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2020-04-18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外聘教师岗位职责

外聘教师岗位职责

乡村学校少年宫是少年儿童的校内辅助教育机构,培养少年儿童对文学,艺术,科技和体育的兴趣爱好,促使他们全面发展是我们主要任务之一.根据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活动的总体规划,除本校教师任课外,不足的教师可以外聘,为了做好管理工作,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被聘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二、被聘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三、必须严格遵守乡村学校少年宫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做到提前10分钟做准备,按时上,下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必须提前与服务学校联系,以便安排。

四、上课必须精心指导学生,保持课堂整洁,注意爱护教学用品和公共设备。

五、被聘用教师的工资按规定标准发给,如有迟到,早退或停课者必须扣除。

六、被聘教师与本宫教师要团结合作,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工作。

推荐第2篇: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各大经营决策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负责。

3.审核公司各种技术、经济、服务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协助财务部门管理合同,监督合同履约。

4.参与公司的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主持或协助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技术发明创造、技术贸易等有关法律事务,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法律建议。

6.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整理汇编公司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7.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公司内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员工法制观念。

8.负责与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9.参加或列席公司召开的某些会议,就所议内容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审查内部各项指示、决定、决议、计划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为公司内劳动争议、民事调解提供法律帮助。

10.接受公司法定代表委托,代理公司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帮助公司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11.参加和配合与公司有关的财务、税收、环保、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等执法检查,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事故和危机处置活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12.在所审核的经济合同、拟订的法律文书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签字,对上述业务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的合法性负责。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法律任务。

推荐第3篇: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衙大经营决策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负责。

3.审核公司各种技术、经济、服务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协助财务部门管理合同,监督合同履约。4.参与公司的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主持或协且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技术发明创造、技术贸易等有关法律事务,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法律建议。

6.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整理汇编公司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7.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公司内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员工法制观念。

8.负责与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9.参加或列席公司召开的某些会议,就所议内容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审查内部各项指示、决定、决议、计划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为公司内劳动争议、民事调解提供法律帮助。 10.接受公司法定代表委托,代理公司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帮助公司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11.参加和配合与公司有关的财务、税收、环保、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等执法检查,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事故和危机处置活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12.在所审核的经济合同、拟订的法律文书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签字,对上述业务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的合法性负责。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法律任务。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4.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 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6.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 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1.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2.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3.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14.协助顾问单位设立法务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2.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或法律评价书。

3.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法律服务。4.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各类公证。

5.代理顾问单位申办商标、专利、著作权申请、注册、登记、转让和备案手续。

6.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所涉及法律事务。

7.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一、二手楼宇买卖、楼宇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涉及的有关手续。

8.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进出口贸易、保险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资、国际运输、技术转让中涉及的法律事务。9.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

1.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2.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代理顾问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顾问单位可选择的计费方法有:

1.按估算工作小时付费:按年估算律师工作小时,一次性计付常年顾问费后,律师在不超过估算时数范围内的工作,不再收取费用。2.按约定工作内容付费:按工作类别约定律师工作,一次性计付常年顾问费后,律师在约定范围内工作,不再收取费用。

3.签约费:事前既不能确定需要律师工作的内容,也不能确定预约律师工作量的企业,可采取支付签约费方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律师费将在实际工作发生后另行计付(可以选择按时或按件计付或协商确定)。

一、法定的公司法律顾问职责(即法律规定的公司法律顾问职责):

1、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就甲方在业务上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对甲方工作上、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或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供甲方决策时参考。

2、为甲方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决定、声明、命令、规则、章程等,使之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

3、接受甲方的委托,参加甲方合同的谈判和签字,保证甲方的行为合法,并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活动、仲裁以及调解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该项甲方的委托作为个案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专项代理合同,并按商定之标准收取律师费(通常是在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优惠)。

5、对甲方在经营管理或其他方面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上的论证,并提供依据。

6、向甲方通报法制动向,提出相应建议或对策。

二、约定的公司法律顾问职责(指除法定工作范围以外,经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协助甲方在内部管理过程中将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上升为法律手段,从而提高甲方的管理水平,使甲方的工作规范化、合法化。

