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岗位职责

2020-04-18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制度

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制度

一、护理管理人员职责

1、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职责„„„„„„„„„(1)

2、病区护士长职责 „„„„„„„„„„„„„„ (2)

3、门诊部护士长职责 „„„„„„„„„„„„„ (2)

4、急诊科护士长职责„„„„„„„„„„„„„„(3)

5、手术室护士长职责„„„„„„„„„„„„„„(4)

6、消毒供应室护士长职责„„„„„„„„„„„„(5)

二、护理技术人员职责

1、病区主管护师职责„„„„„„„„„„„„„„(6)

2、病区护师职责„„„„„„„„„„„„„„„„(6)

3、病区护士职责„„„„„„„„„„„„„„„„(7)

4、门诊部主管护师职责„„„„„„„„„„„„„(7)

5、门诊部护师职责„„„„„„„„„„„„„„„(8)

6、门诊部护士职责„„„„„„„„„„„„„„„(9)

7、急诊科主管护师职责„„„„„„„„„„„„„(9)

8、急诊科护师职责„„„„„„„„„„„„„„„(10)

9、急诊科护士职责„„„„„„„„„„„„„„„(10)

10、手术室主管护师职责„„„„„„„„„„„„ (11)

11、手术室护士职责„„„„„„„„„„„„„„ (12)

12、消毒供应室主管护师职责„„„„„„„„„„ (12)

13、消毒供应室护师职责„„„„„„„„„„„„ (13)

14、消毒供应室护士职责„„„„„„„„„„„„ (13)

15、产房助产士职责„„„„„„„„„„„„„„ (13)

16、护理员职责„„„„„„„„„„„„„„„„ (14)

三、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部工作制度„„„„„„„„„„„„„„„ (14)

2、临床护理工作制度„„„„„„„„„„„„„„ (15)

3、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6)

4、护理会议制度„„„„„„„„„„„„„„„„ (17)

5、病区管理制度„„„„„„„„„„„„„„„„ (17)

6、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18)

7、护理查房制度„„„„„„„„„„„„„„„„ (18)

8、护士长夜查房制度„„„„„„„„„„„„„„ (19)

9、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19)

10、护理查对制度„„„„„„„„„„„„„„„„(20)

11、消毒隔离制度„„„„„„„„„„„„„„„„(22)

12、护理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23)

13、健康教育制度„„„„„„„„„„„„„„„„(23)

14、抢救室护理工作制度„„„„„„„„„„„„„(24)

15、分娩室护理工作制度„„„„„„„„„„„„„(24)

16、母婴室护理工作制度„„„„„„„„„„„„„(25)

17、手术室护理工作制度„„„„„„„„„„„„„(26)

18、消毒供应室工作制度„„„„„„„„„„„„„(27)

19、治疗室护理工作制度„„„„„„„„„„„„„(28) 20、换药室护理工作制度„„„„„„„„„„„„„(28)

21、门诊部护理工作制度„„„„„„„„„„„„„(29)

22、注射(抽血)室、输液室护理工作制度„„„„„(30)

23、输血管理制度„„„„„„„„„„„„„„„„(31)

24、护理人员管理制度„„„„„„„„„„„„„„(33)

25、护理抢救工作制度„„„„„„„„„„„„„„(34)

26、探视陪伴制度„„„„„„„„„„„„„„„„(34)

一、护理管理人员职责

1、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护理管理, 积极推行先进的护理工作模式, 拟定以病人或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专业发展为目标的护理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并定期总结汇报。

(2)对全院护士人力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 并向院长提出对各级护理人员“升、调、奖、惩”的意见, 参加研究护理部副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的聘任, 负责审定、推荐和参与护理专业职称的评定。

(3)根据护理工作情况组织制定和完善全院护理常规、护理管理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质量标准。

(4)负责拟定各级护理人员培养规划及培训计划, 并组织实施,重点加强护理管理人员梯队建设和护理人员整体护理相关理论与技能的培训。

(5)运用现代管理理论进行护理质量管理, 指导和评估护理工作。质量评价的重点放在对病人的护理效果上。

(6)对重大抢救的护理工作进行现场组织和业务指导。 (7)对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及时组织研究处理。

(8)审查各科室提出的大型护理用品、用具的申购计划和使用情况。 (9)定期主持召开全院护士会议, 反馈信息, 分析总结护理工作, 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和管理工作水平。

(10)负责指导与考核全院护士长的工作。

(11)根据护理院校教学及临床实习计划, 负责护理临床教学管理。 (12)组织领导护理科研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 注重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 促进护理专业的发展。

(13)密切与各科室、各部门的联系, 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护理部副主任(副总护士长)协助主任(总护士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2、病区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科护士长的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根据护理部及科内工作计划制定本病区护理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 并定期总结汇报。

(2)负责本病区护理人员及环境、物品、药品管理等工作。 (3)根据病人的需求和护理人员的情况合理安排护士工作。 (4)组织、指导并参与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5)督促、检查护理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确保护理安全和护理质量。

(6)参加科主任查房、科内会诊、大手术或新开展手术、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检查、指导护士正确运用护理程序和开展健康教育。

(8)组织本病区护理查房、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 完成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提高整体护理相关理论水平及业务技能。

(9)加强护理质量管理, 按照护理质量标准督促、检查和评估护理工作, 重点评价对病人的护理效果。

(10)对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 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 (11)根据教学计划, 管理和指导带教人员及实习、进修护理人员,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12)组织拟定本病区护理科研计划, 完成新业务、新技术及护理科研工作。 (13)定期组织召开病人及陪护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切实改进护理服务。 (14)密切与各科室、各部门的联系, 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病区副护士长协助护士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3、门诊部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和门诊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门诊护理管理, 督促、检查护理人员和卫生员完成工作任务。

(2)根据护理部和门诊部工作计划制定门诊部护理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 并定期总结汇报。

(3)负责门诊部护理人员、病人就诊环境的管理。 (4)根据病人的需要合理调配和使用护理人员。

(5)督促、检查护理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确保护理安全和护理质量。

(6)组织开展门诊健康教育。

(7)组织和指导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 完成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提高整体护理相关理论水平及业务技能。 (8)加强护理质量管理, 按照护理质量标准督促、检查和评估护理工作, 重点评价病人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

(9)对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及时上报护理部, 并组织本科室的护理人员对差错、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 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

(10)根据教学计划, 管理和指导带教人员及实习、进修护理人员,完成教学任务。

(11)组织拟定门诊部科研计划, 完成新业务、新技术及护理科研工作。 (12)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3)密切与各科室、各部门的联系, 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 门诊部副护士长协助护士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4、急诊科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根据护理部工作计划, 制定本科护理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 并定期总结汇报。

(2)负责急诊科护理人员及环境、物品、药品管理等工作。组织护士准备各种急救药品、器材, 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3)根据病人的需要合理调配和和使用护理人员。 (4)组织、指导并参与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5)督促、检查护理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确保护理安 全和护理质量。

(6)参加科主任查房、科内及院内会诊、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检查、指导护士正确运用护理程序和开展健康教育。

(8)组织本科护理查房、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 完成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提高整体护理相关理论水平及业务技能。

(9)加强护理人员质量管理, 按照护理质量标准督促、检查和评估护理工作, 重点评价对病人的护理效果。

(10)对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 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 (11)根据教学计划, 管理和指导带教人员及实习、进修护理人员,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12)组织拟定本科护理科研计划, 完成新任务、新技术及护理科研工作。 (13)根据病人需要, 组织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4)密切与各科室、各部门的联系, 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急诊科副护士长协助护士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5、手术室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和麻醉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根据护理部工作计划制定手术室护理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 并定期总结汇报。

(2)负责手术室护理人员及环境、物品、药品管理等工作, 保持室内整洁有序。

(3)根据手术室任务和护理人员情况, 合理安排护理人员工作。 (4)督促、检查护理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确保护理安全和护理质量。

(5)督促各类人员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并定期检查, 做好记录。 (6)制定和完善手术病人术前访视及术后随访制度, 指导护理人员按护理程序开展工作。

(7)组织和指导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 完成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提高整体护理相关理论水平与业务技能。

(8)加强护理理质量管理, 按照护理质量标准督促、检查和评估护理工作, 重点评价对病人的护理效果, 征求医生的意见。

(9)对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及时上报护理部, 并组织本科室的护理人员对差错、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 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

(10)根据教学计划, 管理和指导带教人员及实习、进修护理人员, 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11)组织拟定本科护理科研计划, 完成新业务、新技术及护理科研工作。 (12)密切与各科室、各部门的联系, 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手术室副护士长协助护士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6、消毒供应室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根据护理部工作计划制定消毒供应室护理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 并定期总结汇报。

(2)负责消毒供应室护理人员及各种物品的管理。

(3)根据工作需要和护理人员情况, 合理安排护理人员工作。

(4)督促、检查护理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确保护理安全和护理质量。

(5)组织本室人员深入各科室(病区),实行下收下送。检查供应物品的使用情况, 征求意见, 改进工作。

(6)组织和指导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 完成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7)加强护理质量管理, 按照护理质量标准督促、检查和评估护理工作, 重点评价对各科室的服务效果。

(8)对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及时上报护理部, 并组织本科室人员对差错、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 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

(9)根据教学计划, 管理和指导带教人员及实习、进修护理人员, 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10)组织拟定本室护理科研计划, 开展技术革新,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11)密切与各科室、各部门的联系, 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消毒供应室副护士长协助护士长负责相应工作。

二、护理技术人员职责

1、病区主管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协助制定本病区护理工作计划, 参与护理管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协助护士长做好护理质量管 (3)熟练掌握并指导护师(士)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并指导危重病人的抢救扩护理, 协助解决护理业务疑难问题, 参与并检查、指导本病区急、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5)参加主治医师查房、大手术或新开展手术、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6)参加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案讨论。参加并指导本病区护理查房、护师(士)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定期给本病区护理人员讲课。

(7)完成临床教学及科研任务。

(8)参加本病区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9)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0)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并指导护师(士)开展此项工作。

2、病区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3)掌握并指导护士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理工作。 (4)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参加本病区急、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5)全面了解病人情况, 参加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查房。参加大手术或新开展手术、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6)参加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案讨论。参加并指导护士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7)参加护理科研, 完成卫(护)校学生的临床实习及进修护理人员的教学任务。

(8)参加本病区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9)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0)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并指导护士开展此项工作。

3、病区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和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3)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指导护理员、护工、卫生员的工作。 (4)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5)全面掌握病人情况, 参加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查房。参加大手术或新开展手术、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6)参加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案讨论以及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7)参与护理教学和教学。

(8)参与本病区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9)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0)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4、门诊部主管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协助制定门诊部护理工作计划, 参与护理管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理工作, 协助护士长做好护理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诊室物品、药品的管理。

(4)保持候诊室、诊室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美观。 (5)维持就诊秩序, 做好分诊工作。

(6)参加并指导护师(士)做好器械消毒和开诊前的各项准备。

(7)参加并指导护师(士)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 定期给护理人员讲课。 (8)完成临床教学及科研。

