,针对本国本地区的体制、治安状况和需求进行不同科目的训练,而且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细化。在各种抗压力训练中,他们非常注意心率的变化对技战术的影响,利用各种手段把训练对象的心率提高到一个特定的水平来进行徒手防卫、警械使用、枪械等技能的训练;他们还在训练场装上监控和录像设备,通过录像发现学员的错误,使教官点评更全面、训练对象认识更直观。香港教官简单、实用、到位的战术思想,从日常礼仪、课前准备、课时破冰释解、课后解疑等细小的环节处处体现出严谨、向上、快乐的理念,营造轻松的训练氛围。

总之,要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层次民警的实战特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教育训练工作,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实战本领,为公安实战服务。

杨金强

深圳市公安局警察机动训练支队

第15篇: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班管理规定

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班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管理,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强化作风养成,根据《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其他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和省厅、州市局有关规章制度。

二、学员守则

1、尊重教官,服从管理,严守纪律,令行禁止;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能者为师,互帮互学;

3、团结同志,礼貌待人,相互关爱,遵守公德;

4、着装严整,警容端庄,举止文明,作风严谨;

5、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爱护公物,争先创优。

三、一日生活管理规定

1、起床。听到起床哨声立即起床、洗漱,整理内务,按规定着装。集合迟到的每次扣1分,着装不整的每次扣1分。

2、早操。周一至周四均出操(周五整理内务),值勤员整队清点人数,向带队教官报告。学员因病不能出操的,须提前向教官请假并告知值班员;因天气原因不能出操时,须由教官决定。无故不出操或操练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

3、就餐。由值班员整队入餐厅,按指定位置就座;就餐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浪费粮食,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午休。听到预备哨后立即准备午休,在规定时间内休息。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违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5、晚自习。根据教官的安排,在指定时间进入教室,集体学习或个人自学。无故迟到、旷课、早退者,每次扣2分。

6、就寝。听到预备哨声后立即做好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就寝。夜间,除生病和其它紧急事项外不得外出,违反者每次扣3分。

7、娱乐。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进行。

四、课堂和训练纪律

1、课前。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10分钟,由值班员组织集合,带队进入课堂或训练场地,向教官报告到课人数。值班班长安排学员将饮用水送至教室或训练场。无故迟到、旷课、早退者,每次扣2分。

2、上课(训练班)期间。必须尊重教官的劳动,认真听讲和记录,提问题时要先报告。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吃零食、吸烟,不得破坏卫生,违反者每次扣2分;故意顶撞、嘲笑教官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作退训处理。

3、课后。值班班长安排学员打扫卫生,卫生打扫不彻底的,每次扣1分。

五、内务管理规定

1、总体要求:学员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乱扔垃圾,被子叠放整齐,铺面平整,洗漱用具和其它物品摆放整齐,做到同寝室整齐划一。

2、检查办法:每天早餐后,要认真整理内务,班长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每周将不定期检查一次。凡发现地面有烟头等垃圾,被子不叠,物品乱摆乱放的,每人次扣1分;故意损坏物品的,扣3分并责令赔偿。

五、管理职责分工

1、教官职责:主要负责教案的制定和具体授课,总结当天的训练工作,并对下一天的训练作出计划;在与学员一起行动期间全权负责管理学员,听取值勤员的报告并下达明确指令,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学员严格扣分;主动加强与学员的沟通,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教案,有针对性地抓好训练。

2、学员班长职责:主要负责对本班学员的日常管理,随时掌握本班学员的出勤情况,每天课前检查本班学员的内务卫生;在本班值班时要安排组织好送水及对教室和训练场的卫生清扫等工作;要团结好班内全体学员,凡发现有不履行职责的情况每次扣2分。切实完成好一天的执勤工作。在规定时间吹起床哨,提前10分钟吹预备休息哨,休息时间一到立即检查各宿舍有无不按时休息的情况,对指正不听的要向教官作好汇报。一日三餐和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要组织集合,向带队教官汇报情况,按指令行动。

六、请假 培训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向市局政治处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回来后要及时销假。

七、未尽事宜

对出现的特殊问题,由市局政治处视情况作出适当处理。

八、考核办法

学员受训期间的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管理(即上文“三”至“七”项)考评分值为30分,学习、训练情况考核分值为70分。