2、协助甲方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并协助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才。

3、开展法制宣传和进行法律培训,提高甲方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4、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推荐第4篇: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从实质上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更多的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却仅仅停 留在“打官司,找律师”上。殊不知,“杀人三千,自损八百”,任何官司都没有真正的赢家。除非万不得已,一般不宜去打“官司”。最好的办法是邀请法律顾问 介入企业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各个环节,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种法律风险,推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但是,很多企业公司却并不清楚法律顾问就竟能为公司 做些什么。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主要分以下两个方面:

一、法定的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即法律规定的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为甲方提供服务,就甲方在业务上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对甲方工作上、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或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供甲方决策时参考。

2、为甲方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决定、声明、命令、规则、章程等,使之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

3、接受甲方的委托,参加甲方合同的谈判和签字,保证甲方的行为合法,并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活动、仲裁以及调解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该项甲方的委托作为个案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专项代理合同,并按商定之标准收取律师费(通常是在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优惠)。

5、对甲方在经营管理或其他方面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上的论证,并提供依据。

6、向甲方通报法制动向,提出相应建议或对策。

二、约定的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指除法定工作范围以外,经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协助甲方在内部管理过程中将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上升为法律手段,从而提高甲方的管理水平,使甲方的工作规范化、合法化。

2、协助甲方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并协助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才。

3、开展法制宣传和进行法律培训,提高甲方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4、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推荐第5篇: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1、对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和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法;

2、参与制订、修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重大经济技术贸易谈判,审查重大合同和涉外合同,审核公司的法规性文件和法律事务文件;

4、为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配合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见证、签证和公证,经委托配合或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主持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

7、办理公司其他法律性事务;

8、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6篇: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总法律顾问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总经理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集团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确保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

四、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集团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意识。

五、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法人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法人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建设提出建议。

六、对集团公司和法人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监督或协助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七、其他应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推荐第7篇:专项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1.在首席法律顾问领导下,按专项分工及时完成聘请方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2.积极配合其他法律顾问完成法律事务。3.及时完成首席法律顾问交办的法律事项。4.对自己承办的一切法律事务的完成情况,及时向首席法律顾问报告,并反馈给聘请方。

推荐第8篇:律师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1.顾问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规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忠实地、尽最大努力地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2.顾问律师如因出差、开庭等原因临时不能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可在征得聘请方同意后临时安排其他恰当的律师配合完成规定法律事务工作。3.顾问律师应当在取得聘请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及时向聘请方通报工作进程。4.顾问律师必须在约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根据聘请方的要求或者授权进行活动,非经聘请方授权不得代为实施法律行为,不得代为聘请方决策。5.顾问律师不得为聘请方的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顾问律师的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仅限于聘请方,无为聘请方员工个人及其亲属提供法律服务的义务。6.顾问律师在涉及聘请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聘请方同意,不得担任与聘请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顾问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的聘请方有关人事、技术、商业等秘密及聘请方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事宜负有保密义务。8.顾问律师对聘请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聘请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等应当妥善保管。

推荐第9篇:首席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1.协调全体法律顾问与聘请方的业务关系及顾问律师之间的业务关系。2.组织和领导全体顾问律师开展顾问业务。3.对顾问律师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4.对聘请方重大的法律事务亲自办理或亲自组织顾问律师办理。

推荐第10篇:涉外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1.识别及管理公司运营、业务发展(尤其是国际业务)中的法律风险。2.审查国际OEM、国际货物销售等涉外合同,协助处理涉外合同纠纷。3.制作合同模板。4.对海外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法律培训。5.向公司总部法律部门报告工作。6.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11篇:法律顾问(律师)岗位职责

1.协助公司合同方面的事务管理。2.负责仲裁和诉讼的代理事务。3.对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4.负责公司相关广告、公共关系等工作。5.其他法律相关事务。

