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教学心得体会

2021-03-14 来源:教学心得体会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纳税筹划课程心得体会

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体会

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均匀法、移动均匀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假如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本钱降低,本期销货本钱进步,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假如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本钱降低,本期销货本钱进步,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均匀法或移动均匀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本钱。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均匀法或移动均匀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治理的工具、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本钱;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本钱,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本钱。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用度较多,后期摊销的用度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从企业销售收进的角度看税收筹划 纳税人假如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进是销售产品的收进,因此推迟销售产品的收进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进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进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进。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进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进能够安全地收回。 另外,对于邻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进,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进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进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进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进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综上述表明,两项措施的确能为企业获得一笔较大的无息贷款,但在用度开支方面,我们还应多动脑筋,公道节税,如:咨询费以运输发票、业务招待费以订货形式、用户安装费及运输采取直接对用户,不开增值税票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强学习,有创新精神,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推荐第2篇:纳税筹划

一、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私营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负比较如表(见附表)。

假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Y元,可以计算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区间:30%Y-9750=20%Y,求得Y=97500元,税负无差别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7500元,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7500元时,选择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税负较轻,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还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临界点的计算并未考虑私营公司的股东获得工资薪金、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股东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在实际测算时,投资者应预估公司的盈利水平、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二、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三、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

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四、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如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赠400万元,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2800万元,该董事长获得红利280万元,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该董事长可获得红利300万元,按照规定,公司捐赠的扣除限额为360万元(3000×12%),剩余40万元捐赠支出很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外增加企业所得税10万元。如果该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360万元,以个人名义从红利所得中捐赠4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设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不少私营企业以公司名义捐赠得少,而以投资者个人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赠金额是必要的,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与带有感情色彩捐赠的最好结合。

五、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如某五金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2010年12月以消费性支出名义从公司支出买房款100万元,2011年5月25日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税务人员认为该笔支出与公司开展业务无关,应视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0万元,同时调增企业所得税25万元,由于该老板少缴了税款,税务机关责成其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老板对此很不理解。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

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该老板的行为属于第二种情况,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

此外,为了避免部分企业股东以“借”为名,挪用公款私用,偷逃税款,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投资者分红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私营公司的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投资者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分红与工薪所得之间进行选择,合理降低所得税税负。

例:英才商贸公司是冯英才和三个朋友每人出资100万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个股东约定平时不领工资,年终分红。2010年该公司实现会计利润90万元,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2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5.5万元,税后利润64.5万元,公司按规定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9.68万元。可分配利润为54.82万元。年底四个股东决定将其中的40万元拿出来进行利润分配,每人分得红利10万元。四个股东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投资者实际上承担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道税负,合计税负为33.5万元。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四个股东每月领取工资3500元,工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每人分红5.8万元,四人的分红共需缴纳个税4.64万元,股东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减少企业所得税4.2万元,投资者所得税税负为25.94万元(25.5-4.2+4.64)。

方案二:四个股东每月领取工资3500元,年终奖1.8万元,年终分红4万元,四人的分红共需缴纳个税3.2万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4=2160(元),工资支出减少企业所得税6万元,投资者所得税税负为22.916万元(25.5-6+3.2+0.216),显然方案二所得税整体税负较轻。

通过纳税筹划,预测企业的盈利水平,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一个综合分配方案,合理确定股东的工资和分红水平,在减轻税负的同时保证股东权益,是企业正确的选择。

推荐第3篇:纳税筹划报告

纳税筹划报告

一、企业性质

毕业之后,我打算和几个朋友一起开办一家名叫“城市之光”的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众所周知,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我们决定出资100万,一次缴清。

二、业务范围

“城市之光”房地产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

1.房地产中介及代理;

2.厂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3.写字楼租赁与销售代理;

4.商铺租赁与销售代理;

5.地皮租赁与转让代理;

6.商品房或私宅租赁与销售代理;

7.二手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8.房地产销售策划服务;

9.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与信息交流;

10.按客户所需订建厂房。

三、经营业务时可能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中介公司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等。

1.营业税。对房地产出售方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规定,以房屋售价的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针对房产租赁而言的,房产租赁业适用营业税中“服务业”税目,统一执行5%的比例税率。

2.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其转让或出租房地产产生了净收益,就要将其收益并入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

3.印花税。房地产销售阶段的印花税,是在房地产交易中,针对房地产交易金额,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0.05%税率征收。

4.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5.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

四、纳税筹划的具体过程

1.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一)利用房地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对纳税人出售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允许在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 时,免征土地增值税。这样,房地产企业就可以通过处理收入金额等方式尽可能地获得优惠待遇。

1)区分不同的项目,分别核算标准住宅和其他房产项目的增值额,以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2)合理调整销售价格。增值额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为房地产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应该全面了解即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预估地产开发项目完工时所能达到的价格水平,衡量节税收益与缴税成本,保证取得预期盈利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房产销售价格,将增值额的比例控制在优惠范围内。

(二)改变房地产项目开发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该种方式运用的原理同样是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使房产项目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比如将独自开发项目改为与其他相关企业合作建房,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利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降低房产成本,实现双方的利益共赢。或者将立项房产由出售转为投资联营,因为房地产企业作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承担了投资风险,可以不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可以节省很大一部分税收成本。还有些企业将房产出售改为出租,不转移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则该出租行为只需交纳房产税,不再缴纳土地增值税,节省的该部分税赋也是很大一部分可用资金。

2.营业税的筹划

1)合理拆分业务,剥离价外费用。根据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营业税的应纳税收入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往往同时要代收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的上述各项代收款项,均应并入房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这就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能将上述代收款项从房地产企业的计税收入中分离出去,就可以将原本不属于房地产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从其销售收入中分离出去,最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2)将房屋的装潢、装饰以及设备安装费用单独签订合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有精装修房和毛坯房两种。 在房屋销售的过程中,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

两份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在征税中分别按“销售不动产”交5%的营业税和“建筑业”交3%的营业税,节约了2%的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迟延纳税的筹划。企业可以通过推迟完工时间的方式来推延纳税时间,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考虑上货币时间价值,这其实也达到了税收筹划的效果。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则视同已完工:①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②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③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不能按照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交企业所得税,而必须按预售或者实际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如上述三个条件一个都不满足者,可按计税毛利率的方式来预缴企业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9] 31号里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较低,扣除完营业税及附加后基本没有所得可预缴所得税。所以企业应注意文件规定的完工条件,尽量拖延完工时间,达到合法延迟纳税的目的。

2)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对于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财产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足额购买,这样既能增加税前扣除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又遵守了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为员工谋了福利,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五、企业未来的发展计划以及必要的税收计划

这几年,随着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抑制房价的政策,房地产行业进入了萧条时期,我企业也应有一定的调整措施。

1)营销方面,将通过创新与联合来提供全面和增值的服务,如:政策咨询、价格评估、代办抵押贷款、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增值服务,谁能够在服务内容方面不断地创新,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降低消费者的交易成本,谁就能够赢得客户,提高知名度;另外,因为所有房地产经纪企业的房源千差万别,且经纪机构的客源也不同,客户的需求也各不相同,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走联合的道路,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合理互补,如:甲企业有客源,没有房源,乙企业有房源,没有客源,这种情况下,两个经纪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合作来达到”双赢”的局面。

2)经营模式方面,目前的店铺经营方式在我国将会存在较长一段时间,但现在已经出现利用网络来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独立经纪人,这种模式在我国还相当不成熟,且这类独立经纪人的素质普遍参差不齐,没有执业资格证,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甚至没有营业执照(即所谓的”黑中介”),而在发达国家,经纪企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设店铺,而是租赁固定的写字楼,招聘大量的独立经纪人,通过电话与网络进行营销活动,其独立经纪人的素质普遍较高,这种模式在制度日益完善的情况下,会逐渐在我国推行开来。

3)品牌经营方面,向专业化、规模化连锁经营发展。实践证明,扩大规模、连锁加盟经营有诸多优势:一是可以统一安排人力、物力、财力,节省成本,优化资源配置,获取规模效益;二是统一领导,统一规

范,统一服务标准,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品牌,发挥品牌效应;三是可以扩大业务量,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竞争力,经纪企业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必须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成交率,因此,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将是今后房地产经纪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小”而”散”、竞争力不强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会逐渐被市场所淘汰。

配套的税收计划主要考虑:

1.实事求是,结合实际,增强税收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应从经济、税源的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市场变化,顺应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变化,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以“发展变化”的观点来预测分析经济、税源,使税收计划尽量与实际税源相吻合。

2.注重实地调查研究,增强税收计划分析的针对性。制定税收计划的人员要定期深入基层了解征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经济、税源结构变化情况以及发展趋势,提高预测税收收入的水平。

3.实行综合评价,增强计划考核的合理性、公正性。当计划与实际税源有较大的差距时,不能以计划冲击税法,要综合评价,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推荐第4篇:纳税筹划判断题

第一章 纳税筹划基础

三、判断正误题

1.( )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2.(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谋划活动。 3.( )欠税是指递延税款缴纳时间的行为。

4.( )顺法意识的避税行为也属于纳税筹划的范围。 5.( )覆盖面越大的税种其税负差异越大。 6.( )所得税各税种的税负弹性较小。 7.( )子公司不必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8.( )起征点和免征额都是税收优惠的形式。

9.(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应更加关注成本费用的调整。

10.( )财务利益最大化是纳税筹划首先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 参考答案:1。× 2.√ 3.× 4.√5.√6.×7.× 8.√9.√10.×

第二章 纳税筹划及基本方法

三、判断正误题

1.( )纳税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 )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不一致的。

3.( )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 4.( )个体工商户不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

5.( )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小规模纳税人轻。

6.( )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的大小与计税依据的大小成正比。 7.( )对计税依据的控制是通过对应纳税额的控制来实现的。 8.( )税率常被称为“税收之魂”。

9.( )商品交易行为时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

10.( )税负转嫁与供给弹性成正比,与需求弹性成反比。

参考答案:1。√2.× 3.√4.× 5.√6.√ 7.× 8.√9.√10.√

第三章 增值税纳税筹划

三、判断正误题

1.( )提供建筑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一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3.(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可以视经营情况随时申请变更。 4.( )某大饭店既经营餐饮业,又开办歌舞厅,属于混合销售。 5.(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不属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6.(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准予按照运费金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 )销售自来水、天然气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9.(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参考答案:1.× 2.√ 3.× 4.× 5.√ 6.√ 7.√ 8.× 9.×

第四章 消费税纳税筹划

三、判断正误题

1.(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委托加工时收取。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委托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3.( )我国现行消费税设置14个税目。

4.( )自行加工消费品比委托加工消费品要承担的消费税负担小。

5.(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货款的当天。 6.( )消费税采取“一目一率”的方法。

7.(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形式。 8.( )用于投资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销售消费品计算缴纳消费税。 9.( )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参考答案:1.× 2.√ 3.√ 4.× 5.× 6.√ 7.× 8.√ 9.√

第五章 营业税纳税筹划

三、判断正误题

1.( )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不征收营业税。

3.( )未经批准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4.( )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时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 5.( )我国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

6.( )营业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7.(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参考答案:1.× 2.√ 3.×4.√ 5.√ 6.×7.√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三、判断正误题

1.( )合伙制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

2.( )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所得税率。 3.( )居民企业负担全面纳税义务。

4.( )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5.(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计算盈亏,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6.(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7.( )符合规定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8.( )已足额提取折旧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算折旧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5%。

参考答案:1.√ 2.× 3.× 4.× 5.√ 6.× 7.× 8.× 9.√ 10.√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三、判断正误题

1.( )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 )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3.( )每月均衡发工资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4.( )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年终奖计征时先除以12再确定适用税率,然后扣除12个月的速算扣除数。

5.(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

6.( )当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低于劳务所得适用税率。 7.(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应按应纳税所得额加征十成。 8.( )稿酬所得的实际适用税率是14%。

9.( )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每次可扣除800元的修缮费。 参考答案:1.× 2.× 3.√ 4.× 5.√ 6.√ 7.× 8.√ 9.√

第八章 其他税种纳税筹划

三、判断正误题

1.( )普通标准住宅纳税人的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全额纳税。 2.( )玻璃暖棚、菜窖、酒窖等建筑物均应缴纳房产税。 3.( )房产税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 4.( )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房产赠与不用缴纳契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别为7%、5%和1%。 6.( )资源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数量或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7.(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参考答案:1.√ 2.× 3.√ 4.√ 5.√ 6.√ 7.√

推荐第5篇:超市纳税筹划

小型合伙超市纳税筹划

一、创业概况 行业:零售业

经营项目:小型超市

设立地点:淮海工学院东苑 组织形式:合伙私营

规模大小:6人合伙,投入资金80万元

资金来源:每人出资8万元,担保贷款20万元,学校和政府资助12万元

二、超市税务筹划空间

(1)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空间。对于超市来说,主要业务活动就是将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销售领域中,以便消费者购买,实现资本的增值。同制造业企业相同的是,销售商品就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增值税的缴纳,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因为增值税的缴纳额是根据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来缴纳的,可以通过控制销项和进项来减少纳税。

第一,进货来源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项是可以抵扣的;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抵扣,直接按 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超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纳税人选择上进行筹划。

第二,超市可以采用降低售价等方式减少销项税额或者通过进货来增加进项税额,使税负暂时减轻。

(2)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空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而来的,超市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上做文章,进行税收筹划。

第一,可以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将可以税前抵减或者能加计扣除的项目利用起来;

第二,为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少缴纳所得税,可以减小税基,即最大限度地增大成本和费用支出。

三、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

采购环节涉及到税收筹划的项目主要是进货渠道。超市的进货渠道包括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则增值税额计算时 17%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销项税额;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货源,那么计算增值税额时没有相应的进项能够抵扣,对超市业来说,相当于增加了一部分税负。举个例子:一件商品的成本是 80 元,成本利润率是 25%,购进价格是 100 元,对外销售价格是 150 元。超市若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缴纳的增值税额是150*17%-100*17%=8.5;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缴纳的增值税额是 150*17%=25.5。虽然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商品实际上自己已经承担对应的进项税的金额,但是从纳税角度来说,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确实减轻了税负。

四、配送环节的税收筹划

税法明确规定,零售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的,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全额按照销售商品来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企业单独成立了运输公司,企业必须对零售和运输两项业务单独核算,销售业务按照 17%征收增值税,运输业务按照 11%征收增值税,其它的配送服务费则按照 5%征收营业税。对于超市来说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财务上不做独立核算,将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都按 17%的税率核算;第二,配送业务收取的服务费计入“其它业务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运输收入是“营改增”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商品销售与第一个方案相同,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如果零售企业对其“配送业务”分开核算,“运输装卸收入”可享受 11%的低税率。

五、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

对于来说,主要负责商品的销售,所以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要指明的一点是,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要求税负减到最低,最终目的是在税负尽量降低的前提下使税后利润最大化。超市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提高销售额,通常会采用一些促销手段,如果超市能在利用促销手段的同时加强税收筹划,那么企业将会在税后利润最大化方面有突出表现。

1、打折促销活动及税收筹划

首先,打折促销活动是超市的一项营销策略,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营销手段。税法有明确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可以在符合条件时按照促销后金额进行收入核算。第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将折扣额和促销金额列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折扣额和销售额金额;第二,零售业企业的打折促销活动能享受折后金额入账优惠仅限于价格折扣,即同一商品销售时予以一定的折扣,而不能是实物折扣,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核算。某商场销售一种成本为 70 元,原价 100 元的商品,商场进行打折促销,一定期间可以享受 8.5 折优惠。企业如果未按照税法规定,未将折扣金额和促销金额列支到同一张发票上,则企业承担的税费如下:

增值税:100(/1+17%)*17%-70(/1+17%)*17%=4.36 企业所得税:【100(/1+17%)-70(/1+17%)】*25%=6.41 若企业关注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列支,则企业承担的税费为:

增值税:85(/1+17%*17%-70(/1+17%)*17%=2.18 企业所得税:【85(/1+17%)-70(/1+17%)】*25%=3.21 显而易见,在打折促销活动时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节税。