日常管理中学员被扣分值达到12分及以上的,按不合格处理;学习训练考核分达不到42分的,按不合格处理。

训练结束后,市局政治处将按总的考核分数,对全体参训学员排出名次,在全局予以通报。

XX市公安局 2015年1月28日

第16篇:庭审警务保障教案

庭审警务保障的组织与实施教案

在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依法强制警被告人丛看守所或者其他羁押场所安全准确,按时押解至人民法院指定羁押场所。

1、办理提押手续。根据提押实施方案,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按照看守所或者其他羁押场所的规定,待提押票、本人人民警察证或者其他的有效证件,办理提押手续,并向羁押场所工作人员了解被告人在押表现。

2、核对身份。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当逐个核对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案由等内容,防止错提和漏提。

3、使用械具。当羁押场所看守人员将被告人交付司法警察时,应当迅速给被告人使用械具。使用械具时,一名司法警察握住被告人肘部,对其实施有效控制,另一名司法警察实施操作。对被告人应当使用手铐,拌绳或者脚镣等,对于重大案件被告人,可能发生脱逃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被告人,应当加用其他防脱逃的械具。

4、安全检查。采取手持金属探测器与手工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对被告人经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当有两名司法警察协同实施,一名司法警察控制被告人,另一名司法警察经行安全检查。

(1) 安全检查时,必须对头部、肘部、臀部、腋下、裆部、腰部、腹部、脚部、口袋、衣领、衣角、鞋、袜以及被告人随身携带的物品经行检查。

(2) 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实施安全检查。 (3) 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被告人实施安全检时,司法警察应当戴口罩、防护手套、着隔离服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5 告知勤务。被告人:“×××,×××人民法院将对××一案经行审理,现依法提你到庭,请遵守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对你采取强子措施。 6 乘车押解

司法警察应当对被告人实行贴身押解,全程严密监控被告人。

(2) 同案被告人、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男性被告人和女性被告人,以及其他不宜同车乘坐的被告人,应当分车押解。

(3) 重大案件被告人,可能发生自伤、自杀、行凶、脱逃和其他危险行为的被告人、保证一人一车。

(4) 囚车内不得搭载与押解工作无关的人员以及物品。

(5) 押解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被告人时,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押解残疾或行动不便的被告人时,可使用轮椅、担架等辅助设施

(6) 将被告人押上囚车后,应当再次清点人数、核(1) 对身份、检查械具使用情况及囚车门窗是否锁牢,并告知其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7) 被告人上(下)囚车时,司法警察应当分别抓住其肘部,一名司法警察先上(下)囚车,另一名司法警察后上(下)囚车,同时加强警戒,防止被告人自伤、自杀、行凶和逃脱等情况发生。

(8) 押解途中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报警器、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9) 囚车到达后。将被告人押解到人民法院指定的羁押场所候审时,分别位于被告人侧后方,抓住其肘部,实施徒步押解。

2—4.2看管

根据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在人们法院羁押室或者其他指定羁押场所候审期间,对被告人进行严密有效的看守管理。

1.羁押场所的要求

(1) 羁押场所应当设立看管值班室、押解专用通道及若干相互独立的羁押室,羁押场所严禁存放于羁押、看管无关的物品。

(2) 羁押室的墙体、门和被告人座椅等应当经行软包装处理,被告人座椅应当固定。 (3) 羁押室内应采用弱点照明,照明设施应当置于被告人无法触及的位置。

(4) 羁押场所应当配备完善的监控设施,确保司法警察在看管过程中能对整个羁押场所及被告人实时监控。

(5) 羁押场所应当设立专用厕所,配备消毒设备。

2 交接登记。与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履行交接手续时,应当清点被告人数量、核对身份、了解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被告人姓名、案由及进出羁押场所的时间等,并由执行押解、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分别签名确认。

3 械具使用。看管期间一般不得解除被告人的械具。 4 安全检查。参照本细则2-4.1提押第4项安全检查执行。

5 告知勤务。告知被告人:“×××,请你遵守人民法院看管规定,保持肃静,如有问题,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 监控管理。严密监控被告人举动,不断地巡查看管场所,检查看管场所的门窗是否锁闭、牢固。 7 看管要求。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时:

(1) 对同案被告人、男性被告人和女性被告人,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告人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看管的被告人,应当分别看管。 (2) 对重大案件被告人、可能发生自伤、自杀、行凶、脱逃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被告人,应当面对面进行看管。

(3) 不得询问或谈论案情,不得谈论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4) 不得辱骂、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被告人。 (5) 不得让被告人以外的的任何人员进入看管场所,不准给被告人带食品或者其他物品,不准给被告人传递口信。

