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岗位职责

2020-04-18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基金会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秘书长:

制订并实施基金会工作的整体战略,完成理事会下达的年度目标,组建基金会工作团队,建立健全基金会管理制度,对基金会发展及理事会会议具有参与及讨论权。

1.领导制订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2.组织实施基金会具体工作,推广活动,服务理事单位,领导创新与变革

3.根据理事会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制订、修改、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方案、使用方案

5.负责与理事会保持良好沟通,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发展战略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机构人员调配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6.领导建立基金会与会员、政府、GO、媒体等利益相关方之间顺畅的沟通渠道

7.领导开展基金会各项工作及其他推广活动

8.领导建立基金会内部良好的沟通渠道及工作机制

9.主持、推动基金会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及时进行组织和流程的优化调整

10.定期协助理事会主持召集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11.代表基金会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其他重要活动

12.负责协助处理基金会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理事会汇报

传播官员:

1、根据基金会年度规划,制定基金会公共传播策略并定期回顾、更新。并参与品牌的定位、规划和策略的讨论和制定工作,协助品牌制度的文字内容撰写生成工作;

2、根据基金会年度规划,制定基金会媒体传播计划及实施方案;

3、拓展媒体关系,建立基金会核心媒体资源并维护;

4、掌握行业新闻动态,定期撰写稿件动态资讯,并提交理事会;

5、运营机构自媒体平台包括微信、微博;

6、制定基金会P2P平台运营宣传策略;

7、负责基金会宣传软文的采集、撰写、编辑与初审工作,并在在外部媒体上播发基金会稿件;

8、与项目官员密切沟通,积极策划并负责实施能够推动基金会公益基金会品牌影响力、公信力的传播活动;

9、组织编辑基金会年报、月报

10、定期向民政、捐赠机构、社会公众以及同行业机构投递基金会最新动态信息;

11、培训、组织、指导志愿者工作

12、及时把握媒体动向及传播规律,对媒体资源进行有效的分析、开发;

项目官员:

1.负责项目的管理、实施、监测、评估,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2.负责新项目立项接洽,资料提供、基础问题解答;

3.负责对项目预算决算的合理性、费用单据的完整性、合规性进

行审核,保证项目支出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负责项目各阶段工作总结、项目报告、简报的整理,报送相关方;

5.有效获取和整合社会资源,与项目各相关利益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6.协助项目总监进行相关领域新项目的需求调研、评估、设计和开发;

7.根据部门统筹,配合秘书长工作,达成年度既定目标。

8、执行领导安排的其他各类事项。

运营总监:

1、负责网站明晰定位、制定发展战略、设计网站产品、制定网站营销模式和运营方向等;

2、根据网站整体发展目标,负责规划PC网站、手机客户端、APP/微信运营方向;

3、根据网站定位负责整体网站的内容管理以及整体规划、设计;

4、分析把握用户、客户需求,根据需求调整网站栏目建设,负责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与对外合作;

5、不断提高页面浏览率和网站知名度,保证网站运营项目的顺利执行与筹资目标的达成。

6、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及各项指标数据的优化和分析,网站关键词热度分析、搜索引擎分析;

7、负责网站安全性、可靠性及稳定性;负责网站的外部链接,提升网站PR值、权重、alexa排名;

8、根据基金会发展目标,负责网站的整体运营,制定网站运营策略、方案和计划并组织执行;

7、推动各项业务发展,提升营运效益,确保筹款目标的实现,对KPI指标负责;

8、根据用户体验、业务流程等分析,参与基金会的品牌、产品、市场的规划,完成基金会既定目标。

9、负责网站运营团队的制度建设、与团队组建;部门的计划及目标管理

推荐第2篇: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

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草案)

基金会印章包括基金会公章、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理事长签名章。为了加强对本基金会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印章由基金会指派专人负责到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2、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必须交基金会秘书处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2、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4、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6、其他。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印章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本基金会制发的公文需由基金会办公室报秘书长签发,并上报基金会理事长。捐建资金等协议书和各类合同等重要事项由理事长批准。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理事会议批准。日常报表、一般财务审批事项由秘书长审批,重要报表、重要财务审批事项由理事长审批。以本基金会名义对外提供、上报上级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等由理事长审批。所有证书、奖状等证明文书用印都必须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四、印章的管理:

1、基金会授权秘书处管理和使用基金会印章,秘书处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2、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文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恰当,印迹端正清晰。

3、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在安全处。

4、离岗时,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落实存放情况。

5、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履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育基金会

推荐第3篇:同学基金会管理实施方案

同学基金会管理实施方案

<草案>

时 间:二零一零年十月

一、目的

为促进同学感情,加强团结增进亲密感,提升凝聚力,更好的体现我88级韶关市第八中学初三<3>班同学的良好风貌及优秀品质,从而使,每位同学受益于基金会,体会到同学间的集体大家庭温暖,让我们持以崇高的,至深的同学情,使"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以及"人多力量大,有事大家办"等人间真情,情系每一人,爱洒同学间。 二.基金会管理小组

会 长:XXX,负责基金会全面工作,制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副 会 长:XXX,基金会出纳。 XXX,宣传、联络。

理 事:XXX,基金会会计、联络。

XXX,负责每次活动内容的设计,策划与实施。 XXX,基金会秘书、负责交流平台(网站、QQ群),保管同学会的所有活动资料。 成员:初三(3)班全体成员

三.同学基金会集资办法,集资时间及保管

1.XXXX年X月X日首次集资每人200元,以后每年每人至少200元,多者不限,从而体现对基金会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感.

2.集资时间可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每年中秋节之前

第二阶段;春节之前

3.付款方式

<1>可直接交给会长

<2>异地同学可以直接汇如帐户<并在汇入之前电话告之>

<3>财务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记录

4.同学基金会财务有会长保管,由一名副会长登记帐目,财务实行公开制.

<1>正月十五公布开支情况

<2>中秋节后公布开支情况

四.会员享受基金会标准原则

标准;1.会员本人及妻子

2.会员父母及子女

五.基金会权限

1.随时了解成员的第一手材料<如电话,地址>,建立完善的调度,通讯体系,以便成员间更好更快的沟通.

2.会内面临重大事项时,立即召集全体成员讨论研究,以少数服从多数表决方式,处置会内事务.

3.对成员自身所遇到重大事项,经当事人允许情况下,要及时组织召集全体成员,并及时制定解除方案.

4.监督成员个人行为,对素质低劣,道德败坏,偷拿抢扒,坑蒙拐骗的,经劝说无效,限时不改的,基金会有强行清退的权利.

5.基金会有维护会内团结,调节成员矛盾的责任和义务.

6.基金会提倡同学间要以诚相待,团结和谐,互帮互助,共同提高,严禁拉帮结派,相互诋毁,攀富鄙贫,歧视他人.

六.基金会基金使用范围

本着"救急不救贫"的原则

1.同学间每年聚会

2.同学本人及家属出现突发事件<如疾病及其他事故>,由会长,副会长组织召集全体成员基金救助<一半人以上方可通过>

3.凡逢会员喜事和烦事,以同学基金会形式出200元标准礼品

4.同学召集通信费<暂定50元>,办公费,交通费出于基金会.

5.活动中娱乐,游玩可根据基金会情况酌情安排.

让我们心怀浓郁的同学情去建立基金;

让我们以高尚的情操去弘扬基金;

让我们以崇高的品质去壮大基金;

让我们以无比的热情去展开基金.

