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生产教案模板

2020-04-18 来源:教案模板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安全生产教案

授课监区:六监区 课时:3课时

授课时间: 2013年1月26日 授课地点:一楼餐厅 授课人:周杰伦 林书豪 参学人数:225 教学目的:通过教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教学难度和重点:

1、劳动现场管理规定;

2、安全教育培训。教学内容:劳动现场管理

第一课

危险品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订应急方案。认真做好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工作。严禁生产、经营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储存危险物品,对本单位的危险物品要进行彻底的清查清缴,集中管理,防止危险物品流入食堂、卫生所等重点场所,严防投毒事件或中毒事故的发生。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危险物品要在安全的位置设立专门的仓库,由警察或职工直接管理。危险物品仓库不得与警察职工宿舍和服刑人员监舍在同一建筑内,与警察职工宿舍和服刑人员监舍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进出库登记和使用制度,确保储存、使用过程不发生事故。

第二课

劳动现场管理:强化生产劳动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警察直接管理服刑人员制度,生产劳动现场要做到:环境整洁,物流有序,安全文明。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于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纳入计划予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应当与技术改造、经济结构调整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

第三课

安全教育: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手段与形式,持之以恒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学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全体警察职工和服刑人员的安全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根本性转变,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将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作为警察素质教育、职工应知应会教育和服刑人员入监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所有警察职工和服刑人员都要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新警察职工和服刑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监区和分监区(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对于转岗人员,要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的培训。

第四课

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1.检查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种安全制度(规程)情况。

2.检查安全措施计划、事故报告、安全教育情况。

3.检查文明生产、厂区加工场所卫生、防尘防毒、防火防爆情况。4.检查危险物品、生产工具起重设备、电器装置、厂房建筑、运输车辆的使用和安全防护情况。

5.检查生产操作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课后作业:

1、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检查的

参学人数:256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使服刑人员了解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懂得消防器材的作用、种类和使用方法。 教学难度: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作用、种类和使用方法。 教学内容:安全生产知识 第一课

一、我国消防安全的方针:我国的消防安全方针是“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1、预防为主:指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开始之前并贯彻始终,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事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造成的损失。

2、消防结合:指消除火灾隐患、消灭火灾根源,防止火灾发生,以减轻或消除火灾发生的机率。

我公司东西两座楼一楼餐厅是服刑人员进行生产劳动改造的重要场所,预防一楼餐厅各楼层劳动工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尤为重要,它涉及到服刑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通常劳动工场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大是由违规用火或违规操作等引起的。

公司明文规定,禁止任何人将打火机、火柴等明火带入工场,同时禁止服刑人员在工场吸烟,目的就是预防和制止火灾的发生。 第二课

二、燃烧的概念: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剧烈的发光放热的化学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的现象。

三、燃烧的三要素:

1、可燃物——可燃物指的是可以燃烧的物质物品。如工场中木质类的衣车台板、货架、办公的桌椅板凳等;化纤类的衣物鞋袜等;胶质类的垃圾桶、电线的外胶皮套等。

2、助燃物:

助燃物主要指空气中富含的氧气,这是燃烧必须的助燃物。控制助燃物就可以有效地控制燃烧的强度和范围,很多控制扑灭燃烧的方法,就是从助燃物氧气方面着手的。

3、着火源 着火源指的是初始发生火灾的部位或是火火势最大的地方,着火源往往是最早起火,温度最高的地方,在火场着火源的确定能够准确判断火灾蔓延的范围,对于火灾有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在森林火灾中,着火源的确定往往是控制火势的关键所在,也是设立防火墙的依据。 第三课

三、灭火的基本原理:由燃烧所必须具备的几个基本条件可以得知,灭火就是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的过程。其基本原理归纳为以九月开学季,老师你们准备好了吗? 下四个方面:冷却、窒息、隔离和化学抑制。

1.冷却灭火:对一般可燃物来说,能够持续燃烧的条件之一就是它们在火焰或热的作用下达到了各自的着火温度。因此,对一般可燃物火灾,将可燃物冷却到其燃点或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会中止。水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作用。 2.窒息灭火:

各种可燃物的燃烧都必须在其最低氧气浓度以上进行,否则燃烧不能持续进行。因此,通过降低燃烧物周围的氧气浓度可以起到灭火的作用。通常使用的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等的灭火机理主要是窒息作用。

3.隔离灭火:把可燃物与引火源或氧气隔离开来,燃烧反应就会自动中止。火灾中, 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着火区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的通道;打开有关阀门,使已经发生燃烧的容器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液体可燃物通过管道导至安全区域,都是隔离灭火的措施。

第四课

四、防火的基本措施:

1、控制可燃物。

2、隔绝助燃物。

3、消除着火源。

4、防止火势蔓延。常见的火灾原因:

(一)、工场常见的火灾原因:

1、吸烟以及乱丢烟头引起火灾;

2、生产用火不当;

3、违反制度擅自用火;

4、易燃易爆材料放置不当;

5、电路短路起火;

6、机械安装、使用不当;

7、人为纵火;

(二)、宿舍常见的火灾原因:

1、乱扔烟头;

2、违反规定存放火源;

3、违反规定,躺在床上吸烟。

4、电路短路;

5电器设备短路起火。

课后作业:

1、我国消防安全的方针是什么?

答:消防安全方针是: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2、燃烧的概念和燃烧的三要素是什么?

答: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剧烈的发光放热的化学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的现象。

1、可燃物;

2、助燃物;

3、着火

课时:3课时 授课时间:2013年1月19日

授课地点:一楼餐厅

授课人:周杰伦 林书豪

参学人数:223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使服刑人员了解安全与生产的互补关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生产安全系数。 教学难度和重点:

1、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怎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教学内容: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第一课

安全生产重要性: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警察职工和服刑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以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工作,又是公司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和警察职工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生产安全与监管安全并重的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逐步建立起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公司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课

提高安全系数:各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对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飞出物的设备、设备的可动零部件、设备的控制和调节系统等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所有安全防护装置要进行经常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体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醒目的警示标志。残旧、老化、破损的线路要及时更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三课

重点部位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间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对油库、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生产现场等重要部位要掌握其危险因素,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派专人定点监控或管理;节日前后、中夜班、停产后恢复生产前、双休日等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少、发生事故比较多的时间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人员跟班巡查。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使用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制定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要按规定定期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课 加强消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加强消防工作。制定防火、灭火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设施完好。 生产经营场所和监舍必须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及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通道及出口。把防火列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要在劳务加工场所及有易燃物的车间门口设置存放火种的箱子,规定任何人包括来宾、上级领导、本单位警察职工、服刑人员、厂方师傅等,一律不得带任何火种进入劳务加工场所及有易燃物的车间。严禁在劳务加工场所及有易燃物的车间内吸烟。

课后作业:

1、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什么?答: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三课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很多, “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对新员工的教育制度。那么,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能学到哪些东西?

1、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的对象是新进厂的人员,包括新进入的员工、临时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厂级安全教育:

(1)讲解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行业相关的规程、规定.讲谆劳委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及基本要求,使新入厂人员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2)介绍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企业发展史(含企业安全生产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企业设备分布情况(着重介绍特种设备的性能、作用、分布和操作注意事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介绍一般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方面安全知识,介绍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3)介绍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企业和同行业常见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讲解, 阐明伤亡事故的原因及事故处理程序等。

(4)提出希望和要求。如要求受教育人员要按《全国职工守则》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积极工作;要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常参加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事故分析活动和安全检查活动;要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违章作业,不随便出入危险区域及要害部位;要注意劳逸结合,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等。新入厂人员必须全部进行教育,教育后要进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重新教育,直至合格,并填写《职工三级教育信息记录表。

2.车间级安全教育:各车间有不同的生产特点和不同的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和设备,因此,在进行本级安全教育时,应根据各自情况,详细讲解。

(1)介绍本车间生产特点、性质。如:车间的生产方式及工艺流程;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及活动情况;车间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车问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岗位情况;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要求及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及相应的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车间常见事故案例及分析;车间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经验与问题等。 (2)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3)介绍消防安全知识。 (4)介绍车间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制度。

3.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是企业生产的“前线”,生产活动是以班组为基础的。由于操作人员活动在班组,机具设备在班组,事故常常发生在班组,因此,班组安全教育非常重要。 (1)介绍本班组生产概况、特点、范围、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可用一些典型事故实例去剖析讲解。 (2)讲解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使学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等;介绍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教育学员发现了事故隐患或发生了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紧急处理险情。

(3)讲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保管方法和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4)实际安全操作示范,重点讲解安全操作要领,边示范,边讲解,说明注意事项,并讲述哪些操作是危险的、是违反操作规程的,使学员懂得违章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三、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培训一般由厂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管理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实施。车间级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由车间负责人会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带班师傅组织实施。

四、“三级”安全教育与其他安全教育的关系:“三级”安全教育是最基础的安全教育新员工除要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外,还必须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复工教育、“四新”教育,特别是要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还必须接受专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不能代替其他教育,其他教育也不能代替“三级”安全教育,员工只有通过这些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四新”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按照实施的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的新设备、新材料,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课后作业:

1、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答: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的对象是新进厂的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

推荐第2篇: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教案

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教案

一、教学目的

1.学习煤矿安全管理知识,掌握安全管理的理论、技术和方法。

2.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增强职工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教育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二、教学重点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三、教学难点

掌握煤矿三大规程和煤矿“三违”的分类。

四、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法

五、教学内容

(一) 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1.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简称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2.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

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各种灾害预防水平,预先发现、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和危险,防治事故发生、职业病和环境灾害,避免各种损失,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技术措施的作用,提高安全投入效益,推动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3.煤矿安全管理的内容

安全管理是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地发展的。现代安全管理强调八大要素管理,目标是实现本质安全化。主要内容包括:

(1) 依法治矿,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2) 强话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3) 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4) 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5) 加大安全投入,治理整改隐患。

(6) 加大教育和培训,实行全员安全准入制度。 (7) 推进科学管理,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

(8) 加强党政工团工作,实现对安全工作齐抓共管。

(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不得与其他机构合并设置),配置5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职务。

煤矿和各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 煤矿作业特点 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煤矿伤亡事故发生最为频繁的国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不仅是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数十倍,也是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数倍。 2.煤矿作业的特点

我国煤矿开采以地下矿井方式为主,煤矿进行作业具有如下特点: (1) 光线不足。 (2) 噪声大

(3) 狭窄不平,变化大。 (4) 设备多、体积大。 (5) 湿度大、风速大。 (6) 灾害多。 (7) 粉尘多。

(8) 工作时间长,倒班作业。

总之,煤矿井下作业的环境恶劣、危害因素繁多、职业危害严重,与地面工厂车间相差甚远。 3.井下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因素 煤矿井下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因素: (1) 瓦斯涌出、燃烧、爆炸; (2) 煤尘爆炸; (3) 突水; (4) 火灾;

(5) 工作面顶板、巷道顶板冒落; (6) 电气、机械; (7) 热害; (8) 冲击地压。

这些因素所引起的事故均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4.井下危害因素

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 (1) 生产性粉尘; (2) 有害气体;

(3) 生产性噪声和振动; (4) 不良气候条件; (5) 放射性物质等。

(四) 矿井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煤矿企业的各项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1.煤矿三大规程

煤矿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国家煤炭行业技术规程,统揽全局;操作规程是煤矿为一个工作面生产而制定的施工措施;操作规程是各个工种应遵循的规程。一下简单介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1) 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是煤矿企事业单位为完成某项生产或建设工程,如采煤工作面、开拓掘进工作面的生产作业或某项机电安装工程等,编制的作业行为规范。 (2)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是煤矿企业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质量标准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岗位工人的工作环境条件及所用工具、设备等具体情况,以保证人员、设备的安全为目的而编制的,指导岗位工人进行生产工艺操作的行为标准。 2.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指人们在共同的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这种规则和秩序要求每个劳动者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来完成自己所承担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劳动纪律是维持正常生产秩序、完成生产任务的需要,也是安全生产的需要。 3.煤矿“三违”