(9)参加门诊部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0)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1)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并指导护师(士)开展此项 。

5、门诊部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3)负责诊室物品、药品管理。

(4)保持候诊室、诊室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美观。 (5)维持就诊秩序, 做好分诊工作。 (6)参加并指导护士做好器械消毒和开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参加并指导护士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8)参加护理科研, 完成卫(护)校学生的临床实习及进修护理人员的教学任务。

(9)参加门诊部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0)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1)为病人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并指导护士开展此项工作。

6、门诊部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及时完成各项护工作。 (3)保持候诊室、诊室环境的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美观。 (4)维持就诊秩序, 做好分诊工作。 (5)做好器械消毒和开诊前的各项准备。 (6)参加护理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7)参与护理教学和科研。

(8)参加门诊部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9)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0)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7、急诊科主管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协助制定本科护理工作计划, 参与护理管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信技术操作规程, 协助护士长做好护理质量管理工作。

(3)熟练掌握并指导护师(士)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理工作。

(4)参加并指导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协助解决护理业务疑难问题, 参与并检查、指导急、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5)参加并指导护师(士)做好急诊病人的分诊工作。

(6)急症病人来诊, 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 在医师到来之前, 遇特殊危急病人可行必要的急救处置, 随即向医师报告。

(7)参加主治医师查房、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8)参加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案讨论。参加并指导本科护理查房、护师(士)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 定期给护理人员讲课。

(9)完成临床教学及科研。

(10)参加本科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1)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2)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并指导护师(士)开展此项工作。

8、急诊科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3)掌握并指导护士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参加急、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5)参加并指导护士做好急诊病人的分诊工作。

(6)急诊病人来诊, 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 在医师到来之前, 遇特殊危急病人可行降要的急救处置, 随即向医师报告。

(7)全面了解病人情况, 参加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查房以及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8)参加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案讨论。参加并指导护士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9)参加护理科研, 完成卫(护)校学生的临床实习及进修护理人员的教学任务。

(10)参加本科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1)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2)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并指导护士开展此项工作。

9、急诊科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3)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5)做好急诊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6)急症病人来诊, 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 在医师到来之前, 遇特殊危急病人可行必要的急救处置, 随即向医师报告。

(7)全面了解病人情况, 参加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查房以及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8)参加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案讨论以及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9)参与护理教学和科研。

(10)参加本科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1)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2)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10、手术室主管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协助助制定手术室护理工作计划, 参与护理管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协助护士长做好护理质量管理。

(3)熟练掌握并指导护师(士)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并指导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协助解决护理业务疑难问题。 (5)参加并指导护师(士)完成器械、敷料的包装、消毒灭菌等工作。 (6)参加并指导护师(士)协助医师完成手术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7)护送术后病人回病室, 进行床边交接班。保管和送检(或嘱护工、卫生员送检)手术标本。

(8)参加并指导护师(士)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定期给护理人员讲课。 (9)完成临床教学及科研。

(10)参加手术室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1)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2)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 参加并指导护师(士)做好手术病人术前访视和术后随访工作。

11、手术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3)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5)做好器械、敷料的包装、消毒灭菌等工作。 (6)协助医师完成手术过程的各项工作。

(7)护送术后病人回病室, 进行床边交接班。保管和送检(或嘱护工、卫生员送检)手术标本。

(8)参加护理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9)参与护理教学和科研。

(10)参加手术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1)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2)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 做好手术病人术前访视和术后随访。

12、消毒供应室主管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协助制定本科室护理工作计划, 并参与管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协助护士长做好质量管理。 (3)深入各科室(病区), 实行下收下送, 检查供应物品的使用情况, 征求意见, 改进工作。

(4)参加并指导护师(士)按常规流程处理回收后的各种物品。

(5)参加并指导护师(士)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定期给护理人员讲课。 (6)完成临床教学及科研。

(7)参加本科室工作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3、消毒供应室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深入各科室(病区),实行下收下送。检查供应物品的使用情况, 征求意见, 改进工作。

(4)参加并指导护士按常规流程处理回收后的各种物品。 (5)参加并指导护士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6)参加本室科研工作, 完成卫(护)校学生的临床实习及进修护理人员的教学任务。

(7)参加本科室工作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4、消毒供应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深入各科室(病区),实行下收下送。检查供应物品的使用情况, 征求意见, 改进工作。

(4)按常规流程处理回收后的各种物品。 (5)参加护理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6)参与护理教学和科研。

(7)参加本科室工作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5、产房助产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师的指导下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3)正确运用护理程序,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5)了解产妇分娩前后的情况, 负责正常产妇接生工作。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 做好接产准备, 严密观察产程, 发现异常, 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并报告医师。

(6)参加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查房以及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参加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案讨论以及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8)参与护理教学和科研。

(9)参加本科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0)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1)为孕妇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16、护理员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及各级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病人的生活护理和简单的护理技术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严防差错和事故。

(4)随时巡视病房, 与病人沟通, 了解病人的身心需要, 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5)做好病人床单位入院前准备、住院期间整理及出院后终末消毒。 (6)及时完成外勤工作。

(7)指导护工、卫生员的工作。

三、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和主管护理副院长的领导下实行总护士长、护士长二级管理负责制。

(2)负责全院的护理业务(包括护理教学、护理科研)、护理管理、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继续护理教育工作。

(3)制定以病人或以人的健康为中心, 以专业发展为目标的全院护理工作计划、疾病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 建立健全各项 护理工作制度。 (4)制定各级护理技术人员、护理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梯队建设计划, 建设适应护理事业发展需要的护理队伍。

(5)定期主持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 反馈信息, 分析、总结护理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6)深入各科室(病区)了解护理工作情况, 解决实际困难, 对重大抢救的护理进行现场组织和业务指导, 定期组织护理质量检查和评估。

(7)密切与各科室、各部门的联系, 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2、临床护理工作制度

(1)病人入院时, 护理人员应以热情的态度、亲切的语言接待病人, 进行自我介绍, 并向病人介绍病区环境与作息、陪护、探视制度等。为病人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和体重(七岁以下小儿酌情测血压),做好病人入院健康评估。

(2)一般住院病人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 并记录24小时大、小便次数。

(3)体温在37.5°C以上及危重病人每隔4小时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夜间体温低于38.0°C可免测12MN、4Am体温;平稳三天后, 改为每日测一次(或按专科疾病护理常规和医嘱执行)。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

(5)病人入院后, 护士应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评估病人健康需求, 按医嘱医嘱执行分级护理, 作出标记:新入院为绿色;特别护理为咖啡色;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黄色;三级护理不需标记。

特别护理——病情危重, 需随时准备进行抢救的病人。护理内容: ①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 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②正确运用护理程序评估病人健康需求, 提出护理诊断或问题, 制定并实施护理计划, 评价对病人的护理效果,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③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 ④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 以便随时急用。

⑤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满足病人身心需求。 ⑥认真做好基础护理, 严防并发症。

一级护理——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护理内容: ①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 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②正确运用护理程序评估病人健康需求, 根据病人情况制定护理计划,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③护理记录及时、准确、扼要, 能动态反映病人病情变化。 ④按需要准备急救药品和器材。

⑤为病人和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满足病人身心需求。 ⑥认真做好基础护理, 严防并发症。

二级护理——病情较严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人。护理内容: ①每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 观察病情变化。 ②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③为病人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满足病人身心需求。 ④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级护理——能下床活动、生活基本能自理的一般病人。护理内容: ①每班巡视病人一次, 观察病情变化。 ②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③为病人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满足病人身心需求。 (6)护士根据病人病情和健康需求, 确定护工护理级别。 (7)做好病人出院健康指导。

3、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护理专业, 做好本职工作。自尊自爱, 自强不息, 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要一视同仁, 礼貌、热情, 语言文明, 态度和蔼。保护病人隐私。

(3)对护理工作一丝不苟。执行医嘱, 准确及时;护理记录, 正确清楚;观

察病人, 认真细致;抢救病人, 有条不紊;坚持查对, 准确无误;护理病人, 周全

细致;服务工作, 做到“四勤” :眼勤、口勤、手勤、脚勤。

(4)苦练技术, 精益求精, 钻研业务, 不断创新。 (5)忠心职守, 严于律己, 遵守制度, 安全操作, 避免差错, 杜绝事故。 (6)容貌端庄, 精神饱满, 衣着整洁, 举止大方, 语言温和, 动作轻柔。 (7)医护协作, 团结友爱;医德高尚,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不徇私利;“钱物吃请”, 一概拒绝。

4、护理会议制度

(1)护理部办公会每周一次。由护理部主任主持, 护理部成员参加, 总结、分析、安排护理工作。

(2)全院护士长、科护士长会议每月各一次。由护理部主持, 进行阶段总结, 研究、分析、布置工作。

(3)病区护士长会议每月一次。由科护士长主持, 病区护士长参加, 贯彻护理部工作计划, 总结本科护理工作, 布置工作重点。

(4)病区护士会每月一次。由护士长主持, 传达、布置工作, 研究、解决护理问题。

(5)全院护士大会每年一次。由护理部主持, 总结、布置工作, 表彰先进。 (6)病区晨会每天一次。由病区主任或护士长主持, 听取值班人员汇报, 进行交接班, 解决医疗护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布置当日工作。

(7)病人及陪护人员座谈会每月一次。由病区护士长或病区护士主持, 病人及家属参加, 听取病人意见, 不断改进工作。

(8)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 并做好会议记录。

5、病区管理制度

(1)病区由科主任和护士长共同负责管理。

(2)保持病区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美观。病区内不准吸烟。 (3)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 穿戴工作服、帽, 必要时戴口罩。

(4)护士长全面负责管理病区财产、设备, 并分别指派专人保管, 建立帐目,

定期清点。如有遗失, 应及时查明原因, 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 要办好 交接班手续。

(5)病人床单位用具按基数配给, 由病人保管使用, 出院时清点收回并清 洁、消毒处理。 (6)严格执行住院、探视、作息等制度, 保证病人休息和医疗护理工作正常进行。

(7)病区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 不会客。医生、护士查房时, 病人不得离开病区。

(8)向病人宣传卫生知识, 进行健康教育。

(9)定期召开病人及陪护人员座谈会, 征求意见, 改进病区工作。

6、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1)护理部设专人负责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形成三级或二级护理质控网络。

三级护理质量控制组织:三级为护理部及部分护士长组成的全院护理质量管理小组;二级为科护士长及科内各病区护士长组成的大科护理质量管理小组;一级为病区护士长及主任(副主任)护师或主管护师组成的病区护理质量管理小组。

二级护理质量控制组织:二级为护理部及部分护士长组成的全院护理质量管理小组;一级为病区护士长及主任(副主任)护师或主管护师组成的病区护理质量管理小组。

(2)定期组织检查及随机抽查。三级、二级护理质量检查每月一次, 一级护理质量检查每月二次。每月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必须在全院护士长会议上公布, 并呈报院质控科。每季进行一次质量分析、评价, 并及时反馈。

