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法

2020-07-22 来源:教学计划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第一单元 乘 除 法教学计划

第一单元 乘 除 法教学计划

一、单元教学目标:

1、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一个因数是一位数的口算乘法的计算方法,并能够迅速准确的计算出结果。

2、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除数是一位数的口算除法的计算方法,并能够迅速准确的计算出结果。

3、使学生能够应用本单元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体验数学与实际生活的紧密联系。

4、提高学生的估算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合作探究的学习习惯。

二、单元教学重点:

1、一个因数是一位数的口算乘法

2、除数是一位数的口算除法

3、在能够正确迅速计算的同时,能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单元教学难点:

1、口算乘法中的进位口算

2、口算除法中的一位数除两位数及几百几十

3、计算的速度和正确率

四、单元教学方法:

归纳法、练习法、合作探究法

五、教学设计

一、游戏导入

1、“开火车”,教师用口算卡片在全班开火车做整

十、整百、整千数及两位数乘一位的口算练习。

2、指名学生说一说口算时是怎样想的?

二、基础练习

1、教材第6页第1题

学生用自己喜欢的方法独立完成,订正时让学生说说自己的口算方法。

2、教材第6页第3题

学生独立思考填写“<”“>”或“=”, 组织学生交流说说自己是怎么想的。

三、提高练习

1、教材第6页第2题

(1)独立理解题意并解答第一问。

(2)鼓励学生从不同角度提出问题,培养学生的应用意识,体会数学与生活的密切联系。

2、教材第6页第4题

独立解决问题,组织学生对前三个问题进行汇报,说说是怎样解决的。第四小题分小组进行讨论,合作交流,并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想法设计不同的购买方案。

四、巩固提高

课件出示(情境图,解决实际问题)。这道题让学生独立思考完成,集体订正。

五、小结

说说整

十、整百、整千数乘一位数的口算方法。

推荐第2篇:思修与法基教学计划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计划

一、结合总校的要求与本地具体的实际情况,本课程的教学思路如下:

1、本课程的讲授以学生的具体实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照本宣科。虽然这门课程为高校教材,但是我们很有必要学习相关内容。方法是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在形式上适当变化。

2、对于课程内容的讲授要抓住重点,对于相关知识要进行补充。

3、对于某些内容的讲述,以章为单位,不分小节。

4、上课时促使学生积极回答问题,真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5、课下给学生布置作业,并对其进行评比。

二、教学要求:

1、教学必须以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发展为中心,从学生本身成长为出发点进行教学设计和组织安排。

2、教学必须以学生的直接经验为内容。教学必须以学生在校内校外生活、学习中获得的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方面的直接经验为主要内容,强调从学生直接经验出发来学习,强调学生从实践中亲自感受和体会,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逐渐意识到自己是课堂的主体,以主体的积极性参与各种实践活动。

3、教学必须以实践活动为主要载体。实践课程的主要载体是学 1

生的各种外部活动,如社会调查或观察、辩论演讲、道德观察(包括看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等节目)等。

三、教学的主要形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可分为课内教学和课外教学两大类。 (1)课内教学

① 案例分析或行为分析。根据教学涉及内容,举出1-2个典型的案例或典型行为,组织学生分组进行分析议论,形成小组集体意见,并推荐代表向全班发表自己的观点,与其它小组交流看法。然后由教师予以引导或总结。

② 讨论或辩论。讨论是教师根据教学要求提出1-2个问题,组织学生在课堂上进行讨论。讨论最终由教师予以归纳、小结,也可以由学生自己进行评判、小结。辩论是由教师设计出与理论课堂教学内容相关的辩题,将学生分成正反两部分,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辩论。活动结束后,每位学生上交有关讨论或辩论结果的书面材料。

③ 情景模拟。组织学生对校园生活及社会现实中出现的有关生活、学习、工作、人际交往、文明行为、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道德现象进行观察。然后学生自编、自导、自演“道德情景剧”。每 2

个剧目先在班上表演,学生针对剧情和表演效果进行分析评议,并上交评议结果。

④ 观看影视资料。播放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影视资料,学生就观看后的感想展开讨论或辩论,鼓励学生发表各自的观点。教师进行适当的引导、点评。活动后,每位学生上交心得材料。 ⑤ 自评和互评活动。教师指定评价内容和标准,先让每位学生进行“自我评价”,从自己的心理、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法制观念、职业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入手,通过对自己的学习状况、人际交往、举止行为、气质品德等方面的状况和程度进行自我测评,写出“自评稿”,然后再由小组成员对其进行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综合评价。学生对自我评价和集体评价的结果进行比较和反思,并上交书面材料。 (2)课外实践教学

① 参观访问。教师事先向学生介绍需要访问的地点和学习的内容,然后组织学生到现场进行生动的直接观察,感性地认识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活动结束,学生上交学习心得。

② 行为训练。指导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就某一行为规范进行强化训练,进而养成经常性的行为习惯。要求学生将自己的行为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并认真总结和反思。活动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自评和互评活动,并上交评价材料。

3

③ 社会调查。教师指定调查主题和范围,组织学生深入社区、企业、单位、农村开展调查,让学生直接接触社会、接触生产、接触群体。活动结束后,学生上交调查报告。

④ 各种竞赛活动。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计竞赛内容和规则,组织学生进行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

四、考核办法 (1)课内实践考核

根据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表现及回答问题的情况评分,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考核成绩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总评成绩的40%。 (2)课外实践考核

① 实践的考核以小论文的形式完成。

② 参加以上任何一种形式的实践都要撰写相关的文章。 ③ 文章要符合相关要求。

五、课时安排计划 第一章 3课时 第二章 3课时 第三章 2课时

4

第四章 3课时 第五章 5课时 第六章 3课时 第七章 2课时 第八章 3课时

2013年9月

推荐第3篇: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收集数据资料\"笔者根据本研究的目的和主要内容自行设计问卷,问卷设计遵循了问卷制作的一般性原则,在编制过程中笔者向幼教专家!幼儿教师和幼儿园管理者进行了咨询,听取了多方的意见,并进行了前测\"本研究对武汉市不同类型幼儿园进行问卷调查,在短时间内收集较多的数据资料,从中即可看出武汉市幼儿教师流动的特点和规律,又可看出引起这种现象的多方面原因,为构建幼儿教师合理流动的生态环境做铺垫\"3.

访谈调查法:为了扩充研究视野,克服笔者思维的局限,同时为了弥补问卷调查的不足,使研究更具有科学性,本研究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了综合性的结构访谈,对幼儿家长进行了开放性的深入访谈,目的旨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多的从多方面获取教师流动的有效信息,从而更深入的了解幼儿教师流动产生的原因及其对各方造成的影响\"

对河南省东西南北中的商丘、新乡、许昌、济源、郑州五个城市的幼儿园师资情况及其流动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包括幼儿教师相关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及影响流动的相关因素等研究所需要的重要资料。

(三)访谈法通过提纲式的半结构访谈对个别幼儿教师进行深入访谈,以收集被调查者相关的更具生动性的、典型的个案资料。同时,通过对被访幼儿园相关管理人员的随机访谈,获取幼儿园教师激励制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及相关的研究资料。

推荐第4篇:撒旦法撒旦法撒旦法撒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全集 1985-2010收藏盛典,万众瞩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全集(1985-2010) ,震撼问世。 为庆祝建党九十周年辉煌盛世,国家秘密启动“献礼 2011,新中国珍邮全球回购工程” ,百 余位专家耗时三年,艰难整理成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全集 1985-2010,首次将 1985 年以 来中国邮政正式发行所有真品邮票全部集结, 总数达 2600 多枚, 是我国收藏邮票数量最多, 内容最完整,题材最丰富,时间跨度最长的邮票大全套。工程之浩瀚,震惊邮市!堪称共和 国邮史上的“传世巨制” 张张是真品,枚枚是珍邮 ! 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权威媒体大量报道,主持人:邮票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东西,但是以其独特的用途,精美的设计图案,和广泛的使 用范围来讲, 早已被称为国家名片。 并且和其它的藏品不同, 它是我国的三大有价证劵之一, 在我国有 5000 万的邮票收藏爱好者。 嘉宾: 对于广大的收藏爱好者来说, 能拥有一套珍贵的邮票, 不仅仅可以满足心理上的需求, 同时对未来而言,也有相当大的升值空间和经济价值。 主持人:今天给大家带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全集 1985-2010,正是这样一套邮票珍藏大 典。它是国家为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特批中国邮政,中国邮票博物馆,北京邮票厂联合发行 的邮票大全集。 它首次将 1985 年至 2010 年中国邮政正式发行的所有邮票全部集齐, 总数达 2600 多枚,是我国收藏邮票数量最多,内容最完整,题材最丰富,时间跨度最长的邮票大 全。 嘉宾:没错,这套邮票全集汇集 1985 年以来中国邮政发行的所有真品原票,将所有题材、所有品种、所有工艺的邮票一网打尽,内容涵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所有范围,是迄今 为止国家发行最全的邮票全集,是真真正正的全集。 主持人:这邮票随着时间的流逝、损耗的增多,只会越来越少,国家组织百余位专家,历史 三年, 全球回购, 才艰难成册了 500 套,差一枚也不能成套,收集难度极大,仅凭个人力量, 花多少钱都无法完成的。 嘉宾:是的,这有过收藏经历的朋友都懂得,这越全的藏品,将来价值才会更大,为庆祝建党九十周年辉煌盛世,国家秘密启动“献礼 2011,新中国珍邮全球回购工程” ,百 余位专家耗时三年,艰难整理成套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全集 1985-2010。 一座 26 年的邮票博物馆, 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项文化抢救性工程, 知识与财富的完美融合 中国邮票博物馆鉴定、监制,权威媒体重点报道 百余位优秀工作人员耗时 3 年,全球回购, 艰难成册仅 500 套 中国邮史上第一部“新中国珍邮大全” 汇集 26 年来 2793 枚所有发行

过珍品邮票原票,创 邮史 200 多项第一 邮票被誉为国家名片,随岁月流逝,存世量急剧减少,很多珍贵票品零散分布于世界各地, 濒临绝迹!恰逢 2011 年建党 90 周年辉煌盛世,为保护这笔文化遗产,满足人民珍藏全套共和国珍邮的梦想,国家启动“献礼 2011 盛世新中国珍邮全球回购工程” ,耗时三年,在全球 100 多个国家艰难搜寻、巨资回购,最终艰难成册 500 套,收藏难度之大、工程之浩瀚,震 惊邮市!为邮票收藏带来前所未有的惊喜,堪称共和国邮史上的“传世巨制” ! 大背景、大工程、大题材、大手笔,共和国珍邮大全想不升值都难! 邮票是国家的名片,其票面图案极为丰富,是各个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集中体现,其中 有很多都是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的毕生杰作, 而这套邮票全集收集之全无与伦比, 全面记载 了共和国 26 年的辉煌历程,是不可多得的文化财富。 邮票承载的是历史,被认为是保值、增值,最有效、最稳健的投资品种。今天大家看到的这 套邮票全集,就是目前邮票市场上最具升值潜力的邮票藏品。中国邮票博物馆鉴定、监制,权威媒体重点报道 百余位优秀工作人员耗时 3 年,全球回购, 艰难成册仅 500 套 中国邮史上第一部 “新中国珍邮大全” 汇集 26 年来 2793 枚所有发行过珍品邮票原票, 创邮史 200 多项第一 一座二十六年的邮票博物馆 一座将要创造升值传奇的财富金矿 国家邮票印制局原局长:陈文骐 这套全集横跨 26 年,2793 枚珍邮,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历时 3 年艰难收 集整理,少一枚都不能称之为全集。 中国收藏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杜耀西 这套全集收集了从 1985-2010 年,26 年来所有发行过的邮票,堪称一部藏宝丰富的“中 华珍邮百科全书”是留给子孙后代的一笔巨大财富,收藏价值很大! 美协副主席、国家邮票图稿评审委员会委员:杜大恺 邮票是国家的名片,其票面图案极为丰富,是各个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集中体现, 其中有很多都是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的毕生杰作, 而这套邮票全集收集之全无与伦比, 全面 记载了共和国 26 年的辉煌历程,是不可多得的文化财富。 百余位优秀工作人员,历时三年,全球回购,艰难成册 500 套!差一枚也不能成套,收 集工程难度极大,非个人能力所能完成,个人就算花一辈子时间也很难做到! 邮票被誉为国家名片,随岁月流逝,存世量急剧减少,很多珍贵票品零散分布于世界各 地,濒临绝迹!恰逢 2011 年建党 90 周年辉煌盛世,为保护这笔文化遗产,满足人民珍藏全 套共和国珍邮的梦想,国家启动“献礼 2011 盛世新中国珍邮全球

球回购工程” ,耗时三年,在 全球 100 多个国家艰难搜寻、巨资回购, 最终艰难成册 500 套, 收藏难度之大、工程之浩瀚, 震惊邮市!为邮票收藏带来前所未有的惊喜,堪称共和国邮史上的“传世巨制” !2793 枚(1985-2010 年)中国邮政所发行过的邮票一枚不落,堪称“共和国邮票航母” ! 收集之全前所未有,价值堪比“第一套人民币大全” 。 这是国家第一次对中国珍邮进行系统梳理、汇总成套珍藏,首次完整笈藏了从 1985 年 至 2010 年中国邮政发行的所有邮票,收藏讲究的就是个“全”字! “第一套人民币大全”价 值已过 400 万, “第二套人民币大全”价值已过 30 万!而其价值连年攀高就是因为其成套艰 难!而“共和国珍邮大全集”一枚不落的集齐 1985-2010 年中国邮政所有发行过的邮票,全 球历时三年艰难回购!差一枚都不能成套!价值将直追“第一套人民币大全” ! 权威部门枚枚鉴定,确保 2793 枚邮票均是真票,原票,并出具权威鉴定证书 此套“中国珍邮大全(1985-2010) ”由国家权威部门层层把关,由中国邮政部门,中 国邮票博物馆、北京邮票厂联合出品,并枚枚鉴定,确保所收录的 2793 枚邮票品种齐全, 品相优良,为真票、原票!具有非常高的收藏价值,并出具鉴定证书。全球仅有 500 套的配 额,创邮史最低发行量,260 万分之一的收藏机会,要不是国家行为,凭个人能力是花多少 钱都无法完成的,升值百万不是梦,错过将终身遗憾!近日,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 90 周年,首部以反映新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发展的文物珍 邮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珍邮大全(1985-2010) 》面向社会公开发行 500 套,此套大全由 中国邮政、中国邮票博物馆、北京邮票厂联合发行,经长达三年之久全球回购才整理成套, CCTV-