2、捆绑销售活动及税收筹划 捆绑销售顾名思义,将多个商品凑成一套销售,或者将多个同类商品按一件单价销售。对于捆绑销售,税法有明确规定,增值税和所得税计算时,可按捆绑后销售额为税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及所得税中的收入;而按照捆绑商品的成本总额为基础来计算增值税的进项和所得税的成本费用。某商场对成本为 180 元,价值 300 元的 A 商品和成本为 30 元,价值为 50 元的商品进行捆绑销售,按 300 元进行销售。若企业没有关注税法具体规定,进行税收筹划,纳税金额为:增值税:(300+50)(/1+17%)*17%-(180+30)(/1+17%)*17%=20.34 企业所得税:【(300+50)(/1+17%)-(180+30(/1+17%)】*25%=29.91 若超市关注税收筹划,懂得税法规定,纳税金额为: 增值税:300(/1+17%)*17%-(180+30)(/1+17%)*17%=13.08 企业所得税:【300/(1+17%)-(180+30)/(1+17%)】*25%=19.24

3、以旧换新活动及税收筹划

以旧换新活动的思路是顾客提供一件旧商品,在购买新商品时可以充当一部分现金来使用。税法规定,销售新商品要按销售处理同时收入旧商品要按照购进处理。但超市进行以旧换新,购进旧商品就可以以废品收购公司等第三方为主体免去企业购进旧商品并销售旧商品的税费。某商场五一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每件旧的 A 商品可以这架 200 元,一件新的 A 商品价值 2000 元,顾客在购买一 件新的 A 商品时只需要支付 1800 元。根据现行的税收规定,若零售业企业不与第三方合作,需交纳税款如下:

销售新产品:2000(/1+17%)*17%=290.60 购进旧产品:0 售出旧产品:200*17%=34 由于从顾客手中购入旧商品,零售业企业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进项不能抵扣,而将旧货卖出时还要承担相应的销项税额,所以对于此项业务来说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324.6 元;若企业在依旧换新时与第三方合作,需缴纳的税款为:

销售新产品:2000(/1+17%)*17%=290.60 由于第三方购入与零售业企业无关,所以不存在进项税不能抵扣或者卖出还要缴纳销项税额的问题,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额就是 290.60,相比税收筹划之前少缴纳了增值税 34 元。

总之,超市在采购至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了税收筹划的问题。如果超市能在关注供需关系、提高市场份额的同时进行税收筹划,营造人气、抓住客源、实现可观的销售额,那么税务负担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减轻,并取得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推荐第6篇:纳税筹划学习体会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注协企业纳税筹划培训班》学习体会

——沧州骅源会计师事务所

孟祥福

2018年4月19日——24日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参加了五天的中注协企业纳税筹划培训班,使我们感到收益匪浅。我所三名学员一致认为这次培训内容非常适时必要,黄德汉教授、殷丽海处长、董国云董事长、陈爱华教授和薛伟副院长等老师授课内容都非常结合实际,深入浅出,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今后税制改革的方向,懂得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与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策略。具体体会如下:

1、懂得了学好纳税筹划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现代化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发展空间,取得更大的利润,开始越来越重视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在新时期环境下,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它更是连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而对现代化企业而言,他们只有在我国税收法律环境下,科学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才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税收负担,规避企业风险,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的开展,最终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参与纳税筹划是拓宽业务服务服务的重要举措。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及筹资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其外在表现是使纳税人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即实现“经济纳税”。

新企业所得税改革统一适用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举措意味着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将不复存在。事实上,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上述差异一直是许多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之一,本次税制改革无疑将对其产生较大的影响。另外,面对“两税合并”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这一巨大变革,企业在税前经营、投资、理财等纳税筹划环节上也必将随之做出相应调整,以此来适应新法适用带来的巨大波动,重新实现自身税收负担的最小化。

2、了解了纳税筹划的切入点

纳税筹划不是盲目进行的,存在客观的空间限制,必须在客观环境允许的范围内实施。总体上讲,纳税筹划要受宏观的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以及微观的企业经营状况和人文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进行纳税筹划,关键是要找到切入点,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从纳税环境的选择切入。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不同地区的政府部门,其执法水平、人员素质和服务意识不同;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其税收征管实践的差异很大。因此,企业所在地的经营环境就有好坏之分。针对具体企业进行的纳税筹划,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特定的经营环境,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增加筹划风险,加大筹划成本。另外,企业的内部环境也很重要。这里关键是管理层的法律意识和超前意识,还有企业执行层和决策层之间的企业文化认同程度。

从主要税种切入。对纳税人来说,主要税种就是与企业主营业务有关的或与主要经济事项有关的税种,一般为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可

1 以针对一切税种,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经济与税收相互影响的因素,也就是某个特定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税种自身的因素,这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大,纳税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说来,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性也大;三是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阶段。本阶段的目标往往决定了企业面临的主要税种和承担的主要税负,这对以后的企业税负也会有影响,需要认真进行筹划。

从税种的重点环节切入。有些小税种对企业来说,虽然并不是主要税种,但也需要针对其纳税的关键环节进行筹划。例如,所有者权益增加时,怎样缴纳印花税的问题,选择什么样的经济合同贴花问题;企业房产确定原值时,要考虑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土地工程价款剥离会对房产税产生影响的问题等。

从税收优惠政策切入。纳税人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会达到节税的目的。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纳税筹划的过程。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纳税筹划的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能曲解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的权益。

从影响应纳税额的几个因素切入。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这个公式告诉我们,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就越小。进行纳税筹划,要抓住这两个因素,选择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

从税制改革的机遇切入。税制改革对很多企业来说,是机遇与影响并存。针对税制改革,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用好税制改革的机遇,对税改后可能会增加优惠的项目,税改前不要办,税改后去办;避免税制改革不利因素的影响,把税改后会增加负担的项目,尽量在税改前办妥;对于税改后利弊不确定的项目,尽量税改前不结案、不封账、不下结论,使这类项目增加可变性。

3、看到了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

纳税人的选择。我国企业组织结构复杂且不规范,企业经营状况差异也大,在独立核算制度下就存在纳税人选择的问题。当企业盈利时,可以根据盈利大小结合优惠税率,分解企业下属单位,使整个或某个下属单位享受优惠税率;当企业亏损时,纳税人选择的意义不大;而当企业及下属单位有盈有亏时,选择纳税人就显得特别重要。此时,要想方设法使企业合并申报,盈亏相抵,否则,一个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一个单位还得等待弥补亏损,将影响企业整体利益。如果确实不能选择纳税人,转让定价则是解决盈亏对抵的主要办法。

企业在成立时,也存在选择纳税人问题。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企业不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合伙制单位,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要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当时条件决定,但当条件许可、组织形式对生产经营没有影响时,税收负担问题则是主要考虑问题。

存货计价的选择。在实行比例税率环境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存货成本提高,是企业的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后的收益,即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数相对的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数额的目的。相反,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后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才能提高企业本期的存货成本,相对减少企业当期收益,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宜采 2 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各期应纳税所得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应用资金的难度。

折旧方式的选择。折旧是成本的组成部分,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企业当期需要利润时,可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当期不需要利润时,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虽然折旧总量不变,但年度之间的差别就是可以利用的空间。

准备金列支的选择。税法及现行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均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备抵法(即计提坏账准备金法)处理企业的坏账损失。不同的坏账损失处理方法对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不同。一般情况下,选择备抵法比直接冲销法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收益。因为,若企业选择备抵法处理坏账损失,可以增加其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即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相等,也会因为备抵法将企业的一部分利润后移,使企业能够获得延迟纳税和增加企业运营资金的好处。

其他资产摊销的选择。税法和财务制度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期限均赋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这样,企业也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摊销期限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入成本、费用中。与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道理相同,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受减免税收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期限,将资产摊销额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从而获取“节税”的税收收益;面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的一般性企业,则宜选择较短的摊销期限,这样做不仅可以加速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成本的回收,抑减企业未来的不确定风险,还可以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投资核算的选择。企业对外长期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由于成本法在其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分回投资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无论投资收益是否分回,均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这样,当投资企业拥有的股份小于等于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份的25%时,投资企业就可以选择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并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积累,或挪为他用,以便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或选择有利的时机(如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或利润较低年份)才将投资收益收回,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被投资企业的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时,节税效益更加明显。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内容十分广泛,条件也较宽松。每一项税收优惠就是一个避风地,企业只要挂上一个避税地,就能够通过转让定价措施,转移利润以享受税收优惠。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是最主要的纳税筹划措施。

以上所述几个方面,是这次培训班学到的纳税筹划的几点体会。实际上,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先进性和税法的滞后性使纳税筹划方式有很多。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还要努力学习好探讨。

总之,通过这次学习培训使我们充分的认识到纳税筹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正确的纳税筹划能够提高效益,减轻税负,使企业经营活动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进行,也能使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行业进一步拓宽扩大。

学员:孟祥福

2018.5.26

推荐第7篇:纳税筹划简答题

26.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人手? 27.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纳税筹划要考虑哪些因素?

26.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人手? 计税依据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直接因素,每种税对计税依据的规定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对计税依据进行筹划,必须考虑不同税种的税法要求。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1)税基最小化。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推迟税基实现时间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果,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税基推迟实现的效果更为明显,实际上是降低了未来支付税款的购买力。二是税基均衡实现。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税基均衡实现可实现边际税率的均等,从而大幅降低税负。

三是提前实现税基。提前实现税基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

(3)合理分解税基。合理分解税基是指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负较轻的形式转化。

27.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纳税筹划要考虑哪些因素?

通过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身份的调整,可以使在同样所得情况下所缴纳的所得税出现差异。那么,究竟是公司制企业应缴所得税较少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应缴所得税较少呢?这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不同税种名义税率的差异。公司制企业适用25%(或者20%)的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使用最低5%、最高35%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

由于适用比例税率的公司制企业税负是较为固定的,而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是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增加的,因此,将两者进行比较就会看到,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多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重于公司制企业。实际上,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很大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就会趋近于35%。

(2)是否重复计缴所得税。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者要缴纳公司与个人两个层次的所得税;后者只在一个层次缴纳所得税。

(3)不同税种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的差异。综合税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时,要比较公司企业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等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公司制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较多,另外,企业所得税为企业采取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留有较大余地,使企业有更多机会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减轻税负。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由于直接适用个人所得税,因而不能享受这些优惠。因此,当企业可以享受某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作为公司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可能会低于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制企业合伙人数越多,按照低税率计税次数越多,总体税负越轻。

26.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 27.简述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方式。 26.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

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经营中,有时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难以完全分开。因此,税法对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收人的征税方法作出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选择营业范围并考虑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两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寸: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其中,“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的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应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从事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这两种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柞性的反映,每个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兼营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既经营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税率力13%的农业用生产资料: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同时寸义从事娱乐业,前者的营业税税率为5%,后者的营业税率为20%。另——种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捎售额。

27.简述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嘉奖、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取得的收人达到某—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对应的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多。

工资薪金所得常用的筹划方式有:

(1)工资、薪金所得军训化筹划。对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就必须尽可能每月均衡发放工资。从而减少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高档税率征税的部分。

(2)工资、薪金所得福利化簿划。取得高薪可以提高每个人的消费满足程度,但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随着收入的提高,税收负担电会加重。当累进到一定程吱时,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渐减少。而把向员:正支付现金性工资转为为员工提供福种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的满足程度,还可以减轻其税负、

(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200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该《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次。同时,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6.为什么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

27.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什么要控制增值率?

26.为什么选择合理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根据这些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直接销售的,可能比完全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这是由于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税基一般会小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委托加工成本的价格销售,这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

27.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什么要控制增值率?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就是经常讲的“避税临界点”,纳税人应根据避税临界点对税负的效应进行纳税筹划。免征土地增值税其关键在于控制增值率。

设销售总额为x,建造成本为Y,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0.1Y,加计的20%扣除额为0.2Y,则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

x×5%×(1+7%+3%)=0.055x

求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关系,列方程如下:

解得:X=1.67024Y

计算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024。

可以这样设想,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时,如果所定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值小于l.67024, 就能使增值率小于20%,可以不缴土地增值税,我们称1.67024为“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 即在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销售额如果小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 1.67024倍,就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在会计资料上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而建筑面积(或可售面积)是已知的,单位面积建造成本可以求得。如果想免缴土地增值税,可以用“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控制售价。

推荐第8篇:《纳税筹划》教学大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会计学专业(开放本科) 《纳税筹划》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的教学计划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一、课程性质

纳税筹划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中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纳税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形势应运而生的一门课程。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纳税筹划涉及税收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等多学科的内容,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纳税筹划是在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对公司组织结构、筹资形式、投资方向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等途径,或通过对纳税人个人具体情况的分析,为纳税人提供合理的纳税建议,以合法减轻纳税负担的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本课程从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出发,在介绍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的基础上,以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为研究对象,分别介绍筹划的思路与技巧。是一本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专业性教材。

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运行或个人家庭理财的全过程,是各类高校税收、会计、企业管理等专业学生的重要课程,也是相关专业人员实际工作迫切需要的基本知识与技巧。

二、课程任务

通过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能使学生较全面地了解纳税筹划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与技巧。在熟悉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通过对企业各项行为的调整,或者个人家庭理财方案的选择降低自身的税收负担。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解决企业纳税筹划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养成随时追踪国家税收政策变化信息,并据此调整筹划行为与方案的习惯,为学生将来从事的财务规划与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纳税筹划必须要有税收理论、税收制度、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知识作为基础,才能更好地统筹规划,处理好纳税筹划问题。因此最好安排在上述基础课程之后学习。

四、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在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中系统讲授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思路、方法,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从实践出发,提出和分析理论问题,培育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由于纳税筹划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受国家政策规定制约随时需要调整,培养学生灵活严谨变通等能力十分重要,所以案例教学是有效的教学形式。课程中将运用大量实际案例教学,一方面教师在讲课中会提供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也鼓励学生从其它途径收集更多现实案例,以达到拓展思路,增强能力,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目的。

五、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建议

1.对本课程教师的教学方法建议

(1)要了解和熟悉远程教育规律,研究成人学生的心理特点,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2)要转变教学观念,克服传统的教学思想,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利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指导教学,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建立服务于学生个别化学习的教学环境,掌控课程教学全过程。

(3)要有渊博的专业知识,注意学科发展动态,熟知财经税收法规,学会灵活运用。

(4)提高面授辅导的质量。由于纳税筹划课程难度较大,因此一定学时的面授辅导是有必要的。受课时限制,要求面授辅导要“精”,教师要帮助学生提炼、归纳教材内容,讲清课程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帮助学生“消化”课程的基本理论与操作技能的运用,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教师平时要博览群书,积极参加科研和学术交流,注意教学素材的积累,不断提高自己的学科水平。

(5)要注意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学以致用,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开拓思路,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通过各种可能的媒体(电话、E—mail、QQ群、BBS等)提供实时非实时教学活动,答疑解惑、探讨研究,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支持服务,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7)各种测试是学习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教师要按时、认真布置作业和各种必要的测试,在批改时,要加注评语并有详细记录,还要进行讲评,使测试真正成为学生巩固学习内容,掌握所学知识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2.对学生自学及多媒体教学资源组合使用流程建议

(1)全面了解本课程教学资源拥有情况,科学合理的组织和使用有关学习资源。

(2)认真通读教材。学习有许多环节,但是阅读教材是最基本的学习环节,只有全面了解课程内容、架构,才有可能正确理解掌握课程内容。在阅读教材时,可以配合浏览IP课件、观看录像课,以增加对课程内容的感性认识,达到真正掌握的目的。

(3)积极参加面授辅导,参加学习小组活动和网上教学活动,随时解决自己在自学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提高学习的兴趣和学习的自信心。

(4)学练结合,以练促学 ,认真独立完成规定的作业或测试。这里的“学”是指平时系统的看书学习,这里的“练”是指做习题。平时做习题有一个好处,就是通过做习题可以发现自己学习的薄弱环节,通过攻克一个个薄弱环节,可以系统地归纳出每一个知识点,从而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本课程的理论与实务操作。

(5)在学习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同学们可以随时向当地辅导教师、责任教师请教,也可以通过电话、E—mail、QQ、BBS等方式,向中央电大教师或当地辅导教师求教,以解决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与本课程内容相关的网站有:

www.daodoc.com/

www.daodoc.com/等等

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学习兴趣,去点击相应的网站,阅读有关财税法规及与本课程有关的专业文章,以获取更丰富的的信息,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和研究素质。