以上皆为基金会实施草案,敬请同学们给予修改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基金会组委联系电话;15905617040

13014042008

13856152468

推荐第4篇: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2004年6月21日民政部令第2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基金会名称的管理,保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的基金会。 第三条 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第四条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第五条 基金会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基金会不得使用姓氏、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

第六条 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第七条 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需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

第八条 基金会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该名人必须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第九条 基金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其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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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翻译使用,不需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条 基金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

(三)有迷信色彩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及部队番号;

(六)其他基金会的名称;

(七)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第十一条 基金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自撤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基金会的名称;

(二)已注销登记,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基金会的名称;

(三)已变更名称,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未满1年的基金会的原名称。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纠正已登记的不适宜的基金会名称。

第十三条 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相同的基金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第十四条 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的基金会名称。

第十五条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依次由“基金会名称”、“驻在地名称”、“代表处(或办事处、联络处等)”组成。

“驻在地名称”是指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驻在地的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境外基金会名称中未表明其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应在其代表机构名称前冠以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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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基金会

北京地球村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李嘉诚基金会

玉米爱心基金 自然之友 公益时报 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会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 新疆自然保育基金 中华慈善总会在线捐助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北京国际人员志愿人员协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慈善募捐专线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会 中华环保基金会 宋庆龄基金会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香港圣公会圣基道儿童院 拯救中国虎国际联合会 中国收养中心 周凯旋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炎黄春蕾计划网 李嘉诚基金会 福慧慈善基金会 国际狮子总会港澳三零三区 港岛青年狮子会 香港乐施会 贸易要公平雁心会乐幼基金 寰宇希望 土房子 田家炳基金会 乐群慈善基金 乐善堂 麦当劳叔叔之家 和富慈善基金 儿童危重病基金 慧妍雅集 爱心力量

中国十大慈善机构

中国不乏富人,也不乏可以广施善行的慈善机构,原本应该有密切联系的两者在现实中似乎显得有些淡漠。我们真实记录了在中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十大慈善机构的相关状况,呼吁人们,特别那些富裕的人群来关注并支持中国的慈善事业…… 中华慈善总会 作为中国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公益组织机构之一。自1994年4月在民政部老部长崔乃夫的倡导下成立,总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社会救助工作。

按照总会章程,慈善总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界5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总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利息、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按照国家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目前,中华慈善总会共有团体会员108个,并与绝大多数团体会员合作开展多种慈善项目。据2002年一项资料显示,总会成立7年多直接接受款物总计9.8亿人民币,其中,善款5.4亿人民币,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4.4亿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有数据显示,中国有6000万残疾人,这些人就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服务的对象。

1988年3月15日成立,做为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全国性统一组织,她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其最高领导机构。其下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专门协会和各类地方组织。 残联的章程规定,其资金来源有五部分: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政府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创收和其它收入。据残联内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资金主要来源还是残联先申报,然后国家有关部委拨款专项专用。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简称中国青基会)是以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它所实施的项目包括人们所熟知的希望工程以及保护母亲河行动、中华古诗文经典诵读工程、公益信托基金、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

在这些项目中,最主要、最有影响力的是希望工程。这是一项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公益事业,旨在通过筹款,资助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少年儿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据统计,目前全国希望工程累计资助建设希望小学9000余所,累计资助失学儿童乐250多万名,援建希望网校130所。 中国扶贫基金

1989年3月成立时,中国扶贫基金是一个没有基金的基金会。那时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没有从事民间扶贫工作的经验。通过多方联络,基金会努力争取海内外各界人士对扶贫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加入扶贫行列。

1996年——1999年,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基金会主要采用扶贫到户和开发式扶贫的工作模式实施了“贫困农户自立工程”、“科技扶贫”、“教育及医疗设施援建”等项目。

从1999年下半年起,中国扶贫基金会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这一年也是中国扶贫基金会第二个十年的开始,这一阶段的工作方式是:通过项目援助、受援人参与等方式,帮助贫困社区的弱势群体改善生产、生活和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是经过中央人民银行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向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质,旨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该基金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由正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及理事组成。理事会实行届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妇女基金会基金来源主要是第一,接纳海内外热心妇女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人士的捐赠;第二,国家政策允许的基金增值和服务收入;第三,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的增值部分必须用于基金的任务范围,基金的使用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目的、对象方式合法使用。 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04年。当时正值清朝末年,为救助日俄战争中受害的我国同胞而成立。1912年,中国红十字会正式成为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1993年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它的职责较以前有所扩大。

目前,中国红十字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人进行救助;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等。

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情况下五年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执行其决议。总会机关的常务理事组成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中华环保基金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为奖励首任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教授为环境保护作出的贡献,特别颁发十万美金作为奖金。这笔钱后来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民间基金会——中华环保基金成立的基础资金。

1993年4月,环保基金正式成立,其宗旨主要是通过资助和奖励对中国环保事业作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推动中国环境保护的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及国际合作等各项环保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国内外热心于环保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捐赠;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国内外有关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捐赠。

基金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常务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理事会聘请若干国内外著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长。 宋庆龄基金会

十大全国性慈善机构中,宋庆龄基金会是唯一以国家领导人名字命名的慈善机构。

1981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逝世,一年后,在宋庆龄逝世一周年的纪念日里,宋庆龄基金会成立。基金会成立后,宗旨集中体现为“和平、统

一、未来”六个字,即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

在机构上,基金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在领导人员上,基金会设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由理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秘书长为基金会法人代表。

募捐方法有三种:现金和现金支票,可以直接寄到基金会;股票、有价证券、产权契约,在住所住地的中国银行办理;各类物资,向基金会去信去电商处。 见义勇为基金会

作为指向性最强的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1993年6月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委、民政部、团中央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成立九年以来,该会同有关省市组织了大量表彰活动,募集见义勇为基金7000多万元,发放奖励抚恤、补助慰问和助学金2000余万元。 目前中华见义勇为基金的工作模式是:一,每两年开一次全国性表彰大会,由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单位抽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省上报的人员事迹进行评审;二,面对日常申请补助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基金会办公会进行研究,看够不够标准、够哪一级标准,形成意见后报基金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再对外发钱。

据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千个市、县设有见义勇为事业组织管理机构,从事见义勇为工作的人员近万人。近十年来,各级见义勇为管理组织已募集基金十几亿元。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促进会是1994年4月为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发起的。以刘永好为代表的10位民营企业家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议上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进而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间商会)发起下成立促进会。她是光彩事业的组织机构,是经由国家民政部注册的非营利社团法人组织,享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她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

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促进会的经费来源一是会费,二是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人士的赞助,三是其他资助。

推荐第6篇:基金会

沈阳晋亿五金有限公司爱心互助基金会

为了增强晋亿五金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真正体现员工“爱国、爱家、爱公司,用爱心经营企业,关爱员工,传递爱心”的人文理念。有效地促进员工之间互助互爱和团队协作精神,使所有员工真正能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同事的关爱,经报请工会批准,特成立“沈阳晋亿五金有限公司爱心互助基金会”。

一、基金会资金来源:

1、基金会启动时,公司注入资金5000元作为基金会的启动资金。

2、公司总经理个人捐出5000元作为基金会的活动资金。

3、公司全体员工按月缴纳爱心基金,员工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主管级以上员工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以上爱心捐助全凭自愿原则)

4、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的工会经费。

5、卖垃圾收入,罚款收入,主管搬货补贴收入等等,都投入此 基金。

6、基金会提倡稳健的投资理财策略,为基金会增收创收。如:投资国债,信托基金,及其他银行投资产品。

7、其他收入。

二、基金会管理办法

1、工会根据基金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的财务管理体制和会员监督的经费审督体制。

2、基金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违者将依法交送司法机关。

3、爱心基金在银行设置专用账号,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并且每月公布爱心基金的收支情况,年底公布年度收支情况。

4、基金会明确规定金额的支出经工会主席、工会会计、工会出纳签字,领用人签字就可以支出。

5、基金会未明确规定金额的支出,需经过全体职工会议通过才可以支出。

6、严格执行工会规定的统一的收、支标准。

7、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进出有手续,保管有专人负责。增减有记录,年终有清查,帐、实要相符。

三、爱心基金受助条件及受助金额

1、申请人为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2、对于员工发生以下情况,根据基金存量,视情况轻重,捐助500元-10000元。

1)本公司员工新婚之喜,本基金会予以1000元爱心基金礼金。 2)父母过世,本基金会予以1000元爱心基金。

3)员工家庭添人进口,本基金会提供1000元爱心基金礼金。 4)公司员工发生重大疾病,本基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1000