第12篇:商标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商标法律顾问

商标法律顾问指由专业的商标顾问机构就企业从商标战略的制订、实施、执行到商标的注册、维护、维权、培育等各方面事物提供咨询、建议、提供法律意见书并代理企业完成相关商标事物。

目录

1 商标法律顾问的定义 2 商标法律顾问的内容

3 为什么要聘请商标法律顾问 4 商标监测服务 ▪

一、商标公告监测

二、公告外监测

三、商标信息搜集

一、商标法律顾问的定义

商标顾问一般由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担任并指派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执行具体实务。

二、商标法律顾问的内容

1、整和企业资源,建立健全企业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策略,并协助其具体实施;

2、就企业商标法律事务中的问题,提供具体的商标法律咨询和相关法律服务;

3、全权代理企业商标法律事务,如商标注册申请、其他申请事宜、商标异议、争议、复审、答辩、确权诉讼以及商标侵权案件等;

4、代理企业商标的转让、许可使用、评估、投资及担保质押等法律项目的策划、洽谈、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运作,为企业提供专业商标法律服务;

5、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商标档案,并随时提供必要的档案服务;

6、对企业商标在注册、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

7、制定企业商标培育的可行性计划,协助企业创立驰名商标;

8、协助企业草拟、修改、审查各种商标管理制度和相关商标法律文件;

9、对与企业注册商标可能会发生冲突的商标进行监测,并提供办理注册、异议、争议、投诉、诉讼等的法律意见。

10、企业员工进行定期商标法律宣传和培训。

11、办理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三、为什么要聘请商标法律顾问

1、使企业商标战略决策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2、是企业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

3、及时发现问题,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商标监测服务

商标监测服务由三部分组成:

一、商标公告监测 商标公告检测是指:以委托商标为保护对象,对商标局发布的初审商标公告(每月四期,每月数千个初审商标)进行监测,发现其中与委托商标近似的,可能与委托商标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初审公告商标,及时告知委托人,并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在公告期内对近似商标提出异议,阻止其注册。

商标公告监测有利于及早发现近似商标,并阻止其注册,将近似商标可能对委托人造成的市场危害扼杀于萌芽之中。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异议机会阻止近似商标注册,则注册成功的近似商标将获得合法地位,在市场上名正言顺盗用知名商标的信誉,并瓜分其市场。

二、公告外监测

代理机构在对商标公告进行监测的同时,还将委托商标资料转发各分支机构、办事处、兼职调查员,当上述机构、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不利于委托商标的信息时立即通知总部,由相关负责人通报委托人。

三、商标信息搜集 代理机构各部门、分支机构通过各种渠道随时搜集商标新闻热点、商标领域的发展动态、先进的商标管理办法、商标运作策略等有价值的信息,由总部汇总,制作报告,以不定期的形式提供给委托人。

商标监测对大中型企业显得尤其重要,因为知识产权在这些企业的发展中起到的作用、所具有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一方面这些企业的商标经常成为被仿冒的对象,需要严加防范;另一方面,为应付激烈的市场竞争,追赶、超越竞争对手,必须随时学习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运作经验,提高自身的素质。

第13篇:能源中心外聘员工岗位职责

后勤产业处能源维修服务中心

外聘员工岗位职责

一、锅炉、浴室保洁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遵从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对所担负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准时完成,不得拖延、积压。服从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在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着装上岗,文明工作,安全规范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3.负责锅炉房、浴室清洁卫生、承担浴室用水上水工作,兼顾锅炉房安全工作。

4.负责开水房供水工作,维护开水房、浴室及周边清洁卫生保洁工作。

5.领导工作安排,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6.根据维修工作具体情况,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不违章用电;

7.爱岗敬业,爱护公物和劳动工具,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挪用公物和他人物品,捡到东西要还。

8.注意品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尊重领导和管理人员,尊重老师和同学,不与老师和同学发生冲突。