4、新华社等权威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央视最新报道:一版邮票换套房,一年最多涨 22 倍,邮市升温,涨幅 300%不算多! 收藏邮票成为稳当可靠的投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全集》 价值堪比第一套人民币大 , 全! 专家揭秘:一枚升值,已是百万财富!百枚升值,更是价值连城!千枚升值,将创造价 值神话!拥有 2793 枚全套《共和国邮票全集》就是拥有一个“财富聚宝盆” 单枚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拍出 368 万!整版猴票现在价值超过 100 万,30 年间翻了 15 万倍!“共和国珍邮大全”如同一座邮票博物馆,必将价值连城! 邮票是世界公认的升值“货币黄金” ,单枚小型张、小全张、小版票等都是发行量少的 升值热门品种,屡创全球拍卖纪录:如单枚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拍出 368 万元天价, “80 猴 票”单

枚叫价 9000 元,整版于 2010 年嘉德春拍以 99 万天价成交,30 年狂涨 15 万倍;2009 世界邮展中国嘉德拍卖, “从小爱科学”小型张单枚市价已达 1.5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票全集”2793 枚珍邮组成一座“邮票博物馆” ,全套的价值远远超过单枚票的价值叠加,发 行过后将成为文物,将来怕是花千万也买不到! 横跨 26 年的大全套,中国邮史上最具投资价值的原始股,收藏要趁早 中国收藏家协会副会长杜耀西指出:此大全套收集难度之大,包含品种之全,跨越年度 之久,发行数量之稀少都是史无前例的,实为当代一件难得的文物珍品大全集,将来的升值 空间必将不可估量,现在以原始价发行,就好比一只升值潜力巨大的原始股,不论是留给子孙传家,还是个人投资收藏都是物超所值的,收藏要趁早,等升值以后再买就不划算了,比 如一版猴票开始发行才 6.4 元,现在涨到一百万,30 年翻了 15 万倍还多,多少人都在后悔 没有趁早收藏! 藏“猴票”易而收藏“共和国邮票大全套”难!全套的价值远远高于单枚价值的叠加 专家认为,邮票作为收藏市场的领涨板块,是普通百姓收藏投资的最理想选择,通过投 资邮票几年换大房的机会仍然存在,目前猴票价格已经很高,不适合介入,共和国邮票大全 里面收藏的每一张邮票,每一个版票,每一个小本票都是潜在的升值黑马,一旦爆发升值数 倍不在话下,收藏一张猴票容易,但一枚不漏的集齐 2793 枚共和国邮票大全太难了,个人 花多少钱都将无法完成,收藏讲究一个“全”字,第一套人民币为什么现在价值 400 万元, 就因为它是全套,少一枚都不行。 大背景、大工程、大题材、大手笔,共和国珍邮大全想不升值都难! 共和国珍邮大全是为建党 90 周年特别发行的抢救中国邮票大工程,收集难度之大,耗 费时间之久,参与专家之多、收集邮品数量之多都是史无前例的,建党 90 周年的历史大背 景,强大的专家团队,500 套稀少的发行数量加上国家权威部门的联合发行都是大全套升值 的有力保障, 收藏界有一个铁的规律, 就是官方发行的藏品要比普通藏品价值高出数倍, “中 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全集”由中国邮政、中国邮票博物馆、北京邮票厂、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 会四大国家机关首次联袂巨献大全套,在全世界来讲都尚属首次,权威性无可比拟,将来想 不升值都难! 小本票 SB12 乙丑年牛 1985 65 198 204% 小本票 SB13 丙寅年虎 1986 35 170 385% 小本票 SB14 丁卯年兔 1987 28 110 292% 小本票 SB15 戊辰年龙 1988 35 168 380% 小本票 SB16 已巳年蛇 1989 28 80 185% 小本票 SB17 庚午年—马 1990 28 80 185% 小本票 SB25 航

天飞行成功 2003 40 110 175% 桂花无齿小全张 1995 230 580 152% 宝鼎无齿小型张 1996 22 65 195% 《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 110 480 336% 《文房四宝丝绸版》2006 98 300 206%《庚辰年》 “金龙”2000 130 4500 3360% 《梁山伯与祝英台》2003 35 117 234% 名 称 2010 年 年初价(元) 2010 年 12 月价(元) 1 年时间 上涨(%) 一年邮票涨幅速度超过 100%的收益!其中出现的“升值黑马”均超出 300%的收益, 更有甚者可达到几十倍的收益,邮票投资已成为毋庸置疑的投资方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全集 1985-2010》由中国邮票博物馆监制,经权威鉴定,收录邮 票枚枚为真品原票,北京邮票厂权威出具每册收藏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全集》 (1985-2010)26800 元/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全集》 (1949-2010)128 万/套 济南市唯一指定发行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 30 号(济南市博物馆)一楼 收藏专线:0531—82137268 15106995931 特别提示: 每天前 5 名的收藏者将获赠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 70 周年纪念邮票本册》 , 请抓紧抢购! 邮票收藏资深人士: 冯青海 邮票是收藏投资的龙头门类,平均每年收益超过百分之三十, 这套邮票全集把 26 年来, 所有邮票收集全了,凭个人能力花再多钱也办不到,太难得了!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全集》 部分票种 2010 年内涨幅2700 余枚 1985-2010 年所有中国邮政发行过的珍品原票,中国邮史上的“传世巨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全集》在中国邮票博物馆举行了盛大的发布会 CCTV-4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全集》进行了权威报道。 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龚心瀚, 中国邮票博物馆馆长高桂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 全集》现场揭幕 权威发布 《共和国珍邮全集》 专家顾问团主要成员 【全国发行公告】 (本文来源:山东商报 )央视四套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全集 (1985-2010)近日正式推出。 》 这套邮票全集在全国仅发行 500 套,集齐了自 1985 年至 2010 年中国邮政正式发行的所有邮票。 全集收集的邮票枚数多达 2600 余枚, 涵盖了 1985 年以来的所有全套纪念、特种邮票、普票、“义务兵”贴用邮票、“特”字邮票、个性化服务专用邮票,以及小本票、小型张、小全张, 所有的不干胶邮票、丝绸邮票等全部品种。

推荐第5篇:三三六法

1.“三大价值”的评估:

三大价值指风景资源历史文化价值、艺术观赏价值和科学考察价值。

① 历史文化价值:属于人文旅游资源范畴。评价历史古迹,要看它的类型、年代、规模和

保存状况及其在历史上的地位。例如河北省赵州桥,外观很平常,但它是我国现存最古的石拱桥,也是我国古代四大名桥之一(其它三桥是潮州湘子桥、山西娘子桥、福建洛阳桥),在世界桥梁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因而有较大的历史文物价值。类似这种例子的评价在我国还多得很。如“五岳名山”,“四大佛教圣地”,“四大石窟”,“江南三大古楼”(岳阳楼、黄鹤楼、腾王阁),“中国十大古刹”,“广东四大名园”(顺德清晖园、东莞可园、番禺余萌山房、佛山十二石斋),我国“文房四宝”(歙砚、徽墨、宣纸、湖笔),我国封建时代“四大书院”(嵩阳、睢阳、白鹿、岳麓),“我国“三大古建筑群”(故宫、沈阳故宫、曲阜孔府),中国古代“三大水利工程”(京杭运河、灵渠、都江堰),如岳阳楼,只因宋代范仲淹写了一篇有哲理、有意义的《岳阳楼记》后,使这座江南古楼名扬四海,无人不晓。

可见,古迹的历史意义是评价历史文物价值的主要依据。我国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地区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是根据它们的历史意义、文化艺术价值确定的。一般说来越古、越稀少,越珍贵;越出于名家之手,其历史意义越大。

②艺术观赏价值:主要指客体景象艺术特征、地位和意义。自然风景的景象属性和作用各不相同。其种类愈多,构成的景象也愈加丰富多采。主景、副景的组合,格调和季相的变化,对景象艺术影响极大。若景象中具有奇、绝、古、名等某一特征或数种特征并存,则旅游资源的景象艺术水平就高,反之则低。例如华山以险为绝,泰山以雄为奇,庐山瀑布最著名,峨眉山三大自然景色(日出、云海、宝光),各地还有八景、十景、十二景、二十八景等。这些奇、绝、名、胜都是对风景旅游资源艺术景象的高度评价。评价时有三种比较方法值得注意:第一是地方色彩的浓郁程度,即个性的强弱程度;第二是历史感的深浅;第三是艺术性的高低。旅游地学家要善于运用上述原则,确定其艺术观赏级别和价值。

③科学考察价值:指景物的某种研究功能,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教学上各有什么特点,为科教工作者、科学探索者和追求者提供现场研究场所。我国有许多旅游资源在世界和中国具有高度的科学技术水平,获得了中外科学界的赞誉。古都西安旅游资源的科学研究价值也很丰富多采。这里从公元前11世纪始建都,先后经西周、秦、汉、西晋、隋、唐等11个朝代,历时长达1100多年,成为我国历史上建都朝代最多、历时最长的古都。西安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历史文化古迹的丰富性。近年在西安附近秦始皇陵发现的兵马俑,规模之大,壮观之举,都是史无前例的,被人们称为“世界最大的地下军事博物馆”、“世界第八奇迹”。它是研究历史、雕塑、军事、美术的科学园地。

2.三大效益的评估:

三大效益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主要包括风景资源利用后可能带来的经济收入。这种评估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夸大和缩小。因为它是风景区开发可行性的重要条件。社会效益指对人类智力开发、知识储备、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功能。它可以给游人哪些知识、赋予何种美德,这些都需要进行科学的评价。环境效益指风景资源的开发,是否会对环境、资源导致破坏。

3.“六大条件”的评估:

①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地理位置是确定景区开发规模、选择路线和利用方向的重要因素之

一。它不仅影响风景的类型和特色。而且影响旅游市场客源。例如位于北纬53°的黑龙江漠河镇,由于太阳高度角在全国最低,冬长夏短或基本无夏的气候条件,使之具有中国独具一格的旅游风景资源,如观赏白夜、极光等,被人们誉为“北极村”、“不夜城”。位于南海北部湾畔的广西北海市(北纬21.5°),因处于南亚热带,一年之内有三季(春、夏、秋)可以进行海水浴,开放时间比我国大连、北戴河长4倍,是我国少有的冬季避寒度假胜地,被人们称为“南方的北戴河”。

但是,这些旅游区的开发工作,绝不能只考虑其景观特色。因为旅游景观虽好,而地理位置太偏远,路途交通费用过大,时间过长,也会直接影响旅游客源市场。

②景象的地域组合条件:评价景象的地域组合,有一个重要任务是:区分主体景观类型和非主体景观类型。大家知道,一个风景区是由许多相互关联的景观要素构成的。其中一些要素为主景要素,即对风景区景观特色有支配作用的要素,它的存在使风景区具有某种特殊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另外一些要素则是起衬托、辅助作用,对风景区的艺术特色不起决定作用。自然资源是基础,人文资源大部分属于可再生的或可创造的。因此,必须在自然资源的基础上补充、发挥和创造,便于锦上添花。所以互补性是旅游空间相互作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性,以致于在互补条件下,一些游客可以从异国他乡,千里迢迢,到某个地方旅游。二是要素组合的协调程度。正是在这千变万化的组合中,体现了地方风貌,形成了旅游地的个性,如松、石、云、泉溶为一体的黄山四绝等。可见,要素组合的协调与否,是旅游资源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

③景区旅游容量条件:旅游环境容量,是指开发地的容人量(人/平方米)和容时量(小时/景点)。旅游单位面积所容纳的游人数量为容人量,它是风景区的用地、设施和投资规摸在设计时的依据。容时量指景区游览时所需要的基本时间,它体现了风景区的游程、内容、景象、布局和建设时间等内容,旅游资源越复杂、越含蓄、越有趣味,它的容时量就会大,相反一目了然的景象,容时量就小。

什么是旅游场所最佳容量呢?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研究课题。一般而言,除考虑一定范围内容纳的游人数量外,还要考虑旅游资源的性质以及由此决定的旅游活动方式、观赏要求、旅游点及其周围环境,游人的反映,经济与社会效果等。只有当这些方面的要求都得到较好体现时,游人数量的最高值才是旅游场所最佳容量。

首先是旅游资源的不同性质引起最佳容量的差别。某些壮观景色(如日出、海潮、瀑布、佛光等)、节日庆典、文体活动等,现场常常是摩肩接踵,欢声震天,无人提出异议,且只有如此方足以呈现热烈、欢乐气氛,产生豪壮之情,若非如此,反觉扫兴。此种情况容量最高。唯一注意的是不要超过安全极限。

其次是游人活动方式的变化。如一般自然风光、文物古迹,需要给游人留下适当的自由活动空间,须保持一定安静程度,噪音强度应大大低于日常生活所允许标准(80分贝)。此种情况下旅游容量还是较大的。有人提出以50―80m2/人为宜。但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如八达岭长城马道上,人均占地面积为6―8m2。虽然比人均50―80m2适宜容量低得多,但游人活动方式与别处不同。游人攀登目的主要是远眺长城内外景色,边走边看,只要互相不妨碍走道和观赏,人们并不感到拥挤不堪。当然也不能过分密集,使游人通过发生困难,或使观

赏受到影响。

第三种旅游资源是国家重点文物古迹、古代园林、文艺和博物展览,则需充分考虑游人数量对观赏对象和环境的影响,考虑游人观赏景物的要求。游人过多,足踏、呼吸、体温都会对景区产生不良影响。如观光北京、苏州园林时,游人一般要驻足鉴赏,品评玩味,深入思考,寻觅其蕴含的美,因此必须保持环境幽静,保证游人自由停留时间。如果游人过多,就会使入园者感到腻烦,没有情趣,从而降低了旅游资源的观赏价值。有人通过研究,提出古代园林最佳容量是人均20m2。可是北京、苏州许多园林的容量都大大超过这一指标。

第四种旅游资源是洞穴、古墓穴、进深大而通道窄的石窟,它们与外界空气对流量小,游人最佳容量必须从严控制。因为一般大气中的CO2浓度为0.04%,水汽为1.25%,若浓度过大,尤其是CO2含量过大,人体将产生不良反应。当CO2浓度为1%时,呼吸加快;达4%时,呼吸加倍;达10%时,出现头昏头痛病状;达20%时,则引起惊厥,再高,还会使中枢神经麻痹,导致死亡。据测定,成年人从事轻体力劳动时(一般游览活动量与此相近),每人每时排出CO225升,水分100克,重体力劳动时,排出的CO2和水汽分别为40升与200克。所以在参观某些溶洞、古墓葬时,游人过多常使进入者感到憋闷,呼出的水汽也会对壁画等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对这样一些旅游点,环境容量的因素除面积与人数的关系外,还需考虑容积、通风量与人数的关系。、