元-5000元爱心基金。

5)员工子女入托,本基金会予以200元用来支付相关学习用品费用;孩子入小学,本基金会予以300元用来支付相关学习用品费用;孩子考取初中、高中,考取市重点,本基金会补助该员工500元;考取省重点,补助该员工800元;大学:员工子女考取大学,一批本科本基金会奖励1000元,二批本科奖励800元。本科以下同等学历奖励500元。考取本科以上学历,本基金会出资1000元以示鼓励。 6) 补充:随着基金会的不断壮大,为了让大家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从公司退休的人员,每月基金会发给一定的养老金。本基金会将来也准备创办自己的养老院。

推荐第7篇:爱心互助基金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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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爱心互助基金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真正体现公司“关爱员工,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有效地促进员工之间互助互爱和团队协作精神,让员工有归宿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爱心基金会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在企业内部本着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精神,对确实有困难,依靠个人力量难以克服、迫切需要援助的员工进行帮助,从而解决或缓解员工的实际困难,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第三条 互助基金的适用对象:全体会员。 第四条 互助基金的参加方式:以自愿为原则。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基金的来源

一、公司一次性投入1000,000元作为基金会启动资金。

二、全体员工每月缴纳互助、捐赠的资金。

三、其他关联客户/供应商及社会人士的捐赠。

第六条:凡我司在职人员在本基金会启动之日起即可凭本人意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 “员工志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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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在入厂后,由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第七条:凡我公司员工志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月缴纳爱心基金(新入职员工从入职后次月开始缴纳):

1.董事长: 200/月 2.总经理/副总/总监: 100/月 3.经理/副经理: 50元/月 4.主管/副主管/工程师: 15元/月 5.职员类: 5元/月 6.员工类 免费

第三章 基金的申请与应用

第八条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为公司所有在职员工,且工龄满三个月以上;

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制度之行为。第九条 申请互助基金资助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到申请后,派成员开展具体情况调查与核实,调查人员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调查意见;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调查意见综合各方面情况讨论决定后执行。第十条 互助基金的运作标准:原则上依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以及互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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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状况而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对于特殊事由的资助需另行增加资助额的,经基金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一、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报销;

二、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三、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十二条 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

1、1-10万 报销10%

2、10万以上 报销15%,最高额度3万元整

第十三条 凡患下述特殊疾病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出据有效票据,由本人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批准,视病情、费用情况由本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报销,其余费用由本人负责(同一疾病不能报销两次):

一、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抢救和脑出血手术患者;

二、尿毒症需做血液透析者;

三、各种III、IV期癌症患者;

四、患有急性肝坏死病的患者;

五、因病情需要,经医院同意器官移植(例如肾移植);

六、其他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

第十四条 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一、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

第4页共6页

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二、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发生重大损失或重大困难的资助:

1、1-10万 报销5%

2、10万以上 报销10%,最高额度2万元整

三、对无法用金额衡量的重大困难或事故,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核实, 讨论,决定给予一次性资助。

第十五条: 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由本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基金会成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六条 权益

一、有权享受对加入本基金后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报销。

二、有权享受对加入本基金后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三、有权定期及时了解本爱心基金运作及收支财务状况。

四、有权对因向本基金提交虚假资料获得基金报销或资助的个人或家庭提出举报。

第5页共6页

五、有权对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提出修订建议。第十七条 义务

一、有义务按本基金规定定期缴纳有关资金。

二、有义务按本基金规定确保个人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无误。

三、有义务严格遵守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各项条款。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基金收支管理小组组成。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基金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董事长、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定基金管理方面的主要政策及相应的调整方案,具体运作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批核:

一、决定基金运作的方式;

二、监督报销、资助、捐赠工作的执行;

三、负责本基金管理办法的批准及解释;

四、必要时,提出对本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五、处理基金运作中的特殊问题;

六、每季度向全公司员工报告一次基金运作和收支帐目、财务情况。第二十条 基金收支管理小组职责

基金收支管理小组由财务部、行政人事部指定相关人员组成:

一、负责基金日常事务处理,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单据资料审核复查;

第6页共6页

二、基金日常收入,支付的登记、汇总、结算;

三、按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方式运作基金,保证基金收入支出专款专用。

四、每季度以财务报表形式提交基金运作收支情况给基金委员会。第二十一条 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第二十二条 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第二十三条 凡加入本基金会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互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资金的收入与支出每季度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利用基金营私舞弊或侵占归己,违者将依法交 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保留在适当时修订、取消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01月01日起生效。

推荐第8篇:五班互助基金会管理规定

五班互助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留隍中学97届五班同学互助基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金会设立宗旨

弘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帮助有特殊需要的基金会会员减轻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体现同窗情,体现班级团体的关爱。 第三条:基金设立原则

(一) 互助基金会采取入会自愿、入会申请的原则;

(二) 会员捐赠数额自愿原则,原则上会员每次进行捐赠的周期为一年;

(三) 互助基金会基金采取会员自主管理的原则;

(四) 基金救助会员采取对象特定、量入为出的原则;

(五) 基金会遵循有奉献、有回报的原则,参与捐赠的会员可申请互助基金的救助。第四条: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小组构成为: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理事会员5名(按会员分布拟定五个分管片区)。

(一)理事会成员小组的组成:

1、会员均可参与理事会成员的竞选;

2、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一年;

3、第一任理事会成员由筹备小组指定,第二任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奉献原则通过民主选举选出。

(二)理事会成员小组的职责:

1、负责建立会员档案;

2、负责制定日常运作工作细则及议事规则;

3、负责受理、核查和审批会员提交的补助申请;

4、负责基金的日常宣传、策划工作;

5、负责资金的收支、核算与公示工作。第五条:基金筹集方式

(一) 会员自愿捐赠:会员自愿向五班互助基金会捐款,会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档次进行捐赠,原则上会员每次进行捐赠的周期为一年;

(二) 其他项目性捐赠收入。第六条:基金救助对象

参与本基金捐赠且存在经济困难的留隍中学97届初三五班互助基金会会员。对需要帮助的其它没有入会的同学,可另行倡议捐款筹集,或商定的其它办法。 第七条:基金救助范围

(一) 重大疾病:会员患重大疾病,产生大额医药费用的;

(二) 重大意外:会员家庭遭遇突发性意外伤害(工伤、交通意外等)、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地震等)以及其它不可预计的伤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 其它特殊情况。第八条:基金救助标准

基金救助标准由理事会成员小组协商拟定。 第九条:费用管理

互助基金专款专用,由理事会成员小组根据透明、公开的原则负责管理使用,全体捐赠会员对互助基金使用情况具有监督权。 第十条:基金申请程序

(一)同学在参加互助基金会后,因急需救助且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互助基金;

(二)会员需要救助时,由本人或其所属片区理事会员填写互助基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理事会成员小组审核后,协商出具互助金额的建议并发放;所属片区理事会员负责后续工作的处理和跟进。 第十一条:基金公告制度

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小组每季度向会员公告基金的筹集情况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本基金为互助性质,不影响会员应享受的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经查实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取基金救助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须全额退回救助款项。

留隍中学97届初三五班互助基金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推荐第9篇:廖家组基金会管理规章制度

廖家组基金会管理规章制度

(经首届互助基金会讨论于 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廖家组家族的发展,促进家族的和睦团结,培养家族人才,发扬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族兴旺,人人有责。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第三条

鼓励勤劳致富、科技致富,信息共享,发展家族文化。

第四条

勤俭持家,艰苦朴素。提倡自助自救,奋发图强。反对违法乱纪、违非作歹,实现和睦团结。 第二章

廖家组基金会的组成

第五条 廖家基金会的组成原则上只限于本家族的成员。

第六条 互助基金会采取志愿加入的原则,一但加入,不得无故退出。

第七条

廖家基金会每届任期三年,无偿为家族服务。廖家基金会设执行理事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理事长二人,分别负责互助基金的筹集和互助基金的使用等工作。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廖家基金会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召开家族会议讨论沟通家族事务。 第三章

