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教学工作总结

2021-02-27 来源:教学工作总结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教育教学法律法规

教育教学法律法规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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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2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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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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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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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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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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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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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那些学生?

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哪级人民政府规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二、填空题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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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8小时,小学不超过6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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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权利是以法律形式规定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三、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

(一)单项选择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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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A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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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二)多项选择(共10小题)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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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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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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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坪寨乡中学法律法规学习总结

一年多以来,我校以法制教育为突破口,以不断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及增强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争创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为奋斗目标,以各种丰富多彩且切合实际的活动为载体;学校不断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大工作力度,规范依法治校工作

1、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我们制定学习计划,成立了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要求政教处、总务处、教导处、团委、校办公室、年段等部门在依法治校工作上要通力合作,积极参与,职能明确,人员落实。

2.制定、完善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管理,针对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层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尽量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3.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领导带头,利用政治学习之际,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证干部每年有一定的学习法律时间。

二.依法治校,做到“真抓、实干”

1.我校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持做到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辅导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德育工作紧密结合。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通过班会、校会、升旗之机向学生宣传规范,并做好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2.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使学生在各类活动中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聘请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律报告会”,参观“珍惜生命.拒绝毒品” 图片展,举办“法制宣传版面”,交通法规讲座等活动,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

3.重视了校务公开工作

将学校的重大事件公布于公开栏内。比如说职称评定结果、三好学生名单、优秀教师评定、学校财务有关事项等在栏目内公布。

4、将食堂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我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在食堂管理上,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与食品供应商签定协议,成立膳委会对食堂工作及食堂财务进行监督。

三.我校重视教师素质的培训提高

1.重视教师的法律知识学习,并对教师中存在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进行讨论,通过观看师德启示录等活动,逐步消除此类现象的发生。我们要求教师要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照自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举办中青年教师座谈会,激励他们发挥工作热情,为学校多作贡献。组织学校教职工法律知识考试,效果良好。

2.高度重视教代会,充分发扬民主,倾听群众的呼声,广泛采纳各种合理化建议,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有力保证。

3.组织教师参加教育科研活动,让每一个教师的工作能力都得到较好的发挥。

四.重视依法工作资料收集整理

为使依法治校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安排专门人员,对依法治校工作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形成了各种资料,并且都进行整理归档,依法治校工作正朝着正常的轨道运行着。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校将根据有关要求,召开依法治校专题会议,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室工作进行评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各室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下一年的工作早做安排,制定措施,规范依法治校行为,将依法治校工作向常规化、制度化方向推进。我们将不断加大依法治校工作力度,为早日成为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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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乡开坪中心校

2009-2010年学习法律法规工作总结

为了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也是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一年来,我们按照《关于在教育系统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深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学校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发动,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归根结底是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达到领导班子及成员依法行政,师生员工法律素质提高,从而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目的。为了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学校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措施,为普法工作取得成效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抓好宣传发动。在普法教育工作上有着较好的基础,从“三五”到“五五”普法,学校领导始终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坚持常抓不懈。“五五”普法工作开始之初,学校领导就把“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了“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提高员工法律素质、依法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学校依法治理力度”这样一个较高的起点上。把启动“五五”普法教育和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积极营造“五五”普法工作的氛围。学校通过召开行政领导会、党员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种会议,将“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步骤及要求贯彻到工作中去。大造“五五”普法声势,让师生入耳入脑,在理念上接触、认识、理解“五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从而对“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有一个总体、概括的了解和认识,做到人人知道。

二是抓普法机构的健全。为了加强“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内保、消防、安全等工作制度和组织网络。成立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普法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检查、研究、交流普法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由于领导重视,使我校的“五五”普法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

三是抓规划和责任落实。学校领导根据《关于在教育系统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具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责任到位,分层施教,严格考核的思路共同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在普法教育工作上,坚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做到以法治校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学习现行教育法律法规

为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和与学校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法制理论水平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从教的

能力。学校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学校领导班子成立了中心学习小组,带头学习,同时安排专门的法制学习的时间,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学习方式是:(1)由校领导给老师们进行宣传动员,对教师们培训有关教育政策法规。(2)以教研组为单位,学习讨论。(3)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定期向全体师生宣传法律知识(4)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学习。

(二)学校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到有理有据,依法行政。

1、充分发挥教代会职能作用

学校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到了学校各项制度的制订、重大问题、学校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由教职工参与讨论,研究决定,进一步促进了学校管理的规范化,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以及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

2、大力推进校务公开

为了切实做到依法治校,让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部实行公开,具体有如下几点:

(1)贫困生补助的发放:我们的程序是①学生必须提出申请。②班主任、学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将最困难的学生上报。③学校行政会研究。④特困的名单张榜公布,如情况不符的通过意见箱,举报电话进行反映,由于公平、透明,我们从未接到过举报。

(2)财务工作:学校积极响应教育局下达的有关文件,并按文件规定的内容对收费进行规范公示,开出的票据规范,收费范围合乎规定,开出的票据金额与实际收费金额吻合。没有向学生收取钱款现象。学校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教育教学工作及教职工福利,做到收支明确、公开。学校所有工程实行公开招标。

(3)其他:如新生招生、招待费、教职工及学生评优等热点问题则实行学期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

1、采取各种形式,建立相关制度,使普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学校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中,利用班、团会进行学习,并开办家长学校,使家庭、学校、社会形成教育的合力,并采取了与学生对话、结对子、参加主题班会等方式,使该法深入人心。

2、充分发挥德育的主渠道功能,使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得到有效结合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小学德育大纲,结合本校实际,按照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确定德育内容和要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教育、伦理道德以及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劳动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身心卫生与人性发展教育。结合有关学科教学和各种课外活动进行审美教育。总之,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的系统的经常的法制教育。我校实施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有:

(1)充分发挥班团课的主渠道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学校充分利用放学集合、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团队会等开展法制教育,保证了每学期有适量的时间进行有关法制教育。

(2)围绕每年12月4日普法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同时举办由全体学生参加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4)为执行《国旗法》,我校规范了升降国旗制度,在每周一的升旗仪式上,坚持围绕爱国主义主题,开展由学生自拟题目自写讲稿的“国旗下讲话”活动。

(5)进行“禁毒”宣传,使学生了解到:为了祖国美好未来,为了美好的青春与前途,为了宝贵的生命放射出绚丽的光彩,要远离白色瘟疫,创造美好明天。

(6)提高交通安全、安全防火知识、自我保护教育,保护野生动物,加强绿色环保意识,也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从各个方面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教育。

3、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的矫治是学校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这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也使学生眼界更加开阔,接受新知识,新事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是社会上还有许多消极的因素也直接影响着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如学校有部分双差生有厌学情绪、基础较差,组织纪律松懈,没有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他们当中的一部分同学自信心不足,自尊心脆弱,而这种脆弱的自尊心往往表现为一种较强的逆反心理,甚至表现为不听家长的话,同家长、教师对立,甚而违反学校纪律,针对这些情况,班主任及科任老师,用爱的力量去感化他们,理解他们,关心他们,去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