9.团结同事,不吵架,不打架斗殴,不散谣传谣。

10.每天向管理员汇报工作和安全情况,每年至少向中心或管理员提出两条合理化建议

二、维修工岗位职责

(一)木工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遵从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对所担负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准时完成,不得拖延、积压。服从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在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着装上岗,文明工作,安全规范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3.负责全院办公用房、教学场(馆)、职工住房等门窗、教学桌椅、体育器材等零星维修任务,

4.辅助水电、土建维修安装工作。

5.根据维修工作具体情况,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不违章用电;

6.爱岗敬业,爱护公物和劳动工具,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挪用公物和他人物品,捡到东西要还。

7.注意品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尊重领导和管理人员,尊重老师和同学,不与老师和同学发生冲突。

8.团结同事,不吵架,不打架斗殴,不散谣传谣。

9.每天向管理员汇报工作和安全情况,每年至少向中心或管理员提出两条合理化建议。

10.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下水疏通兼土建工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遵从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对所担负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准时完成,不得拖延、积压。服从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在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着装上岗,文明工作,安全规范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3.负责全院所有下水排污管道系统的疏通、维修工作。

4.完成简单的土建维修工作,辅助完成水电安装维修工作。

5.从领导工作安排,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7.根据维修工作具体情况,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不违章用电;

8.爱岗敬业,爱护公物和劳动工具,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挪用公物和他人物品,捡到东西要还。

9.注意品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尊重领导和管理人员,尊重老师和同学,不与老师和同学发生冲突。

9.团结同事,不吵架,不打架斗殴,不散谣传谣。

10.每天向管理员汇报工作和安全情况,每年至少向中心或管理员提出两条合理化建议。

(三)焊工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遵从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对所担负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准时完成,不得拖延、积压。服从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在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着装上岗,文明工作,安全规范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3.全院办公铁制家具、教学场(馆)等器械的维修工作,。

4.水电安装及维修任务,辅助土建施工工作。

5.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6.根据维修工作具体情况,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不违章用电;

7.爱岗敬业,爱护公物和劳动工具,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挪用公物和他人物品,捡到东西要还。

8.注意品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尊重领导和管理人员,尊重老师和同学,不与老师和同学发生冲突。

9.团结同事,不吵架,不打架斗殴,不散谣传谣。

10.每天向管理员汇报工作和安全情况,每年至少向中心或管理员提出两条合理化建议。

后勤产业处能源维修馆服务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第14篇:供电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协作关系

供电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协作关系

当前,法制工作在供电企业中备受重视,各单位均期限不一聘请了职业律师参与企业的法制工作,从规范制度建设、提供决策咨询、进行诉讼业务、参与合同谈判等多方面程度不一地介入了供电企业法制工作领域。同时,法律顾问也专兼不一在企业内部开展工作,工作涉及合同内审、文书草拟、商务谈判、诉讼应对、决策参谋、纠纷处理等等方面。显而易见,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的重叠,功能上存在一定的替代。那么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协作关系应该如何界定呢?

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区别

身份差异。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7年5月3日发布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外聘律师则是企业为更好处理各种法律事务,聘请职业律师参与,约定处理事项、工作期限和工作报酬的一种劳务委托关系。显而易见,两者的身份差异是最本质的区别,具体又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与企业工作关系缔结不同。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其与企业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强大的人身依附关系,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调整,在主管领导领导下开展企业法制工作。外聘律

师是独立的执业人,与企业签订平等的劳务委托合同,只有在约定受托事项范围之内,接受企业的使用,相对独立地开展委托法制工作。二是工作出发点迥异。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员工,其在处理法制事务时,与企业是同位一体的关系,纯粹以企业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不存在第三方的利益掺杂。外聘律师与企业是以委托合同为根本开展工作的,在具体事务处理中,外聘律师是独立的第三方,存在其个体的利益,有时难免会与企业利益相冲突。

三是受到约束程度不同。企业法律顾问受到企业内部各种规章制度的调整约束,工作开展成效评价、程序管理、处理权限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作责任心的强与弱不只受具体某项法律事务的牵扯,更需要在大量工作中以自身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赢得个人自身的发展。外聘律师是受委托合同的条款约束以开展法制事务,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只受到违约条款的制裁和个人声誉的损失,企业对于外聘律师并无十分有效的制约手段,凭的只是受聘律师个人的良好职业道德。