(3)加强对全体护理人员质量管理教育, 组织全体护理人员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7、护理查房制度

(1)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查房, 护理部工作人员、本科的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和查房病区护士参加。

(2)科护士长定期组织护理查房, 本科各病区护士长及查房病区护士参加。 (3)护士长定期组织护理查房, 本病区护士参加。

(4)科护士长及护士长参加本科主任查房, 了解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制定并督促实施整改措施。

(5)护理查房内容:

①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②护理程序的运用、技术操作常规的执行及护理文件书写质量。 ③基础护理和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

④护理新技术的开展、护理疑难问题的解决及护理教学计划的实施。 ⑤检查护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提出改进意见或解决办法。

8、护士长夜查房制度

(1)护士长夜查房每周1~2次。 (2)查房内容:

①急诊、危重及抢救病人的治疗、护理情况。

②协助并指导护理抢救工作及解决护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③有关护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查房形式:由护理部安排, 各病区正、副护士长参加, 查房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值班护士指出, 查房后按要求做好记录, 向护理部汇报。

9、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履行岗位职责, 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工作, 书写交班报告, 填写各项护理记录, 整理办公室、治疗室, 处理好用物等。遇有特殊情况, 必须详细交待, 与接班者共同完成好交接工作, 方能下班。

(3)白班必须为夜班做好用物准备, 如消毒敷料、标本容器、注射器、常备器械、被服及特殊治疗用品等,以便夜班工作。

(4)接班护士应提前到达病区, 做好接班准备。交接中如遇物品、病情、治疗、护理等方面交待不清, 应立即查问, 接班时发现问题, 应由交班者负责; 接班后发现问题, 则由接班者负责。接班者未到岗位或未接班, 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5)病区应建立日夜交接班报告本, 逐项认真交接班。交接班可采取晨会、床边和和口头交接班的方法, 内容应全面, 有条理, 重点突出, 包括:

①住院病人总人数, 出院、转出、死亡、入院、转入、分娩、手术、危重病人数。按床号顺序书写新入院、转入、分娩、手术、危重、抢救、病情突然变化以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病人。 ②医嘱执行情况, 重症护理记录, 各种检查标本的采集及处理完成情况。尚未完成的工作, 也应向接班者交待清楚。

③昏迷、瘫痪等危重病人有无褥疮及基础护理完成情况, 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情况。

④有关物品及毒、麻、限剧药品使用情况, 抢救车内一切用物的数量和效能, 并登记签名。

⑤交接班者共同巡视病房, 做好病人床前交接班。

(6)晨会交接班前, 护士长应检查书面交接班报告, 了解危重病人的护理情况及有关的记录。晨会交接班后, 带领全体护士巡视病人, 进行床前交接班, 做到心中有数, 以便工作安排。

10、护理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①转抄医嘱应查对一遍, 转抄者签名。

②整理(转抄)服药、注射、治疗及饮食记录本后, 须经两人查对, 做好记录。

③每天要求每班查对医嘱, 夜班查对当日医嘱, 每月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 做好记录。

④医嘱经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⑤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⑥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及签全名。

⑦除抢救或手术过程中以外, 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前应复述一遍, 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 待医师补开医嘱后经两人核对与医嘱相符方可弃去。

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应做书面及口头交班。 (2)服药、注射、处置、输液、输血查对制度: ①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作后查(查七对内容)。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方法、时间。 ②备药时要查药品的的质量、标签、批号、有效期、药瓶有无裂缝以及瓶口有无松动。如不符合要求, 不得使用。

③摆药后, 必须经另一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④易致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毒、麻、限制药品使用前应反复核对, 使用后保留安瓿, 以便核对, 并做好记录。

⑤使用多种药物时, 要注意配伍禁忌。

⑥给药或治疗时, 如病人提出疑问, 应及时查对, 无误后方可执行, 并向病人解释清楚。

⑦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 执行者及查对者须签全名在配血单上, 无误后方可输入,并随时注意观察, 保证安全。

(3)手术室查对制度:

①接病人时, 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和部位、术前用药。

②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③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的手术, 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④检查无菌手术包名称、灭菌日期、化学指示胶带及包内灭菌指示卡是否符 合要求, 器械是否齐全完好。

⑤手术取下的标本, 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能送检。 (4)消毒供应室查对制度:

① 收点器械时, 查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处置情况。 ② 准备器械包时, 查对名称、数量、质量、清洁度。

③发无菌包时, 查对名称、灭菌日期、包装、化学指示胶带;发一次性物品时, 查对名称、生产批号、有效期、包装, 不符合要求不能发放。

11、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进入特殊区域应换专用。在传染病区应穿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2)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进行无菌操作时, 应戴口罩, 诊疗、处置工作前后应洗手, 必要时用消毒液浸泡。

(3)手术室、分娩室(产房)、母婴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及ICU等区域应有严格的消毒制度及保洁、消毒隔离措施。

(4)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无菌物品应有灭菌日期, 超过有效期(7天)应重新灭菌, 方能使用。

(5)病人用过的医疗用具要初步浸泡消毒后再与供应室交换。一次性物品要分类进行毁形和无公害处理。

(6)病人的被服定期更换,平时随脏随换, 脏被服应放于污物袋内, 不得堆放地面。

(7)病人用过的便器、面盆应浸泡消毒。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 应与打扫其他场所的用具严格分开, 并有标记。

(8)污物应放置于指定地点, 污物箱应带盖, 并经常清洁消毒。特殊区域的各种污物应经指定路线送出。

(9)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者, 应严格遵守隔离制度, 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病人用物及排泄物应严格进行消毒处理。病人出院或死亡后床单位应按相应的终末消毒处理。

(10)凡是芽胞细菌(破伤风、炭疽、气性坏疽等)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 械应严密消毒, 用过的敷料要焚烧, 出院病人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1)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消毒隔离技术及常用消毒剂的作用、浓度、制度和使用方法。

(12)各护理单元接受护理部门和医院感染控制科对消毒隔离工作的质量控制。

12、护理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护理人员发生差错或事故后, 应立即报告护士长、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或科主任, 积极采用补救或抢救措施, 以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2)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时, 病人用过的药品、器械、标本、检验报告、记录与资料等应妥善保管, 不得擅自销毁、涂改, 以备鉴定。 (3)各科室(病区)应设差错、事故登记本, 一般差错三天内向护理部报告。严重差错及事故及时口头向护理部报告, 24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交护理部, 护理部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发生差错或事故的科室(病区)在一周内进行讨论, 填写报表交护理部, 护理部每月组织护士长进行一次讨论。

(4)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护理差错事故标准》,确无误对护理差错、事故的处理, 做到院、科二级有分析、结论、得理意见及改进措施。

(5)发生差错或事故的科室(病区)及个人, 如不按要求报告, 有意隐瞒, 经查出后按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13、健康教育制度

(1)积极开展健康教育, 提高人群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制定标准健康教育计划。

(3)训护理单元应在候诊及病人活动公共场所设立健康知识宣传橱窗, 经常更换板报内容。

(4)根据医院条件, 制备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手册、健康处方等。 (5)采用有效的健康教育方法(定期召开病人及陪护人员座谈会、进行个体宣教等)向病人讲解疾病防治知识, 促进病人身必康复。

(6)将健康教育纳入整体护理程序, 探讨教育规律, 总结教育经验, 鼓励 并帮助病人及家属建立科学的健康观念和行为。

14、抢救室护理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人设置, 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材等要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要有明显标记, 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做到班班交接, 帐物相符。

(3)各种抢救仪器每天通电检查一次, 以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抢救时, 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 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做到“三清”:听清、问清、看清;“三熟练”:常见病抢救程序熟练、抢救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练、抢救药物剂量及作用熟练。 (6)认真执行医嘱, 对抢救过程的口头医嘱, 在执行时应先复述一篇, 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 待医师补开医嘱后经两人核对与医嘱相符方可弃去。

(7)抢救工作完毕应做好抢救记录。

15、分娩室护理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 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衣帽、口罩和鞋。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护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 随时与产妇沟通, 了解产妇身心需要,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产妇和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4)分娩室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 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5)严密观察产程, 发现异常, 立即报告值班医师。

(6)严格交接班制度, 接班者要测量血压、听胎心音, 并做记录。 (7)产妇入分娩室后, 做好乳房清洁工作, 分娩后30分钟内给予早接触、早吸吮, 并进行母乳喂养的指导。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保持室内清洁, 每1~3个月进行空气等细菌学监测一次, 设登记本并留存监测报告。有传染病的产妇, 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分娩后及时消毒。

(9)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新生儿出生情况等记录。

(10)新生儿处理完毕, 应经产妇辩认性别, 确认后系辩认标志并盖指印, 对新生儿进行全身检查和常规处理, 产妇在产后留分娩室观察2小时, 无特殊情况送回母婴室。

16、母婴室护理工作制度 (1)宣教制度:

①向孕妇及家属宣传母乳喂养的知识与母婴同室的意义。 ②定期播放有关母乳喂养知识录像。 ③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方法和技巧的指导。 (2)探视制度: ①探视须持探视证, 凡患有传染及呼吸道、肠道感染者谢绝探视。 ②探视者入室前应消毒双手。

③探视者不得带人工奶头、奶瓶及代乳品入室。

④探视者应自觉保持室内整洁、安静, 不得随意丢果皮及污物, 不得在室内吸烟及大声喧哗, 不得坐、卧产妇床。

(3)消毒隔离制度:

①工作人员入室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 必须衣帽整洁, 洗净双手。 ②探视者入室前, 在母婴室门卫人员的指导下, 消毒双手, 方能入室。 ③每天用消毒液拖地两次, 擦床头柜、门把手一次, 保持室内地面清洁、干净。

④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定期消毒室内空气, 每1~3个月进行空气等细菌学监测一次, 设登记本并留存监测报告。

⑤凡婴儿所用物品, 实行“一人一用一消毒”,杯、匙、餐具、被服经消毒 后方能使用。

⑥产妇出院后, 床单位应按终末消毒处理, 痰盂、便盆、面盆分别清洁、浸泡消毒。

(4)喂养制度:

①帮助正常分娩的产妇在产后30分钟内与婴儿进行皮肤接触, 接触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并早吸吮。

②行剖宫产的产妇在手术室行母婴面颊皮肤接触, 母婴同步回母婴室, 待产妇有应答能力后30分钟内再行皮肤接触, 早吸吮, 接触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护士应指导产妇掌握正确的抱奶姿势和婴儿含接姿势, 鼓励产妇早开奶。

③必须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实施母乳喂养, 按需哺乳, 一切医疗护理操作使母婴分离不得超过1小时。

④禁止给新生儿喂任何食物或饮料(有医学指征者除外),禁止使用奶瓶及橡皮奶头。

⑤护士应教会产妇掌握正确的挤奶手法, 保持乳汁分泌。

17、手术室护理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手术室, 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鞋、衣、帽、口罩。非本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手术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随时准备接待急诊手术及抢救工作, 并做好室内安全检查。