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到了学校的纪律处分的学生,对这些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班主任倾注了爱心,做了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其树立信心,鼓励他们参加学校有益的活动,发挥其特长,对他们的进步和成绩给予肯定和表扬。老师的平等、宽容、耐心的态度感动了他们,使他们在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四、加强学校综合治理,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成为一方净土

学生的教育问题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要切实贯彻《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关键在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结合”,把他们培养成为热爱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习惯、遵纪守法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努力。我校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应形成全社会的共识,更是学校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本着教育和防范为主的原则,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治安教育,提高教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我校还与教师、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使校园社会环境得到净化。

2009年普法工作的开展在我校收到明显效果,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制观念得到增强,各项教育教学活动都比较规范化,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使教师能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也使广大学生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校风校纪,懂得了知法、守法、护法、依法行使权力,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促进了我校的依法治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总之,通过我们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还将继续努力,我们将把“五五”普法教育与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密切结合,推进学校步入可持续发展的的轨道。

2009年12月25日

推荐第4篇:法律法规教育工作总结

石羊塘完小学校法律法规教育工作总结

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为加强我校法制教育工作,确保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县教育局开展法律进课堂的要求,我们努力做到\"四落实\",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取得可喜成绩。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任务

为加强对法制教育的管理,我校成立了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由朱亦勇校长担任组长,黄耽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政教处、少队部总辅导员和班主任任组员。形成了校长负总责,总辅导员负责组织安排教育工作,其他成员负责具体实施的教育。领导小组经常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解决法制教育中出现和存在的新问题,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协调作用,以确保我校法制教育的水平和效果。

二、召开法制教育动员大会,举行法制教育讲座。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活动的教育效果,我校召开全校师生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师生明确目标,增强意识。此外,我校于开学第三周举行一场法制教育讲座。由法制副校长为全体师生上一堂法制教育课。他在讲座中通过许多具体的案例向广大师生揭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扰乱了违法犯罪者和受害者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而且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的稳定,给自身及其家庭带来不幸。讲座使师生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的自身素质。

通过各种政治学习、业务培训,通过对《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小学教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广大教职工增强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自觉性,杜绝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的现象,明确了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帮助教师确立了转化一个后进生比培养一个优生更重要的意识,加强帮教转化工作。对于行为习惯较差的后进生,建立了帮教转化制度,充分发挥政教处及班主任队伍的作用,每人都当后进生的促进者。在工作中多给后进生一份理解,一份关心,一份爱心,为他们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转化环境。

四、开展\"学法、知法、守法\"活动,提高学生法律水平。

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我校除了利用每周一升旗仪式上校长讲话和保证每周一节法制课外,我们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

1、在班级中开展主题班会。我们开展了以“平安国家”“珍惜生命”、“做文明守纪好学生”、“马路不是游戏场”、\"别让地球哭泣\"等主题班会。活动中,学生各抒己见,气氛热烈,从中懂得从小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应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不良行为倾向应及时纠正;应不断增强道德和法律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常识和法律素质。

2、法制教育与行为规范相结合。开展争创“达标班级”、“流动红旗”活动。几年来,我校把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作为一个重点,并制订了一系列操作规程、进行量化评分,将学生行为规范细化为国旗、国歌、国徽的认识教育及进校、离校、对人有礼貌、走楼梯要求、保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财物、见垃圾就检等行为,收到良好效果。

3、充分利用学校现代教育技术条件,组织学生在多媒体教室观看交通安全教育专题片,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水平、促进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4、组织学生参观交通事故图片展,以直观形象的形式增强守法意识。

5、发挥班级\"学习园地\"宣传作用,每月出一期法制内容的专栏。

6、利用学校的校园广播及墙报和宣传栏等阵地对学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五、加强共建网络建设、拓宽教育渠道。

法制教育向家庭延伸。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又是学生的直接教育者。我们通过家长学校进行法制讲座、家庭教育规范讲座,通过家校直通车、告家长书对家长传递法制教育,帮助家长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学会运用正确的合法的教子方法,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共同来完成教育下一代的重任。

六、取得的效果

由于学校领导重视,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法制教育成效显著。全校师生员工人人自觉遵纪守法,在校做文明师生,在社会做守法公民,几年来,全校师生刑事案发率为零。学生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总之,学校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不断地把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才能收到成效。我们将不断努力、勇于开拓创新,探索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途径,以提高工作的实效。

推荐第5篇:《经济法律法规》教学总结

《经济法律法规》教学总结

王晓晓

时光匆匆,一个学期已经过去,回顾之前,初为人师的我,有了很多的收获与感想。我想从教学和管理两方面来总结。

一、教学

1.要想上好一节课,首先要备好课,备课时我们要在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和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弄清楚为什么教,怎么教育以及学生怎么学。

2.虽然备好课了,但最关键的还是在课堂上,所以我总结了5点在课堂上需要注意注意的地方。

(1)课堂气氛。只要老师能调起课堂气氛,那么即使有不想学的孩子们也被感染的不由自主地学起来。

(2)合作交流。这是大部分课堂必须有的环节,一定要大胆放手让孩子们去探究新知,这样知识才掌握的才牢固,老师只要适时引导就行啦。

(3)老师的过渡语要自然。过渡语要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4)评价语。评价语是激起孩子们学习的动力,所以不要吝啬自己的表扬与鼓励,让孩子们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生活。

(5)时间的把握。把握时间很重要,如果一节课你上的再好,当你讲到一半时,下课铃响啦,这时即使再好的一堂课也会有瑕疵,所以一节课的内容不能安排的过多或过少。

3.课后反思。孔子说:“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所以我们每上完

一节课都要进行课后反思,对上节课的意外发现,点滴收获以及因个别疏漏而及时补充的方法记录下来,为下一轮授课的进行提供更好的教学方案。

二、管理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班集体就相当于一个小国家,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所以就少不了管理,一个班级如果很优秀,那么这个班级肯定是一个凝聚力很强很团结的班集体,而不是一般散沙,这一年来我跟着学校老师学到了很多管理的方法.

用生动灵活的教学方式,焕发课堂活力。应试教学课堂围绕知识目标而展开,储存继承前人积累下来的经验和体验,但忽视了学生创新的动机、兴趣、情感、意志,如何激活所需的先前经验,萌动求知欲望呢?新课标要求我们建立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的教学模式,激活学生好奇心,探究欲,培养学生主动思考、质疑、求索以及善于捕捉新信息的能力,并把这种能力的培养定为课堂教学的终极目的。为此,我们仔细研究教育心理,准确把握初一学生的心理特征和思维特点,积极探索有利于激发兴趣、激活思维、激励探讨的课堂教学方法。例如在处理每单元的重点篇目时,我始终采用整体感知——合作探究——反思质疑——拓展延伸的教学模式,根据不同内容精心设计问题,组织课堂教学。

这是我学的其中一个管理经验,当然还有许多我不知道的,我想我会慢慢去发现,去积累,去总结,去学习。

在兴贤的一年时间里,我感觉我的收获不止这么多,感谢兴贤为

我提供的这个平台,在新的一年里,我会策马扬鞭,因为我的追求不仅是要传授给学生知识和技能,而且要培养他们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的精神,更要塑造他们健全完美的人格,使每个孩子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他们真正学会生活、感悟生活。