(6) 不得在看管场所摄影、录音、录像和采访。 (7) 被告人在看管期间有检举、揭发要求时,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

8 就餐。被告人在看管期间就餐时,应当加强监管。就餐的食物必须有人民法院提供,不得使用金属、瓷器、硬塑料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餐具。 9 如厕。被告人如厕前,司法警察应当查看厕所的环境是否安全,厕所内有无危险品及障碍物;如厕时,应当处于司法警察有效控制范围内,一名被告人应当由两名司法警察经行监管,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10 特殊看管。被告人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司法警察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4.3法庭押解

在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按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及时将被告人押解到法庭,确保带人、庭审、带离过程中安全。

1.确认被告人身份。清点被告人人数量、核对身份、了解基本情况、掌握羁押位置、出庭顺序和时间。 2.徒步押解。根据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指令,将被告人押入法庭,司法警察位于被告人侧后方,抓住其肘部,将被告人带入指定位置,使其面对审判席站立。 3.械具使用。对于重大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发生自伤、自杀、行凶、脱逃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不得解除械具。

第17篇:试论提高警务技能训练的措施

内容摘要:

摘 要:加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是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的关键性环节。提高人民警察的警务技能水平,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警察院校应从本校的实际特点入手,分析问题,寻找差距,努力创设有利于提高教学效能的方式方法,培养更多作风正派、纪律严明、技术过硬的优秀公安人员,

摘 要:加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是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的关键性环节。提高人民警察的警务技能水平,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警察院校应从本校的实际特点入手,分析问题,寻找差距,努力创设有利于提高教学效能的方式方法,培养更多作风正派、纪律严明、技术过硬的优秀公安人员, 关键词:警务技能 效能优化 创新教法

在公安队伍建设中,教育训练工作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加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是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的关键性环节。而警察院校肩负着职业培训、学历教育双重任务,是培养未来警官的摇篮,也是在职干警的培训基地,在警务实战技能教育训练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提高警务实战技能教学的水平、培养出合格的人民警察是摆在我们公安政法教育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下面就如何提高在职民警的警务实战技能水平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实施分警种教学措施,使教学效能达到最优化。

警务实战技能内容繁多,而在职干警根据公安部“三个必训”——“①民警上岗前必训;②职务、警衔晋升前必训;③基层一线民警每年的实战必训”,要求培训的时间长短不一,如果不分警种进行教学,必然使我们的教学事倍公半,最终导致警务技能教学的失败。因此我们对民警的在职培训应实施分警种有的放矢进行教学,使我们的在职干警培训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提高教师的综合业务素质水平,建立教官联合体。教师是教育方向的把握者,教师的思想、意识与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优劣。有一支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爱岗敬业的警官队伍就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就能培养出高水平的公安司法人才。高校教师普遍存在实战经验不足的特点,要提高教育训练质量,必须有实战经验与理论知识丰富的警官队伍,高校应加大与实战部门的合作,建立教官资源共享机制。可在公安司法部门聘任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理论水平的警官作为院校的教官,院校教师也可到基层进行挂职锻炼,及时掌握和了解不同警种、不同执法环境、不同时期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行动的现状,提高教师的实战经验。这样可以形成公安厅指导、院校搭台的捆绑式培训方式,建立警察院校、地市公安局与基层民警培训中心三级合作的训练模式,节省资源,提高教师教官水平,增加培训力度,使公安实战机关与院校之间形成优势互补、互通有无,确保院校的教学内容与民警实际需求一致、教学与训练方法与公安实战同步。

三、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学员综合实战能力。

教学方法是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进行教与学以及相互传递教学信息的方法。公安教育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公安教学培训中,无论是院校教师还是兼职教官,在教学方法上都要有创新和发展的意识。根据公安部对警务教育的相关要求,要加强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手段,创造出适合于各种对象的教学方法,培养出更多具有创新能力和实战能力的公安民警。我们应该从公安司法工作的特点出发,对学员进行启发式、互动式、案例式的教学,让受训民警参与到教学中来。我们只有创新教学方法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学员的警务战术水平。

第18篇:试论强化警务实战技能培训的必要性

试论强化警务实战技能培训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对于人民警察的培训,目前我国主要以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培训为主,而作为公安民警必须掌握的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务技能培训相对滞后。一方面,大批新参警的社招人员得不到必要的警务技能培训,成为人民警察中的“书生阶层”,另一方面,在职民警得不到应有的在职培训,原有的警务技能逐年下降。“大练兵”变成了单纯的政治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民警的身体素质、对敌制敌本领日趋下降,“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已成为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一大顽症。

