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施岗位职责

2020-04-18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通信设施协议书

××基础设施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服务大众,进一步提高××通信网络质量,与甲方共同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现就××内设置中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含室分、驻地网、WLAN、楼顶美化天线若干个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设备用电,电压标准为220V,同时提供保护接地。

2、甲方协助乙方建设光纤管道进入机房,为乙方光纤管道进入机房提供通道。

3、甲方保证乙方工作人员、车辆因工程、维护等需要进出场地、场所的自由,在乙方人员出示有效证件

后不得无故阻拦。

二、乙方权力义务:

1、乙方负责通信基础设施的全部设备投资,具有设备的完全产权。

2、乙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升级、换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乙方的施工方案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实施,原则上不破坏原有结构,特殊情况需征得甲方同意后再

进行施工。

4、乙方设备用电由乙方安装电表套表,用电按实际用电度数(包括路损)单价1.00元计费或乙方按照抄

表数及供电电费发票单价加7%路损支付(即:电费=用电度数×供电电费单价×1.07),甲方收取电费须向乙方提供收据,同时提供供电局收取甲方电费发票的复印件,电费每年12月结算一次。如遇国家电费调整,电费按新资费标准核算,乙方提供数据。

三、为乙方更好地支付相关费用,甲方需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账号:

四、双方需对本合同内容(如电费等)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相关信息。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推荐第2篇:通信导航监视设施

《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05222 【课程名称】 通信导航监视设施

Communication, Navigation Monitor Facilities 【学时学分】 48学时;3.0学分 【课程性质】 学科基础课

【实验学时】 10学时 【开课模式】 必修

【先修课程】 电工及工业电子学 【开课单位】 民用航空学院

【开课学期】 第4学期

【授课对象】 交通运输专业学生本科生 【考核方式】 考试

一、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本课程为交通运输专业及其他民航相关专业的一门必修学科基础课程。

本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了解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种类和作用原理,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对通信导航设备进行定性分析,为以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本课程的任务是讲授民航当前及未来发展所采用的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二、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课程的主要内容

1.航空仪表基础

航空仪表的分类、分布及发展,同位器的基本工作原理,随动系统的组成及基本工作原理,单自由度陀螺、两自由度陀螺及激光陀螺的特性。

2.发动机仪表

进气压力表,电动压力表,推力表,温度表,转速表,油量表,流量表,振动指示器。

3.测量飞机高度、速度的仪表

气压式高度表,空速表,马赫数表,升降速度表,全静压系统:结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

4.测量飞机姿态的仪表

转弯仪:结构、原理、使用及误差,侧滑仪:结构、原理、使用及误差,地平仪的结构、原理、使用及误差。

5.测量飞机航向的仪表

地磁与航向,磁罗盘,陀螺半罗盘及陀螺磁罗盘:结构、基本工作原理及误差分析。

6.通信、导航、监视系统概述

空中交通服务系统的结构及服务区域,新航行系统,空管系统常用设备。 7.无线电信号基础

无线电信号的产生,无线电信号的传播,无线电信号的接收。

8.民航通信系统

民航通信系统概论,高频短波通信系统,甚高频通信系统,卫星通信系统,平面数据通信网。

9.民航导航系统

近程导航系统,远程导航系统,导航系统显示及执行装置。

10.民航监视系统

民航监视系统概述,雷达概述,民航一次雷达,精密进近雷达,民航二次雷达,自动相关监视系统,机载监视系统。

11.航行情报服务

规章要求,航行情报资料,航行通告。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了解各种仪器仪表、通信导航监视系统的基本种类。对各种设施的作用原理物理概念清晰,不过分强调仪表电路、结构和数学分析。掌握与使用和飞行安全有关的误差分析内容。着重了解各种仪表共性的使用特点,不局限于某一具体仪表。

(三)本课程的重点与难点

重点:民航通信系统,民航导航系统,民航监视系统。 难点:民航通信系统,民航导航系统,民航监视系统。

三、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1.教材

[1] 魏光兴.通信导航监视设施[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2.参考书

[1] 王有隆.航空仪表[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 [2] 朱新宇等.民航飞机电气及通信系统[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推荐第3篇:通信设施产权归属

一、小区内通信设施的投资主体和通信设施产权归属

依据《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规[2005]330号)规定(民用建筑的开发者和管理者应当将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等电信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由建设项目出资人负责投资),愿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规定(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电信用户使用通信设施的需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上述通信设施(指电话和有线上网通信设施,以下简称通信设施)应由开发商进行投资建设并计入小区建设项目概算,成本则分摊到业主缴纳的配套费中,等小区建设完毕应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进行移交。依据以上规定,开发商是小区通信设施的投资主体,即谁开发谁投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规定,小区内通信设施属公用设施,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业主缴纳的配套费中含有通信设施建设费用,即业主共同出资建设了小区内的通信设施,其产权就应归全体业主这个小区内的“集体”所有。同时,依据信部联规[2007]24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小区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通信设施应由开发商投资,等小区建成交付使用后,多家通信运营商可以使用开发商预留的通信接入端囗平等进驻,公平竞争,消费者可以自愿选择通信运营商接受其服务。事实上,小区建筑用地规划红线内通信设施并非开发商投资,大多由一家通信运营商投资,并取得通信设施的所有权,形成独家经营的局面。

二、通信运营商投资小区内通信设施的原因

一个小区开发建设时,供水、电、暖、气及通信等公用配套设施建设都同步进行。供水、电、暖、气等公用企业基本上仍为独家经营,这些公用企业因为没有竞争对手,在小区建设时不会在里面进行投资。开发商只有按设计规划要求,自己投资供水、电、暖、气配套设施。在通信市场中通信运营商是多家的,在提供通信服务方面就会存在多家通信运营商竞争的局面。一些通信运营商为扩大市场占有率而进行“圈地”,用合同等形式和开发商约定在小区内独家进行通信设施投

资,并取得通信设施所有权。而开发商为了减少开发成本,更会乐意让通信运营商进行投资。等小区建成并移交使用后,因通信设施所有权属某通信运营商所有,该通信运营商不会让其他的通信运营商利用其建成的通信设施的端囗进驻小区开展经营,以其在小区内独家通信经营权来获取最大利润。其他的通信运营商面对人家的“势力范围”只能是望而却步,而消费者更是无法选择,只得接受一家通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服务。

三、对通信运营商和开发商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处罚依据

通信运营商为争取交易机会,以投资为手段,投资本不应该属于自己投资范围的小区内通信设施,以达到在小区内独家经营通信业务之目的,其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从商业贿赂行为构成要件来看,商业贿赂的主体是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单位或其个人,通信运营商和开发商都是取得营业执照,参与市场交易的单位。主观方面是为了通过收买达到销售或购买商品的目的。通信运营商在小区内投资,目的就是进行通信业务经营;客体方面表现为通信运营商通过投资通信设施,取得小区内独家通信经营权利,排挤了其他通信运营商,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其行为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客观方面即具体行为表现为通信运营商采用投资手段买通开发商。根据以上分析,通信运营商和开发商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和第四条所指违法行为,通信运营商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开发商则构成收受商业贿赂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四、调查取证中应收集的基本证据

一是通信运营商和开发商双方签订的通信投资协议等合同。可证明通信运营商在小区建筑用地规划红线内进行投资,以及投资通信设施的范围,取得的独家通信经营权利。其中,有些协议中使用类似“独家”字眼,明确规定开发商只允许投资的通信运营商在小区内进行通信业务经营。有些为避开不公平竞争的嫌疑,不在条款中进行类似的约定,但是协议中约定通信运营商在小区内进行投资并取得通信设施的所有权也表明了其“独家”的性质。检查时如发现有些协议中约定的投资行为完毕,且投资完毕时间已超过两年,则看其双方的协议中约定的“独家”经营权的时间。如果“独家”经营权约定的时间在查处的时间内,则应该认定仍在追责的时效内。因为双方的行为仍为不公平竞争。

二是开发商开发小区成本明细账。可证明开发商在开发小区时,未在通信设施中进行投资。

三是通信运营商在小区内进行通信设施建设的技术文件,和施工单位(通信运营商一般做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投资通信设施购入设备原材料财务证明,拔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财务证明,通信设施工程入固定

资产账证明。可证明通信运营商是是投资主体,以及投资的数额,已入固定资产账可证明产权归属通信运营商所有。

四是施工单位在小区内从事通信设施建设的证据。主要为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的技术性文件以及拔入工程款的凭证。可证明施工单位为通信运营商在小区内进行施工,且由通信运营商将工程款拔给施工单位,而非由开发商拔付。

五是在小区通信业务开通时,可由投资的通信运营商、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证明其他通信运营商没有进驻小区经营。必要时,也可以到当地别的通信运营商取得没有进驻和无法进驻的证明。同时,还要对各个涉案当事人进行询问,对所有的证据进行“串联”互相印证以形成证据链。以上证据只为基本的,具体到个案,如果通信设施的投资主体是开发商,开发商再以租赁的形式,采取和通信运营商签订收取租赁费的“排他性”协议方式,或者通信运营商在小区内进行部分投资以控制小区内的通信经营权等要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以便取得有关证据。

五、综合治理,确保通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小区建筑市场中涉及通信商业贿赂行为应该比较普遍,该行为阻碍了通信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干扰了通信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阻碍了通信技术的进步和通信服务质量的提高,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采取以下方法综合治理,确保通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对商业贿赂行贿和受贿双方都要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将处理过程作为一个普法的好机会,教育双方应该依法经营,坚持公认的商业道德。二是可以由工商部门牵头,召开由纪委、监察、建设、通信管理部门和通信运营商共同参加的座谈会,达成共识,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三是促成通信运营商之间签订协议,承诺在小区建设中不进行投资,在已建成小内平等进驻、公平竞争,给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四是对由通信运营商投资的通信设施,可以由开发商进行购买、业主进行诉讼或其他方式确认业主对其所有权,对外平等租赁,各通信运营商合法进驻、公平竞争,确保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业主的合法收益权。

推荐第4篇: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设计任务书

附件四:任务书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设计任务书

1

目录

第一篇:项目概况

1、项目描述

2、项目位置

3、项目规划主控因素

第二篇:服务范围、设计依据

1、服务范围

2、设计依据

第三篇:各阶段服务内容及时间、成果要求

1、施工图设计阶段

2、图纸审查阶段

3、招标阶段

4、施工阶段

5、竣工验收段

第四篇:服务建议书

1、设计方简介

2、设计方的资质文件

3、设计方重点项目、类似项目的参考文件

4、设计方专属团队人员明细表

5、设计成果应答(承诺)

6、设计进度应答(承诺)

第五篇:特别说明

第六篇:设计任务书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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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服务范围、设计依据

1、服务范围

通信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招标施工阶段配合、竣工验收配合。

2、设计依据

《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DGJ32J 118-2011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T50605-2010

及其国家级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三篇:各阶段服务内容及时间、成果要求

1、施工图设计阶段

1.1 设计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收到甲方初步设计确认通知书 30个 日历日内完成。 1.2 工作内容:

完成通信设施配套施工图设计。并与建筑设计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配合其他专业,对机房、管线位置进行设计协调。 1.3 工作成果(包括且不限于): a) 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b) 系统图设计;

c) 通信设备间、配线间设计; d) 室外通信管道设计; e) 室内通信官网设计; f) 室内外线光缆设计; g) 入户线光缆设计; h) 室内外通信设施设计; i) 材料表; j) 设计计算书;

k) 供电、土建需求等相关资料;

12份施工图设计图纸,电子文件。

2、图纸审查阶段

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取得合格证明。

3、招标阶段

3.1 协助甲方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提出招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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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配合完成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3.3 配合完成施工招标,配合甲方确定中标单位; 3.4 工作成果:

招标技术要求文件。

4、施工阶段

4.1 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 4.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深化图纸进行审核。

4.3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需要到现场进行指导,若现场施工与图纸发生局部差异,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甲方要求作出设计修改、补充、完善。