煤矿“三违”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任何人若违反了上述其中一项,即被称为“三违”人员。 1.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与作业规程,不按安全和技术规定的要求作业或不听有关人员劝阻,冒险蛮干的行为。 2.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与作业规程以及各级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反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如井下吸烟、睡觉、晚下井、早上井,不在工作面对手交接班,擅离职守脱岗等。 4.“三违”的危害

矿井事故与“三违”有着直接的联系。全国每年由于“三违”而造成的煤矿重大伤亡事故有上千起,伤亡人数达数千人。我们煤矿职工中的有些人,由于综合素质较差、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三违”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危害极大,严重威胁到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惨重的矿难,影响极坏。

推荐第3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大作业票:

动火作业:

凡是用明火或有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作业都属于动火管理的范围。 例:1.焊接、切割作业人员 2.明火作业

3.烧、烤、熬、锤击等其他作业 4.临时接电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 5.爆破作业

二、动火作业危险表现: 1.系统安全措施不到位

2.可燃易爆介质吸附在设备管道内外 3.动火点周围及下方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4.未办理动火工作票,不落实安全措施

三、三不动火原则: 1.未批工作票 2.监护人不在 3.措施不落实

四、动火作业票“实行三一原则”: 1.一个动火地点一处

2.一票(一张票不可多处用火) 3.一人监护(动火监护人)动火 受限空间:

各种设备内部(蒸汽锅炉、罐、池、管道、槽车、沟、井、下水道、污水处理设施、半封闭;压力容器、密闭容器、地下隐蔽工程、通风不畅的场所) 三不进入原则: 1.无证不进入(作业票) 2.无措施不进 3.无监护人不进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危险表现: 1.有毒有害气体未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 2.容器中氧含量不符合要求 3.作业时间长,容器通风不好

4.照明和电动工具使用的不是安全电压或电源线破损漏电

5.未戴防毒器材进入有毒区 作业现场:

1.必须悬挂严禁入内危险或者施工类警示标识

2.防护用品穿戴

3.工具器材(不符合不得进入受限空间)

推荐第4篇:安全生产月教案

安全生产月教案

一、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行走或骑车,都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横穿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绿灯行、红灯停,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2、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要追车、扒车、强行拦车。

3、12岁以下的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路。自行车的车铃、车闸必须齐全有效。骑车不要带人,不要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也不要聊天、勾肩搭背,更不能追逐或曲线骑行。

4、不乘坐无牌、无营运证、超载的车辆。

5、乘坐校车或其他车辆听从安排,行驶中,不要将头、手、身体伸出窗外。

二、校园安全

1、手工课、美术课要求使用刀、剪、针、锤等工具时,才能将其带到学校,否则,这些工具不能随身带进学校。若使用,须经老师同意方可拿取,并在老师的监督下使用,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在课堂上使用这些工具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划伤、刺伤自己或前后的同学。

2、一旦被划伤,伤口容易发生感染,应视伤口的污染、深浅程度仔细处理,必要时要注射破伤风抗毒素针。

3、参加集体劳动,一定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要事先了解该项劳动的安全常识,未经老师允许不得进入危险部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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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要报清失火地点名称。

(三) 火灾自救与逃生

学生应沉着冷静,采用科学的自救措施逃生。 1.井然有序撤离火场,不要大声喊叫,以防吸入烟雾窒息。 2.弄清楼层通道,不要盲目乱跑、不要盲目开门。 3.冲出楼房,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势跑行。 4.楼梯火小,就冲出去,火大就用绳子、被单等从窗口、凉台上滑下。 5.身上着火,要脱掉衣服,或在地上打滚压灭火。

四、仿电,仿溺水安全

触电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少年儿童因触电而死亡人数占儿童意外死亡总人数人10.6%。 对小学生进行防触电教育

1、不能随便玩电器,不拉电线,不用剪刀剪电线,不用小刀刻划电线,不将铁丝等插到电源插座里等等。

2、一旦发生触电事故,不能用手去拉触电的孩子,而应及时切断电源,或者用于燥的竹竿等不导电的东西挑开电线。

溺水在少年儿童意外死亡中所占比例最大的。对小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

1、不能私自到河边玩耍

2、不能将脸闷入水中;

3、是不能私自到河里游泳;

4、是当同伴失足落水时,要及时就近叫成人来抢救。

五、食品卫生安全

小学生大多爱吃零食,也喜欢将各种东西放入口中,因而容易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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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家遇生人,不要轻易开门。如不速之客来访时,要先查明身份再开门。如果不能确定身份,就打电话向父母询问,或求助邻居。

2、没有家长或老师的安排,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邀请去看展览、拍电影、做广告等,更不能到陌生人家里去玩。

3、如果在路上遭坏人抢劫,不要冒失地与他硬拼,可先把随身带的钱物给他,并尽量记清坏人的身材、面貌、口音和衣着特征,争取安全脱身,然后迅速报案。

4、如果遭坏人绑架,要沉着冷静。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先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再想办法给家人或警方报信,还可以在沿途抛下书包里的文具,书籍以及随身所穿的鞋、帽等,给家人或警方留下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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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安全生产知识教案

第一章创立“人本观”的安全管理机制

创立“人本观”的安全管理机制,根据四期员工的特点,人员新,设备新等诸多特点,经部门同意决定由专职安全员对员工进行教育,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主线,创立“人本观”的安全管理模式,有望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教材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美好”的大环境。 1.教育培训机制。

从求生的本能和安全的需要,从岗位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从人的安全意识强弱,技能的高低,要通过通俗易懂的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真正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发生事故或特殊情况时应对措施和技巧,强化职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实现“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的转变。 2.关心机制。

保障职工的安全权利,特别是生命权、健康权是每个单位应尽的义务,单位领导要以实际行动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深入了解,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改善他们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主动为其排忧解难,当职工情绪发生不稳定的时候,要给予正确的引导,帮助其调整状态;当职工缺乏自信心时,应积极鼓励,提高其能力;对文化素质较低,理解接受能力差的职工,可通过周围职工,甚至是其家庭成员进行帮助,倡导把安全知识学习带到家里。 3.激励机制。

美国哈佛大学詹姆斯教授认为,如果没有激励,一个人的能力发挥只不过20%—30%,如果施以激励,一个人的能力则可以发挥80%—90%,要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活动,考核尽量做到量化,具体化,严格化。 4.保证机制。

依法落实对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积极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其次通过设备本质安全确保人的安全,在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同时,也要对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树立安全责任感和本质安全观念,从而在设计、维护设备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防止发生事故和影响职工健康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为、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具体安全生产发生的基本原因有三种:

1. 人的安全行为。 2. 物的不安全行为。 3. 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二、它的意义:

安全生产是每个工厂一项根本性质的大事,它仅是一项技术工作,更重要的还是一项政治工作。因此,它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1.安全生产的政治意义

1)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人民的需要,最重要的莫过于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健康的需要。 2)安全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3)安全生产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劳动条件好,劳动者在生产中感到安全健康有保障。

2.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什么是三不放过原则

国家要求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在处理时实施“三不放过“原则。 1) 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 对发生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 对发生的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4.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1) 入厂教育: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文件,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 2) 车间教育:以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故。 3) 班组教育:以老带新,师傅包教包学的方法。 5.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允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记,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的操作),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标运转,手伸进冲压模,工件坚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2)造成安全装臵失效。拆除了安全装臵,安全装臵堵塞,作用失效,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臵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臵的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物品(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冒险进入涵洞,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6)攀坐不安全位臵(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焊接、清扫等。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7)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场所中忽视作用;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戴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未戴安全帽,未戴吸护具,为佩戴安全带。

8)不安全装束,在有旋转零件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6.哪些是职业常见8条不安全状态

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臵缺乏或有缺陷。

两种:①无防护、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臵,无报警装臵,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无消声系统,噪音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栏。

②防护不当,防护罩未在适当位臵,防护装臵调整不当,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防爆装臵不当,采伐、集打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放炮作业隐藏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通道门遮挡,制动装臵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栏车网有缺陷,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3)强度不够,机械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4)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5)维修、调整不当,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个人防护用品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吸收器管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冒、安全鞋等缺少或缺陷。

① 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② 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要求。

7)生产(施工)场所环境不良。

①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够,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

②通风不良,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停电停风。放炮作业,瓦斯排放未达

到安全浓度时放炮作业。

③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放不安全。采伐时,未开安全通道。 ④交通路线的配臵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臵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它易滑物。

8.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常见的职工心理状态有六种:

1) 自我表现心理:

这种心理在青年工人身上较突出,他们虽然进厂时间短、工作经验不足,但常表现得很自信,不懂装懂,盲目操作。

2) 经验心理:

持有这种心理状态的职工的特点是凭自己片面的经验办事,对别人合乎道理的劝告常常听而不进。

3) 侥幸心理:

完成一些操作,往往可以采取几种不同的方法,但有些安全操作方法往往较为复杂,现理由是“别的省事方法也不一定出事故”把“不一定”这种“偶然”当作“一定”的必然。

4) 随众心理:

绝大多数在不同场合,不同环境下都会有所表现。例如:穿戴、赤膊、长发。 5) 逆反心理:

这种心理状态常常表现在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持这种心态的职工往往重大于里,“你要我这样干,我非要那样做”。

6) 反常心理:

人的情绪的形成通常受到生理、家庭、社会等方面因素刺激影响,反映这种心态的现象很多。例如:处于更年期的职工,有时会莫名其妙地表现保持烦躁,忘性大,夫妻间争吵后上班的职工,多数心情急躁或闷闷不乐。

9.什么是安全色﹖我国规定的安全色有哪几种颜色﹖

安全色是特定的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和标志,它以形象而醒目的信息语言向人们提供表达禁止、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

我国《安全色》国家标准中采用“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红色”:禁止、停止;禁止标志,停止信号,机器、车辆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钮以及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红色也表示防火。

“蓝色”:指令必须遵守。指令标志如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道路上指引车辆和行人行驶方向的指令。

“黄色”:警告,警告标志。警戒标志,如厂内危险机器和坑池边周围的警戒线,行车道中线。

“绿”:注意,机械上齿轮箱内部,安全帽,车间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臵。 10.职工遵章守纪的意义:

1)“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三不伤害: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五项约束机制“:法律约束、法制约束、标准约束、检查约束、监督约束。 11.什么是安全生产﹖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12.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的分类有哪些﹖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颁布《职业病目录》,将115种职业病列入“法定职业病”,具体包括:

1) 尘肺13种。

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3) 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56种。 4)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6) 职业性皮肤病8种。 7) 职业性眼病。

8)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3种。 9) 职业性肿瘤8种。 10) 其他职业病5种。

13.根据我国生产工艺特点,应该是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生产性粉尘来源于固体物质的机构加工,物质蒸汽冷凝物质的不完全燃烧等。

1)矽肺:矽肺也称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生产中接触二氧化硅粉尘的作业非常多。如冶金、煤炭行业的开采、爆破、修路、筑桥等作业,机械制造,加工业的原料破碎、研磨、铸造,清砂等生产过程。水泥厂作业:二氧化硅粉尘能引起严重的职业病——矽肺。

2)煤尘:主要是煤尘和二氧化硅粉尘,在水泥煅烧燃能的煤生产加工、制备中,统统出现煤尘。

3)石棉尘:接触石棉作业是石棉开采、纺织、建筑、造船业以及耐火材料,刹车板制造和使用等作业中石棉被公认的致癌物。 14.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及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

①劳动用品分类:

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分类:

头部防护用品:一般为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安全帽、防寒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

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头部护具类、呼吸护具类、眼(面)具类、防护服类、防护鞋类、防坠落护具类。

③呼吸器防护用品:防尘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

④眼部防护用品:焊接护目镜、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以及防冲击眼护具等。 ⑤听觉器管防护用品: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

⑥手部防护用品:防护手套、防寒手套、防水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辐射手套、耐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

⑦足部防护用品: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静电鞋、防高温鞋、耐酸碱鞋、防油鞋、防烫脚鞋、防滑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振鞋。

⑧躯干防护用品:一般防护服、防水服、防寒服、防砸背心、防毒服、防燃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耐酸碱服、防油服、防昆虫服、防风沙服。 15.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检查的内容包括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

