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税务岗位职责

2020-04-18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岗位职责

A岗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总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制定和完善全系统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实施办法、制度等;

3、负责拟定年度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指导、检查全系统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负责与人行国库、农行等部门协调工作;

6、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B岗 税务会计统计管理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推荐第2篇:税务岗位职责

税务稽查岗位职责:

(1)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查处,对检查组查处案件拟定的处理、处罚决定进行审核把关;

(2)对举报案件,上级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及时组织查处,督促检查组按规定进行处理和将有关情况回复有关单位或个人;

(3)对分局、所移送的涉税案件及时组织查处,协调与相关单位配合,组织协调检查配合公、检、法机关对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处;

涉外税收稽查岗位职责:

(1)负责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

(2)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各项税收减免事宜和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

(3)负责跨国纳税人税务管理事宜及国与国之间的情报交换工作。

(4)负责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筛选、上报避税嫌疑户,配合市局搞好避税嫌疑大户的调查工作。

(6)负责反避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

(7)负责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对全局范围内涉外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务审计。

(8)负责组织实施外商独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分局受理纳税人申报,并开展一级审核;由本科汇总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并开展二级审核。

(9)负责指导、监督办税服务厅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含基础会计资料的录入)、税款征收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监督办税服务厅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宜的工作。(指导全局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年检和所得税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监督各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组织涉外税收的日常管理检查,参与涉外税收执法检查和政策调研工作。

流转税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对享受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认定、审核、报批和组织年审工作;

(2)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审核、报批和年审工作;

(3)负责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管理工作;

(4)负责车辆购置税的车籍、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本岗位税收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稽核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数据采集及其管理工作

(2)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设备领购、发放和安全保管工作;

(3)负责防伪税控系统税务发售及其管理工作;

(4)负责监督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对企业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维护服务工作;

(5)负责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上报管理工作;

(6)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工作;

(7)负责本岗位税收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所得税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所得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

(2)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监管工作;

(4)负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所得税减免审批、审核上报及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审核上报工作;

(5)负责利息所得税的管理工作;

(6)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增值税、所得税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数值的确定及对评估工作开展的政策指导工作;

(8)负责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9)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10)负责本岗位税收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出口退税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出口退税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2)负责出口退税政策法规的辅导、培训;

(3)负责出口退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4)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清算工作;

(5)负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和退税申报资料预审工作;

(6)负责对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报批工作;

(7)负责本岗位税收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督导落实工作;

(2)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编制、接收发放、安全运输保管工作;

(3)负责《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领发及开具和核销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专用发票的缴销管理工作;

(5)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日常及专项检查;

(6)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核算和票款结算工作;

(7)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登记和有关报表资料的编报分析工作;

(8)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的领发及使用管理工作;

(9)负责本岗位税收资料的整理、归集工作;

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

(1)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开展纳税服务,提供税法咨询辅导,督促纳税人加强财务管理。

(2)搞好税源监控,调查核实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等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情况。

(3)催报催缴税款,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督促纳税人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

(4)开展纳税评估,进行实地调查,对违反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5)采集涉税信息,及时采集、整理、更新和存储信息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纳税评估岗位职责:

根据掌握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运用科学的业务手段和分析方法,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分析和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监控,同时为稽查环节提供案源的税收管理服务。

票证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局税收票证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

(3)负责税收票证安全保管、正确使用的检查工作;

(4)负责税收票证的领、用、存管理和审核工作。确保税收票证供应及时、安全完整、规范使用、严格审核;

(5)负责向市局及时报送《票证月报表》、《票证领用计划表》、《代征单位票证使用情况表》、《基层单位票证使用情况表》;

推荐第3篇:税务分局岗位职责

税务分局岗位职责 第一条 分局长职责

1.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保证税收政策和上级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认真抓好本职工作,履行职责,统筹安排,保证全局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3.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带领分局同志努力完成上级分配的税收任务。

4.主持召开分局局务会议和分局全体人员会议,做好工作规划,抓好工作落实。

5.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做到岗责明晰,奖惩严明。

6.认真抓好分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抓好队伍廉政建设。

7.认真抓好经费管理,严格经费开支,把好审批关。

第二条 副分局长职责

1.协助分局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维护班子团结,确保队伍稳定,促进全分局税收任务的全面完成。2.完成本人分管税收征管任务,协助分局长做好税收计划的分配调度,组织指导征收工作。