(3)手术室的药品、物品、器材等做到:定点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和定量请领补充。急症手术的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 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4)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外借, 如确需外借时, 须经手术室护士长同意, 并做好物品借还登记, 当面点清, 用后归还。

(5)麻醉药与剧毒药有明显标志, 加锁保管, 根据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后方可使用。

(6)手术室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每日手术后清洁手术间, 用紫外线 灯照射消毒一次, 时间为30~60分钟;每周彻底清扫、密闭熏蒸消毒一次。每1~3个月进行空气等细菌学监测一次, 设登记本并留存监测报告。

(7)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分室进行。手术前、后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物品的数目, 并做好记录, 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器械、敷料。

(8)接手术病人时, 要携带病历, 并核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和部位及手术前用药。病人要穿医院制做的病人服进入手术室。

(9)参观或见习手术者必须先办理手续, 严格遵守参观规则。

(10)常规手术通知单于手术前一天的上午送至手术室, 急诊手术通知单须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字后及时送至手术室。

(11)对施行的各种手术应详细登记, 并按月统计上报。 (12)手术中采集的组织标本及时送检。

(13)护士要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做好手术病人术前访视和随访工作。

18、消毒供应室工作制度

(1)护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根据临床工作需要, 及时供应各科室(病区)治疗、护理所需物品, 保证供应的物品完备、合用、无菌。 (3)按时下收下送。清点验收物品时, 交接清楚。

(4)各科室如需要特殊器材, 应预先通知, 以便准备。外借物品应做好物品借还登记, 当面点清, 用后归还。

(5)回收经科室(病区)初步浸泡消毒的物品后, 按常规流程进行处理。对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要严格消毒。

(6)灭菌物品、清洁物品、污染物品要严格分区放置。灭菌物品要注明灭菌日期, 若超过有效期或封口区被拆开者, 须重新灭菌后方可使用。

(7)灭菌物品应使用化学指示胶带或指示卡, 监测灭菌效果。

(8)定期监测压力灭菌器的灭菌效能, 并有记录。定期进行灭菌物品的抽样检查。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无菌物品室设专人负责, 每日进行清洁卫生, 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一次, 时间为30~60分钟。每1~3个月进行空气等细菌学监测一次, 设登记本并留存监测报告。

(10)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按批号做热原监测。一次性物品使用后各科室应初步浸泡消毒, 供应室统一回收并进行毁形和无害化处理。

(11)定期下科室(病区)核查器材供应及使用情况, 听取意见, 改进工作。 19治疗室护理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2)进行治疗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室内各种物品、药品应分类放置, 标签明显, 字迹清楚, 做到:定点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和定量请领补充。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并有明显标志。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做到严格分别放置。无菌物品放置专柜。无菌物品每天检查一次, 超过有效期应重新灭菌。

(4)室内各种消毒液每周更换两次或根据消毒液的效能和特性定期更换, 浸泡容器、无菌持物钳、碘酊、乙醇瓶等每周清洗、消毒两次。

(5)保持室内整洁、美观, 每天中午、下午下班前必须对治疗室进行全面清洁一次。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每天用消毒液拖地两次,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一次, 时间为30~60分钟。每1~3个月进行空气等细菌学监测一次, 设登记本并留存监测报告。

20、换药室护理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换药操作应按无菌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进行。换药后做好污物处理及器械消毒工作, 感染性敷料应放在指定容器内, 并焚烧处理。

(2)每日检查器械、敷料、外用药品等是否备齐, 保证及时供应。 (3)每日检查无菌物品有效期, 超过有效期应重新灭菌。

(4)室内各种物品、药品应分类放置, 标签明显, 字迹清楚, 做到:定点 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和定量请领补充。严格区分清洁区和 污染区, 并有明显标志。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做到严格分别放置。无菌物品放置专柜。

(5)室内各种消毒液每周更换两次或根据消毒液的效能和特性定期更换, 浸泡容器、无菌持物钳、碘酊、乙醇瓶等每周清洗、消毒两次。

(6)保持室内整洁、美观, 每天中午、下午下班前必须对换药室进行全面清洁一次。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每天用消毒液拖地两次,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一次, 时间为30~60分钟。每1~3个月进行空气等细菌学监测一次, 设登记本并留存监测报告。

21、门诊部护理工作制度

(1)保持各诊室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美观。维持有序的工作环境, 严格执行先挂号、后看病的原则(危重抢救病人例外),按挂号等级做好分诊工作。

(2)门诊护理人员要做好开诊前各项准备工作(如检查和补充各种表格、处方、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等),按时开诊, 坚守岗位。

(3)接诊病人时, 要做到态度热情, 服务周到, 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 不得冷落、歧视病人。

(4)随时与就诊病人沟通, 了解渍人身心需要,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诊室内实行“一医一患”制度, 避免患者围观候诊。 (6)对高热病人、重病人安排优先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制度, 每天用消毒液擦桌椅及拖地板, 保持诊查床整洁, 床单、枕套等随脏随换。

(8)严格物品管理制度, 贵重仪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并设专人保管。 (9)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0)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22、注射(抽血)室、输液室护理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美观。 (2)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

(4)在使用可发生过敏反应的药物前, 除详细询问用药史和过敏史外, 还须作药物过敏试验, 以防发生意外。

(5)密切观察注射、输液后的情况, 发现不良反应或意外, 应及时处理, 并报告医师。

(6)随时与病人沟通, 了解病人身心需要,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7)室内急救用物设置齐全, 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各种物品、药品应分类放置, 标签明显, 字迹清楚, 做到:定点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和定量请领补充。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并有明显标志。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做到严格分别放置。无菌物品放置专柜。无菌物品每天检查一次, 超过有效期应重新灭菌。

(8)室内各种消毒液每周更换两次或根据消毒液的效能和特性定期更换, 浸泡容器、无菌持物钳、碘酊、乙醇瓶等每周清洗、消毒两次。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注射器、针头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抽血、静脉注射、输液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治疗后随时用消毒液擦手或洗手, 做到“一人一消毒”。每天用消毒液拖在两次,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一次, 时间为30~60分钟。每1~3个月进行空气等细菌学监测一次, 设登记本并留存监测报告。

(10)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1)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25、护理抢救工作制度

(1)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点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医生未到以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路,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 并及时提供诊断依据。

(2)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处置要准确,对危急病人应就 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留守,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有药品的空安瓿,须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核。

(4)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

(5)抢救完毕,应做好抢救小结,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6、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者要按规定时间,持探视证进入病房,每次不得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不宜进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进入病房内探视。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或陪人证随时给予探视。

(3)陪伴需严格控制,根据病情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由病房签发给陪伴证或撤消陪伴证。

(4)在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5)探视陪伴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高声谈笑或坐病人床上,不可私自请院外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

(6)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必须爱护公物,节约用水。

推荐第2篇: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行政事务和办理会务。

三、参与拟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负责收文、发文处理和文书档案管理。

六、承担重要文件、文稿、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七、负责信息收、报、反馈工作。

八、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负责协调、安排相关会议。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3篇: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包括年度用血量、成分输血比例),输血科(血库)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功能任务、人员健康档案),血液储存与发放、临床用血管理、消毒隔离、废弃物处理、输血不良反应监控、年度用血计划执行、互助献血开展情况等九个方面共27项细化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

推荐第4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工作制度 1.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

(1)医院/中心建立与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应急办)指令的院/中心办、医务处(科)或院/中心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中心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中心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中心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中心对参加院/中心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医务处(科)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8)在医院/中心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入后的2小时内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

(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出院的标准和出院的时限等指导。

(10)指定专人对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入本院/中心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11)每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请求支援: ①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②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③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中心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应急办公室。

2.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中心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2)院/中心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主任(或院长/主任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副主任或医务科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医务科或医院/中心总值班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中心响应。 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3.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中心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医院/中心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中心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中心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4.预检分诊制度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中心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处(科)或总值班汇报。

(4)按“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中心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员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收治及转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

(2)医院/中心立即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

(3)对医院/中心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 (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

(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人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对所有群体伤、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中心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

(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中心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6.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留观制度(2级医疗机构) (1)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患者的病因诊断,原则上由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组织参与事件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临床医疗等卫生救援组织机构的专家组作出,并由指挥部统一转达给收治医院。

(2)在事件突然发生,尚缺乏统一病因诊断的情况下,医院/中心对从现场紧急送入院的患者一律“待诊”的方式作出诊断;在指挥部将诊断指导意见下达后,再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作出“初步诊断”。

(3)医院/中心遇有下列情况需要报告和请求会诊以解决诊断: ①不确定是否发生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先期收治大批不明原因的类似中毒的患者;

②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病情复杂或伴有复合伤;

③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的临床表现或病情变化与指明毒物的毒作用不符,怀疑现场判断的毒物的种类有误或伴有未知毒物。会诊前应做好相应准备,汇集会诊对象的临床表现、实验室和特殊检查等资料。

(4)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陆续自发来院/中心的就诊者,因其缺乏现场资料,应注意鉴别诊断,不能单凭具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就作出中毒的诊断;经观察和调查,不能提供和证明就诊者有接触史的,无论有无临床表现都不能给予诊断;要始终注意防范诈病、伪中毒及群体性癔症的发生。

(5)对曾暴露于突发化学事故(或水源、食物污染)现场,有可能接触(摄入)某些特定毒物,但未发病的人群,可能是处于中毒的潜伏期或诱导期中,应该安排医学留观。医院必须按专家组统一制定的留观期限、观察项目及预防性诊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密切观察留观人员的病情变化,予以必要的检查及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对有刺激性气体吸入史者,皆应留观至少24小时。

(6)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医学留观者的诊断必须在事件处置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遵循下列原则:

①有接触史,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没有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给予“无XX中毒”的诊断;

②有接触史,入院时有一定程度(轻微的)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缓解和消失或没有出现更加严重的病情变化,给予“XX(毒物)接触”的诊断;

③有接触史,经过严密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明显,出现病情加重的变化,则按“中毒”进人救治程序,予以相应诊断。

(7)医院/中心必须按方案要求,对经过最长留观期且未发病、符合专家组规定的出院标准的留观者,一律动员其限期离院,不得滞留。这类人群在院期间,不作为中毒人数统计。

7.信息发布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由权威机构发布疫情及相关信息。

(2)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能发布相关信息或单独与新闻单位联系。

(3)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和全面。 8.培训、演练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理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外语、普通话、各种急症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社会学和心理学等。

(5)全院/中心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9.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专家组或抢救组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中心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2)经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 (3)由院/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 (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5)应急药品须经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

10.特殊解毒药应用制度(2级医疗机构)

(1)医院/中心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要求储备一定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特殊解毒药物。

(2)医院/中心在制定急性化学物中毒的治疗方案中,针对某些特定毒物,应积极争取和寻求特殊解毒药的应用作为重要的抢救手段;在本院参与的中毒事件应急救治中,应执行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家组关于特殊解毒药应用的决定和指导。

(3)对中毒事件中,接触史肯定,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即使缺毒物检测的依据,也能够“直接诊断”的化学物中毒患者,符合其对应的特殊解毒荮的应用指征的,应早期、适量地使用特殊解毒药,并可根据疗效作出诊断和调整治疗方案。