一、缺乏科学的实战技能训练造成一线民警大量伤亡我们暂以2001年我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的6732名人员作为研究对象,在这6732人中,牺牲443人,负伤6289人。与2000年相比,伤亡总人数增加1089人,其中牺牲人数增加15人,负伤人数增加1074人。

再细分析一下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情况:2001年共有68名民警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因遭到暴力袭击而英勇牺牲,3429人负伤,与2000年相比较分别上升

9.7%和22.9%。从执行勤务的情况看:(1)在巡逻或执行盘查、检查任务中牺牲16人;(2)在执行查缉、抓捕时牺牲

42人;(3)被犯罪分子报复、预谋侵害牺牲5人;(4)遭受不法分子围攻牺牲3人;(5)在押解、看守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牺牲2人。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提高民警的实战技能是减少民警伤亡的重要环节,而要提高民警实战技能,离不开长期不懈的科学训练。但由于受观念、时间、经费、场地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民警的实战技能训练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与现实斗争的需要有相当大的差距。由于指导思想偏差,大多数公安机关认为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务技能培训仅限于刑警、特警等专业警种,对于综合部门和技术类型的民警的警务技能培训流于形式,方法落后,以至于思想政治与法律法规学习、队列训练成为了主导。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应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实战技能培训为基础,分警种开展培训,进一步增强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基层民警真正做到“三懂”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四会”即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达到做什么、知什么、会什么的要求。

二、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实现警务培训内容的实战化

在今后长期的工作中,我们要按照“面向实战、讲求实用、追求实效”的原则,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训什么,差什么、补什么”的指导思想,切实增强警务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战化。

首先要加强心理素质教育和培训。为有效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减少民警因心理问题而带着情绪工作的现象,必须将加强公安民警的心理素质教育置于首位。同时对公安机关自身组织与管理问题给民警造成心理压力的因素进行分析,积极制定措施进行改进,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及时对民警的各种心理失衡问题进行心理疏导,提供排除压力和困扰的方法与技巧,使基层民警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其次要分警种、分专业培训。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突出相应的培训内容。如刑警应加强现场勘查、搜查、抓捕、审讯、射击等技能的培训,治安民警应突出查缉、盘查带离和法律文书制作、案卷制作装订等内容的训练,巡警应重点加强警械使用、手枪射击、徒手攻防、控制与搜身带离等单兵技能训练,以及对人员盘查、车辆查控、抓捕等个人和集体战术训练,各基层派出所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演练,交通民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增强处理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等等。

三要区分层次加强训练。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要突出指挥决策、领导管理艺术的学习,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而一般民警应突出岗位技能和基础知识的学习,机关民警应增强公文写作的学习和协调、沟通能力的训练,基层民警则应侧重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真正胜任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要要突出警务技能、体能训练,保证民警有足够的训练时间和强度,确保训练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民警特别是身处一线的民警,面对来自工作、家庭、生活等的多重压力,很难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再从事其它事情。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放松对于警务技能与体能训练,只有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才能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自己,更圆满地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要提高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能力。如何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已成为新形势下对公安民警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接待群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典型个案,要及时组织民警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研究分析其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使全体民警能很好地把握、满足群众对公安工作的需求。在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过程中,基层民警还应学会根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坚持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的程序调动警力和采取强制措施。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民警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过程中,什么时候出警、出警力量多少、能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什么时候采取及怎样采取等问题,都必须慎之又慎,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及时向部门领导请示后才可以进一步地采取措施。

综上所述,只有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全面实现警务培训内容的实战化,才可以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全面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确保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第19篇:警务英语

出入境管理实用英语150句

(一)前台接待常用句

1、您好,我是外事民警。

Hello, I’m a policeman in charge of foreign affairs.

2、欢迎您来到中国。

Welcome to China.

3、这里是贵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This is the Division of Exit -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guizhou provincial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4、您有什么事吗?

What can I do for you?

Can I help you?

5、厕所(电话)在那里?

Where is the toilet (phone ) ?

6、在楼下。

It’s downstairs.

7、在哪里可以照相?

Where can I have a photo taken?

8、离这里不远,出了大楼,向右转,走大约100米有一家双雄公司,你可以在那里照相。

It is not far from here.You are out of this building, then turn right, walk about 100 meters, you can see a Shuang Xiong company where you can get your photo.

9、哪里能复印?

Where can I get my copy?

10、多少钱?

How much does it cost?