廖家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

廖家基金的筹集以本家族成员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辅的多方位筹集原则。

第十条

廖家基金的筹集方式为:人人献一份爱心,为家族做点贡献。依经济状况而定,能者多出,老少皆免,自觉自愿,上不封顶。

第十一条

廖家基金的筹集方法:每人每年贡献200元。

年满六十周岁和二十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免交,但自愿贡献的除外。年满二十周岁以上的还在继续上学的免交。

因特殊情况无力贡献的,可以视其情况予以减免。

第十二条

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的支助,所筹集的资金全部注入廖家基金会。 第四章

廖家基金的管理

第十四条

廖家基金会的资金全额存入金融机构,不得参与任何投资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息同样属于互助基金会,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五条

廖家基金交纳时间为每年的年底。必须自觉交纳,免伤和气。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由有一定管理能力又无违法乱纪、赌博酗酒不良行为的人将存折、卡、存条和密码分开保管,需要使用基金时,必须两人同时到场支取。

第十七条

廖家基金会每年公布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并加强档案管理,做到每一个事项都有据可查。 第五章

廖家基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廖家基金会的资金,本家族中入会的全体成员及家属均可享受,男女平等。自基金会成立两年起未参加基金筹集,基金会将不邀请参加基金会任何活动及享受基金会资金。

第十九条

廖家基金主要包括:助学基金、医疗基金、助困基金、创业基金、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等。 第二十条

助学基金的使用条件:凡考入大学(本科)以上学府的,因经济困难者可以申请使用。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得享受助学基金,但特殊情况除外。 学生生活费用原则上不得享受助学基金,但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一条

医疗基金的使用条件:提倡每个基金 会成员必须参加合作医疗。经合作医疗报销后,还是无法承担的,可以申请使用。

第二十二条

助困基金的使用条件:凡遭遇天灾人祸的,在自助自救的基础上还是生活、生存困难的,可以申请使用。

第二十三条

当遇到需要使用基金的情况下,互助基金会要积极主动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资金到位,使基金发挥好扶贫济困的作用。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互助基金会讨论、沟通的方式可以是会议、互连网、电话、传真、书信等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贡献数额,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经过讨论后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家族成员”是指廖家直系亲属。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修改需要经过互助基金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可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廖家互助基金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推荐第10篇: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

2006-12-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英文译名为: CHIN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UNDATION,缩写为:CEP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对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为环境保护自愿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进行筹集和管理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法人。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广泛募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护环境、造福人类”。所募资金和物资,用之于表彰和奖励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资助和开展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公益活动及项目,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本基金会的发起人和社会有关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促进中国环保事业发展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为增加本基金会资金而进行的基金保值、增值运作和投资活动;

(三)组织开展“中华环境奖”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表彰和奖励活动;

(四)资助和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宣传教育、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及项目;

(五)支持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示范项目;

(六)开展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资助和开展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及项目;

(八)资助和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项目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由19-25名理事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环保公益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服务;

(二)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经营、管理或研究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较好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议事;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的一届理事会;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理事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会议提交理事会讨论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秘书长或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说明。

(三)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的有关文件,询查本基金会的有关工作情况,并有权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四)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五)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

(六)理事应当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见,积极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七)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理事应当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与理事会秘书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通过聘任名誉职务的提议;

(四)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投资计划;

(五)审定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六)审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临时决议案;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事项;

(八)决定由秘书长提议的副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

(九)听取和审议秘书长的年度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因正当理由不能召集,理事长应当指定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和组织会议。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秘书处应当提前7日将通知送达全体理事和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形成会议纪要,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审议、签名通过。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会议记录和纪要,应作为机构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六条:理事会设立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经验丰富,学识深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副理事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担负并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制定业务发展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促进机构财务目标的实现,保证捐款收入、资助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

(五)根据理事会关于资产运作的原则,努力实现资产安全运作并保值增值;

(六)组织制订并执行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重要的规章制度需经报理事会审批;

(七)组织和协调本基金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九)倡导环保基金会文化,培育职业精神,合理任用人才,建立优胜劣汰管理机制,使人力资源满足工作需求并得到发展;

.

(十)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一)实施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基金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名誉理事若干名。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名誉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三十条: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专项基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基金会收入来源于:

(一)依法募集和接受的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运作基金的收益;

(三)投资的收益;

(四)开展环境保护项目和活动收益;

(五)中国政府的拨款和其它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四条: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捐赠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五条: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六条: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质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资助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和项目。

第三十八条: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募捐资金预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二)在全国范围内或国外开展的募捐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是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条: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有捐赠协议的资金将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四十一条: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二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三条: 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四条: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七条: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九条: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五十一条: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环境保护公益目的的活动或项目。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予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2006年2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11篇:基金会简介

基金会简介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内蒙古蒙古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英文译名为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Foundation for Inner Mongolia Traditional Cultural Heritage,缩写为:PDFIMTCH。 本基金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和内蒙古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发起的省级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保护与发展蒙古族传承文化,促进蒙古学发展,提高内蒙古知名度,提高国家的国际学术地位,提倡国内国际文化交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为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服务。本基金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捐赠。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本基金会的会址为内蒙古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卫路2号) 。

基金会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

基金会荣誉会长:

雷·额尔德尼 自治区人大常务副主任

刘新乐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娜 仁 内蒙古政协副主席

基金

阿迪雅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中共内蒙古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曹中建 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党委书记 朝戈金 中国社科院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 毕力夫 中共内蒙古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明 锐

包崇明 鄂尔多斯市副市长

名誉理事长: 王建华 内蒙古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监事会主席: 夏 日 全国政协十届常委、民族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 陈瑞清 全国政协十届委员、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监 事: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捐赠单位委派,共3人。 理

理 事 长:郝力维(伊拉图) 内蒙古新科蒙古文化信息研究中心理事长 鄂尔多斯旅游文化艺术品有

限副理事长:

金 峰 廉 信

李星宇

闫·那音太

侯 波 监

秘 书 长:

奇·呼毕斯哈拉图 副秘书长:

其其格花 召·呼毕斯哈图 谢永梅 理 事

:丁新民

马庆生

巴义尔

云 峰

包明德

永儒布

吉日嘎拉图 吉尔格楞

吴占有

纳 森

全国政协九届委员、内蒙古文史研究馆馆员、 内蒙古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退休教授

内蒙古文化厅国家一级美术师、一级作词

鄂尔多斯市丰田4S店董事长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教育局局长 鄂尔多斯旅游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艺术总内蒙古新科蒙古文化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鄂尔多斯旅游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蒙古文化信息研究中心

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职业中学副校长 内蒙古师范大学蒙古室研究所副教授、博士 (

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董事长

内蒙古文史研究馆业务处处长

民族画报社主任记者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社长、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老干处

成吉思汗陵管委会主任

腾格里塔拉艺术总监 著名画家

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研究员

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心新闻编辑部主任

内蒙古新科

克 明

中央电视台著名词曲作家 那仁巴图

内蒙古师范大学退休教授

中国蒙古语文学会副会长

李兴武

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特职教授、

中国北方草原音乐文化研究会会长 其木德·道尔吉

内蒙古师范大学蒙学院院长 奇禄义

内蒙政联投资集团董事长 周宝峰

(兼法律顾问)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 胡雪峰

北京雍和宫副主持 哈斯朝鲁

蒙语专科学院副校长 秦戈尔

内蒙古自治区总教头服务中心 温·达瓦

北京雍和宫管理处副主任 朝 戈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著名油画家 斯琴毕力格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副研究员 路 旺

内蒙古阿拉善盟云峰道桥集团公司董事长 赛吉拉夫 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教授、科研处处长

内蒙古蒙古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内蒙古蒙古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英文译名为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Foundation for Inner Mongolia Traditional Cultural Heritage,缩写为:PDFIMTCH。

第二条 本基金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和内蒙古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发起的省级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保护与发展蒙古族传承文化,促进蒙古学发展,提高内蒙古知名度,提高国家的国际学术地位,提倡国内国际文化交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为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服务。本基金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会址为 内蒙古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四卫路2号)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募集、管理和使用基金;