3.协调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4.建立健全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和操作规程,努力推进税收征管工作。

5.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税收业务辅导和税法宣传教育工作。

6.教育和监督所分管的干部职工,做到依法治税,廉洁自律。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分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税管员职责

1.强化税收宣传辅导职责,及时为纳税人辅导讲解新的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业务水平,避免出现少缴、漏缴税款现象。

2.强化动态管理职责,将纳税人档案与资料与税源清查结合起来,负责税款征收、入库,增强日常管理的实效性。3.强化税源监控职责,落实税收征管制度,通过实时掌握辖区内纳税申报情况,对未按期申报纳税户及时进行催报催缴和税务处理。

4.强化情况反馈职责,管理员定期对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资格认定、发票使用定额变化,税款缴纳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高管户征管水平。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6.税管员具体岗位分配以会议决议为准。具体岗位分配详见分局会议记录。

推荐第4篇:税务经理岗位职责

税务经理岗位职责

1.日常账务处理、报表

(1)负责母公司各类月份、季度、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2)负责日常管理费用的报销 2.负责税务办理和发票管理

(1)办理各类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工作; (2)建立纳税辅助账簿和年度纳税档案;

(3)落实公司经营亏损的税务签定及税前弥补工作; (4)填写每月公司的会计利润及税务数据统计表; (5)各类发票的开具,发票专用章管理 3.负责税务审核

(1)审核所有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和文件; (2)指导、审核公司会计人员的税务工作;

(3)对各种税费凭证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4.内外部咨询沟通

(1)研究各类税务问题,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税务咨询; (2)配合公司外聘税务专家实施税收筹划; (3)针对公司经营业务,提出相应的税收建议; (4)解答公司内部有关税收方面的日常咨询;

(5)与主管税务局、财政局和税务顾问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统筹各项税务关系。

推荐第5篇:税务会计 岗位职责

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1 岗位职责

1.1每月月初报税前必须对本企业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抄税,以核实企业的销项税额情况。完成清卡工作

1.2负责到税务局领购发票并保管空白及作废发票。月末对发票进行盘点

1.3负责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出口发票,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设票据领取登记簿

1.4月初纳税征期之前,进行国、地税及出口退税的纳税申报工作,按时交纳各项税费

1.5负责进项发票的抵扣工作,月末并对进项抵扣发票进行装订成册 1.6负责对申报过的纳税申报表进行装订成册 1.7配合完成税务部门安排的各种检查以及其他工作。 2 上岗标准

2.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2.1.1执行公司一般管理人员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通用标准;2.1.2执行国家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2.1.3执行公司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细则。2.2 文化程度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3 专业知识

2.3.1 熟悉国家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 2.3.1具备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29 2.4 业务能力

2.4.1对帐务处理有审核能力。

2.4.2掌握计算机一般应用技术,并取得公司培训中心颁发的资格证书。2.5 工作经历

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统一上岗证书。 2.6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3.岗位的纵向联系

直接受部门经理的领导。 4.岗位的横向联系

与税务及公司内部有关岗位联系,协调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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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资金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总部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管理。2.负责总部自有资金使用与划拨。3.负责总部与营业部、交易所之间的自有资金调拨管理。4.负责公司自营业务银行资金管理。

推荐第7篇:资金主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工作认真,钻研业务,严格管理,团结协作。2.负责财务部资金运作方面的管理与操作。3.负责全酒店的现金和转账票据的收付工作,当天收入的现金和转账票据要在当天下午下班前送往银行,不得积压和延迟。4.按规定结出每天借款发生额累计总数和当天余额,并做到日清日结。5.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并做出“未到账调整表”,调整账目,与总分类账核对。6.管理和督导日常的外币兑换储蓄业务,包括对每个员工具体的检查、督导、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部经理汇报。7.每天根据账簿的发生额和余额,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日报表”,送财务部经理审阅。8.对办理报销的单据,除按会计审査程序重新审核外,还须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才予付款,凡不按规定程序签批的单据,一律拒绝付。9.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支票使用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库存现金,不得以白单抵库。严格执行外汇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代办兑换手续,也不得私自套换外币。11.与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有关结算事项,承担出国人员外汇领取的有关手续事项。12.抽查各部门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和各收款员、售货员的业务周转金,并做出检查报告呈报经理审阅。13.做好每天的业务预测,以准备足够的备用金,必要时向经理提供资料,申请暂借备用金。14.不定期检査各出纳员的尾箱库存,确保钱账相符。15.严格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带领所属员工努力做好财务工作,并加强对所属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推荐第8篇:资金管理员岗位职责