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能替代,不能以次充好。

3)严格按照劳动保护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6.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目录及安全标识分如下6大类21个小类:

1) 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2) 呼吸护具类:防尘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3) 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4) 防护服类:防燃防护服、防酸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

5) 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电绝缘鞋。

6) 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1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说明

1)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2)盾牌中间采用“∠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3)“ΧΧ—ΧΧ—ΧΧΧΧ”是标识的编号,编写采用3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的两位数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区的区划代码;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号,原三位数字代表获得使用授权的顺序。

18.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受理,校发和日常管理为单位具备下列条例:

1)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发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3) 具有能保证产品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4) 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5)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 具有产品标准或相关文件。

7)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19.对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

1)厂级教育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

2)工段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20.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如何规定: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

第三章岗位职业规程

根据水泥生产工艺特点及人员匹配情况,应按照安全管理程序,因岗而宜,因事而宜,实

时地制定出安全管理规程,从而从实际中指导职业安全意识及安全素质,把安全管理上升为文化管理,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安全管理忘记,切实抓严抓实。

根据四期实习员工的特点,并以例为证,说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贯彻落实。下面制定如下条例,供学员参考学习。

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要求培训人员熟悉本岗位设备性能,工作原理,工艺流程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要适时制定并调整。

1.去年集宁粉磨站临时包装工没有按照操作规程作用,擅自将绞刀盖拆下,这时设备正在运行,他将跑冒出水泥粉直入绞刀,由于绞刀喷口,自为绞刀不运行,于是用脚踩灰,不慎脚被绞刀绞断,后经医院全力治疗,左腿高位截肢,造成终身自残。

2.预热器实习时,有时遇到堵料现象,需要人工清除。这时,由于高温生料外溢,表面上看到发白的料,其实内部温度很高,有700℃左右,岗位工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不穿防护用品,并用脚踩白料,将脚烧伤。这些都是用鲜血换来的宝贵经验。望大家注意。

二、设备停机检修时,应严格实行“挂牌”作业及“工作票”制度,确保设备人进入伤人。在一些生产工艺落后的车间,往往在设备检修时忽视了联络信号,在人进入斗式提升机时作业,而另一个不知情的岗位工发现停车时,他马上合闸生产。这时,事故发生了,斗提将人提起,造成了血的惨案。

三、所有实习人员进入现场,都要履行安环委制定“三级安全教育”,以班组、工段为单位,分别进行各级教育内容,培训时间,考核成绩,一并建立档案,并按照公司文件,每月开展安全活动,要有内容,有员工参加,有签名手续,督促检查存在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纠正“三违”操作。

四、所有实习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配备防护劳动用品,正确纠正穿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督促和处罚并举,使自觉养成良好习惯,彻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提高安全意识。

乌兰水泥第二条生产线,生料工段刘某,就是在工作中对安全防护用品忽视,从而忽视安全,致使从2米高坠落下来,后脑由于没有防护用品,造成死亡一事。这种是由于个人忽视安全意识而酿成的悲剧,令人可惜。血的教训教育我们,下现场工作必须戴好安全帽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品。

五、加强对女职工基础教育工作,通过宣传、讲解、说服、处罚等形式,最终达到不准习惯性地违章、习惯性地长发、散发、高跟鞋等奇装艳服,要统一穿工作服。

某车床作用,一名女工因为习惯性地将长发披肩,致使在机器旋转时长发卷入设备轴上,以至于不能自拔,造成脑内出血死亡,这种悲剧决不能发生在我们同志身上,而要长期养成好习惯。

六、进入现场实习,由于设备正常运转,该运转中不准跨越或修理,不准在“动态”下进行设备清洗或除污,对设备是否在运转,当判断不清楚时,不允许用手脚接触来测验,以免被转动的机器碰伤。

在螺旋输送机运行时,常有些工人进行清理卫生。在擦拭高速旋转的设备时,不慎将手中的棉纱和手指一并卷入机轴上,造成手臂伤残,特别是在判断设备不清时,常常用手试验,这种习惯性的违章作业是非常危险的。

七、在屋内外清理卫生时,不准从高处向下乱扔东西,更不准将漏料从高处抛下,以免砸伤机器和造成人员伤亡。

在我厂

二、三线生产中,由于输送系统都是交错的天桥,一旦因其它原因机头、机尾漏料,工人为了图省时、省力,往往从天桥架向下抛漏料。折射,下面是马路,常常有人经过,高达数十米的物质抛落。如果遇上行人,后果将是什么,我想大家不言而逾吧!

八、根据四期员工年龄特点,处于青年型,因年轻好胜,总是找机会玩耍,但进入车间一律自律,不准嬉戏、玩逗,更不准乱动机器设备。

在煤磨车间,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在捡钢球时,两位青年员工觉得钢球“明光圆滑”,于

是两人各拿几个,你扔我接,他扔你接,开始玩弄起来,接着,由于其中一名员工无意识做了一个恶剧,结果另一个员工没有防,不料钢球就扔到另一个员工的臂上,造成右臂骨折,后经医院医治,三个月才恢复健康。以上案例提醒青年好逗的员工,一定要遵守纪律。

九、预热器作业时,实习人员和岗位工一样要穿好防护服以及防火防护用品,未经师傅同意,擅自不得处理生产中预热器堵料故障。

在一线生产的老同志,在预热器工作的同志几乎都不同程度地遭到“火烫伤”事故。可是,由于生产工艺新,同志们缺乏经验,盲目地干活。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生产对安全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给岗位工发放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加之平时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不够,致使烧、烫等现象常常发生。所以,前车之鉴,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积累经验,按照安全规程办事,杜绝烧烫之类事发生。

十、在实习期间,师傅没有同意,不得随意接近窑口看火,要观察火势,经师傅同意,并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联系好相关人员,才能行动。

在窑头反火,往往不是常见的,但是有一点,如果条件具备。如预热器堵料,如高温风机跳停等都有时窑头风料匹配不均,产生正压值。这些现象,如果操作人员不知情,实习人员很可能产生反火烧烫事故。希望大家一定要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以避免事故。

十一、不准在车间任何地方吸烟,更不准流动吸烟,特别是易燃易爆车间,一经发现,将以严肃处理,将不能把习惯性动作带到生产中去。

由于生产工艺特点布局,有的车间电缆沟往往设在地平线下,有的车间有污油、漏油现象,特别是煤粉车间,煤粉属易燃易爆物质,如果将流动的火源带入现场,很可能产生火灾。如爆炸、燃烧现象,这些事故在生产中也有时发生,所以,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凡进入现场的操作工人一律禁烟火,尤其煤磨车间,有气体打火机使用者,一律应没收或放臵安全地带,通过班组长监督及安全员监管,并严肃处罚,使职工创立“自觉行为”状态。

十二、爱护公司财物,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安全设施及公共消防安全设施,不准玩耍,更不准拆卸。

在车间布臵中,因生产工艺特点的需求,往往在设计加设消防设备,如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灭火器、消防水、消防水泵、消防管道及安全出口通道等。在实际生产中,有些人认可这种设施不常用,甚至搁臵不用,往往忽视了它的功能,给为他用或拆卸。这时,如果一旦发生火灾需要急救时,却不能及时投入使用,延误了应急的最佳时机,造成人为的火灾及人亡,所以要求定时、定点、监察,有的甚至设专人专管,日常报告,还有公共设施的电梯、饮水机、监察仪器、工具等等,都要统一管理,统一验收投入。

十三、由于煤粉是易燃物质,所以在煤磨车间实习时要特别慎重,防火意识要特别强,在巡检过程中随时监测参数,如温度、一氧化碳浓度、消防设施的完整性,要学懂应急预案措施及操作程序。

在煤磨车间往往看到设备内煤粉自燃的现象。这时,岗位人员及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操作程序办事,不得惊惶失措,也不得违规操作,要采取应急预案程序,做到心中有数,该隔绝空气的,该降低温度的,该停机处理的,要分清层次,做出判断,必要时要报火警119,一起处理,还要采取口头和桌面演练方案,对职工进行实际演练,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应急水平和技能。

十四、烘窑后,点火初次送煤时,除操作工和有关人员外,其余人员都要离开窑头,防止煤粉剧烈燃烧,气体体积膨胀,发生回火烧伤人,必须严格执行。

在检修后开启窑时,首先要确定“升温曲线图表”,接到图表后,操作工人按照曲线时间升温,但有一点,初次给煤时,考虑烟室温度及给煤时间,有时连续给煤一段时间,突然煤粉燃烧,反火给窑头操作人员带来不便,有时还会伤人。因此, 诸多因素后才能进行送煤,其余人员远离窑头,是一项安全措施。

十五、凡是上班人员一律禁止饮酒,一旦发现酒后上岗,应严格处罚,决不因人而宜,不徇私情,确保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

酒后上岗,酒后驾驶,一直都明令禁止,因酒后酿悲剧也举不胜举,特别是酒后车祸,给

他人及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大家知道,酒精对人体中枢有麻醉作用,人一旦饮酒过量,会发生一些失控状态,特别是大脑产生“室后”效力,使人的失误大大增强,通过大脑识别的东西越来越迟缓,因此,安全隐患随时发生,大家看看新闻,今天出车祸了,明天车床伤人了等等,决大部分事故原因都是“酒”惹的祸根。

十六、根据新型干法生产特点,生产准备前后,必须和中控室操作人员保持通信联络,无论是单机试车或集中开起,都要主动和中控室操作员联系,确认现场设备可启动时,方可通知启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设备的点检记录,如遇特殊情况,选择现场优先急停的原则,确保损失降到最小。

第四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重要责任。《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横向到边:指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按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臵(如安全、设备、计划、技术、生产、基建、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党办、宣传、工会、团委等部门)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纵向到底:指从上到下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3.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法》第十七条将其职责规定为:

①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事故。 ⑤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 其他职能部门责任制

班组是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5.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工人的主要职责是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有组织上保障,否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无从谈起,所谓组织保障主要包括两方面:

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障: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障:专职或兼职人员。 7.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

安全生产的类型有六种类型:

①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的。检查周期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如次/年,次/月,次/周等。定期检查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②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的。检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

③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级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发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过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④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下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

⑤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在由主管部门对下属各企业或生产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必要时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评价。

⑥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由企业或车间工会负责组织有专业特长的职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巡视和检查。重点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查工人安全生产权利的保障情况;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情况;查责任者的处理情况,此类检查可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劳动保护合法权利的维护。

8.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安全检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安全检查准备:

① 确定检查的对象,目的,任务。

② 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③ 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 ④ 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⑤ 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提纲。

⑥ 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⑦ 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9.实施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的过程。

① 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查安全意识,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② 查阅文件的记录。检查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③现场观察。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

④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10.通过分析做出判断:

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要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可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做出判断,必要时需对所做的判断进行验证,以保证得出正确结论。 11.及时做出决定进行处理。

做出判断后,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包括要求进行信息的反馈。 12.整改落实。

存在隐患的单位必须按照检查组(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人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章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因素是指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情况下,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安全评价中常用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健康”的方法进行分类:

1.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GB/T—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6类: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① 设备、设施缺陷。 ② 防护缺陷。 ③ 电危险。 ④ 噪音。 ⑤ 振动危害。 ⑥ 电磁辐射。 ⑦ 运动物危害。 ⑧ 明火。 ⑨ 高温物质。 ⑩ 低温物质。 ⑪ 粉尘与气溶胶。

推荐第6篇:安全生产培训教案

教学目标:

安 全 生 产

让每一个人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落实安全生产,在业务上懂安全生产。

教学重点:

掌握安全知识,做到安全生产。 教学内容:

一、安全生产及其意义

1.概念:在生产的全过程中使与生产相关的人、财、物完整无损毁。

2.意义:

(1)是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 (2)是社会安定和谐的需要。 (3)是自身利益的需要。 (4)是产权人利益的需要。 (5)是完善科学管理的需要。

二、企业的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2.加强安全培训,培训目的是让每一个人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落实安全生产,在业务上懂安全生产。

3.完善安全生产的硬件和软件: (1)硬件:设备、设施、环境;

(2)软件:与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记录。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