2012.1.5

推荐第6篇: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大讨论发言稿

李晓玲

为提高教师对安全的认识,树立依法教学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我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是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使受教育者个体在身心各方面都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作为素质教育的主体——教师的素质,特别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就上述两点讲,为培养一支师魂崇高,师能过硬,师德优良的教师队伍,加强中小学教育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十分必要的。1999年 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谈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这就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使广大中小学教师适应时代给予的任务,就必须具有高度的自尊、自重、自强不息的精神,加强师德建设,加强自身修养。工作中体会到,应做好加强理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师德认识。

要想使自己的思想适应社会需要,就要有知识,这就要学习。同样,人们的观念需要更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学习。加

强理论学习,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方法。首先,教师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学习理论,就不可能科学地、全面地、深刻地认识社会,认识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因而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能矢志教育,义无反顾,以坚毅不拔的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为人民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其次,教师要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这本身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要求。同时,通过学习教育理论,教师能进一步明确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重要作用,这就更能使教师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职业道德修 养。教师还应学习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只有广泛地学习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才能使教师从各种关系和联系中来认识社会和人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教书过程中育人。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我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今后的教学行动!

在教育教学法规大讨论发言稿

我虽然当老师已经近8年了,但做读经教育还是个新教师。因此今天就只能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开始做读经教育后的体会,同时也向大家汇报一下用累积法读经以来的收获。至于我的一些做法,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希望能抛砖引玉,得到大家的帮助。

1.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让学生感受知识魅力。

课堂是教育的主阵地,是学生学习知识、提高能力的重要途径。精彩的课堂教学可以焕发学生的热情,启迪学生的心智。所以,我们始终坚持把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学校采取教研组集体备课、教师说课、骨干教师引领示范、教师间互相听评课、观看优秀教师教学视频、组织外出学习、请专家学者到校指导等形式,开阔教师的视野,启迪教师的智慧,提高教师钻研教材驾驭教材的能力,提高教师授课的能力。

学校鼓励教师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教学风格,在准确传授知识的前提下,提倡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和趣味性,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学习,从而感受知识的无穷魅力,享受到学习的快乐。 2.丰富校园生活,以学校活动促学生发展

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积极开展德育创新活动。利用国旗下的讲

话,学校宣传栏、文化长廊、校园广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爱国爱校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全镇各校每学期均开展“优秀班级”评比,进行学习标兵、德育标兵、三好学生评比,多方面树立正面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组织系列主题班会、报告会、专题教育课等,大力进行思想道德、纪律卫生、尊师尚学、法制等教育。各校聘请当地派出所同志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莅校作“法制教育安全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定期举行全校性的田径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节、诗歌朗诵比赛等活动,让学生兴趣特长得到发挥。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3.更新评价观念,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

应试教育的传统观念之所以遭到质疑,唯成绩论是其最大弊端。这种评价观扼杀了很多学生的天分,挫伤了学生的心灵,我们倡导“多一把尺子衡量学生”。

首先要做到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扬其长,避其短。做到评价标准多元化,即能从多个角度观察、评价、接纳学生,寻找和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发挥评价导向与激励的积极作用。要求教师尊重和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仅要用眼,更要用心去关注学生;不仅要关心学生的成绩,更要关心学生的发展;不仅要关注学生的今天,更要关注学生的未来。

在这种观念的引领下,我们的校园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人才,运动健将、文艺新星、绘画天才„„或许他们的考试成绩怎么努力也算不上

优秀,但是在新的评价理念里,他们同样是最棒的,赢得教师和同学的赞赏。

三、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我镇原有小学十多处,各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学校管理等方面良莠不齐,导致教育教学质量 ( 贵.州,学.习,网 )hTTp://wWw.gZu521.cOm产生较大差异,使我镇整体教育水平发展滞后。几年来,我们着力进行学校布局调整,实施合班并校工作。至今年暑假,我们已经全面完成学校布局调整计划,保留3处小学。对师资、办学条件进行统一调配,实现了教育资源效益的最优化。同时,学校通过召开教代会,出台了全镇《教职工考勤制度》、《中小学教师考核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各校走上了合作竞争、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先后投资200余万元,对各校的内部配置及外部环境进行了改造。其中,投资100余万元在Xx中学建成二层700平方米的师生餐厅,并已投入使用;投资30余万元新建市级标准化网络教室两个;投资3万余元安装校园广播一套、LED电子显示屏一个;整修改造操场主席台一个,楼面防水处理620平方米,更换三曲瓦为外墙漆220米;投资30余万元整修学校操场一个,硬化路面500多平方米,花砖铺平场地400平方米;更换部分门窗为铝塑门窗,新建、改建花池6个,种植花卉、草皮2400平方米,新建车棚2个,并对校舍部分内、外墙面进行粉刷;投资40余万元的北沈联小校舍改造工程也基本完成,这一系列教育工程的顺利

实施和相继投入使用,使全镇的办学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育人环境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为教育现代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智力保障。

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龙头工程。每学期各校都要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先进学校和先进教师。然后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查思想,查言行,查作风,查差距。在学习和自查的基础上展开讨论,通过召开师德建设座谈会、班主任工作研讨会,从理论与现实的结合上探讨师德建设的可行途径和方法,制定可行的师德建设评价方案。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阶段任务完成后,评选出先进班集体和个人,形成学典型、学先进的良好氛围,使师德建设向更高层次推进。通过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活动,教师素质不断提高,敬业精神不断增强。

其次是全面加强教师队伍的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骨干带动等方式,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使其成为能够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 “多面手”。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实现教师专任化,全镇各校均配备英语、微机、美术、音乐和体育等学科专业教师,为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五、今后努力方向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为贯彻新法,我们做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事

业的追求是无止境的,要振兴Xx的教育,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搞好师德师风建设,树立Xx教师和Xx教育的良好形象。严抓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精细化管理。向管理要质量,以管理促发展。尝试改进对教师的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合理使用教育经费,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大教育投入,使各校办学条件不断优化。实现全镇教育的持续、全面、均衡发展。

本文来自学习网(www.daodoc.com),原文地址:http://www.daodoc.com/eay/report/gzhb/201012/50719.htm

推荐第7篇: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篇1: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人民路小学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我校响应省文件精神在全体教师中广泛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和测试活动,使全体教干教师全面熟悉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在工作中能够依法行政、依法施教、依法管理学生,促进校园和谐文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了教育法规学习领导小组 组 长:刘金庆 副组长:宗凌杰

成 员:刘俊良 左 峰 刘桂平许 梅 唐金香

召开了法律法规学习启动仪式,对学习计划、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及学习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讲解,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教师师德培训内容,全面提高了广大教干教师对法律法规学习的认识,

二、明确任务,强化监督

本次活动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启动仪式之后,组织教师根据学习计划自主学习相关文件及教育法律法规,并于四月份对全校教师的学法笔记进行检评。