4.4 施工配合阶段设计人应及时解答施工安装单位的疑问,积极配合施工安装单位正确完成施工安装。

5、竣工验收阶段

5.1 审核竣工图纸,协助、配合通信系统调试工作。 5.2 配合施工单位完成通信主管部门验收备案。 5.3 检查所有由施工承包商所提交的竣工资料。

第四篇:服务建议书

1、设计方简介:

包括设计方公司简介、业绩说明、业务拓展等内容。

2、设计方的资质文件

相关专业的特殊设计资质文件,并满足当地通信协会要求。

3、设计方重点项目、类似项目的参考 类似项目的参考文件。

4、设计方专属团队人员明细表

4.1 主创人员简历及执业资质、从业简介。 4.2 专属团队人员清单及从业简介。

5、设计成果应答(承诺)

对本设计任务书所要求的设计成果,进行书面承诺或解释。

6、设计进度应答(承诺)

对本设计任务书所要求的设计进度,进行书面承诺或解释

第五篇:特别说明

1 2 本项目有关资料、数据及所有设计文件为项目甲方(建设方)所独家拥有,任何公司不得扩散有关此项目的所有资料、数据及其他内容和细节给第三方。 设计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必须具备独立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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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设计任务书附件清单(另行提供)

(任务书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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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通信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通信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公司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安全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安全管理执行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是生产部门第一负责人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需要;

(2) 隐患整改坚持“三定四不准”(三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四不准即能自己解决的不准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给主管,主管能解决的不准推给经理,经理能解决的不准推给领导);

(3) 管理从严,有章必行、违规必究; 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即不查清楚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

(4) 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坚持“五同时”的原则。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和生产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督促落实安全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抢险等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 公司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经营管理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安全相关法令、法规,根据公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以及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及检查,对生产安全负管理责任。

(3) 各部门、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在分管范围内落实实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教育与培训,落实分公司各级负责人安全隐患的整改,配合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等工作,在分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4) 分公司工程中心负责人在分管项目过程,明确各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监督检查项目部负责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执行情况,对分管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5) 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现场督导、队长对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对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 任。

(6) 现场督导和施工队长是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者,在现场 安全生产检查行使否决权和考核权,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 工程开工前,对所有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组织学习有关施工安全规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宣传教育; (2) 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对安全员、班组长 及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

(3) 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新员工未经三级教育不准 上岗。对于变换工种或参与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新设备及技术难度 较大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上岗; (4) 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 (5) 坚持每月不少于两次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 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 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 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须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职名、本职工龄、伤害程度、伤害类别及事故情况按下列规定报告:

(1) 若发生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 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 若发生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 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 机动车发生特大、重大事故时,我方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地点、肇事 车号、车型、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情况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招标方代表。

5、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推荐第6篇:通信工长、通信工岗位职责

通信工工长岗位职责

1、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和劳动目标承担责任。

2、组织编制本工区的年度、月度维修计划、重点整治计划和年度财务计划,上报,待上级审批后组织实施。每月将年、月表逐项逐日将工作安排填入工区月度工作进度表(电统110),并逐项闭环,26日前上报车间。

3、在本工区内合理安排人力、物力,组织实施工区级的施工,参加本工区管内的车间、段级施工及施工配合工作。组织参加和实施天窗修、重点专项整治、工电联整配合、秋鉴等各项计划和临时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4、每月完成跟表任务,对本工区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考核建议。

5、负责协调与车站、工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协调与上级部门、本工区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6、对管内发生的事故、障碍组织处理、分析,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组织召开工区的月总结会,安全分析会,“115机制”点评会等会议。参加车间的月度生产会议,汇报本工区当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8、加强对本工区职工的安全教育,杜绝违章作业,保证行车、劳动、交通和消防安全;在工区开展有效的业务学习和学技练功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9、组织本工区按照职工奖惩考核办法对各类奖金实施公平合理的分配。

10、按照“五标工程”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班组及岗位的月度考评工作。

11、加强班组建设,做好本工区职工的稳定工作。重视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帮助他们通过各种途径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排忧解难。

12、每月对工区材料计划和进出情况进行检查。

13、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通信工岗位职责

1、遵守和掌握《技规》、《维规》、《事规》、《行规》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作业、盲目蛮干。

2、熟练掌握通信设备的检修作业程序、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对通信设备进行养护维修,质量良好地完成各项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遵守铁路企业内部各方面的管理制度、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工长、车间或段调度报告,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5、检修作业必须工具齐全,仪表完好,材料齐备,安全措施到位。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表彰和评估活动。

7、关心本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参与工区的管理活动,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8、参加工区安全生产等各种会议及每月开展的“五标工程”等各种活动。

9、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7篇:应急通信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应急通信车车载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2.负责执行应急通信车车载通信系统维护作业计划及巡检。3.负责应急通信车调试开通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并协调相关部门。4.协助完成班组各类报表制作填写及上报,确保应急通信保障安全、高效、有序开展。5.参与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分析,提出合理建议,协助制定保障和实施方案。

推荐第8篇:设施、设备管理专职人员岗位职责

小学后勤处岗位职责 文印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学校文印制度和规章制度,树立文印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保证质量,秉公办事,急教学所急,想教学所想,提高工作效率,注意节约纸墨,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2、文印力求准确无误,印刷清楚,部位恰当,试卷布局合理,做到美观清晰。

3、认真及时处理学校各种急件,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考试及测试卷子(包括印后蜡纸)应注意保密,妥善保管。

4、油印、复印份数力求准确,如要添印或增加必须通过学校领导批准,未经同意不准任意多印、翻印。

5、做好油印、复印登记工作,并详细记载油印、复印内容、用纸规格和纸张数量。

6、保管好文印室所有设备,爱护使用,学会排除文印设备的简单故障,保养好电脑、复印机和一体机,不得随便让他人操作使用,保持室内清洁,注意安全。

7、不得私自为个人或外单位油印、复印资料,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红坎小学

制定时间:2014年1月31日 实施时间:2014年2月1日

财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财产保管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证的供应部门。财产管理员应坚持服务育人,不断增强责任感,本着帐目清楚,勤俭节约,任劳任怨的服务思想,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好财产管理工作。

二、全面负责本校校产的管理工作,对学校所有校产(包括调拨、捐助、自制、购入),逐一验收入库,并登记入帐。

三、按规定健全建立各类帐册,包括总帐、分类帐、室卡、班卡以及教职工一人一卡等。

1、建立完善本校财产管理的网络和相关各种制度,并严格执行。

2、按照规定每学期定期清查、盘点学校固定资产,,并与会计中心核对。如有疏漏要及时追查,凡属丢失或损坏要查证原因,分清责任,厉行报损或赔偿手续。

3、对日常办公用品要经常盘库,有计划购人,保证教育教学需要,但也要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或浪费。

4、妥善保管好低值易耗物品,建立入库出库登记手续,凡出库物品要坚持原则,节约使用。

5、做好财产物资的帐簿、有关记帐凭证及相关资料的管理和保管工作,不得遗失。

6、及时做好财产物资报废、报损、以及盘盈、盘亏工作,并根据要求及时做好帐务调整。

红坎小学

制定时间:2014年1月31日 实施时间:2014年2月1日

报帐员岗位职责

报帐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报帐员要树立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意识、认真学习和掌握各项财经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踏实,准确无误地做好该项工作。

1.按国家会计制度和教育单位相关财务规定进行记帐、算帐、报帐和对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2.严格遵守现金、支票的管理规定,库存现金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对报销的单据要认真审查核实,不合法、不真实的凭证不予报销,坚持报销手续,做到有主管领导、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方予办理报销。

4.每学期结束对代办项目进行清算,严格遵循“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并向教职工提供结算清单。

5.全面负责办理学校行政和工会的现金、支票及其它票证的收支工作;严格审核,认真做好现金报销工作。

6.按时做好教职工、退休退养人员、聘用教师、临时工等各类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津贴的发放工作。

7.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好现金、支票、收据及各类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挡案资料。

8.按规定每月做好养老金、医保金等社会保险金及工会会费、税金、行政拨交经费等的缴纳工作,并做好相关帐册。

红坎小学

制定时间:2014年1月31日 实施时间:2014年2月1日

卫生老师岗位职责

1、每学期开学制订出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加强检查与落实工作,期末搞好总结。

2、利用每二周一次健康教育广播,每月一次卫生专栏宣传,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预防疾病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健全学生健康档案。统计好各班学生出勤率,负责做好每天的晨检工作。

4、做好“六病”防治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体检,积极开展近视眼、龋齿、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发现患病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早治疗。

5、严格管理药品的购入、使用及过期报废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6、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加强对卫生工作的检查,发现流行病或在流行病发病期间,及时深入班级做好消毒预防工作(必要时启动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

7、发现流行病或传染病,及时向学校汇报,并同卫生部门取得联系,深入班级做好消毒工作,采取措施防止蔓延。

8、及时做好师生伤害事故及小疾病处理工作,必要时负责送医院治疗,并把处理情况进行记载。

9、积极认真参加卫生防疫部门召开的会议,作好记录,按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10、检查学校饮水、饮食卫生,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红坎小学

制定时间:2014年1月31日 实施时间:2014年2月1日

图书阅览室管理员职责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的规章制度。

2、掌握新书出版信息,提出添置新书计划,充实图书室。

3、新书购回后,及时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存放,尽快介绍借阅。

4、做好师生借阅工作,管好阅览室,搞好阅览室清洁卫生。

5、进行爱护书籍的宣传教育,做好图书的防潮、防虫工作及修补工作。

6、保持好图书室、阅览室清洁卫生和良好的纪律秩序。

7、做好图书的回收工作,使图书的借读率尽可能提高,办好师生遗失图书的赔偿工作。

红坎小学

制定时间:2014年1月31日 实施时间:2014年2月1日

推荐第9篇:监控设施管理员岗位职责

监控设施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员负责参与厂家对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全过程,并建立监控设备管理档案,进行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正确掌握监控设备的录像、图像资料和报警资料的查询等基本操作过程;做好监控设备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解决并作好记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三、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不得擅自拆装设备。

四、监控室所监控范围及摄像监视头的开关时间均属保密;不在本部门以外和非值班场合谈论监控过程;不泄露监控录像内容;无派出所、交通队、城管出具的破案需要证明或非经校领导批准,不外借录像资料或为其他人员翻看、检索监控资料。因不遵守保密制度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由泄密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五、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严密观察,对异常可疑情况,进行定时、定位、定人及时录像,并做好记录。发现刑案、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等应迅速按照程序上报校领导、派出所。

六、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其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来监控室的人员也应做好登记。主动做好监控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整洁。爱护监控设备,以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禁止在监控室内吸烟。

推荐第10篇:城区分局岗位职责设施

米东新区地税局城区分局岗位职责设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局党组提出的“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的工作主线,进一步明确我分局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机制,落实法律责任,特制定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岗位职责考核体系。主要包括:部门职责、部门职责划分、岗位定员、一人多岗多责五部分内容。

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下设综合科、城区税务所、卡子湾税务所、征收科、房管征收科、农区税务所六个科所。

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各科所职责划分

(一)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分局政务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分局事务综合管理工作;

3、负责分局人事监察、教育、学习、培训工作;

4、负责分局党廉纠风工作;

5、负责分局税收计划、分析、统计工作;

6、负责分局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7、负责分局税政法规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

8、负责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办法、措施和规程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分局发票(有奖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管理工作;

10、负责分局各类临时性、阶段性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11、负责向有关部门传递各类涉税资料;

12、负责分局各类总结、报告、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征收科工作职责

1、负责税务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

2、负责企业、个体纳税申报和税(费)款及查补税款的收缴入库;

3、负责代开发票及其资料整理归档;

4、负责发售各类地税发票;

5、负责向有关部门传递涉税资料;

6、负责有奖发票的兑奖及手续费的支付;

7、负责纳税咨询和办税引导服务;

8、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及其资料的整理归档;

9、负责征管质量报表的报送;

10、负责印花税票的发售;

11、负责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的开具;

12、负责涉税违章罚款收据的开具;

13、负责各类税收票证的领用、填制、缴销;

14、负责登记税务登记台帐、发票销售台帐、车船使用

2 税台帐、非税收入台帐、税收票证台帐;