1.填制和管理酒店的记账凭证,负责办理银行贷款、还款及调汇业务。2.负责酒店管理公司大笔拆借款账务处理,并负责催收本息。3.负责催收、清理银行拨付的各项往来账款,对长期欠账户要査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4.按月认真核查所管账户发生金额的正确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5.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周转情况,定期向部门主管汇报工作情况。6.每季与固定资产保管员核对账目、实物,做到账账、账物相符,若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解决。7.以上月各营业部门收人为基数,每月按规定计提和交纳各种税金,并报送有关税务表格。

推荐第9篇:税务经理岗位职责书

税务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一、任职要求:

1.四年以上集团公司税务工作经验

2.熟悉商业、工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的行业生产经营流程和财务核算特点;

3.具备较强的领悟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和预算管理经验,能够从相关数据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4.具有较强的财务核算、税务风险控制和分析能力;5.熟悉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财税政策,并定期搜集整理相关财税政策;

6.对国家税收政策有系统的研究,对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财税政策及特殊税务事项有深入的分析研究;7.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8.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

9.熟练掌握集团公司经营行业的成本框架模型并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10.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敬业负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执行力。11.

二、岗位职责内容:

1.根据集团公司年度运营目标和全面预算,预测并制定集团公司整体税务规划,对集团公司税务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并控 制;

2.监督、评估各下属公司税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上报税务专题报告;

3.协助制订公司各项日常税务事项,建立并完善日常税务工作流程;

4.指导、审核各下属公司的税务申报表,制定并执行发票管理 制度;

5.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6.与各地税务局保持良好的沟通,处理好各种日常税务沟通事项;

7.参与构建下属公司的成本模型,并协助执行成本模型; 9.特殊交易事项的税收处理并提供建议;

10.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预警系统,对集团公司的税务事项进行跟踪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供处理建议,降低集团公司税务风险。

11.协助集团各下属公司的外部审计;12.提供集团公司内部税务培训;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指标 1.考核频率 年度; 2.考核主体 财务总监; 3.考核指标

企业内控规范执行情况、部门工作计划完成率、税收预算达成率、税收筹划合理性、税收专题报告质量

推荐第10篇:税务专员岗位职责(航空运输)

1.严格按照税务申报流程完成纳税申报工作。2.完成纳税申报系统的升级及培训工作。3.公司涉税事务的管理,主管税务机关的变化、联系以及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等。4.完成薪资发放后续的账户处理及列账。5.完成各税种应纳税额计提及交纳税金的账户处理,配合财务分析系统完成体系设置、账务设置。6.填报当期应纳税额本月度预估、调整、总结数据,并完成总结数与预估数重大差异说明。

第11篇:资金经理岗位职责书

资金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一、任职要求:

1.四年以上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经验 2.熟悉银行结算流程、金融法规;

3.掌握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分析技能;

4.具有较强的资金风险控制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和资金预算管理经验;

5.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6.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

7.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敬业负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执行力。

二、岗位职责内容:

1.根据集团公司年度运营目标和全面预算,预测集团公司资金需求;

2.负责对集团公司的对外资金统存、统贷、统借、统还工作;3.负责协调银行关系,办理银行授信、信用评级工作; 4.拓展集团公司融资渠道,筹集集团公司运营所需资金和偿还贷款;

5.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负责向合作银行报送信贷资料,并办理资产评估、资产抵押、质押、解押和对外担保及还贷工作;6.负责集团结算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经营需求和资金计划,办理集团公司对内外资金结算,办理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

7.负责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加强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管理、风险控制,保证集团公司资金安全;

9.建立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体系,监督和管理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日常资金的结算业务,协调与集团资金中心的资金管理关系;10.建立健全资金预警系统,对集团的资金存量进行跟踪分析,准时编制、上报集团资金使用报告;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指标 1.考核频率 年度; 2.考核主体 财务总监; 3.考核指标

企业内控规范执行情况、部门工作计划完成率、资金计划编制准时率、资金预算达成率、资金数据准确率,资金报告编制准时率

第12篇:财务资金部岗位职责

财务岗位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根据国家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各岗位工作职责。 1、《财务资金部经理职责》