三、注重反思,巩固提升

法律法规学习笔记展评活动之后,组织全凤凰办事处教师撰写了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引导全凤凰办事处教师对本次活动进行反思,以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四、组织测试,检验效果

在前一阶段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我校成功组织了一次教职工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不仅参赛比例高,还涌现了一批学习先进分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校青年教师群体能够和中年教师一样,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自身职业生涯和事业规划的重要基础,掌握好、运用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只有知法,才能懂法,才能依法施教。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已经深深地扎入了全凤凰办事处教职员工的心底;依法从教,业已成为我凤凰办事处教职工的共识和共同行为,必将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人民路小学2013年4月篇2: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我校深入贯彻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学校开展教育法规学习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体教师中广泛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和测试活动,使全体教干教师全面熟悉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在工作中能够依法行政、依法施教、依法管理学生,促进校园和谐文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了教育法规学习领导小组 组 长:张加荣

副组长:张永成 陈波

成 员:杨兴立 马杰 邹素霞 肖航 任波 田井碧

召开了法律法规学习启动仪式,对学习计划、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及学习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讲解,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教师师德培训内容,全面提高了广大教干教师对法律法规学习的认识,

二、明确任务,强化监督 本次活动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启动仪式之后,组织教师根据学习计划自主学习相关文件及教育法律法规,并对全校教师的学法笔记进行检评,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三、注重反思,巩固提升法律法规学习笔记展评活动之后,组织全校教师撰写了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引导全校教师对本次活动进行反思,以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四、组织测试,检验效果

在前一阶段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我校成功组织了一次教职工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不仅参赛比例高,还涌现了一批学习先进分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校青年教师群体能够和中年教师一样,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自身职业生涯和事业规划的重要基础,掌握好、运用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只有知法,才能懂法,才能依法施教。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已经深深地扎入了全镇教职员工的心底;依法从教,已成为我校教职工的共识和共同行为,必将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

思渠完小 2013年10月篇3: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小结 第一章 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定义

一、教育政策 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二)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与体系

1、教育政策表现形式

(1)党的政策性文件——纲领、决议中关于教育的内容,以及关于教育的决定、通知等。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即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法规。(基本上独立出去了)

(3)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主体)。

(4)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如,199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

(5)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三)教育政策要素

(1)教育路线、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的关系 教育路线是教育政策的核心;一定程度上指引与规范教育的具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教育方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当前我国的教育方针, 已通过教育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在《教育法》中有明确的表述。

1995年3月18日,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育政策要素包括:

教育政策主体:政党、国家机关、团体(广义与狭义)

教育政策活动:策略、行动方案、执行、反馈(重复、动态) 教育政策客体:教育政策作用的对象

二、教育法规及其体系结构

教育法规(广义) :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p21),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狭义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构制定。

(二)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第一级 教育基本法律。(人大)如《教育法》 第二级 教育单行法律。(人大常委会)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第三级 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如《教师资格条例》 第四级 部门教育规章。(教育部)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级 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省人大或其 常委会)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p39.《宪法》中的有关教育条款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三、教育政策法规的区别与联系

1、两者区别:

(1)基本属性不同。(统治阶级与国家的意志)

(2)制定的机关和约束力不同。国家机关vs政党与国家机关 (3)制定的程序不同。

(4)表现的形式不同。教育政策通常是决议、决定、纲要、计划、通知等文件形式;法律则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 (5)实施的方式不同。(强制性程度不同) (6)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 (7)公布的范围不同。

2、两者联系

(1)本质一致,内容体现相同(体现了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根本任务一致(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为社会建设服务,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都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

(3)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 的基础和灵魂,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4)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二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地位和功能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地位

1、教育有自身规律,是人的事业,调整教育关系的任务是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政策法规难以承担的。因此它在国家政策法规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2、是国家政策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经科教文卫);教育重要性的凸显,赋予了教育政策法规的独特重要地位。

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之首。独生子女和仓廪实都不断提升了教育在人们心中的重要性。农民工子女教育也同样如此。

4、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需要。

5、教育政策法规涉及千家万户,具有牵一发而动全局的意义。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功效与作用) 从内涵上分:

1、保障性功能——有法可依

2、规范性功能(控制:标准明确合理,手段严密封闭)——规矩、绳墨

3、激励性功能——认同焕发

4、制约性功能——违法必究

5、管理性功能——计划、控制、协调 从评价看:

有正向功能与负向功能,即积极与消极功能 第三节教育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1、教育法律关系: 是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

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者。 2)、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 3)、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二 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教育权利: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教育法律所许可的行为,即法律对主体作为与不作为的许可。

教育义务: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义务,是教育法律对权利主体所约束的行为。义务人不能拒绝或变更法定义务,不履行义务将受法律追究。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教育法律关系

第一种分法:按主体对等与否,主要分两种:

(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即纵向型法律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一方当事人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另一方当事人是学校、教师、学生等。双方地位不平等,前者管理、领导,后者被管理、被领导。 ——隶属关系。

(2)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即横向型法律关系,指在教育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如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学校事故赔偿等。——平权关系

三、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章 我国教育政策法规历史沿革

第一节 我国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历史沿革

一、过渡时期:1949-1956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建国纲领(建国总政策)。这一总政策的第五章是文化教育政策,对新中国教育的性质、任务、目标作了明确规定。 性质:

是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 任务:

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目标: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适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 具体教育政策如下:

接管与改造旧学校 ;调整高校院系 ;改革学制 ;扫除文盲 ;师法苏联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1965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是教育总政策。提出了党的教育工作方针: 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

教育大跃进 三个条例:《高教六十条》、《中学五十条》、《小学四十条》

三、社会主义教育遭受破坏期:1966-1976 文化大革命:1966年 五七指示,教育大革命,两个估计。 工农兵学员、工(军)宣队;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白卷英雄。红宝书。知青上山下乡(老三届与新三届),67-72年,达到715万人多。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时期:1977-1999 1.教育政策的调整、变革推动拨乱反正。

恢复高考 (新三届77-79)和实行留学政策;

1980年,第一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专项教育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我国学位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它促使我国高等教育层次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2.教育体制改革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发展基础教育的任务交给地方,分级管理;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 (2)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3)改革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决定》对中小学的领导体制作出了规定:“学校逐步实行由地方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p127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旨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将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背景: 中 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明确提出90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任务: “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

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到本世纪末,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类专门人才的拥用量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成熟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的现代化。改革思路: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为了完成党的十四大确定的90年代的要主任务,必须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基础教育改革目标:

到20世纪末,我国要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 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

对经费的规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所规定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原则,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 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 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百分之四,达到发展中国家八十年代的平均水平。 3.法规建设: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部专项教育法律。

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总政策的法律体现,是制定各种专项法规及各类教育政策的法律依据。 90年代又颁布《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 ,逐步建构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律体系。

4.20世纪末制定的面向新世纪的重要教育政策 1.1999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是在贯彻落实《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提出六大工程: 素质教育工程、园丁工程、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工程、“211”工程、远程教育工程、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

要按照《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 产总值的比例,努力实现4%的目标。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背景:由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

目标: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途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