(1)检查形式: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

(2)检查内容:查思想重视程度、查管理制度(是否切实可行)、查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环境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

三、影响安全生产的四大要素

1.人:最主要因素。对人的要求:(1)思想上重视;(2)业务上熟悉;(3)操作上规范。

2.设备:(1)选型合理;(2)安装规范;(3)状态良好。 3环境:清新、舒适

4.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四、常见的事故种类及预防 1.机械事故

(1)后果:设备、设施的非正常损害,人员伤亡。 (2)事故特点: a.发生频率高; b.影响范围小; c.损失相对小。

(3)引起原因:设备选型不对,年久失修,防护措施不好,

制度不健全,操作不熟练,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不强等等。

(4)预防措施: a.正确安装,合理使用。

b.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c.经常保养、检查、检修。 d.不带病作业。 2.电气事故

(1)后果:设备损毁,人员伤亡,引起火灾。 (2)原因:人员触电、设备短路超负荷运转等。 (3)防范措施:设备外壳接地,不接触有电部位。 3.火灾

(1)后果:设备损毁,人员伤亡,有时产生有毒气体或爆炸。

(2)特点:发生频率低;发展过程长,损失重,影响大。 (3)火灾控制和灭火

控制:材料最佳的用量和贮量;控制或减少可燃物、可燃物远离火源。

灭火原理:控制燃烧的三个条件之一。

燃烧:1.定义:可燃物与氧化剂反应发出的光和热。

2.条件:a必须有可燃物存在;b有氧化剂;c火源。

3.闪燃: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在接近火源时发生的短

时燃烧。

闪点:可燃物发生闪燃时的最低温度。 着火:(闪点往上)可燃物遇到明火。 4.爆炸:压力势能瞬间释放。 (1)后果:严重的破坏性。

(2)特点:发生机会较低、过程快。 (3)爆炸分类:

a.物理性:物理性质引起的,如压力容器。

b.化学性:发生化学反应,升温升压造成的爆炸,如炸药。 爆炸极限: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与最高浓度的范围。 防止爆炸的措施: a.减少易爆物的存量。 b.加强通风、远离火源。 c.尽可能降低环境湿度。 d.杜绝跑冒滴漏。

推荐第7篇:安全生产与责任意识

“安全”一词由“安”和“全”两个语素构成,“安”和“全”两字都与人们的生活有紧密的联系。由“安”和“全”两个字构成的“安全”一词,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最基本的理念,也成为人们最根本的一种愿望。“安全”一般有三层意思,即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大到一个国家、一个集体要讲安全;小到家庭、个人也要讲安全;各行各业更必须讲究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人们才有正常的学习、工作和幸福美好的生活。我们**集团作为交通运输行业更必须时时注意安全、处处讲究安全,经常抓好安全;必须提高对安全管理的警觉,保持积极慎重的态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必须树立“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增强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意识,认真进行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必须对安全管理常抓不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员工的侥幸心理,进而减少事故发生,让安全成为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企业有些人对“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认识比较模糊,对如何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质量与速度的关系问题认识不清。一句话就是对加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认识不够。企业的有些事故看似偶然,其实是由于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要杜绝事故,首先必须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强意识、抓思想、严管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对企业员工要注重教育引导,在 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夯实安全理论基础,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专业素质,强化员工预防安全事故的相关知识。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切实打牢员工队伍的思想根基,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使命,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企业最大的效益和永恒的主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教育宣传的力度,使员工从确保单位安全稳定、促进全面发展的局面,从关心乘客生命安全的层面,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夯实员工注重安全的思想基础。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确保自身安全,除了内在的驱动外,还要靠规章制度来约束。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对杜绝侥幸心理,及时制约人的不安全行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个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才能时刻牢记经验教训,时刻保障安全生产。

任何一个事故的发生,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客运行业交通事故而言,除了表象上的车辆、驾驶人、气候以及公路状况等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外,还存在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因此,作为道路客运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要明确人员的分工和责任,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制度上固定下来,建立健全由上至下的各层级安全管理网络制度,形成层级、网络化安全监督模式;同时把驾驶员安全行车工作纳入层级工作评价和绩效考核内容,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安全氛围。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使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真正把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标准

“无规矩不以成方圆”。安全管理是一项精细化的系统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对安全存在的问题及纰漏视而不见、司空见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则是关键。 企业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实效性强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来对企业进行环保和安全评价,从中找准现成的安全状态不适宜的问题点,用“安全木桶理论”来加以持续改进,遵守规程,依法管理。

针对安全生产要强调安全管理“三严”原则。首先,制度要“严”。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制定要从“人本”出发,符合实际,做到条款严密,不出现任何的疏漏;各种制度的衔接要紧凑、一致,不冲突和矛盾;关键的条款要严谨、准确,避免出现“弹性”和漏洞,给以后的执行带来麻烦。其次,管理要“严”。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以制度管人。在安全检查中,无论是谁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有关程序执行。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认认真真地查,不能走马观花,不能睁只眼闭只眼,对于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规定整改。最后,处理要“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能有半点姑息。只有对每个事故都能严肃处理,才能使职工真正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推荐第8篇:安全生产与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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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企业有些人对“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认识比较模糊,对如何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质量与速度的关系问题认识不清。一句话就是对加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认识不够。企业的有些事故看似偶然,其实是由于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要杜绝事故,首先必须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强意识、抓思想、严管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对企业员工要注重教育引导,在 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夯实安全理论基础,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专业素质,强化员工预防安全事故的相关知识。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切实打牢员工队伍的思想根基,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使命,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企业最大的效益和永恒的主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教育宣传的力度,使员工从确保单位安全稳定、促进全面发展的局面,从关心乘客生命安全的层面,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夯实员工注重安全的思想基础。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确保自身安全,除了内在的驱动外,还要靠规章制度来约束。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对杜绝侥幸心理,及时制约人的不安全行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个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才能时刻牢记经验教训,时刻保障安全生产。

任何一个事故的发生,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客运行业交通事故而言,除了表象上的车辆、驾驶人、气候以及公路状况等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外,还存在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因此,作为道路客运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要明确人员的分工和责任,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制度上固定下来,建立健全由上至下的各层级安全管理网络制度,形成层级、网络化安全监督模式;同时把驾驶员安全行车工作纳入层级工作评价和绩效考核内容,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安全氛围。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使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真正把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推荐第9篇:安全生产与注意事项

安全生产与注意事项

1.遇上突然断电,机器会自动关闭蒸汽阀且打开出料门和底部清扫阀同时出料,以防桶体内的泡理料凝结成块,操作工按发泡料实际情况另行分离。

2.该发泡机的使用,首先压缩气的工作压力必须大于0.4Mpa(即4公斤),所有控制阀门依靠压缩气为动力,实现及时开关,特别是出料口依靠汽缸锁住料门,如果气压下降就会导致出料门推开,因此要保证发泡机的正常运行,压缩空气的工作压力一定要保证。

3.该机需要进入桶体内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特别是主轴电机空开必须断开且有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维修完毕后,严格检查桶体内是否留有工具及零件等物体,否则要损坏桶底的通气板和旋转刮刀。

4.该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防止EPS原料中混入异物(石块、铁屑等)送入发泡桶体,异物的进入要损坏桶底的通气盘,请务必注意。

5.该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注意,电接点压力表等仪表的灵敏可靠性,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检修或更换,保证机器能正常稳定生产。

6.该机设警报灯:表示以下几种情况:

A:各种电机过载,热继电器跳开时

B:料门未关闭

C:料筒压力过大

D:本班产量将到

E:放料时间过短

F:压缩空气故障

G:加热超时保护

H:料位误感

处理方法:找出引发故障的原因并排除,“报警确认”后进行复位全新启动。

7.检查维护机器时,切记要关掉电源,不允许带电维修操作。

推荐第10篇: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

浅谈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生产管理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说简单点,也就是安全的生产,以使企业获取长久的经济效益。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做出重要指示: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的生产工作大部分是在工厂里完成,而工厂里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有两类,一类是人,另一类是机器。但是二者并非完全独立,恰恰相反,二者联系紧密。要想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增强安全意识。一提到“安全”,首先映入我脑海的就是建筑工地上工人的安全帽。其实,“安全”无处不在,从小学大门两边的“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到车辆尾部的“保持车距,注意安全”;从池塘边的“禁止戏水”到工厂里的“警钟长鸣”;甚至是“安全第一”、“安全重于泰山”,再想想,我们公司为什么要生产新型环保塑料袋?无毒无害!安全!生活中,“安全”一直紧随我们左右。然而也许就是因为他们太普遍,往往容易被人忽略,在大多数人眼里,他们也仅仅是宣传标语罢了,好像是多余的摆设。这也就是为什么进行安全生产必须增强安全意识的原因了。而至于如何增强安全意识,基本也就是常识了,在这里不再赘述。但是有一点,有些老员工会认为自己“吃的盐比其他许多人吃的饭都多”,当然,这也不错,但“小心驶得万年船”、“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索,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总之一句话,没有百分之百的安全,但须百分之百的谨慎!!

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另一方面就是机器了。机器的运转离不开人,就算是生产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人的作用仍然无可替代。员工与机器就像战士与他的枪一样,他们之间不应当只是朋友,而是爱人。俗话说:闭着眼睛捉不住麻雀,不学技术保不了安全。爱自己的机器,进一步增进对她的了解,已达到非同寻常的默契,这样才能得心应手的工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然而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获取利益,也就是要搞生产,只谈安全不生产,企业存在有什么意义?再说,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像慈善机构那样接受来自四面八方的“爱心”,企业必须自力更生。但是,请注意,为了获取长久的利益,安全又必不可少。生产就像建楼房,安全是根基,企业就是建成的楼房。楼房能建多高,能有多稳,关键还是要看根基。楼房的根基必须要深,要牢。这样建出来的楼房才能经受住岁月的洗礼!企业才能长久的生存和发展壮大!一味追求速度,反而欲速则不达,得不偿失。

有这样一种现象:当兔子看见天空中盘旋的苍鹰时,会一动不动的呆在原地;当羚羊发现不远处窥视的狮子时则会迅速的逃跑。企业是要做兔子,还是羚羊?都不是!企业要做苍蝇和狮子!但不幸的是,几乎所有成功的企业都是在弱小和被蚕食的命运中发展壮大起来的。也有很多企业成了没逃脱的兔子和羚羊,其中有各种原因,但无可否认,安全生产不到位也是重要的一个。尤其是对中小企业,更是致命的打击。安全生产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和发展。

安全生产,安全是前提;企业长久发展,安全生产是前提。

第11篇:安全生产与实干

在公司今年第三次安委会扩大会议上指出,面对公司“十二五”跨越转型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却连续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13起,这说明了我们的很多中层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视野不够开阔,办法不多,手段不新,作风不实,执行力不强,存在严重的浮躁心理和急功近利心态。

然而,公司要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而安全生产,来不得半点虚假,只有严格执行标准和规范,真抓实干,只有珍珠啊实干,才能完成集团公司“稳肥扩化”的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才能加速实现公司“十二五”的宏伟目标,才能真正跨入行业百强。

实干,核心是“实”,关键是“干”,贵在实,重在干。何谓“实”?不折不扣落实公司决策部署是实,大力夯实安全生产的生命底线是实,全面激活企业预算管理的助推器作用是实,建立自主穿心体系,掌握核心技术是实,夯实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提升作风建设实力是实。真抓实干,干部要率先垂范,各项工作特别是安全工作需要干部真抓实干,上至决策层,下至基层干部,,都要把抓落实当作是工作的新起点,集中精力抓落实,一门心思抓落实,一以贯之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产局面。真抓实干,重在落实,落实就是要责任到位,思路到位,措施到位,要把“打造中国极具竞争力的煤化工、磷化工产业基地,做湖北省煤化工龙头企业”的战略远景分解落实到每一件中作中,具体细化到每一项任务上,做到每项任务都有人头挂标,每项工作都有完成时限和要求,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强化督促检查,严格问责,练好基本功,做实基础工作,确保基本措施到位。