④市场客源条件:客源数量是维持和提高旅游区点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没有最低限度的游人,风景资源再好,也难以开发和利用。所以调查客源及其数量,是评价风景区旅游功能的基本条件之一。

客源市场的调查包括许多内容,如客源地有哪些,最低限度客量有多少,游人的年、月、日变化等。评价新辟风景区时,可以参考附近同类景区已有的调查统计数字,然后根据本景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比较合理的估算报告。从中找出客源市场的某些规律。一般来讲,不同风景区依其景观特色、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吸引着不同国度、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和职业的游人,而不同游人的数量,决定着该风景区的市场。具有世界价值和意义的风景区是国际性市场;具有全国价值和意义的风景区是全国性市场;具有本地区价值和意义的风景区是地方性市场。这种市场性质具有其它风景区所不能替代的垄断性。

⑤投资条件:

财力是旅游资源开发的后盾。一个风景区旅游资源功能再大,但开发工程修筑设施耗费过多,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一时还无法解决,那么这个风景区就应暂缓开发。如有人提出重建圆明园,从复原保护我国文化遗产,吸引大量国内外游人来看,当然是件好事。但是,圆明园是从康熙到道光五代皇帝,耗费了巨资,修了150年才建成的。在今日我国财力还不十分富裕的情况下,要复建圆明园,谈何容易。所以开发旅游资源,必须考虑投资条件。也就是从近期或远期能够分别投入开发资金多少。

⑥施工条件:旅游资源的开发,还要考虑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首先是工程建设条件,如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它们一般随地随时而变化。其次是基本供应设施条件,包括设施的建设条件、食品供应条件、建筑材料条件等。评价开发难易程度的关键是权衡经济效益,其指标包括数量和时间两个方面。前者是开发工程与投资大小的关系;后者是开发工程与受益早晚的关系。例如修建景区道路、停车场,就要有一定的场地和土石方工程量,也会有这种或那种技术难关。对风景区的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充分的经济技术论证,提出每一项工程的建设技术指标。只有合理地评估施工条件,才能既不浪费资金,又有可行性的施工效益。

推荐第6篇:法在我心中

与 法 同 行

------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龚路中心小学 秦品方

各位领导、各位居民:大家好! 今天,我随我们”龚小讲坛行”和大家共同探讨学法、守法、用法方面的一些体会。

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产生活、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因此,党和国家长期以来总是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大事来抓,经常强调、常抓不懈。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良好的社会秩序要靠全体人民通过遵纪守法的行为去建立和维护。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可见,树立每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当前我们整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法在我心中,简单而言就是每个公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最终达到“依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制度建设已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公众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

一、心中有法

一)点燃心中圣洁的明灯

在我们心中高悬着两盏明灯,一盏是信仰,一盏是法律,如果说信仰是前进的方向,那么法律便是前进的航标。在浩瀚的人生海洋中,如果我们是一只漂泊不定的小船,那么,法律就是我们的导航灯,为我们指引前进的道路。周公制礼,韩非说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大凡有成就的人无不奉公守法,明礼诚信。军令如山的孔明挥泪斩马谡,他的心中是军法;铁面无私的包拯忍痛铡亲侄,他的心中是律法;鞠躬尽瘁的周总理带头守法,他的心中是国法。“法”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在他们心中闪烁,照亮了自己,照亮了别人,照亮了千年……。在包拯的公堂上,“法”是那张高悬的明镜,一尘不染;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则是那台公正的天平,不偏不倚。

公元前18世纪,在古巴比伦王国,世界第一部成文法——《汉穆拉比法典》的诞生,在人类历史的土壤里播洒下了一颗法律的种子,经过几千年日月精华的滋养和云电光风的考验,现在已经长成为一株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时迭岁替,法律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法无处不在,它是一个人的行为规范,是一个国家的治理准则,是一架社会的均衡天平,有了法律的制约,国家才有民主和自由,社会才会秩序井然、繁荣安定,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治国无法则乱”,早在几千年以前,柏拉图就说过一句名言:“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野蛮的兽类一样”,正是有了“法”,才使我们得以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保障的环境中。

在我们心中,“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代表着公平和威严,如一把无情的利剑,公平有利地挥洒在每一个角落,令犯罪分子心惊胆寒,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它又是正义的化身,能让浪子洗新革面,重获新生。法无处不在,它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就在我们的周围,如电磁波一样无声无息地编织着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法网恢恢,无论是君臣还是庶民,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将难逃法

1 网;法海无边,对浪子而言,却又回头是岸。

当今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已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追求。“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应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我们要用“依法治国”的方略去营造一个社会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的伊甸园,去实现祖国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最崇高的理想,去追寻法的真谛。

岁月无痕,而烙在心中的法的印记却是永恒的,心中的法法力无边,当邪恶、贪婪试图靠近我们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左手的盾,保护着我们的灵魂免受侵蚀;当犯罪分子危害社会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右手的矛,去惩治和打击罪恶。“法”应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目无法纪必将导致行为的偏差。有些人之所以蜕化变质,是因为他们心中无法,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将法玩弄于股掌之间,所以才会堕落到无底的深渊。

法在我心中,法在你心中,法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内心,让“法”在我们的心中烙下深深的印记,让心中的法更加茁壮成长,更加根深蒂固。时代呼唤法律,让我们共同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让我们在物质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法与我们同行!让法律的痕迹在我们的心中成为永远!

二)父亲举报儿子杀人-------心中有法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作为父亲有对儿子教育的责任和权利,要是儿子在外闯祸后,一般都是家丑不可外扬,私下里教育一下,然后罢了。尤其是独生子女时代,要是儿子出了事,一般都会选择袒护,更是替儿子推托责任,可是有一位父亲,却不是这样,竟然在公堂上举证独生儿子。

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李铁生涉嫌抢劫杀人案。作为检方的关键证人,李国平出庭举证儿子的犯罪事实。之后,这位46岁的内蒙古农民一脸坦然地说:“如果我不报案,良心上就过不去。”

如果按人之常情分析,此位父亲似乎不是很爱自己的儿子,或很痛恨自己的独生子,恨铁不成钢。于是只能勇敢的去揭露儿子,举证儿子,让儿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其实,此父亲是非常爱自己的独生儿子的,其爱儿子胜过爱自己的身体,于是老两口不顾一切的去举证,这样可以将儿子的犯罪事实说清楚,有利于法院对儿子的公正判决。

同是父亲,那么李国平如果不能举证,而被杀者王某的父亲王先生就会为失去儿子而感到痛惜,心中就会多了几分迷茫,也会一再喊着“我儿子死得太惨了。”真有鲁迅笔下被狼吃了儿子的祥林嫂下场。可李国平既爱自己的独生子,也爱被害人的儿子。其并不是狠毒的表现,而恰恰是爱心之使然。于是其将自己的儿子送上了审判台,想让对方得到一些安慰,得到一些实物和心里上的补偿,从而获得被害人父亲王先生的一些谅解。这样自己也宽心,给儿子一个明白,于是其的忏悔也是真心的。

法不容情,法外有情。作为父亲做出大义灭亲的选择是不易的,当然我们也经常会看到一些大义灭亲古代戏,如《转辕门》等等,都是想说明为了公正绝不能有私情。那么李父的举动,反映出了一个公民正直、善良的道德和法律意识。难道这不是法律的威力和道德的完美结合吗?那么此父更是为了爱自己的儿子,

2 求得儿子改过自新,当然法院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李父的独生儿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或许也是李父得到爱子的一点法律的回报吧。

三)有感于茅义英“心中有法,就不会违章”

她是一名普通的出租车司机,却创造了开车12年,没有任何违章行为的行业罕见的记录;她服务社会,把乘客当亲人,把温暖传递给无数乘客;她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成为服务行业自觉履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文明使者。她是谁?何以能创造这样的奇迹?她就是南昌市大众出租汽车公司的一名普通的“的姐”,名叫茅义英。

12年前,从茅义英第一次开上出租汽车,她就坚定着自己遵章守法的目标。尽管当时南昌的交通环境并不好,路窄,车乱,违规接客下客是很普遍的事,也不管交通管理是宽是严,她总是一如既往遵章守法。如今12年过去了,她已经换了3辆出租汽车,行车上百万公里,却仍然没有出现过一次违章记录。这样的记录在全国同行业中都极为罕见。也正如她的同事所说,“12年没有违章记录,出租车能开到这个份上,真不容易。” 面对人们对她12年来,违章记录却依然是空白的疑问,她总是说:“心中有法,就不会违章。”她不仅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为了恪守遵章守法的信念,她不仅放弃过很多载客赚钱的机会,还因为不违规上客下客,被客人误解甚至受到委屈。记得有一次,一群年轻人分乘两辆出租汽车从南昌市船山路到长途汽车站,由于茅义英没有像前一辆车一样违章停车,结果坐在她车上的年轻人不但不给车钱,还说要投诉她没有做好服务。茅义英却对年轻人说,你可以不给钱但我不能不要法。另外,她开出租汽车12年来,始终把乘客当亲人,热情服务。一些本地和外地的乘客因为坐过也许只坐过她的一次车,就知道她的服务和人品,许多乘客还与她建立长久的友情。一天,茅义英接到一名远在香港、曾坐过她车的乘客打来的电话,希望她到南昌火车站接自己的母亲,并把她送到江西武宁县老家。当她按时来到火车站时,发现老人神情恍惚。原来老人在火车上被人偷了钱包,一天内连饭都没有吃。茅义英把老人带回自己的家里,给她做饭,照顾她休息。第二天,她又亲自把她送到老家。临别的时候,老人说:“孩子,你跟我的女儿一样亲啊。”当获知这一切后,那位香港同胞非常感动。由于她的出色表现,今年4月27日,茅义英被授予全国文明出租车驾驶员。

四)法在我心中,德伴我成长(一个中学生写的文章) 人们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不是吗?不管是人们在遇到什么困难,什么灾难,是法律给了他们援助;是法律给了他们无比的自信;是法律维护了他们的利益。

每一个清晨都托起一轮崭新的太阳,每一滴露珠都哺育了整个大地,法律的维护使整个地球变得灿烂无比!如果在这个世界上缺少了法律,可以想象,整个地球村会变得多么阴暗!

试想,在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里,你会过得安定、幸福吗?不!绝对不可能。所以,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威胁着我们纯洁、善良的心灵!

我曾看过一部电影----《校园暴力触目心惊》。看过之后,心中一直为被害的孩子感到惋惜。

在一所学校里,到处充满了春天的生机与活力,同学们有的看书,有的玩耍,

3 个个兴高采烈。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一件不该发生的事情。

初中某班里,同学们都在打扫卫生,有俩位男生在说话,说着说着竟然吵了起来,一位男生不小心将另一位男同学的毛衣撕破了,这位男生气愤地说:‘你看,你把我的名牌毛衣撕破了,你赔!你赔!。’另一位男生也不甘示弱:‘我不是有意的,你干嘛这么凶嘛?’接着打了起来,别的同学并没有阻止,而是为他们喝倒彩、鼓倒掌,只有一位女同学去报告了老师,当老师赶到时,这两位同学身上已经是这儿青那儿肿了。老师将他们带到了办公室,严厉地批评了他们,并给他们俩讲了做人的基本准则,告诉了他们俩‘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两名同学都认为自己不对,于是握手言和。

放学后,几位男同学起哄说:‘你们为什么不打了,胆小鬼,刚才你们为什么打得那么激烈,现在谁怕谁了?’‘谁说我们害怕了,打就打。’接着又是一场激烈得‘战斗’。然而,同学们得表现更是不可理喻了,仍在那里袖手旁观,并且火上加油、雪上加霜!这时,一位同学王亮被打得头破血流、鼻青脸肿。当到家门口时,终于昏倒了。他的母亲将他送往医院,终因失血太多、伤势太重,抢救无效死亡!这时,王亮的母亲痛不欲生!

听了这则故事,你们是否有感悟呢?是否同情王亮同学,是否恼恨那班同学呢?是啊,是啊!事情总在不该发生得时候发生,总在不该结束时候结束!

你们可知道,打王亮得那位同学,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那些起哄得,有的是班长、有的是组长,这么优秀的学生成为罪犯,可想而知,会有多少人为他们惋惜啊!

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五)法律在我心中----案例

法律是什么?人一生下来就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在船上任何行动是自由的。但超过这个船的底线,就要落入水中——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慈祥的,他公平公正,使受害者恢复名誉,使我们受到关怀和爱护;法律是严厉的,超过他的范围所作的事是不允许的,凡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他丝毫不留情的予以严厉的惩罚。法律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吕某家境贫困,但他从小就刻苦好学。上了初中后,他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原本家境就不富裕的他曾经多次偷窃母亲辛苦积攒下来给他念书的钱。母亲多次教育他,可他屡教不改。母亲的心已经凉透了,对儿子失去了信心。家中所有的钱都被他花光去上网了。亲朋好友也不愿借钱给他。于是他开始抢劫。在市民举报中,公安机关很快地抓捕了他。当时他还在网吧打游戏。冰冷的手铐把他铐了起来,他这才醒悟。由于他的年龄未满18周岁,所以被判为有期徒刑15年。将自己的美好前程和美好青春就葬送在监牢里了。

“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社会中犯罪分子都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的。这好像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洞是很不起眼,但长此以往船就会沉没。

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的行为的发生做起。要提高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依法治国。法律鼓励的我们要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得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我们决不能做.。

二、法在身边

4 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法伴随在你我身边

每当你驻足熙熙攘攘的街头,注目那些如水般的车流在交通岗前静候,在红绿灯的变换中默默依序分流,你是否能够体验,法在身边?

每逢佳节来临之际,你与亲友把酒言欢,尽情畅谈未来,回味从前,你是否想过,法在身边?

每当你与心爱的人携手,倘佯于月下花前,尽享甜密浪漫,你是否会感谢,法在身边?

每当你举家合欢,看儿女环绕膝前,静听电视里那一曲曲平安之乐拨动你的心弦,你是否顿悟,法在身边?