工作立足点各异。企业法律顾问从事的是企业专业工作,但要求立足于全局。既不得局限于某项专业事务的短期利益,而应当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利益;不得囿于企业局部利益得失,而有损于企业全局利益。外聘律师受聘用合同的约束,只以某项事务为立足点,只要某项事务处理过程无瑕疵,工作无过失,成效符合合同约定,即满足合同诚信全面履行的原则,可能存在损全局利局部、得当前而失长远的可能。

工作参与程度不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在《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其中有包括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内的共十一大项工作,这十一项工作并无分轻重和时段,企业法律顾问都需要全面主动参与,真正做到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而外聘律师的业务局限于签订的委托合同,且还有时间段的限制,其事务处理也是以被动需要为方式,参与程度只能是某个时段某个点。

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优势比较

企业法律顾问的优势。一是企业法律顾问拥有内部行政高效率。由于全面参与企业的各项工作,对于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流程相当熟悉,对于供电企业电力专业知识有着比较深刻的了解,自然拥有外聘律师无法比拟的内部优势。

二是企业法律顾问能以全局观念开展工作。由于内部事务的专一性,法制工作当然归口于法律顾问,那么在具体业务开展中发现的法律风险和漏洞,能及时提出并思谋对策。

外聘律师拥有的优势。一是业专于精。外聘律师由于长期从事职业律师工作,在法律专业知识更新上也优于企业法律顾问。

二是外部关系优势。职业律师经年累月从事专业事务,在司法、行政系统拥有企业法律顾问所没有的人际关系。

三是细节优势。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法律事务,而在这些事务处理中,也当然形成对于细节的关注,尤其是易出法律风险的细节部分。

四是借脑优势。职业律师由于跟社会各行各业打交道,有着自然积累形成的各专业关系网,便于必要时量需而取,向外行业专业人士借脑参谋,进而有利于专业知识的获取。

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良好协作关系构建

法律顾问能不能取代外聘律师发挥作用,外聘律师能不能提高参与程序替代现有的法律顾问。其实两者应该是一种专业互补、优势组合的协作关系,谁都不可能最终取代谁,他们共同构成供电企业法制工作推进之两翼,只有平衡互动发展,充分发挥出各自领域应有优势,实现强强联合,才能在发展道路上克难攻坚,推动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理想的协作关系构建如下:

内外有别的关系。在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使用中,供电企业要充分注意到两者在性质上的本质区别,进而做到有取有舍使用。在处理企业内部各种法律事务上,注意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在处理一些包括“职工劳资纠纷、奖惩处理、商业秘密”在内的不宜向外公开的法律事务上,应当倚重企业法律顾问,进而杜绝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而在一些常规性与外部纠纷时,不应过分偏重企业法律顾问。比如供电企业的触电人身伤亡、电费纠纷、工程款拖欠等事务上,注重发挥外聘律师的专业技能,既能扬长避短,又能减轻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量,使之有更多的时间去从事企业内部法务处理。

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法律顾问应该总掌供电企业的全局法制工作。对于企业当前存在的法律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对于当前发生亟待处理的法律事务有一个全面评估,对于各种法律处理方式熟悉了解,对于

下一步法制工作有清晰明确的思路,对于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分门别类,分清外委和内部处理,进而寻求最经济的处理途径。外聘律师应当对受托事项充分了解,明确委托目的和真实意图,然后根据专业素质和合同约定积极开展工作,尽最大能力做好委托事项。两者的全局、局部关系体现在:法律顾问应当考虑企业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结合,应当照顾企业中心目标和法律事项目的的平衡;外聘律师应当忠诚于委托事项,服从于局部利益,争取利益最大化。