15、负责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定期盘点;

16、负责编报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用量计划;

17、负责油城分局辖区内年收入12万元个人所得税征收;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城区税务所、卡子湾税务所、房管征收科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各类纳税人日常税收管理工作;

2、负责分解并按时完成税收任务;

3、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向纳税人进行纳税宣传与辅导;

4、负责辖区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登记内容的审核(新办、变更、注销)及税种登记、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调整)调查、催报税款、催缴税款工作;

5、负责税源(欠税)管理,做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按时上报重点税源报表和分析报告;

6、负责及时采集更新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帐簿管理;

7、负责发票日常检查工作;

8、负责减、免、抵、缓、退税、资产损失、提取管理

3 费等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并向有关部门传递涉税资料;

9、负责税收日常检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对违反税务管理行为进行处理,对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10、负责受理纳税人申请停歇业、延期缴纳、延期申报及调查、跟踪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内零散税收检查、征收工作;

12、负责辖区内委托代征税款的管理工作;

13、负责纳税人档案管理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农区税务所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各类纳税人日常税收管理工作;

2、负责分解并按时完成税收任务;

3、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向纳税人进行纳税宣传与辅导;

4、负责辖区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登记内容的审核(新办、变更、注销)及税种登记、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调整)调查、催报税款、催缴税款工作;

5、负责税源(欠税)管理,做好重点税源(煤炭企业)监控工作,按时上报重点税源报表和分析报告;

6、负责及时采集更新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帐

4 簿管理;

7、负责发票日常检查工作;

8、负责减、免、抵、缓、退税、资产损失、提取管理费等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并向有关部门传递涉税资料;

9、负责税收日常检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对违反税务管理行为进行处理,对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10、负责受理纳税人申请停歇业、延期缴纳、延期申报及调查、跟踪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内零散税收检查、征收工作;

12、负责辖区内委托代征税款的管理工作;

13、负责纳税人档案管理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岗位职责

(一)城区分局局长岗位职责

局长:杨波

1、负责城区分局全盘工作,对分局税收任务负总责,分管综合业务科工作和卡子湾税务所工作;

2、负责组织、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

3、负责组织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4、负责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掌握干部思想动态,注意发现和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部署、协调、督促、落实米东新区地税局人事教育监察科、税政法规科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分局党廉纠风、培训学习、税政业务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及相关工作要求;

6、定期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研究分局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税收工作和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解决的问题以及各分管领导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决策重要事项;

7、负责分局各类上报审批事项的审核;

8、负责部署、检查、指导各科所对分局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与执行情况;

9、负责城区分局党支部的全面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议,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各项工作;

10、抓好分局领导自身建设,做好领导成员之间工作协调;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1、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城区分局副局长岗位职责

副局长:冶红

1、负责城区分局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对城区分局税收征管质量负总责,分管城区分局征收科工作;

2、负责部署、协调、督促、落实米东新区地税局信息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分局日常税收征收管理、计算机网络和征管操作系统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及相关工作要求;

3、负责落实上级机关各类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严格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程序,落实《税收管理员操作规程》制度,负责分局辖区内纳税人的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的审批工作;

4、负责分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实施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修订,指导分局各科所目标管理考核与岗责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分解落实工作;

5、负责做好与稽查部门的业务协调与衔接工作;

6、负责工会工作,切实落实好对干部职工的“五必访”活动和职工休假工作制度;

7、负责部署、协调、督促、落实米东新区地税局计划财务科、行政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分局税收计划分析、税收票证、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及相关工作要求;

8、负责做好分管科、所各项工作的监督与落实,指导分管科、所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9、负责履行城区分局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0、负责协助分局局长开展工作;

7

11、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城区分局副局长岗位职责

副局长:胡慧民

1、负责城区分局税政法规工作,对城区分局税收执法质量负总责,分管农区税务所、城区税务所工作;

2、负责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3、

4、负责纪检监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5、负责部署、协调、落实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6、负责宣传、落实各类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7、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税收执法责任制;

8、负责组织税收执法质量考评和责任追究;

9、负责对税收政策的答复和请示工作;

10、负责审核管理部门2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11、负责对辖区内减、免、缓、退(抵)税,资产损失等涉税事项进行核查并及时组织召开审委会进行审议;

12、负责分局的各类学习培训工作;

13、负责做好分管科、所各项工作的监督与落实,指导分管科、所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4、负责履行城区分局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5、负责协助分局局长开展工作;

1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科岗位职责设置

根据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及岗位责任要求,分局综合科设

8 置税源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发票综合管理岗、税收票证管理岗、领导岗五类。

㈠ 税源管理岗(徐剑平、汪新华)

1、对企业注销资料进行审核,对需移交的向稽查局选案岗移送。

2、对非正常户资料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在征管软件中处理。

3、对纳税人定期定额核定及调整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在征管软件中处理。

4、对核定应纳税额(率)征收方式、申报方式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批后在征管软件中处理。

5、审核汇总并建立欠税清册,经审批后,发布欠税公告。

6、对减免税、税前扣除、退税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批后,在征管软件中处理。

㈡ 综合管理岗(徐剑平)

1、分配新设、变更的纳税人到税务所。

2、对委托代征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局征管科。

3、对各类纳税事项认定资料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在征管软件中处理。

4、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批后,在征管软件中处理。

9 ㈢ 发票综合管理岗(王雲)

1、负责对各类发票的计划、领用情况,建立发票领、销、存帐薄,对发票进行实物保管和帐务核算,对发票库存定期进行盘库清点及相关资料的报送。

㈣ 税收票证管理岗(王晓红)

1、负责税收票证的零用、发售、日常保管及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审核和检查。

㈤ 领导岗(徐冬梅)

1、负责将需审批的各项涉税文书资料分送分局领导进行审批。

2、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区税务所岗位职责设置

根据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及岗位责任要求,城区税务所设置税收管理员岗(企业管理岗、文书受理岗、领导岗三类)。

㈠税收管理员岗(企业)职责

管理岗:刘萍、张明、毛丽旦、彭晖、王金秀、屈建新

1、完成税收计划;

2、对管辖的税源进行分析和管理;

3、对管辖纳税人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购票种类数量、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等涉税事项进行调查;

4、对纳税人应缴税种进行登记;

5、对管辖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6、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检查;

7、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管理;

8、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

9、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跟踪管理;

10、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单位的管理;

11、负责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及欠税的管理;

12、负责减、免、缓、退(抵)税核实及减免税的跟踪管理;

13、负责税收日常检查;

14、实施纳税评估;

15、负责提供在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发现达到标准的案源。移送标准为(①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③违法使用发票涉嫌偷税的;④其他需要移交的案件;

16、负责税款催报催缴;

17、负责非正常户认定的调查和管理;

18、对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㈡文书受理岗:布玛丽亚木

1、负责所内涉税资料的审核和对分局科、所转来的涉税资料进行分办、转办和交接。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负责本所精神文明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㈢领导岗:宋多强、马秀波

1、分配新设立、变更的纳税人到税收管理员。

2、在权限范围内对登记类、核定类、征收类、发票类、减免类事项进行审批,无权审批的报综合科管理岗或税源管理岗。

3、按月安排税收管理员日常检查任务。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卡子湾税务所岗位职责设置

根据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及岗位责任要求,卡子湾税务所设置税收管理员岗(企业管理岗(企业管理)、税收管理员岗(个体管理)、文书受理岗、领导岗、征收岗五类)。

㈠税收管理员岗(企业管理)

1、企业管理岗:主要人员有陈志勇、黄盘、王巍、刘立、帕拉提、叶尔江。

2、企业管理岗主要职责: (1)完成税收计划;

(2)对管辖的税源进行分析和管理;

(3)对管辖纳税人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购

12 票种类数量、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等涉税事项进行调查;

(4)对纳税人应缴税种进行登记;

(5)对管辖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6)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检查; (7)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管理;

(8)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 (9)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跟踪管理;

(10)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单位的管理; (11)负责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及欠税的管理; (12)负责减、免、缓、退(抵)税核实及减免税的跟踪管理;

(13)负责税收日常检查; (14)实施纳税评估;

(15)负责提供在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发现达到标准的案源。移送标准为(①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③违法使用发票涉嫌偷税的;④其他需要移交的案件;

(16)负责税款催报催缴;

(17)负责非正常户认定的调查和管理;

13 (18)对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税收管理员岗(个体管理)

1、个体管理岗的主要人员:刘凤鸣、陈仕俊、梁仲康、王成、艾尼瓦尔

2、个体管理岗的主要职责: (1)完成税收计划;

(2)负责辖区纳税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3)负责对辖区纳税人户籍的巡查和管理;

(4)负责对辖区纳税人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购票种类数量、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等涉税事项的调查;

(5)负责定额核定(调整)调查; (6)负责停(复)业纳税人的管理; (7)负责非正常户认定的调查和管理; (8)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检查; (9)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跟踪管理;

(10)负责税款催报催缴;

(11)负责减、免、缓、退(抵)税核实及减免税的跟踪管理;

(12)负责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管理; (13)对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14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㈢领导岗

1、主要人员:陈志勇、刘凤鸣

2、主要职责:

(1)分配新设立、变更的纳税人到税收管理员。 (2)在权限范围内对登记类、核定类、征收类、发票类、减免类事项进行审批,无权审批的报综合科综合管理岗或税源管理岗。

(3)按月安排税收管理员日常检查任务。 ㈣文书受理岗

1、主要人员:阿曼古丽

2、主要职责:

(1)负责所内涉税资料的审核和对分局科、所转来的涉税资料进行分办、转办和交接。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房管所岗位职责设置

根据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及岗位责任要求,房产税收管理所设置税收管理员岗(企业管理岗、文书受理岗、领导岗三类)。

㈠税收管理员岗(企业管理)

1、企业管理岗:主要人员有李霞、高勤、祁建华

2、企业管理岗主要职责:

15 (1)完成税收计划;

(2)对管辖的税源进行分析和管理;

(3)对管辖纳税人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购票种类数量、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等涉税事项进行调查;

(4)对纳税人应缴税种进行登记;

(5)对管辖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6)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检查; (7)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管理;

(8)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 (9)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跟踪管理;

(10)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单位的管理; (11)负责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及欠税的管理; (12)负责减、免、缓、退(抵)税核实及减免税的跟踪管理;

(13)负责税收日常检查; (14)实施纳税评估;

(15)负责提供在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发现达到标准的案源。移送标准为(①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③违法使用发票涉嫌偷

16 税的;④其他需要移交的案件;

(16)负责税款催报催缴;

(17)负责非正常户认定的调查和管理; (18)对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领导岗

1、主要人员:李霞

2、主要职责:

(1)、分配新设立、变更的纳税人到税收管理员。 (2)、在权限范围内对登记类、核定类、征收类、发票类、减免类事项进行审批,无权审批的报综合科综合管理岗或税源管理岗。

(3)、按月安排税收管理员日常检查任务。 ㈢文书受理岗

1、主要人员:祁建华

2、主要职责:

(1)、负责所内涉税资料的审核和对分局科、所转来的涉税资料进行分办、转办和交接。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征收科岗位职责设置

根据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及岗位责任要求,征收科设置税收管理员岗(税务登记岗,申报征收岗、代开发票岗,发票管

17 理岗,综合服务岗,领导岗五类)。

㈠税务登记岗、综合服务岗

1、主要人员:李燕、操建卫、金福兰

2、主要职责:

(1)办理纳税人设立、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税务登记证件、换证;

(2)受理纳税人涉税申请和报备事项;受理纳税咨询,开展税法宣传;公开涉税事项,提供办税辅导,非税收收入的征收,负责各类税收票证的领用、缴销及账务处理,处理分局转来的各类文件,退税的受理和处理,按月按季上报税收分析,契税报表及各类计划总结,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政务中心需报送的各类资料。

㈡申报征收岗、

1、主要人员:蔡晓红(申报征收岗)。刘金莲、比巴提(代开发票岗)、孙妍(一手房契税征收岗)、古丽加那提、赵小红(二手房契税征收岗)、杨建民、何吉成

2、主要职责

(1)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保税认证、税款、代收款项、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并汇总和解缴。