每当万籁俱寂,你突闻夜半敲门,却能镇定自若,应对坦然。你可知道,那是因为,法在身边。

当你面对人生的风云变幻,突遇不测之殃,却总有人仗义直言,使正义得以伸张,你可否明白,那并非因你鸿运高照,遇难呈祥,而那是因为,法在身边。

等你饱经沧桑,把自己的一生仔细盘点,感叹人间善恶有报,天理循环,你是否已经看透,法在身边。

当你常常为那些不平之事义愤填臂,为那些正义之举热泪盈眶,你的心中一定明白,正因为法在身边,人世间才能崇善惩恶,秩序井然。

法,就在你我的身边,和我们的一生如影随形,息息相关。我们需要付出的是对法的尊重,对欲望的克制,对行为的约束,我们收获的将是生活的春意盎然和生命的秋华丰硕。促进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基石,明理守法,是我们人之为人最基本的起点。

二)法在你我身边(案例) \"您好!欢迎您收看《案件聚焦》……\"主持人苏宁那熟悉的脸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一家人正围坐在电视机前收看《案件聚焦》,我目不转睛地看着电视机屏幕,不知今天又会播放什么案件。自从去年在爸爸的影响下,《案件聚焦》成了我最喜欢的一档电视节目,那些动画片、连续剧远远不能与它相媲美,早已被抛到了\"九霄云外\"。

突然从隔壁传出\"咣当\"一声巨响,我不禁吓了一跳,\"妈,怎么了?什么声音?\"\"大概是徐可吧!\"妈妈紧皱起眉头,\"这可怜的孩子大概又要挨打了!\"说起徐可,她是一个安徽来沪的民工孩子,可不幸的是在几年前父母在一次车祸中身亡,孤苦伶丁的她只能跟随舅舅生活。刚开始舅舅待她不错,可渐渐地,因为生活开销大,舅舅不给她好脸色。听说最近因她舅舅自己工作不如意,发展到拳打脚踢的程度。邻居们上门劝说多次,可不见效果。

又是\"咣当\"一声,我再也坐不住了,嗖地从沙发上站起来,涨红了脸,说\"我就不信没法治服她舅舅!\"一向胆小怕事的妈妈连忙拉住我的衣服\"别去,又不是没劝过!

5 她舅舅很野蛮的,你一个小孩当心被他打!\"正当我犹豫不决时,电视里又传来了苏宁那亲切的男中音:\"公民朋友们,法在你我身边,法联系着你、我、他……\"对呀,我们为什么不用法呢?\"我惊喜地看着妈妈,那神情就像发现了新大陆。\"法?\"妈妈还蒙在鼓里,\"对呀,现在不是有青少年保护条例吗?你认识的那个家住八村21号的张叔叔不是街道青保办主任吗?走!我们去找他!\"妈妈半信半疑地看着我,\"这有用吗?能解决问题吗?\"\"这天下总有说理的地方吧!\"我急得直跺脚,\"否则《青少年保护条例》定了干吗?\"说完我就急匆匆地拉着妈妈去找张叔叔。

一路风风火火,满头大汗的我们赶到张叔叔家,张叔叔正在吃晚饭,听了我的讲述,张叔叔连忙放下手中的碗筷,气愤地说道:\"这太过分了!他的眼里还有法吗?\"我们三人快速来到徐可家。推门一边,只见瘦弱的徐可蜷缩在墙角,双眼里充满了恐惧和泪水,而她可恶的舅舅正若无其事地独自在喝酒……看到眼前的一切,张叔叔再也压制不住内心的气愤,大声地说道:你还有人性吗?竟对这么可怜的孩子下手!你瞧瞧,这孩子多可怜,没有了父母,你还……\"徐可舅舅抬起头冷冰冰地说道:\"是呀,他没父母,我是他舅舅,我有权打他!\"张叔叔严肃地说:\"对!你是他的监护人,那你就有权抚养他,《青少年保护条例》明文规定监护人不得虐待孩子,否则有关部门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说完从包里掏出一本《上海市青少保护条例》。徐可舅舅第一次听说《青少年保护条例》瞪大了眼睛,脸色渐渐变了,他开始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了,小心翼翼地接过《青少年保护条例》打开本子看起来,许久抬起头支吾着:\"我……我……\"此刻我再也忍不住了,上前一步,一脸严肃地说道:\"徐可舅舅,其实你已经犯法了!\"我指着张叔叔说,\"他是我们街道的青保办主任,完全有权追究你的责任。\"\"对不起!我……我没文化,我不知道。我再也不打了!\"徐可舅舅苦苦哀求,又忙拉起徐可,\"徐可,以后舅舅再也不打你了。\"张叔叔一板一眼地说道:\"可以给你一个机会!不过你记住,要是再这样法律是不会饶过你的!\"徐可舅舅认真地点点头…...夜深了,我、妈妈、张叔叔走在宁静的新村里,温暖的春风向我们吹来,张叔叔抚摸着我的头,微笑着说:\"王丹,没想到你的法律意识还真强,这事多亏了你!要是我们每个公民都能知法、懂法、,用法那该多好啊!\"这时,我的耳边又响起主持人苏宁那熟悉的声音:\"法在你我身边,法联系着你、我、他……\" 三)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一个小学生写的文章) 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得如此安定。例如: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税收等有关的是:经济法;与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有关的是:环境法;与结婚、抚养、赡养、家庭暴力有关的是:婚姻法……除此以外,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今年的3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妈妈、爷爷、奶奶便决定给爸爸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那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根据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最轻被处以罚款200元,重则被扣分甚至处以刑事拘留。虽然有些司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内心存在着侥幸心理。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一个劲地和劝他喝酒的人

6 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通过这个小故事,你们是不是也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呢? 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同样是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我们全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奥体中心打羽毛球。尽管去奥体中心的路上人、车都很少,但是红灯挺多,并且时间也挺长的。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有的行人在指示灯为红灯的时候,不顾自身的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好像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刚不坏之身,每每有这样的行人过街时,常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那尖锐刺耳的磨擦声听起来真的很恐怖。每到这时,爸爸就会再三地教育我:“千万不要乱闯红灯,你看,多危险啊!出了交通事故最受伤的还不是你自己!”

由于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连小学生都能做到的“红灯停,绿灯行”他都做不到,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各种交通事故,中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上死伤几十万人,这些血淋淋的数字难道不可减少甚至避免吗?我想,随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逐渐加深,由被动执行转变成主动遵守,全民素质提高以后,应该是可以的吧!

21世纪,全社会都提倡要和谐发展。我认为,和谐发展除了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方面下功夫,还应当在提高全民的素质方面多下功夫。当然,要想提高人们的素质,则必须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我立志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四)垃圾引发赔偿案

这是一起由捡拾垃圾引发的赔偿案,个中法律责任的分割令人深思。

北京市某制药厂近几年来一直将生产中的废物及生活垃圾交由两名村民清运。这二人既未领取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也没有接受专业培训。制药厂亦未向二人指定废物倾倒地点。很多小学生都曾拾捡到该厂作为废物随意倾倒的内装液体的针剂瓶。

一天傍晚,当时11岁的小男孩杨某及其堂妹来找小学五年级学生郝某玩。郝某回自家楼道取来原先在垃圾坑里捡到的针剂瓶里的液体,用火柴点燃,和杨某一起蹲在火旁观看。火焰突然蹿起老高扑向杨某。杨某马上被火焰“击中”,面、颈、右上肢等部位被烧伤……

杨某的父母带杨某找到郝家,郝某父母迅速带杨到医院救治。经诊断,杨某头、面、颈部、前胸烧伤15%二至三度。费用近万元,由郝某父母负担。此后,杨某又转院治疗24天,花费6024.45元。

杨家调查得知郝某所点燃的“酒精”其实是制药厂倾倒的废弃的硝酸甘油。杨某遂向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起诉,要求该厂和郝某的监护人赔偿。经鉴定,杨某伤残七级。

法院认为:郝某点燃的液体即为制药厂倾倒的硝酸甘油事实成立。制药厂在明知废物清运人未领取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经营许可证,亦未受过专业培训的情况下,却将生产中的危险废物交由二人处置。这种放任危险废物漫溢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其对杨某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郝某系民事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点火行为”只是起到了使废品硝酸甘油潜在的

7 危险爆发的作用,故其在对杨某侵权的过程中,属次要责任。鉴于郝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其侵权行为应向杨某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杨某父母在杨某烧伤事件中亦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据此,法院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判决制药厂赔偿杨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整形手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693950余元;郝某赔偿杨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整形手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04090余元(由郝某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已承担9111.39元)。

对该一审判决,三方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案中,法律责任不但由肇事者———北京某制药厂和郝某分担,而且受害小孩杨某的父母也因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看管义务而要承担“适当的责任”。这个结果说明,法律正是用严密的规则来保证社会秩序有序地运行,每个公民和法人都必须遵纪守法。

五)居住小区内快速行驶撞死男童----司机背负刑事责任

面包车在小区内快速行驶,结果撞死路边男童,司机因此背负刑事责任。一天,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司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司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吴某是一个面包车“黑车”司机,一天,吴某应约去虎丘区马浜花园住宅区接送客人。当天下午,吴某开着面包车进入小区,车子行驶至90幢北侧小路时,吴某看见了正在等待他的客人,于是很快地向前开了过去。当时吴某并没有留意小路两旁的情况,只是一心往前开,忽然之间他感觉到车子颠簸一下,以为是压到了石头。可是很快他就发现路边的行人在示意他朝后看。出乎吴某的意料,地上一个5岁的小男孩倒在了血泊中。吴某赶紧送小男孩去了医院,可是小孩已经死亡。事发后,小男孩的家人一直在哭诉着,小孩只是坐在路边看书,怎么就在自己的小区里,那么一眨眼的工夫就没了,小区内的车子怎么能开那么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在小区内行驶车速偏快,未观察清楚路面情况,致使事故发生应当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吴某也因此被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在居民住宅小区内违章驾车,因而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六)法在身边案例

撕毁法律文书

被处拘留半月

日前,三门峡市区一妇女因亵渎法律文书被依法拘留15天。

事发当天,在一诉讼当事人向湖滨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赵某(未成年人)赔偿一案中,赵某的父亲和母亲(已变更为该案被执行人)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与传票后,当众谩骂法院执行人员,其母董某还将执行人员送达的法律文书当场撕掉,公然抗拒法院依法执行,最终受到处罚。

8 醉酒打死工友

一审被判死刑

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醉酒后打死好友的张伟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万元。 被告人张伟光与受害人侯苏华均系三门峡市会纺集团青年工人。二人在同一个车间,平时相处甚好。2001年7月30日中午,嗜酒如命的张伟光在同事的婚宴上一气喝了七八两白酒,临走又拿了一瓶,晃晃悠悠回到车间,便缠着提前退席、正躺在长椅上休息的侯苏华喝酒。侯不予理睬,张纠缠不休。侯十分恼火,二人便厮打起来。侯把张摁在地上打了两拳,踢了两脚后继续躺下休息。张伟光骂骂咧咧出去。不一会儿,他拿了一把专用大扳手回来,朝侯的头、颈部连砸3下,致其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保姆伸贼手

被判拘役罚款

日前,趁雇主不在家之际行窃的小保姆张某(17岁,义马市人)被渑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0年11月的一天,在渑池县城任某家中当保姆的张某趁雇主家中无人之机,盗走任家价值5000余元的金首饰、衣服等物品。案发后,所盗物品被追回并交还失主。因张某作案时不满18岁,且能认罪服法,积极退赃

三、扛着“法律”去维权(真实事例)

两年前,我从西南某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怀揣着梦想和为数不多的生活费来北京谋求发展。在朋友的帮助下,很快找到了一份在某电脑公司销售防病毒软件的工作,从此开始了“北漂”的生活。我所属的公司规模不是很大,但薪水还可以,当时的就业形势紧张到了白热化的程度,能在人才济济的北京得到这样一个职位,我已经很知足了。因此,当试用期满,人事经理通知我说公司不会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我选择了沉默。

此后的日子里,我努力工作着,一边为公司创造着财富,一边实现着自己的人生理想,我的销售业绩在同事中总是名列前茅,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资源,并与他们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这期间,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向前推进,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2005年4月,公司终于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一年,我着实高兴了一阵子。但市场经济条件下,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超乎人们的想像。上个月,在公司人事变动和调整营销计划过程中,我与高层管理人员发生了摩擦,他们借故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按照行业中的通行做法,公司没有给我任何经济补偿。

失去工作的头几天,我的情绪十分低落,毕竟这是我人生中第一份职业经历。我向几个关系较好的朋友讲述了我的遭遇,他们都很同情我。其中一个朋友恰好从事工会工作,他鼓励我拿起法律武器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并送给我一本《全国职工普法知识读本》。书中有关《劳动法》的内容对我触动很大,使我以前对法律的感性认识上升到了理性认识,我明白了法律在追求公平的同时,也偏重于保护弱势群体。《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许多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的权利。针对我目前的情况,《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

9 偿金。

上述规定使我豁然开朗,虽然我是今年四月才签的劳动合同,但此前已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应算是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依法支付我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天,我带着《全国职工普法知识读本》去和公司交涉,在向公司负责人陈述了利害关系并出示了有关法律条文后,我得到了应得的补偿。这几天,我正和一家台资电脑公司接触,他们打算聘我做北京地区的销售代表,一个不错的前景正在眼前展开。

生活在这个时代,我们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劳动者,我们更离不开《劳动法》,希望它能够成为我们权利的保障书。

维权故事一

春节期间,我和女友来到长沙旅游。一日,我们到一土鸡店就餐。服务小姐殷勤地为我们服务。我点了一只精制烧鸡,要了些饮料,小姐提醒我说:“来一份清淡点的蔬菜吧,吃完烧鸡后需要爽爽口的。”我打心眼儿里感谢小姐考虑得如此周到,“你们这里有什么好吃的青菜吗?”“我们这里的炒青菜味道不错的。”“多少钱一盘?”“7元钱一盘。”“行!来一份。”

我和女友,听着舒缓的轻音乐,津津有味地吃着烧鸡,风卷残云般把桌子上的菜一扫而光。女友吃完了我还是舍不得盘子里剩下的几根青菜,我硬是一根一根全部吃完才心满意足。可当结账时,小姐报出的费用着实让我吓了一跳,我便要来账单过目。原来说好7元钱一盘的青菜,在账单上变成了55元。我笑着对小姐说:“您弄错了吧?这青菜是7元钱一盘的,怎么变成55元钱了。”“没错,这炒青菜里放了鱿鱼丝!”我方才想起今天吃的炒青菜确实不错,味道鲜嫩。但是我想,不对啊,怎么不征求客人意见呢?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涌遍全身。我还是心平气和地说:“我点的是7元钱的炒青菜,您上这种价格的炒青菜,也应该事先征求我的意见呀?怎么没经我同意就给上这种菜?”“你点的就是这个菜啊!我们这里没有7元钱的炒青菜。”小姐居然还理直气壮。一听小姐出尔反尔,我当时感觉自己走进了一家黑店似的,心里冒出一股怒火:“你说什么?是你亲口告诉我一盘青菜7元钱的,怎么不承认了?你存心宰我是不是!”