11、每张5毛钱。

50 fen each piece.

12、请先在楼下拿号,等待叫号,再办理你的手续。

First get your number ticket downstairs, please, then submit your application until your number shown on the screen.

13、我在哪里付款?

Where should I pay?

14、收银台在电子屏幕下方。

Cash counter is under the digital board.

15、你明白我说得意思吗?

Have you got what I said?

16、你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You should provide us with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17、请先填写表格。

Please fill in the form first.

18、别着急,我们将尽全力帮助你。

Take it easy,we’ll try our best to help you.

19、请耐心点儿。

Be patient, please.

20、我们如何跟你联系?

How can we contact you?

21、所有手续已办完。

You have finished all the formalities.

22、谢谢你的合作。

Thanks for your cooperation.

23 谢谢,你太好了。

Thank you.It’s very nice of you.

24、别客气,这没什么。

Don’t mention it.25、不用谢。

You are welcome.

26、很抱歉,我们无能为力。

Sorry, I’m afraid we can’t help you.

27、请等一下,我需要争得领导的同意。

Please wait a moment, I need to ask my leader\'\'s approval.

出入境管理实用英语150句

(二)签证处常用句

28、外国人在中国居留要办理居留证。

Foreigners wishing to reside in China shall obtain residence certificates.

29、入境要事先办理入境签证。

Before entering China, you should obtain an entry visa.

30、如果你要去不开放的地区旅游,应当事先办理旅行证。

If you want to travel to places not open to foreigners, you must apply for a travel permit beforehand.

31、你可以到我们这里申请签证延期。

You can apply for visa extension here.

32、如果你来中国工作,应事先申请职业签证。

If you want to work in China, you should apply for an ployment visa in advance.

33、中国与俄罗斯两国订有互免签证协议。

China and Ruia have come to a mutual agreement on exempting visa requirement.

34、你经过边防检查了吗? Have you gone through the border inspection?

35、你的居留证上的有效期到什么时间?

What’s the expiration date on your residence permit?

36、你可以在离开中国之前一个星期在我们这里办理一个返回签证。

You can apply for a re-enter visa here one week before your leaving China.

37、你应先到26号柜台接受处罚,然后再回到这里办理延期手续。

You should be subject to penalty, so please go to No.26 (twenty-six) counter first and then come back to complete the formalities for extension.

38、你已经改变了居住地点,所以应该变更居留证上的住址。

You have changed your living place, so you should alter the Present Addre in your residence permit.

39、你签证续签时,有没有遇到问题?

Have you run up against any problems in getting your visa renewed?

40、你没有办理加急签证的条件。

You are not eligible for emergency visa.

41、你可以在4个工作日后取回你的护照。

You will fetch your paport in 4 working days.

42、今天不用交费,取护照的时候再交。

You’ll pay the fee several days later when you come to fetch your paport, not today.

出入境管理实用英语150句

(三)治安处常用句

43、我非常高兴向您介绍我国有关外国人的法律规定。

It’s my pleasure to introduce to you some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cerning foreigners.

44、我想谈一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I want to talk about the “Regulations on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for Public Security”.45、请随身携带护照和居留证件。

Please bring with you your paport and residence certificate.

46、我们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

Now we shall interrogate you according to the law.

47、你持什么签证入境?

What visa did you hold when you entered China?

48、你的姓名、国籍?

What’s your name and nationality?

49、你何时入境的?

Where did you enter China?

50、你是从哪里入境的?

From where did you enter China?

51、你来中国的目的?

Why do you come to China?

52、你的来华身份?

What’s your status here?

53、你的职业?

What’s your occupation?

54、你现在住在什么地方?

Where are you living now?

55、你的永久地址?

What’s your permanent addre?

56、你有什么证件?

What identification do you have?

57、你入境后都去过什么地方了?

Where have you been since you entered?

58、迈克先生,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把你请来吗?

Mr.Mike, do you know the reason of your being here?

59、你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就私自在中国就业。

You have been working in China without the permit granted by Chinese authorities.

60、你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就业。

Your action has constituted an act of illegal employment.

61、外国人在中国应遵守中国的法律。

Foreigners in China shall abide by Chinese law.

62、对你的违法行为我们要依法处理。

We shall handle the case of your viol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

63、因为你的违法行为,我们决定取消你在中国居留的资格,现在依法收缴你的居留证。

We have decided to disqualify you from residing in China, due to your violation of the law, so your residence permit must be handed in immediately.