(1)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2)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做好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4)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5)负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随时掌握资金动态,审核公司各部门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收支平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提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并进行监督执行。

(6)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及付款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7)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审核记账凭证,规范记账、算账、报账等日常处理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8)负责审核公司对内、对外报送的各项财务报表、统计分析报表,组织会计核算,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做好记帐、核算、报帐工作。

(9)审核公司财务预算,并负责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0)负责审核每月、每季度编制的财务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公司领导作决策参考。

(11)负责公司的融资业务拓展,维护好公司的资金安全和金融信誉度,保障公司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等融资工作吻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12)组织完善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并制订财务考核指标。并且主持财务部绩效考核工作,定期将考核结果报总经理、综合管理部。

(14)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组织做好财务人员内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技能和能力。

(15)积极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外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维护好与职能、监管部门的关系。

(16)负责对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进行财务审核及合同汇签。

(17)每月及时了解子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将相关经营情况每月定期上报公司总经理。

(1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总账岗位职责》

(1)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公司的各项财务规定进行工作,协助财务经理抓好公司财务工作。

(2)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经济法规,提出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3)严格审核费用报销原始单据、发票等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4)全面负责、指导、检查核算会计的各项工作。 (5)组织编制公司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6)负责编制公司对内、对外报送的各项财务报表、统计分析报表,按要求及时向国税、会计师事务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或机构报送。

(7)每月按时准确进行纳税申报工作,用好税收政策,规避企业涉税风险,依法纳税;负责与税务部门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及时传达税务部门的意见和下发的文件,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助税务部门对公司的税务检查。

(8)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每月编制简要财务报告,每季编制详细财务分析,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 (9)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准确进行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及时进行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定期督促并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帐目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对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根据批准文件进行账务处理。

(10)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并负责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汇总公司的财务预算,按时为公司决策层提供预算报告。

(11)负责审核有关贸易收入及成本核算工作,保证核算正确。

(12)负责发票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审核有关贸易业务所开具的结算资料,并在审核无误的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13)负责公司往来账目的核对和清理,定期与业务部进行往来账核对,对往来款项进行账龄分析,协助业务部及时进行应收款的催收工作,规避应收款风险。

(14)负责对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每年做好账册打印、装订成册、做好编号;每年收集各贸易业务、财务管理制度类等相关档案归档。定期分类整理会计资料档案、汇编、装订等,年度按合同检索统一归档。 对非本部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按照规定进行借阅登记。 (15)负责协调企业各项被审计的工作。

(16)做好绩效考核的核算工作,每月及时反映业务考核利润情况。

(17)积极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外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协助财务总监维护好与职能、监管部门的关系。 (1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出纳岗位职责》

(1)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及时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清理未达账项,保证资金安全。

(2)审核公司人事部编制的薪金、福利支付凭据,及时发放或支付职工工资、薪金及各项福利(包括职工的社会统筹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负责及时准确了解银行存款的进账、支出情况,以便及时控制和掌握资金存量,确保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定期向财务经理报送资金日报表。

(4)严格执行现金、银行管理制度,库存备用现金不超过限额贰万元,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开具空白支票、空头支票。

(5)负责妥善保管好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印章、空白票据、保险箱钥匙等,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6)负责每月进行 IC 卡抄税和发票管理工作,负责发票购买、使用和保管,防止发票的丢失损坏造成公司损失。根据业务部门提供手续完备的开票通知,核对无误后进行发票开具。对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运费发票抵扣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每月将抵扣联整理装订成册,年底归档。 (7)负责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编号以及每月各银行对账单装订成册,做到每月 10 日前全部归档;

(8)负责做好每月资金计划编制。根据各部门需求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并根据审批确定的资金计划监督执行,确保资金计划内合理安排;月末及时编制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表,真实反映资金运营信息。

(9)正确编制月度费用汇总表,反映各部门费用情况,做为业务绩效考核的计算依据,并定期进行同期对比分析,对异动数据及时分析查找原因,报告财务经理。 (10)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1)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核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编制会计报表要做到账目健全、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账证账务相符,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正确、报送及时。 (3)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企业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和利润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财务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4)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议和管理财务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保密。

(5)每月按时准确进行纳税申报工作,用好税收政策,规避企业涉税风险,依法纳税;负责与税务部门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及时传达税务部门的意见和下发的文件,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助税务部门对公司的税务检查。