五、新世纪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时期:2000年至今 重要政策:

1、调整基础教育的政策目标;

2、调整基础教育的体制;

3、启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4、调整教师培养培训政策和教师任用制度;

明确规定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

1、重建新的课程结构;

2、制定新的国家课程标准;

3、改革教学过程;

4、规范教材的开发与管理;

5、建立新的课程评价体系;

6、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2、200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两为主政策(两基后);

推荐第8篇: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我校深入贯彻区教体局《关于在全区学校开展教育法规学习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体教师中广泛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和测试活动,使全体教干教师全面熟悉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在工作中能够依法行政、依法施教、依法管理学生,促进校园和谐文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了教育法规学习领导小组

组长:丁国旭

副组长:韦洪怀葛祥超

成员:韦树战孟祥浩郭朝品陈广亮苑春红商应明全先栋米振昌文英国付建厂张立新高廷玺孙成奎孟祥京

召开了法律法规学习启动仪式,对学习计划、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及学习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讲解,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教师师德培训内容,全面提高了广大教干教师对法律法规学习的认识,

二、明确任务,强化监督

本次活动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启动仪式之后,组织教师根据学习计划自主学习相关文件及教育法

律法规,并于四月份对全镇教师的学法笔记进行检评,评选出一等奖33名。

三、注重反思,巩固提升

法律法规学习笔记展评活动之后,组织全镇教师撰写了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引导全镇教师对本次活动进行反思,以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四、组织测试,检验效果

在前一阶段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我校成功组织了一次教职工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不仅参赛比例高,还涌现了一批学习先进分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校青年教师群体能够和中年教师一样,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自身职业生涯和事业规划的重要基础,掌握好、运用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只有知法,才能懂法,才能依法施教。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已经深深地扎入了全镇教职员工的心底;依法从教,业已成为我镇教职工的共识和共同行为,必将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

小学

2011年6月

推荐第9篇: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总结

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总结

2017年我院认真加强环保知识和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创建绿化、美化、净化的环境。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环保知识和环境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环保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忧患意识和参与环保的自觉性,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我院为了增强职工环保意识,提高大家的环保知识水平,使职工有效的参与环保工作,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环保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1.开展5次共20学时的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教育,并针对院内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教育活动,使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环境。

(1)7月12日开展3学时的《环境法律法规》培训,主要内容为: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其他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我国已签订的主要国际公约,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参加学习30人,经考核全部合格。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应该对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任务、目的和作用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掌握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和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了解环境保护法体系。

(2)7月27日开展6学时的《环境管理制度》培训,主要内容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放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参加学习30人,经考核全部合格。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该了解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重点掌握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8月10日开展4学时的《环境标准》培训,主要内容为:水、气、声、固废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参加学习30人,经考核全部合格。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该了解有关环境标准监测的相关知识。包括环境标准的特点、体系,环境监测的内容、对象等。

(4)8月25日开展3学时的《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培训,主要内容为:产业政策、其它。参加学习30人,经考核全部合格。 (5)9月12日开展4学时的《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培训,主要内容为:获取、识别与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参加学习30人,经考核全部合格。

2.利用低碳日、全民清洁日、减灾防灾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纪念日,举办宣传活动,悬挂有关宣传标语,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开展环保实践活动。

我们我院实际,开展实践活动,有效地推动了环保宣传和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利用雷锋纪念日、党员奉献日、全民清洁日到街道、社区、以及对全院内外进行彻底清扫、义务劳动。

环保工作,关乎全局;环境保护,关乎世界。我们要坚持不懈地进行环保的宣传和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扎扎实实地开展实践活动,使环保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推荐第10篇:档案局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档案局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根据市档案局要求及《市区档案局2015年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我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积极组织和落实相关宣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推动

区档案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法宣传领导小组,负责跟踪、督导、检查本次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由法规股牵头,落实了相关股室的工作职责。

二、精心安排部署

为确保档案法制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我局及时制定了

《市区档案局2015年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明确了宣传的目的、宣传内容、组织领导、宣传工作步骤、工作要求。

三、宣传形式多样

一是通过发放学习资料、法制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年在城区和平路开展街道宣传共3次,参与人员18人次,出动宣传车辆3辆,制作宣传横幅、图片9幅,发放宣传资料2600份,接受群众咨询470人次,进一步增加了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档案意识;二是积极精心组织开展“国际档案日”宣传。6月9日,市、区两级档案局(馆)在区主城区繁华街道开展了以“档案——与你相伴”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编制印发《档案法》、《档案管理专题讲座知识》、《致全区家庭的一封信》、《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小常识》、《档案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等免费向市民发放,让公众接受档案教育,感受档案文化,实现档案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本次活动共接受咨询50余人次;三是在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组织区档案局及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观看网络视频《档案天天看——馆藏抗战档案系》及《伟大贡献——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档案图片展》。四是积极组织67个单位参加2015年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发放竞赛试题500份。

同时,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学习《档案法》、《四川省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档案干部、司法干部及各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了档案法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了档案法规意识和档案开发利用观念,引导群众了解档案,关心档案,重视档案,了解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档案法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及影响,依法加强档案管理,促进良好的档案环境。

四、加强档案业务培训

今年,培训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110人,通过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全区档案从业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为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人员保障。

下一步,区档案局将进一步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档案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档案业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宣传,结合“国际档案日”、“宪法宣传日”等专题宣传活动,采取更新颖宣传方式,使宣传更具有吸引力,提高宣传的效果。

第11篇: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我校深入贯彻区教体局《关于在全区学校开展教育法规学习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体教师中广泛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和测试活动,使全体教干教师全面熟悉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在工作中能够依法行政、依法施教、依法管理学生,促进校园和谐文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了教育法规学习领导小组 组 长:丁国旭

副组长:韦洪怀 葛祥超

成 员:韦树战 孟祥浩 郭朝品 陈广亮 苑春红 商应明

全先栋 米振昌 文英国 付建厂 张立新 高廷玺

孙成奎 孟祥京

召开了法律法规学习启动仪式,对学习计划、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及学习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讲解,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教师师德培训内容,全面提高了广大教干教师对法律法规学习的认识,

二、明确任务,强化监督

本次活动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启动仪式之后,组织教师根据学习计划自主学习相关文件及教育法律法规,并于四月份对全镇教师的学法笔记进行检评,评选出一等奖33名。

三、注重反思,巩固提升

法律法规学习笔记展评活动之后,组织全镇教师撰写了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引导全镇教师对本次活动进行反思,以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四、组织测试,检验效果

在前一阶段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我校成功组织了一次教职工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不仅参赛比例高,还涌现了一批学习先进分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校青年教师群体能够和中年教师一样,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自身职业生涯和事业规划的重要基础,掌握好、运用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只有知法,才能懂法,才能依法施教。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已经深深地扎入了全镇教职员工的心底;依法从教,业已成为我镇教职工的共识和共同行为,必将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

小学 2011年6月

第12篇: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我校深入贯彻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学校开展教育法规学习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体教师中广泛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和测试活动,使全体教干教师全面熟悉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在工作中能够依法行政、依法施教、依法管理学生,促进校园和谐文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了教育法规学习领导小组 组 长:张加荣 副组长:张永成 陈波