真抓实干,归根到底是实效,实干出实效,实效体现在实绩上。“安全、效益”这两个刚性指标,实实在在,最有说服力,而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安全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的理念,牢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在岗谋事,在位尽职,沉下身,沉下心,沉下力去实干,确保全年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12篇:安全与生产重要性

安全与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工作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反对只见局部、不见整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把安全与生产完全割裂开来的片面的孤立的观点。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从而保证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第13篇:企业文化与安全生产

企业文化与安全生产

谈起企业文化它是一种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因而它隐匿地存在于广大员工的心灵之中,并在员工的潜意识中形成共识,在员工的心灵中打上深深的烙印。平安制梁场领导班子倡导“把项目放在心上,把心放在项目上”在经历梁场一年的制梁安全生产过程中潜移默化的把企业文化融入到每位员工心灵,与之企业共荣。平安制梁场在发展中创造了独特的企业文化,而企业文化反过来又促进了梁场的发展。

平安制梁场企业文化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梁场独特的个性文化长期积淀形成的。

平安制梁场企业文化是梁场领导班子及每位员工努力、和谐发展而形成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创建和实践的结果,梁场企业文化是长期坚持宣传、不断实践和不断规范的结果。是通过吸收集体的智慧,不断补充,不断修正,不断自我完善中逐步形成的。

平安制梁场企业文化对梁场员工能力的形成、作用、保持和促进提供根本性的作用。梁场企业文化决定着能否在市场活动中的态度,决定着梁场产品属性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梁场自身组织规范和行为准则,决定着梁场员工的敬业态度和奉献精神,决定着梁场的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

平安制梁场企业文化强调以人为本,尊重他人,对现场施工人员提出:‘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安全进场;安全出场,久而久之,在梁场中酿造了一种团结友爱、相互信任、和睦相处的气氛,形成了一种无坚不摧无往不克的团体意识。一个组织,一个企业,没有这种团队意识,终究无法生存。这种企业文化使梁场第一负责人和全体员工之间形成一种强大的凝聚

力和向心力。大家想企业的前途之所想,急企业的命运之所急,共同的价值观造就了共同的目标和理想,从而整个梁场上下步调一致,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种团队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应对自如,无往不胜。

一个好的企业,必定有一套完整的规范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梁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是企业文化的内容之一,也是梁场迅速提高文明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质量,调动全员积极性、形成自觉性创建与发展的实践中逐步完善的,它凝聚了梁场领导班子及全体员工共同的心血。反过来,这种企业文化又成为梁场内令行禁止的“总规章”。制度一旦形成,梁场的领导者和梁场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而梁场的领导者又必须首先身体力行。如有违反者,要按照梁场制度执行。

平安制梁场企业文化还在于它所固有的共同价值观使梁场的每个员工都能感受到自己在梁场中存在及其行为的价值,也是自我价值实现的一种满足,这种满足必将形成强大的激励从而使我们的精神境界得到进一步的升华。在以人的企业文化氛围中,梁场领导者管理者对员工的关心,使员工树立信心,别人能干好的,我们也能干好。同时我们要做有信心有准备的人,“不做准备工作的员工,是不称职的员工;不作准备的企业,是不称职的企业”思路决定出路,信心决定成败。梁场领导者管理者对员工充满爱意的批评,使员工能够克服自身的不良习气,争作一名优秀的员工;梁场领导者管理者对员工的表扬与奖励,使其他员工学有榜样。

优秀的企业文化在梁场的创建、生存与发展壮大中始终发挥着十分重大的作用,而梁场在创建和发展壮大中又形成和完善了企业文化。

在梁场领导管理者带动下形成行为习惯、思维模式、做事风格,进而影响梁场和核心骨干、梁场团队,最终形成梁场管理制度,全员行,深入到梁场,立足创新、科技兴企等每一个环节,以产生创新、创优张力、竞争张力、发展张力。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将平安制梁场建成标准化示范点使之成为中铁二十一局及至全线的一个亮点。

安全生产管理又是企业文化的基础,安全生产管理也是企业文化的保障。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天字号”工程。如何搞好安全生产,处理好安全与梁场发展中诸多工作的关系,是梁场领导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在平安制梁场领导班子带领下,把安全生产做为头等大事进行展开。在进入场区的同时督导安质部门全面制定《安全责任制》、《岗位职责》、《安全体系》等各项安全质量规章制度。总结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安全与奖惩、安全与检查、安全与责任、安全与以人为本、安全与构建和谐企业等有序可控,力求找准安全生产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位置,正确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矛盾,促进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

一、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不动摇

特殊的生产环境,给我们提出了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这一永恒的话题。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保证不了生产,安全与生产是统一的,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但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追求高速度,员工为了追求高收入,安全生产往往喊在嘴上、写在纸上,常常出现安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

二、正确认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

生产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效益,效益是靠管理来实现的,没有管理就没有效益。在综合管理中,安全管理是实现效益的前提,以往的教训告诉我们,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将耗掉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经济损失是难以躲避的,如果发生重大事故,还会给大家带来致命的灾难。没有规距就不能成方圆的硬道理。

因此,我们一定要认清安全与效益的因果关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克服那种重效益轻安全的糊涂思想,把生产引到安全生产的轨道上来。

三、正确认识安全与质量的关系,持续开展质量达标活动.四、正确认识安全奖与惩的关系,发挥好正反两个典型的作用.

正确认识安全奖与惩的关系。我梁场领导班组特设定质量个人奖励及合理化建议奖。鼓励梁场员工认真履行个人质量职责、梁场特设质量个人将,依个人质量职责大小、质量工作的强度大小、部门人数、设立不同的奖励金额。其次鼓励梁场员工踊跃提出安全保证、质量保证及改进、降低成本、加快进度的建议,梁场特充合理化建议奖。(例如:在2010年11月27日梁场安质部安全员亢进来在2#存梁台位附近发现有人偷盗,并及时阻止立即向安质部汇报情况,调查发现属提梁机重要配件(螺帽)若不及时发现、追回配件,将会严重影响梁场大干40天制梁、提梁施工进度,现决定给予亢进来奖励500(伍佰元),并对提梁工班、护场队提出严厉批评。项目经理要求梁场员工向亢进来同志学习“爱场、敬业”的工作态度!

(若因失职丢失配件,造成施工进度的,就是梁场的罪人)。

反之,梁场针对各部室、生产工段及班组建立安全、质量责任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对一般质量问题或隐患的按照各部门岗位班组进行考评,对责任心不强或失职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执行,必须追究其责任,元素处理。

五、正确认识安全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解决好主动与被动的问题

从安全监督检查的角度,检查与被检查是主动与被动的关系,但在实际管理中,又是对立统一的。项目经理是安全质量第一责任者,通盘谋划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所有的员工是安全管理的主体,作为被监督检查对象与检查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只是分工不同,责任不同。使每一位员工意识到:以大局意识;市场 4

意识;创新意识;成本意识;责任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学习意识等方式明确责任,进一步使企业文化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使主动与被动更好的统一起来。

二0一一年三月 刘莉

第14篇:质量管理与生产安全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以质量求生存”的经营思想,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坚持贯彻“以质量求生存”的经营思想,在工地施工全过程中坚持贯彻“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方针,切实做到好中求快,好中求省,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

2、开工前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3、工地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本工地的施工特点和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制订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落实质量责任。

4、建立健全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从材料进场到工程交工,从项目经理部到基层班组都能做到预防和把关相结合,使施工的全过程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力争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5、质检员必须熟悉质量的有关规定,了解本工程的单元、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掌握《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表》,负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严格按“质量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6、工地应认真组织外购材料,机电设备和本地建筑材料的供应工作,建立专门的验收制度,落实专门的验收人员,严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用于工程的施工。

7、质量动态管理小组和各项工作应扎实全面,有关施工大事记、施工日记、隐蔽记录、检测结果、质量动态等资料应完整可靠,及时整理归档。

8、工地施工人员应服从监理和质量管理人员的指挥,支持他们的工作。对人为的质量因素经指出后,不听劝阻和及时纠正,质量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

9、加强对职工的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在全员教育的基础上,对重点关键岗上的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再教育,强化质量意识,掌握质量要求,灵活使用方法。做到质量人人抓。工地领导应以身作则,不断学习与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的新知识,并在工地施工中加以应用。

10、生产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程对该工种施工质量要求,掌握本工种应知应会的技能,了解本工种与其他工种之间的关系与配合。熟悉施工规范对本工种施工工艺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在本工序完成后,必须自检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交付验收,特殊工种生产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11、工地内部经济责任制中应突出质量管理,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工资、奖励和质量挂钩。建立质量否定权,对工地的各级领导都有明确的质量责任要求,职工的各个岗都应有工作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

其他相关部分可参照《江西省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试行)》、《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实施办法(试行)》、《江西省九江县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公司

第15篇:生产与消费教案

4.1 发展生产

满足消费

重点:生产与消费的关系(30分钟) 难点:1.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

2.如何发展生产力

一、导入

借助相声视频展开话题。请同学们观看节选自赵本山宋丹丹相声《昨天今天明天》。

宋:那时候穷,他家啥也没有。 赵:不是还有一件家用电器吗? 主持人:还有家用电器? 赵:手电筒呗。

思考:消费品从何而来?为什么那个时候,连一些普通的家用电器都没有? 教师总结:人们所消费的一切商品和服务都是通过生产提供,满足消费,就必须要发展生产。

二、新课讲授

(一)生产与消费

每个人对这个社会都有很多需求,不考虑个人的收入水平,那么我们所有的这些需求,社会消费都能满足吗?比如说,由于自然生死规律的老人病危,但他还不想死,他想看看去月球上面看看,那么老人的这个遗愿能不能够实现呢?

在现在的科技生产力,老人的愿望怕是不能实现了,但未来的世界里,也许我们的科学家可以帮助其他人去实现这个愿望。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人们的消费不是由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客观的物质生产状况决定的。简单来说,就是生产决定消费。

生产对消费的这种决定,它又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生产决定消费 1.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

我们都知道很多古代皇帝整天歌舞升平,不仅平民百姓骂他是昏君,还要臭名传千秋,子子孙孙都唾弃他。其实啊,皇帝一人高高在上,他内心的孤独寂寞又能跟谁说呢?对吧,想看电视看不了,想上网QQ又不可能。最近流行穿越剧,《宫》里的晴川、《步步惊心》的若曦穿越到古代,还是解决不了皇上这个苦闷。为什么,她们两美女虽然把现代的思想穿越回去了,但是现代的社会生产力它玩不起穿越啊!正因为古代的生产力低下,玩穿越又不能把现代各式各样的新奇玩意带回古代,还是不能讨皇上的欢心,悲剧难逃,历史不可改变啊!

由此可见,生产力决定消费的对象。没有被生产出来的各种商品和服务, 消费自然就谈不上了。 2.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

千古一帝康熙,视察民情游江南时,也只能马车水路辗转颠簸;而现在我们普普通通的一个平凡人,每天上班有公交,有私家车,上楼有电梯。天气炎热时,康熙也只能由宫女扇扇风;而现在空调的流行,夏季就如秋天一样凉爽„„ 在消费水平上来说,那个皇帝做得还不如我们现代里的普通人呢。我们现在可以享受这么优越的生活,完全是靠我们现在这么先进的生产技术啊! 3.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

80s婚嫁标准硬件:三转一响

自行车、缝纫车、手表、收音机 21c婚嫁必备:三子

房子、车子、票子 4.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

私家车走进寻常百姓家,靠的是什么啊?靠的是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只有汽车的大批量生产,价格可以大幅度降低,普通的消费者才消费得起汽车这种大宗商品。电话如果没有普及,你可以足不出户就吃到饭馆的饭菜吗?电话的便捷才会勾起我们预定外卖的消费欲望。

电视机的不断更新换代,人们对电视节目的娱乐消费也不断攀升。 由此可见,生产对我们的生活消费很重要,生产决定消费。 四个方面的记忆窍门:消费什么,怎样消费(消费的方式范围更大),消费效果,再次消费的欲望

(博客经济串讲消费反作用)

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费对生产的反作用具有两面性,既有促进作用也有阻碍作用。我们先来看看促进作用体现在哪方面?