小姐见在气势上压倒不了我,转身走了,叫来了一个领班小姐。领班小姐微笑说:“先生,我们这里根本没有7元的青菜,你点的是55元的。”一边微笑一边狠狠地宰客是我从来没有见过,让旁人看了好象理在她们那边似的。见来了一个帮腔的,我更气了:“你们报价7元,现在要收我55元,这是一种误导消费的欺诈行为,让你们经理来,我要问一问,你们店是店大欺客,还是靠蒙骗客人做生意?”向来胆小的女友见我发火,忙掏钱付账:“别争了,算我们倒霉,不就55元钱吗,给他算了。”我一把将女友手中的钱夺过来:“不行,我今天非把这个理摆平不可!”

这时,周围用餐的客人纷纷停着把目光投向我们,有些还在议论纷纷。自知理亏的服务小姐说:“我们到服务台谈吧,你这样会影响客人就餐的。”我说:“影响客人就餐是由于你们欺诈客人引起的,责任只能由你们自己承担!再说,我如果私下里跟你们谈,别人还以为我故意赖帐,企求与你们和解。”

小姐喊来了该店的值班经理。这位经理听了我的投诉后,也不承认他们的服务员有欺诈行为,但明显放低了态度,表示价格上面可以优惠一点。我坚决不同意,提出如果那位报价小姐向我赔礼道歉,我可以按55元价格付,否则,只能

10 按7元价格支付。

经理见我坚持不让步,用伪善的安慰口气说:“也许服务员报价有差错,但绝不是有意欺骗您。如果那样,我们马上辞掉她。”见他态度有所转变,我也用平缓的语气说:“这位服务员报的价绝对是7元,我们是来旅游的,出来花点钱无所谓,但你们不能用欺诈手段多赚钱,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讲求诚信,维护好自己的形象就是创造自己的品牌。”听了我的一番话,这位经理最终做了让步,同意我按7元价格支付。

维权故事二

记得那天,在一间信誉良好的手机里买了一部梦寐以求的手机,开开心心地拿住手机就走了,但不愉快的事就发生了,手机用不到两个星期就出现了问题,我及时记得手机是三个星期包换,一年保修的,我就拿着手机往手机店跑,但万万没有想到,当我一说到手机有问题需要换一部时,本来一脸笑容的售货员立即脸拉长了,多么令人不安的一个脸孔,他们不但没有处理,而且还说出种种理由来推卸责任,说不关手机本身问题,我们的手机一直质量都很好,一定是你不知在那里弄错了什么,把所有问题都推到我的身上,始终都不肯为我换一部,我就跟他们理论,当时买手机时说好是三个星期包换,可是现在却不承认当时所说的承诺,难道你们就是这样处理所有问题,欺骗顾客的吗?经过一段时间都没有结果,对方还是那么坚决,我也有一点动摇了,可是我马上想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小的方面讲,它是一项社会基础性工作,关系群众安居乐业;从大的方面讲,联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不能就此罢休,要为自己讨个公道,我一直坚持到底,为自己的利益争权,反正自己有理就要争,邪不能胜正,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这句真的没错,我终于得到了自己所争取的事,商家终于承认了所有的一切,给我换了一部手机。

社会是一个很大的团体,有很多假商品流传在社会上,人们一不留眼很容易就会掉进深渊,掉了进去就像掉了一大黑洞一样,很黑,很黑........从而造成消费者在经济上巨大损失,造成消费者对产品失去信心,这样不但造成消费者有重大损失,还造成社会经济的损失,社会也出现好多打假广告,但这些商家只顾自己利益,却万万没有想到造成这么巨大的危害,不过也有明亮的一天,只要能坚持自己的理念,就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一切.许多消费者不是每个都能替自己讨公道,有时会遭到商家的重重阻拦,还会有许多理由去推卸责任,令消费对商品失去了信心,每个在遇到同样问题时都希望能够得到满意结果,但是这并不是都那么如意,消费者在遭到商家种种阻拦时都会从此退缩,这样不但令消费者在经济上有损失,也直接帮助了那些商家继续这样蔓延下去,社会也从此变成了一个另人不安的社会,这样社会经济也从此败落,我们要意识到国家是有法律的,我们应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应该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自己能坚持到底,我相信也同样能得到自己的权益.,每个人都按《消费者权益法》来做,我相信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大家也有一个安定的社会。按正常途径向与经营者协商,如果不能妥协,就按照法律途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2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只要人人都守法,社会是美好的。

6元钱的维权故事

日常生活中,有人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认为事情不大,就不了了之。其实这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的态度。我认为,维权没有小事。如果我们每个

11 人都能时时想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这个社会才能越来越和谐、健康。

下面,我就讲讲自己经历的6元钱的维权故事。

今年1月15日上午,我收到一条发自“96250010010”的短信,内容为:“系统提示,尊敬的用户,您06年短信积分的100元话费尚未领取,资费2元,直接回复数字1领取,询010-64857851。”

看到“10010”,我以为是联通公司搞的一个活动。我立即回复,结果连续回复了三道问题,就再也收不到任何信息了。第二天,上网查询实时话费时,我大吃一惊:竟然扣了我8元信息费。

2006年9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对于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如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电信企业应在业务宣传时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业务所需的信息费总额。

根据这个规定,信息提供商最多应扣我2元钱。该信息提供商除了收取的资费不明外,我认为其使用联通客服号“10010”作为其代码的后缀,分明是布下陷阱,诱导消费者。

我投诉至短信运营商,要求运营商责令“9625”信息提供商作出整改。

1月23日,一位自称是“9625”老总的女士打来电话,态度非常冷漠:“请你长话短说,不要啰唆,我非常忙,我给你打电话已经非常给面子了,你投诉我们公司到底有什么目的?”

欺诈消费者,竟然连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

2月2日,我再次收到“9625”下发的同样内容的信息。我再次投诉。结果还是上次那位自称老总的女士打电话给我,并对我破口大骂,还威胁找人整我。

我将情况如实反映给运营商,请求运营商对此事进行处理,但运营商一直未有任何实质性回复。

于是,我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申诉。

3月1日,我收到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寄来的文件,要求运营商应加强对信息提供商的管理。

直至“3·15”前夕,运营商才作出处理决定,罚没“9625”三个月的收入。

我认为这样的处理太轻,对信息提供商起不到警告作用。在我的建议和坚持下,运营商承诺,将于3月15日起无限期终止与“9625”的合作。

维权故事给我们的启示

要保存好购物凭证

事件

因为女儿喜欢吃海鲜,张先生在超市买了一斤花蛤。待拿回家煮熟,女儿吃了几个后感觉味道有些不同,有几个还有明显的臭味,张先生检查后发现原来超市出售的这些花蛤都是很早以前进的,由于没有卖出去,超市一直将这些花蛤作为正常的商品出售。经过多次交涉,超市同意赔偿,但是要求提供当日在超市消费的购物小票,而张先生已将该小票当作垃圾处理了,张先生最终获赔50元。 感受

这次的维权经历让我受益匪浅。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应主动去维护。维权是一门学问,需生活积累,也要讲究技巧。我想,购物小票是凭证,不能随便将凭证丢弃,一旦出现问题也比较好解决。

要学会投诉

12 事件

一位姓凌的消费者给晚报经济新闻部寄来一封信,信里满满地填了六张纸。凌先生在信中提到他的一个维权故事:日前,他在超市购物时看到一对夫妻和服务员起了争执。原来这对夫妻刚买了套规格为“150/195”的床垫,回家后却发现床垫的尺寸成了“100/195”。于是要求超市退货,而服务员却不让调换。“不让调,拿回家也没什么用。”这对夫妻把床垫扔进服务台后就打算走了。凌先生见此情况,即向服务员表示要见他们的经理,并力争理论。最后,超市的值班经理向这对夫妻道歉,并表示可以换货。 感受

不要认为是小事,便“算了,算了”,应该积极地去投诉,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懂得一些法律,学会投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调查显示:九成消费者遇到纠纷求助“12315”

2008年10月12日

上海一项最新调查结果显示,九成左右的消费者遇到纠纷时,会通过拨打“12315”热线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调查,“123 15”热线已成为消费维权与举报违法经营的综合受理平台,有96.3%的被访者表示,如果在消费中遇到问题会求助“12315”热线。其中,五成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曾经拨打过“12315”热线;两成被调查者表示,他们的亲戚朋友使用过“12315”热线。

调查结果还显示,在拨打过“12315”热线的消费者中,接近90%的人表示通过热线维护权益获得了成功。而无法成功维权的原因,主要是消费者投诉的内容不属于热线受理范围,或打不通热线电话。

据了解,目前,上海的“12315”维权服务平台已与长三角地区的14个主要城市实现联网,建立了异地消费维权快速通道,从服务上海本地消费者向服务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拓展。

四、法律小常识 什么是劳动法

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及其附随的一切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有广义和狭义的劳动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的劳动法包括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行政规章、地方性劳动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劳动司法解释等。通常意义上的劳动,是指人们的有意识并有一定目的的体力或脑力的劳作。但要成为劳动法上所指的劳动,还须具备以下要件:首先必须是在履行法律上的义务;其次必须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第三是在从事职业性的有偿劳动。劳动关系是指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包括有一定的经济因素,同时还包含有相当的社会因素,因而不同于民法中的单纯的债的关系。劳动关系所附随的一切关系是指劳动法不仅规范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还调整关系到劳动者职业上之地位而发生的一切关系,如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职业介绍、集体合同等内容均属劳动法规制的范畴。

实名制存款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从2001年4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这种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对《婚姻法》有关规定的误解而产生的。

13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这些存款。

可见,实名制存款不会对共同财产的介定带来影响,反面弥补了一些漏洞。比如,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为了隐匿财产,以采用假名存款方式使法院无法查寻,假名存款者就此可以独占本应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存款。

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概念吗?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基本特征是: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二、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三、夫妻之间依《婚姻法》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五、欣赏村民创作的诗

当法治走进我们心中

当法治走进我们心中, 眼前又绽开新的姿容。 天更蓝树更绿花儿更艳, 月更明星更亮太阳更红, 大地洒满明媚的阳光 身边吹拂和煦的春风 我们创造出和谐盛世 撑起这一片万里晴空

当法治走进我们心中

时代又跨入新的航程 人更俏笑更美歌儿更甜 风更正气更清爱意更浓 文明的风尚陪伴左右 正义的追求一路同行 我们尽享着和谐生活 拥抱这一片万里晴空

守法从每个人开始,守法从每一细节做起。至此,个人的守法就变为大众的守法,小和谐就能汇聚成大和谐。

普法二十多年间,我国法律日趋完善,并渗透到了各个领域,涉及到各行各业,犹如一张无形的巨网,时时刻刻都在猎狩着我们的违法行为,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我们的一切权利。如果你弃之而不顾,违犯了她,就会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你懂法、知法,合理用法,那么她将是你的保护伞,是你的助跑器。

哲人康德曾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憾: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法则。”

是的,让法在我心中,在你心中,在我们的心中。我们应该庆幸我们能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所以我们时刻要记住:法在我们身边,法在我们心中,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法,一颗栽在我心中的大树,一条清澈的小溪,一个坚强的盾牌……

0

8、10

推荐第7篇:构造法

内容摘要:

这几年的高考数学试题中,出现了求解型如“an+1=pan+ f(n)”的数列的通项公式的一类问题,本文针对这类数列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让读者能熟练掌握此类问题的解法,并能触类旁通。 关键词:

通项公式 等比数列 等差数列 待定系数法 正文:

这类问题的模型是题中出现了下面形式的条件:

an+1=pan+f(n) (Ⅰ) (目的:求{an}的通项公式)

其中p是已知常数;f(n)是关于n的已知代数式,类似等比数列或等差数列的通项公式;an+

1、an是待求数列。

我们的目的是借用待定系数法,将(Ⅰ)式化成下列形式: an+1+cn+1=p(an+cn) (Ⅱ)

其中cn+

1、cn待定。此时{an+cn}构成等比数列,进一步可求出{an}的通项公式。 具体方法如下:

方法

一、当f(n)类似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

由(Ⅱ)式得:an+1=pan+pcn-cn+1;对比(Ⅰ)式,得:pcn-cn+1=f(n) (Ⅲ) 设cn=kf(n),cn+1=kf(n+1)(其中k为待求常数),代入(Ⅲ)式,得pkf(n)-kf(n+1)=f(n);

这时p为已知常数,f(n)是已知代数式,可求出k的值;我们得到了cn、cn+1;从而达到了我们的目的。

例题1:2008年四川高考20题

设数列{an}的前 项和为sn,已知ban-2n=(b-1)sn(其中b是常数); (1)证明:当b=2时,{an-n2n-1}是等比数列;(2)求{an}的通项公式; 在(2)问求an的通项公式过程中,我们可以利用本文的方法。 『解』:ban-2n=(b-1)sn

ban+1-2n+1=(b-1)sn+1

两式相减得b(an+1-an)-2n=(b-1)an+1

即an+1=ban+2n (1)(将2n看作f(n),则可用方法一) 设an+1+cn+1=b(an+cn) (2) an+1=ban+bcn-cn+1

对比(1)式,得bcn-cn+1=2n (3)

nn+1设cn=k2,cn+1=k2; 代入(3)式得: bk2n-k2n+1=2n 即k(b-2)=1

至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求出{an}的通项公式。 例题2:2008年全国高考二20题

设数列{an}的前 项和为sn.已知a1=a,an+1=sn+3n,(Ⅰ)设bn=sn-3n,求数列{bn}的通项公式。

『解』:sn+1-sn=an+1=sn+3n

sn+1=2sn+3n (1)(将3n看作f(n),则可用方法一) 设sn+1+cn+1=2(sn+cn) (2)

则sn+1=2sn+2cn-cn+1;从而2cn-cn+1=3n (3); 设cn=k3n,cn+1=k3n+1;代入(3)式,可得k=-1; ∴cn=-3n,cn+1=-3n+1;

(2)式变为sn+1-3n+1=2(sn-3n);至此我们可求出数列{bn}的通项公式。 例题3:2008年广东高考21题

『解』:在(2)问求{xn}的通项公式过程中,我们试着利用本文的方法。

条件an+1=pan+ f(n)中, f(n)是解题的关键,方法一中的f(n)还可以是带系数和常数项的,类似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尝试做下题: 已知数列{an}中,a1=1,且an+1=an+2×3n-1,求{an}的通项公式。(提示:可设cn=k3n-m,其中k,m为待求常数) 方法

二、当f(n)类似等差数列的通项公式:

条件an+1=pan+ f(n)中已知f(n)=nd+m, 其中d,m是已知常数。解题过程类似方法一:

由(Ⅲ)式pcn-pcn+1= f(n)得:pcn-cn+1=nd+m (Ⅳ) 设cn=kn+r,cn+1=k(n+1)+r(其中k,r是待求常数); 代入(Ⅳ)式整理得:k(p-1)n+(pr-k-r)= nd+m; 对比两个式子可得k(p-1)=d;且p,d为已知常数,可求出k的值;

进而由pr-k-r=m可得r的值,从而我们得到了cn、cn+1,达到了我们的目的。 例题4:2007年天津文科20题

在数列{an}中,a1=2,an+1=4an-3n+1,(1)证明数列{an-n}是等比数列。

『解』:设an+1+cn+1=4(an+cn),即an+1=4an+4cn-cn+1;对比条件an+1=4an-3n+1,得: 4cn-cn+1=-3n+1 (*) 设cn=kn+r,cn+1=k(n+1)+r;代入(*)式整理得:3kn+(3r-k)=-3n+1 ∴3k=-3,3r-k=1;解得k=-1,r=0; ∴cn=-n,cn+1=-(n+1) 代入an+1+cn+1=4(an+cn)得:an+1-(n+1)=4(an-n);从而{an-n}是首项为a1-1=1,公比为4的等比数列。

条件an+1=pan+ f(n)中f(n)的变化会带来不同的设元解题过程。 比如:当f(n)变成一常数b时,我们可采用常见的待定系数法,设an+1+k=p(an+k),整理后得pk-k=b(p,b为已知常数),可求出k值,从而{an+k}是公比为p的等比数列,进而可求出{an}的通项公式。

比如:当f(n)是cqn+dn+m(c、q、d、m为已知常数)的形式时,我们可以综合方法

一、方法二来求解。

以上是本人通过研究近年的高考数列题得出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2008年高考分类题选

2、《高等代数》 邱森 武汉大学出版社

推荐第8篇:判别式法

题型9 判别式法 a1x2b1xc1形如y(a1,a2不同时为0),把函数解析式转化为关于x的方程,通过方程有2a2xb2xc2

实根,判别式0,从而建立关于y的不等式,解不等式即得y的取值范围(函数的值域).注:⑴关于x的方程的二次项前的系数是参数时,要分二次项系数为0和不为0两种情况讨论,检验二次项系数为0时y的值是否符合题意.