成 员:杨兴立 马杰 邹素霞 肖航 任波 田井碧

召开了法律法规学习启动仪式,对学习计划、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及学习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讲解,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教师师德培训内容,全面提高了广大教干教师对法律法规学习的认识,

二、明确任务,强化监督

本次活动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启动仪式之后,组织教师根据学习计划自主学习相关文件及教育法律法规,并对全校教师的学法笔记进行检评,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三、注重反思,巩固提升 法律法规学习笔记展评活动之后,组织全校教师撰写了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引导全校教师对本次活动进行反思,以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四、组织测试,检验效果

在前一阶段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我校成功组织了一次教职工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不仅参赛比例高,还涌现了一批学习先进分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校青年教师群体能够和中年教师一样,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自身职业生涯和事业规划的重要基础,掌握好、运用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只有知法,才能懂法,才能依法施教。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已经深深地扎入了全镇教职员工的心底;依法从教,已成为我校教职工的共识和共同行为,必将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

思渠完小 2013年10月

第13篇:法律法规

更正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

四、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5.《福建省城市房屋登记条例》;

6.《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抵押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

四、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5.《福建省城市房屋登记条例》;

6.《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异议登记

《物权法》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六条

《福建省房屋登记工作规程(暂行)》

首套房

五、收费标准

参见闽价费〔2012〕231号

第14篇:法律法规

一、单选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相同。下列对安全生产立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由高到低的排序,正确的是(

) A、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B、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C、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D、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2、2011年4月25日,某服装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34人受伤。该公司董事长王某年龄比较大,因患病常年在医院接受治疗,不能主持该公司的日常工作。公司总经理李某于2010年6月出国参加学习一直未归。总经理出国期间,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某全面主持工作。公司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部主任是刘某,另外还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针对该事故,该公司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是( )。 A、董事长王某

B、总经理李某

C、常务副总经理张某

D、综合管理部主任刘某

3、为保证生产设施、作业场所与周边建筑物、设施保持安全合理的空间,依据《安全生产法》,某烟花爆竹厂的下列做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 A、生产车间南面200米处单独设置员工宿舍

B、将成品仓库设置在生产车间隔壁

C、在单身职工公寓底层设烟花爆竹商店

D、在生产车间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4、甲化工厂年产5万吨40%乙二醛,2万吨蓄电池硫酸,2万吨发烟硫酸。甲厂肆行明年调整部分生产业务,将硫酸生产线外包给其他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甲厂的下列调整肆行中,符合规定的是( )。

A、将蓄电池硫酸生产线外包给乙蓄电池装配厂,由乙厂全面负责安全管理 B、将发烟硫酸生产线外包给丙磷肥厂,由甲厂全面负责安全管理

C、与承包方签订协议,约定外包生产线的安全责任由承包单位全部承担 D、外包的同时,该工厂还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外包生产线的安全生产工作

5、甲电厂将发电机组中的发电机检修工程外包给乙检修公司,将发电机组中的汽轮机检修工程分包加丙检修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乙、丙公司应当( ) A、执行甲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B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C、执行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D、互不干涉作业活动

6、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的是( ) A、养老保险

B、工伤社会保险

C、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D、医疗保险

7、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整改隐患发生3人死亡、5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该公司总经理张某因此受到刑事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张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1年内 B、3

C、5 D、终生

8、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A、总会计师

B、主要负责人

C、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

D、项目负责人

9、《矿山安全法》规定,每个矿井的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 )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A、垂直高度

B、标高差

C、相互连接通道

D、直线水平距离

10、依据《消防法》,企业销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可由( )从重处罚。 A、公安消防机构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D、消费者协会

11、依据《消防法》,餐馆的火灾自动报警、消火栓等设施应当每( )全面检测一次。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 A、10 B、15 C、20

D、25

13、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不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是(

A、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应 B、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C、向有关单位收取全部应急救援费用

D、向个人征用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

14、《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由( )规定。 A、地方政府

B、国家应急中心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D、国务院

15、某煤矿井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透水征兆。因抢进度,违反煤矿(疏)治水规定,没有进行探放水,最终发生1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依据《刑法》,应以( )的罪名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A、重大施工事故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16、某矿山现场指挥作业的负责人赵某在未采取足够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不顾工人的反对意见,强令工人从事爆破作业,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的事故,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赵某应负刑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7、依据《行政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在( )内没有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18、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期限为( )。 A、5 B、7 C、10 D、30

19、依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B、有权依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C、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可设定限制其他地区企业到本地从事经营的许可

D、有权设定企业设立登记及前置许可

20、依据《行政处罚法》,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会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大家来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是(

A、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C、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D、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21、女职工李某正在哺乳10个月的婴儿。依据《劳动法》,李某所在单位可以安排她从事的劳动是( )A、夜班劳动 B、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

C、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D、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2、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岗位津贴,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 ) A、自费诊疗

B、定期教育培训

C、疗养休假

D、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可的( )进行。 A、卫生保健机构

B、卫生医疗机构

C、职业病医疗诊断机构

D、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4、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 )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各类告知劳动者 A、招工

B、上岗

C、休假

D、进厂

25、依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内容中,不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的是(

)。 A、劳动保护

B、劳动条件

C、职业危害防护

D、职业晋升条件

26、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应当视为(

)。

A、违反劳动合同,但不违反法律

B、违反劳动合同,也违反法律 C、不违反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

D、不违反劳动合同,但违反法律

27、某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按照定期监察计划,对某煤矿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已检查了该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煤矿负责人及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安全技措费用提取及使用、安全设施审查及验收、现场作业执行安全规程和专用设备使用管理等情况。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还应重点检查该煤矿的(

)。A、矿产资源回收计划

B、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C、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

D、员工工伤保险方案

28、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内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A、1周

B、15天 C、1个月

D、3个月

29、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被责令停产整改的煤矿经( )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梦想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A、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B、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C、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D、当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煤矿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30、某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因无地下管线不慎挖断天然气管道,导致天然气泄漏并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管线资料应由( )提供给施工单位。 A、工程建设单位

B、工程勘察单位

C、工程设计单位

D工程监理单位

3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承包中属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B、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C、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结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

D、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2、依据2011年国务院修订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下列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本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再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B、依据《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C、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审查,予以批准的,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3、2011年国务院修订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A、3 B、2 C、1

D、4

34、2011年国务院修订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

)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A、人体、环境、产品

B、设施、场所、产品 C、人体、设施、环境

D、人体、设施、设备

35、2011年国务院修订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 )规定并公布。 A、公家部门

B、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C、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D、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

36、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决裂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根据举办的时间、地点、( )、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及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A、单位

B、人员

C、天气

D、环境

37、甲县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委托乙县一家具有资质的汽车运输公司,前往丙县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运回一批烟花爆竹,途经丁县。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这次运输应当向(

)公安局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A、甲县

B、乙县

C、丙县

D、丁县

3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 )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A、安全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 B、现场监护人员、警戒保卫人员、爆破作业人员 C、消防人员、现场监护人员、爆破作业人员