价值判断与信息提供的关系。法律顾问应当对各种途径反馈回来的信息进行法律价值判断,然后比对企业根本利益,找出法律事务介入的时机,提出参与的程度,法律部门介入的现实意义和实现手段,进而对已托事项是否作出适当调整提出建议。而外聘律师则应当在处理受托事宜时,尽到信息搜集义务,即包括主动接受外界反馈和主动通过职业途径向外界搜取各种信息,但不应主观对所有信息进行筛选,而应在对信息做出初步法律价值判断后一并客观反馈到企业法律顾问,最终信息的法律价值判断应当由企业法律顾问来完成。原则与细节的关系。在具体的法律事务处理中,法律顾问应当就事项处理要求达到的目的,可以实现目的的法律手段,应当注意的关键分析,法律手段是否需要转换还是综合应用等等原则问题做出准确把握和界定。而外聘律师应当在法律顾问把握原则问题时起到参谋作用,在原则问题确定后,围绕服务原则既定的最终目的,遵循既定原则,相对独立开展专业受托工作,关注业务开展进程中每个细节,一步一步朝着设定路径开展工作。重点是在每个细节过程中,充分发挥出个人专业优势和良好技巧,去努力实现预定目标。

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在事务开展合作中,分工应当各有所重。企业法律顾问注重对企业具体法律事务处理对企业利益的实质损益考虑,即对任何一个具体的法律事务处理行为进行监控,及时分析外聘律师行为的实际得失,对于存在的偏差和不当行为提出纠正,以使外聘律师良好服务于企业法制工作大局。但在法律事务处理诸多程序问题上,应当由外聘律师重点掌握,诸如诉讼时效、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异议期间等程序上,外聘律师应当及时应对,不得由于程序等人为因素造成企业不必要损失。同时,不得擅自对受托法律事务作实质处理,包括:是否接受调解、处理金额允诺在内的实质性意见,即便在委托范围内也需征求企业法律顾问的具体意见,避免在处理具体事务时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诚然,受从业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的限制,在具体实际工作当中,外聘律师和供电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划分和侧重总会呈不断变化的态势。但不论如何变化,供电企业都应当正确认识到这种互相协作、共同推进的辩证关系,做到量才而用、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的应有作用,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内外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第15篇:法律顾问岗位职责(数码技术部)

1.负责公司内各项合同审核(主要是软件研发)、管理、归档、借用等,以及合同相关流程的制定。2.负责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顾问咨询协调,专业法律意见的建议。3.负责相关政府事务的处理,如公安、软件协会、科信局、工商局等。

第16篇:专业公司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二级公司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和候选人条件

一、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4、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5、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6、指导下属企业开展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7、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二、候选人条件:

1、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和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及方向,熟悉企业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有建立、扩大或者管理过公司法律部门经验。

4、掌握国内外律师事务所资源,对外部律师的选聘及使用有丰富经验。

5、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等法律事务工作从业资格,从事律师、企业法务等法律相关工作8年以上。

6、不限国籍,但须有流利的中英文表达能力,熟悉中西方文化。

7、年龄在50周岁以下。

8、对于特别优秀的,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17篇:石牛学校外聘人员岗位职责

石 牛 学 校

乡村少年宫外聘辅导员岗位职责

乡村少年宫是少年儿童的校内辅助教育机构,培养少年儿童对文学、艺术、科技和体育的兴趣爱好,促使他们全面发展是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之一。根据乡村少年宫开展活动的总体规划,除本校教师任课外,不足的教师可以外聘,为了做好管理工作,特制定下列规定。

1.被聘教师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2.被聘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被聘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4.被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乡村少年宫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做到提前10分钟做准备,按时上、下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必须提前与服务学校联系,以便安排。

5.被聘教师上课必须精心指导学生,保持课堂整洁,注意爱护教学用品和公共设备。

6.被聘用教师一般情况下不给付工资,适当给予一些伙食和车旅费补助。如因教学需要,特殊人员也应发放劳务津贴。

7.被聘教师与本宫教师要团结合作,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工作。

8.上课必须精心指导和管理学生,保持教室整洁,注意爱护教 学用品和公共设备。

第18篇: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转载微风佛面的博客)