六、课程教学要求层次划分建议

纳税筹划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业务课程,对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要求较高,需要掌握的重点包括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两方面,具体内容可划分为识记、理解、应用三个层次,其中应用又可以细分为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

识记:指学习后应当记住的内容。如概念、筹划的基本原理,各税种征税层面不同、税制规定内容不同,筹划的基本思路的差异等。

理解:指在识记的基础上全面理解和把握的内容。如在对上述差异了解的基础上,掌握不同税种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等。

简单应用:指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一些简单的纳税筹划问题。如仅根据某一项税收政策、制度进行的筹划的方法。

综合应用:指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较复杂的纳税筹划问题。如某个企业某一项特定业务或者某个家庭理财的一个重要事项涉及多个税种,以总体税负最轻为目的的筹划方案设计等。

第二部分 教学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建议

一、学时分配

课内学时54,3学分,一学期开设。 序号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合计 教学内容 纳税筹划基础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 增值税纳税筹划 消费税纳税筹划 营业税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其他税种纳税筹划

总复习

课内学时

4 6 8 4 4 8 8 8 4 54

录像学时

2 2 3 2 2 3 3 3 2 22

1 1 1 1 1 1 2 9

4 1 1 1

IP学时 1

作业 1

二、多种媒体教材的总体说明

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文字教材、录像教材、IP课件、网络课程等为本课程的教学资源。

文字教材作为教学内容的主要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础;录像教材与文字教材密切配合,主要讲解本课程各章节的难点、重点问题,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将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传授给学生,以加强学生的理解和记忆;IP课件是必要的助学工具,除了随时针对学生学习中容易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讲解以外,还将就纳税筹划经常会遇到

4 的政策法律问题,提供及时的信息发布,并有讲解形考作业练习题等内容;待课程教学资源比较充足以后将其整合成为网络课程。

1.文字教材(采用合一型,约27万字)

文字教材包含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按照本学科的体系编写,依据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较系统地阐明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教材中对基本概念的表述力求准确,对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阐述应深入浅出,便于自学。学习指导部分主要有学习目的和要求、本章重点难点、学习与思考、习题与解答和案例分析等内容。

2.录像教材(22学时,每节50分钟)

录像教材是本课程的重要教学环节,力求充分有效地利用录像媒体丰富的表现力和各种现代化的教学形式、教学手段,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考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水平和应用能力等。

录像教材针对纳税筹划的课程特点并考虑到资源的合理使用,不进行系统讲授,而是按照课程内容,划分模块,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以讲解重点、难点为主,指导学生学习,加深学生对文字教材内容的领会。

3.VCD教材

在录像教材的基础上,制作VCD光盘教材,为学生自主学习本课程知识提供一种更加方便快捷的学习方式。

4.IP课件

IP课件主要是学习辅导,目的在于引导学生采用正确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克服学习上的困难,是助学的一个有利工具。包括介绍各章的主要教学内容及重难点问题分析,理解各章内容的基本思路及方法,同时,为本课程提供实时教学信息,并解答形考作业练习题等。

5.网络课程

目标主要是:(1)既要符合网络教学学习规律,又要充分体现课程的特点;(2)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技术优势,特别是资源开放和共享的优势,较好地表现教学内容,并加大知识信息量;(3)努力体现学生自主学习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规律,在教学设计上运用先进的教学理论指导;(4)注重交互性和协作学习环境的设计,激发使用者网上学习的兴趣;(5)将形成性考核、问题讨论和案例分析,完全纳入网络课程中,这些环节的测评都在网上学习的过程中完成。(6)完整记录学生在线学习过程,据此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三、教学环节

本课程的教学将采用多种媒体,多种方式进行,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通过多种适合的方法获得知识。

1.录像课

录像课是广播电视大学传授教学内容的主要媒体,也是本课程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获得课程知识的主要教学方式之一。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多组织学生收看录像课或播放录像带,要求学生在收看录像课之前,能及时预习文字教材,以保证学生有重点地学习,较系统地掌握本课程的内容。

2.面授辅导

面授辅导是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接触教师、获得疑难解答的重要途径,是弥补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缺少双向交流的有效途径,是电大的重要教学方式之一。

面授辅导课要服务于学生需求,要紧密配合录像课和文字教材,依据教学大纲进行辅导讲解。要注意运用启发式,采用讲解、讨论、答疑等方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辅导教师要钻研教学大纲、文字教材、收看录像课,认真备课。

3.自学

自学是以学生个别化学习为主的远程开放教育的显著特点,是学生系统掌握学科知识的重要方式,在教学过程中无论录像课,还是面授辅导,都要注意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学生自己更应重视自学和自学能力的培养。

4.网上辅导

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平台将提供充分够用的课程教学资源供师生选用,中央电大和各级电大将组织多场实时非实时的网上教学活动,采取视频或文字等形式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导。

5.考核

本课程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性考核包括4次(最少)平时作业,平时作业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30%。终结性考核即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70%。课程总成绩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合格。

独立完成作业是学好本课程的重要手段。作业题目应根据教学基本要求选择,纳税筹划的作业形式力求多样化,力求学生通过作业加深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

期末终结性考试是对教与学的全面验收,是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

考试题目要全面,符合大纲要求,同时要做到体现重点,难度适中,题量适度,难度及题量应按教学要求的三个不同层次安排,对未作具体教学要求的内容不作考试要求。

本课程的期末终结性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

第三部分 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第一章 纳税筹划基础

一、教学内容

1.纳税筹划的概念

2.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3.纳税筹划的分类

4.纳税筹划的原则与步骤

5.纳税筹划的风险

二、教学要求

识记:

1.纳税筹划的特点: 不违法性、事先性、风险性

2.纳税筹划与逃税、欠税、骗税、避税等违法行为的区别

3.纳税筹划产生的宏观原因

4.纳税筹划产生的微观原因

5.纳税筹划的分类

6.纳税筹划的原则

7.纳税筹划风险分类

理解:

1.纳税筹划的概念

2.纳税筹划产生的制度性原因

3.纳税筹划按节税原理分类

4.纳税筹划按税种分类

5.纳税筹划的步骤

6.纳税筹划风险防范与化解

应用:

1.直接节税与间接节税

2.纳税筹划的综合性

第二章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

一、教学内容

1.纳税人的筹划

2.计税依据的筹划

3.税率的筹划

4.税收优惠的筹划

5.税负转嫁的筹划

二、教学要求

识记:

1.增值税计税依据

2.营业税计税依据

3.消费税计税依据

4.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5.税率的各种形式

6.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

7.税负转嫁形式

理解:

1.纳税人筹划的一般原理

2.计税依据筹划的一般原理

3.税率筹划的一般原理

4.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原理

5.税负转嫁筹划原理

应用:

1.纳税人筹划的方法

2.计税依据筹划的方法

3.税率筹划的方法

4.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方法

5.税负转嫁筹划方法

第三章 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教学内容

1.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

2.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3.增值税税率的筹划

4.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5.增值税其他规定的纳税筹划

二、教学要求

识记:

1.增值税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2.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筹划

3.增值税税率筹划

4.增值税其他相关规定

理解: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差异

2.混合销售与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

3.销项税额的纳税筹划思路(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结算方式)

4.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思路(进货渠道、设备购置、采购结算方式)

5.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6.增值税其他相关规定筹划思路

应用: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筹划方法

2.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3.销项税额纳税筹划方法

4.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方法

5.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方法

第四章 消费税纳税筹划

一、教学内容

1.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2.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3.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4.针对特殊条款的筹划

二、教学要求

识记:

1.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2.消费税税率形式与标准

理解:

1.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法律规定

2.消费税税率筹划思路

3.针对特殊条款筹划的思路与方法

应用:

1.消费税纳税人筹划方法

2.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方法(选择合理加工方式、选择合理销售方式、调整会计核算方法)

3. 消费税税率筹划方法(利用子目转换、兼营和成套销售)

第五章 营业税纳税筹划

一、教学内容

1.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2.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3.营业税税率的筹划

4.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筹划

5.特定经营行为的筹划

二、教学要求

识记:

1.营业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2.营业税应税项目及税率的法律规定

理解:

1.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2.不同行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法律规定

3.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施工、安装、运输业、酒店业)

4.营业税税率筹划思路

5.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应用:

1.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方法(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

2.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筹划方法

3.特定经营行为筹划的思路与方法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教学内容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

2.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3.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筹划

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筹划

5.企业分立、合并与资产重组的纳税筹划

二、教学要求

识记: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别

理解:

1.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政策

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4.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筹划

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应用: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方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选择;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选择)

2.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收入的筹划、费用扣除项目的筹划、亏损弥补的筹划)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筹划方法(投资地区选择、投资方向选择

4.企业分立、合并与资产重组的纳税筹划方法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教学内容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

2.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3.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筹划

4.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二、教学要求

识记:

1.各收入项目的划分

2.费用减除标准

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的规定

理解: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地的法律界定

2.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法律界定

3.个人所得税税率形式及标准

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

5.境外收入已纳税款抵免规定

6.公益性捐赠免税规定

应用: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方法

2.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筹划方法(应税收入项目转换、工资薪金均匀化、分项计算、支付次数确定、所得再投资、合理确定费用、年终奖等特殊规定的筹划)

3.个人所得税税率筹划方法(高边际税率向低边际税率转换、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转换)

4.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方法

第八章 其他税种纳税筹划

一、教学内容

1.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2.资源税纳税筹划

3.房产税纳税筹划

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筹划

5.印花税纳税筹划

6.车船税纳税筹划

7.车辆购置税纳税筹划

8.契税纳税筹划

二、教学要求

识记:

1.土地增值税法律规定

2.资源税法律规定

3.房产税法律规定

4.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规定

5.印花税法律规定

6.车船税法律规定

7.车辆购置税法律规定

8.契税法律规定

理解:

1.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原理

2.资源税筹划方法

3.城镇土地使用税筹划方法

4.印花税筹划方法

5.车船税纳税筹划方法

6.车辆购置税纳税筹划方法

7.契税纳税筹划方法

应用:

1.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

2.房产税纳税筹划方法

推荐第9篇:纳税筹划演讲稿

纳税筹划宣传稿

各位企业老总、财务总监,大家好!我受领导委托,向大家介绍一种除了生产经营取得利润之外的盈利方式——纳税筹划。

一、税收现状的概述

1、首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在座的都是搞经营的,都是企业家,我想问的是,生意是几方做的?有的人说了,生意,买卖双方嘛,这就是我们老总们在思维上的误区,我们说生意永远是三方做的,我们都忽视了最重要的一方,那就是国家。只要你有经营活动,你就要交税,只有考虑了税的利润才是我们真正的利润。

2、有一位专家说,现在中国的风险已经不再是经营风险,而是重大的财务风险。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们都是合法经营,签的都是正规合同,工商来查我们,我们不怕啊。但是,税务就不一样了,税务局一来准出事,因为我们企业总会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

3、在中国,会计不做假做不了账。为什么?我们企业生存的目的是什么?盈利啊,那么税收作为我们企业的一项成本,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那么为了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我们财务只能造假。比如说,我们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材料,开发票和不开发票价格是不一样的,有些采购员为了取得价格上的优惠,没有开具发票,那么财务就没有办法下账,那么也就导致成本没有办法抵扣,产生企业所得税,而且需要交的税要远远大于我们在价格上取得的优惠。

那么这就是我们中国的税收现状,也正是在这种现状下给我纳税筹划带来了筹划空间。为什么我们总说,随着国家的法律法规越健全对我们这个行业越有利?因为当法律健全时,避税的可能是不存在的,没有法律的空子可钻;偷税是更不可能的,不但要承担经济风险,还要承担心里风险等,一次偷税可能就会把企业罚的倾家荡产。所以只有纳税筹划是企业生存的长远保障。

二、纳税筹划的相关知识

1、在我国纳税筹划仍处于发展阶段

纳税筹划源于西方。纳税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的行业,而我国却仍处于发展阶段目前我国税种较多,税收规定多变,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税率,税基和纳税额的计算复杂。我认为制约我国纳税筹划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还是企业管理者的观念问题。这里我想从两个方面讲解,一方面,好多企业的管理者认为,企业缴税的多少、怎么交、什么时候交是税务局决定的,这是一个重大的误区,其实是企业自己决定的。我们总说,企业买1支笔的时候,老总可以签字,因为他认为他能控制,但是,企业交多少税管理者都不签字,因为他觉得他控制不了。另一方面,大家也都知道,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首先对交通行业、其他服务行业进行试行,首先的试用点在上海。那么当我们知道这样一个政策出台以后对我们企业本身有什么影响呢?拿我们企业来举例说明,我们纳税筹划咨询属于服务行业,交营业税,那么针对这个政策当他试行到唐山,试行到我们行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有所准备。原来我们买办公用品是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现在我们购买物品都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够开票的,我们就先记账,等达到开票金额的时候再开票。

2、纳税筹划作为企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策略,不是让企业“应缴的不缴”,而教会企业“不应缴的税不缴”, 不多缴税,不缴冤枉税,达到依法纳税的目的。我们在做咨询的时候,好多老板私下跟我们说,我们企业偷税不用纳税筹划。其实呢,好多老板不知道,他们本身左手偷了100万的税,右手多交了500万的税,当自己还在为偷得100万的税沾沾自喜的时候,不知道自己还多交了400万。那么通过我们的纳税筹划,不但能使您的企业实现纳税零风险,而且还能降低税负400万。这也是我们筹划的两个直接目的。

3、纳税筹划正是基于未雨绸缪的判断,让您的企业自主决定和选择最适合企业的纳税方式。我们在咨询的时候,也有许多老总问我

们,我们交多少税是定额的,你们也能筹划?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我们说,企业有N种经营方式,也就有N中纳税方式,哪种方式最适合企业,使企业纳税最少,企业自己不知道,谁知道啊,我们知道,因为我们是最专业的,我们有专业的团队,和专业的知识。

4、专家在长期纳税筹划实践中发现,企业纳税筹划空间80%以上不在会计核算环节,而是在投资、交易、技术操作或生产管理环节,企业必须借助专家配合,才能系统地实现科学筹划,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完善内部纳税体系,改善税企关系。

5、我机构在国内纳税筹划领域已经为各行各业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纳税筹划咨询实例,目前纳税筹划业务已经推广到了全国。我机构以 “为企业减少税赋,使利润最大化”为中心价值,真正为企业做到阳光纳税,实现涉税零风险。我机构还树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企业经营中遇到困难提供及时有效的协助。

三、纳税筹划案例

企业基本情况:广东省某企业是一家从事商品流通的大型交通企业,主要业务是把本地的物资运往广西,再把广西当地盛产的的产品运往广东。每年应税所得大约1000万元。

纳税筹划前:企业每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国家的优惠政策:我公司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西部新办交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内容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2001年1月1日起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且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内容:撤销广东省的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设立公司。

纳税筹划后:2010年、201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零。

2012年、2013年、2014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0×25%×1/2=125(万元) 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通过纳税筹划,企业降低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250×2+125×3=875(万元)

纳税筹划效果: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为企业节省税金875万元,直接增加了企业利润875万元。

我们相信,经过我们的不时努力和追求,一定可以完成与大中小型企业的互利共赢!为此我们将一直致力于打造并提升我们优秀的团队和优质的服务,并期待用我们最大的优势------纳税筹划咨询服务,回报所有的纳税人。

推荐第10篇:企业纳税筹划

名词解释

1.亏损抵补: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了亏损后,国家允许其用已经获得的利润或以后获得的利润去...亏损抵补是国家同纳税人共同享受经济利益,共担风险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吸引投资。

2.税负前转:税负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税费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前转也称逆转,指纳税人通过压低商品购进价格将税负转嫁给供应者。

3.税收筹划:企业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作出重要的经济决策之前,以顺应税法的立法意图为前提,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和税收因素,寻求企业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

4.偷税: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5.逃税:逃税又称非法避税,泛指使用不合法的手段企图不支付有关的课税。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

6.税收优惠

第11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摘 要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的收入有了显著提高,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关注程度也大幅提高。许多纳税人已从过去偷偷地或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为积极运用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转换税目,临界点分析等进行纳税筹划,尽可能地减轻人们的纳税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获得最大收益。个人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重视。对于这种情况,本文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原理及其分析的概括以及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希望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意识,对个人纳税筹划有所帮助。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税负

I Personal income tax on the tax planning

Abstract Personal income tax is a market economy condition of the taxpayer a basic right.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people\'s income has improved, along with rising incomes, for individual income tax also greatly improve degree of concern.Many taxpayers from the past has secretly or unconsciously take all kinds of methods reduce their own tax burden, development of the tax law for positive use the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convert the tax items, the critical point analysis of tax planning, as far as poible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on people, reduce unneceary tax expenditures, realize the after-tax profit maximization for maximum profit is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the taxpayer.For this kind of situation,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principle and its analysis and generalization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analysis hope to improve taxpayer tax planning consciousne, individual pay tax to plan to help.