1.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生产者生产各类商品和服务,目的就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从而从商品价值中赚取利润。也只有完成了消费这一环节,一个商品才走完它的生产过程,从而企业老板才有再生产的资本。

2.消费对生产起着导向作用。关键词:调整、升级 反季水果和蔬菜的消费需求,推动了温室种植的技术发展。反季龙眼、荔枝、菠萝蜜„„

国人对苹果手机的青睐,对国内手机生产升级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山寨手机,中国人们的模仿能力还是不能质疑的。

3.消费是生产的动力。一个消费热点的出现,往往能带动一个产业的出现和成长。

烫发直发染发的消费需求,带动发型业的发展。

爱美丽的女性消费,带动了美容整容的发展。 4.消费为生产创造出新的劳动力。

人们接受高等教育,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从而对社会生产做更大的贡献。物质丰裕的现代社会,人们的消费欲求越来越多样化,然后想去赚更多的钱,主动提高自己的劳动能力和积极性。

社会再生产

生产

分配

交换

消费

桥梁和纽带 目的

生产是合作的过程,由于社会分工精细,劳动者分配的消费资料要进行互相交换,才能满足个人各种各样的需求。(简单记住四个环节即可)

(二)大力发展生产力(10分钟)

既然生产与消费会相互作用,那么我们社会现在是不是就没有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呢?

1.发展生产力的原因 现实原因: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所以我们必须要大力发展生产力。

理论依据:另外,从理论上说,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要求我们要发展生产力.。

2.发展生产力的意义

见课本,请同学们齐读一遍。 3.发展生产力的途径:

①以经济建设作为工作中心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重视经济建设,集中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去发展经济。十一五规划第一篇的第一章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建设摆在首位。第二章是科学发展观的阐述,第三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十二五规划第一篇是“转变方式 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②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重视人才。21世纪,什么都不缺,就缺人才。人是生产力中最具决定性的力量。

为了吸引人才回到地区发展,各地都有不同的奖励政策。 人才安居工程:为吸引高素质人才来深工作,深圳对出国留学人员和国内来深人才未成年子女的入学问题作出了补充通知:出国留学来深工作人员享有深圳市户籍人口待遇,其未成年子女根据 就近入学政策就读幼儿园、中小学,免缴借读费,并可以报考重点中学的高中部。重启“返还个税政策”, 评职称不限指标,优先申请科技发展基金等十多项特别待遇

③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④必须要改革,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

改革的含义: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改革的内容: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

改革的目标: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基本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16篇:生产与经济制度教案

生产与经济制度

第一课时 发展生产 满足消费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目标

理解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懂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生产力的积极意义。

2、过程与方法目标

通过对生产与消费之间辩证关系的学习,初步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准确认识我国当前为什么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洞察力。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观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坚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无比优越性的信念。

二、教学重难点

1、生产与消费的关系。

2、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大力发展生产力。

3、社会生产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的关系。

三、教学方法

情景讨论法、小组探究法、分析讲授法、活动启发法。

四、教学工具

小品《昨天、今天、明天》

五、课时安排

一课时

六、教学设计

导入新课

请同学观看小品《昨天、今天、明天》回答问题:

1、黑土家唯一的家用电器是什么?(手电筒)

2、白云为什么不去买个毛衣送给黑土,而去冒着被生产队抓起来的危险去拔羊毛织毛衣?

3、我们现在家用电器都有哪些呢?

通过同学们的回答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决定消费,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我们现在的生活用品越来越先进、越来越多,完全得益于改革开放这一伟大实践,使得生产力得到了大发展。今天这节课我就要学习:发展生产 满足消费

一、生产与消费的关系

1、生产决定消费

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

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 首位太空女游客

〈学生活动讨论〉首位太空女游客出现的原因?

提出问题:生活消费方面的这些变化,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教师总结:生活消费发生如此大的变化,主要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造成的。

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类历史就是生产发展的历史。

2、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

(展示)手机发展历程:大哥大→黑白屏移动电话→彩屏手机→可摄像、拍照、录音等多功能的手机→3G手机

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变化呢?

消费对生产有反作用,消费所形成新的需要对生产的调整起导向作用。

〈展示材料〉 10月1日至7日,全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约300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5%。

十一”黄金周期间,商品销售稳定增长,四川省、北京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8.0%和15.5%,山西、贵州和吉林省重点监测零售企业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6.9%、23.8%和20.0%。

一个新的消费热点的出现能带动一个产业的出现和成长(消费是生产的动力)材料中的消费热点即“黄金周旅游消费”,带动了黄金周相关行业的发展。通过对生产力中起主导作用的劳动者这一要素的分析,让学生在自主的分析活动中,并结合书本引出并理解相关结论:

消费为生产创造新的劳动力,提高劳动力的质量,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最终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大力发展生产力

由于本节内容学生在初中时已经有所学习,因此本节内容采取学生资助学习的方法,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

1、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生产力?

2、怎样大力发展生产力?

1、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生产力

(1)必要性:①解决社会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的要求

②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2)重要性

2、怎样大力发展生产力

①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②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③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

④通过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基本制度〈超链接〉邓小平关于改革的讲话

【板书设计】

【作业】

举例说明我国现阶段应该如何大力发展生产力?

【教学反思】

本节内容是与学生生活实际密切联系的内容,在学习中应该多引入日常生产、生活中常见的一些感性材料去深刻理解这些知识,让学生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自己感悟生产的重要性,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关心国家经济生活的情感。

第二课时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目标

识记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地位;了解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构成;并懂得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定性因素。

2、过程与方法目标

通过情景导入,引领学生辨别我国不同经济实体所有制性质的能力。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学习,培养学生树立多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的观念;树立勤俭节约、科学理财的观念。

二、教学重难点

1、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2、非公有制经济地位

3、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

三、教学方法

情景讨论法、小组探究法、分析讲授法、活动启发法。

四、教学工具

公有制经济形式和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教学图片

五、课时安排 一课时

六、教学设计

导入新课

2008年我国可谓是喜事不断,2008年5月2号杭州湾跨海大桥顺利通车、2008年8月北京奥运会的成功召开之后、又迎来了神七的成功发射,这些都跟我国的所有制性质有着直接的关系,公有制经济不断发挥他巨大的威力。今天我们就来探讨、学习一下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公有制为主体

1、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含义。

我国经济中存在着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能清楚的认清它们在我国经济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要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2、各种经济成份在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中的作用。

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社会生产总是在一定经济制度下进行的,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于我们认识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原因、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大有裨益。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因此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表现是本课的重点。为此:

一要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由此明确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二是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异同。让学生比较。

4、说明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注意:一是这种优势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上可能有差别,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分布上的优势;二是这种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又要注重质的提高。从量上看,正确认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克服两种片面的认识。第一种是要走出以纯国有经济代替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公有制占主体不等于国有经济占主体,国有经济有所下降,并不会改变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因为公有制的内涵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集体成分。第二种是要走出片面强调数额、数量的误区。从质上看,公有资产占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这就打破了过去认为国有经济越多越好、比重越大越好的传统观念。而是要抢提高公有制经济的科学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企业领导人的领导水平和企业的整体素质,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控制力。

5、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一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二是指对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控股或参股以发挥作用,三是做那些非国有企业做不了或不能做的事情,四是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方向。同时要强调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不论要有数量上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即使国有经济比重少一些;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必须居支配地位,这样才能控制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稀缺资源,从而体现国有经济的“关键性作用”。

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外,还存在大量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成份。请同学区别一下下面几种经济形式分别属于哪一类?他们之间的地位如何?

①学校里的小卖部 ②欧尚购物中心 ③某镇上的小型灯泡厂 ④中国电信集团

①属于个体经济,以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具有规模小、投资少、设备简单、经营灵活的特点。

②属于外资经济,有利于扩大就业,扩大出口,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③属于私营经济,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规模较大,设备较先进,劳动生产率比较高,对提高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有积极的作用。

④属于我国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

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地位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但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大繁荣、大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种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板书设计】

【作业】

辨析:国有经济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有所下降意味着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逐步削弱。

生产与经济制度

第一课时:发展生产 满足消费

第二课时: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经典题例

1、(2008全国高考文科卷)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不断得到加强的同时,个体经济快速发展。统计资料表明,1978年全国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为l5万人,到2007年6月底,全国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为5309万人。个体经济待以恢复和发展的原因在于( )

①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它适应了我国现实生产力的状况 ③它可以吸纳大量人口就业 ④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经济成分

A.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2、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许多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积极开发和研制新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也有一些企业因为商品滞销而减产甚至停产。这说明( )

A.生产水平决定消费水平

B.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

C.消费结构决定生产结构

D.消费方式决定生产方式

解析:解答此题首先要知道买方市场的含义。买方市场是指在商品供过于求的条件下对消费者有利的市场,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企业和商品生产者能否根据市场的消费需求来组织生产,适应市场消费需求的变化,对企业和商品生产者的生死存亡具有重要意义。题中一些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积极开发和研制新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而另外一些企业生产的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导致产品滞销或停产,这从正反两方面充分说明了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所以,正确答案应选B。A项说法虽然正确,但不符合题意。选项C、D本身不正确,颠倒了生产和消费的关系,不能选。

【答案】B

3、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按其所有制的根本性质分为(

A.公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

B.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

C.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

D.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解析:此题考察的是我国经济成分的根本性质,我国现阶段的国民经济按性质可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A、B、C三项都不是从根本性质来区别的。

【答案】D

4、江苏常熟市是全国百强县(市)之一。2007年底,常熟农民人均纯收入11700元,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19016元,常熟的统计表明,税收的33%来自个体私营经济,工业产值的49%来自个体私营经济,工业投人的50%来自个体私营经济,农民增收的60%来自个体私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壮大了经济实力,而且还吸收了大量劳动力。

从经济学上看,常熟市的实践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答案】

(1)常熟市的实践启示我们,要统筹城乡发展,就要把发展县域经济的重点放在实现充分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上,通过努力实现农民的小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常熟市的实践证明,壮大县域经济就是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重要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能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统筹城乡的发展,对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5、材料一: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技术水平不高,农村基本上是以手工工具和分散劳动为主,工业上重工业技术装备比世界先进水平落后20年。但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有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化生产,也有手工为主的落后生产。在全国工农业生产总值中,东部地区占58.5%,西部地区占6.6%,中部地区占34.9%。

材料二:在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又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等。

阅读上述材料,运用已学过的经济知识,回答:

(1)材料

一、二分别反映了什么经济现象?

(2)两则材料反映的经济现象之间有什么联系?

【答案】

(1)材料一反映了我国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仍不高,而且发展水平不平衡,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材料二表明在生产关系上,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2)两则材料揭示了生产力总体水平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决定了我国必须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与之相适应,而不能采取单一的公有制。

{生产与经济制度其他补充}

第一课时:发展生产 满足消费

1、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原因

(1)理论原因: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2)现实原因:社会主义本质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决定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

2、生产与消费的关系: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生产起着重要的反作用。

首先,生产决定消费。一是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二是生产决定消费方式。三是生产决定消费的质量和水平。四是生产为消费创造动力。

其次,消费对生产起着重要的反作用。一是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样相互联系的四个环节。消费是物质资料生产总过程的最终目的和动力。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满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即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消费。二是消费所形成的新的需要,对生产的调整和升级起着导向作用:消费扩张--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生产扩大,消费萎缩--供过于求--价格下降--生产缩小。另一方面消费市场的状况和变化趋势,对生产能否顺利进行具有极大影响,对企业起着导向作用。三是消费是生产的动力。四是消费为生产创造出新的劳动力。

第二课时: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1)\"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否定了过去在所有制关系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的模式;另一方面,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同时要坚持公有制的基础地位。

(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有经济,亦称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以国家所有的形式存在)的一种公有制。它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我国的主要经济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体现在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稀缺资源的能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

2、集体经济的作用:

(1)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

(2)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

第17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教案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教案

安全生产培训知识

(一)

新修订的《消防法》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以及公民等责任主体的消防工作职责,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等,一系列新的调整变化对于加强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 2

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 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 6

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四十六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 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 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 8

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9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 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 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二)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 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 16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 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 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 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五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五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 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七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七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七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 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 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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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22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八十四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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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七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九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 24

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5

(三)

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2、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3、3.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所作出的主要决定有哪些方面? 答:⑴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⑵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⑶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⑷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⑸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由谁组织制定。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6、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有哪些?