六章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

第二十条 所属企业在善用自身法律人才资源的基础上,可聘请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统称“外聘法律顾问”)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外聘法律顾问应具备法律规定的从业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所属企业聘请外聘法律顾问,应注重成本效用分析,严格控制成本。尚未设置法务机构的所属企业应聘请有相当规模和水平的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常年律师顾问服务。

第二十一条 所属企业应由法务机构(尚未设置法务机构的,由法务岗位人员)推荐不少于两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备选单位,报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同意后,由企业领导班子在备选单位中集体研究决定。

所属企业上报备选单位时,应附上如下资料:

(一)备选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主要合伙人等相关资料;

(二)具体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的执业资格证明、毕业院校、专业情况;

(三)备选律师事务所和备选主办律师现有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清单;

(四)备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办公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

(五)备选律师事务所认可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草稿;

(六)所属企业法务机构或法务岗位人员的推荐意见。第二十二条 具体提供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执业资格,具有相当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所属企业应与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签署期限不超过两年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拟受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在合同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接受已经(或准备)与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业务;

(二)不得接受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主要竞争对手或利益关联或对立者的委托业务;

(三)在合同期内成为其他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所属企业应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以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选定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会议记录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所属企业法务机构具体负责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与管理工作。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应企业的要求,就企业重要的合同文件、重大的企业行为合法性出具书面意见;

(二)应企业的要求,参与企业法律纠纷预防和解决工作;

(三)定期向所在企业提供法律事务工作评估报告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应企业的要求,参与企业的法律知识普及、培训工作;所属企业应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将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以书面方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与该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续签服务合同。

第二十四条 所属企业可聘请有资格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律师担任专项事务的法律顾问。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的聘请制度由所属企业参照本办法关于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规定自行制定,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企业应就委托事项、费用支付、专项事务法律顾问责任等内容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

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完结后一个月内,所属企业应向集团公司提交关于专项事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对所属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考评。对如下情况的外聘法律顾问,集团公司将对其采取特别的管理措施:

(一)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评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

(二)违反承诺接受正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进行仲裁、诉讼活动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业务的;

(三)没有合理的理由,未能完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委托法律事务工作的;

(四)由于过错导致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权益受到不应有损害的;

(五)被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的;

(六)由于其他原因被列为集团公司法律服务禁入名单的。所属企业不得选择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事务法律顾问。

第七章法律业务培训与行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教育工作,加快优秀法律人才的引进步伐,逐步增加对法律事务工作的投入,增加企业法律顾问在集团公司内部的经验交流机会和参与集团公司外部法律知识学习、研讨的机会。

集团公司将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业务培训活动,逐步提高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事务培训活动列入企业员工的培训计划。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企业法律顾问的评聘工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环境。企业领导在企业决策与经营中,要尽量听取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将企业法律事务支出列入企业年度预算,为企业法律事务的顺利开展提供财政上的保证。

第二十八条 所属企业每年应制定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计划,并在三月十五日前将法律事务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企业应在本年度结束后的二个月内,将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总结,以书面方式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将在每年度结束后,组织人员对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的内容与方式,集团公司将另行制定公布。

第八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所属企业有以下违法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在合同文件签署前没有通过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或没有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

(二)在企业行为进行前没有通过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查或没有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

(三)忽略企业法律纠纷预防工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没有及时对企业法律纠纷进行处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规定,经集团公司检查发现后,仍不及时改正的。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将对所属企业以下各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或嘉奖:

(一)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二)在企业法律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为企业避免或挽回一定经济损失的;

(三)所在企业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年度检查中被评为先进企业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由集团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19篇:湖北镇声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湖北镇声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

副董事长

本职工作:

对公司涉及的日常、非诉讼及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草拟、修改各项经济及劳动合同。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对公司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公司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公司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4.为公司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为公司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 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6.为公司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公司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7.根据公司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根据公司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根据公司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根据公司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1.根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