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tax payment preparation; tax burden

II

目 录

摘 要............................................................I Abstract............................................................II 引言................................................................1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2

(一)纳税筹划的概述...................................2

(二)纳税筹划与避税、节税、偷逃税等相关概念的区别...............2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述............................3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4

(一)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4

(二)转换纳税人身份....................................4

(三)转换税目........................................4

(四)延迟纳税........................................4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尚且存在的问题........................5

(一)税收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素质不高...................5

(二)个人所得税的偷税现象普遍存在..........................6

(三)对涉税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不够..........................6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的解决措施..........................6

(一)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7

(二)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的查处、打击力度.....................7

(三)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7 结 论............................................8 参 考 文 献..........................................9 致 谢............................................10

III

引 言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税收征收过程中,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和相对一致的关系:政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收税,而纳税人则要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少缴税。

目前我国税收筹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阶段,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纳税人数已经超过了任何一个纳税税种,并且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便应运而生。随着税收筹划理念的引入,人们开始接受这种新的理念并通过学习研究寻找能够减少个人纳税的方法。纳税筹划主要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通过不违法的、合理的方式以减轻自身税负、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从而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也就是说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规划和选择,利用税法给予的对纳税人最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纳税方法,从而使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而采取的行为。

总而言之,纳税筹划是以不违反国家税法为原则的,其主体是纳税人,手段是“计划和安排”,目的是减轻税负并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在国内一般公认的纳税筹划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性:

1.税收筹划的前提必须是遵守或者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的法律法规。

2.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交纳最少的税款”或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3.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是指纳税人通过对公司经营或个人事务的事先规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纳税筹划与避税、节税、偷逃税等相关概念的区别 1.避税与纳税筹划的区别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进行的筹划与安排。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风险性、收益性、专业性五个基本特征。一般来讲,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差别和税法的不完善,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而避税包括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正当避税事实上是纳税人在熟知税法及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发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的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避税行为人往往打税法的“擦边球”,并不会直接触犯法律规范。而不当避税是指偷逃税这一违法行为,它不属于纳税筹划的范畴。 2.节税与避税的区别

节税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采取法律许可的正当的手段以减轻税负支出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节税是纳税筹划的低级阶段。避税与节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节税行为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各国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态度。而避税则不仅包括节税,还包括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的隐蔽的行为安排其经济活动,虽可暂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利于长期经营和发展。因为漏洞一旦被堵上,纳税人将无能从中获利。 3.偷、逃税与纳税筹划的区别

关于偷、逃税,我国税法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惩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叫偷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防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逃税的三个基本特征是:非法性、欺诈性、事后补救性。偷、逃税直接触犯税法的规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偷、逃税与纳税筹划都有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点,但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述

社会在持续发展,经济总量在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收入也在逐渐的提升因此,针对个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发展情况就开始变得迫切和重要。一大部分的纳税人之前的做法是通过一些细枝末节的手段来分散本身的一些税款方面的压力,而目前,这种方式已经成为过去,他们主动通过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利用转换税目,临界点研究来实现纳税安排,相应的分散一些税收压力,而且降低一些额外的纳税支出,争取实现最平衡的状态。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主要是主体参照个人所得税税法的相关对顶,履行纳税义务之前对纳税负担优化组合以及最有利自己的选择。就是说纳税人在充分学习了解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基础之上,通过掌握与之相关的财务会计知识,并且充分利用税率、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个人收入事先筹划和安排,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合法行为。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征,这个内容筹划基本概括为以下:

1.个人所得税来源确定包括: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内容来看:对于长期居住在国内,亦或是没有固定住所但是在国内停留时间达到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这些人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作,而对于那些在中国国内没有固定的住所,并且在中国国内停留的时间也没有满一年的人员,在中国国内获得的各项收入,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收取。

(1)薪资所得,把纳税人在职、工作的公司部门的所在地,列入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作为所得来源。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活动,作为筹划的来源。

(4)不动产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作为来源;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租赁财产的使用,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事业、机关团体、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适用,来作为所得税来源。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囊括全部的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和一些在中国国内获得收入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参照地址以及时间内容,划分成居民纳税人以及非居民纳税人两种,他们之间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

(1)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根据户口、家庭、经济利益联系,于中国国内长期居住的个人,亦或是没有住所但是停留时间超过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这里所指的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就是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相关干抽的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具备了有限纳税义务,也就是知识对于在中国取得的收入需要纳税。 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不同项目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实现超额累进税率的办法。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所得所得一次收入比较大的,能够进行加成征收,相关内容有明文规定。

(4)稿酬所得,适用比率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实现比率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的主要起到了对于社会的调节作用,起到了一个杠杆的作用,因此安排相关的纳税种类的时候,大体上都实现了税收优惠和照顾项目,这些优惠内容涵盖了免税、减税、起征点划定、税率差异、特殊政策等等。而且,纳税人能够通过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手段,具体进行经济活动规划,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二)转换纳税人身份

我国税法明文表示,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但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这两种情况是完全不同的。而纳税人自身定位的不同,为纳税筹划的实现进行协助。纳税人能够依据税法有针对性和差异性的规定,进行身份的合理安排,从而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最大利益。

(三)转换税目

个人所得税法针对不同形式的收入都有着具体而详细的规定。纳税人能够参考此类

4 规定的内容,科学的对于个人收入属性进行调整,设计,最终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四)延迟纳税

延迟纳税可以使个人在不减少纳税总额的情况下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税款越晚缴纳,其经济成本就越低。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尚且存在的问题

个人纳税筹划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长期以来,税收征管制度的不规范、不合理,税收征税双方对纳税筹划认识的不到位,税收的建设和宣传相对滞后等因素都制约着我国纳税筹划的发展。而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税收法律体制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显现出来。第一,我国税收制度越来越完善,个人所得税以及财产税模式逐渐成熟,个人所得税群体攀升,而且人们的纳税观念也有了很大的改进,对纳税筹划越来越关注。第二,目前税收收取工作以及税法的规范化都在完善,将来会有更多的税源出现,很多违法现象也会被杜绝,因此税收筹划亟待解决。第三,跨国公司以及各种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发展壮大,这些团体进一步加速了纳税筹划的发展,为中国的税务体系注入了新鲜的活力。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个人理财的重要内容,进行个人理财规划需要正确充分的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及相关政策环境和风险,掌握一定的的避税、节税的方法和技巧。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发展已久,特别是国外,被全社会范围接受认可,广泛应用在会计主体里面。但是目前我国个人税收筹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初步阶段。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目前,人们的收入水平升高,纳税人范围逐渐扩展,纳税人数居于最高,相关税务内容竟然实现了十一个,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长足进步,不过即使发展很迅速,但是针对这个方面的专题研究比较薄弱。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理财观念的进一步觉醒,个人所得税筹划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通过纳税筹划,来使自己获得最大的税后收益,但由于纳税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短,有待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和探索。个人应该通过运用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来安排筹划,提高个人理财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税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素质不高

税务人员总体分布不合理。具有高等教育背景的工作者大部分都是处于省一级或者更高的税务部门里面,但是基层部门的主要工作者个执行者一般情况下学历比较低,教育水平也比较的落后,其中高中以下学历是主体部分,所以,以上局面表明目前我国税务部门从业者自身素质良莠不齐,总体上水平不高。从而进一步导致了一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政策和措施最终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另外一些税务工作者,对于税收的

5 筹划以及各项违法行为辨别能力不高,觉得税收的筹划和其他违法行为差不多,往往混淆。一些税务工作者为了达到任务要求,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实际工作里面,不仅仅不规范操作,甚至是乱收税等。这些因素都加大了个人税收筹划在实践工作中推广的难度。

(二)个人所得税的偷税现象普遍存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收入的多样化、隐蔽化,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有效的监控。公民纳税观念不强,富人和名人逃避自己的纳税义务的现象再普通不过。报纸、新闻报道上经常会看到、听到一些明星有钱人偷税、漏税的现象。根据调查,之前的一些一线城市居民里面,只存在百分之十二的人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大约百分之二十四的人仅仅缴纳了一些个人所得税,比例比较的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目前来看是税收征收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三)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很多国外国家,每年四月份的报税时期,全国上下,不论职位高低、工作内容,全部需要将自己上一年总收入以及需要交纳的税款作出明确的说明,上交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会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和监督,假使发现有偷税漏税的违法现象出现,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总体来说,国外在处罚力度方面做得比较好。但是比较我国而言,现在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偷税活动惩罚是不缴亦或是少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处罚力度比较薄弱,因此很多人并不注意。根据相关资料来看,目前,税务机关每年处理的类似案件里面,罚款就只是百分之十的比重。而且,相关的税收执行里面,因为缺乏明确规定处罚最低标准,税务部门的自主性和随意性比较轻,因此经常出现一些比较随意的情况,极易造成违反规定的情况,而且造成了非常恶恶劣的后果。所有这些在客观上都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发生。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

一是要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税务工作者首先要加强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增强守法的意识,在执行自己工作的过程中将法律牢记心间,作为行动的准则,其次还要调整自己执法的方式方法。要努力改变传统的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避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加强对于税后管理手段、服务理念和执行操作的完善和学习,分清楚各种税务行为之间的差别,最后,完善税收工作方面的培训,完善工作者的执法水平,与时俱进多学习法律法规,争取在未来的税收工作中可以更加规范和标准。因此税收人员一定要把税收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放在重要位置,并将所学税收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和解决问题的实际需要中。

(二)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的查处、打击力度

要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就必须加强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就现在

6 来看,国家对于偷税漏税的情况各项检查和惩处的力度都比较的松懈,需要大范围之内的进行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审查工作,通过审查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产生发展,完善税务部门和监察部门一些一些领域之间额沟通联系,利用立法的形式,加强税务机关自身权利行使的力度,进一步严格执法手段;而违法乱纪现象一经查出,需要加大惩罚的力度,特别是罚款总数方面,相关情况要进行通报公开,使得更多的人可以引以为戒,不再犯类似的错误。甚至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我国现在社会的个人收入分配比较丰富多样,对于税源的管理很重要,可以进一步规范各项具体的操作,具体措施为:首先,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税源的控制。根据美国的经验,所有具备正常收入的公民全部需要设计专用的税务号码,设计科学的纳税收入档案,根据专业的操作,使得每一个纳税人的行为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而且,很长一段时间储蓄存款领域里面的非实名制阻碍了收入的透明化进程,也阻碍了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其次,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这是我国现行税收法律的要求。此类行为一方面迎合了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另一方面也改善了现在税收征管方式的不科学、不规范情况。设计完善扣缴义务人相关档案记录,进一步完善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相关实现步骤,监督纳税人规范执行扣税凭证。

结 论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本文仅仅围绕其含义、基本理论和筹划思路进行了浅显的分析,希望可以达到帮助纳税人更有效的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具有非常重大的实际意义的。目前税收筹划逐渐的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人们重视并且积极探索这种新的内容,而且利用各种各学的手段来探索纳税的最合理组合,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纳税筹划基本上就是为个人考虑,首先要保证各项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之后要通过科学的手段来减少负担,弱化风险,争取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整个的纳税过程中首先需要遵守法律,遵守各项法规,遵守道

7 德,面对很多的纳税方案计划,根据自己的切身需要选定最合适的而一种计划,根据税法规定的对纳税人最有利优惠政策,确定出纳税方式,通过科学的手段来减少负担,弱化风险,争取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是达到成本低廉, 合乎经济效益的原则;最后是要作出有效的事先安排和适当的纳税呈报。参照个人所得税税法的相关对顶,履行纳税义务之前对纳税负担优化组合以及最有利自己的选择。就是说纳税人在充分学习了解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基础之上,通过掌握与之相关的财务会计知识,并且充分利用税率、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个人收入事先筹划和安排,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合法行为。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还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税收法律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参 考 文 献

[1]覃春平.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 23期 [2]杨亮亮.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J].经济师.2010(03) [3]高欣.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0(01)

8 [4]陈志娟.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J].企业家天地.2009(07) [5]高天岭在《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及避税策略》[J].兰州学刊2007年(10) [6]朱青.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要略[J].涉外税务.2004 (09) [7]赵希海.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法探讨[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02) [8]郑海霞.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现代经济信息.2010(03) [9]任大菊.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09(10) [10]黄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01) [11]赵志娟.浅议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科技信息.2009(29) [12]马爱华.股票期权激励及其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05) [13]刘东阳.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临界点分析及运用[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5) [14]周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路径选择[J].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3) [15]朱静芬.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检察风云.20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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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纳税筹划计算题

第1题:刘先生是一位知名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在与报社合作方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请分析刘先生采取哪种筹划方式最合算?

对刘先生的60万元收入来说,三种合作方式下所适用的税目、税率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使其应缴税款会有很大差别,为他留下很大筹划空间。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

第一,调入报社。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则月收入为5万元,实际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

[(50000-2000)×30%-3375]×12=132300(元)

第二,兼职专栏作家。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

[50000×(1-20%)×30%-2000]×12=120000(元)

第三,自由撰稿人。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l4%。应缴税款:

600000×(1-20%)×20%×(1-30%)=67200(元)

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获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1 20000-67200);比调入报社节税65l00元(132300-67200)。

第2题:某企业新购入一台价值1 00O万元的机器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5年。假定不考虑折旧情况下的企业利润额每年均为500万元,所得税在年末缴纳,所得税税率25%,贴现率10%。可采用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也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暂不考虑设备残值。 请根据上表计算分析两种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年度折旧费用、利润及所得税节税情况。

解:直线法折旧都是200,所得税等于75万元,所得税现值=所得税*复利现值系数。双倍法下折旧=2/使用年数*机器净值,最后两年的折旧平摊。(表咯)

从计算的数据可以看出,设备在采用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下5年的折旧总额、利润总额以及应纳所得税总额是完全相同的,分别为1000万元、l500万元、375万元。但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使企业前两个年度的折旧费用大幅提高,利润与应纳所得税税额大幅下降;而后面年度的折旧费用大幅下降,利润与应纳所得税税额相应增加,这实际上是一种将部分税款递延到以后年度缴纳的筹划。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可实现相对节税13.204万元(284.250-271.046)。

第3题: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000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 0000O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 90000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0%。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 90000×20%=38000(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 90000-1 00000-3 8000=52000(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 12)×20%-1250 =4350(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000-4350=47650(元)

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 90000-1 00000-2000 ×12)×35%-6750=16350(元)

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 90000-1 00000-1 6350=73650(元) 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26000元(73650-47650)。

第4题:.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1 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购入项目金额50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为1.5万元。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

1 界定纳税人性质

现行税制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划分。

2 分析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平衡点

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含税销售额)

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 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缴纳增值税:

100×17 %一1 .5 = 15 .5 万元

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增值税

(100×3 % )= 3 万元

因此,该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均控制在80 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通过企业分立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约税款12.5 万元。

5: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大型电子设备的销售及售后培训业务,假设某年该公司设备销售收入为1170万元(含税销售额),并取得售后培训收入117万元(含税销售额),购进设备的可抵扣项目金额为100万元。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公式,该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 100(万元) [注:由于该公司的售后培训收入与设备销售属于混合销售范围.根据增值税税法的有关规定,其培训收入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计税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1 100×17%-100=87(万元) 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答案:

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分别为l7%和13%,并且实行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计税方法,即仅对增值额进行计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3%);而营业税纳税人的税率为3%,5%以及5%-20%的幅度税率(娱乐业),以全部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税负的差异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提供了筹划空间。

如果把培训服务项目独立出来,成立一个技术培训子公司,则该子公司为营业税纳税人,其培训收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

应纳营业税税额=117×5%=5.85(万元) 设备销售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万元) 共应缴纳的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税额=5.85+70=75.85(万元) 筹划后节约流转环节的税款=87-(70+5.85)=11.15(万元)

6:卓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卓达公司)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9000万元,各项代收款项2500万元(包括水电初装费、燃气费、维修基金等各种配套设施费),代收手续费收入1 25万元(按代收款项的5%计算)。

卓达公司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代收款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营业额一并计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9000+2500+1 25)×5%=581.25(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81.25×(7%+3%)=58.13(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581.25+58.13=639.38(万元) 是否有办法减轻卓达公司的税负呢?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l998】217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人应当计征营业税。据此,卓达房产开发公司可以成立自己独立的物业公司,将这部分价外费用转由物业公司收取。这样,其代收款项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当然也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筹划后,各项代收款项转由独立的物业公司收取。 卓达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9000×5%=45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50×(7%+3%)=45(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125×5%=6.25(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25×(7%+3%)=O.63(万元) 两个公司应纳税费合计=450+45+6.25+0.63=501.88(万元) 筹划后节约税费总额=639.38-501.88=137.5(万元)

7:李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09年,他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O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那么,对这30000元报酬,李先生应该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O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呢?如何支付对李先生最有利呢? 参考答案:

方案一:一次性支付30000元。

劳务报酬收人按次征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那么,李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20%+4000×30%=5200(元) 或者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方案二:分月支付。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440(元) 10个月共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440×10=4400(元) 按照分月支付报酬方式,李先生的节税额为: 节税额=5200-4400=800(元) 在上述案例中,分次纳税可以降低税负,其原因在于分次纳税把纳税人的一次收入分为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又免除一次收人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8:某建设单位B拟建设一座办公大楼,需要找一家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A的组织安排下,施工企业C最后中标。于是建设单位B与施工企业C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另外,建设单位B还支付给工程承包公司A 30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按税法规定,工程承包公司A收取的300万元中介服务费须按服务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A承包建筑工程业务,A与B直接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6300万元,然后再以6000万元标准将承包的建筑工程业务转包给C,则A公司的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3%的营业税。

比较分析两个方案哪个节水效果最好?