(4)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接触史不肯定,也不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医院又缺乏毒物检测条件的,需要“排除诊断”和“鉴别诊断”的疑似化学物中毒者,是否使用特殊解毒药应通过进一步观察、检查和会诊,并请示专家组后决定。

(5)在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曾暴露于事故现场的人群大量进入医院,即使接触的特定的化学物有相应的特殊解毒药,也应区别其接触程度、吸收剂量、临床表现和损害结果,严格掌握特殊解毒药的使用标准,正确把握应用指征、应用时机和应用剂量;禁止将特殊解毒药作预防性治疗使用;防止大面积滥用特殊解毒药,导致比中毒本身更为严重的负面效果。

(6)应急救治中,有特殊解毒药物需求而本院暂缺的,应及时向指挥部求援。无论导致急性中毒的化学物有无特殊解毒药,对中毒患者的抢救都应强调综合治疗,加强支持和对症处理;不得因寻找和等待特殊解毒药而延误或放松综合抢救措施。

11.发热门诊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开设发热门诊,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经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本院预检分诊引导或自行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

(4)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病区)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消毒与终末消毒。 12.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肠道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确定,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

(2)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医院预/中心防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肠道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预防保健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株送往所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13.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所有从事职业的医务人员都是责任报告人。

(2)医疗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管理。

(3)明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l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倒。

──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登革热:l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l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l例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lO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流感:l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4)明确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传染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14.传染病(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科室工作人员熟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包括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经医院/中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3)对传染病进行分类隔离,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4)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科室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褥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

(5)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做疫情报告。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修正报告。

15.临床观察医院(病区)工作制度

(1)在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下根据上级指令开设,凡在各发热门诊、腹泻门诊、预检分诊室就诊后,经确定为临床观察病例的,转人集中临床观察医院(病区)留观。

(2)集中留观病例用专用救护车转送。临床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临床观察期间由专家组做出明确诊断,按规定程序处理。

(3)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制定接诊处置预案.成立治疗技术组、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组,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病区双通道及区域。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分明。

(4)配置必备的医疗急救设备、药械和消毒设施。

(5)观察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值班医师每日查床2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6)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7)负责急诊观察的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病人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8)加强基础护理,预防井发症的发生。

(9)专家组定期查床,及时确诊或排除诊断。

16.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 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2) 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桌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液拖擦,每日二次。

(3) 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4) 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理。

(5) 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7) 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漱污水流入下水道后,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8) 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 (9) 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入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17.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影像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技术员严格按三级防护要求,每照完一个病人需消毒或更换防护服后才能照第二个病人,避免交叉感染。加强X线防护,X线机应有遥控开关,或加长曝光按钮接线,在室外曝光,技术员与外界隔离。

(2)有专用X线机。有CR设备的,可用数字化平板摄片。每照完一个病人,机器需消毒(2%戊二醛擦试消毒)。

(3)有专用暗室,在暗室内,技术员可按一级防护或二级防护要求,但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污染,若有污染,及时消毒处理。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

(4)若有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则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若进入病房污染区的胶片,需消毒后才能带出污染区(可用紫外线灯近距离消毒)。

附:发热门诊及临床观察病区(室)影像室工作制度

(1)有专用的X线检查室(通风好,房间不小于20平方米)和暗室,有较好的铅屏风等防护设备。对周围无X线辐射影响。

(2)摄片时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个病人必须带口罩。X线防护:X线机有遥控开关,或长曝光按钮接线。工作人员在铅屏风后曝光,技术员隔离。

(3)设备要求,专用x线机,最好是DR,或用CR的数字化平板摄片,机器定期消毒,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注意片匣的定期消毒。

(4)暗室处理,使用专用暗室,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的污染,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暗室内也要彻底消毒。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若无专用暗室,需设置专用暗室,需在摄片时防止污染,可用紫线灯近距离照射消毒。

(5)写报告时,若有DR或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消毒申请单,或专人写发热门诊病人的报告,做好一级防护。

18.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超声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治疗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健全科室管理,加强医德教育,努力提高诊疗质量。

(2)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整齐的工作衣、戴工作牌,换鞋入室。

(3)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阳性的实验室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 (4)符合急诊要求的急诊病例,当日及早安排,危重患者应随到随查,应有临床医师陪同.并携带有关急救用品。

(5)超声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遇到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和临床医师共同研讨。

(6)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位病人必须带口罩。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

(7)写报告可用光缆传输,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

19.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检验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用完后应及时处理和销毁。检验单发出前,需消毒处理。

(2)室内每天须进行一至两次地面和空气消毒或净化。污染的玻片、标本容器、吸管等应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经煮沸或高压消毒再进行洗涤。

(3)无需保存的细菌标本,均需高压灭菌或煮沸灭菌,或用强有力的消毒液处理。

(4)被污染的试管、培养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后方可洗涤。 (5)如有传染性物质洒于桌面上或地上,必须用过氧乙酸或其他消毒剂倒于污染处,待半小时后,方可用棉花或布类拭净。

(6)工作服被污染,应立即将工作服小心脱下,用高压灭菌消毒。 (7)如手被污染,可用70%的乙醇浸泡十分钟,然后用肥皂与清水涮洗干净,如有传染性物质吸人口内,应立即吐出,用1g/L的高锰酸钾溶液多次漱口。

(8)对各种有毒化学试剂和放射免疫试剂,应用后要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20.传染病人出院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中的病人出院必须符合出院参考标准,经医院专家组讨论认定后方可出院。

(2)病人出院时,医院要留存病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并通知所在区疾病控制机构,由区疾病控制机构通知出院人员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3)在出院医嘱中可以根据病人病情和身体康复状况,提出在家休息时间的建议。休息期间,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要求病人每日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时应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根据出院前X线胸片等检查情况,必要时,可要求病人出院1-2周后复查。

2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鉴、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和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腊块和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管理办法:病理科、手术室、产房等科室如有上述病理性废物一律经消毒液浸泡后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等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管理办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入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O.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由专人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垃圾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9)加强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的防护。 22.职业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23.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l)成立以分管院长/主任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货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记录完整。

(6)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岗位职责

l.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组建并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全院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领导下,组织、部署、协调本院/中心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工作。

(3)组织制订并审定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本院/中心专家组、专业救治组、应急救援小组和常设机构的组建。

(5)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部门)的职责,检查和考核各成员科室(部门)应急准备的落实情况。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统一指挥下,负责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对到院/中心的患者开展救治。并对正在进行的应急救治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7)及时响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报告本院/中心即时的医疗救治情况,派出应急救援小组。

(8)决定是否提请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予以技术、物资的支援和同意本院/中心分流患者的请求。

(9)负责应急响应终止及工作结束后的总结与奖惩。

(IO)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协助院长/主任开展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职责

(1)以医务处(科)为主体组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常设办事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必设),在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中心平时应急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战时具体执行和落实院/中心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及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编制和修订适合本院/中心具体情况的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群体急性食物中毒、群体伤与突发传染疫情救治预案。

(3)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的要求,协调药剂、设备等有关部门储备救治特需药品、相关设备和物资。

(4)负责建立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体系。 (5)组织全院/中心相关部门和医护人员进行应急救治知识培训和演练,开展医疗救援与卫生防护方法与技术的研究。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上级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建立“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开展急诊救治,召集和外派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7)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代表医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接受其指令,获取专家组关于诊断及救治方案的意见、出院的标准和时限等信息,及时传达并应用于本院救治。

(8)负责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按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和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9)负责收集、评估临床意见,及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请示,提出需要上级专家组及专业技术的帮助,特殊药品及专门设备的支援,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部分危重患者等请求。

(10)对转诊患者督促接诊科室写好简要病历,联系急救中心和接诊医院。

(11)撰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和总结。

(12)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院/中心总值班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医疗抢救工作的首诊组织和协调工作。

(2)及时向医务处(科)分管院长/主任或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医疗救援的接诊与初步处置情况。

(3)在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参与值班期间应急医疗救治的组织与协调。

(4)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2级医疗机构)

(1)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援专家组,由分管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组建,医务处(科)负责日常管理。成员由急诊专业(包括急性中毒)、危重病专业、传染病(感染)专业、呼吸专业、创伤专业(神经外科、骨科、普外科、烧伤整形科、胸外科等)、院内感染、药学专业等专家组成。

(2)在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应急救治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提供医疗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负责全院危重症病人会诊、抢救,积极收集各种信息,制订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救治方案。

(4)审查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决策与指挥。

(5)指导并参与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6)参与医疗应急救援后的评价总结与奖惩工作。 (7)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应急救援抢救组工作职责

(1)在院/中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害性质和病员数),成立由相应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医疗抢救(或救治)小组。由医务处(科)长担任组长,急诊科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抢救的组织和落实。并及时汇总救治情况,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2)抢救小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工作,认真实施专家组制定的救治方案,并及时向专家组反馈救治情况。 (3)抢救人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及时、认真、敏捷地进行救治。

(4)严密观察病情,记录及时详细、用药处置准确、危重病人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5)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和查对制度。抢救经过、各种用药和处置治疗要详细交代,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复述,以免发生差错。

(6)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外,还要做好登记和汇报工作。

(7)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8)平时加强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各项抢救规程和技术。 (9)参与院/中心内医疗救治的评估与总结。 (10)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注:急诊、临床、医技、后勤、保卫及心理干预人员职责,按照国家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执行。

推荐第5篇:就诊医疗机构

就诊医疗机构

会员发生公积金生育保险范围规定情形的,必须到园区公积金大病住院(含生育)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就医。公积金大病住院(含生育)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可在公积金网站上查询。

会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结付时应提供急诊证明,经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

公积金女会员家庭户籍在苏州市城区以外,生育时无亲人在身边照顾,需回户籍所在地生育的,须事先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回户籍所在地生育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盖章,报“中心”审核同意。

女会员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费用,按不高于园区定点医院收费标准理付。

推荐第6篇: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我院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我院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王斌任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昆明汤池医院”, 性质为民营企业,位于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汤池镇;法人代表:高凯宏;主要负责人:

。具有

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至

日。我院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现有床位

张,诊疗科目有外科、内科、中医科、妇产科、检验科、影像科;业务用房面积

平方米。

(二)人员自查情况:我院现有主治医师

名,住院医师

名,主管药剂师

名,检验师

名,主管护师

名,护师

名,技师(放射)

名。我院从未多范围注册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过《医学证明书》;从未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所属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在大厅内设立了监督栏对外公开。

(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有院内交叉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由孙承启、于爱英、王可福、崔建春等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均取得上岗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 ,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院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八)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院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

三、存在不足

一是由于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或更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发展的后劲不足;二是受编制所限,人员紧张,工作量大,到省级医疗机构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等。

四、今后努力方向

我院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昆明汤池医院

2011年12月23日

推荐第7篇: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我院对照《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我院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王斌任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昆明汤池医院”, 性质为民营企业,位于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汤池镇;法人代表:高凯宏;主要负责人: 。具有 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我院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现有床位 张,诊疗科目有外科、内科、中医科、妇产科、检验科、影像科;业务用房面积平方米。