(6)协助编制公司对内、对外报送的各项财务报表、统计分析报表,按要求及时向国税、会计师事务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或机构报送。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融资会计岗位职责》

(1)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融资需求控制融资进度,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

(2)负责及时提供融资业务所需的财务基础资料;负责办理融资提款事务;负责办理到期融资本金、利息偿付等。 (3)协助财务经理做好融资偿付计划,结合公司偿债能力和资金结构等因素,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等。 (4)负责相关融资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 (5)对外担保台账登记。

(6)负责对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闲置资金理财方案、办理理财业务相关手续、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归档和保管理财业务相关档案等。

(7)加强理对理财业务的监测,建立理财业务台账,定期测算分析理财业务盈亏情况。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3篇:资金部经理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集团及下属公司的融资工作。2.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3.指导、检查、督促及改进各下属公司的工作。4.编写财务预测分析报告,提供信息支持。5.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6.负责资金部对外关系的建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14篇: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5]181号

2005-11-09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机关在银行开立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属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直接负责税款征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招标选定的商业银行或该商业银行因当地无其分支机构而委托的其它商业银行。

第三条 税务代保管资金的征收业务和账户管理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应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相互监督。

第二章 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第四条 税务机关开立、变更、撤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应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家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地方税务局向同级地方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同一税务机关只能开立一个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税务机关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时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开户申请;

(二)机关登记证书;

(三)财政部门批准税务机关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文件;

(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五)财政部门批准税务机关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文件;

(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 税务机关因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及其它开户资料发生变更,应于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 税务机关因故撤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应当在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撤销之前进行资金清算,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书面申请撤销。

第三章 账户的使用

第八条 税务代保管资金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有关规定,为履行征管职责,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它当事人收取的款项。其内容包括:

(一)个人出售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按现行规定交纳的发票保证金;

(三)纳税担保金;

(四)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扣押的现金;

(五)税收强制执行拍卖、变卖的款项;

(六)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税收业务需要确定的其它资金。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明确区分税务代保管资金的内容。税务代保管资金必须通过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收付;不得将税款或者前款规定以外的款项作为税务代保管资金,通过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进行收纳、缴库。

第十条 税务机关收取税务代保管资金应当填制《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单》(格式见附件1),经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其它当事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税务代保管资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银行进账回执联或收账通知单后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格式见附件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其它当事人以现金交纳税务代保管资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并按限期、限额(期限和额度由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规定及时汇总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但“限期”最长不超过10天。

代保管资金存入账户时,必须注明资金的用途。

第十一条 税务代保管资金支付范围包括:缴入国库;退还缴款人或其他当事人;依法支付拍卖费、保管费。

对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中经确认属于税款的资金,税务机关应于3个工作日内填制税收缴款书缴入国库。

第十二条 税务代保管资金的支付方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资金用于划缴国库时应当采用转账方式;

(二)资金用于退还缴款人、其它当事人或者依法支付拍卖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时,应当采用转账方式;但支付给以现金方式交纳代保管资金且无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时,可以现金支付。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代保管资金支付业务,应当由原受理税务代保管资金业务的职能部门填制《税务代保管资金申请支付审批单》(格式见附件3),写明申请理由,由会计人员审核,并经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出纳人员凭批准后的《税务代保管资金申请支付审批单》及相关支出凭证,在当日或次日办理缴库或者支付手续。

对不具备缴库或者支付条件的,会计人员应当拒绝办理,并告之理由。

会计人员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手续是否齐备,凭证是否合法、有效,支付金额、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等。

第十四条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资金的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年终,税务机关填制一般缴款书,将利息余额以“其他利息收入”科目(科目编码710109)一次缴入国库,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利息全部缴入中央国库,地方税务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资金的利息缴入同级地方国库。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向开户银行支付的结算费用列入各级税务机关预算。

第四章 账户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税收会计部门负责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二)填制、收集、审核相关原始凭证;

(三)办理资金收付及账户资金余额核对;

(四)负责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资金的会计核算;

(五)负责各种报表、信息的统计和编报;

(六)履行其它相关的职责。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等业务的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当事人依法制作、送达相关税务文书;

(二)填制、收集、审核、传递《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单》、《税务代保管资金申请支付审批单》以及其它相关原始凭证; (三)设立税务代保管资金备查账;