参考答案:

方案一:A公司收取300万元中介费,缴纳服务业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300×5%=15(万元)

方案二:A公司进行建筑工程转包,按照承包工程款和转包工程款的差额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6300-6000)×3%=9(万元)

方案一比方案二实现节税额=1 5-9=6(万元)

显然,A公司经过纳税筹划,由服务业税目纳税人转变为建筑业税目纳税人,

使原适用5%税率收人项目转化为适用3%税率收入项目,税率的降低使纳税人实现了依法节约税金的目的。

9.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

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17%)×17%-80×17%=8.19(万元)

税后利润:150/(1+17%)-80=48.2(万元)

增值率(含税)=(150-93.6)/150×100%=37.6%

查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表后发现该企业的增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含税增值率),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般纳税人减少增值税税款的缴纳。可以将该企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假定分设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75万元(含税销售额),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适用3%征收率。此时:

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80×(1+7%)=93.6(万元)

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两个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3%)×3%=4.37(万元)

分设后两企业税后净利润合计==150/(1+3%)-93.6=52.03(万元) 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净利润增加了52.01-48.2=3.83万元。

10:甲、乙两个企业均为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生产机械配件。甲企业年含税销售额为4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含税金额35万元;乙企业年含税销售额43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含税金额37.5万元。进项税额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两个企业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两个企业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征税,征收率3%。 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分析计算两个企业应如何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

参考答案: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1.17万元(% 33,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1.25万元,两企业年共应纳增值税2.42万元(1.17+1.25)。 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原理,甲企业的含税增值率(% 1004035 -%,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含税增值率20.0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乙企业含税增值率l2.79%(%1004337.5-,同样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含税增值率20.0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因此,甲、乙两个企业可通过合并方式,组成一个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以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企业合并后,年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万元) 可见,合并后可减轻税负2.42-1.53=O.89(万元)

11:某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本市及其他地区的居民。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进项税额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假定2009年公司向农民收购的草料金额为1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8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入为500万元。饲养环节给奶制品加工厂的鲜奶按市场批发价为350万元。

围绕进项税额,计算分析公司应采取哪个筹划方案比较有利?

与销项税额相比,公司进项税额数额较小,致使公司的增值税税负较高。由于我国目前增值税仅对工商企业征收,而对农业生产创造的价值是免税的,所以公司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组织形式享受这项免税政策。

公司可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分开后,饲养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人的牛奶可以抵扣1 3%的进项税额。

实施筹划前:假定2009年公司向农民收购的草料金额为1 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 3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8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人为500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税额=500×17%-(13+8)=64(万元) 税负率%

实施筹划后:饲养场免征增值税,饲养场销售给奶制品加工厂的鲜奶按市场批发价确定为35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

应纳增值税税额=500×17%-(350×13%+8)=31.5(万元) 税负率=% 10050031.5 %

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税额=64-3 1.5=32.5(万元)

12: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

参考答案: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1 7%=3400(万元) 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 0%=2500(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

13: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

(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l45.5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2)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假设本案例的条件变为:A厂委托B厂将橡胶原料加工成轮胎成品,橡胶原料价格不变,仍为300万元,支付B厂加工费为330.5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1000万元。

(3)A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A轮胎厂将购入的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自行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费共计330.5万元,售价仍为1000万元。 分析哪种加工方式税负最低,利润最大?

参考答案:

(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15(万元) A厂销售轮胎后,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3%-15=15(万元) A厂总共负担的消费税=15+15=30(万元)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 5×(7%+3%)=1.5(万元) A厂税后利润如下:

税后利润:(1 000-300-1 85-1 45.5-l 5-1 5-1.5)×(1-25%)=253.5(万元) (2)完全委托加工方式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 消费税=3%-%=19.5(万元) A厂销售轮胎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税后利润为: 税后利润=(1000-300-330.5—19.5)×(1-25%)=262.5(万元) 以上两种情况相比,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加工费用相同,最终售价也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比前者少缴纳消费税1 0.5万元(30-19.5)。税后利润增加厂9万元(262.5-253.5)。 (3)A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销售轮胎成品时应缴纳的消费税=1 000×3%=30(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7%+3%)=3(万元) 税后利润=(1000-300-3300.5-30-3)×(1-25%)=252.38(万元) 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利润最大。

14.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元,当月销售6000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29.5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000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不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

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20· 其他税种的情况下)

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n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250×150+75×6000×56%=255600(元)

销售利润=75×6000-29.5×6000-255600-8000=9400(元)

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元,与临界点70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20%。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6000/250×150+68×6000×36%=150480(元)

销售利润=68×6000-29.5×6000-150480-8000=72520(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人减少75 ×6000-68×6 000= 42 000 元应纳消费税款减少255600-l50480=105120元,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63120元(72520-9400)。

15:.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40元的洗面奶,售价90元的眼影,售价80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20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 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

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化妆品,适用30%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350/(1-30%)×30%)=150(元)

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一下,向后推移),则:

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80+90)/(1-30%) ×30%)=72.86(元) 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77.14元(1 50-72.86)。

16:.某建材销售公司主要从事建材销售业务,同时为客户提供一些简单的装修服务。该公司财务核算健全,被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该公司取得建材销售和装修工程收入共计292万元,其中装修工程收入80万元,均为含税收入。建材进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44万元。 请为该公司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并进行分析。

如果该公司未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入分开核算,两项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T2丽92 ×1 7%-1 7.44=24.99(万元)如果该公司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人分开核算,则装修工程收入可以单独计算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共应缴纳流转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292/(1+17%)×17%-17.44=13.36(万元)

应纳营业税税额=80×3%=2.4(万元)

共应缴纳流转税=13.36+2.4=15.76(万元)

比未分别核算少缴流转税=24.99-15.76=9.23(万元)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通常企业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时,如不分开核算,所有收人会一并按照增值税计算缴税,适用税率很高(17%),而劳务收入部分通常很少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故实际税收负担很重。纳税人如果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核算,劳务收入部分即可按营业税计税,适用税率仅为3%(或5%),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17:A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融资租赁业务,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9年1月,A公司按照B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1台大型设备,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 O年(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为此,A公司准备了两个融资租赁方案(根据有关规定,A公司外购该项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方案一:租期1O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B公司.租金总额1 000万元,B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100万元。 方案二:租期8年,租赁期满后,A公司将设备残值收回,租金总额800万元.B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计算分析上述两个融资方案的税负。

参考答案:

方案一: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应缴纳增值税,不缴营业税。则: A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85=60.30(万元) A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30×(7%+3%)=6.03(万元) 由于征收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是一种购销业务,应按购销合同缴纳合同金额。O.3‰的印花税。 A公司应纳印花税税额=1 000×0.3‰=O.3(万元) 因此.方案一A公司的税费负担率为:

税费负担率%=6.663%

方案二:租赁期满后,A公司将设备收回,即设备的所有权不转让给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应缴营业税,不缴增值税。融资租赁业务以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 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作为应税营业额。则A公司收回残值为:

A公司收回残值=10585 ×2=11 7(万元) [注:公司购入该设备时实际成本为5 8.8万元,使用年限为1 O年,因此折旧率为10585 ×l 00%,在方案二中预计租期为8年,则剩余年限为2年。] A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800+117-585)×5%=16.6(万元) A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6.6×(7%+3%)=1.66(万元)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对其他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不征收印花税。因此,A公司在方案二中应纳印花税为零。

因此.方案二A公司所承担的整个税费负担率为: 税费负担率%=1.99%

比较以上A公司的两个融资租赁方案,很显然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18.个人投资者李先生欲投资设立一小型工业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 8万元。该企业人员及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分析李先生以什么身份纳税比较合适。

李先生如成立公司制企业,则: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l 80000×20%=36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 80000×(1-20%)×20%=28800(元)

共应纳所得税税额=36000+28800=64800(元)

所得税税负=64800/180000×100%=36%

李先生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35%-6750=56250(元)

所得税税负=56250/180000×l00%=31.25%

可见.成立公司制企业比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多缴所得税64800-56250=8550元,税负增加36%-3 1.25%=4.75%。

19: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适用税率为25%。现销售单价100元的商品,其平均进货成本为60元。某年末,为促销拟采用两种不同方式:一是直接进行八折销售,即原销售价100元的商品按80元售出;二是满1 00送20,即每销售1 00元商品.另送价值20元的商品。 对两种不同销售方式下企业的税后收益进行比较分析。

参考答案:

方案一,直接进行八折销售。

这一方案企业销售100元的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该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 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

应纳增值税税额%-%=2.91(元) 销售毛利-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7.09×25%=4.27(元) 税后净收益=17.09-4.27=12.82(元)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另行赠送价值20元礼品。

此方案下,企业赠送礼品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行为,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由于企业赠送礼品的行为属非公益性捐赠,赠送的礼品成本不允许税前列支(假设礼品的进销差价率同商场其他商品)。相关 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6.97(元) 销售毛利--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1.0217% %)×25%=8.55(元) 税后净收益=21.02-8.55=12.47(元) 按上面的计算方法,方案一最终可获税后净利为12.82元;而方案二却只获得12.47元税后收益。因此,该商场应选择方案一进行商品销售。

20:.某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300万元,2009年和20 1 0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和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制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2009年底将300万全部捐赠;方案二,2009年底捐赠1 00万元,2010年再捐赠200万元。 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两个方案哪个对企业更有利?

方案一:该企业2009年底捐赠30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 20万元(1 000× 1 2%),超过1 20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方案二: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09年和20 1 O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 000万元和2000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1 00万元、20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均可在税前扣除。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用方案二与采用方案一对外捐赠金额相同.但方案二可以节税45万元(1 80×25%)。

21约翰是美国某公司的高级顾问,由于工作的需要,他于2009年6月20日被派往公司在北京投资的一家合资企业工作(非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美国总公司每月支付给约翰折合人民币50000元的工资收入(暂不考虑已纳税款扣税情况),中方企业同时付给其月工资9000元。2009年1 O月,约翰又临时到英国的一家分公司工作1O天,取得英国公司支付的工资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元,然后回到北京合资企业继续工作,在其离境期间,中美双方照旧支付工资。根据资料,计算约翰2009年9月和1 O月在中国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国与美国有签订税收协定)

参考答案:

根据资料,约翰2009年在我国境内累计居住1 94天(临时离境1 O天不削减其在华居住天数),因此,2009年约翰属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非居民纳税人。

(1)约翰2009年9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天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 =(50000+9000-4800)×30%-3375]×3030=12885(元) (2)约翰2009年1 O月离境1 O天所取得收入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但2009年1 O月还有2 1天取得由美国公司支付的50000元工资和中国合资企业支付的9000元工资仍需纳 税。因此,约翰2009年1 O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天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 =[(50000+9000-4800)×30%-3375]×3021=8728.55(元) 2009年9月和1 O月约翰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613.55元(12885+8728.55)。

分析:约翰2009年在我国境内累计居住1 94天,如果约翰晚来华1 2天,则2009年其在我国累计居住天数为1 82天,就会被认定为无住所的非居民纳税人,属于政策中的第一种情形,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约翰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约翰9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额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天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50000+9000-4800)×30%-3375]×590009000×3030=1 965.51(元) (2)约翰l O月离境1 O天所取得收入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1 O月还有2 l天取得由美国公司支付的50000元工资和中国合资企业支付的9000元T.:资。因此,约翰1 O 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额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当月境内支付工资 ×当月天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50000+9000-4800)×30%-3375]×(9000/59000)×3021=l331.47(元) 因此,筹划后2009年l O月、11月约翰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296.98元(1965.5 1+1331.47)。 通过对居住时间的筹划,约翰可以节税1 83 1 6.57元(2 1 6 l 3.55-3296.98)。

22张先生是一家啤酒厂的品酒师,其每年的奖金都高居酒厂第一位,而其平时的工资并不高,每月仅有3 000元。预计2010年底,其奖金为30万元。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一2000)×10%一25=75(元)请为张先生进行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参考答案:

由于张先生每月收入高于当年国家所规定的免征额,未经筹划时其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为25%(300000÷12=25000),速算扣除数1375,则: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0×25%-1375=73625(元) 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5×12+73625=74525(元)

全年税后净收入=(300000+3000×12)-(75×12+73625)=261475(元) 如果采用规避年终奖税率级次临界点税负陡增情况的方法,则: 张先生全年收入=300000+3000×12=336000(元) 留出每月免税额后,分成两部分,则:

每部分金额=(336000-2000×12)÷2=156000(元)

将156000元分到各月,再加上原留出的每月2000元,作为工资、薪金发放,则: 张先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56000÷12+2000=15000(元)

另外156000作为年终奖在年底一次发放。则张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税后所得为: 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2000)×20%-375=2225(元)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225×12=26700(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6000×20%-375=3082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6700+30825=57525(元) 比原来少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4525-57525=7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思路是一种基本安排,在这种基本安排中还要考虑,按照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只扣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只有1个月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还须对上述基本安排进行调整。

23.2009年11月,某明星与甲企业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形象代言合同。合同中规定,该明星在2009年1 2月到20 1 0年l 2月期间为甲企业提供形象代言劳务,每年亲自参加企业安排的四次(每季度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并且允许企业利用该明星的姓名、肖像。甲企业分两次支付代言费用,每次支付1 00万元(不含税),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由甲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该明星的个人所得税。(假设仅考虑个人所得税)

由于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划分各种所得所占的比重,因此应当统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1 000000-7000)×(1-20%)/[1-40%×(1-20%) =1168235.29(元)

一年中甲企业累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1 168235.29×40%-7000) ×2=920588.23(元) 请对该项合同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

本案例中明星直接参加的广告宣传活动取得的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明星将自己的姓名、肖像有偿提供给企业则应该属于明星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甲企业能够将合同一分为二,即先签订一份参加广告宣传活动的合同,每次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20万元,

再签订一份姓名、肖像权使用的合同,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人1 20万元。则支付总额保持不变,只是签订了两份不同应税项目的合同。实施此方案后,甲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001000-7000)×(1-20%)]/(1-40%×(1-20%×40%)-7000=335294.1 2(元)

(2)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只有一档20%、=1200000×(1-20%)/[1-20%(1-20%)]×20%=228571.43(元)