(2)办理各类发票(门市征收发票、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客用、运输发票)的代开工作及零散户、有奖发票超定额部分的征收。

(3)负责辖区内一手房的契税征收

18 (4)二手房、土地交易前期审核;二手房、土地交易相关税款的征收

㈢发票管理岗

1、主要人员:张波 孙宗帅

2、主要职责

办理辖区内500余户纳税人的普通发票、有奖发票的发售、缴销、有奖发票兑奖及相关业务

㈣文书受理岗

1、主要人员:杨锦辉 2、主要职责

(1)、负责所内涉税资料的审核和对分局科、所转来的涉税资料进行分办、转办和交接。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㈤领导岗

1、主要人员:文丹。

2、主要职责

协调窗口与各相关业务科室相关业务问题,安排全科室日常工作。

备注:契税征收岗人员:赵武良、古丽加纳提、赵小红、孙妍。(负责原东山区及米泉辖区内的所有二手房、土地转让、土地出让契税资料的审核、征收。一手房契税资料的审核、征收)。

(九)、农区税务所岗位职责设置

根据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及岗位责任要求,农区税务所设

19 置税收管理员岗(税收管理员岗(个体管理)、文书受理岗、领导岗三类)。

㈠税收管理员岗(个体管理)

1、主要人员:马少峰、杨、慧、朱承忠、吐尔逊、马国新、金学智、张桂俊、赵武良、卡得尔 .木拉提、王成、廖欣。

2、个体管理岗的主要职责 (1)完成税收计划;

(2)负责辖区纳税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3)负责对辖区纳税人户籍的巡查和管理;

(4)负责对辖区纳税人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购票种类数量、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等涉税事项的调查;

(5)负责定额核定(调整)调查; (6)负责停(复)业纳税人的管理; (7)负责非正常户认定的调查和管理; (8)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管理检查; (9)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跟踪管理;

(10)负责税款催报催缴;

(11)负责减、免、缓、退(抵)税核实及减免税的跟踪管理;

(12)负责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管理; (13)对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20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领导岗

1、主要人员:库尔班、白炜冬。

2、主要职责:

(1)分配新设立、变更的纳税人到税收管理员。 (2)在权限范围内对登记类、核定类、征收类、发票类、减免类事项进行审批,无权审批的报综合科综合管理岗或税源管理岗。

(3)按月安排税收管理员日常检查任务。 ㈢文书受理岗

1、主要人员:陈雅玲。

2、主要职责:

(1)、负责所内涉税资料的审核和对分局科、所转来的涉税资料进行分办、转办和交接。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 区 分 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21

第11篇:区移动通信设施现状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打击盗窃、破坏移动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全面掌握我区移动通信设施基本情况和盗窃、破坏移动通信设施发案情况,促进通信企业全面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提高侦查破案和刑事打击工作的效率,现将我区移动通信设施现状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移动通信设施基本情况

(一)移动通信设施数

量情况。目前,我区开展移动通信业务的企业有电信、移动、联通三家公司,在全区范围内共有1052个移动通信网络站点,其中电信107个站点、移动578个站点、联通367个站点,比例数量为移动占55%、联通占35%、电信占10%。

(二)移动通信设施数量分布情况。全区范围内1052个移动通信网络站点,架设在居民区内是790个站点,架设在偏远山区是269个站点,分别占数量总和的75%和25%;其中电信107个站点,分布居民区73个、偏远山区34个;移动578个站点,分布居民区448个、偏远山区130个;联通367个站点,分布居民区269个、偏远山区98个。

(三)通信企业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全区1052个移动通信网络站点,三家通信企业采取了不同安全防范措施。

电信公司107个站点,89个站点采用“人防”+“技防”的措施,有18个站点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移动公司578个站点,

58个站点采取“人防”措施、321个站点采取“技防”措施,有189个站点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联通公司367个站点,287个站点采取“人防”措施、50个站点采取“技防”措施,30个站点采取其它防范措施。

通过上述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是全区范围内移动通信设施数量较多,且点多覆盖全区20个乡镇、办事处。二是通信设施分布特点,给日常维护和管理带来较多困难。三是安全防范存在一定的漏洞,部分设施未采取防范措施,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二、近三年全区移动通信设施发案和损失情况

(一)发案和损失简要情况。2010-2012年,全区移动通信设施被盗窃、破坏发案共174起,涉案金额377.0625万元,其中移动发案118起,涉案金额245.46万元;电信发案22起,涉案金额60.3925万元;联通发案34起,涉案金额71.21万元。分别占发案总数的67.82%、12.64%、19.54%,占涉案金额的65.10%、16.0

1、18.89%。

2010年,发案55起,涉案金额88.12万元,其中移动42起,涉案金额71.1万元;电信7起,涉案金额5.6万元;联通6起,涉案金额11.42万元。

2011年,发案69起,涉案金额128.5万元,其中移动40起,涉案金额73.26万元;电信8起,涉案金额10.44万元;联通21起,涉案金额44.8万元。

2012年,发案50起,涉案金额160.4425万元,其中移动36起,涉案金额101.1万元;电信7起,涉案金额14.99万元;联通涉案7起,涉案金额44.3525万元。

通过上述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是案件发案总数逐年呈现上升趋势。二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与发案数成正比。三是案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次是移动、联通、电信。

(二)发案和损失分布简要情况。2010-2012年,全区移动通信设施被盗窃、破坏发案共174起,涉案金额377.0625万元,除大寨子、炎山、田坝三个乡未发案外,其余17个乡镇、办事处均有发案,其中青岗岭乡发案22起,涉案41.94万元;靖安乡发案22起,涉案47.5万元;北闸镇发案14起,涉案32.29起;苏甲乡发案13起,涉案29.0425万元;盘河乡发案13起,涉案22.7万元;苏家院乡发案12起,涉案24.42万元;旧圃镇发案11起,涉案12.81起;龙泉办事处发案10起,涉案33.07万元;太平办事处发案10起,涉案38.07万元;洒渔乡发案9起,涉案 19.8万元;永丰镇发案8起,涉案14.3万元;乐居乡发案8起,涉案18.9万元;守望乡发案8起,涉案10.05万元;布嘎乡发案7起,涉案12.6万元;凤凰办事处发案5起,涉案 7.57万元;大山包乡发案4起,涉案8.7万元;小龙洞乡发案3起,涉案2.43万元。

通过上述数据比对,我们可以看出,一是发案较为突出的三个乡镇,依次是青岗岭乡、靖安乡、北闸镇。二是发案造成的直接损失较为突出的三个乡镇,依次是靖安乡、青岗岭乡、太平办事处。三是为下步工作确立了安全防范和侦查破案的工作重点。(注:以上数据均由三家通信企业提供)

(三)立破案情况。2010年,全区公安机关共立盗窃、破坏电信设施案件105件、破65件,破案率为61.90%;2011年,全区公安机关共立盗窃、破坏

电信设施案件21件、破6件,抓获涉案人员5人,破案率为28.57%;2012年,全区公安机关共立盗窃、破坏电信设施案件53件、破14件,抓获涉案人员7人,破案率为26.42%。(注:以上数据由区公安机关提供)

三、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多发的原因。一是通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薄弱,防范措施过于简单

,“技防”升级改造缓慢,“技防”资金投入不够。二是报案不及时,往往是发案多日后,通信企业才向公安机关报案,错过了最佳取证时机。往往发案后,到公安机关报个案,开具一个被盗证明,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三是移动通信设施点多面广,站线长,安全防护工作存在较多困难,特别是边远山区的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存在较大漏洞。四是公安机关对通信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不够。

(二)未及时破案的原因。一是公安机关重视程度不够,受人员、经费等各种条件的限制,昭阳区公安机关未建立专业“三电”侦查工作队。二是从以往破获的“三电”案件,多数为团伙犯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流动性强,往往与其他“涉电”犯罪紧密结合,侦破工作难度较大。三是报案不够及时,往往多数案件是发案多日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错过了最佳取证时机,导致现场走访难度较大。四是被盗物品销赃渠道入口较多,往往是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不易发现和获取破案线索。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公安机关、通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和合作机制,细化措施,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全区通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法侵害。

二是通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时改造升级现有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级别。

三是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日常管理,集中清理整顿后,及时登记造册,加强对收购站点的检查和指导,有效堵住销赃渠道。

四是加大对现行盗窃、破坏移动设施案件的侦破工作,认真梳理、串并未破案件,力争破获一批案件,打击一批犯罪分子,有效遏制我区的移动通信设施被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

第12篇:通信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预案

通信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通信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预案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公司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安全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1)安全管理执行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是生产部门第一负责人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需要;

(2)隐患整改坚持“三定四不准”(三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四不准即能自己解决的不准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给主管,主管能解决的不准推给经理,经理能解决的不准推给领导);

(3)管理从严,有章必行、违规必究;

(4)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即不查清楚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

(5)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6)坚持“五同时”的原则。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和生产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督促落实安全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抢险等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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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经营管理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安全相关法令、法规,根据公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以及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及检查,对生产安全负管理责任。

(3)各部门、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在分管范围内落实实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教育与培训,落实分公司各级负责人安全隐患的整改,配合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等工作,在分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4)分公司工程中心负责人在分管项目过程,明确各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监督检查项目部负责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执行情况,对分管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5)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现场督导、队长对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对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6)现场督导和施工队长是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者,在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行使否决权和考核权,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工程开工前,对所有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施工安全规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宣传教育;

(2)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对安全员、班组长及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

(3)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新员工未经三级教育不准上岗。对于变换工种或参与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作业的员工必

2 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上岗;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

(5)坚持每月不少于两次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须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职名、本职工龄、伤害程度、伤害类别及事故情况按下列规定报告:

(1)若发生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 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若发生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 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机动车发生特大、重大事故时,我方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地点、肇事 车号、车型、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情况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招标方代表。

5、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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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定期考核兑现,惩罚失职人员、奖励安全立功人员,使安全生产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与实施;凡发生大型、重大型安全事故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一律不能评先、晋级和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免职、降薪、降级、甚至撤职等处分。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中心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网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以下是公司针对部门负责人及区域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第一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一定奖励。 (1)进行安全技术革新,明显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的;

(2)坚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人身、财产和网络安全的;

(3)临场处置得当,及时制止安全事故发生或明显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 (4)所管辖单位在安全工作方面管理得当,在一定时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二条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对不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实行逐年提高奖励标准的方式;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以不发生安全事故年度开始为第一年度,后两个年度的月奖励金额逐年增加。安全奖励在年底统一发放,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安全管理奖励的年度次序重新计算,并取消事故发生所在年度每月全部奖励资格。

第四条发生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的轻重及损失程度、以及事故发生次数处以不同的处罚。

第五条各级别安全事故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罚;

第六条以上处罚措施为一般情况下的处罚办法,公司可以根据事故具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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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后果程度酌情加大处罚力度,甚至与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年内再次发生二级(含)以上安全事故的,可以按高一级别的事故执行处罚。

第七条扣罚金额属于员工绩效工资,当月绩效工资总额不足的,可以在其他月份的绩效工资(含已发放部分)中扣除,直至处罚金额扣齐完毕。对于发生二级(含)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如享受年终奖,公司将酌情扣除部分(甚至全部)年终奖。

第八条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本条例适用于租用车辆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

第九条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一律给予事故责任人及其直接负责人降级、撤职或辞退处理,并酌情对区域负责人以扣发绩效工资处罚。

第十条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或者生产施工规范要求相关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挥或监督作业,而相关负责人无故不到现场的,对相关负责人一律加重处理。

(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工程开工前,对所有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施工安全规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宣传教育,并且根据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现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演练,重点对安全员、施工队长及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新员工不准上岗作业。对于变换工种或参与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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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规定,每个分公司及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两次安全教育培训,并且将培训记录进行归档。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项目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宣传工作,使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和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制度、标准和条例。以下为我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演练:

1、安全规范施工演练

2016年3月12日我公司天津项目部针对无线天馈施工及设备安装施工安全规范组织的现场实操演练。参加演练有项目部领导、项目主管及施工队长等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总共有52人。本次演练加深了大家对安全规范操作的认识,演练过程中对一些施工过程中常会被漏掉的小细节进行了再次强调并进行了演练,让在场的所有人员意识到安全规范操作的重要性。

2、安全应急演练

2016年5月25日我公司天津项目部针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的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参加演练有项目部领导、项目部各专业主管及施工队长等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总共有37人。本次演练将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组织,现场抢救及事故上报等环节进行了实操,加强了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事故应急能力,提高了大家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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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灭火应急演练

2016年7月26日我公司天津项目部针对火灾组织的灭火应急演练。参加演练有项目部领导、项目主管及施工队长等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总共有62人。本次演练将易发生火灾的场景、发生火灾事故后的应急组织及各岗位职责、灭火的规范操作、现场事故处理、事故上报等一系列细节进行了讲述。

(三) 安全生产检查

我公司为了保证工程能顺利开展,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以为保证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的建设目标。

1.安全检查内容

检查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特别是对以往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 吸取教训。分管生产各级负责人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明确“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

检查各级单位对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三违”现象。检查施工器具、机械设备是否有缺陷,作业现场是否违规操作。

2.安全生产检查形式

公司级检查主要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 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业务部门负责整改,公司经营管理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分公司检查主要由负责人负责,检查任务每月不少于4个工地,对检查 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各中心负责组织整改,并监督整改进展和整改结果情况。

项目部检查主要由项目部负责人检查,检查任务每月不少于8个工地,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组织现场从业人员进行讲解,通过讲解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并责令现场督导和施工队长负责组织整改,并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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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结果进行复检。

现场督导和队长履行巡检职责,主要对特殊地段、关键部位的安全施工 方法以及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的检查;施工用车、各种器具、驻地用火用电、安防用品等每月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

重要节假日和季节性检查主要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和分公司负责组织。 3.隐患整改

事故隐患原则上由隐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隐患整改必须做到“三定”, 即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期限。事故隐患整改率要求达到100%。

4.检查考核

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由检查单位向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 单,强行限期整改,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事故隐患单位未按要要求和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进行双倍考核。对于事故隐患单位拒不整改的,按违章处理,必要时进行约谈问责或进 行降职处理,并向全公司通报批评,对造成事故者严肃追究责任。事故隐患考核结果,直接与月、年质效挂钩。各级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必须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图片证明。

(四) 安全生产防护设施

为保障施工安全,参与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充足安全生产防护设施,例如:安全帽、反光衣、安全带、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我公司规定:安全防护用品及警示用品由项目经理根据需求量向公司申购统一配发,仓管员负责清点入库并组织发放。

8

第13篇: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材料)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

建设合同

[合同编号:

]

(征求意见稿)

项目名称: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方:

方:

甲、乙双方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以及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举的原则,为人防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建设,签订建设合同如下:

一、乙方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二、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的建设要求:

乙方建设项目按照控规和人防部门的要求,应同步建设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应当设置在项目建筑物顶层,周边无遮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到位,并符合以下规定:

1、位置应在项目总图上标注;

2、为独立房间,室外应设置安装及维修的爬梯;

3、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m2,净高不应低于2.0m,层高宜小于2.2m,门洞净宽不应小于0.9m,净高不应低于1.8m,窗洞净宽不应小于1.2m,净高不应小于1.0m;

4、门窗应装有防盗门窗,并能防止动物侵入;

5、应能保证机房温度在-25℃~+55℃(不含直流供电部分)范围内,相对湿度不高于95%,且应满足人防警报设施工作时空气流动的要求。

6、应配有独立的220V电源、功率大于4kw(电声警报)或380V电源、功率大于10.5kw(电动警报)和照明系统,并配备配电箱、电源插座、网线接口和电话线接口;

7、机房内应设置接地桩,其接地电阻阻值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8、线缆引入口应预留两个Φ40mm以上的防水弯口;

9、屋面板应使用厚度为80mm~100mm的现浇扳,预留喇叭、天线固定架安装装置,浇筑大于固定架尺寸,厚度大于200mm的钢筋混凝土板,且做好隔热防水措施;

10、机房顶应有避雷击安全措施,安装支架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11、人防警报设施应做好防台风等安全措施,宜在机房屋顶四角预留拉锁环扣,且拉索环扣应选用具有良好的防锈、防腐蚀性能的材料。

三、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交付: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建设完成后,在建设项目人防竣工验收备案前,应移交甲方。甲方负责移交后的管理和落实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安装。

四、甲方责任:

1、将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的质量监督纳入项目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一并进行,负责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建设过程中专业技术指导,以提高建设质量。

2、根据《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办理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事项时,按照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可计入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原则,将项目同步配建的单独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按100平方米防空地下室计入项目已配建人防指标中。

五、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设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有关规定的通知》和本合同约定,实施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建设。

2、按照设计与施工规范对项目工程加强管理,确保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质量合格,并在移交后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3、须在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前与属地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建设合同》。

六、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乙方将建设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一并转让,乙方和受让人应当在受让后十五日内持有效文件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建设,或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调整而变更本合同内容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建设义务的,甲方有权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或补足。乙方逾期未整改或补足的,甲方可调用该项目中相应的符合使用功能的其他建筑作为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的补偿,或要求乙方补缴因建设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冲抵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当地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第14篇:通信基站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方法

通信基站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方法

通信基站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方法

参阅!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和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xx政办秘﹝xx﹞xx号)精神,快速提升无线网络覆盖,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大力推进我市工业与信息化进程,现就加强通信基站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任务与目标

以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通信基站设施建设和规划,推进通信基站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提升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促进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分工与要求

通信基站设施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加快通信基站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市信息基础设施整体水平,促进我市信息通信网络快速发展。通信基站设施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领域,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市铁塔公司要致力于加快xx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集约化发展,减少资源浪费,促进节能降耗。科学整合站址资源,加大共建共享力度,创新技术和应用,探索铁塔资源的多用途开发利用,面向公共服务拓展承载领域,切实减少重复建设,提升共建共享成效。面向xx市公有单位建筑物和市政、公路、铁路、民航机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扩大信息服务覆盖范围,提升网络运行质量。市铁塔公司作为通信基站建设主体责任单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通信基站专项规划,将通信基站设施建设与市政规划建设体系相衔接,统一报批全市通信基站规划。

(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通信基站规划统筹,将通信基站设施建设纳入市政规划建设,作为城市规划、大型市政项目规划的重要内容,坚持与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控详规划编制成果的部门审查均征求市铁塔公司意见。下列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通信基站设施,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1.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铁路;

2.机场、车站、码头;

3.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

4.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商务楼宇、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住宅小区;

5.旅游景区;

6.其他大型建设项目。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完成公园、绿地、路灯等市政公共设施范围内通信基站设施的选址和建设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绿地及绿化带占用手续的办理。

(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基站项目环评审批,及时组织验收,做好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投诉的查处工作,做好辐射环境影响的宣传工作。

(五)市公安局。配合市铁塔公司做好通信基站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将市铁塔公司纳入“三电办”成员单位;加大对阻碍通信设施建设和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等行为的查办力度,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xx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xx管理处。负责基站非法附挂物的查处;开展对公众移动通信的日常性监测和基站技术指标的定期检测;快速排查公众移动通信的各类干扰;定期受理通信运营商设台申请,并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定期对通信运营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抽检,对其发射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进行检测。

(七)国网xx省电力公司xx供电公司。负责简化电力报装手续。在不影响路灯正常照明管理的前提下,新建路灯杆与铁塔建设站址重合的,最大程度实现共建共享,共建共享建设费用由改造方承担。

(八)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所属管养道路沿线通信基站设施建设及时进行审批。

(九)市信息局。负责城市监控项目的共建共享和资源整合,对监控点与基站重合的位置,牵头铁塔建设与监控点建设共享,共建共享建设费用由改造方承担,避免重复投资。

(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xx晚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相关新闻单位,普及电磁辐射知识;对盗窃、破坏通信铁塔设施等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建设、保护通信基础设施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xx市通信基站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基站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规模较大的通信基站设施建设项目作为市政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调度,协调推进共建共享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县、区建立分管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通信基站设施建设与保护协调机制,协调推进辖区内通信基站规划建设工作。

(二)加强资源共建共享。对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公共资源,率先向通信基站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维护便利。

(三)加强通信基站设施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迁移、改动已建成基站和机房设施。对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等造成的已建成通信基站设施及配套改动或迁移,要事先征得市铁塔公司同意,并按照成本价给予补偿。

(四)加强辐射科普宣传。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基站设施、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消除群众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误解,营造加快通信基站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承担责任,确保全市通信基站建设顺利进行。

第15篇:通信设施遭受人为破坏法律指引

通信设施遭受人为破坏的法律处理指引

一、关于侵害行为的法律分析

1、故意、过失破坏电信设施的刑事责任

(1)故意、过失破坏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类犯罪

《刑法》第124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故意或过失破坏光缆,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可能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是构成犯罪的关键。

《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情节:(1)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1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2)造成2000以上不满1万用户通信中断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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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或者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h的。(3)在1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2h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5万(用户×小时)的。(4)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1日内累计2h以上不满12h的。(5)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规定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通信中断时长、中断业务范围、网间通信障碍等多个“危害公共安全”的判定标准。

(2)故意、过失破坏电信设施,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标准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类犯罪

当前法律规定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情节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如侵害行为因情节较轻无法构成特定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类犯罪,则可根据《刑法》及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综合判断侵害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涉嫌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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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坏电信设施的行政责任 (1)公安机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破坏电信设施、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过失损坏、损毁的,不构成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规定:“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条强调侵害人的动机一般是为了将盗窃的设备、设施变卖获得非法利益,或者为了发泄不满,故意损坏上述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强调侵害人在主观上也是出于故意,但不是为了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2)电信监管机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75条第3项规定:“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违反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危及电信线路等电信设施的安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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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妨碍线路畅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断电信业务给电信业务经营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电信企业采取临时措施疏通电信业务的费用以及因中断电信业务而向用户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电信监管机构对于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线路、施工时不与通信线路保持安全距离等破坏、危及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和妨碍线路畅通的行为,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电信监管机构的处罚措施主要是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罚款、赔偿经济损失等,并不包括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相对于公安机关,电信监管机构的处罚权相对有限,其行政执法权存在处罚依据效力等级较低、适用违法情形较少、行政责任较轻等劣势。

3、破坏电信设施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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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侵权责任。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电信条例》第49条规定:“损害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破坏、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损害电信线路或妨碍线路畅通等侵害行为,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行政违法,仍然构成民事侵权。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等侵权责任。在侵权损害赔偿中,间接损失是否必须予以赔偿,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定争议,但依据完全赔偿原则,可以推断《侵权责任法》19条中的“财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此外,《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第4条明确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公用电信设施修复损失、阻断通信业务损失和阻断通信其他损失。因此,对于间接损失,无论侵害人故意还是过失,公司均应积极主张争取。

二、光缆遭受人为破坏后的处理措施

光缆遭受人为破坏后,应尽快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追究责任,挽回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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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证据保全、搜集

发现破坏行为,应首先做好现场证据的保全,同时启动对其他证据的搜集工作,为日后的追责、索赔提供法律依据。

(1)损害事实。及时采取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固定现场证据,用以主张发生了损害事实。此外,构成破坏电信设施、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均需要侵害人具备主观故意,应注意收集能够证明侵害人主观态度方面的证据。

(2)经济损失。

a.修复损失:搜集光缆采购合同证明光缆的直接价值;搜集施工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证明抢修费用;对通过设置应急通信设备、使用备份设备或迂回路由等方式临时抢修产生的费用,及时申请通信管理局确定。

b.干线、本地传送网阻断通信业务损失:搜集专线接入价格的证明文件,作为单位带宽价格的计算依据。

c.接入网阻断通信业务损失:修复完成后,搜集证明通信阻断的时长;搜集阻断时间段前三十天对应时段内的平均业务量及单价的证据文件用以计算单位时间通信业务的价值;搜集接入网上承载的语音、数据、专线出租、短信、增值业务等具体业务的证据,证明损失的业务范围。

d.其他间接损失:搜集用户投诉录音、用户赔偿协议等资料,证明发生的向用户赔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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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证据。根据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时,除经济损失外,还应做好侵害人数量、破坏次数、是否贻误救助救灾抢险导致人员伤亡,中断业务范围、影响的用户数量、通信严重障碍时长等方面的证据收集。