答: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7、今年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定于何时开展?活动主题是什么? 答: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定于6月份,安全生产咨询日定于6月10日。活动的主题为“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8、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中小学校违反本规定中有关禁止学生从事接触危险品的劳动和禁止将学校场地出租从事危险品生产经营的有关规定,对校长给予什么样的行政处分。答:撤职处分。

9、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

10、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几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五万元。

1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什么预案? 答:应急救援。

1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什么设施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 答:安全设施。

1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 26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多少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答:十五日内。

1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但应当指定什么样的应急救援人员。 答:兼职的。

15、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多少万元的罚款? 答: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6、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什么责任? 答案:刑事责任。

17、如何安全使用煤气?

人们通常把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煤气等可燃性气体都叫做煤气。煤气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许多方便,但如果使用不当,它也会造成灾难。使用煤气要注意以下各点; 1)认真阅读燃气器具等的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

2)使用人工点火的燃气灶具,在点火时,要坚持“火等气”的原则,即先将火源凑近灶具然后再开启气阀。

3)经常保持燃气器具的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检修;使用过程中遇到漏气的情况,应该立即关闭总阀门,切断气源。

4)燃气器具在工作状态中,人不能长时间离开,以防止火被风吹灭或被锅中溢出的水浇灭,造成煤气大量泄漏而发生火灾。

5)使用燃气器具(如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等),应充分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毒。

18、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地面时,导线断落点多少米内,禁止人员进入? 答;20米内。

19、三线电缆中的红线代表什么线? 答:火线。

20、安全电压值是多少伏? 答:42,36,24,12,6伏。

21、人体允许通过的安全电流,男性为9毫安,女性为6毫安。电流为50 毫安时,将危及人的生命,称为什么电流? 答:致死电流。

22、何谓“反三违”? 答:(1)反违章操作;(2)反违章指挥;(3)违反劳动纪律。

23、什么叫三不伤害原则?

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24、建筑外围使用的全封闭立网,其网目密度不应低于多少目/100cm2? 答:2000目。

25、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什么部位喷射?

27

答:火焰根部。

26、如何安全用电?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以下最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

l)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4) 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4)电器使用完毕后 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同学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6)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哪怕安装灯泡等简单的事情,也要先关断电源,并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

27、如何安全使用电器?

如今,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熨斗、吹风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越来越多地进人了家庭。使用家用电器,除了应该注意安全用电问题以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各种家用电器用途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有的比较复杂。一般的家用电器应当在家长的指导下学习使用,对危险性较大的电器则不要自己独自使用。

2)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3)电吹风机、电饭锅、电熨斗、电暖器等电器在使用中会发出高热,应注意将它们远离纸张、棉布等易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同时,使用时要注意避免烫伤。

4)要避免在潮湿的环境(如浴室)下使用电器,更不能使电器淋湿、受潮,这样不仅会损坏电器,还会发生触电危险。

5)电风扇的扇叶、洗衣机的脱水筒等在工作时是高速旋转的,不能用手或者其他物品去触摸,以防止受伤。

6)遇到雷雨天气,要停止使用电视机,并拔下室外天线插头,防止遭受雷击。 7)电器长期搁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蚀而损坏,重新使用前需要认真检查。 8)购买家用电器时,要选择质量可靠的合格产品。

28、遭遇火灾如何正确脱险?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身伤亡损失:

l)一旦身受火灾危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平房的,如果门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离开火场。反之,则必须另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温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以后再离开火场。

3)身处楼房的,发现火情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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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处楼房的,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不应有的伤

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

5)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6)因火势太猛,必须从楼房内逃生的,可以从二层处跳下,但要选择不坚硬的地面,同时应从楼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缓冲,然后再顺窗滑下,要尽量缩小下落高度,做到双脚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也可用床单等撕开连接起来)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

9)如身上衣物着火,可以迅速脱掉衣物,或者就地滚动,以身体压灭火焰,还可以跳进附近的水池、小河中,将身上的火熄灭,总之要尽量减少身体烧伤面积,减轻烧伤程度。

10)火灾发生时,常会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气体,所以要预防烟毒,应尽量选择上风处停留或以湿的毛巾或口罩保护口、鼻及眼睛,避免有毒有害烟气侵害。

29、日常消防误区种种?

注重防盗而忽视防火(如:防盗门、防盗窗、防盗网等);液化气钢瓶置于灶台下壁厨内;电线不穿管预埋;家用电器不拔插头;阳台作为杂物库;楼道成为停车场;小区封闭成“围城”。

30、巧用身边的“灭火器”

温布灭火法、锅盖灭火法、杯盖灭火法、食盐灭火法、沙土灭火法。

31、气瓶内为什么要留有余气?

气瓶内所盛气体的纯度都有一定要求,以保证气体质量和使用时的安全。如果气瓶内不留有一定压力的余气,则空气或其他气体就会侵入瓶内,气瓶内的气体就不纯了,使用时就会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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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案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案

主讲: 张贵友

一、培训目的

 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基本掌握本行业、本工作领域有关的安全分析、安全决策、事故预测和防范等方面的知识

 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具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 了解其他与本行业、本工作领域有关的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二、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 安全概念:是指人与物在其系统中规律运动形式。即人员未受伤或死亡,财产未受到损失的状态或条件。“无危则安,无缺则全”  人的符合客观规律的运动,控制不安全行为。(三违)  物的符合客观规律运动,消除不安全状态

二、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 安全生产的定义:是一种生产经营单位行为,是指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相关活动。

 人身安全: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人们安全、健康、舒适地工作。

 财产安全: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他财产的一切危害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 对象:人与设备

 范围:一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过

程。

 目的:保证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保

障财产安全。

三、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思考和认识

1.对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 ⑴ 事故总趋势——上升

 七.五期间共死亡41万,平均每年8万人  八.五期间共死亡46万,平均每年9万人  九.五期间共死亡50万多,平均每年10万人  十.五期间共死亡60万多,平均每年12万人  十一.五期间共死亡65万余,平均每年13万人

三、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思考和认识

⑵ 事故给人们带来了灾难

近几年每年死亡约13万人,每天约380人死于

事故,平均每小时死亡16人。

 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500亿元,

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左右。  伤残每年约70万人。

三、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思考和认识

浙江省

近几年因事故死亡每年约8800人左右,

平均每天约死亡24人。

平均每天经济损失达230万元。

本市

 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今年半年不到已完成全年死亡指标。

三、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思考和认识

⑶ 与国外事故情况对比

事故多发,高居首位

 道路交通事故——年死亡约10~11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我国汽车占有量为世界的2%,

但死亡人数为世界的15%。

 煤矿事故——年死亡约5800人(仅具有规模的企业统计),百万吨煤死亡率为5.86。

中国厚煤产量是世界煤炭产量1/5,死亡人数是世界煤炭业总死亡人数4/5。

三、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思考和认识

 治金百万吨钢死亡率是美国的20倍,是日本的80倍。 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5-6倍。

 民航重大事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近2倍,是航空发达国家的约4倍。

三、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思考和认识

⑷ 对安全生产形式的思考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高发是在全社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下发生的。

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 是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问题认识不够,还是政府、经营者、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 是对事故的症结或原因认识不清,还是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不力?  是微观(现场)、局部(行业或企业)的原因,还是有深层次、全局性的根源。

我认为,相对重要的症结是上述各组问题的后者。

三、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思考和认识

深层次的根源分析

一 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

于涉及生产安全的许多深曾次的问题还远

未解决,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生产安

全支撑与保障体系尚未完成。比如安全生

产监管体制和安全生产运行体制就有待加

强和改善。

二是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

调整、工业规模扩张、工业就业人员急剧

增加,为安全生产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

题。经济快速增长与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

日益突出,事故隐患和危害日益严重。

三是由于经济成分、经营方式、用工形式和

生活方式都呈现多元化,私营、个体企业

大量涌现,使安全管理及政府职能部门的

监督、监察的难度和复杂性加大。

四是全民安全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全社会

安全文化基础薄弱,政府、企业、经营者

“以人为本”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观念要

真正树立,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

力也有待提高。

三、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思考和认识

除了深层次的根源外,事故高发的直接原因 还表现在:

 安全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  政府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多方面原因)

 安全投入明显不足(长期安全欠帐近千亿元)  事故查处力度不够(493号令出台)

三、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思考和认识

WTO与经济发展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①关贸壁垒——(红、绿) ②劳工标准——世界统一要求 ③应对措施——实现四个转变

三、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思考和认识

一个现代企业应有如下转变

 从事故观向安全观转变——变事故型为预防型;  从离散观向系统观转变——系统思想和综合策略;  从静态观向动态观转变——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持续改进;  从生命观向人权观转变——重视生命、健康的综合权益。

思考: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必然与世界惯例接轨。

三、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思考和认识

站在人权的立场认识安全生产

生命权、健康权、安全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重视人权,体现人权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劳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作为一个管理者或责任者,要站在人权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

三、对安全生产形势的思考和认识

安全权是指员工免于职业危害(职业伤亡和职业病)。满足员工安全权的要求是企业义不容辞的义务。

一个企业有了安全并不意味着有了一切,但是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

思考:认识劳工安全权是人权的重要标准之一。站在人权的立场,以人为本,建立应有的人类情感,关注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建立理性的情感观。

四、现代安全管理

 推行安全管理现代化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是企业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 实现安全观念的转变

科学的观念 系统的观念

预防的观念

发展的观念

四、现代安全管理

科学的观念:

安全不是常识,而是一门科学,这是一种观念的转变,尽管人们为安全做了许多工作但事故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不能仅靠常识,安全必须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特别是在高、新、难技术日益普及的今天,更应树立科学的观念,加强科学管理。

四、现代安全管理

系统的观念:

指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理论和方法来研究、处理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把系统中相互之间具有有机联系的各要素看成是一个整体。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安全问题往往牵涉到许多生产环节和部门,错综复杂,相互渗透,必须综合考虑与安全有关的各种因素。

系统安全的管理方法

 强调在安全生产上实行综合、全面、系统的管理;  强调人和环境、设备安全的有机联系;

在事故分析上着眼于起源事件、过程事件、瞬时或重大的情况变化等前级事件,寻求事故发生的背景原因;

 强调将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追查”型转变为“事前预测”型,并提出一系列事故预测方法;

 强调安全信息的反馈和运用;

 强调全员参加安全管理,全过程安全管理,全方位安全管理,使企业生产过程达到最佳状态。

四、现代安全管理

预防的观念,树立不允许发生事故的观念

① 预防事故的根本在于:认识危险,进行危险预测,预防和控制。 ②一方面,对已发生的或不正常的情况进行处理和控制。

另一方面,即使系统运转正常,也不能安于现状,应对目前状况进行主动评价与预测,在现阶段就着手制定改进措施。

四、现代安全管理

发展的观念

事物是在不断向前发展的,安全管理工作也应随着企业管理的进步而不断完善。

吸收新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和改进,反过来促进安全管理有新的发展。

五、现代安全管理内容

一个企业要实现现代管理,首先要加强基础性的管理工作。

 管理组织系统化  管理方法定量化  管理手段自动化  以人为核心的安全管理

五、现代安全管理内容

1.现代化的管理思想(核心)树立五个观念:

a.尊重人、爱护人、关心人、依靠人、使人处于现代化管理的中心位置的观念; b.以最少的消耗,获得最大安全经济效益的观念;(人、财、物事故损耗) c.从系统总体出发,全面地分析、考察和解决安全问题的系统观念; d.以预防为主,从点滴做起,长期坚持,综合治理的预防观念; e.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观念。

五、现代安全管理内容

2.系统化的管理组织

管理机构合理化:要求从管理体制、领导制度、机构设置、规章制度、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构成一个有机的系统,按照一定的计划而行动,作到指挥灵、信息快、效率高、效果好。

五、现代安全管理内容

3.现代化的管理人才

没有现代化的人才,就谈不上现代化管理。 ① 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文化知识 ② 有较丰富的施工、生产时间经验