(四)履行其它相关的职责。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税收会计部门应当按月与负责征收、管理、稽查等业务的单位及开户银行核对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资金的余额;发现差异,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开通网上银行,利用开户银行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对所属税务机关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实时查询,监督其资金收纳、支付情况。上级税务机关的上述网上银行,不得办理任何资金的收纳和支付。

第二十条 上级税务机关每年应当定期对所属单位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接受财政、人民银行、审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开立、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税务机关对检查、监督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资金及其运动,均应当纳入税收会计核算范围。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是税务代保管资金的会计核算单位。各核算单位应当设置税收会计、出纳人员,按照税收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税收会计人员篡改会计资料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

资金收入原始凭证主要有: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单,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银行进账回执联或收账通知单等。

资金支付原始凭证主要有:税务代保管申请支付审批单,支票存根联,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等。

第二十五条 各核算单位应当按照税收会计核算制度设置总账、明细账、辅助账。在“暂收款”、“保管款”两类总账科目下分别设置明细科目核算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资金收入、支出。

第二十六条 “暂收款”科目按照纳税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照税务代保管资金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本科目“贷方”记实际收到的各类资金金额,“借方”记各类资金的支出或退还金额。即实际收到各类资金时,借记“保管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库、依法支付费用或退还缴款人及其他当事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管款”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暂收款未处理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第二十七条 “保管款”科目分别设置银行存款和现金二个明细科目。

本科目“借方”记存放在税务代保管账户资金的增加数,“贷方”记减少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核算单位应当加强现金的监督管理,设置现金登记簿对现金进行登记。

第二十九条 各核算单位应当按期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编报《税务代保管资金明细月报表》(格式见附件4),以月度为报表期,以年度为决算期,按照税务代保管资金的内容详细反映税务代保管资金收支变动情况。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应责令立即撤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变更、撤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二条 故意将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与经费账户混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转移国家税款的。

(二)利用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延压、截留国家税款的。

(三)利用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擅自改变税款入库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的。

(四)贪污、挪用税务代保管资金的。

(五)未按“限期限额”规定将现金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

(六)以税务代保管资金提供担保等其它改变资金用途的。

(七)未将税务代保管资金纳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的。

第三十四条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造虚假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处理业务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5]181号 【发布日期】2005-11-09 【生效日期】2005-11-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5]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务代保管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户银行,待开户银行确定后各地税务机关即可按本办法办理开户手续,使用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机关在银行开立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属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直接负责税款征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招标选定的商业银行或该商业银行因当地无其分支机构而委托的其它商业银行。

第三条 税务代保管资金的征收业务和账户管理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应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相互监督。

第二章 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第四条 税务机关开立、变更、撤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应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家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地方税务局向同级地方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同一税务机关只能开立一个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税务机关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时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开户申请;

(二)机关登记证书;

(三)财政部门批准税务机关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文件;

(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五)财政部门批准税务机关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文件;

(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 税务机关因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及其它开户资料发生变更,应于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 税务机关因故撤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应当在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撤销之前进行资金清算,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书面申请撤销。

第三章 账户的使用

第八条 税务代保管资金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有关规定,为履行征管职责,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它当事人收取的款项。其内容包括:

(一)个人出售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按现行规定交纳的发票保证金;

(三)纳税担保金;

(四)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扣押的现金;

(五)税收强制执行拍卖、变卖的款项;

(六)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税收业务需要确定的其它资金。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明确区分税务代保管资金的内容。税务代保管资金必须通过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收付;不得将税款或者前款规定以外的款项作为税务代保管资金,通过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进行收纳、缴库。

第十条 税务机关收取税务代保管资金应当填制《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单》(格式见附件1),经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其它当事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税务代保管资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银行进账回执联或收账通知单后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格式见附件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其它当事人以现金交纳税务代保管资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并按限期、限额(期限和额度由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规定及时汇总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但“限期”最长不超过10天。

代保管资金存入账户时,必须注明资金的用途。

第十一条 税务代保管资金支付范围包括:缴入国库;退还缴款人或其他当事人;依法支付拍卖费、保管费。

对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中经确认属于税款的资金,税务机关应于3个工作日内填制税收缴款书缴入国库。

第十二条 税务代保管资金的支付方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资金用于划缴国库时应当采用转账方式;