2、及时报案

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的同时,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其出警。发现其他运营商擅自占用、剪断、拆除光缆的,还应向电信监管机构报告。

注意时效。追诉期是指追究犯罪或者行政违法行为的有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对于暂时没有发现侵害人的案件,也应及早报案并搜集报案、受案、立案等相关的证据。

3、配合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后,公司应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要积极地反映损害事实,协助勘察现场,提供损失证明、识别作案工具及嫌疑人等。尤其,当侵害人不认可公司计算的经济损失数额时,需要鉴定的,应推选或向法院推荐比较专业的鉴定机构,积极地与其沟通,争取有利的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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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不同处理结果,采取后续措施

调查取证结束后,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况会作出不同处理结果。公司根据不同的处理结果,应采取相应的后续措施:

(1)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司可依据该处罚决定书,尽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意可申请调取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若该行政处罚决定较轻,并且可能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公司还可以酌情对该行政处罚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2)公安机关决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公司应适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失赔偿。

总之,不管任何情况,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以截断通信线路等方式自行解决占用、使用问题,擅自中断、拆除,都将构成违法行为,将遭受电信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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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浙江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

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概念】本省行政区域内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适用本规定。

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和保护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性质地位】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通信设施,不得从事危害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活动。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处理好通信业有关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推进通信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共建共享;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通信设施保护职责,并将通信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通信业务经营者做好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通信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管理和通信设施建设、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负责扰乱通信设施建设秩序和侵占、盗窃、破坏、损毁通信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六条【通信业务经营企业义务】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通信设施建设、保护和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障通信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履行通信设施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省通信业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省通信管理机构依据国家通信业发展规划、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省通信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对省通信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审批主体、权限、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市、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本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经征求省通信管理机构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通信管理机构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制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并监督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实施。

第九条【相关规划衔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

城乡规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本区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设施位置、空间需求与布局等内容。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城乡建设应当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有关部门应当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作为规划、建设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审批(核准)依据,并优先安排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通信管道、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并将配套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期施工,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省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车站、机场、港口、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时,涉及通信设施建设的,应当通知省通信管理机构参加。

第十一条【建设原则和政府支持】通信设施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有关规划以及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为通信设施建设在选址、征地、小区进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间距规定】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与已建通信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因客观原因不能保持安全规定间距的,后建单位应当与通信设施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特别规定】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校园、旅游景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应当为通信设施建设提供通行便利,保障通信公平进入。

市政设施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国有企业所属的公共设施,应当向通信设施建设开放,保障通信设施建设通行权。

第十四条【光纤到户建设要求】住宅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规范。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

住宅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支持光纤到户改造,并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协议,不得限制通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的选择权。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照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省通信管理机构及其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光纤到户等通信设施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共建共享要求】支持通信设施与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共建共享。支持公用通信设施与专用通信设施共建共享。

省通信管理机构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国家共建共享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本省通信设施与市政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目录清单,并适时修改完善。

第十六条【环保要求和宣传】通信设施建设和运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通信基站环境监管机制,开展通信设施运行电磁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电磁辐射。

第十七条【用地保障】通信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林地)、房屋或者使用海域(水域)的,依照土地(林地)、房屋征收或者海域(水域)使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通信杆(柱)、塔或者埋设通信管道等通信设施建设不需要办理征地手续的,应当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通信设施建设需要使用住宅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顶部空间的,应当与该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不得巧立名目收取通信设施建设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保护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通信设施保护责任制,组织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以及通信业务经营者建立通信设施保护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

省通信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通信保障应急机制,组织开展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委托依法设立的保护管道、管线的社会组织承担通信设施部分保护工作的,通信业务经营者和县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

第二十条【通信设施保护区和标识要求】省通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通信业务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划定通信设施保护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前款划定的通信设施保护区范围,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设立保护标志或者采取设置围墙、栅栏等保护措施;通信设施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第二十一条【海底通信光(电)缆保护规定】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省通信管理机构和通信业务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划定海底通信光(电)缆保护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设立保护标志或者采取设置浮动栅栏等保护措施。

海上作业钩住海底光(电)缆管道的,海上作业者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所在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海底光(电)缆管道所有权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得擅自将海底光(电)缆管道拖起、拖断或者砍断。

第二十二条【通信业务经营者安全保护责任】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通信设施岗位责任和日常巡护等管理制度,保障通信设施安全运行。

通信业务经营者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专业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巡护和隐患信息收集等通信设施保护工作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保护协议,明确巡护人员的巡护方式、步骤、频次、内容以及信息传递、发现隐患的处理程序和奖励措施等内容,并定期对受托人进行通信设施保护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制定和保障】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建立通信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设施和物资储备,适时组织通信应急演练,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处置能力。

省通信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对通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车辆进入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场所,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监测】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通信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地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通信设施。

第二十五条【植物种植和修剪规定】种植树木等植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已建通信设施保持安全间距。没有达到安全间距的,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告知植物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及时予以修剪。在危及通信设施安全且情况紧急时,通信业务经营者可以修剪不符合安全间距规定的部分枝条,并及时向植物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通报情况。

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通信设施设置或者通过的区域将前款国家规定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迁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改通信设施。确需迁改的,应当事先征得通信设施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的同意,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迁改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影响通信设施活动的防护措施】在通信设施设置或者通过的区域从事可能影响通信设施安全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通信业务经营者协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由于建设施工造成通信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协助通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抢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禁止性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侵占、盗窃、破坏、损毁通信设施;

(二)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通信线路及其他通信设施;

(三)在国家规定的通信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房屋,挖沙、采石、取土、堆土、钻探、挖沟、抛锚、拖网,设置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

(四)在埋有地下管道、通信光(电)缆标志的地面上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

(五)在危及通信设施安全的范围内点火烧荒、爆破、堆放或者停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接入通信系统取电;

(七)向通信设施射击、抛掷物体;

(八)在通信设施上附挂物体、拴系牲畜、攀爬杆塔;

(九)涂改、移动、拆除或者损毁通信设施保护标志;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二十九条【废旧物品回收管理】收购废旧通信设施,应当查验并留存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如实登记,有关证明和信息应当保存二年以上。发现侵占、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可疑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禁止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通信电缆等通信设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责令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未依照国家和本规定编制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

(二)城乡规划或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包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签订垄断协议或者限制通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和使用的,由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二条【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省通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由省通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海域的,由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造成通信设施损毁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废旧金属收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行政处分】省通信管理机构和公安、规划、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通信设施建设、保护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刑事责任】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有关概念】本规定所称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和通信配套设备等。主要包括:

(一)通信线路类:包括光(电)缆、电力电缆等;交接箱、分(配)线盒等;管道、槽道、人井(手孔);电杆、拉线、吊线、挂钩等支撑加固和保护装置;标石、标志标牌、井盖等附属配套设施。

(二)通信设备类:包括基站、中继站、微波站、直放站、海缆登陆站(点)、室内分布系统、无线局域网(WLAN )系统、有线接入设备、公用电话终端等。

(三)其他配套设备类:包括通信铁塔、收发信天(馈)线;公用电话亭;用于维系通信设备正常运转的通信机房、空调、蓄电池、开关电源、不间断电源(UPS )、太阳能电池板、油机、变压器、接地铜排、消防设备、安防设备、动力环境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

(四)国家和省通信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通信设施。

本规定所称的通信基础设施,是指通信管道、通信杆路、移动基站(铁塔和机房)等通信设施。

本规定所称的通信业务经营者,是指依法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依据国家规定经营其他通信业务(设施)的企业。

第三十八条【生效日期】本规定自

日起施行。

第17篇: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2016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通信安全和畅通,提升通信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

本条例所称通信设施,是指组成通信网络系统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设备、通信线路和配套设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政策措施,将通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协调解决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资源共享,确保通信设施安全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林业、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优质的电信服务,听取用户意见,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学校、农村及贫困、偏远地区的通信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电信普遍服务,在建设、用地、补偿、供电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通信设施建设和维护活动,不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告知通信设施所有权人、管理人。

第七条 鼓励民间资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全省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通信设施建设规划。

编制通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避免重复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九条 通信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通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新建基站和天线应当小型化、美观化。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通信设施,应当采用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为通信线路入地提供条件。

城市建成区内已有的架空通信线路应当逐步入地。城镇规划中确定入地路由的,通信设施建设单位不得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架空通信线路。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配套设置通信设施:

(一)开发区、园区;

(二)机场、车站;

(三)学校、医院、公园、文化体育场馆;

(四)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商住楼、商场、人防工程;

(五)旅游、度假景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前款所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以及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线和配线设施,应当纳入主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主体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规划、建设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桥梁、

隧道等,应当事先与省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配套通信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事宜。

第十二条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免费提供必要的场地。

其他公共区域建设通信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提供场地、用电、平等接入等便利条件,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配套的通信设施应当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将配套的通信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光纤到户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的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十五日内将验收文件报省通信管理部门备案。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将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验收文件未经备案的通信设施接入公用电信网。

乡(镇)以及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配套的通信设施优先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管道、杆路、室内分布系统、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应当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已有的通信设施满足条件的,应当共享。

鼓励交通道路、广播电视、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与通信设施建设共建共享。

省通信管理部门会同省发展与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行业间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第十五条 通信线路通过或者跨越铁路、公路、河道、林地、桥梁、涵道、地下通道、城市道路、城市管网、电力管网、城市绿化等设施的,由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协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应当提供通行便利。

第十六条 通信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通信设施施工单位在通信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文明、规范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影响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正常生产生活。施工结束后,应当将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建筑物、林地、绿地、道路等予以恢复;不能恢复的,根据损坏程度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的开发人、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除场地租赁费及保障通信设施正常运行的必要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的开发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阻挠或者危害通信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杆路、设备、工具、器材、标识等;

(二)破坏或者封堵施工现场、道路,切断施工电源、水源;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通信设施建设应当执行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通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管理,对电磁辐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二十条 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应当对通信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提升通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能力。

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应当定期检查、检修和维护通信设施,在通信设施或者围墙、栅栏等处设置警示标识,标明所有权人、警示内容等信息。

通信设施所有权人进入放置通信设施的场所进行正常维护和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通信设施周围应当设立安全保护区。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架空设施保护区:城镇区内、外架空通信光缆分别向两侧水平延伸0.75米、2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二)地面设施保护区:室外通信设备及配套设备水平向外延伸1米,野外通信基站(机房、杆塔)水平向外延伸3米;

(三)埋设设施保护区:地下通信光缆两侧各3米。

第二十二条 在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挖沙、取土、堆土、采石、钻探、打桩、挖沟,倾倒垃圾、矿渣或者腐蚀性化学物品,修建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

(三)点火烧荒、爆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侵占、盗窃、损毁通信设施;

(二)干扰或者中断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三)擅自改动、迁移通信设施;

(四)在通信铁塔、杆路、基站等通信设施上张贴广告标语,悬挂广告牌,搭挂物品,拴系牲畜;

(五)攀爬通信铁塔、杆路、基站、拉线或者进入地下通信管道、通道;

(六)接入通信供电系统取电或者中断通信设施电力供应;

(七)移动、涂改、拆除或者损毁通信设施标识;

(八)向通信设施抛掷物体;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在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经依法批准实施可能影响通信设施安全或者通信质量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告知通信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通信设施安全防护等费用。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需要改动、迁移通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就经济补偿、设施防护、选址重建等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需要重新建设通信设施的,应当先建后拆,确保通信畅通,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水、电、气等管线需要与通信线路等通信设施交叉、跨越、平行建设时,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间隔距离。不能保持规定安全间隔距离的,后建单位应当与先建单位协商,采取措施,保障通信设施安全,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通信设施所有权人在应急情况下进行通信设施抢修时,可以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或者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及时通知市政、园林、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施工结束后,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通信车辆,经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通信设施报废后,向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销售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废旧蓄电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交具有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收购废旧通信设施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废旧金属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的规定,如实登记出售者基本信息和废旧通信设施的来源、规格、数量等情况。登记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对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将配套设置的通信设施随主体建设项目同时施工或者验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并处该项目中通信设施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通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通信设施接入公用电信网的;