合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35294.12+228571.43=563865.55(元)

由此可以看出,按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合并缴纳,共节约税款356722.68元(920588.23-563865.55)

24: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2009 年11 月15 日,该公司出售一栋普通住宅楼,总面积12 000平方米,单位平均售价2 000 元/平方米,销售收入总额2 400 万元,该楼支付土地出让金324 万元,房屋开发成本1 100 万元,利息支出100 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证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7%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当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比例为10%。

假设其他资料不变,该房地产公司把每平方米售价调低到1 975 元,总售价为2 370 万元。

计算两种方案下该公司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和获利金额并对其进行分析。

第一种方案;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24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24(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324+1100)×10%=142.4(万元) ○4加计20%扣除数=(324+1100)×20%=284.8(万元) ○5允许扣除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400×5%×(1+7%+3%)=32(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合计=324+1100+142.4+284.8+132=1983.2(万元)

(3)增值额=2400-1983.2=416.8(万元) (4)增值率(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16.8×30%=125.04(万元)

(6)获利金额=收入-成本-费用-利息-税金=2400-324-1100-100-132-125.04=618.96(万元) 第二种方案:

(1)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1981.55(万元)

(2)增值额=2370-1981.55=388.45(万元) (3)增值率=%

该公司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依据税法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4)获利金额=2370-324-1100-100-130.35=715.65(万元)

降价之后,虽然销售收入减少了30万元,但是,由于免征土地增值税,获利金额反而增加了96.69万元。

该公司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之所以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因为增值率超过了20%。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就是控制增值率。

25甲房地产公司新建一栋商品楼,现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该商品楼一层是商务用房,账面价值1 000 万元。有三个经营方案,一是对外出租,年租金120 万元;二是本公司开办商场;三是以商务用房对外投资。

方案一:对外出租

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0×5%=6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000×(7%+3%)=6000(元) 应纳印花税税额=1200000×0.1%=1200(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200000×12%=144000(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000+6000+1200+144000=211200(元) 方案二:甲公司自己开办商场,则只缴纳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税额=10000000×(1-30%)×1.2%=84000(元) 节省税费=211200-84000=127200(元) 其中,房产税节省60000元。

方案三:以房产投资,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由被投资方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缴纳的房产税同方案二。但本方案投资方不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如果甲公司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这实际上是以联营投资名义变相出租房产,根据税法规定,出租方应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26:某公司拥有一幢库房,原值1 000 万元。如何运用这幢房产进行经营,有两种选择:第一,将其出租,每年可获得租金收入120 万元;第二,为客户提供仓储保管服务,每年收取服务费120万元。从流转税和房产税筹划看,哪个方案对企业更为有利(房产税计税扣除率30%,城建税税率7%,教育附加费率3%)?

方案一:对外出租

应纳营业税税额=l 200000×5%=6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 000×(7%+3%)=6000(元) 应纳印花税税额:1 200000×0.1%=1200(元1 应纳房产税税额=1 200000×1 2%=144000(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000+6000+1 200+l44000=211200(元) 方案二:为客户提供仓储保管服务, 应纳营业税税额=l 200000×5%=6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 000×(7%+3%)=6000(元) 应纳印花税税额=1 200000×0.1%=1200(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 0000000×(1-30%)×1.2%=84000(元) 节省税=2ll 200-(60000+6000+1200+84000)=60000(元) 其中房产税节省60000元。

第13篇:纳税筹划学习心得

纳 税 筹 划 作 业

姓名:fdfdsfs 班级:财务管理0942班 学号:2054644 5

5转眼间纳税筹划的课程已经接近结束,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想我们每一位同学都有很大的收获。对于我个人而言,我认为纳税筹划课程的学习对于我们——即将步入社会的财会人员,非常有意义,非常有必要。因为它不仅让我充实了更多的理论知识,更让我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无论是从课上听讲到课下讨论,还是从所听到所闻,每时每刻、每一堂课,都让我有所感悟和收获。全面的提升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以下是这一学期的几点学习心得: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国内外一致公认,纳税筹划主要是节税,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绝非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是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含以下三个含义:(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纳税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应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唯一标准,不以“少纳税、不纳税”为前提,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划节税”。

(3)纳税筹划的实质是节税。节税是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减轻税负为目的,选择税负最小化的方案。 纳税筹划的特点主要由以下几点:(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还应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纳税筹划的合法性,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其它税务行为的一个最典型的特点。(2)筹划性。它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就对自己的纳税方式、规模作出了安排,一旦作出将决策,就严格遵守税法,照章纳税。(3)整体性。不仅着眼于税法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在筹划时不能指定着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4)目的性。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要使企业的各项税收风险降为零,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5)专业性。纳税筹划的开展,并不是某一家企业、某一人员凭借自己的主观愿望就可以实施的一项计划,而是一门集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6)风险性。尽管很多

筹划方案理论上可以少缴税或减低税负,获得税收利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这与纳税筹划的成本和筹划风险有关。

二、纳税筹划的职能与作用

纳税筹划的职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功能的外在体现。作为纳税筹划,其职能是为纳税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国家的税收制度为纳税主体进行筹划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第一,企业纳税是可以测算的。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第三,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性。

纳税筹划的作用(1)有利于普及税法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水平。(3)有利于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

(4)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5)有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

纳税筹划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熟悉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2)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3)必须熟悉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自身特点。(4)必须具备相当的收入规模。

避税、偷税、逃税、骗税与抗税的区别:(1)偷税。偷税是在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以逃避其纳税义务的行为。(2)逃税。逃税是纳税人对已经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进行某种人为地安排和解释,企图使之成为非应税行为的行为。(3)骗税。骗税是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的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仿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4)抗税。抗税是纳税人抗拒按税收法规制度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5)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某种手段和方法,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等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一种经济行为。

三、税收筹划的原则:

1、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它与偷税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如果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那么从本质上看就已不属于税收筹划范围。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循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是由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2、事前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这既

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企业欲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投资、经营等经济行为发生前着手安排,不得在这些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确定后,再去采用各种手段减轻税负,这样做即使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不是税收筹划。

3、效率原则。追求效率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标,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经济筹划活动也必遵循效率原则。税收筹划固然可以产生减轻税负的效果,但是必须考虑其成本。如何使成本最小也是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的课题。

四、纳税筹划的原理

纳税筹划应包括四个内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二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三是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收转嫁筹划;四是归整纳税人账目,实现涉税零风险。

以节税、避税、转嫁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为代表的纳税筹划,是在符合税法或至少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以偷税为代表的“偷漏骗抗欠税”决不是纳税筹划。(1)偷税的法律责任。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2)漏税的法律责任。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由于税务机关对漏税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如纳税宣传不力,或工作疏漏,税法太繁杂等),我国的征管法没有单列漏税条款的法律责任,不过应限期补缴税款。(3.)骗税的法律责任。骗税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而从国库中骗取出口迟税款的违法行为,因此,骗税是特指我国的骗取出口退税而言的。(4)抗税的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抗税是纳税人抗拒按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5)欠税的法律责任。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一般将欠税分为主观欠税和客观欠税两大类,。但不论何种原因欠税,都属于违法行为。

五、从多角度看纳税筹划

影响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贷计价方法等。这些方法会受到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税务筹划可以利用这种影响

因素和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达到节税目的。

(1)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纳税筹划。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所以,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2)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3)从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税务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

和诚信纳税。

(4)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如税务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通过这学期纳税筹划的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自己有很多东西要去学习。今后我必须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探索,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养。唯有这样才能满足新形式下社会的需要,才能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才能更好地完善自身,成为有用之才。

第14篇:纳税筹划建议书

篇1:公司税收筹划建议书

税收筹划建议书

——郁金香花园开发项目

编制单位:无锡光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目 录

一、总论..................................................................................................................................2

(一)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2

(二) 开发项目概况: .........................................................................................................2

(三) 税收筹划建议书的编制依据与原则 ..............................................................................2

(四) 税收筹划建议书的工作目标........................................................................................3

二、经济指标分析 .........................................................................................................................3

(一) 基本经济技术指标......................................................................................................3

(二) 预期财务指标分析......................................................................................................4

(三)纳税指标分析 ..............................................................................................................6

三、本开发项目的纳税筹划 ...........................................................................................................8

(一)销售收入的筹划 ...........................................................................................................8

(二)成本费用的筹划 ...........................................................................................................9 (三)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10

(四)土地使用税的税收筹划 ..............................................................................................13

(五)房产税的税收筹划 .....................................................................................................13

(六)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13

(七)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5

四、项目税务筹划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及风险 ................................................................................19

(一)项目土地增值税平均增值率偏低,开发成本存在高估 .................................................19

(二)项目税务筹划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19

(三)不能享受二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 一总论

(一)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范思特(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企独苏宜第004419号。住所:宜兴环科园百合场路。

所有制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法宝代表人:vahstal johannes joseph。注册资金:2710万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房产的开发,经营本公司开发的房产。营业期限:2005年4月30日至2045年4月29日。

(二) 开发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宜兴郁金香花园开发项目。立项批复:中宜环科委字(2005)125号。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2422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7231平方米。

建设内容:建设6幢高层住宅,29幢景观排屋,122幢独立住宅和相应的附属设施。 投资总额:暂估75000万元。 贷款金额:18000万元。 建设主体:范思特(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 税收筹划建议书的编制依据与原则

我们以范思特(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苏天工咨字(2007)5-61号江苏宜兴郁金香花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贵公司工程部、财务部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作为本次税收筹划的分析范围及依据。通过对项目的财务评价,从税务和转让定价角度进行进行测试和量化研究、分析,提出与税务筹划有关的建议。我们在报告中援引的数据均来源于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贵公司应保证前述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我们并不承担因前述资料数据不准确而导致数据匡算偏差的责任。

(四) 税收筹划建议书的工作目标

通过对范思特(宜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宜兴郁金香花园项目财务评价,提出与税务筹划有关的建议,以协助贵公司管理层优化项目税务结构,降低税务风险。 二 经济指标分析

(一) 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必须以财税[2006]141号规定的为准),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将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根据上述指标分析,贵公司的本开发项目不符合标准普通住宅的划分范畴,无法享受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 预期财务指标分析

1、经营收入预测

项目自实施后开始预售,房屋可销售面积为156,68.05m2,其中独栋别墅43,225.56m2,景观排屋50,546.84m2,高层62,995.65m2。根据现阶段宜兴市商品房市场行情预测,该项目销售单价为:独栋别墅1.5万元/m2;景观排屋0.85万元/m2;高层均价0.5万元/m2,商铺、车库等配套设施由于管理层决定隶属于物业管理,故未在此进行收入预测。 可销售面积总收入预测表篇2:纳税筹划建议书完整模板(1) 关于山西兴华煤业有限公司整合重组 委托单位: 委托项目:

受托人员:古唯美纳税筹划建 议 书 山西合肥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历史文化有限公司重组项目纳税筹划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西合肥煤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3800万元、存货账面价值1200万,评估值8302万, 机器设备账面净值3000万,评估值 2400万;不动产账面净值10000万元,评估值7300万元

3、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拥有债权8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为母公司关联债权;应承担债务5000万元,其中,预收账款3000万,银行贷款2000万;欠缴税款及附加1000万元

4、职工情况:有职工120人,其中签署正式合同人员80人

二、原企业重组方案的纳税情况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但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2、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兼并重组企业以转让产权和出售资产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营业税,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被兼并重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评估增值问题。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兼并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4、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兼并重组双方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契税。对购买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

对兼并重组企业承接被兼并煤矿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执行。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等同出售,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兼并重组双方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有关规定,在企业资金账簿方面,对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新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在企业各类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方面,对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时,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时,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7、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 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重组纳税筹划方案

1、企业重组双方交易支付时间的选择

企业重组双方交易支付时间的选择也很重要。一般来讲,交易支付时间的推迟为延迟纳税创造了条件。重组企业可以根据税法所规定各税种的纳税期限,把交易支付时间选定在纳税期限的期初进行。或者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手段,分期纳税,使税负得以递延。

2、所得税方面的筹划选择

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的使企业满足国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 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5)重组交易各方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3、主动积极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登记备案

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按规定可享受印花税、契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申报备案;根据该《通知》第五条规定,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4、重组方式的比较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可以重组方式可以归结为:企业整体产权转让、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整体股权转让、企业整体资产出售四类形式。

1)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合并)。是指企业的所有者(股东)将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等进行作价转让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转让企业的全部产权,这种情况的转让价格不单纯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对企业整体产权转让的界定应把握六个要点:

① 必须是煤矿企业将其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全部转让的行为,四者缺一不可; ② 劳动力的转让应以受让人是否按《劳动法》与原企业职工签 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妥善安置企业全部职工为标准; ③ 支付的对价包括股权支付或非股权支付。

④ 原企业可能解散也可能不解散,具体由双方协商决定。 ⑤ 受让企业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承继义务。

⑥ 必须经过法定的转让程序。营业税 据国税发[2000]118号及国税函[2000]420号、国税函[2002]165号文件精神,企业整体产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不征收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据财税[2009]59号精神,分别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确认转让所得和损失,对特殊性税务处理中非股权支付额仍应确认相对应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据国税函[2007]244号、国税发[2008]115号和国税函

[2009]285号文件精神,对自然人股东分别按“财产转让所得”和“股息所得”征收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据土地增值税条例,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据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据财税[2003]183号文件,经评估增值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应贴花。

契税 据国税发[2009]89号文件,财税[2008]175号文件(1)若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可免征契税。(2)即使发生股权转让,但原当事人要进行注销,重新设立登记,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3)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劳动法》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小于3年劳动合同,减半征收契税,与全部职工签订年限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免征契税。

2)企业整体资产转让(资产收购)。也叫整体资产投资,实际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投资活动,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全部净资产投资换取股权或非股权的行为,企业由原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转化为从事投资活动。对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界定应把握四个要点: ① 原企业并不解散。

② 必须是将资产、负债同时转让的行为。 ③ 受让企业对转让企业的债务承担承继义务。

④ 支付的对价可以是股权支付也可能是非股权支付或二者的 结合,但一般应以股权支付为主。

营业税 据国税函[2005]504号文件:非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不属于企业的整体交易行为?..在整体资产出售过程中,其发生的销售货物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照章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与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基本相同。篇3:对我单位纳税筹划几点建议

对我单位纳税筹划的几点建议

摘要:纳税筹划是财务成本控制、提高税收收益的一种手段。作者通过对各项税法的学习,结合自己多年的财务工作经验,对本单位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三方面的纳税筹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地质勘查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2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通过“开源”即营销手段来扩大市场份额已经相当困难的情况下,要想与同行业先进企业同台竞争,就应该把策略重点放到“节流”,即企业内部财务成本的控制上。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的税收支出,如何通过纳税筹划予以控制,对企业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

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属于地质勘查行业,主要上缴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及各项附加。笔者通过对各项税法的学习,结合自己多年的财务工作经验,对我单位在纳税筹划方面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营业税纳税筹划

我单位经营范围包括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找矿、地质勘查找矿、煤田勘探、工程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工程测绘、大地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等。在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其他服务业”包括“测绘”、“勘探”,根据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似乎适用5%税率。但在税目注释中,还标明了“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 仔细分析我单位的业务,勘探业务中,我们有大部分属于“钻井”勘探,应按“建筑业”的其他工程作业纳税,适用税率3%。测绘业务中,实际包含航空测量业务,在税目注释中,应归属“航空运输业”的通用航空业务(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等),适用3%税率。细化以后,我单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方面就可节税2.23%。 5%-3%+(5%-3%)*11.5%=2.23% 11.5%为当地营业税附加税率之和。

以往我们把测绘这一块业务打捆核算,按5%税率上交营业税。建议在“测绘”业务核算上,首先依据合同内容,分“航测”和“测量”开具发票。其次在账务处理上细化收入,将按3%和5%上交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分别核算。我单位每年航空测量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按年收入1500万元计算,通过此项纳税筹划,每年可节税33.45万元。 1500*2.23%=33.45万元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新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税法解释还有: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⑴独生子女补贴;⑵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⑶托儿补助费;⑷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经过分析我院发放工资内容,做出以下几种节税规划: 1.将“三险一金”纳入工资表 改变工资表结构,具体公式如下: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贴+“三险一金”=应付工资 应付工资-“三险一金”-3500=应纳税所得额。 应付工资+福利+??-代扣款-税金??=实发工资 应交个人所得税只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