⑵若分子、分母有公因式,先约去公因式后,再用y

验舍去公因式对值域的影响.

例10 求下列函数的值域.cxda0的形式的方法解决,再检axb

x2x3x2x2⑴y2⑵y2 xx1x4x3

推荐第9篇:识记(法)

缓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减刑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假释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 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 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制措施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自诉案件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推荐第10篇:顺序法

2012佳扬第一届夏令营科目班级姓名日期

每周名言:

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 孔子成语故事:

入木三分

意思:相传王羲之在木板上写字,木工刻时,发现字迹透入木板三分深。形容

书法极有笔力。现多比喻分析问题很深刻。

顺叙法:

顺叙是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事情,这就跟事情发生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一致,所以易于把文章写得条理清楚,脉络分明。

运用顺叙,要注意剪裁得当,重点突出。否则,容易出现罗列现象,犯平铺直叙的毛病,像一本流水帐,使人读了索然无味。例文赏析:

放假了,整天呆在家里,没事干,实在太无聊。妈妈笑着说:“能干的事多着呢,跟我学做饭吧!”妈妈当起了总指挥,在一边向我“发号施令”:“橱柜上有鲜酵母,拿一块儿来,再舀点儿温开水,把酵母溶到盆里……”我手忙脚乱地执行着妈妈的“命令”。“还得舀点儿面粉拌到里面,——哎呀!上哪儿舀面呢?”“面缸不是在你身边吧?跑橱柜边干啥?”——唉,妈妈真不留情,头一次做饭,谁知道东西都放在哪儿呢?笨手笨脚地把面拌上,就小心翼翼地问妈:“蒸吧?”妈妈忍不住“扑哧”笑了,数落我说:“真是把你宠坏了,啥也不会干,面不开咋蒸?”听了妈妈的话,我不好意思地吐了吐舌头。

过了三个多小时,妈妈到厨房看了看面团,又叫我了:“面开了,过来,我教你怎么做。”我在妈妈指挥下往面盆里拌了点干面粉,然后学着揉面,再把面揉成馍坯。妈妈又给我讲了许多注意事项,然后就帮着我把馍放进了锅里。

我忐忑不安地等待着,真担心蒸出来一锅硬疙瘩。半个多小时后,我小心翼翼地揭开锅盖——老天保佑!锅里一个个白白胖胖的馒头乐得咧开了嘴呢。我的心里也乐开了花,得意地冲妈妈眨眨眼,心想,妈妈再不能说我笨啦!

家长签名:

第11篇:监督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第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七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八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常务委员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

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第十二条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十三条 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

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将上一年度的中央决算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十七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一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除前款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

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条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

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二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

(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第三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六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 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三十八条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四十条 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

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

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第四十三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第四十六条 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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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归入法

合同法第一次作业:

请用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来分析下列案例:

要求:

1、必须引用中国法的法条;

2、使用归入法,但只需分析和罗列案件事实重点给出的部分;

3、用A4打印纸提交打印文本,小四号字体。如果提交两页以上内容,

请自行装订;

4、4月9日上课时提交。

X公司是南京的一家保险公司。在他们将办公室从新街口迁往仙林中心期间有几台电脑损坏或丢失了,不得不重新购置。Y公司是一家硬件经销商,也是X公司原来设备的供应商。1月31日,X公司向Y公司发出订单订购5台台式电脑,并提出希望尽快得到电脑以继续其业务。Y公司对该订单没有进行答复,而是于2月3日向X公司送去5台电脑。X公司将这些电脑安装好后并投入使用。 问:Y公司是否有权要求X公司给付货款?

答:

Y公司或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9条第1句要求X公司给付货款。

一、依据《合同法》第130条,产生这项请求权的前提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双方是否已经订立了买卖合同?

1.根据《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缔结合同,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进行。

(1)是否存在一项要约?

本案中,X公司向Y公司发出订单订购5台台式电脑,依据《合同法》第14条,此即为要约。

(2)是否存在承诺?

依据《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依据《合同法》

第22条后段, 承诺可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通过行为作出。

本案中,Y公司是X公司原来设备的供应商,因而两公司之间存在交易习惯。X公司将这些电脑安装好并投入使用的行为表明X公司对这种交易习惯的承认。且X公司发出的要约中表示“希望尽快得到电脑”,这表明Y公司可以通过直接交付的行为作出承诺。所以Y公司向X公司送去5台电脑的行为可认定为承诺。

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已经订立了买卖合同。

所以Y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法》第159条第1句要求X公司给付货款。

第13篇:侨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_______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

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A.归侨 B.侨眷

C.华侨

D.华侨和华人

2.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________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法律 B.法规

C.章程

D.宪法

3.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________相抵触。 A.制度 B.政策

C.章程

D.宪法

4.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实施办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________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实施办法》。 A.2000年10月31日 日

B.1992年11月27日

C.1999年7月12 D.2010年11月11日

6.________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上海市实施办法》。 A.1990年9月7日 日 D.1991年1月1日

B.2000年10月31日

C.2010年11月117.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上海市实施办法》自 ________ 起施行。

A.2010年11月11日 日 D.2000年10月31日

B.1993年7月19日

C.2011年3月1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 ________的合法的

权利和利益。

A、归侨 B、侨眷

C、归侨和侨眷

D、华侨和华人

9.凡________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

C.具

D.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血统

10.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________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A.关心和照顾 加强

B.维护和保障

C.强调和重视

D.重视和11.市和区、县政府侨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侨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________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________。

A.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B.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部门 做好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C.组织、指导、协调有关 D.本行政区域内 做好归12.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________做好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并________________工作人员。

A.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明确相应的兼职 确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

B.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明

C.应当做好本辖区内 明确相应的专职

D.应当做好本辖区内 明确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

13.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________的特点,依托社区服务网络,综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________________做好服务工作。 A.华侨、华人 出国归国人员、留学生 人员眷属、华侨 侨眷

1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侨务工作________,并予以保障。

A.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特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B.特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C.

B.归侨、侨眷 出国归国

D.华侨、华人 归侨、C.归侨、侨眷 归侨、侨眷

D.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15.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归侨、侨眷________。国家和本市根据归侨、侨眷的特点,对归侨、侨眷所作的________的规定,有关部门和

单位应当切实贯彻执行。 A.享有权利 履行义务 根据特点

B.不得歧视 适当照顾

C.回国探亲

D.一视同仁 适当照顾

16.归侨是指________的华侨。

A.回国工作 B.回国定居

C.回国探亲

C.回国探亲

17.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________。

A.华人 B.华裔

C.中国留学生

D.中国公民

18.侨眷是指________在国内的眷属。

A.华侨、华人 华裔

B.华侨、归侨

C.归侨、华人

D.华侨、19.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________关系的

其他亲属。

A.长期寄养 B.长期认养

C.长期抚养

D.长期扶养

20.华侨、归侨去世后或者华侨身份改变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

身份________。

A.不变 B.丧失

C.重新认定

D.终止

21.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解除扶养关系的,其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________。

A.不变 B.有效

C.丧失

D.重新认定

22.归侨身份由________确认,并发给《上海市归侨证》。 A.区、县人民政府 府侨务部门

B.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C.区、县人民政 D.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3.侨眷身份由户籍所在地的________确认。

A.区、县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C.区、县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4.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________

审核认定。

A.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公证机关出具的扶养公证 侨务部门根据公证机关出具的扶养公证 事处 根据公证机关出具的扶养公证 公证机关出具的扶养公证

B.市人民政府

C.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 D.区、县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根据25.对经批准回本市定居的华侨,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________;属本市紧缺人才的,有关部门应当________ 。 A.办理人才手续 优先办理 相应的手续 优先办理

B.办理户藉 优先办理

C.办理

D.办理转入本市户口 优先办理

26.归侨、侨眷________其他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进行适合归侨、

侨眷需要的合法的社会活动。

A.依法无权申请成立 立 D.无权申请成立

B.有权依法申请成立

C.有权申请成27.区、县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本市的华侨,可以________ 或者________依法参加选举。

A.在原籍地 出国前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 住地

28.________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A.归侨学生、华侨学生和侨眷子女 侨在国内的子女

B.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

D. C.在原籍地 出国前居住地

B.在外省市原籍地 出国前本市 D.在本市原籍地 出国前居 C.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人在国内的子女

侨属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29.华侨子女来本市就读________,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A.普通高等院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B.中等职业学校

C.学前教育学校

D.30.归侨、侨眷继承境外遗产的________受法律保护。 A.权利 B.权力

C.权益

D.资格

31.归侨、侨眷 ________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

A.无权 B.有权

C.允许

D.限制

3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造成归侨、侨眷________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A.物质损失 D.人身伤害

B.精神损失 C.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

33.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________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A.常住户口所在地 D.暂住地

B.户籍所在地

C.经常居住地

34.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________出具的扶养证明。

A.本人单位 构

B.公安机关

C.侨务部门

D.公证机35.各级人民政府核拨给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的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________ 。 A.侵占或挪用

B.侵占或截留

C.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D.侵占、挪用或者截留

36.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亲友在境内投资的企业捐赠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依法________。

A.享受所得税优惠 口关税

B.减免企业税负

C.降低产品出 D.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37.归侨、侨眷按照国家有关探亲规定获准出境探亲的,在批准的假期内,其工作、租住的公房________。

A.暂时保留

B.应当保留

C.可以保留

D.不予保留

38.归侨、侨眷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________的权利,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出租 让 B.处理

C.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D.出39.依法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给予________。

A.货币补偿

B.产权调换

C.补偿安置

D.货币补偿或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40 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________。

A.取消

41.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________。

A.生活情况证明 体检报告

B.公证书

C.生存证明文件

D. B.不再享受

C.不变

D.经审批后再认定

42.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应归属其本人的费用,并________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A.中止 B.保留

C.终止

D.冻结

43.归侨、侨眷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财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并依法对捐赠财产的_________进行监督。

A.保值与增值 运输与保管

B.分配与管理

C.使用与管理

D.44.归侨、侨眷需要赴境外处分财产或者接受遗产、遗赠、赠与的,有关部门和我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 ________,可以根据归侨、侨眷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A.当地侨团

B.当地中资机构

C.所在国的有关部门

D.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

45.归侨、侨眷在获得前往国家(地区)的入境签证前,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学校不得因其申请出境而对其免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或者责令退学,并且不得收取________。 A.任何费用 押金

B.保证金

C.抵押金

D.保证金、抵46.经办侨务专项经费的机构、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挪用、截留、私分侨务专项经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挪用、截留、私分的侨务专项经费,由__其主管部门______责令追回。

47.经济困难的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地________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A.法律援助机构 D.归国华侨联合会

B.人民政府

C.政府侨务部门

48.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

________ 。

A.优惠 B.救济

C.扶助

D.救助

49.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和经审核________,认定的无业早期归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

并给予优惠。

A.市民政部门 部门和区县民政部门

B.市政府侨务部门

C.区县政府侨务

D.市政府侨务部门和市民政部门

50.本市鼓励________对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给予扶助。 A.各类慈善机构

B.区县政府侨务部门和区县民政部门

D.其他单位和个 C.各类慈善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人

51.归侨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并从事专业工作的,________,其在境外的本专业工作年限和成果,________。 A.不可以参加本专业职称资格评定 可以作为本专业职称资格评定的依据 B.可以参加本专业职称资格评定 可以作为本

C.可以参加本专业职称资格评定

D.不可以参加本专

专业职称资格评定的依据

不可以作为本专业职称资格评定的依据

业职称资格评定 不可以作为本专业职称资格评定的依据

52.征收、征用或者拆迁归侨、侨眷在本市的私有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征收人、征用人或者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征收、征用和拆迁的规定,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并________。征收、征用或者拆迁归侨、侨眷企业的合法经营场所,征收人、征用人或者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________,企业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供帮助。

A.给予合理的补偿安置 给予补偿安置 给予合理的补偿安置 偿安置

B.给予补偿安置

C.给予合理的补偿安置 给予合理的补

D.给予合理的补偿 给予合理的补偿

53.本市鼓励归侨、侨眷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支持他们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其___境外亲友_____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54.归侨、侨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拆、毁弃、隐匿、盗窃和扣压归侨、侨眷的邮件。归侨、侨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或者其它承运部门应当依法采取________。 A.措施或者赔偿 损失 D.补救措施

B.赔偿损失

C.补救措施或者赔偿5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租用归侨、侨眷在本市的私有房屋,________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________。

A.归侨、侨眷 办理租赁手续 赁手续

B.当事人双方 不需办理租

D.当事人双方 C.单位或者个人 办理租赁手续

办理租赁手续

56.本市侨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重视________在华 侨子女中的教育、弘扬与交流,并在政策、资金上支持和鼓励学校、社区等利用各种资源开展相关活动。