(二)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配套通信设施的,由省通信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的开发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拒绝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或者妨碍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由省通信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通信设施,危害通信设施安全,阻断通信,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者维护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省通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够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通信设备,是指基站、中继站、微波站、地球站、直放站、室内分布系统、无线局域网(WLAN)系统、有线接入设备、公用电话终端等;

(二)通信线路,是指通信光(电)缆、供电电缆等,交接箱、分(配)线盒等,管道、槽道、人井(手孔),电杆、拉线、吊线、挂钩等支撑加固和保护装置,标石、标志标牌、井盖等附属配套设施;

(三)配套设备,是指通信铁塔、收发信天(馈)线,公用电话亭,用于维系通信设备正常运转的通信机房、空调、蓄电池、开关电源、不间断电源(UPS)、太阳能电池板、油机、变压器、接地铜排、消防设备、安防设备、动力环境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18篇:科达通信校园招聘岗位职责

科达通信2012校园招聘职位信息 研发类岗位:

一、系统测试工程师 (上海)

岗位职责:

1、执行黑盒测试为主,以自动化测试工具为辅助,负责软件的功能测试,性能测试;

2、编写测试计划和测试用例。

岗位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

2、熟悉黑盒测试和白盒测试,熟悉测试工具和测试管理工具;熟悉各类软件开发流程;

3、乐于钻研技术,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及语言表达能力,注重团队精神;

4、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对自己的职业有明确的规划。

二、音频/视频软件开发工程师(上海)

岗位职责:

1、根据产品及部门工作要求,开发各种音频、视频处理相关核心技术算法,如音视频编解码算法、智能识别算法、智能监控算法、智能检索算法、数据挖掘算法等;

2、承担算法开发相关的设计、文档、测试、维护工作;

3、参与部门其他岗位职责的学习和开发工作。

岗位要求:

1、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喜欢技术开发工作;

2、诚实、踏实、自愿提升自我;

3、通过岗位笔试面试符合公司招聘条件。

三、驱动开发工程师(上海)

岗位职责:

1、根据产品开发的需求,对产品的底层系统驱动/存储驱动/媒体驱动进行开发、维护、调试与验证,包括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单元测试、集成测试、软硬件联调等;

2、存储驱动包括Flash、MMC/SD、USB、IDE、SATA等存储接口驱动及各种文件系统等;

3、媒体驱动包括音频采集播放驱动、视频采集播放驱动、编解码芯片控制、及各种相关外设驱动等;

4、系统驱动包括uboot/kernel/rootfs移植、网络驱动/网络协议/NIP开发、各种总线驱动开发、及各种相关外设驱动等。

岗位基本要求:

1、熟悉C语言编程;

2、熟悉linux驱动开发;

3、具备良好的英文阅读能力。

理想要求:

1、熟悉C/C++语言编程;

2、熟悉linux驱动开发,并熟悉网络/存储/媒体驱动开发基本框架;

3、对处理器架构(ARM/PowPC)和硬件原理有一定的了解。

四、C/C++软件开发工程师(上海)

岗位职责:

1、使用C或C++语言实现通用的产品业务逻辑实现;

2、负责各模块的维护、设计、编码、测试等工作。

岗位要求:

1、掌握基础的C/C++编程语言,热爱编程,踏实肯干,自律上进;

2、逻辑思维能力好,思路清晰,表达流畅。

五、java开发工程师(上海)

岗位职责:

1、使用Java或Javascript编写各类BS架构的客户端业务代码;

2、负责基于Java EE体系结构系统业务需求分析和设计。

岗位要求:

1、了解面向对象技术,掌握Java语言,接触过Struts,Spring,SpringMVC,hibernate其中一种或多种开发框架;

2、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六、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师(上海)

岗位职责:

1、针对市场需求,开发与用户交互的上层应用软件;

2、负责客户端应用程序的需求分析、框架模块设计和实现。

岗位要求:

1、具备一定的C/C++阅读编程能力,有MFC、VC及windows编程经验者优先;

2、逻辑思维能力好,思路清晰,表达流畅。

七、视讯业务开发工程师(上海)

岗位职责:

1、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各类服务器及终端设备上的业务模块;

2、负责产品业务逻辑实现及各底层模块的功能集成。

岗位要求:

1、具备一定的C/C++阅读编程能力,有linux平台下编程经验者优先;

2、逻辑思维能力好,思路清晰,表达流畅。

八、通信协议开发工程师(上海)

岗位职责:

1、负责各类公有或私有通信协议的设计、编码、对通、维护等工作;

2、参与整个产品的集成、联调、测试,配合其他开发小组的工作。

岗位要求:

1、具备良好的C/C++编程能力,有socket编程或协议栈开发经验者优先;

2、具备良好的专业英语阅读能力,逻辑思维清晰,沟通能力强。

九、媒体控制开发工程师(上海)

岗位职责:

1、负责底层媒体组件的接口封装、功能集成,实现媒体的采集、收发、播放等功能;

2、参与整个产品的集成、联调、测试,配合其他开发小组的工作。

岗位要求:

1、具备较强的C/C++编程能力,熟悉各类编解码算法,有相关媒体处理经验者优先;

2、具备较强的专业英语阅读能力,逻辑思维清晰,沟通能力强。

十、硬件工程师 (苏州)

岗位职责:

从事嵌入式硬件系统设计与研发,从事视频会议、监控产品的硬件设计,包括硬件设计、硬件调测、基本逻辑设计等。

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通信、电子、自动化、自控等相关专业;

2、具有良好的数字电路和模拟电路的基础知识;

3、熟悉硬件通信常用接口的特性;

4、熟悉嵌入式系统开发和数字逻辑设计;

5、能熟练的阅读和理解英文资料;

6、诚信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十一、硬件驱动工程师 (苏州)

岗位职责:

从事嵌入式硬件系统中单元模块或芯片的底层驱动软件详细设计、实现、调试和测试验证,参与相关质量活动,确保设计、实现、测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通信、计算机,软件工程,数学,物理等相关专业;

2、具有较好的C/C++语言基础,熟悉底层驱动软件编程;

3、具有一定的硬件基础知识,熟悉相关通信基础知识。

4、能够熟练阅读和理解英文资料

十二、器件认证、失效分析工程师(苏州)

岗位职责:

1、负责电子元器件的选用和认证;

2、负责产品器件失效的可靠性分析;

3、参与产品硬件设计,对关键器件的设计给出设计原则和要求;

4、供应商现场稽查和质量评定,提升供应商物料的质量水平;

5、物料替代和物料失效分析。

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通信、电子等相关专业;

2、了解和熟悉模拟电子和数字电子的基本知识;了解常用通讯电路的工作原理;

3、掌握电子元器件器件技术知识,对复杂芯片或单元电路有较强的分析能力,了解多类器件的发展水平和技术发展趋势;

4、能够熟练阅读和理解英文资料。

十三、硬件测试工程师(苏州)

岗位职责:

1、从事板级硬件功能测试,信号测试工作;

2、参与测试需求收集、测试方案制定和测试环境搭建、测试规程编写、测试任务执行、测

试报告编写等工作;

3、从事产品硬件可靠性测试和验证;

4、从事产品选型硬件测试工作。

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通信、电子等相关专业;

2、对测试工作具有较浓厚的兴趣,工作认真细致、实事求是,要求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

精神;

3、了解和熟悉模拟电子和数字电子的基本知识;

4、了解常用通讯电路的工作原理;

5、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具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四、结构工程师(苏州)

岗位职责:

1、负责产品硬件结构,工艺和可靠性设计工作;

2、产品设计阶段提供结构工艺性评估,提供合理的结构工艺解决方案,优化设计方案;

3、负责结构件加工质量、进度的控制及相关供应商管理工作;

4、主导与供应商进行结构和模具检讨,协助结构件生产中疑难问题的解决

岗位要求:

1、机械设计、模具、材料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悉PRO/E、CAD等常用工具。

3、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做事认真、踏实,学习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创造力

十五、视频软件开发工程师 (上海)

岗位职责:

1.根据视频产品的开发需求,开发各类标准的视频通信协议模块;

2.承担h.26X, mpegX等视频编解码算法在DSP上的开发、优化和性能评估工作,视频信号的预处理、后处理、运动检测/估计/补偿、变换编解码、熵编解码和码率控制在DSP上的开发、优化和性能评估工作。

岗位要求:

1.有非常扎实的c程序开发的功底,有视频协议或视频处理相关知识;

2.熟悉视频编解码算法,有H.264,h.263, mpeg4,mpeg2开发经验者优先;

3.熟悉视频处理的一般原理,熟悉图像处理的一般原理,如图像缩放、图像色度空间转换等;了解DSP优化;

4.有TI Davinci、C64x、C6x系列DSP开发经验者优先;

5.了解PC平台优化,有MMX,SSE2,SSE3优化经验者优先。

十六、售前技术支持工程师(上海)

岗位职责:

1.负责与重点客户、代理商的技术交流;

2.核心项目的引导、方案设计、招投标等工作。

岗位要求:

1.通信、网络、计算机相关专业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以上;

2.形象端正,有较强的亲和力

3.有较强的活动能力,语言与书面表达流畅,综合素质突出,团队意识强;

4.能够适应长期出差性质工作(全国范围)。

销售类岗位:

十七、售前、售后技术工程师(省会城市及直辖市)

专业要求:通信类、网络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职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讲诚信、乐奉献、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思路清晰,具备初步演讲能力;

3、具备较好的网络基础知识,有CCNA、CCNP证书者佳;

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

5、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6、能胜任出差。

十八、客服开通工程师(苏州)

岗位职责:

负责全国大项目的开通、调试、维护等技术支持工作

职位要求:

具备较好的网络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能胜任全国出差,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抗压能力强。

十九、售前测试工程师(苏州)

岗位职责:

负责针对客户的演示、选型测试、招标测试以及和客户的技术交流宣讲。

职位要求:

具备较好的网络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能胜任全国出差,思维缜密,抗压能力强,具备较好的演讲能力。

产品管理类岗位:

十、视频会议产品专员(苏州)

岗位职责:

1、参与市场调研及产品规划

2、参与集成产品研发市场领域工作,确认市场需求,并进行产品市场策略及计划制定

3、参与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硕士/MBA (计算机或通信相关专业)

2、知识技能:良好的网络通信及视频通信基础知识,了解视频通信市场,了解产品管理基础理论及方法,较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十一、视频会议解决方案工程师(苏州)

岗位职责:

1、参与大区售前解决方案支撑

2、参与大区市场及需求调研

3、参与大区市场拓展工作

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硕士(计算机或通信相关专业)

2、知识技能:有很强的通信专业背景知识,精通数据通信知识,有优秀的沟通、表达和演讲能力

二十二、视频监控产品专员(上海、苏州)

岗位职责:

1、参与视频监控市场调研及产品规划

2、参与产品研发过程市场领域工作,确认市场需求,并进行产品市场策略及计划制定

3、参与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硕士(电子、计算机或通信相关专业)

2、知识技能:良好的网络通信及视频基础知识,了解视频监控市场,了解产品管理基础理论及方法,较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十三、视频监控售后工程师(苏州)

岗位职责:

1、承担视频监控产品和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

2、参与视频监控产品和系统的开通和调试,并解决现场遇到的问题

3、对办事处的技术工程师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

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硕士(计算机或通信相关专业)

2、知识技能:良好的网络通信及视频基础知识,了解视频监控市场,较好的语言能力和文字能力,较好的亲和力。

第19篇:通信管线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通信管线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行业部门、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代表公司对施工项目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目标做出规划,绘制展开图;进行目标管理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人员设计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

3.建立合理有效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以及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用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施工队伍,根据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4.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作业层、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等协调、沟通,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5.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按照有关的标准及设计要求严格把关。