6

4、、根据我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决定对你拘留审查。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 of Article 27 of Alien’s Entry and Exit Regulation, we’ve decided to detain you for investigation.

65、这是给你的一份裁决书和罚款收据。

Here is the adjudication paper and the receipt for the fine.

66、如果你对我们所做处罚裁决不服,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可以通过我们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If you refuse to accept our penalty, you may, within 60 days of receiving notification, appeal to the next higher public security organ or you may file a suit directly in a local people’s court.

67、法律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做出的裁决是最后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

The law stipulates that the judgement made by the next higher public security organ is the final judgement, so you may not file a suit again.

68、你要对你所说过的话承担法律责任。

You will take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your words.

69、请看一下讯问笔录。

Please read and check the interrogation record.

70、如无差错,请签上你的姓名和日期。

If there are no mistakes, sign your name and today’s date, please.

71、你丢失了那些物品?

What did you lose?

72、请您详细谈一下遗失经过。

Would you explain the incident in detail?

73、钱包内有什么物品?

What was inside the purse?

74、请介绍一下手提箱的特征。

Please make a description of the suitcase.

75、你有出租车的发票吗?

Do you have the taxi receipt?

76、我们将为你出具护照和物品报失证明。 We’ll give you a confirmation for the lo of your paport and other valuable objects.77、你是否是随团旅游?

Do you come to China with a tour group?

78、我们需要你的护照复印件和一张像片。

We need a copy of your paport and one photo.

79、我们需要贵使馆出具照会。

You have to submit your embay Official Note.80、请将护照报失证明提交给你的使馆。

Please take this confirmation of your lost paport to your embay.

81、使馆会为你签发新的护照。

Your embay will iue you a new paport.

82、你要持新护照和报失证明去签证柜台办理新的签证。

You should go to the visa counter and apply for a visa with your new paport and the confirmation.

8

3、一有消息我们会马上通知你。

If we get any information, we will inform you as soon as poible.

84、你的机票是否确认了?

Is your air-ticket open?

8

5、你最好乘出租车去首都国际机场。

You had better take a taxi to the Capital International Airport.

86、我们现在是在依法执行公务。

We are performing duties according to the law.

87、如果你再不服从,我们将依法强制传唤你。

If you refuse to be summoned, we’ll take you away by force according to the law.

88、我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外国人的护照和其他证件。

Article 28 of our laws on Entry and Exit of Aliens stipulates: Police in charge of foreigners’ affairs in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t and above county level have, in performing their duties, the power to examine aliens’ paports and other certificates.89、你这是拒绝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What you are doing is refusing to cooperate with State personnel who are carrying out their functions according to the law.

90、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行为。

The law of our country stipulates clearly that prostitution or whoring is strictly forbidden.

91、请出示治安处罚裁决书和担保书。

Show me the written ruling on the punishment and the guaranty, please.

92、你们的组织都从事了那些活动?

What activities has your organization been engaged in?

93、你未持任何有效护照、签证,偷越边境。

You croed the border without any valid paport and visa.

94、你要听候处理。

You have to be considered for disposal.

95、请你看一下宣布决定笔录。

Please read the decision record.

96、请出示你的外交官证。

Please show me your certificate as a diplomat.

97、对今天发生的事情,我们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We shall deal with what happened today through diplomatic channels.

98、住宿要办理住宿登记。

For lodging, you should make an accommodation registration.

99、请填写这张临时住宿登记表。

Please fill in this registration form of temporary residence.

100、按规定你应在抵达后24小时内申报登记。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 you should report for registration within 24 hours of your arrival.

出入境管理实用英语150句(四)长住处常用句

10

1、你事先申请来这里采访了吗? Did you apply for the interview beforehand?

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国记者赴中国开放地区采访,应当事先征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According to Article 15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visions on Foreign Reporters and Permanent news Agencies of Foreign Countries, foreign reporters shall obtain in advance permiion from the 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 province, autonomous region or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for news coverage in an open area in China.10

3、请把非法采访取得的文字和声像资料交给我们。

Please turn in your written and video and acoustic material which you got through this illegal interview.

10

4、胶卷、录音带和采访笔记留在这里。

Leave the film roll, the tape and notes of the interview here.

10

5、其他采访设备可以拿走。

You may take the other interview apparatus back.

10

6、你是外国留学生吗?

Are you an overseas student?

10

7、你在哪个学校学习?

Which school are you studying in?

10

8、你到当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了吗?

Have you been to the local police station to apply for temporary residence?

10

9、请出示你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Please show me your registration form of temporary accommodation.