1 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2.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13.不定期向公司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4.协助公司设立法务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公司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2.为公司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或法律评价书。 3.为公司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法律服务。4.代理公司办理各类公证。

5.代理公司申办商标、专利、著作权申请、注册、登记、转让和备案手续。

6.代理公司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所涉及法律事务。

7.代理公司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一、二手楼宇买卖、楼宇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涉及的有关手续。

8.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

1.代理公司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2.代理公司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代理公司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第20篇:外聘协议书

外聘教师授课协议书

甲方:兰山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任课教师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以期待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级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本课程理论讲授课时,实践教学课时,共计课时,属于专业教育必修课。教学时间从第____周至____周,期末考试时间是第____周,修习本课程的学生人数为______人,布置的作业量要求最少达______次。甲方按30元/节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课酬,发放酬金的工作量,以甲方教学计划中的讲授时数为依据,以甲方专业部在教学日历中核定的教学(实践)时数及教师实际上课时数为统计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均为含税课酬,并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乙方与其所在的原单位保持劳动或者人事关系,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仅是为甲方提供劳务并领取报酬。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的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乙方在担任甲方任课教师期间,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向学生散布有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可直接单方解除本协议。

2、遵守兰山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教学管理及其他方面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主要包括:

①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教师行为规范和教师课堂行为规范,模范执行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尊重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尊重甲方学生的人格,不得有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认真检查、监督学生课堂考勤制度的落实,并对学生考勤情况及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在课堂上违反课堂教学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并对所任教班级的学风建设负有责任。根据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本专业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实施教学,做到主动研究和改革教学。 ②按甲方指定的期限将教学日历、完整的讲课教案(包括纸质或电子版)、

考试考查成绩、试卷分析报告及甲方要求上交的其他教学资料及时交给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不按时提交上述教学资料者,缓发课酬酬金。

③上课时不得无故迟到、缺课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找人顶课。有事确需请假、换课、停课者,须以书面方式向所在专业部的教学主任提出申请,并经所在专业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或换、停课,同时在申请中注明补课的时间并按时补课。

④认真备课,按甲方的培养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教学文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更改教学日历的进度和内容,确需更改者,须经所在专业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⑤要根据课程进度及教学内容需要,围绕教学目标,做好学生自主学习任务设计并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校园网及互联网资源、实训室资源,把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结合起来。

⑥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平时作业的相关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进行批改、讲评,实行平时作业形式多样化、实用化,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等教学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应当交由所在专业部留档、备查。

⑦认真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纪律的规定。期末复习时,不得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泄露考试内容;领会学校教学改革要求,突出对学生应用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考核的内容。

⑧乙方每月应当参加所在专业部组织的教研活动一次以上,如确因事不能参加者,须向专业部分管领导请假并征得其同意;做好教师参加有关教研活动的记录。

⑨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与考核,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教学方面的改进意见,应及时认真地加以改进。学期末甲方分管校长牵头组织教务部门及乙方所在专业部,根据学生测评、专家(领导)听课等方式对乙方在学期内教学活动的各环节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乙方的奖惩及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担任任课教师期间,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构成教学事故者,除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处理外,甲方将对乙方的处理情况通报乙方所在单位。

第五条乙方在担任任课教师期间,在全面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基本义务的前提下,经甲方考核,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突出贡献的,由甲方以予以表彰,授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对甲方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提出重要建议,经甲方采纳并实施确有成效者或对甲方的教学、科研及管理活动做出重大贡献者,经甲方研究给予特别嘉奖。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担任任课教师期间,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基本义

务的,经查证属实后,甲方可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对乙方作出下浮课酬酬金5%至10%,直至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处理。

①违反甲方相关规定,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院有关部门或所在系对其提出批评或改进意见和建议;

②违反甲方相关规定,情节较为严重,并造成一定影响和不良后果者,根据不同情况,其课酬酬金按下浮5%至10%处理;

③严重违反甲方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者,其课酬酬金除按下浮5%至10%处理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再聘用。产生重大事故或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兰山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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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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