6.以顾客满意为目标,贯彻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7.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工程结算、参加工程验收和工程交接工作;组织工程保修和工程服务工作。

吴晓平/2011年8月21日

市政工程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工程队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每个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以满足各个建设单位的需求,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做好各项安全措施,服从各领班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扣除500元作为处罚,对发生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爱护各项通信设施珍惜通信各种材料,切实做到合理化使用,每天施工材料与工具器材的 领 用应及时记录,并当天交清,对丢失材料和工具器材的照价赔偿。

四、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通信管线工程的施工规每天施工材料与工具器材范及验收标准,不断提高本专业技能,总结历年的施工经验并将其灵活运用在各项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强调施工工艺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保证每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均达到优良评定。

五、认真地按照“科学管理、精简增效”的方针安排日常工作,实行工序、质量、工艺承包责任制,减少人员怠工现象,加强在工效和进度上的创新管理。

六、继承与发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在确保工程质量、工艺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现象,做好各种材料在施工使用前的检验工作,认真核对并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工程材料的数量与质量均符合要求,严格把好材料关。

七、落实并完成工程部下达的各项要求及任务,按时做好周月报、工程进度、材料统计、开工、完工等汇报工作,配合工程部每月针对各分队进行抽检评分的考核工作。

八、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的不良作风,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

1、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受与工程利害相关人员的贿赂或宴请;

2、不准擅自安排民工从事与工程利益无关的工作并从中谋取私利;违反以上要求者将扣其全年工资及奖金并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各个分队管理人员应改进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保持刚正不阿、廉洁自律的高尚情操,以全新的面貌和求真务实的心态投入各项工程建设中,争取优异的成绩来证实自己的能力并提升自身的价值。

九、每个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地起到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工程内部有关规定有事应提前请假、不赌博、不酗酒等。违规者将以处分、停职乃至辞退等相关惩诫办法。

十、作为管理者应具备高瞻远瞩的眼光和坚韧不拔的意志,着眼于战略的高度,遵循知人善用、任人唯贤的原则,提拔任用有经验、懂技术的年轻技术人员,推进技术骨干人员年轻化的工作进程。在确保工程效益的同时,应保障员工的根本权益,尽量做到两者兼顾,以妥善的方式解决工程的内部矛盾。

工程部针对各个分队综合考评的结果作为月底奖金评定的依据之一,并汇总每月抽验评分情况,投票选出年度先进模范管理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以示鼓励。希望大家相互督促、努力奋斗、团结进取、携手共进,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吴晓平/2011年8 月21日

工作计划

一、针对市政工程必须严格要求实施到位,按照电信宝安分公司制定的迁改项目管理办法,抓紧落实到位

二、对在实施的项目工程进行一次清查,针对材料,费用,施工进度,施工问题,做一次汇总。

三、对以后所接的每一个迁改项目做一个总体的规划,作出一个良好的工作安排。

吴晓平/2011年 8 月21日

工作介面划分

1.对于施工班组和资料组的工作要求,要积极配合资料组对每一项新工程的资料清查,包括设计、对公文件、施工方案、竣工资料的核实等相关事项。对施工中的现场必须要求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守则,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的保证条款

2.市政管理人员应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文件,对关键工序进行能力验证,制定检验计划、检验指导;制定内控质量标准,贯彻以样板指工的原则。

3.明确衡量贯彻工艺纪律的标准;制定工艺纪律检查与评定办法;明确规定工艺更改的责任和权限,在更改文件中应注明由此引起的工具、设备每、材料变更的实施程序以及引起的工序与工程特性之间变化和有关职能的工作与责任。

4.对生产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控,对重要环节、薄弱环节、关键环节以及对工程的施工有重要影响的因素环节等分级设立质量监控点。

5.工程施工工程中的各种质量纪录进行监控和管理,对上报上来的工作月报、工程周报进行管理,负责协调工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报表、传真件的收发登记,计算和分析工序质量。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且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检;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质量问题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程度。

施工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1.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和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施工项目监督管理,实行质检三级责任制:第一级由项目经理部质量工程师负责,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与检查,依据部颁的各项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公司《质量手册》进行质量自检,及时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工序,及时返工,并作好记录。第二级由公司质检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现场施工人员予以整改。第三级验收前的全面检查,由公司相关部门组成质检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测试。。

2.坚决贯彻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质量监督机制,对不合格或达不到预定质量目标的分项必进行整改及返工处理。返工的项目重新经过验证,合格后交付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的签证手续。

3.根据施工产品质量形成和实现的所有环节,把影响这些环节的技术、管理和人员等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和全面控制,突出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使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力求把质量缺陷消灭在萌芽状态。

4.加强质量意识的教育,采取各种创优激励机制促使项目经理部在市场竞争中,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效益,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质量意识,调动项目施工全体人员的创优积极性。

5.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依照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质量管理标准,以过程方法指导项目经理部有重点的开展质量改进活动,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工序进行重点的控制,确保施工项目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达到优良标准。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工程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人员、设备及机具的安全;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立醒目围栏和标牌。

2.施工进场后,施工人员应了解和熟悉驻点周围环境,熟悉各分屯点的材料数量和使用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工地仓库应有消防灭火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3.施工人员驻点、材料屯放点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用电、用火而引起事故;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材料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4.在室内使用电源时应注意所接电源要可靠、牢固,不能松动,防止短路、断路;不允许危及用户在线运行设备的正常工作,要求用电完毕后及时恢复,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5.施工现场,严禁无驾证人员或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车辆制动、转向、灯光失灵、失效禁止行驶。驾驶人员必须按照交通管理规定做到安全行车。

6.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施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项目经理向公司领取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

7.遵守建设单位的保卫工作要求。

通信管线工程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本施工项目的总体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审批各施工组制定的安全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实用。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各施工点的安全作业、文明作业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作记录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3.对工程施工成员进行工程施工的安全教育。

4.检查各施工组的车辆、工具、仪表的使用状况,并做出纪录,对违章的做出处理意见。

5.协助项目经理,协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施工的技术安全性进行评定。

通信管线工程材料员岗位职责

1.熟悉设计内容,对材料的总量及规格标准及其在各个施工点的使用数量进行监控,及时掌握材料的使用动态。

2.按照施工合同和项目经理部的计划采购工程材料,并且及时发往工程施工点,做好材料的签发和领取纪录。

3.管理好工程施工中需要的各类材料,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填写好各种纪录。

4.监督检查各施工点的材料使用情况,及时督促各使用点上交工余料,编制整个工程的材料使用明细表。

5.协同质量检查员和安全员做好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检查,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信管线工程驾驶员岗位职责

为了提升车辆日常行驶的安全系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充分合理地利用车辆资源,以保障通信管线工程施工的正常运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全体驾驶人员应共同遵守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行车。

1、不闯红灯、不违章掉头、不酒后驾车、不违章超车、不超速行驶、不乱停放车辆;

2、做好防火工作,车内严禁吸烟,需定时洗车,保持车内卫生整洁;

3、每天在出车之前要做好车辆性能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

4、自觉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严禁带病或过度疲劳行车;

5、在车辆行驶时,不得穿拖鞋或半路携带与工程无关的闲杂人员(特别是女性),以免影响注意力的集中,违者扣除生产奖金500元,并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立即辞退。

6、严禁将机动车辆让无驾照或非指定人员学习驾驶,违者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及奖金,造成交通事故者,由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后果。

二、自觉保管好所属车辆的各种证件,并熟悉其使用期限,提前上报,认真参加车辆年审工作,无正当理由的逾期者将自负交通部门的处罚费用;如将证件遗失者应承担补证所需的一切费用,并扣除生产奖金500元以示警告。

三、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和零配件的完好率,定期做好车辆保养及检查维修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达到预检预修的目的,减少故障发生频率,以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并延长其使用寿命。

四、服从工程部与分队管理员的调配,除事假、病假以外,应切实地做到随传随至。

1、不准在工作时间内无请假而离开岗位,造成工程一切误工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2、不准携带家属或在工程驻地以外住宿,违者扣除生产奖金500元,并停工或辞退。

五、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论发生大小交通事故都应及时向工程部或所属分队管理人员汇报详细情况,积极地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或协助工程部指定的专人协调处理事故。在事故分摊责任主次的基础上,对相应的责任人将其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一定数额比例的经济处罚,以补偿维修及误工费用;对负主要责任的我方当事人,除经济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立即辞退;对弃车逃逸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人员,工程部结合其全年的工作表现,将一次性予以一定数额的安全奖励。

六、按照工程部统一分发的表格,做好车辆每月行程公里数、工作量、加油、保养维修等登记工作,在每月25日将登记表格送交所属分队管理员,并由管理员签字认可后转交工程部,否则将扣发当月生产奖金,对弄虚作假者扣除当月工资及奖金或立即辞退。工程部针对每个驾驶员考核其全年工作表现,并由各分队代表投票选出驾驶标兵为典范,给予特别奖励。

通信管线工程仓库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线工程各点仓库管理秩序,使之安全、合理、高效地运作,并有章可循,以满足整体工程的日常施工需求,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每位仓库管理员共同遵守并贯彻执行。

一、物料入库时,仓管员应同送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料名称及数量规格是否一致,并予以签收。

二、物料的储存保管,应根据物料的特性和用途来规划仓储区域,定置存放管理。进出频繁的物料,应考虑其装卸的便捷性。

三、物料堆放应尽量做到过目点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整齐易取。物料存放的货架号码应填于账册的“存放地点”栏或“备注”栏,以备了解物料储存位置,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仓管员对库存、代管、暂收的物料,以及设备、器材、工具等均负有保管的直接责任,应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

五、物料如有损失、报废、盘盈、盘亏,仓管员应如实上报,由工程部审批后,方可处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更改账目或处置物料。

六、仓管员发料时应与领料人员办理手续,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出错,并妥善保管好发料凭证。

七、未经工程部批准,仓库的物料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拆件零发或私自挪用等。

八、做好民工每日领用工具或器材的登记手续,需当日归库的工具或器材应予以敦促回收。

九、向总仓库领料时,领料单应填写物料编号、名称、规格、数量,并由经手人签名,审核单据是否手续齐全,与领料单规定的编号、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符合者予以发放物料,并当面点交完成,除领料单退回领料单位,其余三联由总仓库接收,其中一联自存,另两联分开汇总后,每日送往财务部及物控人员,不得马虎,违者重罚。

十、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工作,非本库人员未经仓管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入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财务室管理制度

一、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

二、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的资金正常运转。

三、搜集公司运营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四、做好有关的收入单据的审核及账务处理;各项费用支付审核及账务处理;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账务处理;总分类账、日记账等账簿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

五、组织拟定公司的维护工作量、生产计划预算,年度维护所需资金及费用的预算。

六、妥善保管现金、票据、银行存款账户及日记账记录事项。

七、负责个人借支管理审批、员工薪资计算及分配。

八、参与公司年度经营管理会议,分解公司预算及责任目标,并将每月实际业绩与预算目标进行分析比较。

九、根据公司的每月损益报告、绩效报告,进行成本分析与控制,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

十、编制并签署公司每月、每季、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报送决策者,作为决策的参考之用。

第20篇:D通信专业副经理岗位职责

通信专业副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政策法规,执行落实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在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的领导下分管通信专业工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

2、负责专业施工的整体施工生产宏观调控工作,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生产中遇到的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负责协调各作业队、各专业之间的关系,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开展。

3、负责项目部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及培训工作,组织项目部环境教育及实施岗前培训,开展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的活动。

4、参加项目部周末例会,参加项目部生产会议,对存在的问题由责任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落实情况。对生产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中的环境、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5、负责组织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遇有险情及危及人身、行车、设备安全时,停止其作业,责令限期整改。

6、指导工程调度工作,掌握施工进度,及时反馈信息,为工程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项目部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的审查。

7、负责协调与相关施工单位的关系,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确保工程外部环境优良,保持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施工单位的良好关系。

8、正确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和效益的关系,全面提高项目效率。

9、及时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通信设施岗位职责.doc》
通信设施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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