110、留学生持F签证,一次只能延长三个月,累计不能超过一年。

Foreign student holding F visa can extend it for three months one time, but the total extension can not exceed one year.

1

11、留学生亲属的签证,在不超过留学生本身的居留期限内,可以一次延长三个月。

Visa of foreign students’ relatives can be extended for three months one time within student\'s living limitation.

1

12、请看你的居留证(或护照),你的居留期限是到2001年1月30日,但是今天已经是2月20日了,你已经在华非法居留20天了。

Look at your residence permit (or paport), you can stay in China till January 30th, 2001, but today is February 20th, 2001, so you have illegally stayed in China for 20 days.

1

13、请把这些表填好,回学校盖章,然后再到这里来办理。

Please fill in these forms, and get a seal on them by your school and then come back again

1

14、你应该回学校问问你的老师,他会帮你办理所需材料。

You should go back to your school, and ask your teacher.He may help you to prepare the relative documents.

1

15、请先从楼下的机器里提取一张号码条, 然后再回到签证柜台等候你的号码。

Please go downstairs to get a number ticket from a machine first, and then go back to visa counters to wait for your number.

1

16、请问一下办理签证的警官,他们会帮助你的。

Please ask the police in charge of visa, they can help you.

1

17、办这些手续需要4个工作日。

It will take 4 working days to complete these formalities.

出入境管理实用英语150句(五)电话常用句

1

18、你好,这里是出入境管理处。

Hello.Division of Exit-Entry.

1

19、你好,我要延长我的签证,但是我不知道你们办公楼的位置。

Hello.I want to extend my visa, but I don’t know your office addre.

120、我们的办公楼是白颜色的,在中华北路。

My office, a white building, is located in China North Road.

1

21、坐什么公共汽车可以到达?

By which bus can I reach your office?

1

22、许多公共汽车都可以到达:44路、13路、116路,你也可以坐地铁。

Many buses: No.44, No.13, No.116, and you can take the subway as well.

1

23、你们的工作时间?

How about your working hours?

1

24、我们的办公时间是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早上8:30到下午4:30。

Monday through Feiday, 8: 30am to 4:30pm.

1

25、你可以随时给我们打电话,号码是84015300。

You can phone us any time at 84015300 (eight four zero one five three double zero).

1

26、美国驻华使馆

American Emba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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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1

28、外交部新闻司

Information Department of Foreign Ministry

1

29、外交部领事司

Consular Department of Foreign Ministry

130、贵阳市人民政府

Guiyang Municipal Government

1

31、贵阳市公安局

Guiya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1

32、派出所

Local Public Security Police Station

1

33、口岸签证办公室。

Port visa office

1

34、边防检查站。

Border inspection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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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局出入境管理处。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of Exit-Entry of * Police Precinct, Beiji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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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0报警电话。

Police Emergency Number: 110 (double one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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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饭店住宿证明

Hotel Registration 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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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体检证明。

Physical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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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外管法实施细则

Rules Gover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Entry and Exit of Aliens

140、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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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广场

Tian’an Men Squ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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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故宫

the Palace Muse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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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颐和园

the Summer Pa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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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天坛

the Temple of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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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秀水街

the Silk Str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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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长城

the Great W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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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无犯罪纪录

Non-criminal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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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公证书

Notary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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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旅行者

tourist

150、驾驶证

driver’s license

第20篇:警务工作总结

二○一一年度工作总结

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就过去一年里所做的工作,大致作以下回顾:

一、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我们警务室是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开发区领导同公安局领导协商,经公安局同意成立的。他隶属于市局经济文化保卫科,是其派出机构。警务室由两名正式在编民警、两名保安员组成、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到任,至今已有一年零一十三天。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发区楼内的四防安全及保卫工作,同时做好进入开发区楼内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一年来,我们先后接待上访四十二件,上访人员二百八十九人次,由于我们积极努力工作,均未发生意外和造成不良影响,从而维护了开发区的正常办公秩序,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大家说:你们来了,我们可省心了,觉得安全了!