我单位原来未把“三险一金”纳入月工资表中,致使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少扣除。目前我单位拥有职工452人,长期合同工105人,近几年单位效益不断增长,职工收入也大副增加,大多数职工月工资都达到扣除标准,按400人计算,每人每月“三险一金”约400元,如果不做工资表结构的调整,一年下来,将会多交个人所得税 5.76万元(不包含增加纳税级次因素)。 400*400*3%*12=57600元

2.将外业生活费以“误餐补助”形式发放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工作性质,我院外业施工人员常年在外流动作业,没有固定的吃饭地点,所享受的津补贴称为“外业生活费”,不像机关后勤人员出差在外有差旅费补贴。此类外业生活费实际等同于“误餐补助”,而我单位将此类补助均纳入计税工资中,造成个人所得税多交。2010年外业人员月工资至少达6000元(含生活费补贴),参照机关差旅津贴中的省内伙食补贴标准每人每天50元计算,外业施工人员每人每年多交个人所得税240元。 1500*3%*12=540元

我院在外业工作人员至少300人,依此推算出2011年我院多交个人所得税16.2万元(不包含增加纳税级次因素)。 540*300=162000元

建议我院出台误餐补助发放文件,按地区差别规定补助标准,在工资发放表里统一增加“误餐补助”栏,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1.划分招待费和会议费 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招待费为: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含)以下的,按营业收入净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全年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按该部分的千分之三计算。 在以往的会计核算中,所有的餐费、纪念品等都列入招待费,而实质上有些属于会议中所支餐费及所发纪念品,此类开支应在“管理费用”下增设二级科目“会议费”中核算,同时办公室形成有关会议费开支的制度,依照执行,减少招待费开支数额,进而减少企业所得税上交额。 2.计提教育经费

以前核算只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而教育经费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3.计提坏账准备金

坏账准备也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4.加速计提折旧

在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电子设备使用年限是5年。按直线法、无残值计算,每年的折旧率为20%,而我院现在采用综合折旧率,年折旧率为15%。我院电子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原值约1000万元,假设每年折旧率提高5%,则应纳税所得额就减少50万元,在税前利润大于50万元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就少交12.5万元。 50*25%=12.5万元

5.改定期存款为购买国债

近几年我院通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积累了一定量的货币资金,为提高收益,我们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把一部分闲余资金在分时间段地做定期存款。2010年,仅定期存款利息达100万元以上。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利息收入”为应税收入;第二十六

第15篇:纳税筹划心得

税务筹划学习心得

高晓霞

12101013306 12财管2班

这学期跟随罗老师学习了税务筹划方面的知识,在这里我来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感悟。我们从学习整体筹划战略出发,细说到每个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等税种的具体纳税法则和筹划方法。通过对国家税收政策方面的学习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企业的税收业务主要包括税收登记业务(含认定事项)、发票业务、纳税申报业务、税收征收业务、税收行政复议、税收行政诉讼业务等。纳税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应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唯一标准,不以“少纳税、不纳税”为前提,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划节税”。纳税筹划的实质是节税。节税是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减轻税负为目的,选择税负最小化的方案。

纳税筹划的作用有很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普及税法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水平。

3、有利于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

4、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5、有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企业要制定适合的纳税筹划方案应具备相应条件。首先,企业必须熟悉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其次,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再者,税务人员必须熟悉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自身特点。当然企业应当具备相当的收入规模。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不能盲目地为了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减少企业的成本而采取避税、逃税这些违法的事。财务人员不能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它与偷税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如果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那么从本质上看就已不属于税收筹划范围。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循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是由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还要遵守事前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这既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企业欲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投资、经营等经济行为发生前着手安排,不得在这些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确定后,再去采用各种手段减轻税负,这样做即使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不是税收筹划。另一方面,纳税人应当进行有效率的筹划工作。追求效率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标,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经济筹划活动也必遵循效率原则。税收筹划固然可以产生减轻税负的效果,但是必须考虑其成本。如何使成本最小也是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的课题。

从各个角度考虑税务筹划问题来看,影响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贷计价方法等。这些方法会受到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税务筹划可以利用这种影响因素和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达到节税目的。

1、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纳税筹划。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所以,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2、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3、从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税务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 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如税务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通过这学期纳税筹划的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自己有很多东西要去学习。虽然税收制度每年都在更新变化,会计法则也日新月异。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如果充分解读会计准则的条例,深刻理解准则中蕴含的玄妙之处,在自己心中搭建起一套框架,做到把握准则,活学活用,那么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其实也并不难。今后我必须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探索,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养。唯有这样才能满足新形式下社会的需要,才能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才能更好地完善自身,成为有用之才。

第16篇:学习纳税筹划技巧的心得体会

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国家税收政策方面的学习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现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做一探讨。

所得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较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产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产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

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综上述表明,两项措施的确能为企业获得一笔较大的无息贷款,但在费用开支方面,我们还应多动脑筋,合理节税,如:咨询费以运输发票、业务招待费以订货形式、用户安装费及运输采取直接对用户,不开增值税票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强学习,有创新精神,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010秋会计(本)常红丹1021001254500

第17篇: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心得体会

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在校学习了纳税筹划这门课,学习过程中,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下面与大家分享我在学习中的一些心得体会。通过对纳税筹划国家税收政策方面的学习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现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做一探讨。所得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纳税筹划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

纳税筹划是指一种经济活动,即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等事项的预先安排和筹划,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纳税筹划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不管税制设计得如何合理,也不管最终税负是如何的公正,税收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种负担,都会影响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此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纳税筹划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影响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贷计价方法等。这些方法会受到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税务筹划可以利用这种影响因素和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达到节税目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实施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考虑到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

第二,考虑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

第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第四,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

三、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较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四、从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产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产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

五、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的筹划

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而在实际筹划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目标。税收筹划是企业的重要决策,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应是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结合企业战略通盘考虑,避免企业因税收筹划带来的短期收益而忽略长远利益,同时坚持合理合法原则、经济原则、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社会责任原则。

2.时刻关注相关因素的变化,进行及时的调整。税法常随经济情况和经济政策的变动而不断修正和完善,要时刻注意税法的前后变化,不能只着眼于基本税法的规定,要更多地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政策的变更,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虽经不断完善,但仍可能存在覆盖面上的空白点,衔接上的间隙处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这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应不断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因为政策变化后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很大。原来是税收筹划,相应政策变化后就有可能是偷税行为,而有些之前不能有税收优惠的也可能变为有税收优惠,从而增大了企业的筹划空间,降低了税负。由于税收筹划具有预期性,我们的筹划方案可能由于税法的变化或其他的不确定情况,导致方案失效。所以企业税收筹划具体一定要随时间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另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甚至有时,节税的目的还得为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让路。

通过这次的课程的学习,认识到知识在实际的应用中会碰到运用课本解决不了的情况,这告诉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断学习,充实自己。我对自己的专业也更加感兴趣,渴望今后更多的学习以加深对专业的了解。

第18篇:纳税筹划试卷B

纳税筹划试卷B

篇1:纳税筹划试卷及答案

纳税筹划试卷及答案

课程: 企业纳税筹划闭卷

年级及专业

一、单项选择题(1`× 20) 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 )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计税依据

D.税务机关 2.避税最大的特点是他的()

A.违法性

B.可行性

C.非违法性

D.合法性 3.相对节税主要考虑的是(

A.费用绝对值

B.利润总额

C.货币时间价值

D.税率

4.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组织形式是(

)。 A.公司制企业

B.合伙制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个体工商户 5.下列税种中属于直接税的是(

)。 A.消费税

B.关税

C.财产税

D.营业税

6.判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低时,()是关键因素。A.无差别平衡点

B.纳税人身份

C.适用税率

D.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家具厂销售家具并有偿送货上门

B.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提供有偿电信服务C.装饰公司为客户提供设计并包工包料装修房屋

D.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同时提供酒水

8.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的税目有(

)。 A.卷烟

B.烟丝

C.黄酒

D.白酒

9.娱乐业适应的营业税税率为(

)的幅度税率,由各省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A.3%-20% B.15%-20%. C.5%-15% D.5%-20% 10.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下列哪类企业?(

) A.国有、集体企业

B.联营、股份制企业 C.私营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11.企业所得税规定不得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

A.职工福利费

B.广告宣传费

C.公益性捐赠

D.赞助费支出 12.下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是() A.国债利息

B.股票红利

C.储蓄利息

D.保险赔款

13.下列金融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的有( ) A.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外借入外汇资金,再贷给国内企业的业务 B.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的业务

14.下列货物中只免税但不退税的项目有() A.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B.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C.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执普通发票的渔网渔具

D.计划内出口原油 15.下列各项收入中,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是()。 A.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 B.个人出租白有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 C.军队空余房产的租赁收入

D.高等学校利用学生公寓为社会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16.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的不含税销售额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为(

)。

A.35.29% B.23.53% C.17.65% D.23.08% 17.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正确的是(

) A.“合作经营”方式下,甲应纳营业税200万元

B.“以物易物”方式下,甲不缴营业税 C.“合作经营”方式下,甲不纳营业税

D.“以物易物”方式下,甲应纳营业税200万元

18.某机构制造企业为盈利企业,上年度发生技术开发费200万元,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为215万元,增长幅度为7.5%。该企业若享受加扣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则技术开发费至少应(

)。

A.再增加5万元

B.再减少5万元

C.增加0.25% D.减少0.25% 19.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B.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C.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0.纳税人在承包工程时,如果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其承包收入按建筑业

适用(

)的税率。

A.3% B.4% C.5% D.6% 二.多选题(2`× 10)

1、下列征收消费税的有( ) A、汽车

B、鞭炮、烟火

C、家用电器

D、烟酒

2.根据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阶式不同,增值税分为(

) A.生产型增值税

B.消费型增值税 C.增长型增值税

D.收人型增值税 3.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与()的区别。 A.逃税

B.欠税

C.骗税

D.避税

4.纳税筹划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A.意识形态风险

B.经营性风险

C.政策性风险

D.操作性风险 5.税率的基本形式有(

A.名义税率

B.比例税率

C.定额税率

D.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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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负转嫁筹划能否通过价格浮动实现,关键取决于()的大小。A.商品供给弹性

B.税率高低

C.商品需求弹性

D.计税依据形式 7.以下不是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 A.17% B.13% C.6% D.3% 8.消费税的税率分为()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复合税率

D.累进税率

9.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可以称为(

)。 A.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B.缴纳增值税的兼营行为C.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D.缴纳营业税的兼营行为 10.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A.国有企业

B.个人独资企业

C.股份制企业

D.合伙企业

三、计算题(45分)

1.甲公司是一家提供建筑、餐饮、娱乐等多项服务的大型企业,该公司今年8月收入如下: (1)对外施工,取得建筑施工收入1000万元;

(2)经营旅馆,取得客房收入200万元,餐饮收入100万元; (3)经营歌舞厅,取得各种收入100万元。

要求(1)不分别核算各兼营项目,计算该公司8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5分)

(2)分别核算各兼营项目,计算该公司8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5分)

(3)计算两种方案下应纳营业税税额的差额,并说明用哪种方法可以节税(5分)。 2.某市的大型百货商场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为了促销采用3种销售方式:①、商品8折销售;②、购货满100元返券20元;③、购满商品100元返现金20元。已知:购进成本价格是70元,返券成本14元,问商店采用哪种销售方式所交纳的增值税税金最少?(15分) 3.李某长期为一私营企业负责设备维修,与该私营企业老板约定有问题随叫随到,不用每天按时上下班,年收入为60000元。试分析李某在收入上与私营企业主建设怎样的用工关系比较有利?(5分)

4.A建设单位寻找施工单位B进行施工管理,但B公司正在承包其他项目,精力有限,所以在其组织下C公司中标,A付给B60万元的中介费用,并于C公司签订合同,标的为800万元,计算该情况下应交税金?(含城建及教育费附加),有没有更优的方案?(5分) 5.李某计划2012年组建以企业,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预计新企业应纳税所得为12万元,假如不考虑投资者分的利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素,两种性质的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分别为?(5分)

四、案例分析(15分)

某房地产A公司在某核心地区开发大型地产项目,建筑面积为800 000平方米,包括普通标准住宅和豪华公寓,其中普通标准建筑面积600 000平方米,售价12000元/m;豪华公寓建筑面积为200 000平方米,售价38 000元/m。房地产开发成本为800 000万元(普通住宅90 000万元,豪华公寓35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200 000万元(普通住宅90 000万元,豪华公寓110 000万元),除此之外建造普通住宅向银行借款200 000万元,利率8%。同时对豪华公寓提供精装修等,标准为2 000/m。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税后利润最大?(涉及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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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题

课程: 闭卷

年级及专业: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三、计算题(45分)

四、案例分析(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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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一、单选题

1-5 ACCDC 6-10 AACDD 11-15 DABAC 16-20 CCACA

二、对选题

1-5 BDABD ABC ABCD BCD 6-10 AC ABC ABC AC AC 三.计算题

1.答: 方案一:不分别核算各兼营项目;应纳营业税=(1000+200+100+100)*20%=280(万元)方案二:分别核算各兼营项目;应纳营业税=1000*3%+(200+100)*5%+100*20%=65(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营业税215万元,因此应采用方案二。 2.案例分析:

方案

一、打折销售:商品8折,售价100元商品为80元。

增值税: 80÷(1+17%)×17%-70 ÷(1+17%)×17% =1.70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0×(7%+3%)=0.17元 应纳税额=1.70+0.17=1.87元

方案

二、返券:应纳增值税额=(100-70+20-14)÷(1+17%)×17%=5.23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23×(7%+3%)=0.52元 应纳税额=5.23+0.52=5.75元

方案三:个人所得税=20×20%=4元

应纳增值税额=(100-70)÷(1+17%)×17%=4.36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36×(7%+3%)=0.44元 应纳税额=4.36+0.44+4=8.8元

答:商店采用方案一销售方式所交纳的税额最少 3.分析:有两种方案可供李某选择。

方案一:以雇工关系签署雇佣合同,按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3500)×5%=3.33(元)

方案二:以提供劳务的形式签署用工合同,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800)×20%=173.33(元)

结论:李某以雇工关系与私营企业主签署雇佣合同比较有利。在计税所得额比较小时,以雇佣的形式比劳务的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当计税所得额比较大的时候,以劳务的形式比雇佣的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这是由两种政策在税率设置方法上的不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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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纳税筹划试题及答案

2011电大纳税筹划试题及答案(A卷)

一、单项选择题1.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由(B )决定A.税目B.税收法律事实C.税收法律关系D.税法

2、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D )A.6% B.17% C.7% D.3%

3、运输费用的增值税扣除率是( A)A.7% B.10% C.17% D.13% 4.、消费税对下列哪种产品采取复合计税(D )A.化妆品B.实木地板C.成品油D.白酒

5、旅行社组团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35万元;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5万元,替旅游者去付给其他单位住宿、交通费等共计8万元;组团境外旅游收入2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2万元,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额(A )A.0.75 B.0.3 6.下列项目中属于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D )A.销售收入 B.提供劳务收入 C.利息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7.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采用(B )税率形式A.比例税率 B.超率累进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定额税率

8.记载资金的帐簿适用的印花税率是(D)A.万分之五 B.万分之三 C.千分之一 D.每件5元

9.城建税的计税依据(D)A.所得税 B。资源税 C.行为税 D.流转税

10.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C)A.25% B.15% C.20% D.33%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0题,每题3分,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上写出。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由哪些( ABC) A.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2、税法的要素包括( ABCD)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期限

3增值税实行低税率的货物有哪些:( ABC)A.粮食 B.图书 C.化肥 D.电脑

4.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有(ABD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动力设备的安装C.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D.销售代销货物

5、消费税的税率有哪些形式(AB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AC)。 A.财政拨款C.企业债权利息收入

7.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ABCD)A.原油 B.天然气 C.煤炭 D.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8.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ABCD )A.城市 B.县城 C.建制镇 D.工矿区

9.下列项目中属于印花税税目的有(ABC ) A.购销合同 B.技术合同 C.营业帐簿

10.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 ABCD)

A.工资、薪金 B.劳务报酬 C.财产转让所得 D.偶然所得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10题,每题1分。判断正误,在答题卡上写出)