D、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3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A、曾因违法受过行政处罚的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未受过专项安全培训的人

D、受过行政处分的人

4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A、7 B、15

C、45 D、60

4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年。 A、1 B、2 C、3

D、4

2、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下列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5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B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C、电梯应当至少每30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D、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周把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43、某省F市下设的G区有一风景名胜区,最近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建设了一条观光客运索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索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索道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规定的日期内,向( )登记。 A、F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G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F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G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44、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从事有毒品作业的劳动者享有紧急撤离权、职业卫生保护板、查阅索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板,以及( )的权利。

A、获得资料

B、提前退休

C、支配劳动保护基金

D、拒绝加班

45、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下列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对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所采取的劳动过程防护措施中,不正确的是( )。 A、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

B、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

C、至少每三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

D、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46、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 )的20倍。

A、所在企业员工人均可支配收入 B、所在地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C、所在地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D、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7、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A、100% B、50% C、40%

D、30%

48、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补报的时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 A、3 B、7 C、15

D、30

49、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补报的时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 A、10 B、20 C、30 D、60 50、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为了保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水平,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学时。 A、24 B、36 C、40 D、48

51、许某于2009年9月4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于2010年7月23日完成初始注册。后来,许某由安徽调动到四川工作,并于2011年5月4日完成了变更注册。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许某申请办理延续注册的最后截止日期是( )。 A、2012年9月5日

B、2012年6月22日

C、2013年6月22日

D、2014年5月3日

52、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并且经过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下列各类企业中,主要负责人需要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的是( )。 A、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B、煤矿、建筑施工、大型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

C、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大型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 D、危险化学品、大型车站、中小学校、大型商场

53、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厂长的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和( ) A、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B、主要危险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C、伤亡事故统计知识

D、应急医疗急救知识

54、电焊工张某连续从事电焊作业12年,2010年经过复审合格换证。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张某特种作业证下次复审换证时间为( )年。 A、2012 B、2013 C、2015

D、2016

55、王某高中毕业后到四川宜宾市一家化工厂工作。2010年3月,王某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压力焊作业培训,考试合格。2010年10月,王某应聘到广东省深圳市一家造船厂,并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了特种作业操作证。2011年2月,王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王某应向( )申请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A、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6、甲公司是一家化工生产企业,为了加强职工的劳动保护,2010年3月,该公司专门从乙劳动防护服厂采购了一批化学品防护服,并送当地具有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资质的丙检测中心进行了检测,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督促、教育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化学防护服的单位是( )。A、乙劳动防护服厂

B、丙检测中心

C、甲公司

D、甲公司所在地安监部门

57、B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箱包制造的企业。2010年8月15日,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公司名称更改为C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C公司应当在( )前进行变更申报。A、8月30 B、9月15日

C、9月30日

D、10月15日

58、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除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和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A、国家

B、省级

C、市级

D、县级

59、Y公司开发的一商务楼于2010年6月20日完成竣工验收,该公司随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6月30日,Y公司被确定为抽查对象并收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备案凭证。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Y公司应当在( )前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有关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材料。 A、7月5日

B、7月7日

C、7月10日

D、7月15日 60、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 )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安全管理部门

C、安全生产委员会

D、工程技术部门

61、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场所或者相关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当( ),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 A、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B、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C、下达整改指令

D、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6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变化情况中,其应急预案不需修订的是( ) A、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线停产检修的

B、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C、生产经营单位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D、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3、某化工厂针对本企业存在的危险较大的岗位制定了现场处置方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处置方案至少每( )个月应组织一次演练。 A、12 B、6 C、3 D、1 6

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信息举报核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在( )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核实结果。 A、5日

B、7日

C、2个月

D、3个月

65、某在建商业大厦的楼板浇筑施工中,突然发生大面积模板垮塌事故,致使16名现场作业人员受伤,其中13人重伤。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时应在(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A、1 B、2 C、4

D、8 6

6、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安全评价活动的建设项目或者企业是(

A、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B、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C、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

D、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67、A省一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价业务范围为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采选业)揪到B省H市G县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该评价机构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报送( )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A、B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B、驻B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C、H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D、G县安监

68、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预评价的,给予建设单位( )的处罚,并被处罚款。 A、责令限期改正

B、警告

C、停产停业

D、暂扣建设资质

69、某市拟建设炼钢、化工、水泥和汽车制造4个重点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都必须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其中(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须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开工建设。 A、炼钢厂

B、化工厂

C、水泥厂

D、汽车厂

70、为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方面的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分类原则,上述标准属于( )。 A、基础标准

B、管理标准

C、方法标准

D、技术标准

二、多选题(共1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71下列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单行法律

B、《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普通法,普遍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 C、《矿山安全法》既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单行法律,又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综合法律

D、《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同于《安全生产法》的,应该适用《安全生产法》

E、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有计划性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 7

2、依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化工厂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造纸厂,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机械加工厂,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D、由本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兼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E、从业人员超过三百的纺织厂,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3、依据2011年国务院修订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有关机会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 A、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的复印

B、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C、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D、办理工伤保险的证明 E、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74、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察人员在对某煤气厂进行检查时,发现煤气发生炉存在煤气泄漏重大事故隐患,且现场煤气监测报警仪完全失效,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监察人员应当( ) 。

A、责令煤气厂立即排除该重大事故隐患 B、责令撤出煤气厂工作人员 C、责令煤气厂暂时停产

D、当场给予煤气厂行政处罚5000元

E、当场给予煤气厂厂长行政处罚2000元

75、为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安全生产法》赋予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A、现场检查权

B、紧急处罚权

C、当场处理权

D、查封扣压权

E、安全关闭权

76、依据《消防法》,下列单位中,应当设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火灾扑救工作的有( )。A、民用机场

B、大学

C、核电站

D、主要港口

E、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77、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有( )。 A、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2人

B、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C、毁灭、仿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计算机数据,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 D、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 E、采用命令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重伤1人 ACD 7

8、为了保证行政处罚活动的合法、适当,规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防止行政违法和滥用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 ) A、陈述申辩权 B、仲裁权

C、复议权

D、诉讼权

E、索赔权 7

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有( )。 A、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B、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分开

C、配备专业职业卫生医师和体检设备

D、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E、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职业病防治法13条

80、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有( )。

A、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B、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C、禁止女工进入作业现场

D、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E、可能突然泄露大量有毒物品的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8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下列用人单位职工伤亡的情形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有( )。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本人违章作业而造成伤害的 B、在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三天后死亡的

C、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受到伤害的

D、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电动车事故伤害的 E、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时发生伤亡的 8

2、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下列关于特种设备设计、生产、使用、维修、检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B、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C、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D、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方可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E、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83、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办煤矿企业,除要取得采矿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还应取得( ),才能从事煤炭生产。 A、煤炭生产许可证

B、煤炭经营许可证

C、安全生产许可证 D、矿长安全资格证

E、企业营业执照 8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级的依据有( ) A、人员死亡数量

B、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

C、事故责任人

D、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

E人员重伤数量

85、依据2011年国务院修订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 A、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并罚款