警务室的吕延杰同志来开发区多年,同时兼任开发区的电工、修理工、院工、勤杂工。他工作认真、任劳任怨,从不叫苦,有事随叫随到,大家都说:有事找老吕!今年初,石药集团要进驻开发区,那段时间里,他没日没夜、上跑下、抬床、按电视和电话线、修理门锁等,这样即省了费用又保证了时间。从而圆满完成任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今年六月七日晚,天下大雨,警务室值班同志发现一楼走廊西侧

有烟气后,他立即开始从六楼往一楼查找,但也没有发现问题,再进一步查找到地下室时,发现烟气弥漫,经检查暖风机被雷电击后造成燃烧,立即用灭火器扑救,因距离远,边扑边着,他看不行便立即到暖风机下用灭火器将火扑灭,从而预防了一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乐在奉献,甘于寂寞

警务室的工作不是八小时,二是二十四小时的全方位。这里的同志无论年龄大小,对待工作的态度都是热情和认真,可谓把开发区当家对待。

深夜不管多晚,只要有车辆进出,都能保证按时开门,认真审查,从而保证进出开发区的车辆及时、安全通行。

一年来,无论是星期

六、星期日,还是节假日,我们都能坚守在值班岗位上,特别是这些夜晚,整个大楼就剩下

二、三个人,可谓空旷、枯燥、无聊、寂寞,但他们都能以工作为重,以开发区安全为己任,尽职尽责,不计得失,无怨无悔,默默工作,从未发生漏岗事件,保证了开发区办公场所的安全,使领导满意放心。

冬季到来,扫雪任务原来机关同志和领导都参加,自警务室成立后,这项工作警务室的同志都主动的去做了,即保证了院内的洁净又减少了同志的劳苦,我们感到也很快乐。

三、耐心接待、化解矛盾

一年来,只要是来开发区上访的人员,我们都做到认真接待,耐心询问,细心听讲。对他们所谈问题、做到认真听,仔细记、把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有些上访来时情绪激动,言语粗、口气大、扬言要

自杀、跳楼或者住开发区。对此,我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劝导、讲明利害、使得他们情绪稳定,防止事态扩大,杜绝了严重性结果发生。一年来,共解决处理此种事态、事件6起103人次。

四、领会领导意图、做好交办工作

一年来,对原本不属于我们办的事情,但领导交办了,我们也会尽心竭力的去做,已达到满意结果。一年来、主要做了三项工作:

1.为领导解决多年上访难题

上访人褚增,因污水厂修建后,就存在污水浸泡田之事,多年来与污水厂有争议。近年来经常来开发区上访,让开发区给他二十几万钱把稻田地承包过去,就此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今年五月四日,褚增再次来发开发区上访、宋书记当即指派警务室去了解此事。中午饭后,我们立即去现场查看,并同污水厂领导座谈,跳去相关材料,回来后就褚增想法、要求和我们意见,写了调查报告送领导审议,领导阅后同意我们的建议,经反复工作,最后褚增同意污水厂每年赔偿损失五千元,签订为期一年的协议,致使此上访事件得以解决。 上访人王日,家住英驰锻造厂墙外,因工厂生产时造成房屋震动有关领导和部门也多次去其家查看,但始终未能解决,王日多年来总找开发区上访,今年五月王日再次来开发区,五月十五日领导又让警务室去人调查处理。当天天下大雨,我们冒雨去王日家,向其了解情况,听其想法和要求,王日当时要几十万元赔偿,对此英驰和开发区均不同意,后经过我们耐心工作,上访达成以以借款方式赔偿王日损失,最后以五万元借款方式将此事解决,为此领导和工厂十分满意。

2.辛勤劳动,创开发区一道亮丽风景

开发区楼东侧有块荒芜多年的土地,今年春天,领导意见是否可以开垦种些蔬菜。为此,相关领导找到警务室吕延杰同志,让他承担此任务。任务下达后,警务室的其他同志积极参与,没有份内份外之分,大家热火朝天地干起来,利用休息时间翻地、锄草、施肥,并要来牛粪和红砖,把小菜园收拾的干干净净,小菜园有蔬菜二十多个品种,红、黄、绿五彩缤纷,大家品尝了绿色食品同时享受了田园风光,领导来开发区和同志们茶余饭后都去那浏览一番,感受一下开发区这道亮丽的风景。

3.强化办公秩序、加强车辆管理

开发区过去有停车位,但对车辆停放没有严格管理,就领导到任后,对进出开发区车辆提出要求,重新画了停车位,要求停放整齐。此事定后交给警务室吕延杰同志,但我们把此事当成大家任务,共同努力,认真疏导,现在基本形成来过开发区的车辆能自觉的停到停车位上;没事的,虽有想法,但经过工作也能停放到停车位,致使车辆停放井然有序。

总之,过去的一年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新的一年,我们会再接再厉,力争所做工作,让领导满意、同志们放心。

公安局驻开发区警务室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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