A.中国语言文字 秀传统文化

B.华文

C.中华民族语言和中华优 D.汉语言文学

57.按照国家规定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离休、退休、退职________。其________,但需每年向原单位或者负责支

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

证明文件。

A.待遇不变 养老金不可以委托他人领取 养老金可以领取

B.待遇不变

C.待遇不变 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

D.待遇 养老金须委托他人领取 58.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出境前依法参加本市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

________。

A.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特殊医疗待遇

B.社会保险待遇 C.应当享受 D.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59.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回本市就医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________。

A.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C.应当享受特殊医疗待遇

B.可以享受特别医疗待遇 D.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60.归侨、侨眷全家出境定居,需要保留原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而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________的,房屋管理部门应当________。

A.保持租赁关系 不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持租赁关系 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 系 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 理手续

B.允许继续保

C.不允许继续保持租赁关

D.可以继续保持租赁关系 为其办61.对有经济困难的归侨、侨眷,本市________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________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A.公证部门 各级侨办 C.法院 各级侨联

B.法律援助机构 各级侨联

D.公安机关 各级侨办

62.侵害归侨、侨眷合法权益,造成归侨、侨眷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________。 A.刑事责任 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法律责6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________________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监察机关 员

B.直接责任人员

C.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D.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4.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________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侨联 B.侨办

C.有关主管部门

D.检察院

65.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或者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出租房屋的归侨、侨眷________租赁合同, ________。

A.无权解除 不可收回房屋使用权 屋使用权

B.有权解除 收回房

D.无权解 C.有权解除 不可收回房屋使用权

除 收回房屋使用权

6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________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

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A.侨乡 数较多

6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________给予照顾,提供必要

的指导和服务。 B.华侨众多

C.归侨侨眷集中

D.归侨人 A.家庭 B.子女 C.创业 D.就业

68.____________ACD____________ 要求来本市落户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户籍。

A.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其户籍在其他省市的配偶 不在本市的归侨,其户籍在其他省市的配偶 归侨子女,其户籍在其他省市的配偶 女 其户籍在其他省市的配偶

B.户籍

C.户籍在本市的

D.户籍在本市的华侨子69.________以及归侨人数较多的________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各级侨联可以依法推荐归侨代表候选人。

A.市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区、县人民代表大会

D.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

70.在本市就业的华侨,其社会保险的_______ABCD_________________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办理。

A.登记、缴费 算

71._________BCD_________应当为归侨、侨眷的生产、就业提供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扶持与服务。

A.中介组织 镇人民政府

B.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乡、

B.申领、中止

C.终止、支付

D.清 D.街道办事处

72.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亲友投资兴办的企业的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方面提供服务,协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A.政策咨询 源

B.资金扶持

C.信息需求

D.人力资7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挥_____ABCD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其他________的人才资源优势,鼓励他们在本市创业发展,或者以其他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A.归侨 B.侨眷

C.华侨

D.境外学有所长人员

74.对在本市工作的华侨以及其他境外学有所长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方面提供便利。

A.创业扶持 询

B.配偶就业

C.子女就读

D.政策咨7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归侨、侨眷在本市兴办各类公益事业。公益事业项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随意更改。

A.权属 B.用途

C.人员

D.名称

76.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亲友投资兴办的企业,通过__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___捐赠支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

享受税收优惠。

A.公益性社会团体

B.公益性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

D.用于公益事业的 C.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77.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法________或者________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A.减征 B.免征

C.征收

D.开征

78.对介绍境外亲友、社团、企业捐赠款物用于公益事业的归侨、侨眷,有关部门依法给予________和________。

A.通报表扬

B.款物返还

C.鼓励

D.表彰

79.归侨、侨眷在本市的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________,不得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侵占、损坏

B.征收

C.征用

D.拆迁

80.归侨、侨眷的侨汇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不得强行索取、借贷或者限制其应当享有的权益。

A.侵吞 B.冒领

C.截留

D.克扣

81.归侨、侨眷需要赴境外处分财产或者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归侨、侨眷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

助。

A.遗产 B.赠与

C.遗赠

D.财物

82.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________,归侨职工在其父母死亡后出境探望________或者其定居境外的________,探亲假期和工资、旅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所在单位不得损害其合法权

益。

A.父母、配偶 子女 D.子女

B.兄弟姐妹

C.父母死亡后出境探望83.侨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

_______的其他亲属。

A.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

B.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

D.同华侨、归 C.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

84.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侨联)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________ 。

A.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 反映归侨、侨眷的合理诉求

B.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D.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C.

85.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________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本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归侨、侨眷职工在________,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其本人________;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后,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的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A.出境定居 离职费

B.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C.支付一次性 D.支付离职费 86.归侨、侨眷因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

的有效证明优先办理。

A.境外直系亲属 理境外财产

B.兄弟姐妹病危、死亡

C.限期处 D.处理境外财产

87.归侨、侨眷出境定居的,其领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A.社会保险金 职费

B.住房公积金

C.任何资金

D.离88.归侨、侨眷在获得前往国家(地区)入境签证前,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学校不得因申请出境而对其_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并且不得收取________。

A.免职、辞退 退学

B.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

C.责令 D.保证金、抵押金

89.________居民、________居民以及________居住在本市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可以参照《上海市实施办法》执行。

A.香港特别行政区 D.华侨、外籍华人

B.澳门特别行政区

C.外籍华人

90.归侨、侨眷因私申请出境,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

期限内依法办理手续。 A.对 B.错

91.归侨、侨眷有权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

A.对 B.错

92.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房屋的归侨、侨

眷。

A.对 B.错

93.归侨、侨眷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A.对 B.错

94.历史遗留的归侨、侨眷私房问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妥

善处理。

A.对 B.错

95.对归侨、侨眷落实私房政策后代为经租的房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A.对 B.错

96.归侨、侨眷从境外取回本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对 B.错

97.侨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上支持和鼓励学校、社区等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华文教育及相关活动。 A.对 B.错

98.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享受相应

的社会保险待遇。

A.对 B.错

99.本市应当确保离休、退休的归侨、侨眷的养老金和早期归侨退休生活津贴按时足额发放。

A.对 B.错

100.归侨、侨眷出境探亲或者定居的,按照规定可以兑换外

汇。

A.对

B.错

第14篇: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 2018年08月31日 21:20:21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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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

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

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

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

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

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

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

第六十八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第六十九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

第七十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

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

(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

(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八十七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法宣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

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今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上级精神,我校通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全校师生中不遗余力的宣传法制精神,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和建设法制学校的进程,使全校师生的遵纪守法认识有明显提升。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

三、活动时间安排:

12月初到12月结束

四、宣传要点

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习。

五、活动安排

本次宣传日活动期间,学校将结合实际、围绕主题,认真开展好下列各项活动:

1、营造一个优良的宣传教育氛围,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各教室出好一期法制教育宣传专题板报。

2、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或主题演讲活动。各教室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学法、知法、守法”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确保全校班班有活动,个个都参加,师生都受教育。

3、进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守法宣誓活动。12月4日,学校利用大课间活动时间组织一次特殊的升旗仪式,在庄严的国旗下全校师生进行守法宣誓,校长要在国旗下作一次生动的讲话。

誓词为:“我宣誓:我立志做一名新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好公民,忠于宪法,遵守法纪,认真学习,掌握本领,今天做好学生,明天做好公民,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奋斗!”。

4、我校周华校长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邀请领导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讲座。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全校教职工要高度重视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好本校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法制宣传日活动。

2、多方联系,共同配合。校长室及早与相关部门联系,主动争取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同时,要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3、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紧紧围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各教室要坚持法制教育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充分挖掘教材里涵盖的法制教育内容,结合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认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各老师要联系实际,创新形式。要结合本校实际,善于利用学生身边的人和事,让学生喜闻乐见,深受教育;改进工作方法方法,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认真总结,及时报告。

小学法制宣传周活动方案2017

为了更好、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工作,增强学生的法律认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培养懂法、守法的好学生,让全体学生明确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制定法制宣传周活动计划。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小学生的法律认识,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和谐社区营造优良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201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三、宣传重点

(一)不遗余力的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在我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二)不遗余力的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着眼于维护宪法权威,不遗余力的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

(三)主动开展与师生成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小学中学生守则》、《小学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习。

(四)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遗余力的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等法律法规,引导师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12月4日—12月下旬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周

副组长: 纪

李润芳

钟有锁

杨晓梅

组 员: 各科室及班主任

1、利用升旗时国旗下讲话时间,向学生发出活动倡议。

2、开一次法制教育主题队会。并由各中队辅导员带领少先队员在队旗下进行庄严的宣誓活动。(附:宣誓词)并将本次主题队会记录上交大队部。

3、各中队分别上交法制教育主题队会材料一份,上交五份法制宣传手抄报,两篇心得体会。并在活动期间充分利用教室板报做好法制宣传主题教育。

4、看一次法制宣传特别节目。

5、做一份总结。法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找出不足,再行落实,确保活动开展的实效性。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班队要围绕活动主题,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及早策划、及时准备,制定开展宣传活动的实施计划,落实责任人,确保我校今年“12•4”法制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

2、注重实效。各年级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逐项落实好以下五项工作。即:

一、基础教育和普法教育同时抓;

二、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同时抓;

三、普法和法律援助同时抓;

四、普法和守法同时抓;

五、普法要领导层、教师层和学生层同时抓。

3、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各年级开展宣传活动要有针对性,既要在本年级进行宣传教育,更要面向学生,同时面向群众;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学校的了解和支持,树立教育者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望,增强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信心。

4、加强宣传,及时反馈。各班要注意收集活动材料,并及时将活动宣传稿件上交大队部。

第16篇:法在我心中

“法在我心中”主题班会

10数控班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实际案例,呼唤青少年的良知,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与道德观。

二、活动形式:

案例分析、集体讨论、谈感想、知识竞答、诗歌朗诵、实话实说、集体宣誓

三、活动准备:

学习有关法制常识;学生自己总结身边发生的不文明行为。

四、活动程序:

(一)、我看******

甲乙合: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主持人甲:同学们,在因特网上键入“校园暴力”这一主题词进行搜索,立即可以获得15800个校园犯罪案件。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45%。

主持人乙: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时只是一念之差,可以说,我们既是“弱势人群”,又容易变为“高危人群”。因此,开展法制教育是很有必要的。我们今天班会的主题就是:

甲乙合:“法在我心中”

主持人甲:******,一个令人叹息的名字,一起震惊全国的杀人案,一次不同寻常的审案经历。

主持人乙:因打牌时被怀疑作弊,便将4位同学残忍地杀害了!并将尸体藏在宿舍内的4个衣柜里。

主持人甲:******于XX年6月17日被执行了枪决,这是一个意料之中的死亡结局,但是******不是一个句号。******犹如一根锋利的针,挑破了我们时常不文明的脓疮,刺痛了我们已经日益麻木的神经。

主持人甲:社会的反思:我们要实施一种普遍的文明教化,把有关人和文明的最基本规则,灌输给每个人,使这些戒律能够在激情、罪恶的欲望涌动的时候,有效地起到约束作用。

主持人乙:******的反思:最想对亲人们说声对不起!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听一听******狱中“忏悔书”!

(夜已经很深了,面对着这高墙铁网,我无法入眠,思绪像飞。几年的大学生活仿佛就在眼前,但我此刻却是在这样一个地方。表面上看我很平静,但到了这种境地,试问谁又能做到心如止水呢?

那四名被害者也和我一样,家里都有父亲母亲,兄弟姐妹,也和我一样经历了多少年的寒窗苦读,也和我一样对未来充满期待。但我当初怎么就那么轻易地毁了他们呢?就因为一次打牌吵架,我决定了走上这条路。现在我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看,这是多么荒谬,多么无知啊!这是多么地悲哀,多么地残酷啊!难道生命就这么脆弱?难道这世界上就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吗?不是的!现在我是这么想的,以前也是!但是那几天我的心里只有苦恼,只有恨,诸多后果都未曾设想。很多事情来不及思考,就这样发生了。事后才知道造成的影响是多么大,才知道给亲人造成了多么大的伤害。也才明白伤心难过的远远不止我的亲人朋

友。后悔啊,但木已成舟,我是无力挽回的了。我是想对整个社会说声对不起,想对那四名同学的亲人朋友说对不起,但你们会接受么?对于这么一个恶魔,你们会接受么?)

主持人甲:******的“忏悔书”,既是他的内心独白,也是对我们青少年的真情告白,从他的“忏悔书”里,我们似乎看见了他悔恨的泪水,******是一个悲剧,可这幕悲剧的成因在哪里呢?请同学们展开激烈的讨论,并谈谈自己的感想。

学生a:像******那样为一点小事就去杀人的人,在我们的社会中毕竟是少数,我们不必为此大惊失色。

学生b:对于a同学的发言,我表示强烈抗议!******杀人案如冰山一角,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中国还会有成千上万个******,你们说可怕不可怕?

学生c:他因为人格严重扭曲导致惨剧发生,是心理阴暗而缺乏良好教育的结果,他向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使自己成为一个人格健康的学生,否则,悲剧将层出不穷。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

学生d:******用生命的代价、血的教训还不能唤醒沉醉的人们吗?我无法想象******走向刑场时,他的母亲是怎样的悲痛!年迈的父亲看着儿子倒在刑场上,又是怎样的无奈!发生在同龄人身上的悲剧一定不能在我们身上重演。

学生e:我们应该懂得珍爱生命,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该考虑一下后果。学生f:******学习成绩那么好,可是他不懂得如何去做人,我们不禁要问:完善人格与完善知识哪个更重要?

(二)、法律知识竞答赛

主持人甲:丧钟已为******敲响,那么警钟为谁而鸣?这是一个需要沟通的时代,这是一个崇尚合作的时代,这是一个呼唤人格完善的时代。给心灵留一扇窗,吸纳新鲜空气,沐浴灿烂阳光。多一些理智和关怀,少一点冲动和责备,生活中的些许晦涩就会逐渐淡漠。

主持人乙:非常感谢刚才同学们的精彩发言,为了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我们为大家带来了扣人心弦的法律知识竞答赛。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b)

a、未满16周岁的我国公民

b、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c、未满20周岁的我国公民

d、未满22周岁的我国公民

(2)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a)

a、家庭保护b、学校保护c、社会保护d、司法保护

(3)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 做b、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c、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d、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4)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a)

a、特殊保护b、特殊关注c、特殊照顾d、特殊援助

(三)、学会断案

主持人甲:叶玲超带来了扣人心弦的法律知识竞答赛,蒋靓文还我们带来了“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案:违法

案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四)、诗歌朗诵

主持人甲:通过刚才的普法学习,让我们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法,就在我们心中,请欣赏诗歌朗诵《法,在我心中》

(五)、自我反省

主持人甲: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法,对我们十分重要。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有好多不文明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的行为,下面让我们班组织同学们开展了“校园不文明行为”大盘点社会调查活动,同学们好好反省,在自己身上是否也存在这些不文明行为?