(二)资金用于退还缴款人、其它当事人或者依法支付拍卖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时,应当采用转账方式;但支付给以现金方式交纳代保管资金且无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时,可以现金支付。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代保管资金支付业务,应当由原受理税务代保管资金业务的职能部门填制《税务代保管资金申请支付审批单》(格式见附件3),写明申请理由,由会计人员审核,并经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出纳人员凭批准后的《税务代保管资金申请支付审批单》及相关支出凭证,在当日或次日办理缴库或者支付手续。

对不具备缴库或者支付条件的,会计人员应当拒绝办理,并告之理由。

会计人员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手续是否齐备,凭证是否合法、有效,支付金额、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等。

第十四条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资金的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年终,税务机关填制一般缴款书,将利息余额以“其他利息收入”科目(科目编码710109)一次缴入国库,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利息全部缴入中央国库,地方税务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资金的利息缴入同级地方国库。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向开户银行支付的结算费用列入各级税务机关预算。

第四章 账户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税收会计部门负责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二)填制、收集、审核相关原始凭证;

(三)办理资金收付及账户资金余额核对;

(四)负责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资金的会计核算;

(五)负责各种报表、信息的统计和编报;

(六)履行其它相关的职责。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等业务的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当事人依法制作、送达相关税务文书;

(二)填制、收集、审核、传递《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单》、《税务代保管资金申请支付审批单》以及其它相关原始凭证;

(三)设立税务代保管资金备查账;

(四)履行其它相关的职责。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税收会计部门应当按月与负责征收、管理、稽查等业务的单位及开户银行核对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资金的余额;发现差异,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开通网上银行,利用开户银行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对所属税务机关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实时查询,监督其资金收纳、支付情况。上级税务机关的上述网上银行,不得办理任何资金的收纳和支付。

第二十条 上级税务机关每年应当定期对所属单位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接受财政、人民银行、审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开立、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税务机关对检查、监督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资金及其运动,均应当纳入税收会计核算范围。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是税务代保管资金的会计核算单位。各核算单位应当设置税收会计、出纳人员,按照税收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税收会计人员篡改会计资料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

资金收入原始凭证主要有: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入报告单,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银行进账回执联或收账通知单等。

资金支付原始凭证主要有:税务代保管申请支付审批单,支票存根联,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等。

第二十五条 各核算单位应当按照税收会计核算制度设置总账、明细账、辅助账。在“暂收款”、“保管款”两类总账科目下分别设置明细科目核算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资金收入、支出。

第二十六条 “暂收款”科目按照纳税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照税务代保管资金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本科目“贷方”记实际收到的各类资金金额,“借方”记各类资金的支出或退还金额。即实际收到各类资金时,借记“保管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库、依法支付费用或退还缴款人及其他当事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管款”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暂收款未处理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第二十七条 “保管款”科目分别设置银行存款和现金二个明细科目。

本科目“借方”记存放在税务代保管账户资金的增加数,“贷方”记减少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核算单位应当加强现金的监督管理,设置现金登记簿对现金进行登记。

第二十九条 各核算单位应当按期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编报《税务代保管资金明细月报表》(格式见附件4),以月度为报表期,以年度为决算期,按照税务代保管资金的内容详细反映税务代保管资金收支变动情况。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应责令立即撤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变更、撤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二条 故意将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与经费账户混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转移国家税款的。

(二)利用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延压、截留国家税款的。

(三)利用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擅自改变税款入库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的。

(四)贪污、挪用税务代保管资金的。

(五)未按“限期限额”规定将现金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

(六)以税务代保管资金提供担保等其它改变资金用途的。

(七)未将税务代保管资金纳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的。

第三十四条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造虚假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处理业务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6篇:税务制式服装配置管理岗位职责

A岗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总局税务制式服装管理办法,制定全系统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实施办法;

3、负责拟定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全系统税务制服的配发工作;

5、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B岗 车辆管理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第17篇:税务专员岗位职责(制药公司)

1.协助税务经理组织拟定企业整体税务计划,确保企业税务目标的实现。2.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地方的财税政策。3.购买发票,并负责发票的保管、领用;审核开票内容,及时正确开具发票。4.准备纳税资料,填报纳税申报表。5.负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6.负责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7.负责整理与税务相关资料。8.负责税务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18篇:资金交易结算助理岗位职责