(二)人员自查情况:我院现有主治医师 名,住院医师 名,主

管药剂师 名,检验师 名,主管护师 名,护师 名,技师(放射) 名。我院从未多范围注册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过《医学证明书》;从未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

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所属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在大厅内设立了监督栏对外公开。

(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有院内交叉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由孙承启、于爱英、王可福、崔建春等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均取得上岗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 ,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院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八)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院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

三、存在不足

一是由于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或更

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发展的后劲不足;二是受编制所限,人员紧张,工作量大,到省级医疗机构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等。

四、今后努力方向

我院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

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昆明汤池医院

2011年12月23日篇二:诊所 卫生室 医疗机构 自查报告

医疗自查报告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验的通知》,我卫生所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查基本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具有兰山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我卫生所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现有观察床位3张,诊疗科目为中医科。

((转载于:医疗机构自查报告)二)人员自查情况:我卫生所现有医师一名,护士1名。从未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也从未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

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卫生所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八)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卫生所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

今后努力方向

我卫生所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

下,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特此报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篇三: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自查报告

xxx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我院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

我院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xxx任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xxxxx医院”, 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位于xxx公园路南街xxx号;法人代表:xxx;主要负责人:xxx。具有阆中市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65751132814388732427042,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13日。我院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医院现有床位45张,诊疗科目有骨科、外科、内科、中医科、妇儿科、检验科、影像科;业务用房面积1472平方米。

(二)人员自查情况:我院现有主治医师6名,住院医师13 名,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名;主管药剂师3名,药剂师1名;检验师2名,放射影像师2名;主管护师3名,执业护师6名;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6名。我院从未超注册范围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医学证明书》;也从未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给予处方权与处置权,或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医院所有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设立了监督栏和意见箱对外公开。

(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医院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医院成立了医疗护理质量管理领导委员会,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了院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由xxx、xxx、xxx、xxx、xxx等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均取得上岗证。医院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医院感染培训学习,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有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院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八)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院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医院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进行“五专”管理。

三、存在不足:

一是由于xx医疗机构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

及时维护或更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医院发展的后劲不足;二是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大,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

四、改进措施:

我院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医院的执业行为,按规定办理及定期核查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执业证等各种执业证件,规范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医护人员合法执业。

对所有的临床、医技人员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资格执业注册工作,对新进的医生、护士实行规范的轮转培训,在考取执业资格并注册后才准予独立上岗。不聘用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业务工作,不安排未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护人员单独从事诊疗、护理工作。从事放射、消毒供应、妇科、高压氧等岗位人员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xxxxxxxxx医院

2013年12月26日篇四:医疗机构年度校验自查报告

校验自查报告

我门诊部认真贯彻医疗法规,依法行医,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各项医疗法规,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管理办法》、《门诊工作制度》及《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职责》、《诊疗规范》等医疗法规进一步完善各科室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各科室也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如医疗质量检查制度、门诊医师负责制、病例讨论制度。门诊还进行了全院医疗人员医疗法规、医疗管理制度的学习,全体医护人员按医疗法规要求做到了及时注册持证上岗。

校验期内,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多次对我门诊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在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门诊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重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同时,也改善了医疗、护理、药房的服务工作,无医疗纠纷发生,确保了医疗工作的安全运行,医疗废物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成立了专门的暂存处,建立

各项工作制度及操作流程。在校验期内,无超范围执业情况,未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未发生医疗事故,无医疗民事纠纷。

推荐第8篇: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我**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我**召开了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任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 位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具有****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我**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诊疗科目有外科、内科、中医科、妇科、检验科、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口腔科等。

(二)人员自查情况:我**现有主治医师 名,主管药剂师6名,检验师1名,主管护师名,护师8名,技师(放射)3名。我院从未多范围注册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过《医学证明书》;从未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所属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

(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 ,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八)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从未购买及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

三、存在不足

一是由于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或更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发展的后劲不足;二是人员紧张,工作量大,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等。

四、今后努力方向

我**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

2010年5月20日

推荐第9篇: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药监朝阳分局安监科:

我单位名称(公章):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名称: 电话: 手机号: 传真号:

机构人员数: (人) 药房人员数: (人)

药房负责人: 电话: 手机号:

联系人: 手机号: 。

我单位是全民、集体、合资、个体性质。具体情况如下:

1、综合医院(一级、二级、三级);综合中医医院(一级、二级、三级)。

2、门诊部 ( 综合、中医、专科)。

3、诊所 (综合、中医、专科)。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社区卫生服务站

6、卫生室、卫生所、医务室、医务所:服务对象只对单位人群不但对单位人群同时对社会人群服务。

根据你局转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文件的要求结合《2007年兴奋剂目录》我单位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我单位使用药品共 个品种规格,其中化学药品 个品种规格,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 个品种规格,中成药

个品种规格,中药饮片 个品种规格,医院制剂 个品种规格、其他类 个品种规格。

2、药品供货商为:

共 个单位。

我单位收集了 家供货单位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均在有效期

内;未收集供货单位相关材料 家;相关材料已过有效期,正准

备收集 家。

3、所使用的药品 个品种规格,有供货单位票据。

个品种规格没有供货单位的票据。

4、对购进的药品是否进行检查验收(是 否 ),是以何种方式验收如:验收记录本 、电脑 、供货票标注的方式 。

5、我单位(有 无 )药品库房,库房内(有 无 )五防措施,并(有 无 )温度调控设施。

6、我单位没有药品库房,购进药品直接上药房货架,药房内(有

无 )温度调控设施。

7、我单位(有 无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共计 个品种,(有 无 )监控装置,(是 否 )保险柜存储,(是 否 )双人管理,(是 否 )帐物相符。

我单位(有 无 )第二类精神药品,共计 个品种,(是 否 )专用处方,(是 否 )专柜存储,(是 否 )严格控制处方量。

8、是否建立药事委员会或相关组织。(是 否 )

9、我单位建立了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种,具体为

等制度。

10、我单位(是 否 )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是

否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上报工作,(是 否 )取得了网上帐号。

11、我单位(是 否 )对涉药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培训,(有 无 )培训记录,对学习内容(是 否 )掌握。

12、在我单位使用的药品中有 个品种规格属于含兴奋剂类物质的药品,其中有 品种规格的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已经标有“运动员慎用”字样, 品种规格没有标注,我们计划采取、退货、换货、或贴签的方式进行处理。保证在08年5月1日以后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再继续使用。

我们一定按照朝阳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

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

(1)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药品供应商的档案材料,做好药品验收、养护等记录;

(2)对所有药品进行自查,没有进货票的品种全部下架,不可继续使用。

(3)对新购进的药品索要与药品相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4)对所含兴奋剂类物质的药品检查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是否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自2008年5月1日起,不得采购、使用,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未标示“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药品

(5)确属临床抢救、治疗急需必须采购、使用无标示药品的,依据京药监朝分安[2008]2号文件精神,填写《医疗机构院内使用兴奋剂类药品备案表》上报至分局;

(6)凡配制或委托配制含兴奋剂的制剂品种,配制前必须按照规定完成修改包装、标签或说明书工作。自2008年5月1日起未在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标示“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品种,严禁配制和使用。

注:

1、根据自己自查的结果,将自己的情况如实填写或选择

2、自查报告格式为我局制定的样本,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或另附报告,但应包含其中所列的内容

3、将此报告于2008年4月8日之前交至或寄至分局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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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医务室管理

中、小学校医务室管理

1、医务室在中、小学校的重要意义

校医务室是学校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教育结构的调整

与完善,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逐渐整合,寄宿制学校成为重要的办学

模式。在此教育形势下,学校医务室犹显其重要性。学校是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各种群体性传染病的高发场所,学校理应对学生的身

体健康、生命安全负责,一流的校园医务设施是学生身体健康、生

命安全的坚强后盾与保障,完善的医务管理更是对每位学生负责。

然而目前农村中小学医务室建设却令人堪忧,学校医务室建设与管

理薄弱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普遍存在着。

早在一九九零年国家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中便明确规定:农村中小学和普通中学应设立卫生室,配备

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学生的身心健康应放在学校日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没什么比学

生的身心健康更为重要。因此,管理好中、小学医务室具有总要的

意义。

2、医务室职责

在管理一个医务室之前,需要了解认清它的职责,这样才能从它的职责入手,制定相应的章程,采取某些措施管理好医务室。

1)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和学校

卫生工作网络;

2)开展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3)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采取多各形式宣传健康知识;

4)加强传染病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

蔓延;

5)负责学生预防接种的登记,统计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按时完成

各种预防接种;

6)为全院提供日常医疗和保健服务,负责全院学生和教职工医疗的

管理工作;

7)配合医院做好新生及毕业生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一人一卡的健

康档案;

8)做好卫和工作台账,加强学院卫生资料档案建设,收集和整理好

各类卫生资料

9)监测学院卫生工作,对学院教学,体育,劳动,设备,环境,饮

食及个人等各项卫生进行监测;

10)搞好医务室的内部管理,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11)培训和建立一支卫生员队伍;

12)加强建设,按要求配备好有关器械及药品;

13)指导爱国卫生活动和除害、消毒活动;

1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工作;

15)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健康教育,不断增强学生卫生知识,培 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

2、中、小学医务室章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供中、小学生的健康意识,同时保护他们的身

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务人员要对自己的工作尽职尽责,遵守医务室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相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努力

提高医疗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 对有病老师和学生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认真诊治,遇有重

病学生,及时陪送去人民医院,凡有发热病人,随时观察病情,

及时处理。

第五条医务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

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

劣药品及离保值期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第六条 妥善保管药品和器械,防止变质和损坏。每次药品购进有登

记,年底有盘存,物账相符。

第七条 每年为学生体检一次,做到有统计分析。

第八条 健全学生健康档案、记载准确、项目齐全。

第九条 开展以防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制订防近措施。

第十条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每两周刊出一期板报。

第十一条 加强医务室卫生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换药时严格无菌操作,

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二条本章程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小学医务室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

施。

3、中、小学医务室隶属

中、小学医务室应直接隶属与学校的后勤部。这样才可以真正让学校重视学生的健康问题,学校和医务室才能更加密切合作。

4 具体管理计划

1、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学校各阶段的实际,明确主题,研究措施,布置好各项相关工作。积极参加教育局的各项卫生会议与各项培训活动。

2、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食堂,食堂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期对学校食堂卫生状况等进行检查,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做好勤修指甲、勤换工作服等个人卫生情况,并做好每个工作日的食品留样。

3、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流行病,传染病,常见病的宣传,预防工作。

(1)积极做好学生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养成早晚刷牙、饭后漱口的好习惯,教育学生少吃零食甜食,掌握正确的刷牙方法,

并使用含氟牙膏,养成定期看牙医的好习惯。

(2)注意用眼卫生,统计发现近年来我校学生从新生入学开始近视率

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要做好防近工作,严格控制近视率,同时要做

好眼保健操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结合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月,开展