B、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了解情况并查阅、复制有关文件 C、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 D、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化学品的场所

E、对未依法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关闭

第15篇:法律法规

建湖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3年常用卫生法律法规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

1、手术器械、腹腔镜、膀胱镜、导尿管、口腔科牙钻、输液器械、输血器选择

哪一水平的消毒灭菌方法()

A.灭菌B.高水平消毒C.中水平消毒D.低水平消毒

2、护士注册的条件包括 ()

A.专业条件B.身体条件C.品行条件D.以上都是

3、潜伏病毒的激活感染是()

A、麻疹恢复期B、隐性乙型脑炎病毒感染

C、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D、单纯疱疹反复发作

4、发生医疗纠纷,可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对鉴定结论或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不服的 ()

A.只能申请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

B.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或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起诉

D.不能进行任何申请或起诉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的工作为()

A、医疗后勤服务B、医疗卫生技术C、医院安全保卫D、医院财务审计

6、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的处理错误的是()

A.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B.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点。

C.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地点最多可存放3天。

D.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地点最多可存放2天。

7、医疗机构发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A、30分钟B、2小时C、2小时D、12小时

8、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

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交由()组织再次鉴定。

A、地、市级地方医学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

C、中华医学会D、人民法院

9、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结论之日起()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A、5日B、10日C、15日D、20日

10、受理执业医师注册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应当准予注册的,准予注册期限

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

A.7日内B.10日内C.15日内D.30日内

11、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之一是()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失D、意外事件

12、灭菌速度快、灭菌效果好、对经济、环境污染小的是()

A、环氧乙烷灭菌法 B、戊二醛浸泡灭菌法C、辐射灭菌法 D、压力蒸汽灭菌法

13、发生医疗纠纷需进行尸检,尸检时间应在死后()

A、12小时内B、24小时内C、36小时内D、48小时内

14、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 () 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A、半年B、一年C、一年半D、二年

15、对传染病人的控制,正确的是 ()

A.对乙、丙类传染病病人予以隔离治疗

B.对艾滋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C.淋病、梅毒病人未治愈前不准去公共浴室、理发店等公共场所

D.对甲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限制活动范围

16、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下列情形,除了 ()

A.擅离职守,贻误诊治时机而造成过失

B.遇复杂难题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造成过失

C.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造成过失

D.由于相应职称的一般水平,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过失

17、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严密消毒后处理的 ()

A.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B.被可疑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

C.被可疑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D.被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用过的物品

18、医疗事故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违反 ()

A.法律B.行政法规

C.技术操作规程D.和院方的约定

19、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 ()

A.允许申请注册B.重新注册登记C.试用半年D.允许继续执业

20、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 ()

A.1年B.2年C.3年D.5年

二、简答题

1、发生哪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等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什么措施?

3、简述医师的执业要求。

第16篇:法律法规

法的形式,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如下:

1.宪法

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2.法律

按制定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

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关系,如《建筑法》、《公路法》、《港口法》和《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规章。

5.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其效力低于法律有、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如《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7.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它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如《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8.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第17篇: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txt单身很痛苦,单身久了更痛苦,前几天我看见一头母猪,都觉得它眉清目秀的什么叫残忍? 是男人,我就打断他三条腿;是公狗,我就打断它五条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依法治国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服务大局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党的领导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第18篇:法律法规

根据合同法规定;任何合同和要约应符合以下三条要件

1 应是当事人真实意愿表达

2 合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3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

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

严禁地方政府擅自调整 规划 改变基本农田位置,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第七条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

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发包方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擅自截留、扣缴承包收益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收益,承包方请求返还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

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锡政发关于《无锡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全市划分为三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类地区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

二类地区为江阴市、锡山区、惠山区、新区;

三类地区为宜兴市。

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类地区每亩2500元(37500元/公顷);

二类地区每亩1800元(27000元/公顷);

三类地区每亩1600元(24000元/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

(二)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

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计算;

(三)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计算;

(四)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

(五)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六)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

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

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

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义务。

第19篇: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宪法 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二、国家机构组织法

三、选举法

四、特别法

五、专门法

六、权益保护法

七、立法及其他

第二部分 行政法编

一、内务行政、司法

二、监察、人事

三、民政

四、宗教

五、档案、保密

六、教育

七、科学技术

八、文化、传播

九、医药、卫生

十、工商行政管理

一、国有资产

二、物价

三、交通、通讯

四、电力、机电

五、计量、标准

六、海关

十七、出入境进出口管理

第三部分 经济法编

一、公司、企业

二、财政、税收

三、统计、会计、审计

四、金融、证券

五、土地管理、城建工程

六、农林、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七、对外贸易

八、反不当竞争法、反倾销、反补贴

九、法律责任

十、劳动

一、综合

二、合同

三、婚烟、家庭

四、收养、扶养、抚养

五、继承

六、房地产

七、债务

八、名誉权、肖像权

九、知识产权

十、损害赔偿

一、民事责任

二、法律适用

第五部分 刑法编

一、总类

二、刑事责任的适用

三、刑罚的适用

四、赃款赃物处理

第六部分 程序法编

一、总类

二、行政诉讼程序

三、民事诉讼程序

四、海事诉讼程序 [1] 编辑本段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者)

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第15版 (2011年4月1日)

精装: 7128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801071187

条形码: 9787801071187

产品尺寸及重量: 37.4 x 26.8 x 19.2 cm ; 13 Kg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2011年全新经典汇编版)(套装共12册)》主要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等。 目录

第一部分 宪法国家法编

一、宪法及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二、国家机构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

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三、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四、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升挂使用国旗区旗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

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五、专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员工作条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员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六、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

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七、立法及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二部分 行政法编

一、内务行政、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国家经贸委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

暂住证申领办法

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公安部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申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征兵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授予退(离)休人民警察警衔荣誉章的规定》的通知

授予退(离)休人民警察警衔荣誉章的规定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公安部“五条禁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安部关于没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和使用工具的暂行规定

公安部关于治安管理处罚中担保人和保证金的暂行规定

公安部关于处理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卖淫嫖娼”的答复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场处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场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公安部关于使用《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公安部关于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复查治安处罚申诉案件时追加治安处罚的程序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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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经济法编

„„

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最高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案件编号和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职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 声讯台制作 复制 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高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如何确认无照经营行政处罚相对人主体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上海海事法院管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相关的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物业管理条例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残疾人教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

婚姻登记条例

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最高检公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探望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暂缓执行建议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查询和没收个人存款及存款人死后过户手续的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下达教师教育管理者国家级研修项目任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设置与教材编写使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奖金等发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抓紧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编写和出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的紧急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作风建设评选与表彰规定》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民政部第33号令:《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

民政部等十五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事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其他更多法律法规

信息化类

文物保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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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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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类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

劳动教养法规

司法诉讼程序类

公务员法律法规

反腐倡廉

烟草法规

其他类

知识产权类

第20篇:法律法规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评析: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实践中并非所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 同法生效之前有事实劳动关系一说,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就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只是认定 标准和举证的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法规教学工作总结.doc》
法律法规教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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