负责资金运用交易结算、编制和更新资金运用业务台账和各类业务报表,为资金运用业务统计分析提供数据支持。1.编制和向托管银行发送投资结算指令。2.编制本、外币投资台账。3.编制投资资金变动表。4.编制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台账。5.编制上级监管部门需要的各类业务报表。6.定期编制持有资产状况表。7.定期与托管银行核对资金运用业务数据。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9篇:税务与制度管理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总部制度建设与完善、财务管理流程设计与变革。2.负责创新业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起草。3.负责总部集中纳税事务管理。4.负责总部纳税申报及营业部纳税指导。

第20篇:税务会计岗位职责及工作细则(全文)

税务会计岗位职责及工作细则

岗位职责:

对外账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1、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公司财务进行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2、每月10日前编制地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工会经费等)、国税纳税申报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缴纳各种地方税费及纳税申报,遇节假日顺延。

3、负责日常开具各种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个体业发票及其他与税务相关的票据。

4、负责及时购买国税普票、增值税发票及个体业发票。

5、负责空白发票、未认证进项发票及已开出销项发票的登记管理,经常开发票客户的要按客户立账页进行管理,每月只开两次以内的客户集中管理,要对发票开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6、负责继发伟业、万邦日常对税业务凭证的财务软件录入及继发恒信对税业务凭证的手工编制、账簿登记。

7、负责继发伟业、继发恒信、万邦的银行对账单核对。做到财务账与银行对账单账单相符。

工作细则:

一、开具发票

开发票总原则:对税财务账上有库存或是有库存可补时方可开具销项发票,不允许出现负库存。

1、有开具发票申请时要对开发票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开具发票申请单是否按项填写清晰。

2)根据申请单上的管家婆单位名称在管家婆软件中核查实际销售时是否为带票销售,不带票销售在开发票时要加收税点,由客户将税点汇到账上后再开具发票;或填写挂税点单据由业务员签字、总经理签字,可先开具此发票,总经理后补签字。挂税点单据要及时录入管家婆账目中。

个体发票加5%个税点,增票8%个税点,所开发票品项没有进项又要求对项开发票的,而且公司原账上库存也没有进项可补需开个体发票补进项的加22%个税点。

开发票时不要求对项的实际开发票时要开账上库存较多且开对项发票时及少涉及的品项或是开具进项发票可以不对项开的厂家的品项。

要求对项开发票的,要遵守公司有进项可补,无进项可补经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发票,同时要审核无进项可补带票销售的是按基本利润另加22%个税点。

3)要审核开具发票的金额是否与管家婆中该客户的销售金额一致或小于管家婆中该客户的销售金额,超过管家婆中该客户的实际销售金额1000以上的要经总经理同意,超过金额要加收8%个税点。写明回款金额的要进行核对。

2、开销售单时是不带票销售的,后期如果客户再要求开发票,财务只能不对项开。

3、原则上销售金额不够一万的客户要开具发票,要攒够一万再开发

票。

4、每月6-27日为开发票日期,特殊情况开发票申请要由总经理审批。

二、进项发票认证

1、每月月末之前要将到期需认证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并入账

2、每月月末之前要对账上库存进行检查,将含有需补库存品项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并入账。

3、未认证进项税需入账补库存的,进项税额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列支。

三、日常账务处理

1、根据正规发票进行凭证录入及账套登记。

2、按收入的千分之五列支招待费,按对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列支福利费(如未实现货币化政策的职工手机费)。

3、月末转完成本后要检查库存,看库存余额是否有问题。

4、每月最后一天的早晨要先检验进项抵销项后所需缴纳增值税额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毛利率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四、月末纳税申报

月末结账后,要在每月6号之前纳税申报完毕,遇节假日顺延。

1、国税申报需填制如下报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其中期初未缴税额一项填制需注意。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此表

要分清普通发票销售额与增值税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资产负债表

5)损益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7)纳税申报情况说明表

2、地税纳税需填制如下报表

1)个税申报表

2)纳税申报表(印花、防洪、工会、城建、教育费附加、残疾

人等)

报表上传后要将报表进行打印留存及在季报时送报税务局。

五、季度报表

1、国税季报

1)每个月最后一个月的月报

2)申报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地税季报:每月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基本财务信息表。每个季度返给地税专管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

六、年度报表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收入明细表

3)成本费用明细表

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5)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6)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7)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8)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9)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10)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11)税收优惠明细表

《资金税务岗位职责.doc》
资金税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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