用眼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

(3)根据不同季节和纪念日,加强对学生健康知识、卫生习惯的培养,对各种传染病例如:禽流感、水痘、腮腺炎、结核病、红眼病等做到

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平时充分利用中午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对学生进行各种卫生知识的宣传。

(4)对学生的个人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促使学生勤洗澡、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换衣,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发现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提高学生出勤率。

(5)做好日常的医务保健工作,热心对待每一个来访学生。对日常病例如常见的感冒、胃疼、腹泻、软组织轻微擦伤扭伤等细心护理,对较

严重意外伤害及时送往就近医院观察治疗,并及时与家长、学校相关

部门联系,反馈。在任何时候都把学生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放在第

一位。

(6)教室开窗通风,地面清洁,及时认真做好校园消毒预防工作,严格除四害。

(7)在配合教育局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体检工作基础上,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有疾病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确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例如:如何应对

甲型流感。

5 医疗纠纷及处理方法

案例1:小丽是一名初一的女生,有一天她肚子很痛,于是来的医务室看病,医生看了看,觉得没什么大碍就给她开了点止痛药,叫她回去好好休息。可是小丽觉得越来越疼,疼痛难忍,于是又去医务室看。医生看情况不对,于是要将小丽转到大医院。可是,还没到医院,小丽就已经断气了。小丽的父母非常伤心,同时对医院不及时觉察小丽病情的请客非常生气。小丽的父母由此起诉了校医院。

医务室处理方法:1)冷静地对待此事;2)与学校共同讨论处理事宜;3)

极力安抚受害者父母,向其解释医务室的设备不齐全,没预料到会发生如此严重的事;4)同时,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5)要从此次事件中得到教训,对医务室重新核定审查;

第11篇:医疗机构申请书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个体医模版)

____卫生局

本人姓名____,性别__.现年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年__月毕业________(学校)____(系专业),____文化程度.于____年__月__日取得______医师资格.曾在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基本能掌握本专业的临床诊疗工作,有一定的诊疗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本人拟于____(市县镇村)申请设置个体医疗诊所,该区域常住人口___人,外来人口__人,常住人口多,人流量大.现存__科诊所较少.为进一不满足设置区域内人民群众求医问诊需要,申请设置__科个体诊所,自筹资金总额__万元,其中注册资金__万元;设置诊所执业地址位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___平方,米,并购置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诊疗仪器设备,除本人外现有从业人员__名,具备_____专业技术资格.本医疗机构在申请批准设立后,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诊疗技术规范;严格依法从事各项诊疗活动,服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分的监督管理.树立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为患者服务的宗旨.以(门诊.巡诊)服务方式和每天__小时服务时间,为该区域内人民群众治疗__科疾病.以上申请,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人(签章):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第12篇:营利性医疗机构

山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

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

二00四年十月九日晋价行字[2004]310号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

2000年9月2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山西省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价费字[2000]345号),通知明确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已完成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登记核定工作,为切实保证国家有关政策尽快落实到位,经研究,现就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政策界限明确如下:

一、凡已登记核定持有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各级物价部门应予以核销,收回收费许可证。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自愿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为医保对象提供医疗服务时,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执行《山西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已评审等级医院的,按相应等级类别收费;尚未评审等级医院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等级证明及相关文件,由同级物价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定相应等级的医疗服务价格。

三、各级卫生部门应会同同级物价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辖区范围内所有营利性医疗机构名录(包括机构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内容),以方便医患双方就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向社会开展医疗服务,享有经营者价格活动的权利,即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同时具有遵守经营者价格活动的义务。

1、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定价、合法竞争。

2、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和核定服务成本。

3、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度等,增加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4、如实提供其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价格及有关资料和情况。

5、接受物价部门依法进行的价格监测、价格管理和价格监督。

6、不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各级卫生、物价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以引导其尽快适应市场化要求。

第13篇:医疗机构审批

医疗机构审批

审批依据:《医疗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审批条件: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的医疗机构,由其他代表人申请;

3、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

4、二人以上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责任性医疗事故和二级以上的技术性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受吊销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行政处罚不满两年及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后不满两年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6、在县以上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7、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8、设置护理站的个人,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从事五年以上护理专业的临床工作。

9、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1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的设置审批。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前款以外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10、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或者个体护理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3)设置申请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11、设置其他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设置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5)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审批时限:30日内

承办处室:医政处、中医处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号百业兴大厦21楼2115室

联系电话:67706612邮编:400020

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由中医处负责办理,百业兴大厦22楼2209室,联系电话:67706807。

举报投诉途径:重庆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9号百业兴大厦20楼2001室

联系电话:67706690邮编:400020

第14篇:医疗机构校验文件

淳安县卫生局文件

淳卫„2012‟4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决定开展淳安县201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取得我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限在2012年6月30日前,且继续从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工作安排

(一)培训和布署

县卫生监督所于4月30日前召开全县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会议,布置和讲解校验工作的相关要求,学习和培训法律法规知识,

落实相关医疗技术规范。会后,由各乡镇卫生院召集辖区村卫生室负责人,进一步学习业务知识,落实会议要求。

(二)申请和受理

各医疗机构应于2012年5月11日前提交校验申请资料。其中县属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将资料交县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校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按时汇总至片农卫站,由各片农卫站集中提交至县卫生监督所医疗和传染病监管科。

(三)现场审查

6月30日前,由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员会同各农卫站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查,重点审查各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基本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情况,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四)审查处置

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给予校验,并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在其副本上标注校验信息。

审查后符合“暂缓校验”情形的,我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相关医疗机构应及时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天内向县卫生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到期仍不合格者,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限定分值的,给予一

- 2 -

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五)工作总结

县卫生监督所于7月20日前对本次校验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报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法定条件。各医疗机构应牢固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制意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积极整改,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验工作。

(二)县卫生监督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核查现场设施和环境,全面评价医疗质量与安全状况,严格规范医疗技术活动,严肃处置和纠正违法行为。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的,将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诊疗地址、诊疗科目等有变动情况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变更与校验工作同步办理。

附件: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医疗机构登记校验通知

抄送:杭州市卫生局,淳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淳安县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4月19日印发- 3 -

附件: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校验需提交资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有效期限不超过2012年12月30日的,还需提交正本原件);

(3)年度工作总结;

(4)诊疗科目、床位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5)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超过5人的单位提交人员名单);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2.变更登记需提交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书或聘任文件、身份证、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4)与变更有关的证明材料;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4 -

第15篇:医疗机构试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几年校验1次?A A:1年B二年C 三年D四年

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C A:1年B二年C 三年D四年

3.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哪个部门聘任?A

A卫生行政部门B县发改委C县人事局

4.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什么人同意并签字?A

A家属或者关系人B医疗机构法人C主管医师

5.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什么人同意?A

A患者B家属C医疗机构法人D主管医师

6.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什么人的批准后实施?A

A医疗机构负责人B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C医疗机构专家组

二、多项选择题

1.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证明文件?ABC

A疾病诊断书B健康证明书C死亡证明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ABCDE

A伪造、B涂改、C出卖、D转让、E出借。

3.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AB

A出生医学证明书B死产报告书。

二、判断题:

1、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 √ )

2、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 )

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新上岗人员另外。(× )

4.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 )

5、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没有转诊设施的除外。(× )

6.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

7.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 )

8.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 )

9.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可以不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但要出

具收据。(× )

10.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可以不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11.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也可以根据

医疗机构的特色开展诊疗活动。(× )

12.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 )

13.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可以不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14.医疗机构歇业,可以不办理注销登记。( ×)

15.医疗机构对危急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 )

16.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17.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 )

18.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 )

19.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 )

20.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 )

21.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1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

14.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 )

三、问答题

1、什么叫医疗机构:

答: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2.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哪些情形不得申请个体开业?

(1)精神病患者;

(2)在执业中犯有严重过错,被撤销医师、中医师资格者;

(3)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卫生机构的在职人员;

(4)其他不适于开业行医者。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哪些医疗机构改革?

答: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4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5.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答: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7.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哪些监督管理职权? 答: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8、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原则?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6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六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细则第四条所列单位包括各级计划生育指导站。这类机构在本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是指开展与本机构业务有关的诊疗活动。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晋部队编制内的医疗机构,不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向社会开放。其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其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基本情况。

第四条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每二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审批医疗机构的行政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审批,其审批权限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划分如下:

(一) 卫生系统医疗机构的审批

1、村卫生所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县(市、区)、乡(镇)两级及不设床位的专科医疗机构,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

部门初审,报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地(市)级和设床位的专科医疗机构,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报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级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审批,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 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机关、学校等法人和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 工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审批。

1、99张床位以下及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报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社会办医和个人行医机构的审批

社会办医和个人行医是指本办法第二条、第三和本条

(一)

(二)之外的一切医疗机构,其审批权限如下:

1、不设床位和49张床位以下着,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报地(市)级卫生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50张床位以上者,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由审批机构执行,医疗机构的评审,按照《山西省医院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按照行政区划的隶属关系管理。

(五)省、地(市)、县(市、区)三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的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全行业归口管理和监督。“管委会”下设办公室,配备3——5名专(兼)职人员,由医政、中医、计财和其它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医疗机构的申报、审核、发证、监督等有关具体事宜。“管委会”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两次医疗机构,“批准书”由主任委员签名生效。

第六条 细则第十二条所列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还包括:

(一) 被开除公职和擅自离职的医务人员;

(二) 主要负责人不具有医疗业务知识者;

(三) 审批机构认为不得申请其它情形。

在职和停薪留职的卫生技术人员未经原医疗机构同意,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受聘于其它医疗机构兼职或执业;因病退职和患有不宜行医的疾病者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第七条 细则第十三条申请在城市(含县城城关)设置诊所的个人,还必须具有当地户籍,并有固定业地点,符合办医条件的房屋和固定住址。

申请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经医士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士以上职称后,连续从事三年以上的临床工作,且具有当地户籍和固定的开业地点。

中医一技之长人员,需经省中医主管部门统一考试、考核合格,并领取一技之长专业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办理

第八条 细则第十五条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其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不含该条

(一)、

(二)、

(四)项内容。

第九条 细则第二十条所列不予批准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尚含:

(一) 不符合当地《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 含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需要设置的诊疗科目;

(四)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不符合规定;

(五) 审批机构认为不予批准的其它情形。

第十条 细则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六个月;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为一年;床位在100-199张的医疗机构为一年半;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为二年。逾期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者,批准书失效、

第十一条 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提交的材料,尚含:

(一)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及卫生人员结构;

(二)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的,还应当提

交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书;

(三)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本办法实施前经批准建立的医疗机构,均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时需重新办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手续,然后办理执业登记。

第十二条 细则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不予登记的情形还有:

(一) 投资及工作人员不到位;

(二) 登记机构认为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细则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还包括:

(一) 主要医疗仪器设备;

(二)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三份。

第十四条 细则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分立或合并,尚含医疗机构离开院本部设立分支机构,按分立申请变更登记并按规定履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手续。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五条 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因故停业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者,应向登记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办理批准手续;停业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者,除办理批准手续外,应暂时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停业超过一年的,应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缴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印章、匾牌。再度开业,需