1、购进生产用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

2、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3、增值税是价内税(×)

4、金银首饰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

5、娱乐业的营业税率是20%(√)

6、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企业会计利润(×)

7、税前弥补亏损的期限为5年(√)

8、稿酬应纳税额减征30%(√)

9、进口环节应随同三税征收城建税(×) 10.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概念相同(×)

四、计算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答题卡上写出)

1.某公司工程师2009年1-6月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单位支付其工资3400元; (2)2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14000元;

(3)每月取得洗理费400元; (4)取得存款利息3000元;

(5)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奖10000元;

(6)单位为其一次性支付商业养老保险5000元。

(7)其投资的股份合作企业为其购买10万元的住房一套

请计算李某1-6月的下列个人所得税:

(1)从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存款利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3)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接受投资企业购买住房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洗理费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本题10) 解:⑴ 工薪纳税=(3800-2000)×10%-25=155(元)

全年奖金应纳税额=14000×10%-25=1375(元)

从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55+1375=1530(元)

⑵ 存款利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3000×20%=600(元)

⑶ 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0(元)

⑷ 接受投资企业购买住房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00000×20%=20000(元)

2、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0元,税款85000元; (2)、当月销售产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800000元,开出普通发票2份,取得销售收入117000元。

(3)、设计并加工企业新产品100件赠送给宋庆龄基金会,每件产品成本30元。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本题10分)

解:进项税额=85000 销项税额=800000×17%+117000÷(1+17%)×17%+30×100×(1+10%)×17% =153561(元) 应纳税额=153561-85000=68561(元)

五、综合题

1、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20分)

解:应税收入=5600+800+100=6500(万元)

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70×60%=42(万元) (5600+800)×5‰=32(万元)

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2万元

各项扣除合计=4000+660+300+760+60×50%-(70-32)+250=6162(万元)

利润总额=(5600+800+40+34+100)-(4000+660+300+760+200+250)

=404(万元) 应税所得额=6500-6162=338(万元) 或者=404-40-34-60×50%+(70-32)=38(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338×25%=84.5(万元) 纳税筹划B卷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共10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解析】D A.其存货作进项税转出,其留抵税额予以抵扣B.其存货不作进项税转出,其留抵税额予以抵扣

C.其存货作进项税转出,其留抵税额不予以抵扣D.其存货不作进项税转出,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抵扣

2、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 )。【解析】D A、实现纳税人收益的最大化 B、少缴税C、合理纳税,降低纳税风险 D、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3、企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 )。【解析】C C、3 % 4.出口货物退(免)税应当由( )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解析】B B.设区的市、自治州

5.下列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委托加工收回已纳消费税的有【解析】A A.首饰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己税玉珠抛光打孔串成玉珠项链

6.某装饰公司为李某提供家庭装饰劳务,按合同规定采用清包工方式,装饰公司向李某收取人工费5000元、管理费500元、辅料费800元,李某白行购买装饰材料9000元,该装饰公司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解析】C C.6300元

7.纳税人是自然人且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不一致时,在(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解析】

B B.房地产坐落地

8.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就已经出租的新建房屋,应纳房产税的规定【解析】C C.从交付出租次月9.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原材料金额的,该项原材料应( )。【解析】B A.不计税 B.按购销合同计税C.与加共费合并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D.按仓储保管合同计税

10.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在1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 )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抵缴税款、滞纳金。 【解析】B A.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B.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C.省级税务局 D.省级税务局局长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少选、错选或多选均不得分;共10题,每题2分,

1.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解析】ABC A。国有企业 B.外商投资企业 C.私营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有( )。【解析】ABD A、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D、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下列项目中,符合允许按10%以内的比例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有( )。 【解析】ACD A、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但无金融机构证明的

B、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的,有金融机构证明的

D、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房地产项目时的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4、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描述,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ABC A、某金银珠宝店销售金银首饰10件,收取价款25万元,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当天

B、某汽车厂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的收到货款的当天

C、某汽车厂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汽车,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汽车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某化妆品厂销售化妆品采用赊销方式,合同规定收款日为5月份,实际收到货款为6月份,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6月份

5、下列应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有( )。 答案:ABC A、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所有权转移的设备租赁业务

B、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C、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最终所有权未转移的融资租赁业务

D、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最终所有权转移的融资租赁业务

6、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以下正确说法有( )。答案:AD A、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B、预缴的增值税不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应在辅导期结束时抵减

C、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缴纳税款时,按月抵减

D、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7、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法定纳税义务人的有( )。【解析】AC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进口货物的代理人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D、出口货物的代理人

8、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解析】BCD A、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B、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开发间接费用资料不实的,不得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前期工程费的凭证不符合清算要求的,不得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可以扣除的装修费用不得超过房屋原值的10%

9、下列凭证属于应税凭证的有( )。【解析】AD A、土地使用证 B、审计咨询合同 C、非营业账簿 D、企业股权转让书据

1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解析】A A、缴纳的消费税 B、缴纳的税收滞纳金 C、缴纳的行政性罚款D、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三、计算题

1、红星汽车有限公司,既生产税率为12%的小汽车,又生产税率为20%的小汽车。2009年销售额合计8000万元,企业未分开核算,按20%的税率计交了消费税。请进行纳税筹划。(提示:方案一为合并核算;方案二为分开核算,分开核算时可自行设定不同税率下的营业额。)(本题6分:方案一2分,方案二2分,结论及依据2分)

答:合并核算时应纳的消费税:8000*20%=1600.00 分开核算时:税率12%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额4000*12%=480.00 税率20%的小汽车应纳消费税额4000*20%=800.00 应纳消费税额合计480+800=1280.00 分别核算比合并核算节税1800-1280=520.00 决策依据: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否则将从高适用税率。

2、大星科技公司主要提供证券实时行情的服务,所销售的信息接收机每台2400元(不含税),安装调试费每次800元,服务费每年800元。该公司预计2007年9月份可以安装500台。该项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接收机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60%。请进行税收筹划。(本题6分:方案一2分,方案二2分,结论及依据2分)

(提示: 方案一:未进行税收筹划。

方案二:销售经理提出了一项促销建议,增加了信息服务的内容,不仅包括证券信息,将外汇、期货、餐饮、旅游、打折商品均纳入提供的信息范围,同时提高年服务费为2400元,安装调试费仍为800元,但信息接收机由于生产厂商增多,竞争激烈而将为每台800元。这样,营业税应税劳务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80%)(本题6分:方案一2分,方案二2分,结论及依据2分)

答:方案一增值税销项税额(2400+800+800)*17%*500=340000.00 假定信息接收机是按进价卖出,则进项税为2400*17%*500=204000.00 应纳增值税税额为340000-204000=136000.00 方案二应纳税额合计(800+800+2400)*5%*500=100000 筹划比未筹划节税136000-100000=36000元可见,即使增值税进项税能够按最高可能抵扣缴纳增值税的负担也高于营业税,原因在于服务部分无进项税抵扣,要按17%缴税。故方案二较好

3、康康歌舞厅是一家大型娱乐场所,每月点歌等收入50万元左右,组织歌舞表演收入150万元左右,提供水酒烟等商品收入50万元左右,歌舞城总营业额合计250万元左右。其水酒烟等商品销售收入占总营业额不足50%,统一缴纳营业税。请进行税收筹划。(本题6分:方案一2分,方案二2分,结论及依据2分)

(提示:歌舞厅营业税率为20% 方案一:未进行筹划 方案二:歌舞城将销售水酒烟的部门独立成一家独立核算的小型超市,将组织歌舞表演的部门独立成一家独立核算的文艺公司。超市属小规模纳税人。)

答:方案一:应纳税额(50+150+50)*20%=50.00 方案二:应纳营业税税额50*20%+150*3%=14.5 应纳增值税税额50*4%=2 应纳税额合计14.5+2=16.5 决策结论:进行税收筹划比未进行节税50-16.5=33.5万元,故方案二比较好.

4、福建三明固特汽车轮胎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类型的汽车轮胎,其公司地址为三明闽江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富来,其税号为35040222096866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据实预缴。(本题12分,数据每空1分、时间和签名合计1分)

相关资料

第三季度

本年累计

营业收入 18300000.00 59300000.00 营业成本 16800000.00 54500000.00 利润总额 1200000.004500000.00 根据上述资料,2008年10月9日办理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四.简答题

1、进行纳税筹划应具备哪些条件?(7分)

答案:进行纳税筹划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必须熟悉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 (2)、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 (3)、必须熟悉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自身特点

(4)、必须具备相当的收入规模

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筹划的依据是什么?(7分)

答案: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税中,除了销售额的确定与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致外,其余不尽相同。一般纳税人采用凭发票扣税的购进扣税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便易行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税额的办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享有税款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计算税额。这种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纳税人利用身份变化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孰轻孰重,要根据增值税率大小、购金额占销售额的比例等方法进行判断。

(1)销售额增值率判断法 (2)抵扣率判断法

3、简述纳税筹划原理的内容?(8分)

答案:纳税筹划原理应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

(2)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 (3)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税收转嫁筹划;

(4)归整纳税人账目,实现涉税零风险。

4、某个人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餐饮服务,2008年度实现利润40万元。请给该公司制定一套合理的纳税方案。

答案:该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

假设该公司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分得利润:40-10=30(万元)。

该笔所得属于股息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30×20%=6(万元)。

投资者的税后利润为:30-6=24(万元)。

由于该企业的规模不是很大,因此,可以考虑将有限责任公司改为个人独资企业,我国目前对个人独资企业不征税,仅对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该企业的40万元利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00,000× 35%-6750=133,250(元)。投资者获得的税后利润为:400,000-133,250=266,750(元)。通过纳税筹划,该投资者多获得利润:266,750-240,000= 26,750(元)。

篇3:纳税筹划期末试卷(B)答案

纳税筹划期末试卷(B)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5 DABCC 6-10 CBBDC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ABD

2、ABCD

3、AD

4、BD

5、ABCD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2、×

3、×

4、√

5、√

6、√

7、×8√、

9、√

10、√

四、简答题要点(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纳税筹划的四种主要方法?

答:(1)降低计税依据 (2 )降低适用税率 (3 )增加可抵抗税额 (4)推迟纳税时间(要求每点作简要阐述)。

2、避税筹划包括哪5种技术?

答:(1)转让定价技术(2)成本(费用)调整技术(3 )融资(筹资)技术(4)租赁技术

(5)低税区避税技术(要求每点作简要阐述)。

3、简述模糊综合评价的步骤?

答:(1)设因素集U (2)设评价集V ( 3 ) 确定权重集4)专家评价(5)建立评价矩阵(6)综合评价 (7)归一化处理

4、简述增值税判别法步骤?

答:

假定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为S,适用的销货增值税税率为T1,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为P,适用的购货增值税税率为T2,,具体操作如下:

(1)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不含税销售额 = (S—P)÷P (2)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购货增值

税税率

=S×T1 —P×T2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S×3% (3)计算应纳税均衡点

令两种纳税人负相等,则

S×T1 —P×T2=S×3% 得增值率:

T?3%S?P?1?1 ST2

五、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5分,第2小题15分,第3小题20分,共50分)

1、答:

方案一:作为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额=80×17%-80×17%×15%=13.6-2.04=11.56(万元) 方案二:

分立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额=50×3%+30×3%=1.5+0.9=2.4(万元) 可见,分立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后,少交增值税9.16万元,因此应采用方案二——分立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

2、答:

方案一: 不做如何调整。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0.3×25%=7.575(万元)。 方案二: 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安排支付一笔0.5万元的费用。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30.3-0.4=29.9(万元),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9.9万元×20%=5.98(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1.595万元,因此应选择方案二。

3、答: 方案一:不分别核算各兼营项目;应纳营业税=(1000+200+100+100)*20%=280(万元)方案二:分别核算各兼营项目;应纳营业税=1000*3%+(200+100)*5%+100*20%=65(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营业税215万元,因此应采用方案二。

第19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有时候我们离职时的工龄不一定恰好是整数,那么超过半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就补偿半个月工资。

黄小姐她因有去南极的好机会,但今年假期已无,遂决定辞职。黄小姐的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但是这次去南极的机会很难得,以后再去需要花两倍以上的钱才能去成。此时我建议黄小姐过多一个月再辞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若不是员工因为严重违纪等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公司解聘,公司需对员工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是该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的工龄数乘以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黄小姐为例,若她去年平均月薪是2万元,而她在公司工作了两年,若公司辞退她,则她可以取得2×2=4万元的补偿金。

若不是公司辞退,而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则要区分是公司不愿续签还是员工不愿续签。若是员工不愿续签,则与员工自己提出辞职一样,没有补偿。但如果是公司不愿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视同在合同期内解聘员工的标准来给予补偿。即,若黄小姐一个月后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愿意续签,则黄小姐同样可以取得4万元的补偿金。黄小姐听完,欢呼雀跃,她再捱一个月就能多一大笔旅费了。我等她欢呼完,开始讲老本行。

上海市去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是46757元,三倍的金额是140271元。她的离职补偿金是4万,小于了所在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若她的离职补偿金超过了所在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就需要交税。她的月收入是2万,假定她在这个公司工作了8年,则可以取得16万的补偿金,差额=160000-46757×3=19727元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

19727/8(她的工作年限)=9864.5元。以9864.5元作为她的月薪,减去现行3500元的扣除基数之后,按照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每个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864.5-3500)×20%-705=567.9元,则她取得的这笔补偿金总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67.9×8=4543.2元。

但有时候我们离职时的工龄不一定恰好是整数,那么超过半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就补偿半个月工资。有的时候,补偿金中还包含了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那么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应缴纳的社保金和公积金。若黄小姐的补偿金中包含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15000元,则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727-15000)/8=590.88元。小于每月的法定扣除基数,则这部分补偿金就完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第20篇: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答案查复习指导)

1.刘先生是一位知名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在与报社合作方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请分析刘先生采取哪种筹划方式最合算。

2.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 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 000 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 000 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 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0 000 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3.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100 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购入项目金额为50 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为1 .5 万元。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

4.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 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 %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 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5、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 元,当月销售6 000 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29.5 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 000 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 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 元以上(含70 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 % ;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 元以下(不含70 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 %。)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

6.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40 元的洗面奶,售价90 元的眼影、售价80 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 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20 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 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30 % ,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

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

7.某建材销售公司主要从事建材销售业务,同时为客户提供一些简单的装修服务。该公司财务核算健全,被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该公司取得建材销售和装修工程收入共计292 万元,其中装修工程收入80 万元,均为含税收入。建材进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 .44 万元。

请为该公司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并进行分析。

8.个人投资者李先生欲投资设立一小型工业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 万元。该企业人员及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20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分析李先生以什么身份纳税比较合适。

9.某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300 万元,2009 年和2010 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 为1 000 万元和2 000 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该企业制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2009 年底将300 万全部捐赠;方案二,2009 年底捐赠100 万元,2010 年再捐赠200 万元。

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两个方案哪个对更有利。

10.2009 年11 月,某明星与甲企业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形象代言合同。合同中规定,该明星在2009 年12 月到2010 年12 月期间为甲企业提供形象代言劳务,每年亲自参加企业安排的四次(每季度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并且允许企业利用该明星的姓名、肖像。甲企业分两次支付代言费用,每次支付100 万元(不含税),合同总金额为200 万元由甲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该明星的个人所得税。(假设仅考虑个人所得税)

由于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划分各种所得所占的比重,因此应当统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

1税率(120%)

(10000007000)(120%) 140%(120%)

1168235.29(元)

一年中甲企业累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1 168 235.29×40%-7000 )×2=920 588.23 (元)

请对该项合同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

11.某公司拥有一幢库房,原值1 000 万元。如何运用这幢房产进行经营,有两种选择:第一,将其出租,每年可获得租金收入120 万元;第二,为客户提供仓储保管服务,每年收取服务费120万元。从流转税和房产税筹划看,哪个方案对企业更为有利(房产税计税扣除率30%,城建税税率7%,教育附加费率3%)?

12.甲房地产公司新建一栋商品楼,现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该商品楼一层是商务用房,账面价值1 000 万元。有三个经营方案,一是对外出租,年租金120 万元;二是本公司开办商场;三是以商务用房对外投资。

计算分析哪种方案对甲公司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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