(二)接受国内外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三)挖掘、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民族、民间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四)资助培养奖励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和民族文艺拔尖人才;

(五)开展影视、音像、多媒体传媒、编辑出版、教学培训、海内外学术交流、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大型专题文艺表演等相关系列文化传播活动;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相关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二)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拥有较好的个人声望;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的参与议事决策;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受本基金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

(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五)执行本基金会决议;

(六)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七)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理事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副理事长或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 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5~7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在副理事长的协助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审核由秘书长提交理事会讨论的年度重大活动计划;

(四)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审核由秘书长提交的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决定;

(八)提议聘任或解聘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在副秘书长的协助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基金会日常运转,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向理事会提出基金会年度重大活动计划建议;

(三)提出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经理事会审批;

(五)提出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对基金会本年度工作提出总结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的主要工作提出建议;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提议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由理事会决定;

(九)本基金会目前设办公室和联络部,办公室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兼管,联络部由副理事长负责。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二)利息收益;

(三)政府的资助、拨款或由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

(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抢救、挖掘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搜集、收购民族文物文献图书资料;

(三)修复信教群众要求的并具有重要历史文物价值的佛教寺院和萨满教遗址;

(四)培养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和民族文艺拔尖人才;

(五)建立民间民族历史文化传播基地、蒙古学信息库、蒙古学网站;

(六)组织编辑出版蒙古学《文献库》、《普及读物》、《少儿读物》和《学术动态》;

(七)抢救出版年老或已故蒙古学学者的名著;

(八)对蒙古学研究、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赠送文献图书资料;

(九)支持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三小少数民族的文化研究;

(十)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召开国内国际蒙古学及佛学研讨会;

(十一)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它活动;

(十二)基金会的日常运转、管理及筹资费用;

(十三)理事会通过的其它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在国内外接受500万元(含)以上的募捐活动;

(二)对外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捐赠给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其他社会公益组织;

(二)直接交给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处分。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08年7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12篇:基金会发言稿

XXXX年XXX国际微笑行动发言稿

(XXXX年XX月XX 日)

XXX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非常荣幸能够参加XXX年第XX次XXX国际微笑行动,“微笑行动”是受社会各界好评的慈善行动,是为万千唇腭裂及面部畸形患儿提供“微笑”的慈善行动。我司自成立之初,便一直关注并积极投身于慈善事业,今天,我司将与XXX第一人民医院以成立基金会为最终目标达成长期合作协议。

在我国,每年平均新增10万名新生唇腭裂患儿,保守估计全国约有二百万唇腭裂患者需要治疗。由于面部畸形、进食功能障碍、腭裂语音不清的困扰,患者和家属承受着生活和心理的巨大痛苦。据统计,大多数唇腭裂患者发生在农村,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贫困人口,没有能力支付治疗费用,巨大的痛苦和心理压力使这一部分家庭十分悲惨,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慈善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行善积德”是中国人的传统行为。我司将秉着“以人为本、扶危济困”的慈善理念,为每一例入住XXX第一人民医院的患有唇腭裂的婴幼儿提供XXX元的救助金,把慈善救助当成道义的行为和对社会承担的责任,树立奉献爱心,见困相救,有难相帮,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们相信:涓涓细流汇成大海,一定能承载生命的远航;点滴爱心化着感动,一定能撑起民族的希望。就像一首歌描绘的那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明天!最后,向今天到来的所有领导、来宾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13篇:感谢信(基金会)

尊敬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领导:

在这金秋十月,瓜果飘香的季节,奈曼四十万人民满怀丰收的喜悦向远隔千里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道一声谢谢。谢谢您们在十多年来对奈曼人民的定点帮扶和无私奉献。

2003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加大西部贫困面较大省区扶贫攻坚力度,中央决定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定点帮扶我旗。自此,基金委把定点帮扶工作当作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神圣使命,领导深入我旗调研指导,指派专人长抓不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奈曼人民的深情厚意似涛涛江水涌向茫茫大漠,滋润着奈曼人民的心田。十年多,基金委投入资金及物资折款达2000万元以上。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辛勤的汗水换来了丰硕的成果。经过十年的定点帮扶,奈曼大地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喜人景象。

——贫困人口持续减少。自2003年以来,扶持重点贫困嘎查村65个,农民人均纯民入由3495元增加到6999元,实现1.1万户、4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基础建设不断加强。以定点帮扶资金为主,整合财政现代农业、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等农田水利项目资金,集中向贫困地区倾斜,人均水浇地面积由1.5亩增加到3.5亩,建设饮水安全工程120处,解决了8.07万人、21.5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

——富民产业发展壮大。以山区为主的设施农业面积达到2万亩。以平原区为重点,建设玉米吨粮田达到58万亩,带动粮食总产达到33亿斤。沙地食用菌、沙地无籽西瓜、红干椒、万寿菊、药材等高效特色种植物发展到80万亩。全旗牧业年度家畜存栏达到223万头只,禽类饲养量突破1000万只。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1万人次以上,实现劳务收入6亿元。

——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年均人工造林15万亩以上,自然封育2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0.28%。积极开展易地扶贫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生态移民,搬迁嘎查村13个,搬迁农户1320户。

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基金委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也使我们深深体会到:

——高度重视,密切合作是深入推进定点帮扶工作的关键。几年来,基金委的领导多次深入奈曼贫困地区帮助调研指导工作。奈曼旗各级党政领导对基金委的帮扶工作高度重视,及时主动地向基金委的领导汇报全旗经济发展情况及帮扶项目的实施情况,使合作协作关系更加密切,合作协作领域不断巩固和扩大。

——完善思路,狠抓落实是推进帮扶工作的保障。基金委在深入奈曼旗进行详细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把定点帮扶的重点放在发展种养业和生态建设上。另外,还提出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深入挖掘当地潜力,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

走开发性扶贫的路子。奈曼旗根据这些意见及时修订完善了全旗扶贫攻坚计划,明确提出了以解决温饱为中心,以生态建设为依托,以“人人三亩田”建设和发展种养业为重点,按照“全面治理,突出重点,项目扶贫,集中攻坚,整体脱贫”的方针,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大打扶贫攻坚战,确保实现全旗整体基本解决温饱。按照这一思路,奈曼旗上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扶贫攻坚战。我们坚定不移地落实各项扶贫项目,用好每一笔定点支援资金,凡帮扶资金扶持的项目,从项目选择、申报、实施、验收等都要明确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旗扶贫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责令项目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扶贫项目的实施,使全旗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协调发展。

——狠抓项目资金落实,专款专用是提高帮扶效果的重要举措。随着双方的频繁交往和合作,双方建立了诚信友好的合作关系。对确立的重点项目认真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特别是针对帮扶的物资和资金,奈曼旗及时制定下发了《对口帮扶资金及物资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的扶持项目和使用范围,并设立帮扶资金及物资专帐,进行专户管理和定期审计。几年来,没有一起挪用帮扶资金和物资现象,保证了帮

扶资金及物资的使用效益,达到了定点帮扶的目的。

一组组真实的数字,无不凝住基金委领导和同志们的深情,地老天荒,奈曼大地永传基金委定点帮扶爱的颂歌。2013年,旗委、政府按照《定点帮扶规划(2012-2015)》要求,对今年的定点帮扶项目进行了早部署、早落实。目前,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

最后,祝基金委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

奈曼旗人民政府

第14篇:留学基金会

最具价值信息:硕士留学项目分析

文章编辑时间:2010-11-22 08:22:10

详细解读之硕士留学项目,想在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出国留学,留学项目也是让我们应接不暇。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就为大家讲解关于硕士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

项目介绍

带薪留学项目是指项目内的学生到美国攻读硕士学位的同时在美国工作,边学习边工作。由美国校方方面安排学生到预定的公司工作,公司将根据学生在大学所学专业以及研究生学习所攻读方向等情况安排适当的实习工作,其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州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学生通过工作获得的薪酬一般可以支付所在学校的学费以及生活费用。这个项目的最大特点就是学生边工作边赚钱,相对于常规的留学来说不需要拥有很多留学费用。学生留学期间必须工作,不工作是非法的,并且能拿到相当的工资做为学费。项目优势