重新申请设置审批。

个体开业和社会办医机构法人代表死亡或被缔行医资格,由其家属或单位在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要缴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印章和匾牌。

第十六条 细则第三十五条校验期为三年的医疗机构,尚含二级及其以上的医疗机构。办理校验提交的材料还包括:

(一) 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

(二) 医疗机构校验期内年度工作报告;

(三) 登记机关认为还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七条 细则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的情形还有:

(一) 停业期间;

(二) 使用未经许可或不宜使用的诊疗技术与方法;

(三) 不按期缴纳按规定应缴纳的费用;

(四) 登记机构认为应暂缓校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山西”、“全省”、“晋”、“三晋”等字样和跨地(市)县(市、区)的名称,以及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各种主要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位置。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经登记机关批准,不得带徒从医。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医疗费用,并详列细项,出具收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新技术、新项目的收费,申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造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具备县(市、区)级医院标准的私有制性质的社会办医机构,经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刻制诊断专用章,出具疾病诊断、出生和死亡证书,但不得用于司法鉴定。

第二十四条 细则第六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及个体诊所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根据其诊疗科目以及服务范围,由登记机关核定,不得同时申请领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使用麻醉药品,按有关规定审批。不准使用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 社会办医机构设药房,根据其诊疗科目和急诊抢救需要所确定的药品种类,须经登记机关核准。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需按有关规定另行审批。

任何医疗机构,不准对非就诊者售药和寄卖药品,严禁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 第二十五条 细则六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本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晋部队编制内的医疗机构,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向社会开放,但急诊抢救例外。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在其他区域开设分支机构;如需设立,应按分立医疗机构重新申请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传染防治法》,并承担社区预防保健和急救任务,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凡未承担社会群体性预防保健任务的,均需缴纳“预防保健代理费”。收费标准:50张床位及其以上每月缴纳1000元,20张至49张床位每月500元,10张至19张床位每月300元,9张床位以下及不设床位者每月100元,个体行医每月50元。代理费由医疗机构的审批机构收取。

第二十八条 个体行医,包括持有计划生育“四术”证都一律不准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上节育环、取节育环、人工流产、引产、男女结扎和性病诊治业务;社会办医须经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开展上述业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三十条 细则第七十一条医疗机构监督员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医疗机构监督员的证章、证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登记发放。

第三十一条 细则第七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的内容,还包括:

(一) 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情况;

(二) 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三) 卫生技术员“三基”训练考核情况;

(四) 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情况;

(五) 药品设备使用情况;

(六) 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检查、指导的其他项目。

第三十二条 细则第七十七条责令医疗机构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还含有下列情形。

(一) 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仍未停业的;

(二) 出售滋补品、化妆品等不属于医疗范围用品而出具医药费收据(发票)的;

(三) 使用非本医疗机构的收费凭据和印章的。

第三十三条 细则第七十九条没收医疗机构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形,还包括:

(一) 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 违反自费药品管理规定,为自费药品出具报销凭据或为非医药用品出具药

品报销凭据的;

(三)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者;

(四)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定自制药品价格的。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仍不改正的,吊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停业整顿:

(一) 更名、停业、废业、改变开业地址、增减人员、变更开业者或法人代表不

办理手续的;

(二) 严重违反医疗程序,管理混乱,医疗文书不健全的;

(三) 医德败坏、医疗作风恶劣、弄虚作假、坑害病人的;

(四) 不进行门诊及住院登记和不按卫生统计要求统计报表的;

(五) 不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履行疫情报告制度的;

(六) 公布各项收费价格;

(七) 公章、牌匾与卫生行政部门批文不符的;

(八) 擅自开展各种节育手术和性病诊治业务的;

(九) 一证多处行医的;

(十) 以给“好处费”等不正当手段,擅自到其它医疗单位拉病人或转让病人的;

(十一) 采取所谓新疗法“包治”疾病形式和手段,以医为名骗取钱财或进行

封建迷信活动的;

(十二) 无证或持假证集市摆摊行医和游医;

(十三) 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人民团体、驻晋部队等为内部人员服务的医疗

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开放者;

第三十五条 细则第八十三条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整顿。医疗机构的停业整顿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其中还包括下列情形:

(一) 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未经批准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医疗广告;

(二) 未经登记机关许可,将医疗机构名称转让其他人者;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阻碍医政监督人员依法执行监督,依据情形给予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与细则一并执行。本办法和细则发布之前我省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和细则执行。不相抵触或本办法和细则未涉及的,按原规定执行。

第17篇: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

一、简介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具有一定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

二、机构类型

1、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

2、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3、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4、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5、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卫生服务中心、站;

7、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三、机构资格及审查

1、资格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 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备药率达到标准,即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80%以上、中成药达到60%以上;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70%以上、中成药达到50%以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备药率 西药达到60%以上、中成药达到40%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备药率达到50%以上; 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与劳动保障部门相配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2、审查

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定和监督管

理。

第18篇:针对医疗机构

针对医疗机构

第一,在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中,医疗保障的公共目标与医疗机构的盈利性相悖。实施新 农合制度的乡镇医院对利益的追逐更加明显。自乡镇医院成为新农合的定点医院起,门诊量 和病床的使用率大大提高吧,乡镇医院的收入也显著增长。但对于农民而讲,医疗费用未必 有大幅度减少,在定点医院看病,依旧高费用,因为定点医疗报销后的自付资金仍然高于个 体医院。这是由于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补贴较弱,是的医院成为自负盈亏的个体,为 了保障医院运行,医院的公益性递减,乡镇医院提高药品价格、门诊费、住院费等等,使得 农民的医疗费用并未如预期中的减少,削弱新农合制度的利民性。

第二、监管缺位。目前全国各地的新农合交由卫生局代管。这实际上使各地卫生局集基金的 供给者、医院委托方和行业监管者三者为一体,很难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真正确保新农合的 有效实施。并且新农合的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比例存在严重失调,极易导致监管缺位。 第

三、简化报销程序。繁琐的程序必然会影响制度的实施与推广,特别是新农合制度的服务 对象是农民,普遍文化素质过低,过度繁琐的医疗报销程序会大大削弱农民参与新农合的积 极性。所以,主张在定点医院直接设立新农合结算窗口或在原窗口增加新农合报销程序,使 得参保农民在当地规定的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就诊,都可以直接在该医院所设的新农合结算窗 口交纳自付费用 ,一次性结算清楚。 这种报销制度简化了报销程序,为就医的农民提供了 方便。

第19篇:医疗机构校验文件

2013年度医疗机构校验方案

一、校验对象:

全县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县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

二、时间安排

(一)各乡镇卫生院及卫生室校验时间安排:

11月4日 :药王洞 赵镇 11月5日 :北 屯 裴 寨 11月6日 :西张堡 建陵 11月7日 :东 庄 烟 霞 11月8日: 石 潭 新时 11月11日:骏 马 阡 东 11月12日: 烽 火 叱干 11月13日:史 德 城关 11月14日 :相 虎 昭陵 11月15日:南 坊 北牌

(二)县级医疗机构校验时间安排

11月18日:礼泉县人民医院 礼泉县中医医院

11月19日:礼泉县妇幼保健院 礼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月20日:礼泉县精神病医院 礼泉县生殖保健中心

(三)民营医院校验时间安排

11月21日:礼泉圣世医院 礼泉玛利亚医院 礼泉天佑医院 11月22日: 礼泉民源医院 礼泉同济医院

三、年度校验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村卫生室年度校验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登记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4、本年度卫生监督文书、监测报告单和票据。

(二)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登记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科室设置及人员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三)民营医院年度校验所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登记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科室设置及人员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4、本年度卫生监督文书、监测报告单和票据。附: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登记汇总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表

第20篇:医疗机构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了执行力和落实力建设,医疗机构工作计划。坚持“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齐心协力抓落实,班子率先垂范,形成了“工作跟我干,落实向我看”的良好作风和“说了就做,定了就办”的氛围,保证了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找准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卫生改革与发展,围绕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把“办好新型合作医疗”、“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系”和“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等,作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效载体。

三是突出了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把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寓于成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与建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机关“三结合”,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大多数审批事项办理时间缩短50%以上,为招商引资营造了良好政务环境,广受各界好评;与医疗规范化服务相结合,医疗行风明显优化,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被评为“成都市优质服务窗口”。

二、2005年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立足自身职能,为招商引资和城乡发展环境提供保障,扎实推进全县城乡一体化进程,在突出卫生工作特点上做文章,按照这一基本思路,2005年重点抓好市级重点镇建设、新型合作医疗、卫生安全保障、招商引资、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加大执法力度等几项工作,做到重拳出击,执行有力,落实到位。主要措施是:

(一)重拳出击重点镇建设

按照重点镇建设工作任务目标及部门职责,加快实施花源镇中心卫生院新址后续工作。对花源镇中心卫生院发展实施政策倾斜,急需人才优先引进、优先培养,急需设备优先购置、优先使用,急需资金优先安排、优先划拨,2005年6月30日前,确保花源镇卫生院人员、设备进场,在新址正式对群众开展医疗服务。同时专门安排一所县级医院对口支援,重点加大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二)巩固和发展合作医疗制度

把合作医疗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主要载体之一,逐步向城镇化的医疗社会保障机制看齐。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在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确保基金总体安全的基础上,千方百计用活政府补助资金,使其发挥为农民减轻负担的作用,工作计划《医疗机构工作计划》。 积极探索研究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为城乡发展提供卫生安全保障

加强传染病防治、医政管理、妇幼保健等各项工作,重点预防控制各种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健康、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以及食物中毒、饮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突出食品安全和医疗质量整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300/10万以内,群体食物中毒控制在7/10万以下,计免接种率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4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16‰以下。

(四)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采取更加灵活、主动、积极的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好服务工作。把眼光和工作重点放在前景好、效益高的工业企业,招大引强,力争其落户园区,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实质性转变。

(五)大力优化农村发展环境

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把分散经营的个体诊所、社会力量办医,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点纳入一体化管理、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引导民办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和普及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大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切实解决脏、乱、差问题,改善城镇面貌和投资环境。

(六)发挥卫生执法监督整合效力

以卫生监督所与疾控中心分离运行为契机,整合医政、妇幼等执法职能,变多支队伍、分头执法为一支队伍综合执法,理顺执法工作机制。突出医疗安全和食品安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持经济社会活动的正常卫生秩序,打造一流的招商引资和发展环境。严肃查处一批违法典型案件。

(七)壮大农村医疗卫生资源

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办好乡镇卫生院,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卫生院设备更新换代与人才培养工作。扩大卫生事业发展投融资渠道,积极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投入资金发展医疗服务事业,加强政策引导。

(八)全方位加强医院内涵建设

从抓院内管理入手,强化院站领导班子教育和建设,以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指导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和完善院内各项制度,规范人财物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行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医疗质量和医院竞争力的提升。

《医疗机构岗位职责.doc》
医疗机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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