③熟练掌握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进行实际指导

五、现代安全管理内容

4.现代化管理方法

 全面安全管理

 安全目标管理(企业的目的和任务必须转化为目标)  安全检查表  事故树、事件树分析  网络计划技术  统计分析技术

预防管理:七大保证体系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②规章制度执行体系: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制度化; ③监督检查体系:杜绝违章违纪,消除事故隐患; ④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⑤设备维护整改体系:设备无缺陷、无隐患,安全运行;

⑥事故抢救体系:事故损失减到最低;

⑦科研防止体系:消灭急、慢性职业中毒,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健康。

安全目标管理:0457现代安全管理

1.目标管理——事故为零

2.全面管理:“四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3.规范管理:五项标准化为基础 ① 安全法规,标准系列化 ② 安全管理科学化 ③ 教育培训正规化 ④ 工艺设备安全化 ⑤ 安全卫生设施现代化

4.预防管理,七大保证体系

(前页)

五、现代安全管理内容

5.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采用一些先进的检测、监控手段,如利用计算机进行安全生产辅助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五、现代安全管理内容

此外安全管理方法还有:

1.安全法制管理 2.无隐患管理 3.安全行为管理 4.安全评价 5.安全决策 6.事故判定技术 7.风险分析方法 8.危险控制技术

9.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10.本质安全技术

五、现代安全管理内容

现代安全管理的意义和特点是将逐步实现

  要变传统的纵向单因素安全管理为现代的横向综合安全管理;

变传统的事故管理为现代的事件分析与隐患管理;(变事后型为预防型)

     变传统的被动的安全管理对象为现代的安全管理动力; 变传统的静态管理为现代的安全动态管理;

变过去企业只顾生产经济效益的安全辅助管理为现代的效益、环境、安全与卫生的综合效果管理;

变传统的被动、辅助、滞后的安全管理程式为现代主动、本质、超前的安全管理程式;

变传统的外迫型安全指标管理为内激型的安全目标管理。(变次因素为核心事业)

五、现代安全管理内容

现代安全管理与传统安全管理的主要区别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管理的定义

安全管理——为实现安全生产而组织和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种物质资源的过程。它利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机能,控制来自自然界的、机械的、物质的不安全因素及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行为监管——指包括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技术监管——指对物质条件的监管(如三同时监管,设备设施监管,个人防护用品监管,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管,有害作业场所监管等)。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 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认识管理

a.提高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提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认识

c.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素质教育的认识 d.提高对设备本质安全的认识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b.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c.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d.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和责任制度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搞好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a.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b.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c.各类安全装置的配备和管理 d.防火、防爆管理

 职业卫生管理

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企业安全管理模式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企业其他管理的共同特征,同时,由于企业安全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这就决定了它具有独立的特征,它必须遵从伤亡事故预防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模式

 对象化的安全管理模式  程序化的安全管理模式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对象化的安全管理

以“人为中心”的安全管理

以“管理为中心”的安全管理

以“人为中心”的企业安全管理

基本内涵:把管理的核心对象集中于生产作业人员,即安全管理应建立在研究人的心理、生理素质基础上,以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人的误操作作为安全管理的目标。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以“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安全管理

这种模式的认识是:一切事故原因皆源于管理缺陷。因此,现今的管理模式既要接受经典安全管理精华,又要总结本企业安全生产经验,更要能够运用现代化安全管理的理论。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程序化的安全管理模式

事后型管理

预防型管理

事后型的安全管理模式是一种被动的管理模式,即在事故或灾难发生后亡羊补牢,以避免同类事故再发生的一种管理方式。这种模式遵循以下步骤: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图1:事后型安全管理模式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预防型的安全管理模式

是一种主动、积极地预防事故或灾难发生的对策,是一种现代安全管理和减灾对策的重要方法和模式。

其基本要求是:提出安全目标

分析存在的问题

找出主要问题

制定实施方案

落实方案

评价

新的目标。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图2: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构成

管理的基本问题是“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  管什么——即管理的对象范畴;

 怎么管——即管理的体系、制度、方法范畴。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内容组成体系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面向对象的企业安全管理内容

预防性管理-就是以预防事故为中心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由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预防性管理的核心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对人员的管理

a.意识管理

⑴ 素质教育 (思想意识、法制观念、安全知识、操作技能) (企业九种教育)

⑵ 技能培训 (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技能,提高对隐患的认知和处理能力) b.行为管理

⑴ 行为养成

(反三违,反习惯性违章) ⑵ 行为监控(及时发现、果断制止) ⑶ 行为处罚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对设备的管理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特种设备)

设计、制造、安装、布局、运行、检测、改造、标记、安全装置、维修、保养、检修、报废(全过程) ⑴ 管理制度

⑵ 登记建档、运行有记录

⑶ 检查、评价,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对环境的管理

照明、温度、湿度、通风、噪声、彩度、道路、工作面情况、有毒有害物质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对过程的管理

(包括:决策、设计、采购、生产过程、辅助过程、售后服务、安全信息、全员参与)

⑴生产工艺(国标行标)

⑵生产工具(安全性、有效性)

⑶原辅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和管理) ⑷生产现场(堆放、道路、仓储) ⑸个人防护(合理使用) ⑹劳动组织(科学合理)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事后性的管理-就是出了事故以后的管

理,

包括事故管理和工伤理赔过程管理。

事故管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结案,

事故处理、事故统计、事故报表

工伤理赔: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评残

补偿金的理赔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方法

“怎么管”的问题,实际就是企业应建立什么样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采用什么方法进行管理。

有关安全管理体系,我国已经颁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GB/T28001-2001)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是企业

对安全生产定位问题,即企

业安全生产发展方向与目标)

2.计划(危险辨识、风险评价、

危险控制) 管理体系构成要素

3.实施与运行(机构与运行、

培训、意识和能力、协商交

流、文件、文件和资料控制、

应急预案和响应)

4.检查与纠正措施

5.管理评审

2.3.45构成了职业

安全卫生管理的工作模式。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础规定,是保证安全生产各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企业贯彻执行的具体体现。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制定规章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

 要与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 要广泛吸收先进经验,力求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  要全面包括安全生产各方面形成体系,不出现死角和漏洞;  根据生产发展和变化,及时调整修补,保持健全、完整;  各项制度一经指定不随意变动,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四个方面:

a.综合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⑽用火管理制度 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⑾用电管理制度 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⑿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⑷事故隐患管理与监控

⒀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⑸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⒁建筑施工管理制度 ⑹“三同时”审批制度

⒂值班、交接班制度 ⑺“五同时”制度

⑻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⑼事故管理制度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b.安全技术方面:

⑴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⑵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⑷各工种安全操作制度 ⑸危险设备管理制度 ⑹危险场所管理制度

⑺安全技措经费提取、使用制度 ⑻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⑼厂区运输管理制度 ⑽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C.职业卫生方面:

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⑵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制度 ⑶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⑷职业中毒管理制度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d.其它方面:

⑴女工(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⑵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⑶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 清凉饮料  食物中毒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操作规程

⑴每种产品生产的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 ⑵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法

⑶生产设备、装置的安全检修规程 ⑷各通用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⑸专门作业的安全规程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管理方法

方法是解决问题所采用的程序、技术、模式、方式等的综合。通过长期的实践与研究,人们已经提出并应用了许多有效的管理、危险分析、安全评价等方法。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①综合管理方面 :

a.安全目标管理法(设定目标、展开目标、实施目标、结果考核) b.PDCA循环管理方法(计划、实施、检查、处理)

c.全面安全管理法(全员参加、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管理) d.5S管理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② 危险分析方面 :

a.危险预先分析法

b.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法 c.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 d.安全检查表法 e.事故树分析法 f.事件树分析法

g.原因—后果分析法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③ 安全评价方面 :

a.一般作业危险评价法 b.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 c.蒙德法

d.六阶段评价法

总结:

总之,企业的安全管理实质上就是对人、物、环境的预防性管理,所需建立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所采用的管理、分析方法都是为了如何更好地对人、物、环境进行有效管理。

第19篇:安全生产方针教案一

授课题一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了解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安全治理制度;把握煤矿从业职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把握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教学重点:

1.煤矿从业职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2.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教学难点:煤矿从业职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课程类型:综合课

主要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研讨法、案例教学法, 教具:多媒体教学 课时:2课时 教学内容:

[板书]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板书]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安全第一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夸大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第一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上;

(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条件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就必须以预防为主。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关系上,只有以预防为主,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

(3)综合治理:是从系统工程的原理出发,全方位多因素地预防事故和根治事故。综合治理方法有:改善行政、技术、安全治理,进步职员素质和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以及开展科研和教育培训。该方针被写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当中,使它拥有了更高的威严和地位。违反该方针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安全第一的含义: [板书]

(1)在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要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 (3)要树立安全意识,始终把安全第一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三、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原则与方法:[板书] (1)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操纵技能; (3)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 案例:,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66人,伤45人,该矿超能力生产,造成采掘比例失调,治理混略冬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国务院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行政记过处分。其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处理。

四、名词解释:[板书]

1、四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工程质量不达标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 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2、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板书]

3、三松:治理松、思想松、纪律松。[板书]

4、劳动纪律:人们在共同的劳动作业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和秩序。[板书] 小结

本节主要讲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及其含义;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要求以及在落实其方针时给大家讲的几个名词。 作业题:[板书]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2)安全第一的含义是什么? (3)什么是四不生产?

[板书]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导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进,我国逐步进进法制社会,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式。煤矿企业从业职员一定要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从而做到知法、懂法和依法办事。

[板书]

一、安全生产法:发布机构和时间:由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共七章97条。

1、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适合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板书]

2、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职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视治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板书]

3、学员必须把握的条款:[板书] (1)第六条:生产单位的从业职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职工权利和义务)

(2)第二十

一、二十

二、二十三条规定:对从业职员和特种作业职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不经培训,不准上岗作业。(3)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职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纵规程;并向从业职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知情权)

(4)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职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视教育从业职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企业责任)

(5)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职员缴纳保险费。(企业责任)

4、作业:[板书] (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20篇:安全生产方针教案二

授课题二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了解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安全治理制度;把握煤矿从业职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把握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教学重点:

1.煤矿从业职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2.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教学难点:煤矿从业职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课程类型:综合课

主要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研讨法、案例教学法, 教具:多媒体教学 课时: 2 课时 教学内容:

[板书]

一、矿山安全法:

导语:它是由《宪法》诞生的。《宪法》第42条明确指出: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投进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改善矿山企业的安全状况,使我国矿山的安全状况得到了逐步好转。制定《矿山安全法》从总体上说就是几十年来科学的矿山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板书]《矿山安全法》颁布时间:1992.11.7,由七届人大常务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杨尚昆令)执行。本法共有八章。

1、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中\"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法律规定制定的。因此,它隶属于法律的范畴,具有法律的效应、效力和权威性。

2、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3、主要内容:总则、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治理、矿山安全的监视治理、矿山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50条)。

4、需要学员撑握的内容:

(1)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立法目的)[板书] (2)第七条:矿山建设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进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原则)[板书] (3)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的义务)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职工的权利)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依法享受的权利)

(4)第四十六条:矿山企业主管职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三至七年)。[板书]

5、名词解释:[板书] (1)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劳动纪律:指人们在共同的劳动作业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秩序。 (3)三松:治理松、思想松、纪律松。

6、作业:[板书] (1)什么是三同时原则? (2)严重违章并造成重大后果者依法应判处几年?

二、煤炭法:[板书]

1、煤炭法:是规定煤炭许可证制度的法律。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煤炭生产经营营的综合性法律。

2、主要内容:1)总则;2)煤炭生产规划与煤矿建设;3)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4)煤炭经营;5)煤矿矿区保护;6)监视检查;7)法律责任与附则,共计七章81条。临沂律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的相关内容

1、修改目的:为了处罚犯罪,保护人民,加在对安全生产犯罪的处罚力度。

2、相关条款修改内容:(1)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治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第139修改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职员不报告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煤矿工人,由于不服从治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领导干部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4、重大责任事故罪界定:(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5、第1

34、1

35、139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罪界定:(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6、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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