优势一:工作与学习两不误,学校有保障学生将在较好的美国公司和企业获得有价值工作经验的同时完成学业,学校保证在学生就读期间(除了假期以外)安排不低于11个月的工作。

优势二:是中国本科毕业生前往美国留学工作取得绿卡的直通车。获得合法工卡:学校将为学生办理合法工卡(政府批准的工作证),学生除了在就读期间学校安排的工作外,还可合法地自行在校外找工作。

1.可快捷取得H-1B工作签证:美国公司的工作经验为获得H-1B工作签证奠定了基础,由于参加CPT项目的学生毕业后比任何持有F-1签证的学生更合法找到工作,所以学生只需提供工作雇主的基本信息、雇主公司证明、雇用合同、学生的工卡、护照、I-20和I-94表、本科学历证书和成绩单、学生基本信息等材料,学生就可申请H-1B工作签证。2.申请绿卡:在取得H-1B工作签证后,可合法申请美国绿卡。相关介绍

1.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基金委的任务是,用法制和经济手段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事务;负责管理、使用国家留学基金,确定有关资助项目与方式,制定管理规章,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受委托管理各项与国外双边、多边交换或单项奖学金,并 接受境内外有关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委托,管理有关教育交流和科技合作方 面的其它事务,资助有益于发展中国教育事业和对外友好关系的项目;争取 境外捐助,拓宽基金来源,增加基金积累;与境内外相应机构建立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因此,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的项目具有合法性、可靠性和权威性的特点。

2.广西师范大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大学,坐落在世界著名山水旅游名城、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校园面积3114.9亩。现有在职教职员工2180多人,全日制本科生14600余人,博士生47人,硕士研究生4100多人(含教育硕士)。学校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30多个国家(地区)的140多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得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的高校之一,也是获准招收公费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之一。学校在国际合作办学方面经验丰富,已经成功输送大批学生前往欧美及东南亚国家留学,为培养国际化人才做出了贡献。

第15篇:基金会设立登记

基金会设立登记

一、受理事项

基金会设立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一)《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二〇〇四年三月八日);

(二)《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三)《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

三、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省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重要提示:

1.下列情况请直接向国家民政部提交设立申请:(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2)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3)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民政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4)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2.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县级或县级以上)+字号(2个汉字以上)+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组成。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四、申请设立登记程序

(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编号:01)

2.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主要介绍设立基金会的理由、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拟设立基金会的名称、类型、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来源、基金来源渠道等。

3.法人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公章并附相应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者为自然人的须亲笔签名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名称使用授权书。拟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做基金会名称字号的,须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授权。

(二)依法召开理事会通过有关决议。申请者根据拟设立基金会的类型,参照《广东省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编号:12)或者《广东省非公募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编号:13)起草章程。依法召开理事会(理事人数为5到25人)通过章程草案,并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形成《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编号:11,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

(三)办理验资手续。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广东省基金会开设银行验资专用账户证明书》,到银行开设验资专用账户,注入原始基金,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者办理完成上述程序后,应尽快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会设立申请书》(编号:02。申请理由包括设立基金会的背景、原因、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近年来参与、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等);

2.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编号:03);

4.基金会章程;

5.《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编号:11,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

6.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如果捐资人与发起人不一致的,需由捐资人与发起人另行签订捐赠协议,写明捐资金额及用途);

7.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重要提示:

1.上述材料须提供一式二份材料,设立登记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和基金会各一份存档。

2.以上所需提交的表格均可从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www.daodoc.com)“表格下载”中的“基金会”栏目直接下载。所有表格如实填写后打印成纸质文本。

3.基金会批准设立后,凭《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设银行账户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印章式样、《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时送(寄)回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二处备案。

五、批准设立登记程序

(一)受理。申请者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经办人予以即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经办人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职权受理范围的,由经办人说明理由并将材料当面退还申请者。

(二)审查。经有效受理后,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实地考察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批准。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四)发证。对准予登记的基金会,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准予登记的基金会,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或所辖行政区域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六、设立登记收费的标准

设立登记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服务大厅(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首层),电话:83341307;

(2)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二处(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楼204室)。

联系人:谭琭

电话:83352190

传真:831906

21、83190791

邮箱:mzt_tanlu@gd.gov.cn

邮编:510030

八、监督员及电话:汤爱萍 83351897

张燕斌 83394353

第16篇:基金会申请书

申 请 书

昔阳县民政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发展教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作为热心公益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经过慎重考虑,特向贵局申请设立致力于公益教育事业的基金会。

一、申请理由

国务院原副总理陈永贵同志生前不仅致力于建设和发展中国农业,而且高度重视发展中国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事业。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以来,陈永贵同志始终坚持农业生产为重、农村教育为本的思想,在艰苦的环境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改善农村教育条件,大力促进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1952年陈永贵同志担任大寨村党支部书记后,始终把发展农业生产与兴办农村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他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要让红旗飘万代,重在教育后一代”的教育理念,用中国农民最质朴的语言诠释了“教育乃立国之本”的深刻内涵,成为指导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根本宗旨。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大寨学校的办学条件,陈永贵同志为孩子们建造了最安全最宽敞的教室。在“*”的特殊年代,他明确指出:“教师不认真教是误人子弟,学生不认真学是不务正业”。他亲自给孩子们上课,教育孩子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传统,并且提出“德育为首位、教育是中心”的教育思想。正是在他的保护下,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才得到很好的维护。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读书无用论”猖狂盛行,陈永贵同志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指示学校“要使孩子们既要有无产阶级的好思想,又要有建设社会主义的真本领,还要身体强壮,德智体全面发展”。在陈永贵同志的支持下,大寨学校组建了大寨武术队、乒乓球队、音乐组、美术组等。特别是大寨武术队自组建以来,为周恩来、邓小平、叶剑英、李先念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近百万来宾表演数百场次,并先后为新加坡总理、墨西哥总统、柬埔寨国家元首等进行演出,享誉中外,为祖国的体育事业争得了很高荣誉,同时极大地助推了我国教育事业繁荣昌盛。

1974年,陈永贵同志在百忙中视察大寨学校。他指出:“教育者必先受教育,教师要以身作则,教育的人要先走一步”。针对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他强调,发展教育要“抓早期,从小教育;抓典型,正面教育;抓苗头,及时教育;抓反复,耐心教育”。在当时特殊的社会环境下,陈永贵同志的这些教育思想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教育的发展方向。

1975年,在陈永贵同志的亲自过问下,山西农学院分出部分专业在昔阳县设立大寨农学院。大寨农学院培养了一大批农业技术人员,为我省农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197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大寨农学院并入山西农学院,同年更名为山西农业大学并被列为全国重点高校,成为山西省当时惟一的全国重点高校。作为当时主管全国农业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同志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

陈永贵同志虽然已经离开了我们,但是他高度重视中国农村教育事业的精神应当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为彰显陈永贵同志在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事业方面的重大成就和突出贡献,在陈永贵同志百年诞辰即将来临之际,我们恳请贵局核准成立以“永贵”为字号的教育基金会。

二、基金会名称

拟定为:山西省昔阳县永贵教育基金会。

三、基金会性质

资助教育公益事业的非营利、非公募基金组织。

四、基金会宗旨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通过对教育公益事业投入,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育人模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培育传承、创新大寨精神的精英人才,培育实现中国梦事业的接班人。

五、基金会发起人

全国人大常委郭凤莲,新晋商联盟副主席、重庆山西商会会长陈明亮等。

六、基金会公益范围

本基金会初期因资金有限,由理事会选定1—2所小学,开展相关的活动、项目,提供公益资金。随着本基金会的发展,适时扩大公益服务范围。

(一)奖励德才兼备的学生和教师。包括:

1、奖励弘扬践行中华传统美德的楷模学生;

2、奖励省级及以上知识、体育、技能竞赛获得名次者;(3)奖励提升学校品牌、敬业爱岗、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4)奖励荣获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和学生;(5)为在读国家重点大学昔阳藉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限定年限的免息借款或者给予无偿资助。