(1)大声喧哗、抢占座位、不排队; (2)无故旷课逃学;(3)赌博和变相赌博(如到游戏厅);(4)懒惰不爱劳动;(5)进入未成年人不该进入的场所;(6)说脏话谎话;

(7)损坏公共财产及公共设施;(8)不尊重师长;(9)乱拿他人物品及小偷小摸;(10)打架斗殴;(11)观看收听色情淫秽作品;(12)吸烟酗酒;(13)索要或强行占有他人财物;(14)冷漠自私;(15)盲目攀比、爱慕虚荣;(16)以强凌弱;(17)贪吃零食、不讲卫生;(18)奢侈浪费;(19)辱骂他人。

(六)、庄严宣誓

主持人甲:通过这次活动,我们懂得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下面是集体宣誓活动。

甲乙丙合:与法同行,畅享成长。

主持人乙:全体起立!宣誓!

我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崇尚法制,遵纪守法;捍卫正义,维护和平;弘扬社会新风,崇尚科学文明;健康成长,完善人格;团结拼搏,奋发进取;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青春和智慧!(宣誓活动使同学们受到警示,得到启迪,树立自尊、自爱、自律、自警、自醒的精神,为将来登上成功的颠峰打下良好的基石!)

主持人甲:让我们共同满怀信心地歌唱《光华中学校歌》。

主持人乙:今天的主题班会开得十分成功,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进一步认识了法律法规的意义,愿同学们树立法律意识,让法永远与你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你们相伴!

第17篇:三包法

2012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并要求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

对于连续三年捍卫世界第一大新车销售市场的中国消费者来说,三包政策出台,却让他们等了将近9年。在《汽车召回条例》于元旦顺利实施后,汽车三包出台似乎近在咫尺。

《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此外,该意见稿还写道,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而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资深汽车分析师贾新光(微博)指出,汽车三包对消费者而言更合理,操作性更强。原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微博) 认为,中国汽车市场已成熟,需要法规来保护之前被忽略的消费者权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三包从“规定”升为“标准”,对汽车行业进步有推动作用。消费者权益可以受到更好的保护,可以说“标准”是一件法宝。

有消费者担心,自己在与厂商博弈中处于弱势,做一次鉴定的资金甚至足以买一辆车,是不是可以让厂商去做?对此,著名汽车产品质量律师蒋苏华表示反对:让厂商自己对技术问题进行判断不合法理,不具有可行性。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鉴定难问题,《中国消费者报》副总编李晓光给出了不同看法,“实际上汽车三包不需要全部做鉴定。”根据汽车三包标准对范围、术语的定义,以及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的明确,责任大多数能辨认出来,可能只有少数需要鉴定。

“正常情况下,你刚买的车发动机坏了,不工作,或者是变速箱出现故障等等,这种事时常遇到,难道责任很难分辨?”苏晖也强调,未来汽车市场的胜者是关注消费者权益、并提供给消费者质量可靠的产品的厂商,不是推诿责任,愚弄消费者的企业。

“汽车三包不同于汽车召回,前者比后者更普遍。”李晓光解释道,汽车召回是对某一批次、某一特定时段的缺陷故障产品实施召回,汽车三包则没有这一限制。即便需要鉴定,也是质检总局的技术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鉴定。

汽车三包存疑 易损耗零件范围未规定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公示,此次征求意见截止于本月31日,这是汽车“三包”政策第四次征求意见。这

次出台的意见稿明确了汽车“三包”概念,汽车“三包”零部件种类范围和具体情况。业内预计,相关政策有望在今年3月份正式推出。

“三包”范围留有余地

从内容看,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2011年年底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细化和补充。

根据《三包凭证》新标准的明确定义,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在此前汽车“三包”的征求意见稿中,仅规定生产者需在《三包凭证》上明示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但是具体的易损耗零件范围却没有给出。此次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对易损零部件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轮胎、火花塞、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离合器片、制动摩擦片、蓄电池、遥控器电池、制动液、灯泡、雨刷等16种类零部件。

不过相比于对发动机、变速器等核心零部件的规定,新标准在关于易耗零件范围中对哪些易损耗零部件可免费更换的措辞却留存余地,“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不应超出相关规定的范围。 ”这意味着相关规定所列的轮胎、离合器片等16类易损耗零部件的“三包”服务并非强制性,如果汽车厂商不将范围内全部易损耗零部件标注在《三包凭证》上,即可规避质保期内对其免费更换的义务。

责任鉴定亟须标准化

汽车营销专家张志勇(微博)表示,消费者在汽车质量维权过程中如何鉴定、如何取证仍然是个难题。本次意见稿并未规定消费者与汽车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因汽车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该如何处理,这将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过程中最大的矛盾。而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在于从责任判定阶段进行严格把控。他建议成立由汽车“三包”标准认可的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当消费者与汽车生产者或销售者就汽车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权威鉴定,并以此鉴定结论作为各方责任归属的判定依据。江铃汽车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毛春鸣则认为,近年来,业界对于汽车“三包”的责任鉴定环节存在误区。现在不少观点热衷于讨论鉴定机构该由谁来扮演的问题。他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也是中国汽车市场不成熟的产物。尤其是最为受到推崇的“由第三方成立权威鉴定机构”这一可行性模式的探讨,更是集中体现了当下中国汽车市场消费者、厂家之间缺乏信任的关系。

他说,汽车“三包”责任鉴定工作的关键不是探讨由哪个机构来负责,而是如何制定一套权威、公平的鉴定标准。任何事物的运行都要有规则,在完善的标准规定下,无论由哪一方成立的鉴定机构来执行,结果都是一样的公开、公正。政府应在出台“三包”政策时,配套关于汽车“三包”责任鉴定细节的标准。这样,无论是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还是厂家或消费者委托的鉴定机构,都是在同一标准下进行鉴定工作,而不是任何一方说“行”或者“不行”。

自主品牌受冲击不大

早在十一年前,汽车“三包”的相关标准就已经起草,但直至2004年国家有关部门就“汽车三包”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长时间再无下文。 2011年9月,质检总局重启汽车“三包”规定准备工作,并再度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汽车“三包”标准出台的工作才走上轨道。 2012年年初,质检总局第三次就新标准征求意见,本次公示已经是第四次。

张志勇表示,2004年,中国汽车市场并不具备推行汽车“三包”的土壤。七年之前,尽管整体汽车市场增速很快,但国内汽车保有量却很有限,汽车只是一部分人的消费品,不存在出台“三包”政策的群众基础;其次,当时中国汽车工业刚刚起步,很多自主汽车企业还处于“手工作坊”阶段,这使得自主品牌在当时成为汽车“三包”的首要对象,彼时如果施行汽车“三包”是对自主品牌的打击。

他说,随着汽车社会的发展,不少自主品牌已经很成熟。如今不少自主品牌的生产线实现了自动化、零部件采购全球化,在品质等各方面和合资品牌差距不大。现今施行“三包”不会对其造成毁灭性打击。他认为,在这个时机推出汽车“三包”政策,有利于给汽车行业的成长适当施压,促进其健康发展。而在市场上,忽略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行为也越来越少,后市场愈发受到重视,不少企业正在实现从卖车到卖服务的转变。

长城汽车销售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国家出台“三包”政策对于企业来讲,短期内会造成一定压力,从长远发展来说却有利于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和前些年有所不同,如今的中国汽车市场正在从单纯的汽车销售市场向销售与售后并重的成熟综合性市场过渡。越来越多的汽车企业认识到品牌形象对于市场抢占份额的重要性。对于企业来说,从技术、性能等方面改进整车产品需要短则三年五载、长则十来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周期,而差异化的售后服务则能在短期内迅速提升企业品牌。

他说,从去年开始,长城汽车对营销的核心战略进行了调整,“市场领先”和“客户满意”逐渐成为长城汽车两大核心战略,并通过“决胜终端”对企业的营销网络服务标准进行了有效树立。长城汽车有信心将售后服务做到超过国家标准,令客户满意,希望借力汽车“三包”新标准给广大用户更多实惠。

第18篇:社会实践法

社会实践法

社会实践法是指引导和组织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接受教育,提高思想觉悟的教育方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养成实践的习惯,向社会调查,可以更多地接触社会,了解实情,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开阔视野,锻炼意志,有助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有助于形成社会主义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

在传统的教育方法中,往往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这种倾向导致了教育的失误。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不能符合社会的需要。不少学生讲理论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可是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遇到一些很普通的问题也束手无策。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学校教育脱离社会,脱离实际,学生的思想感情与社会有较大距离,甚至在某些方面格格不入,这种思想状况显然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必须加以克服。当前,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时代赋予少年儿童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应当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工农业生产和科学实验的实践,使他们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的过程中,在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中去认识社会,了解社会,培养良好的思想感情,提高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觉悟。

运用实践法,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要精心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是一件涉面较广的工作,要得到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每次组织实践活动,都要明确目的、任务和要求,同时要处理好实践活动与日常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科学地安排时间。

(二)是要选好点,最好能建立固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社会实践能否收到较好的效果,与是否建立了一个合适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有很大的关系。一些学校由于建立了这种基地,大大地方便了学生分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是要在实践中加强指导。社会是个大舞台,形形色色的人都要在这个舞台上进行表演。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广泛接触社会,自然会目睹着社会上各种各样复杂的现象,这其中有进步的,也有落后的;有光明的,也有黑暗的;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面对这种状况,一些学生往往感到困惑、迷惘和不安。班主任要及时地引导和启发学生用辨证唯物的观点认识各种社会现象,要分清主流和本质,要坚信正义必然能够战胜邪恶,光明必然能够取代黑暗。学生对社会有了正确的认识,就会心明眼亮,斗志昂扬,在人生的道路上迈出坚定的步伐。

(四)是作好实践总结,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论上,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第19篇:招标法

招标法

今年,针对工程造价和招标方式改革的发展趋势,市招标办又加快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改革,组织起草了《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并成功地进行了清单招标法试点,取得了良好成效。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楼设计工程招标

国匙网-2006年12月21日

1、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楼工程,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本工程于12月13日至12月18日发布公告,因报名家数不满足《招标法》要求,故延长一个报名期

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影响

国匙网-2006年11月28日

我国《投标招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和谈判式招标采购四种。从范围上看,我国招标方式更为狭小,选择余地小

乔新生:政府采购的软肋在于不向民众负责

每日经济新闻-2006年12月10日

虚拟招标的情况比比皆是。从金融领域发生的许多大案要案可以看出,在网络操作系统、电子设备购买以及其他办公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只要主管负责人一句话,一切都可以搞定。我国不是没有政府采购法,也不是没有投标招标法,而是这些

相城渭塘玉带路地块住宅小区营代理招标

苏州搜房-2006年11月29日

能够使该项目的策划、营销工作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准推进,以达到全程服务的作用和效果;通过开发商和营销策划代理公司的共同努力,使本项目达到理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招标法】和省市有关招标法的规定,特制订本

第20篇:法学社

法学社2011—201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光阴如箭,岁月如梭,转眼间法学社已经15岁了,已经陪伴着襄樊学院走过了15年的风风雨雨。15年的风雨不仅历练了法学社,也练就了一批批法学社人,让法学社的发展如日中天,如今,法学社已经成为襄樊学院各社团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正闪耀着自己独特的光芒,照亮了法学社未来的路。。。。

法学社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在经济与政法学院的领导和老师的关心与支持下,在第十四届法学社理事会的带领和全体社员的帮助下,顺利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并取得可喜的成就。而如今,法学社已经顺利换届,第十五届法学社也已经顺利产生,并成功举行了法学社换届大会和第十五届法学社全体理事会议,同时我们也讨论了接下来一年的工作计划。

但成绩已经过去,新学期也已经开始,我们法学社也即将迎来2011级新生,我相信他们不仅会为我们的学校注如了新的活力,同时他们更是我们法学社未来强大的生力军。新学期的到来也让我们法学社面临着新的挑战,因为成绩已经属于过去。所以我希望广大理事会成员再接再厉,团结一致,共同把法学社这一年的工作开展好。我相信在各位理事会成员的努力下和广大社员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法学社这一年的工作的开展会更加顺利,也会让更多的同学了解法学社,参与法学社,服务法学社。

下面我来谈谈本学期法学社的各项工作计划:

一、在十月初紧密的团结社团骨干,积极地做好法学社的迎

新宣传工作,并拉开招收新社员的帷幕,且在十月中旬之前完成对新社员的招收工作和招干工作。

二、十月底,召开一个新老会员的交流会,暨法学社第一次

全体社员大会的召开,组织新社员学习本社的宗旨和章程。

三、为配合学校搞好法制教育工作,我们将在校内举办第九

届法律知识擂台赛。在十月底,我们就展开襄樊学院第九届法律知识擂台赛的宣传工作,然后十一月初举行擂台赛的初赛,中旬举行复赛,十一月底举行决赛。

四、参加隆中科技文化节——法律咨询与服务周,组织社员

观看法制宣传片,并举行征文活动;参加我院的社团文化节,举办关于法制教育下襄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活动;

五、为了能让新社员真正的能从法学社学到与生活密切相

关的法律知识,提高社员们的法律意识,让社员亲身体会到法庭审判的气氛及其审判程序,从十月初至十二月底我们将组织社员去法院旁听,且在这期间也会组织多场法律专题的讲座,并且从十月份开始我们每个月出两块宣传板,以解读这个月的法律时事热点,让同学们了解法律,关注热点。

六、在十一月中旬,配合学校的“科技活动月”,我社将举

行“手拉手”义务助教普法活动,旨在让同学们将法律运用于实际生活,以提高同学们的法律实践意识;加大力度完善并充实法学社博客,以网络科技为平台,以网络科技为载体,进而以达到宣传法学社,扩大襄樊学院法学社在网络中的影响力。

七、为了配合国家的普法日活动,法学社将联合襄阳市司法

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在12月4号去市区进行市区普法活动,提高社员们的法律实践意识。

八、在一月初,结合社员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学到的法律知

识,召开一次新老社员的学习成果交流会和总结大会。 虽然说,计划没有变化快,我们要做的事情也会因为一些客观因素而受到阻碍。但我们仍然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好每个活动,把每个活动都办的有意义,有成效!我也相信我们新一届的法学社理事会一定会在校团委和院领导们的领导下以及全体社员的团结协作下,向前迈进,把法学社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使其成为襄樊学院又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襄樊学院法学社

王金龙

二零一一年九月五号

《教学计划法.doc》
教学计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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