(二)为农村小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特级教师提供资助。

(三)资助有益于农村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四)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

(五)理事会认为在章程规定的宗旨范围内其他适当的项目。

七、基金来源

原始基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来源于郭凤莲、陈明亮,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和国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八、基金会负责人

拟任理事长:郭凤莲(女),1947年9月生,山西昔阳县人,全国人大常委;

拟任副理事长:贾春生,1962年4月生,山西昔阳县人,昔阳县大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拟任秘书长:郝建胜,1968年6月生,山西左权县人,阳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

九、基金会运作模式

为保证基金会资金安全,由主要捐赠人担任本基金会的监事,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透明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基金会运行中如出现资金的不足情况,由主要捐赠人及社会各界自愿捐赠人补充。

综上所述,本次拟设立的“山西省昔阳县永贵教育基金会”具备设立的基本条件,诚请贵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郭凤莲 陈明亮

2014年7月1日

第17篇:教育基金会

背景:校友的内涵,校友的作用,

校友观念、母校意识,并非今日始,古已有之。但把广大校友自身拥有的价值作为校友资源提出,并不断得到高校和社会的普遍认可和重视,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来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必然结果。所谓校友资源是指校友自身作为人才资源的价值,以及校友所拥有的财力、物力、信息、文化和社会影响力等资源的总和[1]。

五、情系母校,回报母校,硕果累累 长期以来,母校的发展离不开校友的大力支持与关心,校友通过不同方式回报母校,如捐款、捐物、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教育基金等为母校的发展与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2002年、2003年、2004年分别成功地举办了中南大学隆重纪念中南矿冶学院组建50周年、长沙铁道学院组建50周年、湘雅医学院成立90周年活动,广大校友从海内外返回学校参加庆典,并为母校的发展献计献策。这三次庆典活动共为学校筹集了1500多万元发展经费,其中,杨树坪校友捐款150万修建铁道学院西大门雕塑广场,长沙校友捐赠20万元修建“星园”绿化带,湖北校友会分别捐赠三对景德镇出品的高级大花瓷瓶为纪念活动献礼。

近年来,校友在学校共设立校级奖学金26项。其中比亚迪奖学金1240万元;世纪海翔酬勤奖励金500万元;鑫恒助学奖励金100万元;山河英才教育奖励金80万元等。此外校友通过返校值年 聚会活动为所在二级学院捐款捐物,设立班级奖助学金;还有不少校友正在积极筹划设立奖学金事项。近年来,先后在全国校友工作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并参与编写《高校校友工作成功案例》;还先后参加全国和湖南省高校校友工作研讨会21次;其中,2006年10月,作为全国高校校友工作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单位,黄健柏副校长出席在北京举办的“首届中国高校校长论坛”,并发表了“开发校友资源,促进学校发展”的论文。由于我校校友工作做出的成绩和影响,2003年被评为湖南省民政厅“优秀社会团体”,2004年被评为“全国校友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中南大学校友通讯》被评为全国校友工作优秀期刊。

服务学生:从2007年开始,在毕业生班级建立了校友工作联络员制度,同时也成立了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为组织校友返校聚会,扩大与校友的联络发挥了重要作用。

校友奖助学金——学校和师生齐奋进(服务学生)

加强与校友的联系,组织开展了“寻访校友创业足迹”活动,先后组织在校学生寻访小组100多个,已寻访校友100余名;为编辑出版校友通讯和校友创业启示录系列丛书提供素材,其目的广泛宣传校友先进事迹,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典型和学习榜样,为本科教学评估提供支撑材料。

服务学校:

校友为学校提供实习基地233个,为本科生生产实习创造了条件;为更好地充实了学校师资队伍,王淀佐院士、孙永福院士、鞠 躬院士、陈志武等校友还承担了学校的教学任务;为激励广大学子早日成才,先后还有100多名优秀校友返校,作了专题报告,讲述他们的人生理想、奋斗目标和不凡的经历,受到了大学生的热烈欢迎和好评。如为修建青藏铁路作出突出贡献的黄弟福校友,曾在联合国工作的柏兴基校友等。2008年以来,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为确保我校毕业生的高就业率,校友总会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邀请有色、铁道、医学系统及民营企业的校友回母校参加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并扩大对毕业生的接收力度。同时各地校友也发挥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为本科生招生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宣传母校,确保了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质量。

校企合作——学校与校友企业共发展 校友基金——服务未来发展

服务校友:

根据中国校友会网站统计显示,2009中国高校科学贡献力排行榜我校位居十二,2009中国高校富豪校友排行榜我校位居第六,在其他方面的排行也都相对处于前列。

2005年学校专门设立了校友总会办公室,使其既是学校行政系统方面的一个工作机构,又是校友总会的秘书处;既有利于对内协调各部门的校友工作,又有利于对外指导各地区校友会的工作。在总会的组织协调下,各二级学院建立了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作为本单位校友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度; 如每年召开新春联谊会、高尔夫友谊赛、校友会之间联谊等活动,通过活动加深了友谊,增进了感情,也促进了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搭建平台,注重宣传,扩大影响 在打造《校友通讯》、校友网站精品 ,构建母校与校友之间信息交流平台的同时,校友总会开展了“寻访校友创业足迹”活动,收集300余名校友创业典型材料,为编辑出版《校友通讯》和《中南大学校友创业启示录系列丛书》提供素材,为宣传校友、宣传母校、沟通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

《校友通讯》是母校与校友联系的窗口,是校友了解母校和校友信息的重要途径。为增强信息的时效性,2006年总会将《校友通讯》改书为刊,由原来每年出版两本改为季刊,在栏目的编排上作了适当调整,新增了“麓山学子”、“院士人生”、“健康顾问”等版块,增强了《通讯》的可读性和趣味性。迄今共编辑出版《校友通讯》21期,总字数300万,向校友赠送16万多册,深受广大校友的喜爱和好评。

中南大学校友网是在总会成立不久后建立起来的,是校友了解母校和校友信息最快捷方便的渠道。只要轻点鼠标,就能够得到最新最全的信息,这一点使其深受年轻校友特别是刚走出校门的学子们的喜爱。到2008年底,校友网共进行了三次改版更新,并更换了服务器。改版后增加了麓山学人、服务校友等栏目,校友总会网站网速度快、页面新颖、内容充实,点击率直线上升,每天在1000人次以上,为服务校友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善校友建设工作服务队伍

校友资源库”——母校与校友的桥梁

《校友创业启示录系列丛书》——多元启示和发展

第18篇:基金会申请报告

未来之星基金会

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民政部

为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

未来之星基金会 该基金会为专项公益基金会。该基金会将旨在增进人口福利、促进家庭幸福,为贫困家庭的儿童、烧伤烫伤儿童及农民工子弟、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及健康教育促进活动: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在各个地区开展烧烫伤及儿童安全宣传系列活动 ,增强人们预防意外伤害的意识。 通过项目资助与个人承担相结合的形式,为农村贫困家庭烧烫伤患儿实施功能性康复手术。让烧烫伤患儿通过手术治疗后也能和其他健康儿童一样快乐的成长,不会受到歧视,让他们拥有一个没有阴影的童年,也让一个个家庭重新充满希望和欢声笑语。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家庭和睦幸福。

特此申请。

发起人:(签名)

发起组织:(盖章)

(由自然人发起的基金会,请填写:) 发起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填写详细的申请理由:) 篇2:基金会申请书(1) 申 请 书

昔阳县民政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发展教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作为热心公益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经过慎重考虑,特向贵局申请设立致力于公益教育事业的基金会。

一、申请理由 1952年陈永贵同志担任大寨村党支部书记后,始终把发展农业生产与兴办农村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他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要让红旗飘万代,重在教育后一代”的教育理念,用中国农民最质朴的语言诠释了“教育乃立国之本”的深刻内涵,成为指导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根本宗旨。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大寨学校的办学条件,陈永贵同志为孩子们建造了最安全最宽敞的教室。在“*”的特殊年代,他明确指出:“教师不认真教是误人子弟,学生不认真学是不务正业”。他亲自给孩子们上课,教育孩子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传统,并且提出“德育为首位、教育是中心”的教育思想。正是在他的保护下,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才得到很好的维护。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读书无用论”猖狂盛行,陈永贵同志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指示学校“要使孩子们既要有无产阶级的好思想,又要有建设社会主义的真本领,还要身体强壮,德智体全面发展”。在陈永贵同志的支持下,大寨学校组建了大寨武术队、乒乓球队、音乐组、美术组等。特别是大寨武术队自组建以来,为周恩来、邓小平、叶剑英、李先念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近百万来宾表演数百场次,并先后为新加坡总理、墨西哥总统、柬埔寨国家元首等进行演出,享誉中外,为祖国的体育事业争得了很高荣誉,同时极大地助推了我国教育事业繁荣昌盛。 1974年,陈永贵同志在百忙中视察大寨学校。他指出:“教育者必先受教育,教师要以身作则,教育的人要先走一步”。针对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他强调,发展教育要“抓早期,从小教育;抓典型,正面教育;抓苗头,及时教育;

抓反复,耐心教育”。在当时特殊的社会环境下,陈永贵同志的这些教育思想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教育的发展方向。 1975年,在陈永贵同志的亲自过问下,山西农学院分出部分专业在昔阳县设立大寨农学院。大寨农学院培养了一大批农业技术人员,为我省农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197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大寨农学院并入山西农学院,同年更名为山西农业大学并被列为全国重点高校,成为山西省当时惟一的全国重点高校。作为当时主管全国农业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同志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

陈永贵同志虽然已经离开了我们,但是他高度重视中国农村教育事业的精神应当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为彰显陈永贵同志在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事业方面的重大成就和突出贡献,在陈永贵同志百年诞辰即将来临之际,我们恳请贵局核准成立以“永贵”为字号的教育基金会。

二、基金会名称

拟定为:山西省昔阳县永贵教育基金会。

三、基金会性质

资助教育公益事业的非营利、非公募基金组织。

四、基金会宗旨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通过对教育公益事业投入,弘扬民族优秀传统

文化,创新育人模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培育传承、创新大寨精神的精英人才,培育实现中国梦事业的接班人。

五、基金会发起人

全国人大常委郭凤莲,新晋商联盟副主席、重庆山西商会会长陈明亮等。

六、基金会公益范围

本基金会初期因资金有限,由理事会选定1—2所小学,开展相关的活动、项目,提供公益资金。随着本基金会的发展,适时扩大公益服务范围。

(一)奖励德才兼备的学生和教师。包括:

1、奖励弘扬践行中华传统美德的楷模学生;

2、奖励省级及以上知识、体育、技能竞赛获得名次者;(3)奖励提升学校品牌、敬业爱岗、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4)奖励荣获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和学生;(5)为在读国家重点大学昔阳藉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限定年限的免息借款或者给予无偿资助。

(二)为农村小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特级教师提供资助。

(三)资助有益于农村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四)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

(五)理事会认为在章程规定的宗旨范围内其他适当的项目。

七、基金来源

原始基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来源于郭凤莲、陈明亮,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和国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八、基金会负责人

拟任理事长:郭凤莲(女),1947年9月生,山西昔阳县人,全国人大常委; 拟任副理事长:贾春生,1962年4月生,山西昔阳县人,昔阳县大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拟任秘书长:郝建胜,1968年6月生,山西左权县人,阳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

九、基金会运作模式

为保证基金会资金安全,由主要捐赠人担任本基金会的监事,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透明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基金会运行中如出现资金的不足情况,由主要捐赠人及社会各界自愿捐赠人补充。

综上所述,本次拟设立的“山西省昔阳县永贵教育基金会”具备设立的基本条件,诚请贵局予以核准。篇3: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基金会登记表格之二

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登记管理机关) 湖北省民政厅

为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 湖北××教育 基金会。该基金会为 公募基金会/ 非公募基金会。该基金会将以

支持教育发展为宗旨,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奖励优秀教师,支助贫困学生,开展多种支教活动等。 特此申请。

发起人:(签名)

发起组织:(盖章)×××教育局

年 月 日

(由自然人发起的基金会,请填写:) 发起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填写详细的申请理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 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四) 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 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篇4: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基金会登记表格之二

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为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 基金

会。该基金会为 公募基金会/ 非公募基金会。该基金会将以 为宗旨,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

特此申请。

发起人:(签名)

发起组织:(盖章)

月日

(由自然人发起的基金会,请填写:) 发起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填写详细的申请理由:) 篇5: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范本

基金会登记表格之二

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为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

基金

会。该基金会为 公募基金会/ 非公募基金会。该基金会将以 为宗旨,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

特此申请。

第19篇:基金会新闻稿

我校组织对暂未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

业补助金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届暂未就业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更好的解决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直接经济困难,经学生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推荐、学校公示,最终确定2013届暂未就业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受助名单,并对其中59名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金,用于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望以上接受资助的毕业生使用好就业补助金,早日实现自己就业梦、成才梦。

申请的同学先个人填写表格,然后将表格提交给院系,院系汇总表格后再将表格交给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由我校就业指导中心确定受资助同学名单,最后定下来最终人数。整个流程十分严谨,确保了公正公开。并且还通过设立就业信息员、座谈会、一对一帮扶等多种形式,及时提供全面的就业信息,这一系列的措施都表现出了我校对该项目以及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的高复重视。其中,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在基金发放仪式上老师鼓励大家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择业问题,并以自己同届的两位同学为例讲述了大学生在就业时所面临的种种问题。经济与管理学院更是在原定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学院对每位获得者进行了额外资助。不仅如此,今年两个档次的资助额度均比去年有所提高。

学校对同学们寄予了殷切的希望,希望全体受助学子要倍加珍惜,用好扶助资金,珍惜就业培训机会,为实现顺利就业和自我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要常怀感恩,永葆自强之心、进取之志,接过华民慈善基金会的爱心火炬,让扶弱济贫的慈善事业薪火相传,使社会更加和谐美好,将现代慈善事业发扬光大。

第20篇:基金会章程

95届坦克十二师战友基金会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95届坦克十二师战友基金会是在各位战友热心支持下自发成立的非赢利性民间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依靠各位战友的支持,为那些目前还处在生活贫困状态下的已退伍转业的战友提供一点力所能及的帮助。本会的口号是:“你我献出一点爱心,战友得到一片关爱”。

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全体战友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目的是:为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生活极为艰难,家境十分窘迫的坦克十二师战友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募集帮扶资金;研究商量符合战友实际情况的脱贫致富参考方案;帮助确有生活困难的战友。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本会主要是管理募集到的资金,审查帮困对象的条件,发放帮困基金。在下一届战友会公布基金会募集的资金数目,使用分配状况等。

第四章:帮困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七条:自愿捐助的战友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基金会建立的指定帐户或地址邮寄捐款。

第八条:基金会指定专人管理资金,定期将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向战友委员会汇报,在下一届的战友会上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第五章:帮困对象的选择和帮扶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帮扶对象的条件:本会的帮困对象应是坦克十二师退伍的贫困战友。具体是:

1.妻双方皆无固定收入,且家庭人口众多生活困难;

2.夫妻双方下岗,且一方患有较重疾病;

3.受天灾人祸的危害。

第十条:帮扶计划的实施

1.对象的确定:原则上由两名以上战友书面向战友委员会举荐,由所辖地区的委员调查核实后,向委员会汇报,征得委员一致同意后确定。

2.帮扶计划的制定:基金会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作出初步帮扶计划(包括帮扶基金数目和脱贫致富参考方案),征得委员一致同意后确定。

3.帮扶计划的实施:由理事委员会指派辖区委员负责寄发帮困款项。

4.帮扶情况的跟踪:辖区委员将定期跟踪了解帮扶情况,并及时向理事委员会汇报,由理事委员会汇总,在下一届战友会上公布。

《基金会管理岗位职责.doc》
基金会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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